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上帝的孤独者 作者:托马斯·沃尔夫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沃尔夫大部分中短篇小说,故乡、大地,明亮的阳光,宁静的小镇,惨烈的战役,热闹的马戏团,孤独的孩子,坠入回忆的母亲,时间和城市古老的神秘内容广阔,风格细腻清新,详尽、生动地描绘了荒原深处人们的历史和生活,以及游子还乡的炽热情感。 他的短篇小说仍然保留了独一无二的写作手法,语言透出一种天真和朝气,时而像抒情的小诗,时而像疯狂的呓语。 译者序 托马斯·克莱顿·沃尔夫(Thomas Clayton Wolfe,1900—1938)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小说家。他短暂的一生也是奋斗、拼搏的一生。不管是成名前还是成名后,失意和惆怅的情绪始终伴随着他。他去世时尚不满38岁。他的作品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朴实奔放,具有浓郁的抒情色彩。评论界对他的小说创作形式褒贬参半,但是他独特的抒情风格和隐喻式的表现方式使其作品具有鲜明的个性,具有史诗般的色彩。 1900年10月3日,沃尔夫出生于北卡罗来纳州西北部的一个山区小城阿什维尔。在他年幼时,该地区开始兴起了地产投资的热潮。沃尔夫的母亲朱丽娅E.沃尔夫在当时就已经是一名很在行的地产投机者,他的父亲威廉·奥利弗·沃尔夫则是一位精力充沛的墓碑雕刻匠。不过,他是个嗜酒如命的人,对待家人态度粗暴。沃尔夫以极大的热情和幽默的笔触把父母亲再现在自己的文学作品中。11岁时,沃尔夫开始在当地上私立学校,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成了家里唯一享受此待遇的孩子。他在16岁时进入北卡罗来纳大学。在大学里,他学习非常用功,并在写作方面崭露头角。他开始向学校校刊投稿,不久就成了校刊的编辑。在他20岁毕业之际,他决定上哈佛大学继续深造。后来,他在哈佛大学师从乔治·皮尔斯·贝克尔教授学习剧本创作。虽然沃尔夫对场景、人物和剧本写作有独特的天分,但是纽约戏剧协会始终拒绝采用他的剧本。1924年他开始任教于纽约大学,在华盛顿广场校区断断续续教了6年书。1924年秋天,他前往欧洲继续写作。1925年8月,他遇到了艾琳·伯恩斯坦——一位戏剧服装设计师。两人遂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恋爱。1926年7月,他们在英格兰旅行时,沃尔夫开始创作后来名为《天使,望故乡》的小说。1927年底,著名的斯克里布纳出版公司决定出版他的这部长篇自传体小说。出版前,编辑珀金斯对他的作品进行了大量的删减和调整,两人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小说出版后大受欢迎,这使沃尔夫信心大增。1930年3月,托马斯·沃尔夫获得古根海姆基金,前往欧洲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旅行。之后,他回到纽约,并移居至布鲁克林区继续写作。在接下来的5年里,他日夜奋战,创作了大量中、短篇小说,完成了长篇小说《时间与河流》以及《网与石》的大部分。1935年,他出版了短篇小说集《从死亡到早晨》。由于多种原因,沃尔夫于1937年同斯克里布纳出版公司中断合同,并和哈泼兄弟公司签约,年轻的爱德华·阿斯维尔任沃尔夫新作的编辑。1938年初,他重新投入到狂热的写作中,逐渐感到身心疲惫,遂决定外出旅行。不幸的是,他在旅行途中染上了肺炎,于1938年9月15日病殁。他的早逝是美国文学界的一大损失。 托马斯·沃尔夫在其短暂的一生中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作品。他的长篇小说包括《天使,望故乡》(Look Homeward, Angel,1929)、《时间与河流》(Of Time and the River, 1935),以及两部长篇遗作《网与石》(The Web and the Rock, 1939)和《你不能再回家》(You Can’t Go Home Again,1940)。中、短篇小说包括《远山》(The Hills Beyond)和《从死亡到清晨》(From Death to Morning)等。此外,还有几个剧本。沃尔夫的四部长篇小说都是以他个人的生活经历为基础的,不论是《天使,望故乡》《时间与河流》中的尤金·甘特,还是《网与石》《你不能再回家》中的乔治·韦伯,都明显带有作者本人的影子。这几部作品都是在他自己生活经历的基础上完成的,了解了他的生活经历,也就大体上掌握了作品的主要线索。 《天使,望故乡》这部小说的叙述主线就是尤金·甘特的成长过程,以及他试图摆脱占有欲极强的母亲精神支配的过程。小说中有很多主题,比如孤独、死亡、时间等。这些主题在其他著作中也频繁出现。该小说是沃尔夫所有作品中自传性最强的一部。书中的人物和实际生活中的人物基本吻合。沃尔夫以自己的家庭为基础,然后经过选择和修改,塑造出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和可信的故事。但是,他在表达自己对家庭、社会的态度时,表现出来的不仅是他独特的艺术才华,而且也反映了他对每个人类个体和人生的哲学性思考与理解。 第二部小说《时间与河流》是《天使,望故乡》的姊妹篇,在情节上延展了尤金·甘特的人生旅程和精神轨迹。大学毕业后的尤金,离开故乡来到梦寐以求的波士顿,跟着著名的海彻尔教授学习戏剧创作,从此开始了雄心勃勃的追求。在失去了最初的新奇感之后,他找到了富有价值的友谊。他与海彻尔的助手——年轻、有教养的弗朗西斯·斯塔维克结成好友。之后,他尝试过剧本创作,渴望一展才华,但未获成功。后来,父亲死于癌症,经过短暂的奔丧,他重新北上,并在一所大学开始担任英语教师,度过了一段颇有浪漫气息的时光。后来,他经过准备,远赴巴黎和欧洲各地旅行。他在巴黎和斯塔维克再度相会,并认识了一位来自波士顿的美国姑娘,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后来,他发现斯塔维克是个同性恋者,而那位美国姑娘待人欠缺真诚,于是便离开了他们,独自在欧洲旅行。最后他的钱全部花光,不得已只能回国。归程途中,他在船上和一位颇有名气的舞台美术设计师伊丝特·杰克相识,并为第三部作品的开篇埋下了伏笔。 《时间与河流》出版后,有人把沃尔夫称为“意在使他的创作范围涵盖整个国家,具有国际性的一流作家中的第一个美国作家”。著名作家凯鲁亚克深受这部作品的启迪,并创作了文学名著《在路上》,因为《时间与河流》的主人公一直处于不停的奔波中,有人甚至把这部作品称作“车轮上的小说”。 《网与石》的主人公乔治·韦伯继续了前两部小说主人公尤金·甘特的成长历程。整部小说仍然具有自传的性质。乔治·韦伯(又名蒙克)和伊丝特·杰克偶然相识,然后相恋。青春与爱情推动着乔治投入到紧张的写作和教学工作中去。但是,他们之间的争吵和分歧又迫使他远走欧洲。他只身来到德国,在慕尼黑因与别人殴斗而受伤住院。他回首过去,内心有所醒悟。作品花较多的笔墨描述了乔治的父母和他在利比亚希尔地区的童年生活以及山区的风土人情。同时还讲述了他读大学时发生的一些事件。从这部作品开始,沃尔夫逐渐把关注的焦点从人的内心世界转向外部世界,开始着力描绘整个美国社会。作者在第17章这样描述乘坐三等舱的下层民众:“这是一个卑微、随便的群体,有年迈的犹太人、意大利劳工、德国屠夫、嫁给美国人的英国中产阶级妇人——他们仅仅是三等舱里的普通人的一小部分,这种人在人行道上、地铁里随处可见,他们购买廉价的舱位往返于茫茫大海探亲访友,这些随处可见的普通人构成了一张密集的网,这张网将地球上所有普通的丝线编织在一起。”在这部作品中,作者似乎借“网”来象征笼罩着现实世界的“普遍的罪恶意识”,从而将人类的孤独、寂寞和苦难喻作“岩石”。 《你不能再回家》是编辑从沃尔夫手稿中整理出来的最后一部小说,情节续接第三部长篇《网与石》,但内容却相对独立。故事讲述主人公乔治·韦伯返回纽约后,与伊丝特·杰克重修旧好。但时隔不久,舅舅拍来电报说姨妈病故,他便匆匆赶回利比亚希尔参加葬礼。同年他的第一部小说出版,由于乔治在小说中真实地描写了自己的家庭以及故乡父老乡亲的真实事件,因而受到亲朋好友的愤怒与责难。这一事件不仅给他带来了无穷的烦恼,也使他明白了人们是多么害怕面对真相。这时,他与杰克之间的裂痕已经无法弥补,他决定与她保持一定的距离,开始在各自的世界生活。在编辑爱德华多方面的帮助下,他在布鲁克林一间陋室里拼命写作。后来在欧洲他遇见了美国著名小说家麦克哈,从他身上乔治明白了名利的无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小说中,作者费较多笔墨描绘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普通人遭遇的困境与苦难,借主人公之口表达了对德国及犹太人的态度:在这之前,乔治曾多次去过德国,对德国人及日耳曼文化颇有好感,但当他看到纳粹的邪恶本质,看到火车上那个犹太人旅伴被德国警察带走时,他原来的想法彻底消解了。他对这个世界产生了新的看法,而这一顿悟对乔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小说书名中那一声呐喊‘不能再回家’并未使他消沉,而是鼓舞他更努力地寻找心目中的美国。”在小说最后, 乔治通过回顾过去,将他与爱德华之间分歧的原因作了说明,阐述了一些个人的思想与人生感悟,读起来既亲切又很自然。 《托马斯·沃尔夫中短篇小说集》精选了《从死亡到早晨》、《远山》等集子中内容最为精彩、意蕴较深的篇目。《从死亡到早晨》是托马斯·沃尔夫生前出版的唯一短篇小说集,共收录14篇作品。这部短篇作品集是斯克里布纳出版公司为响应长篇小说《时间与河流》的出版而结集出版的。在发表处女作《天使,望故乡》之前,沃尔夫曾应编辑之要求,对该书的初稿作了大量的修改、删减。其实,有些被删除的内容写得相当精彩,只是因为它们和小说的主题、总体框架不相关才被忍痛割爱。于是,作者借《从死亡到早晨》出版之际,将《天使,望故乡》中删减下来的精彩片段加了进去。《远山》是一部杂集,于1941年出版,当时作者已经去世两年。这部集子收录了作者晚期的一些作品,同时也收录了早年散见于各种刊物的文章。 托马斯·沃尔夫的短篇小说和他的长篇小说之间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之处。他在短篇小说创作中仍然保留了自己独一无二的写作手法。虽然这种方法引起了许多误解,甚至批评。编辑阿斯维尔曾说过:“世上再没有谁会像他那样写作了,他的写作手法几乎完全包含了他的优势和劣势,包含了他在探究人性根源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他描绘了美国真正的声、色、味、情,也透露出他对难以捉摸、神秘的人际交往和社会百态的长久关注。” 托马斯·沃尔夫的语言透出一种天真和朝气,时而像抒情的小诗,时而像疯狂的呓语。这种恣情狂放、气势磅礴的风格在南方作家中绝无仅有。沃尔夫的写作带有冲动性和强迫性。所以他实际写的文字要比出版出来的多得多。 第一部作品《天使,望故乡》出版后,有很多评论家对他驾驭小说的能力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他的作品内容庞杂而臃肿,语言冗长而啰唆,缺乏严谨的形式。在撰写第二部作品《时间与河流》的六年时间里,他开始关注作品的结构与形式。在《时间与河流》出版前,他发表了一系列中短篇小说,这些作品获得评论界的一致好评。但是《时间与河流》正式出版后,他再一次迎来了批评界的质疑和指责。1936年,沃尔夫出版了文艺随笔《一本小说的故事》,该书坦诚、详细地讲述了《时间与河流》的创作过程以及他的文学观点和创作方法。但是,美国学者伯纳德·德沃托却认为,这本书恰好证明了人们对沃尔夫能力的质疑:沃尔夫虽然有写作的才华,但是他没有控制和驾驭这种才华、使其达到高超艺术境界的能力。之后,当这些质疑沃尔夫的评论家看到沃尔夫的作品仍然具有相当数量的读者时,他们便采取了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很多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美国文学评论几乎不再提及他。W. H.奥登曾把沃尔夫的作品贬低为“华丽的垃圾”,而路易斯·温特迈耶则附和地认为沃尔夫“徒有热情,但缺乏语言的组织”。这些持批评观点的人普遍认为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和写作原则,作家应该遵守这些形式和原则。 虽然沃尔夫迎来了各种各样的质疑与批评,但是大多数评论家仍然对他的创作给予了肯定。瑞士人克劳斯·拉姆布莱希特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美国文学史上,托马斯·沃尔夫是一位堪与惠特曼、约翰·多斯·帕索斯等人相提并论的作家,事实上,他算得上是美国文学界的新代表,是美国的普鲁斯特……。”此言不虚,沃尔夫那极富抒情意味的散文体写作手法、青春似火的创作热情都是独一无二的。他的语言毫无羁束,一泻千言。在整个写作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这种生机勃勃、狂热、不知疲倦的人生激情,即使在他心情苦闷、饱受情感折磨的时候,他青春的烈火似乎永远也没有熄灭过。他对社会画面的描绘非常直白,手法也十分多样,字里行间充满了极具讽刺性的评论。有时候,为了表达自己的狂热感情,他会一口气写上十几页甚至几十页来抒发情感,每每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语言就会极富诗情。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样做会冲淡小说的情节,使小说显得有些臃肿。事实上,他的大段抒情对小说故事的情节起着一种烘托和深化的作用。正是通过这样的描写,沃尔夫在保证小说情节完整的同时,也尽情地展示了自己的才华。所以说,如果少了这样的语言,沃尔夫还是沃尔夫吗? 在作品中,沃尔夫无数次生动地再现了听觉的感受,把外部世界的各种声音完美地展现了出来。有时候,他会直接用一首诗来代替叙述,而且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沃尔夫的文字不仅能够传达出事物的声音与画面,而且还能传达出事物的气味,所有的感官感受融汇在一起,给人一种全新的立体感。在《时间与河流》的第一部分第四章,他在叙述中穿插了大量的抒情内容。从表面上来看,这部分与小说的整体叙述并不和谐,有些内容既隐晦又支离破碎。因而有些读者认为这样会影响小说的叙述,从而质疑他对小说结构的驾驭能力。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内容主要是描述主人公酒醉后的心情和感受,大段的抒情和破碎的语言的确能给人一种真实且逼真的感受。或许这一段文字正是沃尔夫在列车上喝完酒后立即写在笔记上的吧。 在他的小说中,优美的段落处处可见。例如: 我再次穿越所有时间和岁月——穿越荒凉冬日尽头的三月,穿越淡红色残阳的凄凉与悲怆,穿越四月魔幻般的绿色,穿越盛夏之际令人恐怖而窒息的具体地点,穿越十月落叶的气味与空气中木材散发出的烟雾。这些被遗忘的时刻与数不尽的片段,连同我所有巨大的记忆、多年前消失在山巅的声音、那些已然不在永不再现的亲属的声音,他们修建并长辞在那里的房屋、留有他们足迹的道路、姑妈芒向我讲述过去那些名不见经传者故事的时刻,此时一齐重现脑海。它们在我巨大的思想脉动中得以恢复,庄稼也浮现出来,一株株、一棵棵、一丝丝,直到完全、完整,并与滋养它们的大地(它们最后、有生命的部分)结合在一起。(《时间与河流》) 沃尔夫对英国著名作家詹姆斯·乔伊斯非常推崇。1926年他在欧洲旅行期间,曾两度邂逅了乔伊斯。虽然两人并不熟悉,但是短暂相逢的经历令沃尔夫非常难忘。沃尔夫在自己的创作中有意识地模仿了乔伊斯的写作风格,在《天使,望故乡》中,有很多段落都可窥见乔伊斯式的文风。尽管如此,学者米歇尔·埃沃顿认为:“沃尔夫虽然深受欧洲文学的影响,但是他的作品更多地反映了美国的文学传统。”事实上,他的第二部小说《时间与河流》在很大程度上与华盛顿·欧文与马克·吐温的写作风格十分接近。“《时间与河流》将自传体写作手法与马克·吐温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情节叙述与结构巧妙地结合起来。”他尽情地描写时间、死亡、孤独、睡眠、火车、河流、夜晚。这些极其普通的事物在他的笔下开始变得深邃而神秘。 有人认为,与其把沃尔夫称作小说家,还不如把他称作诗人。他是一位极其质朴、自然的诗人。他巧妙地将各种诗句、民谣运用于作品中,大大加强了作品的感染力。他对各种简单的声音或词汇情有独钟。在他的作品中,随处可见各种富有节奏的诗意表达。这种独特的语言特色和艺术风格极大地丰富了作品的意义,使作品在语言层次上呈现出含蓄隽永的美感和盎然的诗意,达到了理想的艺术效果。他的这种天赋或许部分源自家庭的熏陶,因为沃尔夫小时候经常听到父亲诵读莎士比亚的诗句,从小就培养了他对这种诗性语言的爱好和兴趣。沃尔夫本人也曾坦言,他对诗歌情有独钟。在其作品中,他旁征博引,有些诗句的运用恰到好处,充分地表达了具体的感受与心境。在《时间与河流》中,诗歌仍然处处可见。《时间与河流》的副标题是:追求青春梦想的传奇故事。在副标题下,他引用了一句话:“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入地的呢?”该句话出自《圣经·旧约·传道书》第3章第21节。接下来,他在向编辑珀金斯致敬之际引用了德国作家歌德的一首诗,这首名为《迷娘曲》的诗出自歌德长篇小说《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所有这些用典烘托出一种浪漫却坚定的气氛,把一个年轻人追求理想的炽热激情体现了出来。 沃尔夫还十分擅长直接运用打油诗或者讽刺诗来表达具体的情境。例如,在《天使,望故乡》一书中,孩子们用歌声来戏弄甘特: “甘特老头! 醉酒回家! 甘特老头 醉酒回家!” 另一首歌子也反映了孩子们的天真和顽皮: “相约在圣——路——易,啦——啦, 相会在博览会, 如若见到小伙姑娘们, 就说我一定会来。 我们一齐跳‘胡气咕气’——” 要想在作品中真正、如实地再现生活,作家必须经历并且了解那样的生活,他必须对各种各样的生活有所意识。沃尔夫有意识地关注了他周围的人以及周围的世界,并且以极其细微的、近乎自然主义的写作手法再现了这一切。但是他在写作的时候明显怀着一种幻想,这是他个人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因此幻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不重合之处。托马斯·沃尔夫的四部长篇小说虽然具有自传体的特点,但是作品的内容并非完全是作者的亲身经历,相反,几部作品中融入了作者大量的想象与虚构。有评论家认为,在想象力方面,沃尔夫堪与惠特曼相媲美。这话不无道理。虽然惠特曼与沃尔夫不是一个时代的人,前者逝世于1892年,而八年后沃尔夫才出世。但是他们两者之间的共同之处却不少。惠特曼的诗歌狂野、欢快,而沃尔夫的抒情性散文体作品同样显得狂放不羁、气势磅礴,具有明显的反传统特点。两位作家都深爱着美国,都对美国所展现的各种美好倾心不已。两人都用各自的诗性语言赞美了美国。他们赞美美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城市,美国就是人之自由精神的象征。在他的笔下,他尽情地抒发自己对美国的感受:奔流的大河、繁忙的港口、广阔无际的苍穹、各种肤色和种族的民众、高楼林立的城镇、充满现代气息的都市生活,等等。在《你不能再回家》中,他用数十页篇幅描绘了美国及美国人的生活,在这一点上,他毫不逊色于惠特曼。虽然他的小说大受欢迎,但是由于他在作品中真实地再现了他所处的生活环境、人物与事件,许多家乡的乡亲和朋友都非常恼火,这件事情迫使沃尔夫开始深入地思考文学虚构与真实经验的关系。沃尔夫坚持认为:“作家若想创作出富有价值的东西,他就必须利用自己生活经历中的素材。” 他的作品将自己的人生经历与虚构的情节紧密地穿插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比较如实地反映了美国社会的现实。沃尔夫深爱着美国,他远赴欧洲达七次之多,但是每每在他离开美国之后,他才更加喜爱美国,感到某种记忆或某种难言的力量一直驱使自己不断返回。在描写美国的时候,他往往会关注那些容易被人忽略的细小方面,诸如“牛奶车开过街头的声音”等等。这些东西往往能勾起人们的回忆,读来清新自然,也容易打动读者的心。作为一名小说家,他把自己的直观感受倾注于笔端,用一种强烈的意识再现了自己对美国的认识和看法。和惠特曼不同,他没有使用太多赞美的字眼,相反,他甚至会在很多方面对美国提出批评,但是总体而言,他用含蓄、朴实、自然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美国的热爱。 沃尔夫往往将景物描写与抒情紧紧结合起来,这是他的又一大特色。在《时间与河流》中,优美的景物描写与抒情处处可见。美国学者罗伯特·泰勒·恩赛也认为:“沃尔夫不仅对自然世界十分关注,而且还经常将人物置身于大自然之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大加渲染。”沃尔夫在抒情时往往使用长而复杂的句式和结构,经常连续使用三个以上的名词或形容词。这些词汇表面上给人一种 唆、重复之感,但是仔细品味,读者就会发现这些词汇不仅意义相异,而且相互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互补性。显而易见,作者在写作时并非随意用词,而是精心构思而成。正如他的小说结构一样,这种风格看似轻率、缺乏约束,但是这正是沃尔夫独特的方面之一。他的这种语言特色和艺术风格极大地丰富了作品的意义,使作品在语言层次上呈现出含蓄隽永的美感和盎然的诗意,达到了理想的艺术效果。 沃尔夫擅长对人物进行漫画式的讽刺。这些讽刺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都能找到原型。有些是沃尔夫十分反感的人,有些是与他产生过矛盾的人,有些是他偶然邂逅过的人。总之,他会非常仔细地观察生活中的每个人,不仅观察那些他喜欢的人,而且还特别留意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者自己厌恶的人。在《时间与河流》中,他提到了戏剧班的同学,提到了他们的空虚与平庸。这些讽刺穿插在人物的简短对话之中,把人物的性格与头脑的空洞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网与石》一书中,沃尔夫对虚伪、自负、挫败者给予了强烈的讽刺。玛格丽特·米尔斯·哈泼认为:沃尔夫喜欢鄙视市侩、蔑视权威,这种做法大大提升了他的品位,从而使自己沾上了贵族的气质。他的写作内容看似反映的是身边发生的小事情,但是从其内涵和作者的意图上来看,平凡的小事却超越了那个小环境,上升到了另一个境界。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沃尔夫的写作风格、写作内容发生了变化。他的作品从关注个人转向了关注外部社会和经济问题。他虽然没有像亨利·米勒、斯坦贝克等作家那样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美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矛盾和问题,但他还是抨击了美国的社会结构,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进行了质疑和揭示。 沃尔夫还喜欢运用戏仿、夸张等手法组织人物的对话,以达到讽刺人物的效果。例如,他在描绘巴斯科姆舅舅时就运用了夸张而诙谐的手法,读来既亲切又不失幽默。沃尔夫的讽刺往往体现在他对人物言语的口音和方言的敏锐把握上,他在小说中用斜体或省略突出了人物的方言,并以此达到深入刻画人物的目的。此外,他还喜欢用一种冷静、客观的手段呈现他对人物的讥讽态度。也就是说,表面看来他是在平静地讲述故事,无意表达个人的观点,但是仔细回味就能体会出其中的讥讽之意来。在《天使,望故乡》和《时间与河流》中,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下面一段文字表面上看来是在描写奥斯瓦尔德·泰恩·艾克的求学经历和住宿状况,但其实是想借此讽刺部分戏剧班成员头脑愚钝和缺乏才华。 奥斯瓦尔德·泰恩·艾克离开了他在赫斯特联合公司八千美金的工作,来到坎布里奇报名参加了哈彻教授有名的戏剧班,他已经攒了一笔钱——七百美金,这在记者这个行业中并不多见。他付完学费、注册费,以及其他会使他在大学研究生院出人头地的会员费后,还剩下不足五百美金。奥斯瓦尔德在坎布里奇租了一间阁楼,位于一座四四方方、脏兮兮的木屋内。葛罗根一家住在这里,他们是爱尔兰人。他得攀上一道像竖梯一样陡峭的、摇摇晃晃的台阶才能到达自己的屋子。他需要特别小心,以免他这个五尺五的瘦子碰到那堵同倾斜屋顶相连的白墙。奥斯瓦尔德房间的中央位置是这个矮子唯一能够站直的地方了,宽不足四英尺:前面只有一扇窗户,跟前摆着他的书桌。他有几把椅背挺直的椅子,一张白色的铁床摆在左侧的屋檐下,右侧的屋檐下立着几个书架。其实,剧作家往往是爬上床的,他读书的时候,只得像诗人一样跪着拜读诗作了。(《时间与河流》) 当然,沃尔夫的讽刺并非仅仅为讽刺而为之,读者往往能从其字里行间体味到一种淡淡的诙谐与幽默,从而更加深了对前者的理解。沃尔夫用语言准确地传达出了人物的性格、身份、气质,使人物对白听起来逼真、自然,富有感染力。他在作品中大胆使用了方言,从而使人物之间的对话显得真实、可信。同样,他也十分注重各种修辞手法的运用,最典型的就是隐喻和象征。例如:他把人类的发展与进步比作马背上的醉乞丐,虽然摇摇晃晃,但还是继续向前冲去;把具有悲剧命运的人物比作受伤的神;把希特勒比作神秘、黑暗的弥赛亚等。他在描绘的时候,十分注重人物的心理活动,同时兼顾了社会环境与外部世界对人物的影响,将人物的内心活动与自然环境巧妙地结合了起来,从而使读者在情感和心理上产生了一定的呼应与共鸣。 沃尔夫对各种技巧的综合运用,赋予了作品一定的思想内涵,同时打开了读者思想的闸门。他任由这种极富诗意的语言载着自己的思想自由飞翔,把小说创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赋予小说一种全新的创作体验。 沃尔夫虽然出生在南方,具有地道的南方血统,但是有人认为他是一个流落异乡、背弃了南方传统的南方作家。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他是南方作家的杰出代表。福克纳把沃尔夫列在诸多作家之首,认为他“情愿舍弃各种文体的束缚”,而罗伯特·佩恩·沃伦则认为他的语言“极其松散……虽然有时候写得非常出色,但多数情况都令人乏味,具有一种歇斯底里的味道”。无论这两种观点如何争论,有一点毋庸置疑:沃尔夫的风格是独一无二的。这或许也是他的魅力所在,也是他对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的贡献。 虽然沃尔夫较少关注南方作家普遍关注的主题——家族、种族、土地、历史。然而他的根仍然与南方紧紧相连。他虽然在《天使,望故乡》和《时间与河流》中描写了尤金·甘特一家,但并未按家族主题展开叙事,并未过多地探寻家族历史,他笔下的人物和故事都建立在南方落后山区的传统故事之上。值得肯定的是,他在《网与石》中开始重新开启了另一个家族的序幕,写作角度也大有改变,但可惜他又迅速转入了现实之中,未能将乔伊纳尔家族主题深入下去。此外,他也喜欢描写南北战争,这是众多南方作家长期以来热衷的主题。南北战争也为许多南方作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写作素材。沃尔夫写过一些与战争相关的章节,其中短篇小说《奇克莫加河》最为出色。 在《网与石》中,沃尔夫通过描写几个来自南方的青年,反映了他们对待南方的态度。 他们很少想过重返故乡。至少,他们很少说过他们喜欢那儿。事实上,他们更喜欢这里——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像艾尔索普一样,现在已经陷入迷惑之中,早已对这个伟大的新世界产生了好感,已经把它当作自己的领地了,因为只有南方人会这么看——某种奇怪的、根深蒂固的自尊不让他们拥有它。现在,他们生活在传说之中:在眼前壮丽辉煌的刺激中,他们热衷于评论他们以前拥有的荣耀。“南方”——因为加了双引号的南方——现在已经成了一种被流放的荣耀,一种丰富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人类的价值方式,这是“这几位”永远都无法明白的东西。 沃尔夫不仅讽刺了纽约的文人,而且还嘲笑了美国南方大学的重农派,取笑了南方的职业作家: 因此,南方新联盟优雅的年轻绅士们摆脱了他们身上毫无体面的枷锁,从他们唤醒的意识里抓住了幻象的最后一根蛛丝,傲然退回了南方,并在某所大学担任教职,安安稳稳地从事学术活动,他们借此可以按季度发行一些赞扬农耕社会诸多优点的珍贵小杂志。这些具有叛逆精神的人凭借其精妙的智慧不断地制定出他们这个圈子的规章制度和仪式——这些规章制度和仪式用一种非世俗的语言肯定了根本和渊源二者的世俗优点。 之所以说沃尔夫的创作既传统又反传统,是因为他在塑造人物、反映主题方面都与其他作家大相径庭,有人把这种独特的技巧视为他的缺陷或不足,其实不然,这或许正是他独树一帜之处。他在创作过程中,虽然不大注重结构,喜欢按照事件的发生次序娓娓道来,但他却能让读者的思绪紧随故事一起游走。虽然有时候读者的思绪会被大段的抒情所阻碍,但是这并不影响他的文字带给读者的那份震撼与美感,因为小说本来就没有既定的模式和规则,又何必苛求所有的小说都按同一个模式去写呢? 译者 2011年初春 远与近 一个小市镇坐落在铁道旁向后绵延而去的一块高地上,小镇郊外有一所明净、整洁、装有绿色百叶窗的小屋。小屋的一侧有个菜园子,整齐地划成了一块块,里面种着蔬菜。那里还有一畦葡萄,到了八月底葡萄就成熟了。屋子前面有三棵大橡树。每到夏天,橡树清洁而巨大的绿荫就会遮住小屋。小屋的另一侧有一个开满鲜花的花坛,整个地方透出整洁、朴素、舒适的气息。 每天下午两点刚过,两个城市间的特快列车就会驶过这里。经过这里之前,长长的列车会在附近的镇上稍作停留,然后又平稳地起步前进。不过,它的开行速度并没有达到最高,在机车强大的牵引下,它不慌不忙、从容地向前驶去,沉重的车厢压在钢轨上发出低沉、和谐的隆隆声,然后消失在弯道处。刚开始,火车每开出一段距离,就会在草原的边缘上听见火车汽笛的鸣叫,看见一圈圈浓烟升腾而起,可以感受到列车行进的痕迹。到后来,什么也听不见了,只能听见坚实、铿锵的车轮声逐渐消失在午后昏昏欲睡的寂静里。 二十多年来,每天,当火车驶近这个小屋时,火车司机就会拉响汽笛;每天,一听到这个信号,一个妇人就会出现在小屋后门的门廊上,朝他挥手致意。起初,总有一个孩子依附在她的裙边,如今那个孩子已经长成了大姑娘。每天,她也和母亲一起出来挥手致意。 司机年事已高,在多年的出行过程中头发已变得灰白。他驾驶着巨大的火车,载着芸芸众生,在这片大地穿行上万次了。他自己的子女都已长大成人,结了婚成了家;他曾经四次在面前的铁轨上看到了可怕、悲剧性的小黑点,就像炮弹落在火车的锅炉顶上似的——一辆载满儿童的轻便马车,车里坐着一排排吓得发呆的小脸;一辆廉价汽车停在铁轨上,车里的人吓得像木头似的,一个个瘫软无力;一个受尽苦难的流浪汉行走在铁轨旁边,他又老又聋,听不见汽笛的警告;一个人影大叫一声从自己的窗户边猛扑下去——所有这一切,他都历历在目,记忆犹新。他明白一个人所能知道的全部悲哀、欢乐、危险。现在,他虽然年事已高,并在长期的工作中留下了创伤,饱经了风霜雨雪,但是,他却在劳动中养成了忠诚、勇敢、谦逊的品质,具备老年人所具有的崇高和智慧。 但是,不论他见识过什么样的危险和悲剧,那座小屋,那两个妇女勇敢而自由地朝他挥舞手臂的景象始终牢牢地印在他的心里,变成了某种美丽、不朽、始终如一的象征,不论有什么灾难、悲哀或差错正在打扰他日常生活中的铁一般的秩序。 一看见那个小屋和那两个女人,他就会产生一种从未有过的幸福感。他曾经在上千种阴晴明晦里,在上百种气候里看见过她们。曾经透过冬天严酷、单调、灰蒙蒙的光线,透过大地上棕色的、落满寒霜的庄稼茬地,他看见了她们;在娇艳、诱人的四月里,他看见了她们。 他对她们以及她们所居住的小屋怀有一片深情,就像一个男子对他的子女所怀有的那种情感一样,最后,她们生活的画面清晰地铭刻在他的心头,他感到自己完全了解她们的生活,一天中每时每刻的生活他都了解。所以,有一天他下定决心,等自己在铁路上工作的年限一到,就去找那两个女人,并和她们说说话,因为她们的生活已经和他自己的生活交织在了一起。 这一天终于到来了。火车司机在小镇的火车站下了车,来到了月台上。那两个女人就生活在这个小镇上。他在铁路上工作的年限已经到了。他成了铁路公司拿养老金的退休职工,没有什么事可做了。火车司机慢慢地走出车站,走进了小镇的街道。他觉得一切都是陌生的,仿佛自己以前从未见过这个镇子。他一路走去,迷惑和慌乱的感受愈来愈强。难道这就是他经过上万次的小镇吗?难道这些就是他从机车驾驶室的高窗里经常望见的屋子吗?一切都那么陌生,那么令人不安,好像梦中的城市一样。他继续前行,可精神上的困惑却有增无减。 不一会儿,房屋变得越来越稀疏,他走进了郊区疏疏落落的乡村,大街也渐渐冷落,变成了一条乡间小路——那两个女人就住在这些房舍中的一间。司机在炎热和尘埃中沉重、缓慢地走着。最后终于站在他要寻找的小屋门前。他很快知道自己找对了地方。他看见了屋前高大的橡树,看见了花坛、菜园和葡萄架,还有更远处火车铁轨明亮的闪光。 没错,这就是他要找的小屋,就是他经过了那么多次的地方,这就是他曾经满怀幸福所渴望中到达的目的地。可是现在,他已经找对了地方,已经站在了房门前,为何却犹豫不决了呢?这个小镇、这条大路、进入这个地方的入口,他曾多么热爱这个入口,此刻为何感觉如此陌生,就像噩梦之中的某个风景一样?他为何会有一种慌乱、怀疑和失望的感觉呢? 他终于走进了大门,缓缓地沿着小径走去,不大工夫,他就踏上了通向门廊的三级台阶,敲了敲门。不一会儿,他就听见过道里传来了脚步声,房门打开了,一位妇女站在他面前。 在这一瞬间,他有了一种莫大的失望和懊丧感,为自己的此行深悔不迭。他马上就认出了这个站在他面前、用不信任的眼光打量他的妇人,她正是那位朝他挥手致意过几千次的女人。但是,她的脸粗糙、憔悴、消瘦,她黄褐色的皮肤既松弛又布满皱褶,那双小眼睛正紧盯着他,眼睛里透出胆怯的猜疑和不安的疑惑。他曾经从她挥手的动作中感受到的那种勇敢、坦率、热情的情感,竟在他看见她、听到她冷冷的声音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刻,当他试图为自己的出现做出解释,并向她说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来意时,他觉得自己的声音听起来既不真实也很不自然。但是,他还是结结巴巴地说下去了,拼命地把懊悔、慌乱、怀疑所引起的那种厌恶情绪压制下去,这种情绪把他过去的一切快乐都淹没了,他感到这个充满希望和深情的行动竟成了一种耻辱之举。 后来,那个妇人不大情愿地请他进了屋子,尖声刺耳地唤了一声她的女儿。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司机坐在一间丑陋的小会客室里,感到非常不自在。他很想说点什么,但是那两个女人却沉闷地盯着他,面带困惑的敌意,显得闷闷不乐、畏怯而拘谨。 最后,他结结巴巴地向她们道了别,走出了房门。他走出小路,沿着通向镇子的大路走去。突然间,他恍然大悟:自己已经是个老头儿了。以前望着铁道两旁熟悉的景色时,他曾经勇敢而自信。现在,当他看着这块陌生的、令他颇感意外的土地时,内心却因怀疑和厌恶而感到难受。这块土地近在咫尺,是一块他从未见过、从不熟悉的土地。他心里明白:那条明亮、曾经走过的道路所散发出的魔力,那条闪闪发光的铁路线的景色,那个希望所寄托的、美好世界的幻想之地,都一去不复返了,永不再来了。 里弗斯老人 1 里弗斯老人早晨醒来的时候,他第一眼看见的物品中有两张非常精致的巨幅照片,遥相呼应地高挂在梳妆柜的上方,两张照片中间摆放着那只镶有银制手柄的梳子。这样的布局蛮不错的:每幅照片都占据了各自所在的那一半衣柜,犹如公牛正在各自的草场上吃草,那只孤零零的梳子似乎给每幅照片都加了一种“边框”,把它们分割得恰到好处,为它们起好了名字。从一定的意义上来看,这两幅照片就像两头呼哧呼哧喘着粗气的公牛,正轻蔑、挑衅地注视着对方:如果我们这一代人当中有谁还能够想起二十年前《达拉谟公牛》广告的话,他可能会联想到这样一幅场面——三条横木搭制的围栏、草场,扬着粗壮的脖子、眼睛闪亮、不可一世的公牛。公牛的豪情和怒火几乎要从它的鼻孔中冒出来,这一点比任何言语的表达更加显而易见。“我在这里,这就是我的地盘!围栏这一侧全都是我的!滚出去!” 里弗斯老人睁开了昏花的老眼,与其说他看见了这一切,还不如说他感到了这一切。他的视力大不如前了。清晨的一切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他无法很轻松地起床,无法猛地坐起身来,他过去习惯做的一切都结束了;相反,他缓缓地、黏糊不清地睁开苍老、疲惫、视力渐衰的双眼,疲惫、苍老、悲哀、茫然、仔细地审视着周围的大千世界,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他猛地支起身子,强打精神起了床。他起床的动作非常缓慢,接着深深地叹了一口气,然后弯下腰找自己的拖鞋,嘴里痛苦地哼哼着。他是一位身材魁梧的老人——一个曾经相当魁梧的人,一个虎背熊腰、膀大肩阔、肌肉健硕的人。但是现在,他的身材已经因年纪老迈而收缩,逐渐缩成了一个皮松肉垂的老头子。他的肩膀浑圆而松弛,双腿变细,大腹便便——昔日的魁梧大汉已经年迈体衰了。他洗澡要花很长时间,在镜子里注视他那张苍老、憔悴的脸也要花去不少时间。他的颧骨高耸、眼窝深陷,一绺胡须又长又细,下颚及两颊的胡子参差不齐。他的嘴唇厚而红润,一双昏黄的老眼显得疲惫不堪,所有这些都是里弗斯先生的典型体貌特征——这些特征和中国的清朝官吏别无二致。 他刮胡子也要花好长时间——修理那一把独具个人特色的,像清朝官吏留的又细又长、乱七八糟的胡须,需要非常精巧的技术。当然,他使用直把剃刀来刮胡子。正如他常说的,即使有人送给他一座工厂,他也绝不会使用那种讨厌的安全剃刀。但是,事实上,他开始担心那把曾经是他朋友的老剃刀了。现在,他的双手已经哆嗦个不停了,曾不止一次把自己严重割伤,刮胡子已经变成了一项耗时且危险的事儿。 刮完胡子再喝上一杯上等的黑麦威士忌——他不需要布罗莫—塞尔策镇痛药片、阿司匹林或者苏打药片,也不需要任何骗人的特效药。在喝了一夜老式鸡尾酒和香槟之后,没有什么能像威士忌这样的烈性酒能在次日早晨令人精神焕发了。 酒精使他浑身热乎乎的,眼睛也开始闪烁着光芒。他嘴里哼哼着、费力地穿上了羊毛衬裤和汗衫,用颤颤巍巍的手指系上了袖口和衣领的扣子,衬衫洗得干干净净。他吃力地弯下腰穿上了袜子,穿裤子倒没有费太大的劲儿,可是穿鞋子就是一件麻烦的事了——讨厌的鞋子,弯腰系鞋带可不容易,他却不愿意让其他任何人替他系鞋带!天啊,只要他还能活动一块肌肉,绝不会让别人来帮忙的。 最难做的事情终于做完了。除了外套、马甲和衣领以外,所有的衣物都已经穿戴停当了。他站在衣柜前,系上了衣领的扣子,又用哆嗦的手指摸索着、小心翼翼地打上了领结。然后,他用那把沉甸甸的银质梳子开始梳理自己稀稀落落的头发,同时,心满意足地端详着那两幅精美的照片。 左边的那幅照片确实很像公牛,方阔的面庞充满了活力和力量,嘴里露出两排又大又长的牙齿,活像龇牙咧嘴、快活的老虎,嘴巴周围长着一圈卷曲的小胡子。一双眼睛透过镜片张望着整个世界,姿势活像拳击手。整张照片清晰地传达出一种活力和力量、令人欣喜的满足感、生活的乐趣、冒险、友谊、爱与恨,以及随时应对一切的准备。照片似乎在说:“伙计们,我在这儿呢!我是很威猛的!”——这张感觉良好、粗犷、野性、随时准备进行战斗或者开玩笑的照片上写着:“西奥多将最诚挚、最深情的问候献给我亲爱的老友内德!” 另外一张脸,恰如拳击手的面容,更为冷峻、更加瘦削、更加镇定。这是一张又长又瘦的马脸,下颌突出,嘴里的大牙齿和威严、消瘦,犹如教师一般不苟言笑的嘴巴生硬地搭配在一起。由于下巴太长,整个瘦长的脸都向外凸出着,显得冷酷无情、傲慢骄横。这其实就是批改试卷的学校老师的脸、基督教长老会教徒的脸,向往奢华生活、美酒、女人、华服、旺盛的精力,向往自由,毫无技能,一无所知,充满敌意。这也是一张激情澎湃、冰火交融的脸,是一张意志坚定、不可摧毁的脸,不是一张普普通通、粗鄙、心怀不轨、唯唯诺诺、委曲求全、处处退让、声名狼藉的政客嘴脸,而是一张意志坚强、信念坚定、不屈不挠的脸——也许有些傲慢,但也是整个地球上地位显赫者的脸。这张脸属于神圣不可侵犯、高贵之人——照片上也签着字:“致爱德华·里弗斯——我最诚挚的祝愿,您真诚的朋友,伍德罗·威尔逊。” 里弗斯老人疲惫的双眼和憔悴的面容的确为这两张照片增添了生活的光芒和情趣。就在他费力地穿背心和外套时,他紧盯着这两幅照片,心满意足地摇晃着脑袋,吃吃地笑着说:可爱的老特德!亲爱的老托米!我告诉你们说,那些——那些家伙是什么人,纯粹是横行霸道的恶棍啊!他只想让世界上所有的人像他了解这两个人那样了解他们!嗨,特德走进房间、丢下帽子的那一刻,这块地方就属于他了。他刚一碰到你就会和你握手——嗨——他已经永远把你当成朋友了!天啊,这个家伙可有点说头了——仅仅是他走进房间、丢下帽子或者跳起来和你握手并说“幸会”的神态就让你浑身暖洋洋的! 那么托米呢?里弗斯先生疲惫的老眼盯着托米白净的长脸,他的表情,如果有表情的话,稍稍变得柔和了一些,和刚才端详特德的时候相比,他的脸上多了几许老练和沉稳。托米……这是个了不起的人!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像他那样了解托米!为什么呢,这些人真可恶,他们写文章说托米为人冷漠、无情、不近人情(一种愤愤不平、不耐烦的嘀咕声从这个老头的喉咙里发了出来)——天啊!他要把他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他们!他认识托米差不多有五十年了,从他们在普林斯顿大学算起,直到托米过世,世界上再也没有人会比托米更具有“人性的一面”了!天啊!再也没有了!问问任何一个认识他的人,问问他的任何一位朋友,他是否冷漠且不近人情,他们一定会马上告诉你,他到底有多冷漠!这些可恶的家伙,他只是想告诉他们,他曾经和托米一起度过的那些美好的时光——在大学期间曾经共同做过的一些事情——没错!以及后来他告诉他们托米让全班的同学都来看望他的那段日子。那是一九一七年,当时他正身处麻烦之中,也许从他的做法中你根本无法了解此事,他邀请全班同学前来待了两天,所有能来的同学也都来了——那是一次庆祝会!他们待在那里的第二天,托米回去睡觉以后,同学们便把班上年龄最小的,也是个子最矮的吉米·梅森拉了出来,他们给他穿上了睡衣,戴上了睡帽,并把他按在婴儿车里,沿着走廊推着他朝托米的房间里走去,直接进了托米的房间,天啊!他们把托米叫醒说,“托米,这个孩子我们哄不了!我们该拿他怎么办呢!”托米一下子从床上坐起来,马上参与到这个恶作剧之中,他说:“我们应该让内德·里弗斯照顾他,他是我们当中唯一的单身汉了,如果大家都因为那个孩子的哭声睡不着觉,他就是应该接受惩罚的人,你们几位觉得怎么样呢?”哎!天啊!他们都同意了他的意见!托米抓住婴儿车,把它推出了他的房间,领着所有的人到了楼下的大厅里,天啊!来到了我的房间里,其中有几个同学发现,自从特德——或麦克金利——或某人来的那天起就有一个摇篮放在那儿。他们把吉米·梅森放到了摇篮里,让他待在那里,天啊!——哎呀!这帮可恶的家伙,他们开始说托米如何冷漠、如何内向的时候,他们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我来告诉他们吧! 里弗斯先生仔细端详着这两幅照片,他疲惫、苍老的脸上带着一丝慈爱和温柔,疲倦的双眼里闪烁出自豪和忠诚。 和这样的两位朋友在一起有许多事情值得一提。但是,在里弗斯先生的身上是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的,或许从未在他身上发生过。所以,这种事情不仅值得一提,而且,从某种可能的神奇本质上来讲,就像一边坐在维苏威火山上一边闲坐在北极一样。这便是里弗斯先生魅力的一部分,他从不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何特别之处。有好几次,他和这两人之间的友谊也曾出现过难堪的时候。比如,曾经有一次,西奥多走进他的办公室以后,把他的帽子扔到了门外,然后一屁股坐在椅子上,开始和他聊起天来:“哎!内德,有什么消息吗?你最近有没有在华盛顿市区见过或听过那个胆小、卑劣的懦夫啊?嗨!你怎么忍受得了这种该死的家伙呢?” 犹豫了一阵子,托米很不高兴地反问道:“你和萨加莫尔的那个家伙之间的关系还像以前那样好吗?我很纳闷,至今还没有见过你们吵闹以后是什么样。” 哦!哎呀!我的天啊——没错,那些家伙的确时不时地相互说三道四,但那只不过是他们相互发发牢骚而已。我想他们都不是当真的!我的天啊,但愿这两个家伙能够相互谅解——而且——而且——而且我觉得他们两个人的确相处得很好! 2 从这些内心的反应来看,里弗斯先生似乎并不缺少某种特别的天分。虽然他并没有任何特别的才华——除了已经显示出来的真正的、吸引人的交友天赋外——爱德华·里弗斯先生早已高升到这个国家文学活动中相当重要的一个位置了。有些报纸时不时把他称作“美国文学界的泰斗”。每年,在他的生日那一天,《纽约时报》和《纽约先驱论坛报》的代表们都会拜访里弗斯先生、采访他,用相当的篇幅和溢美之词来刊印他就诸多问题发表的观点。当《纽约时报》的记者问及他对“现代美国女性”的看法时,这位令人敬重的美国文学界泰斗说,我的天啊!他觉得都很不错——他认为非常了不起!当《先驱论坛报》的那位年轻记者向他询问国内文学界的现状,以及对于青年作家们的看法时,这位泰斗说,喔,这个,他觉得目前一切似乎都很不错。他喜欢看到富有生机、原创和新颖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年轻的小伙子们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我的天哪,这就是他的观点。《时报》的那位记者询问——对于现代的言论自由——在现代作品当中“告白一切”的倾向,说白了就是,一些青年作家甚至在一些上流杂志中使用“脏话”,泰斗是如何看待的?比如,这位泰斗曾经担任过数年主编的那家《罗德尼》杂志只在一两年内就连载了年轻作家约翰·巴尔萨维奇的最新小说。这位泰斗对这种杂志中使用那些语汇有何看法呢?——那种语汇(包括空白页面)以前是绝对不会出现在《罗德尼》杂志高雅的版面中的。许多老订户写了许多义愤填膺的抗议信,难道这都不是事实吗?是不是有很多人取消了原来的订阅计划呢?泰斗本人有没有赞同登载引起如此众多、激烈的评论、具有争议的事件和言论呢?泰斗本人是不是有意要表明他赞同充分自由地使用素材和词汇,而这正是一些重要的青年作家们作品的一个特色呢?作为一位杰出的编辑、这个国家品位的决定者,作为一位受人称道五十年、能够发现、支持最美好事物的人,作为西奥多·罗斯福和伍德罗·威尔逊的朋友,作为亨利·凡·戴克和威廉姆·里昂·菲尔普斯的密友,作为阿格尼斯·莱皮尔、艾伦·格拉斯哥、罗伯特·安德伍德·约翰逊、伊迪斯·沃顿、尼古拉斯·莫里·巴特勒、约翰·盖尔斯华绥、亨利·西德尔·坎比、珀西·S.哈钦森、沃尔特·普利查德·伊顿、亨利·佩金波夫·索顿斯道、科林纳·罗斯福·罗宾逊以及伊丽莎白·皮格拉斯·维金斯、伊莎贝尔·米兰达·佩特森,还有艾琳·麦克古狄·提茨沃斯、康斯坦斯·林赛·斯金纳和维诺娜·罗伯塔·斯诺迪、艾德纳·楼·沃顿和艾拉·美伊·莫德、西尔维亚·查特菲尔德·贝茨和伊莎贝尔·洛林·麦克卢什、本·瑞·里德曼和埃德蒙德·卡洛斯·斯蒂德曼、亨利·顾德尔·里奇和华纳·珀金斯·比奇、查尔斯·福布斯·戈达德和T.罗斯洛浦·斯多达德、康斯坦斯·达西·麦肯和伊达纳·圣·文森特·米雷、汉密尔顿·费什和利莲·吉什的朋友——事实上,所有才华横溢、卓尔不群的那些作家、编辑、评论家,他们时刻代表着现代文学最自由的发展方向,不!是最先进的发展方向。但是他们的鉴别力也受到一种健康、均衡的协调,始终遵守高雅的品位、精湛的艺术、美好的形式标准,坚守思想基础的健康、纯净,以及对美国生活的美好感受,这正是这些年轻的作家在创作中容易忘掉的——鉴于他同所有这些卓越人士有着亲密的联系,爱德华·里弗斯,美国文学界的泰斗,他本人又是如何看待这些年轻作家的呢? 嗯,此刻,面对这个问题,里弗斯先生显得有些局促不安。他预感到这个问题隐含了很多内容,会招来反对意见和争论,而且里弗斯先生不喜欢含义深刻的问题,不喜欢遭人反对,不喜欢和人争论。他相信自己有驾驭这种局面的机敏和能力。嗯,此刻,这位美国文学界的泰斗遇到了风暴:他必须按风向调整好船帆,谨慎地航行。如果他对那些年轻作家的写作方法、语言风格、作品本身给予衷心、热情的肯定,他明白自己必须做好准备来应对那些杰出的、为数众多的熟人的激烈反对:——德高望重的贵妇人会写来抗议信,而他又是这些贵妇人晚宴上的常客(里弗斯先生喜欢光顾酒桌,他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外出应酬上了,每天晚上都有应酬,他的难处不在没人请他吃饭,而在于如何恰当地选择接受谁的邀约,以便既不得罪人而且将来还能受到邀请——受到那些被婉言谢绝之人的邀请,而且还要保证他在所有接受的邀请中,能够吃到最好的饭菜,品到最香醇的美酒,喝上最上等的香槟,并且能够和最杰出、最值得花时间的人进餐)。——那些德高望重的老遗孀也会来信,还有德高望重的范德比尔特[1]氏、阿斯特[2]氏、摩根氏、莱茵兰德氏、戈尔莱特氏以及舍马赫氏(里弗斯先生认识所有德高望重的、年老的范德比尔特氏、阿斯特氏、摩根氏、莱茵兰德氏、戈尔莱特氏以及舍马赫氏的遗孀们),曾经为《罗德尼》杂志撰写评论的几位卓越的老妇人也会来信,所有大使、州长、参议员、金融家、大学校长以及他曾经认识的国家总统们的尊贵遗孀们会来信。所有具有三个名字的女作家们(伊恩·麦克古狄·提茨沃斯、维诺娜·罗伯塔·斯诺迪、伊丽莎白·皮格拉斯·维金斯等)都会来信——虽然每一封信都是作者以自己独特而卓尔不群的风格写成,但都表明了一种统一的目的和观点,即纽约这位美国文学界泰斗的话是否引用得正确?他们怎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今天早版的《时报》上刊载的内容是否准确地代表了里弗斯先生深思熟虑的判断呢?在过去的五十年里,这位知名的评论家不仅是文学界睿智而温和的评论家,而且代表了文学界最英明、最崇高的评判。在这样漫长的时间里他一直从事崇高的服务工作,是火炬的守护者、“永恒价值”的捍卫者,像他这样一个人怎会轻易忘掉他所有的评判标准,抛弃他所代表的一切,以至于认同、赞扬并支持那些标榜为“文学”(上帝啊,饶了这个词吧)的垃圾。为了给使用某个语汇辩护,有人可能会在鲍威利大街的下水道里寻找证据,但绝不会在《罗德尼杂志》的版面上去寻找。为了颂扬无情的“现实主义”(如果你乐意,就说成现实主义吧),“天才”(还天才呢!天啊,帮帮我们吧!),这些堕落的、愚蠢的、粗野的、丑陋的、这些写在纸上的胡言乱语很有可能会引起某个变态心理学家、对狂躁行为感兴趣的犯罪专家、病理学家的兴趣,而绝不会引起一位最杰出的评论家的兴趣——我的天哪!他到底怎么了? 3 如此说来,这是一个很难决定的问题。的确如此!人们从来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如果他称赞那些青年作家们的作品、言论和才能的话,那么他就会把这些情况告诉认识的人,包括他最要好的一些朋友。如果他贬损过这些青年作家们的作品、言论和才能的话,那么他有可能会收到另外一大堆来自他试图讨好的人的子女以及孙子、孙女们的信件。而这些毫不相干的年轻人会直率地质问他本人到底是什么东西,并建议他赶快滚蛋,到那些老寡妇家里为自己预留个住处。他们可能还会更进一步告诉他,长篇连载巴尔萨维奇的作品是《罗德尼》杂志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所做的唯一一件有用的事情,并告诉他该杂志已经奄奄一息了,快要成博物馆的古董了,并声称在里弗斯先生的领导下,该杂志已经变成了发表前任驻秘鲁大使的老寡妇所写的、体现消费文化文章的主要刊物。他们最后还要建议里弗斯先生闭上他的臭嘴,继续刊印巴尔萨维奇先生和其他几位青年作家们的作品,这些人一直在做当今唯一值得做的工作。要不然就奉劝里弗斯先生干脆把《罗德尼》腐朽的遗稿扔进最近的垃圾箱里,然后跳河自尽算了。 天啊,如果取悦了一群人,就会惹得另一群人怒气冲冲,这该怎么办呢?曾经有一段时期,年轻人向他们的长者求教应该读什么书、如何思考,但是这种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人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哎!文学泰斗认为唯一的出路就是中间道路。这也是他一贯坚持的方针。对他来说,这条路向来都是正途。因此,当《时报》的记者问及他对于年轻作家的看法、以及他是否持肯定态度时,里弗斯先生显得有些局促不安,神情很不自然,这时候他就采取了中间道路。 哦!这个!这可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天啊!很难回答。他对这些年轻作家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全盘肯定——一点都没有。他也许有些落伍了,尽管如此,他仍然相信存在某种标准——风格、形式以及技艺标准,以及——以及高雅品位的——标准——标准,天啊!他的确相信了。如果这些消失的话,那么整个世界就完蛋了,但是他根本不相信它们会消失。从长远来看,这些事情永恒的价值就会体现出来。从目前来看,他根本不相信美国生活的整个图景、所有的真理、最基本的健康思想、美好的事情,以及——以及理智都由这些年轻作家们操持着。他觉得他们过于重视心理变态,偏爱呈现扭曲的图片,深入探寻暴力和残酷的场景以及——以及反常、扭曲的观点。这场战争很可能是导致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但是正如钟摆在一个方向上摆动得太远了,它很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摆回原位。至于这些年轻的作家们,虽然他并没有对他们所做的一切表示认可,但是他觉得他们的活力、他们饱满的精神和创造性的观点是值得赞扬的。他觉得美国文学的未来呈现出巨大的希望。我们毫无疑问地正在经历文学创作中最有意思、最有希望的一段时期,我们早就知道这一点。其中的一部分青年作家无疑都是天才,等他们再成熟一些、学到新观点的时候,天啊!他会给他们带来厚望(明日头条:“文学泰斗预见青年作家辉煌未来”,或“文学泰斗痛斥淫词滥调盛赞未来希望”)。 整个文学界就沿着这条道路一路走了下去。关于电影、广播、汽车、机器时代、政治、罗斯福先生、新政——简言之,大凡涉及新闻记者一般兴趣范围的一切,里弗斯老人都会严格地持守“中庸之道”。如果他要表示反对,那么他的反对也不会冒犯众人。如果他要称赞某人,他的认可也会让大多数人都表示赞同。很少有糟糕至极的情况,几乎所有的一切都显示了越来越好的前景。希望的萌芽遭受挫折,完美的承诺出了差错。 4 事实上,里弗斯老人和那些社会名流一样了解其中的内情,但是什么也不说,只是静观其变。这样做是有益处的:他的文学天赋远未达到游刃有余的地步,文学批评的能力不会比山村小学女教师更高,他对任何事情的反应不会比普通职员更加奇特,他已经爬到了这样一个至高的地位,凭借于此,他的文学天赋往往就是理所应当的,他的批评能力被尊奉为不同寻常,入木三分。人们争相听取他的看法,他的言论一字不落、完完整整地刊印在《纽约时报》上。 简言之,里弗斯先生“成功了”;他稳稳当当地成功了。他除了具备一种结交热诚、忠实朋友的真正才能以外,并无别的过人之处。但正是凭借这个才能他在物质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是一种貌似高谈阔论、实则一言不发的惊人才华,是一种非凡的八面玲珑、讨人欢心的才能。他具有一种出众的、类似中国清朝的官员、跟山羊一样好色(女人们更喜欢把他说成农牧神一般)的个人形象,是一位仪表堂堂、杰出的——老顽固。 但是现在,这个老头早上醒来后感觉既难过又寂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里弗斯先生从来都不会直接关注那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他和蔼可亲、与世无争的天性往往力图避免那些不愉快的事情,他会尽可能忽略或者逃避这类事情。然而,最近几年有好多次,他难过、模糊地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出现了问题。有好多次,疑惑和悲伤深深地刺穿了他温和、自我满足的外皮,这时候,他就会怀疑这位威严的头面人物根本就不是——头面人物。 他老了、他累了、他很忧伤、他很寂寞。他终身未婚,他四十年的生活就是不停地应酬,是“重要俱乐部的贵宾”。现在他开始怀疑这一切是否值得。他总在告诉自己——也告诉其他人——时机一到他就会隐退。他颂扬田园生活的美好,并且多次以口头、书面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对国家的忠诚。此外,他花钱和利用那一小笔遗产的时候都很节俭。他从来不需要别人照顾,他的身体很棒。多年来,他将一部分资产投资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了不起的大型农场里。农场里有许多肥羊、血统优良的牛和膘肥体壮的马儿,这就是他一直打算“晚年的时候”退隐的地方。他在平时的谈话和文章中盛赞他的乡下家园,甚至还为此写了一本薄薄的书,书名叫《我的赛宾农场》。 那么,他现在为何还留在这里?他已经一把年纪了,快要退休了。几年前里弗斯老人已经时不时地、悲伤地想到了自己的退休时间,当时他正担任《罗德尼》杂志的编辑。年轻人嘲笑《罗德尼》杂志成了博物馆的老古董,成了发表前大使遗孀撰写反映吃喝文化文章的主要刊物。这些都是事实。这份杂志本身就是一个日渐衰败的遗物,提醒一个已然逝去、更为闲适的时代。它最终落到了此等衰败残破的境况,如果要想使它继续存在下去必须进行外科手术般的补救措施:里弗斯先生已经不再担任编辑之职,一位年轻人受命取代了他的位置。 里弗斯先生经常告诫自己为这种事情做好准备。他曾经告诉自己,他决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他也曾告诉自己,“时机到来的时候”,他其实早就知道了,他会欢快地“卸任退出”,给“某些年轻人留出机会”。不,他早就做好了准备,在别人了解他之前他早就了解了自己,宾夕法尼亚州的赛宾农场正等着他呢。 宽慰人心的谎言!温情的错觉!“时机”早已到来,而里弗斯老人却不知道。他并没有卸任退出,不知道他什么时候退休。相反,有人会拍一拍他的肩膀,说他已经不受人欢迎了,他该退休了。 5 这一刻真正到来的时候,里弗斯老人却无法面对。在董事会议上出现了伤感的一幕——在老詹姆斯、庞德斯、福克斯、普里斯以及迪克面前,这位老人精神崩溃了,他开始痛哭流涕。他被告知退休以后可以拿一半的薪金,他的安全也会得到全方位的保护。但这些都没有什么用。他并不需要钱,他很富有。别人都知道这一点。但是他却撒谎、乞怜,说有人依靠他来生活、他身负繁重的责任、背着沉重而巨大的负担,所以仅靠退休金根本无法维系生活,他需要正常的工资。 人人都觉得这是一桩很残酷的事情。于是,他们只好把他退休的时间推迟了几年。但最后他们实在无计可施而又必须维持这份杂志的生存时,他们才迫不得已让他辞职了。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让他拿全额薪金留任,并称他为“顾问编辑”,分给他一间不会影响别人的小办公室,他可以在那里悠闲地翻阅那些根本不会发表的、毫无用处的手稿,或者接见一下好友、大使们的遗孀,以及老熟人的尊贵遗孀。 这对他的自尊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一种难以承受的落差,但是这总比什么都没有强。里弗斯先生还没有那么傻,他并非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社交界受人追捧的主要原因是他身为美国最优秀、最显赫的杂志编辑。近几年来,随着杂志地位和影响力的逐渐衰落,里弗斯先生也注意到,他自己在社交圈里的显赫地位也随之降低了。他再也不是二十年前不可或缺的人物了。现在情况怎样呢?哎!从现在起,日子可不好过了。“顾问编辑”算什么?这个头衔吃不开,拿它开开玩笑倒很不错,用和蔼可亲、尖锐、含混不清的语调说他已经做出了决定,“我们这些老顽固该退居二线、给年轻人一些机会了。因此,我决定辞职。但是他们劝我继续留任担当——顾问编辑”。没有人会完全相信他的话,他本人也清楚这一点,但是——聊胜于无嘛,他可不能放弃。 的确,里弗斯先生已经不受人欢迎了。那么赛宾农场呢?漫长的晚年生活将远离城市的喧嚣,在睿智、恬静的沉思中度过——哦,现在去哪里好呢?他无法接受眼前的现实。放弃所有的城市生活、放弃他常去的俱乐部、酒吧、晚宴、晚宴后的演讲、遗孀们、时尚的老熟人,到宾夕法尼亚的乡下农场过沉闷、乏味的田园生活,他做不到。 然而,甚至就连这种生活情趣也变得索然无味。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俱乐部里度过的。他经常自豪地对别人说:“我住在大学俱乐部——在那里住了二十年了,也不想到别处生活了。这可是世界上最惬意的生活了,你无须操心公寓、打扫房间、处理租约事宜、面对仆人、解决用电、动手做饭——一切都做好了: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美食、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当然还有……”——说到这儿,他会狡黠地眨一眨眼睛——“漂亮的酒吧!我告诉你,这个可太重要了。什么时候,你跟我一块儿去,我会让汤姆给你调一杯有名的斐生尼兹老酒,他调酒很在行的,你就跟我一起去喝几杯吧,好不好?”说到这儿里弗斯先生再次狡黠地眨一眨眼睛——他们都是免费让我喝酒,我一个子儿都不用花,我只需签个字就行了。 唉!就连去俱乐部、晚间外出应酬这样的生活也开始让他觉得索然乏味了。他厌倦了这些,厌倦了俱乐部的那些面孔,厌倦了那里的饭菜,厌倦了自己的房间。但是,在他试图放弃这一切的时候,他又难以割舍。这样的生活他已经过得太久了。 曾经有一段日子,里弗斯先生觉得“任何旧房子”都特别好。“反正我一直都在奔忙,”他过去常这么说,“我只需要一张睡觉的床和一个挂帽子的地方。”唉!他当然拥有这些,而且好得不能再好了。以前他从来不觉得自己欠缺什么,但是现在他想——他想,天啊!他不知道究竟为什么,他想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间。今天早晨,这个老头环顾屋子的时候,他感到特别寂寞、无聊。他想搬出这里!但是,这是一间相当惬意的屋子:足够宽敞、阳光充沛、足够清静——正对面就是坐落在第五大道上气势宏伟的宅第,它属于约翰·D.洛克菲勒先生及其儿子。室内家具一应俱全,但是里弗斯先生心想,这个俱乐部其他任何一个房间的陈设很可能和这一间完全相同。如果他今天搬出去的话,第二天早晨就会有人搬进来,根本不会知道他曾经在这里住过。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个房间属于他自己。不知怎的,这个想法使里弗斯先生坐卧不安,他环顾了一下屋子,身体轻轻地颤抖着,他抓起帽子走出了房间。 6 有一次,在他门外的走廊里,人们看见他的行为举止发生了彻底的变化。里弗斯先生再次打算先行一步;他觉得,这出好戏的上演全由自己来导演。他的举止变得更加自信、快活、有些滑稽;他脚步轻快地沿着走廊朝电梯走去,然后按下了电梯的按钮。在等待电梯的时候,他的脸上浮现出一副习惯性的、滑稽逗笑的表情。 电梯上来了,门也打开了。里弗斯先生轻快地走了进去,那位曾经载着里弗斯先生上上下下长达二十年的秃顶爱尔兰电梯管理员微笑着向他问好,他脸上的微笑再平常不过了,其中饱含了对乘客的真挚感情和温暖情怀。 “早上好,里弗斯先生,”那个人说,“天气不错,不是吗?” “是啊,蒂姆,”里弗斯先生说,“天气会很好的。哎呀,遗憾的是,在这么好的天气里,你和我这样的年轻人却被困在这里。让那些老家伙们干活去吧,你和我应该放假,找个地方野餐去,带上我们的女朋友开车兜风去!哎呀,我们就应该这样!” “就是,说得对,里弗斯先生,”蒂姆附和道,“这种天气不是你我这样的年轻爷们儿干活的时候。法律应该禁止这种事情。” “哦!没错。”里弗斯先生使劲点着头说。他们已经到了底层,电梯的门开了,“他们应该让吉姆那样的老家伙到这里来干活才对,”他边说边指着一位身着宾馆服务员制服、沿着走廊走来、满脸堆笑的年轻人,“你说呢,吉姆?” “说得对,里弗斯先生。”那个小伙子回答,同时友善地微笑了一下,然后走开了。 接下来,里弗斯先生打算穿过这幢庞大建筑的大厅,到公司出纳员的办公室询问一下邮件的情况。 “你有没有收到账单——催款单——广告——或者那些一直给我写信的姑娘们发来的情书呢?”他红润的脸上露出好色的表情,一边心照不宣、斜眼望着邮件收发员,然后眨了眨眼,含混不清、呼哧呼哧地大声问着,这种嗓音完美地传达了他特有的幽默风格。 “有您的信,里弗斯先生,”那位邮件收发员微笑着说,“看起来姑娘们今早给你写了不少信嘛。给您,先生。” “嗯,哎呀,好啊!”里弗斯先生随手抓过邮件,呼哧呼哧地喘着气,“我们年轻人要抓紧时机多干事呢,对不对?人们常说时间不等人呐,如果我们不好好利用机会,等明白过来恐怕就太迟了。” 收发员笑嘻嘻地表示同意,里弗斯先生一边拆开信,认真地读着,一边穿过大厅来到了报摊前。 “喂!年轻人,”他喘着气问道,“我想问一下,你这儿有没有特别旧的《纽约时报》?” “有的,里弗斯先生,”卖报的伙计咧着嘴笑着说,“我一直给你留着一份呢。拿好了,先生。” “对了,”里弗斯先生拿起报纸,从口袋里摸出了一枚硬币,警告似的说,“我不要,除非是正版的首刊。你知道,我们收藏家对这种东西一定要非常仔细才行。我一直想买一份首版的,要是我买了第二版、第三版或者第四版的《纽约时报》,这件事要是传出去,我们的专业声誉就要毁掉了——嗨,那我就完蛋了。所以,你要是觉得其中有问题的话,我希望你如实告诉我,否则我就不要这份报了。” 卖报人微笑着向里弗斯先生做出保证,认为他的专业声誉不会受到损害,而里弗斯先生使劲地摇着头,喘着气说:“嗯!那就好!”——然后走开了。 7 在去俱乐部大型早餐厅的路上,不论是向人打招呼还是回礼,他含混不清的粗大嗓门在整个餐厅都能听得见。他认识所有的人,所有的人也都认识他。他同大家说话的时候带着同样的诙谐口吻。在回答个人健康状况时,他说自己感觉好得不能再好了。一听到别人说“身体不舒服”时,里弗斯先生认为只需来点上好的黑麦威士忌就会“感觉良好”了。 吃早餐的时候(早餐有柚子、煮鸡蛋、干吐司和浓咖啡),他抽空仔细地阅读了他的邮件。今天的邮件和平常差不多。其中一封是某家俱乐部的催款单——里弗斯先生是八家俱乐部的会员,他经常会收到这种催款单,嘴里经常像现在这样骂骂咧咧的,而且声称要“退出”几家。“都是蠢货,”他一看到这个单子便气呼呼地咕哝起来,然后把它揉成一团塞进了口袋,“这些地方我一年也去不上两次,每次我只要在那里转一圈,过一段日子就会收到各种各样的账单。”有一位同行来信邀请里弗斯先生加入一家新的俱乐部,名字叫“编辑与作家俱乐部”,目前正在筹建中,将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晚宴,进行“一般性的讨论”,里弗斯先生每年只需交二十五美元便可以享有该俱乐部特许会员的优惠待遇。(“我们都热切地期待着你,内德:大家都觉得如若没有您的加入,我们的编辑与作家俱乐部就名不副实。请务必加入我部。”)里弗斯先生大声地咒骂着:去他妈的,刚好打算退出一些原来加入的俱乐部时,又有人怂恿加入另一家。不了,先生!他已经厌倦了!他再也不需要什么俱乐部了!然而,在读到这些阿谀奉承的邀请词时,他疲惫的老眼得到了一丝安慰,他又重读了一遍,然后把这封信放进了外套的内部口袋。他对此没有考虑,不过他要是再参加一家的话,那真是十足的笨蛋! 还有一封短信是尊贵的科尼利厄斯·凡·艾伦·哈克写来的,信中说她正期待他能够出席周六晚上举行的化装舞会,举办地点在沃道夫酒店,发起人是芬兰自由公谊会的成员:科斯蒂姆·皮里德和路易斯·奎兹。这使里弗斯先生想起他至今还没有参加过化装舞会,尚未体会到晚礼服、长及膝盖的短裤以及套在小腿上的衬裤褶裥饰边、绣花马甲、搽了香粉的假发带来的巨大痛苦。有一封信是芬兰学会的朋友们写来的,他们在信中说里弗斯先生肯定会欣然订阅他们正在撰写的一部重要作品的。(这位收信人咕哝得更厉害了:该死的!他才不想知道他们在写什么呢,他们写的东西和别人写的都是一回事——想要愚弄他!)已故屋顶材料生产商兼合众国参议员的遗孀,W.斯宾塞·德雷克夫人也写来了短信,邀请他参加爱尔兰剧作家西默斯·欧伯克于星期六八点举行的晚宴。(可恶啊!他怎么可能参加芬兰自由公谊会的活动呢,难道她想让我穿上晚礼服丢丑吗?)还有一份广告函,是一家鼓吹毛发再生的骗子集团发来的,内容开头显得友善可亲:“亲爱的朋友:我们已经获悉您的姓名,您是伟大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秃顶威胁的美国商界精英之一。”(面临威胁!面临威胁,去死吧!)就像红衫军逼近费城一样受到威胁,就像华盛顿受到了朱博尔·厄利所率袭击者的威胁——受到了四十年的威胁,这太久了,久得连威胁都不具任何价值了!)——“您的情况虽然严重,但是并非毫无希望。到了您这个年龄的男士——”(等他们到了我的年龄!他们到底对谁说话呢:他妈的学生娃!)“——都习惯性地认为——”(习惯性地认为!呸!)“——秃顶是不可治愈的。我们向您保证如果您立刻行动,事实并非如此。现在就行动吧!在这样的阶段即使只有六个月的耽搁也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罗伯特连锁机构为您提供一种简便、舒适、科学的方法,恢复您失去的头发。”(免费提供!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给你一种简便、舒适、科学的方法,你被一帮骗子、毛贼和穷凶极恶的骗子和小偷欺骗、敲诈和劫掠了,这帮人应该被送进监狱!还免费提供呢!呸!) 里弗斯老人气愤地咕哝着,把这封恼人的信揉成一团扔在地上。现如今,事事都一样,都是这种把戏!任何地方都是愚弄人的人!——甚至——甚至社交——应酬——参加派对都变成了一种——一种敲诈勒索!甚至连真正的友谊都没有了,人人都在盘算着从别人那里捞点好处!即使是你受邀参加应酬,你就得订购点什么东西,给那些该死的愚蠢组织交些钱,在委员会里当个一官半职,阿谀奉承那些来访的爱尔兰纨绔子弟,在最后一刻成为餐桌前的第十四个人,介绍的时候被称为“里弗斯先生、《罗德尼》杂志前任编辑”。天啊,他已经受够了,对此深恶痛绝!为了两分钱,他愿意抛下所有的事务,到宾夕法尼亚州的农场上生活!不管怎么说,那算是世界上最明智的生活了。乡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他们的生活没有都市生活的奇特多彩,但是他们不会愚弄人!你和他们在一起时会觉得很踏实——天啊,的确是这样。 8 老头极不耐烦地拿起《纽约时报》,把报纸弄得哗啦啦直响。在那些清晰、醒目的新闻专栏中,几乎没有聊以宽慰的内容。罢工——罢工——罢工,戒严和暴动、因饥饿而排队等待施舍的人群、一千六百万人失业!可恶,我们下一步将发展成什么样子?到处都是停业的银行、永远停业的银行、部分营业的银行,数以千计的储户失去了他们全部的存款,总统和他的顾问们恳求人民保持冷静、坚定、信心,而可怕的厄运即将到来——彻底的崩溃,也许会是革命——共产主义、军队、军事装备以及行军的军人,到处都是战争的威胁,到处都是怒骂、仇恨和误解,到处都是迷乱、困惑,新的时代和阶段,任何事情都不确定、都不肯定——一切都难以理解。股市处于破产的境地——(里弗斯先生浏览了一下岌岌可危的股市专栏报道,痛苦地哼哼起来:他以八十七元买进的股票现在变成了十二元多一点,又下跌了三点)——只剩下烦恼、毁灭,以及无处不在的诅咒。 “噢,内德!内德!”——他听见身后传来一个淘气的声音,里弗斯先生猛地抬起头,大吃了一惊,同时又觉得十分迷惑。 “嘿?……什么事儿?……噢,你好,乔。我好久没见过你了。” 乔·佩吉特没有说话,只是微微朝里弗斯老人的肩头屈了一下身体,他狡猾的眼睛里布满了血丝,显然是前天晚上饮酒作乐而致。 “内德,”他悄声地问,一边用大拇指狡猾地推了推这个老头,“你见过没有?读到过没有?” “呃?”里弗斯先生仍然一头雾水地说,“什么啊,乔?读到什么?” 在回答之前,乔·佩吉特再次环顾了一下四周。他有一张耽于肉欲的脸,面色红润、薄薄的嘴唇撅着,脸上总带着一丝狡猾、猥亵的神态。他是个喜欢搬弄是非、年迈体衰的老色鬼。 “你读过帕森斯的报道吗?”乔·佩吉特小声问道。 “谁?什么?帕森斯?没有读过。他怎么了?”里弗斯先生诧异地问。 乔·佩吉特又偷偷地四下看了看,他红润的脸庞憋成了紫红色,布满血丝的眼睛开始模糊不清了,他强忍着不至于大笑起来,肩膀随之微微起伏着。 “现在有人要起诉他了,因为他没有遵守诺言,”乔·佩吉特说,“起诉者是一个女戏子:她声称十月份以来他们就开始在一间公寓里同居了——所有的信件都能证明这一点。她提出十万块的赔偿。” “这怎么行!”里弗斯先生气喘吁吁、一脸惊愕地说,“你说的不会是真的吧!”可是话音刚落,他便坚决地摇了摇头,说道:“哎!不过!我们可不能急于下结论!绝对不能急于下结论!我一定要先听一听帕森斯的话再说!”那种女人会不择手段的。现在到处都是这种人,她们只想敲诈每一个能敲诈的人——她们只知道敲竹杠、诽谤、撒谎或者干这一类的勾当。天啊!如果我是法官,我一定要给她们点厉害才行!我们都清楚,那个女人或许就是那种——那种——投机分子,她可能在某个地方遇见了帕森斯,然后——然后——哎呀,整件事就是一桩阴谋!这就是我的看法!” “嗯!”乔·佩吉特小声说,开口之前再次狡猾地张望了一下四周,“也许,我不知道——只是报纸上说她有一大堆的书信,而且——”这个老色鬼再次谨慎地扫视了一下周围,鬼头鬼脑地轻推了一下里弗斯先生,像耳语告密一样低声地说:“上个星期,他压根儿就不在这里。” “不会吧!”里弗斯先生大为惊骇。 “没错,”乔·佩吉特又四下瞧了瞧,悄声地说,“最近三天他甚至没有去过办公室。谁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就是这么回事,你明白……” 他的声音听不清了,然后再次鬼鬼祟祟地环视了一下四周,但是他那张好色的老脸和撅起的薄嘴唇上透出一丝淫荡和隐蔽的欢快。 “哦,那么,”里弗斯老人清了清嗓子,半信半疑地说,“我们绝对不能太——” “我明白,”乔·佩吉特小声说,然后又四下看了看,“——但是,内德——” 里弗斯先生若有所思地摸了摸他的山羊胡子,然后迅速、诡秘地打量着乔·佩吉特。乔·佩吉特也诡秘地看着里弗斯老人。在这一瞬间,两人狡猾的眼神碰到了一起,两个老色鬼都心照不宣地迅速移开了目光,然后又转了回来。两人似乎在狡猾地交流着什么。里弗斯老人的嘴角露出了一丝狡诈的笑容,乔·佩吉特的嗓子里低声咕哝着什么,他红润的脸变成了紫色,正小心谨慎地环顾着四周,然后他弯下腰,身体随着强忍的欢笑不停抖动着: “但是,我的天哪,”他哈哈大笑起来,“我一想起J.T.看到那则消息时的表情就忍不住想笑!”他狡猾地看了看四周,红光满面地说,“还有帕森斯!你觉得他会怎么想!每天走进办公室撰写他长期写作的《使徒行传》——” 乔·佩吉特气都喘不过来了。 “偶尔还从《使徒行传》的写作间隙溜出去——”里弗斯先生吃力地说。 “你应该说在女戏子之间溜来溜去,对不对?”乔·佩吉特得意得话都快说不出来了,他用手指做了一个下流的动作,捅了一下搭档里弗斯先生。 “我的天啊!”里弗斯先生大声地喘着粗气,用手绢擦了擦涌出的眼泪。“这么说真不错!天啊!的确不错!” “给周日业余学校写那些关于信仰、希望和博爱的小册子——” “老天知道,哪里有什么该死的博爱!”里弗斯先生喘着大气说。 “他领会了一点,” 乔·佩吉特喘着粗气说,“叫作闪光的不一定都是金子。” “哈!”里弗斯先生一边擦眼泪一边呼哧呼哧地说。“哈!” 乔·佩吉特布满血丝、好色的眼睛狡诈猥亵地看着他,轻声地哼哼着。 在这个阳光明媚、五月初的清晨,这两位老色鬼就这样大声地说笑着、反复回味着那些下流、淫荡的话题。其他年老昏聩的秃顶老头们都回首望着他们,困惑不解地皱着眉头。毕恭毕敬的服务员们用手捂着嘴,偷偷地笑着。 9 很快到了上午九点二十分,里弗斯先生轻快地离开了俱乐部,在拐角处转身走进了第五大道,朝詹姆斯·罗德尼公司的办公室走去,这是他二十年来每个工作日的惯例。 像往常一样,他和蔼地向每个人道早安:门卫、服务生、俱乐部成员、在街角指挥交通的警察、罗德尼公司的电梯管理员、五楼的办公室小职员。他从这里退居二线,现在的办公室仍然就在这里。多根小姐、速记员、福克斯、庞德斯、老詹姆斯、汤姆·T.汤姆斯——他见到的所有人,里弗斯都会和蔼可亲、气喘吁吁地观察着他们。一切都还顺利——或者说差不多都顺利——整个早上沿着这条著名的、经常往来的大街;这个老人走到哪里都有人向他打招呼,他也会不断地回礼——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这位极其著名的人物已经成了许多人的老熟人,即便在熙熙攘攘的街头也是如此。然而,在一个十字路口,有一件事情打破了今天早晨的生活进程:就在老人准备穿过大街到对面罗德尼公司大楼所在地的时候,一辆出租车飞快地开来,一个急转弯,差点把他撞倒。里弗斯先生站在那里惊叫了一声,出租车来了个急刹车,发出一声刺耳的尖叫,也停了下来。很快,这位老人和善的面容变得怒不可遏——他快要气疯了,不禁大发雷霆,恶语相向。他握起拳头,在出租车司机的眼前晃动着,威胁着要打他,大声地吼叫起来,声音在一个街区之外都能听见:“你这个混蛋!我要把你关进大牢,我说到做到!” 这个年轻、健壮、皮肤黝黑的出租车司机听后不动声色,身子也没有挪动,回答说:“好啊,笨蛋,随你的便!” 里弗斯先生嘴巴咕哝着走开了,然而,还没走到马路对面,他又转过身来,大声地痛斥道:“你简直就是公共安全的威胁,一点没错!给你这种人发驾照简直是胡闹!” 他走进罗德尼大楼的电梯时,仍然余怒未消,气呼呼地咕哝着;他敷衍了事地回应了电梯管理员的问候,在五楼下了电梯,没跟任何人搭话径直走进了自己的办公室。 不过到十点的时候,他已经忘了这件事。又跟往常一样全神贯注地分拣来信了——一些毫无价值的来信,都是认识他的那些故交们,或者认识他、他也认识的那些毫无利用价值的故交们写来的。 有些信是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的故交们写来的介绍信,向他推荐一位毫无利用价值的老家伙,这位老家伙想要出版一部毫无意义的手稿。其他信封里装着那些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的老家伙们亲自撰写的毫无意义、老掉牙的手稿。 阅读、回复这些信件,认真地检查这些毫无意义的破手稿给里弗斯先生带来了一丝慰藉。被这么多身份显赫的重要人士如此热切地追捧和恳求,他的确有点儿飘飘然了。一位已故大使的遗孀热切地请他就她的手稿《大使夫人备忘录》发表意见——天啊!这种东西还想出版!匪徒、职业拳击手、斗牛士、街头霸王和酒后滋事,人们早就厌倦这些了——他们已经厌倦了所有与色情、亵渎、粗俗、猥亵下流的东西——他们想读那些描写高雅人士的东西,以换换口味。嗯,这里就有一篇,这正是他们想要的东西,全都是关于战争爆发之前维也纳宫廷和外交生活的,关于名人们形形色色的奇闻异事——弗朗兹·约瑟夫、女皇家族、他们的子女、伟大的政治家、驻外使节,是由一位精通于此的女士撰写的,她本人和施图伊弗桑特家族有些关联,大多数时间居住在欧洲的家中而不是在美国,天啊!人们为何不愿意读这种书呢?由一位真正的淑女写成,其中没有任何可能冒犯良好教养和审美品位人士的内容。 有时候,这里就有这样的作品:这是一篇市场前景不错的稿子。这部手稿今天早晨刚刚到手,由威廉姆·庞德克斯特·凡·洛恩夫人极力推荐,称作者是她的小叔子,周游了全世界,曾是一名运动员、驾驶游艇的好手、大型动物的好猎手,拥有一匹赛马,是一个外交使团的成员,是已故石油大亨亨利·C.吉普的长子。《业余探险家历险记》——小亨利·C.吉普著。天啊!这一切听起来还真不赖,前景似乎很不错,他打算马上仔细瞧瞧。 里弗斯先生“仔细瞧瞧”那些他觉得前景不错的手稿的方法既简单又直接。他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一直是这么做的,而且如果还在《罗德尼》杂志任编辑的话,还会这么做的,他至今仍然对此深信不疑。首先,他在收到一本听起来前景不错、受到名望甚高或者地位显赫人士热情推荐的手稿以后,里弗斯先生马上会在《社交界名人录》中查看一下作者的情况。如果手稿的作者被收录在《社交界名人录》中,就会给里弗斯先生留下很好的印象。不,更确切地说应该是,里弗斯先生会以一种庄严、肃穆的责任感权衡再三。他的眼睛里明显透出一种严肃和关切的思索,很明显,他已经对某事作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要他做出公正的评价,他会调用自己成熟、严肃的批评能力,全力以赴。 10 同样目的清晰、同样不留情面、外科手术般地直截了当,是里弗斯先生批评技巧的另一个特点。在《社交界名人录》中查看过那位颇具潜力的作者后,正如他一直期待的,那个人果然列在其中,里弗斯先生便开始用猎鹰般的眼睛认真查看那本厚重却颇具启发意义的《名人录》来。他会仔细查看他的姓名、出身、年龄、门第、教派、大学、学历、获奖情况、职务、著述、社团组织,当发现这些信息占据了很大篇幅时(在使用《名人录》时,里弗斯先生总会认真地权衡斟酌),他就会得出最后的结论:赞成通过。 就这样,小亨利·C.吉普所著的《业余探险家历险记》,里弗斯先生用大拇指熟练、快速地翻阅着《名人录》神圣的书页:不错!正如他所料。当然,威廉姆·庞德克斯特·凡·洛恩夫人的任何一位小叔子都会收录进来——连同他的妻子——他的前三任妻子,也就是说,第一任妻子[1905年]爱伦·阿斯特·德·凯伊[详见查尔斯·郎姆逊·特纳夫人,H.崔西·斯宾塞夫人];第二任妻子[1913年]玛格丽特·弗里斯·斯多科斯[详见F.蒙提摩·佩恩夫人,H.崔西·斯宾塞夫人(第一任)],品查贝莉公主以及第三任妻子[1922年]梅布尔·多德森·斯普拉格[详见品查贝莉公主(第二任)]以及他三次婚姻所生的所有子女,一口气读下去;他第二次婚姻、第三任妻子所生的子女,他第三次婚姻、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子女,他第二任妻子的子女,这是第……好了,不管怎么说,已经让人一头雾水了,也许,所有这一切罗列在一起足有整整一页! 而且——几乎带着迫不及待、有些焦虑的心情,里弗斯先生快速地翻阅着这个厚厚的《名人录》,现在,他在寻找:吉布斯——吉布森——吉福德——吉尔克拉斯—吉尔罗伊——吉布尔——吉普!啊哈!找到他了——天啊,又是一个了不得的主儿(里弗斯先生拿他专业的手指仔细量了一下)——足有三英寸厚!……不错,先生!现在让我们来瞧瞧……已故的亨利·C.吉普和依瑟尔·普拉特之子……圣保罗和哈佛大学——嗯!……荷兰籍纽约人,联合会会员、网球协会会员、纽约游艇俱乐部会员,而且还是埃塞克斯县狩猎俱乐部的成员(好上加好)……同时,没错,还是一位作家:《业余垂钓家历险记》(1908年);《业余登山家历险记》(1911年);《业余游艇驾驶员历险记》(1913年);《业余游艇驾驶员历险记续集》(1924年);《业余地理学家历险记》(1927年)。 天啊!此人看起来的确是个人物!里弗斯先生喘着粗气站了起来,用颤抖的手指拿起手稿,顺着那条通往福克斯办公室的漫长走廊走去,他本人的办公室位于大楼的最后面,而福克斯的办公室在最前面。 “喂!爱德华,”里弗斯先生一走进福克斯·爱德华的办公室便用含混不清的嗓音开门见山地大声说,“我们似乎得到了某种值得一看的东西——一位备受推荐的年轻人,是威廉姆·庞德克斯特·凡·洛恩夫人的小叔子,已故石油大亨亨利·C.吉普的儿子,而且——我已经在《社交界名人录》中查到他了,”里弗斯先生气喘吁吁地说,“一点没错!——举世闻名,名人录上是这么说的——狩猎高手、游艇好手、登山高手、曾经是哈佛大学划船队的成员——” 福克斯一直站在窗户边上,帽檐拉得很低盖住了耳朵,双手扶在衣领上,眼睛盯着五层楼下第五大道如织的人群和熙熙攘攘的车流,苍白的目光显得孤独而入神。他缓缓地转过身来,一脸迷惑地望着里弗斯先生,然后用低沉的、装聋的、疑惑的口吻徐徐地说: “什——么?”他看见里弗斯手里的稿件后,福克斯用一种拒之千里的口气说:“哦!”然后又失望地转过了身,对着大街沉思着,露出孤独、茫然的眼神。 “一点没错,”里弗斯先生喘着粗气、含混不清地说,声音中明显带着激动的语气——“书上说他去过很多地方,全世界都去过了,什么都尝试过,说他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 “什——么?”福克斯先生再次缓缓地转过身来,用低沉的、装作没听见的、疑惑的口吻缓慢问道,“谁?” “嗯——这个——这个——这个人叫吉普,凡·洛恩夫人,我的意思是说——不对!是她的小叔子——就是这些手稿的作者,”里弗斯先生激动地大口喘着粗气说,(该死的家伙,里弗斯先生不耐烦地心想,跟这个人简直没法正常交流。你给他讲某件重要的事情——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他的心思却跑到十万八千里之外去了。他只是盯着窗外,你所说的话,他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不过,我已经仔细地做过调查了,”里弗斯先生吃力地说,“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我觉得,爱德华,我们手头的这部手稿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慎重考虑一下才行。我已经查阅了他的所有记录,他已经写了半打书了——全是历险记,你知道,题材各异,”里弗斯先生吃力地说着,露出了得意的表情,“《名人录》已经收录很多了。”说完后,里弗斯先生用右手的拇指和食指比画了一下,想要具体指明“这么多”有三四英寸厚。 福克斯盯着他看了好一阵子,表情显得吃惊而麻木。他的手依然扶着衣领,然后弯下腰,伸长了脖子,惊讶地瞅着里弗斯先生用拇指和食指比画的动作。 “我说,”里弗斯先生扯起嗓子、含糊不清地大声说,“他已经在《名人录》里有这么多的记录了!”(该死的,他想,这个家伙到底怎么回事?难道他听不懂我的话吗?) “哦!”福克斯慢条斯理地说。他慢慢地、费力地从沉思中回过神来。“好吧,我会看看的。”他说。 “哎!这就好!”里弗斯先生呼哧呼哧地说完后,稍稍舒了一口气,然后使劲地点着头,强调地说,“我正希望你能看一看!我觉得我们得到了一部重要的手稿,所以得好好考虑一下。” 11 说完这些,里弗斯先生便离开了,他沿着走廊,经过正忙着打电话的弗雷德·布什,经过用隔板隔开的资料室,经过小小的接待厅,办公室文员、速记员和几位踌躇满志的作家,他们正坐在那里等着要见福克斯、迪克、弗雷德·布什、乔治·豪瑟或某个和他们的手稿相关的编辑。就这样,他重新回到了自己那一间狭小、黑暗、用隔板隔开的小型办公室。一回到办公室,里弗斯老头便使劲摇晃着胡子,开始自言自语起来。天啊,哎!他希望他们能够保持头脑清醒,好好利用他们的大好机会!他们拒绝了他推荐的所有稿子,不过,他希望他们能够清醒过来,不要再失去这位作家了。那个爱德华,哎!也许从文学的角度看他是对的,但是他似乎没有气魄来——来——来展示自己的实际判断力。他一次又一次地向他引荐新人——《名人录》中大量撰文称颂的知名人士——他却让他们从手指间一个个溜走了。如果你一天到晚只知道傻呆呆地望着窗外,让别人把那些你本来可以留住的优秀青年抢走,那么你还算不算一个编辑?有时候,有些青年似乎已经落后时代五十多年了,他们好像需要某个经验丰富的人作一些指点才行! 此刻,里弗斯老头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进来以后,走到办公桌旁边,在转椅上仰躺了一会儿,血管凸起的双手搭在扶手上,若有所思地盯着眼前的办公桌。他感到很疲惫,他被自己所做的这些努力、被他最新的发现带来的兴奋以及试图说服爱德华所做的努力而搞得精疲力竭。同样,他也觉得有些孤独。他看了看手表。现在才是上午十一点半——吃午饭还早呢,他已经把该做的都做完了,也已经回复了所有需要回复的信件:一捆打印整齐的回信已经摆在他的面前。他只需在上面签个字就行了,多根小姐会处理其余事务的。那么,该做什么好呢?怎么打发时间呢?怎么让现在到午饭这一段时间忙碌起来呢?午饭之后又该做什么呢?他会舒服、自在地打发三小时的午饭时间——从十二点到下午三点他会和俱乐部的密友们一起打发那段时间:美味的饭菜、上好的酒水、白兰地,还有高档雪茄。但是,接下来干什么呢,还有半个下午呢,从三点到五点,漫长的时间摆在他的面前。只为打个照面他还得返回办公室,但是来到这里以后又要做些什么呢?难道坐在办公室里、呆望着明净的办公桌上那本崭新的绿色记事簿吗?他的前景凄凉而黯淡。 他突然直起身来,在墨水瓶里蘸了蘸钢笔,开始在这些信件上签名。签完名后,他吃力地喊道:“噢,多根小姐。” “里弗斯先生,有什么事吗?”她马上就来了,她是一位脸蛋红润、和蔼可亲的漂亮姑娘,她的打字桌就摆在他的办公室外面。 “给你这些信,”他一边吃力地喘着气,一边指着那些信说,“都已经签过名了,只差寄出去了。你要是准备好了的话,就把它们邮寄出去吧。” “好的,里弗斯先生。还有别的安排吗?” “嗯,对了,”他吃力说,“所有的信都在这里吗?” “是的,都在这儿,里弗斯先生。” “好吧,那么,”他说,“我想目前就这么多……外面有没有等着要见我的人啊?”他带着一丝希望问道。 “没有,里弗斯先生,今天还没有。” “好吧,那么,”他喃喃地说,“我想目前就是这些……哦,我可不希望还有什么别的邮件。但愿如此。” “我想再没有了,里弗斯先生。要么您再稍等一下,我去看看今天第二次送信的时候有没有送来什么邮件。” “好吧,那么,”老头子喃喃地说,“你最好去看一下。” 她出去了,很快就拿着一封信回来了。里弗斯先生近乎贪婪地一把抓过了那封信。 “刚刚送来的,里弗斯先生,”她稍微迟疑了一下说,“你需要马上就看那封信吗?那——那看上去像是一封广告。” “哦,不过,我不大清楚,”里弗斯先生半信半疑地摇了摇头说,“这些事情你可说不准——你根本不敢确定里面到底有什么。我觉得,这很可能关系到一件重要的事情,一件需要我马上处理的事情。” 与此同时,他颤颤巍巍地拿着信,认真地查看着信封:突然,信封上的《美国名人录》几个字一下子映入他疲惫的双眼,他猛地迸出了兴奋的火花。 “天啊!没错,”里弗斯先生吃力地喘着粗气,用颤抖的手指拨弄着信的封口,“正如我所料——这好像是一件需要我马上处理的重要事情。” “那么,如果你需要,就叫我一声。”多根小姐说。 里弗斯先生摇晃着山羊般的脑袋,严肃、肯定地说: “你先出去坐一会儿吧。”他吃力地喘着气,和蔼地说:“要是有什么必须处理的重要事情,哦——我会告诉你的。”他神情庄重地再次摇晃着山羊般的脑袋。 12 屋子里只有他一个人了,里弗斯先生打开信封认真地读了起来。一封短笺告诉他随信附送来了一份收录在上一版《名人录》中的个人传记,同时要求他按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且尽快将修改后的稿件回执过去,因为新版《名人录》即将出版了。 这可是重大的事情啊!这件事再次说明做事一定要仔细才行——某些需要马上处理的重要大事随时都会出现!对了,他最好马上浏览一下,看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里弗斯先生扶了扶眼镜,开始阅读他的传记样稿了——内容密密麻麻地排了一个版面的三分之二。读着读着,他最后的那一丝疲倦、无聊和沮丧很快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老头的眼睛又开始闪闪放光了,脸庞也泛起了红晕。他带着编辑特有的警觉,认真地读着,但是这种神情旋即便消失不见了,很快就被渐趋增强的入迷取而代之,这位艺术家的全部心思都沉醉在自己的创作成就中了。 天啊!这的确是件重大的事情啊!一个人感到忧郁、沮丧的时候,就应该看看这个!白纸黑字,摆在面前,按照时间顺序密密麻麻地排列着所有的成就!这样看来,他还真不赖!对于一个乡村医生的儿子来说这已经相当不错了!哎!(里弗斯老人快速地翻看着面前桌子上的《名人录》)整部书中,介绍文字和他差不多的人只有寥寥几位(巴尔——巴拉特——巴拉夫——巴特勒),尼克·巴特勒,嗯,他的当然要多一些,即使把他参与的所有学术团体和在国外获得的荣誉,以及他在法国和英国所从事的那些活动全部记载上去,也还是没有他的多。里弗斯先生对此颇感满意,再次凝神注视着自己的丰功伟绩,大致如下: 里弗斯·爱德华·施罗德:出版家,编辑,1857年5月,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汉堡福斯,是已故的约瑟夫·C.医生和奥古斯塔(施罗德)之子。里弗斯·爱德华先后就读于公学和劳伦斯维尔学院,并于1879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879年至1880年间在海德堡和柏林大学学习。1881年进入詹姆斯·罗德尼出版公司任职至今。未婚。1886年至1902年,任《罗德尼》杂志副主编;1902年至1930年,任《罗德尼》杂志主编;自1930年至今任詹姆斯·罗德尼公司顾问编辑。 参加或任职的学会、组织、荣誉团体以及研究机构:美国革命之子组织、波特克斯部落子女组织、全国殖民家庭联谊会(1919年至1924年为地方分会成员);威廉·珀恩子女联合会、汉博格·福斯总统历史协会(始于1894年)。还有清教徒前辈公谊会、海外知己国际联合会、英语演讲协会、全国早期胡格诺教徒后裔联合会、全国拉法亚特兄弟会、斯特本学会、全国备战协会、全美反战反法西斯联盟、美国宪法公谊会、俄罗斯人民公谊会、波兰公谊会、挪威公谊会、西班牙裔美国人促进南北美洲大陆共和政体间友好关系协会、美国自由联盟、预防虐待动物协会。同时,他还是以下组织的成员:万国作家国际共识促进协会(发起人,自1913年起为该组织名誉主席),传播文明礼仪和文化典范国际联合会,社会民主联盟,全国期刊编辑联盟(附属于国际期刊编辑联盟),出版社与作者友好关系促进联合会,合理健全审稿制度管理联合会,国民理想、全国道德与纯洁标准保护联合会。 所著诗集、小说、散文、旅行记、传记、自传和批评:《莱茵河上的美国清教徒》(1881年)、《永恒的价值观》(1884年)、《文学与道德》(1885年)、《领导与文学》(1888年)、《文学与美好生活》(1891年)、《致丽塔的十四行诗》(1894年)、《玛格丽特的五朔节花柱》(1896年)、《普鲁和我的年轻时代,麦琪》(1897年)、《十四行诗札》(1898年)、《民谣集》(1899年)、《致路易斯的抒情诗》(1900年)、《捷德·斯通的皈依》(1902年)、《爱博纳·阿米斯的苦难》(1904年)、《艾妮德之谜》(1905年)、《他们的金婚》(1907年)、《科克夫人的忏悔》(1909年)、《一位编辑的启迪》(1910年)、《失败的垂钓者之告白》(1911年)、《我的赛宾农场》(1913年)、《昔日的亲戚现在的兄弟》(1914年)、《法兰西与自由》(1915年)、《英格兰会消亡吗?》(1916年)、《匈奴人与仇恨》(1918年)、《友谊的荒唐》(1920年)、《特德与汤姆的传记》(1922年),以及《银发老者的花环》(1926年)。 参加的俱乐部有:常春藤俱乐部、大学俱乐部、普林斯顿俱乐部、世纪俱乐部、球员俱乐部、忘忧树俱乐部、咖啡馆俱乐部、荷兰乐事俱乐部、收藏家俱乐部、文书俱乐部、棍棒与枪支俱乐部、拳击俱乐部、狩猎与吹奏乐器俱乐部、汉堡福斯(宾夕法尼亚州)乡村俱乐部。 地址:纽约市大学俱乐部 天啊!哎!这的确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里弗斯先生仰靠在摇椅上,前后摇晃了好一阵子,眼睛紧紧地盯着面前密密麻麻排列的那一栏铅字,脸上露出一丝意味深长、沉思的满足感。这个几分钟前疲惫、哀伤、沮丧的老人现在完全变了样,他的沮丧消失了,无聊不见了,他的自我怀疑、寂寞和失落的最后一点痕迹也飞得无影无踪。如果人们在情绪低落的时候、在充满疑惑的时候、在苦苦思索那些烦心事是否值得的时候,就应该看看这些!也应该让别人看看。他的成就正摆在面前,所做的一切全都白纸黑字地写在这里,要是有人想知道他到底是何许人也、有何作为时,就应该让他看一看这些。 他若有所思地在摇椅上摇晃了好一阵子。突然,他清了清嗓子,仰起头含混不清地大声喊道: “多根小姐。” “来了,里弗斯先生。”这个姑娘马上微笑着走了进来。 “嗯!”里弗斯先生喘着气,又一次清了清嗓子,仍然若有所思地来回晃动着摇椅,他把颤抖的手伸进外衣的内衬口袋,掏出当天早晨放在那里的一封信,又看了一遍才说,“哦,多根小姐,你瞧,就在‘俱乐部’的那个位置——看到我说的那个地方了吗?” “看到了,里弗斯先生。” “嗯,把编辑与作家俱乐部会员加在这里,并写上‘特许会员’。” “好的,里弗斯先生。不过您现在是会员吗?” “哦,现在不是!确切地说还不是!不过我马上就成会员了——”为了应对姑娘略带调侃的问题,里弗斯先生辩解似的摇晃了一下脑袋,然后说,“哦,没错,我记得我曾经说过我再也不会参加任何俱乐部了——不会再参加了,不过这一家我必须要参加!他们说要是没有我的加入,而把它称作编辑与作家俱乐部就名不副实了。但是,这是最后一家,从此之后,这种事情就跟我没有丝毫瓜葛了。所以,你把这一条加在‘俱乐部’那一项中。” “好的,里弗斯先生,编辑与作家俱乐部特许会员。” “——呃!没错……特许会员。别忘了把它加进去。” “好的,里弗斯先生。还有其他事儿吗?” “——嗯!是的,我想没别的事儿了!……现在,你最好抓紧时间去办这件事。多根小姐,”他吃力地喘着气,用告诫的口吻说,“他们说时间很紧,谁都知道,要是我们迟了的话,整个出版计划就会耽搁的。” “好的,里弗斯先生。我马上就寄出去。” 她走后,老人又在摇椅上晃荡了老半天,他的嘴角露出一丝惬意的微笑。这样一件事竟有如此的效果,竟让他感觉如此良好,精神如此振奋!的确很有意思。就在半小时之前他的心情还很低落,毫无任何情致,可是现在!里弗斯看了看手表,轻快地弹了起来。十二点了,他得去俱乐部了,让汤姆给他调一杯老式鸡尾酒,好好地吃一顿午饭。他觉得心情很好,天啊,他的心情的确很好。 老人抓起他的帽子,离开了办公室。很快就迈上了大街,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精神抖擞地朝俱乐部的方向走去。 [1]科尔内留斯·范德比尔特 (Cornelius Vanderbilt,1794—1877):美国运输促进者和投资者,从铁路运输和航运中积累了大量资金。 [2]约翰·雅各布·阿斯特(John Jacob Astor,1763—1848):德裔美国皮毛商和资本家,成为他那个时代美国最富有的人。 失去的孩子 1 葛罗夫走进广场。亮光照过来,照过去,接着又照了过来。市政厅的大铜钟急促地敲了三下,声音传遍了全城。四月的微风将喷泉的水柱吹成绚烂多彩的薄幕,然后又颤颤巍巍地恢复成羽毛状。他是个孩子,眼睛乌黑,面容冷峻,脖颈上有一块胎记——就像一颗深棕色的浆果,神情温和。以他的年龄来说,他不苟言谈,善于倾听别人,显得过于平静。磨损了的鞋子,系在膝部的粗带长统袜,一条齐膝长短、一侧镶有三只无甚用处钮扣的短裤,水手服,一顶破烂的旧帽子歪戴在乌黑的脑袋上,又脏又空的帆布包搭在肩头,等着装满午后崭新的印刷品。这身舒适、破旧的衣服勾勒、映衬出葛罗夫的形体。他转过身,朝广场北面走去,这一刻他感到现在与永恒已经融为一体。 亮光照过来,照过去,接着又照了过来,喷泉羽毛状的水柱有节奏地朝上喷吐着,四月的微风穿过广场,将它吹成镶有彩虹的薄雾。消防局的马儿不停地踏着地板,发出咚咚的声响,它们干净、粗糙的尾巴不时来回拂动着。电车从小城的各个方向驶进广场,像上了发条似的按规定好的时间停上一刻钟。一匹瘦骨嶙峋的老马拉着运货马车吱吱嘎嘎地从他父亲铺子的另一侧穿过。市政厅的大钟发出三声沉闷、庄严的响声,接着一切又恢复了原状。 他宁静的眼睛看着外形难看的混合建筑结构——整个广场的建筑物极不相称,而他并不感到失落。葛罗夫心想,“此处,此处便是一如既往的广场,还有爸爸的店铺、消防局和市政厅。喷泉的羽毛状水柱有节奏地喷吐着,每过一刻钟就会有电车停下来,还有坐落在角落里的五金商店,那一排旧砖房使这一侧的街道显得脏兮兮的,人群来回穿梭,照在这里,不断变换的亮光总会再次照过来的。一切来去匆匆,在广场上不停变化着,可终究都会恢复原样。”孩子心想,“葛罗夫站在这里,正背着报纸口袋。成熟的葛罗夫几乎不到十二岁。此时正是一九○四年四月。市政厅的大钟便在此处,正在敲响三点钟。葛罗夫正站在永不改变的广场上。葛罗夫就在这里,定格在这一刻。” 在他看来,这个广场就是宇宙的中心。多少年来,它本身由砖石随意铺砌而成,是时间与断断续续的劳动偶然的凝聚物。在他的灵魂深处,这就是地球的支点,是亘古不变的花岗岩心,是万物不断穿梭、居留于此、永不改变的不朽之地。 他穿过拐角那间陈旧的小屋——一幢容易失火的木制建筑,一位犹太老板在此经营着他的法兰克福香肠生意。然后他穿过隔壁辛格的店铺,里面陈列着亮闪闪的新缝纫机。他看着那些机器,满是羡慕但并不快活。他耳边又响起妇女缝纫时忙碌的嗡嗡声,想起针脚与缝纫的复杂精细、风格与款式的神秘,回忆起妇女俯身专注于闪亮的缝纫针,脚踩踏板,机器呼呼转动的景象来。这是女人们干的活儿:他莫名地想到了乏味与淡淡的沮丧。同样,他常常会盯着上下运动的缝纫针看,针头的速度快得他难以跟上,于是便会陷入片刻的恐慌之中。然后他会想起母亲说过缝纫针曾刺进过她的手指,当他经过这个地方的时候,他总会想起这一点,伸长脖子看看,然后猛地转过头。 他继续朝前走去,但却不得不再次在隔壁的五金商店前驻足。他总会身不由己地在闪闪发光的华美之地停留下来。他喜欢五金商店,橱窗里陈列着精准的几何工具。他喜欢摆满锤子、锯子、刨板的橱窗。他喜欢那摆满结实的耙和锄头的橱窗,工具上镶着由优质的白色木头制成的崭新手柄,清晰、鲜艳地加盖着制造商的标记。他喜欢在五金商店的橱窗里看到这些东西。每每见到他都会心满意足,心想总有一天,他自己也会拥有一套。 而且,他总会驻足在乐器和钢琴店前。这是个了不起的店铺。橱窗里一只白色的小狗正蹲坐在那里,脑袋黯然地偏向一侧,这只狗从不移动、从不吠叫,专心倾听通过号角发出的“主人之声”一个永远沉默的号角,永不说话的声音。店内,摆设着各种型号的钢琴,豪华而闪亮,洋溢着辉煌与富有的气氛。 此时,他的确被牢牢地吸引住了,于是便停下了脚步。一缕温暖而富含巧克力香味的空气扑入他的鼻孔。他努力想走过那只有八英尺长的店铺;可他停顿了一下,内心激烈地斗争着。就在老克罗克夫妻经营的小糖果店前,葛罗夫走不过去了。 “吝啬的克罗克夫妇!”他轻蔑地想着,“我再也不去那儿了,可是——”当正在制作的美味巧克力散发出的香味再次扑入鼻腔时,他又一次心动了——“我只在橱窗里看看有些什么。”他停顿了一下,黑色、平静的眼睛朝小糖果店的橱窗里望去。一尘不染的橱窗摆满了盛放新鲜糖果的盘子。他的眼睛落在一盘巧克力豆上,然后无意识地舔了舔嘴唇。在舌头上放上一颗,它就会像蜜汁一样立即融化。有些盘子里盛着自制软糖。他渴望地盯着深色巧克力软糖,若有所思地盯着淡棕色核桃糖,更专注、更出神地看着薄荷糖、巧克力牛轧,以及其他各种美味糖果。 “老吝啬鬼克罗克夫妇!”葛罗夫再次低声咕哝着,转身欲走,“我再也不会上那儿去了。” 然而,他并未走开。“老吝啬鬼克罗克夫妇!”他们可能真的如此;不过他们做的糖果可是小城里最棒的,事实上,是他吃过的最棒的。 他回首望着小店的橱窗,看见克罗克夫人正在那儿。一位顾客走进店内,选好了糖果。葛罗夫看见克罗克夫人小鹪鹩般的面容,神情专注,此时正倾着身子,认真地盯着磅秤。她干净、瘦骨嶙峋的小手指间捏着一片软糖,葛罗夫看见她一本正经地用小手将其掰碎,然后让糖一点一点掉进秤盘。秤杆摇摇晃晃地沉了下去,她马上捏紧手指,从秤盘上拿起一块软糖,再一次仔细地掰开。这一回,秤杆摇晃了几下,便慢慢地沉了下去,然后又升了起来。克罗克夫人小心翼翼地把取回的那块糖放回糖果盘里,然后将其余部分倒入一个纸袋中,折好袋口,递给了顾客。她仔细地数了数钱,然后放入钱匣子,铜币放在一处,镍币放在另一处。 葛罗夫站在那里,轻蔑地看着。“老吝啬鬼克罗克!生怕她会多给一点儿。” 他又轻蔑地哼了一声,转身欲走。可就在此时,克罗克先生从制作糖果的小隔间里走了出来,皮包骨头的手里端着一盘刚做好的软糖。老克罗克摇摇晃晃地沿着柜台走到前面,把糖放下。他的确是摇晃着走过柜台的。他是个瘸子。跟他老婆一样,他也像一只精神萎靡不振、瘦弱的鹪鹩。他手指干瘦,嘴唇薄薄的,面容痛苦、瘦削。一条腿比另一条腿短几英寸,那条短腿的脚上穿着巨大的厚底靴子,靴底饰有弧形条纹,至少有六英寸厚,这样就可以弥补短腿长度的不足。靠这只木头支架,克罗克先生摇晃而来,面带古板、不安的微笑,好像担心自己会损失什么似的。 “老吝啬鬼克罗克!”他低声说道,“哼!他什么都不会给你的!” 然而他并未走开。他好奇地待在那儿,从橱窗里张望着,温和的黑眼睛目不转睛,警觉且好奇,鼻子紧贴着橱窗。不知不觉中,他那只鞋尖磨损严重的旧鞋开始不断摩擦另一条腿上的厚袜子。刚出锅、散发着热乎乎气味的新鲜软糖美味可口,真叫人心动。他开始在一只裤子口袋里摸索起来,掏出一个破烂、磨损严重的黑色旧钱包,钱包上有个扣子。他打开钱包,仔细地寻找着。 他的发现并不令人激动——只是一枚五分的镍币和两枚一分的铜币,还有他已经忘掉的——邮票。他取出邮票,摊了开来。有五张两分的,八张一分的,这是一块六邮票的剩余部分。邮票是两个星期前,药剂师里德为答谢他跑腿送给他的。 “老吝啬鬼克罗克!”葛罗夫心想。他面色阴沉地望着那个矮小的古怪身影,看着他再次摇晃着走进店铺,绕过柜台,来到另一端。“嗯——”他不太肯定地再次看了看手中的邮票,“其他邮票都落入他手里了。不妨把这点儿也拿去算了。” 如此轻蔑一想,他内心颇感宽慰,于是走进铺子,站在那里,盯着玻璃柜里的糖果盘子,下定了决心。他用一只并不大干净的手指指着一盘新鲜巧克力软糖说道,“我要一角五分这种糖,克罗克先生。”他停顿了一下,竭力抑制着尴尬的情绪,然后仰起脸平静地说,“对不起,我不得不又要给邮票了。” 克罗克先生没有作答。他没正眼瞧葛罗夫,古板地紧闭着嘴唇。他摇晃着走过去,拿起糖铲又走了回来,拉开玻璃柜子的门,把软糖放在糖铲里,摇晃着走过去放在秤上称了起来。葛罗夫时而凝视,时而斜视,见他撅着的嘴巴闭得紧紧的。他看见他拿起一块软糖,掰成两半。然后,老克罗克将两半再分成两半。他在那边称,葛罗夫在这一边斜着眼看,内心踌躇不定。他觉得,管克罗克夫人叫吝啬鬼可真有点不太公正了。终于,他深深地舒了一口气,称量工作已经结束,秤杆悬在那里,令人担忧地摇晃着,好像磅秤也担心再偏向克罗克老头一点点,它们就会完蛋似的。 接着,克罗克先生抓起糖果,倒进一个纸袋,沿着柜台摇晃着走向孩子,干巴巴地对他说:“邮票在哪儿?”葛罗夫把邮票递给了他。克罗克先生松开鹰爪一样的手,把纸袋丢在柜台上。葛罗夫抓起纸袋装进自己的帆布口袋,接着又想起了什么。“克罗克先生,”窘迫的情绪又一次袭来,犹如剧烈的疼痛一般,“我多给你了,”葛罗夫说道,“那些邮票共计一角八分。你该找我三张一分的。” 克罗克先生没有作答。他干瘦的手忙碌地将邮票摊开,摆在玻璃柜台上面。摆完后,他严厉地看了片刻,朝前挺了挺骨瘦如柴的脖子,上下扫视着,就像计算数字的簿记员一样。 打量完毕后,他恶狠狠地说:“我可不愿做这种生意。如果你想吃糖,你就拿钱来买。我这儿可不是邮局。下次你来这儿买东西,你得拿钱买才行。” 怒火从葛罗夫的喉咙里升起。他橄榄色的脸上涌现出气愤的色彩。他褐色的眼睛变得又黑又亮,很想脱口而出:“那么你为何要拿走我其他的邮票?你为何在拿走所有邮票后,才说并不想要它们?” 但他是个孩子,一个十一岁的孩子,一个安静、温和、冷峻、细心的孩子,曾经接受过如何尊敬长者的教导。所以他只是站在那里,用他乌黑的眼睛看着。克罗克老头微微撅着嘴,并没有与葛罗夫的目光相对,他用干瘦的指头收起邮票,转过身,摇晃着走过去放进装钱的铁柜子里。 他拿起两分的,折叠起来,摆在一只扇贝形的盘子里,然后拿起一分的,折起来摆在旁边的一个盘子里。接着,他合上铁柜子,开始摇晃着走开,一直走到了另一端。葛罗夫的面容此时既平静又冷峻,一直盯着他看,而克罗克先生并没有看葛罗夫。相反,他开始折叠一些印有标记的硬纸板,想把它们折成纸箱。 葛罗夫马上说:“克罗克先生,请你找我三张一分的邮票,好吗?” 克罗克先生并没有作答。他不停地折着纸箱。他一边折一边紧紧地抿着嘴唇。克罗克夫人也用鸟爪般的手折着纸箱,此时转过身,恶狠狠地对丈夫说:“哼,我什么都不会给他!” “请你把三分邮票找给我,好吗?”葛罗夫说。 “我什么都不会给你的。”克罗克先生说。 他停下手中的活,摇晃着走向柜台。“你现在给我滚出去!不要再拿什么邮票到这儿来了。”克罗克先生说。 “我很想知道他究竟从哪儿搞的那些东西,我就想知道这个。”克罗克夫人说。 她说这一席话的时候并未抬头。她微微将脑袋偏向克罗克先生的一侧,然后继续用骨瘦如柴的手指折叠着纸箱。 “你从这儿滚开!”克罗克先生说,“不要再拿你的邮票上这儿来了……你是从哪里弄来的这些邮票?”他问。 “我也一直想知道这个,”克罗克夫人说,“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这两个星期你总拿着邮票上这儿来,”克罗克先生说,“我并不喜欢这些邮票。你是从哪里弄来的?”他问。 “我一直想知道这个。”克罗克夫人第二次说道。 葛罗夫橄榄色的面容微微泛白。他的眼睛失去了光彩,看起来就像毫无生气、呆滞的柏油球。“里德先生给的,”他说,“是里德先生给我的。”然后便拼命地喊叫起来:“克罗克先生,里德先生会告诉你我是如何得到那些邮票的。我替里德先生干过活,他是两星期前给我邮票的。” “里德先生!”克罗克夫人很不高兴地说。她连头都没有转动一下。“这可真滑稽。” “克罗克先生,”葛罗夫说,“只要你能把三个一分的邮票找给我——” “你滚出去!”克罗克先生嚷道,然后摇晃着朝葛罗夫走过去。“听着,不要再到这里来了,小子!这种生意真滑稽!我可不喜欢,”克罗克先生说,“如果你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掏钱买东西,那么我就不会同你做买卖。” “克罗克先生,”葛罗夫又说道,他橄榄色的面容变成了灰色,“如果你能把三个一分的邮票找给我——” “你滚出去!”克罗克先生一边大声说,一边朝柜头尽头走去,“如果你不滚蛋,小子——” “我就要叫警察了,我只能这么做。”克罗克夫人说。 “你必须把那三张一分的邮票给我才行。”他说。 “滚出去!”克罗克先生尖声叫道。他抓住纱门,一把拉开,然后就把葛罗夫推了出去。“你不要再上这儿来了。”他说,停顿了一下,嘴唇微微抽动着。他转过身,摇晃着又朝店里走去。纱门砰地在身后关上了。葛罗夫站在街头。亮光照了过来,照了过去,接着又照在了广场上。 孩子站在那儿,一辆四轮马车吱吱嘎嘎地从身旁驶过。有几个人走了过去,可葛罗夫茫然地立在阳光下,觉得这一切就是时间,就是宇宙的中心,就是永恒不变的核心。他觉得这就是葛罗夫,这就是广场,这就是现在。 可这一天有什么东西已经失去了。他感到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压迫着自己。 广场模模糊糊地退缩在周围,眼前的亮光映衬着灰色的尘埃,喷泉形成的水帘幻变成艳丽的彩虹,重新得意起来,喷射成有节奏、羽毛状的水花。但这一天所有的光亮皆已暗淡,“这就是广场,这就是永恒,这就是时间——一切如故,除了我自己。” 失落的孩子拖着磨损的鞋子,跌跌撞撞、摸索前行着。麻木的双脚穿过大路,来到鹅卵石铺砌的街道,来到规划良好的中心广场——这里有草地,有花圃,不久就会盛开红艳艳的天竺葵。 “我想独处,”葛罗夫想,“在一个无法靠近他的地方……噢,天哪,我希望他永远不要听到,永远没有人告诉他。” 羽毛状的水花散开了,彩虹状的水雾洒过他的头顶。 他走了过去,来到另一侧,然后又穿过街道。当他麻木的脚踏上父亲铺子的台阶时,葛罗夫心想,“噢,天哪,要是爸爸听到就好了!” 他看着并感受着那些台阶——长约二十英尺旧木材的宽度与厚度。他都看见了:父亲铺子门廊上的铁柱子,漆着毫无生气、反常的黑绿色——这一地区饱经岁月的柱子皆是这副模样。两个污渍斑斑的天使,还有立在一旁等待着什么的石头。远处、周围、石匠的铺子里,到处都是白色大理石冰冷的雕像、打磨得浑圆的石头,无精打采、伸着一双结实、充满爱意的大理石手臂的天使。 他穿过走廊,白色的雕像立在他周围。他来到铺子后面的工作间。他知道,在室内左边的角落里有一只小小的铸铁炉,上面涂了厚厚一层褐色的东西,热烘烘的,而长长的排烟筒则伸出店外;那扇又高又脏的窗户俯视着黑人区附近的市场广场;室内粗糙、陈旧的架子上放着厚厚的木板,木料虽不光滑,却很柔韧,就像动物结实的毛发一样;架子上摆着各种尺寸的凿子,上面落了厚厚一层石头粉尘;一只带有脚踏泵的旋转砂轮;一扇通往小巷的门。此处高出小巷十二英尺。室内有两只三脚木架,上面放着墓碑,父亲正在其中一个墓碑旁边工作。 孩子盯着看,看见上面刻着克里斯曼的名字,看见约翰的名字中“S”刻得很匀称,在姓名与日期之下隐藏着真挚的情感:“约翰·克里斯曼,1903年11月7日。” 甘特抬起头来。他五十三岁,面容憔悴,胡子刮得并不整齐,身体又高又瘦。他身着质地很好的深色衣服——结实、魁伟——只是没穿外套。他干活的时候身着背心,外面罩着衬衫,一只结实的表链挂在背心前,戴着硬翻领、打着黑领带。他的喉结高高突出,额头、鼻子十分削瘦。淡颜色的眼睛呈灰绿色,眼窝虽不深,却冷冰冰的,而且不知道怎的,眼神中透着一丝孤独。他的肩头系着一条围裙,戴着上浆的护袖。他一只手拿着又大又圆的木槌,犹如屠夫的屠槌;而另一只手则拿着一只冰冷结实的凿子。 “你好吗,儿子?” 他平静、心不在焉地问。说话的时候并未抬头。他操纵着手中的凿子和木槌,犹如钟表匠专注于手表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本人和木槌皆有更大的力量。 甘特放下木槌,摆平凿子,从支架旁走来。 “怎么回事?”他问。 当葛罗夫眨动他乌黑的眼睛时,双目模糊了,滚热的泪水夺眶而出。“我从未偷过邮票。”他说。 “嗨,怎么回事?”父亲问道,“什么邮票?” “就是里德先生给我的邮票,其他孩子都生病的时候,我在他那里干了三天活……可老克罗克,” 葛罗夫说,“他拿走了全部邮票。我告诉他邮票是里德先生给我的。现在他还欠我三张一分的——克罗克老头说他不相信邮票是我自己的。他说——他说——肯定是我从什么地方拿来的。”葛罗夫大声地脱口而出。 “邮票是里德先生给你的——呃?”石匠说,“你的那些邮票——”他舔了舔嘴唇,把头一仰,盯着天花板看了看,然后转过身,迅速、大步地从工作间走进了库房。 他很快又返回了,当他经过办公室那陈旧、漆着灰色油漆的隔板时,他清了清喉咙,舔了舔拇指说:“现在,你听我说——” 然后他转过身,再次大步走到前面,清了清喉咙说,“你听我说——”他转过身返回原路,沿过道两侧排列的墓碑走来,低声咕哝道,“我的天哪,现在——” 他抓起葛罗夫的手,两人迅走如飞。他们穿过走廊两侧的石碑,经过污渍斑斑、守在那儿的天使,下了木头台阶,穿过了广场。喷泉有节奏地喷涌着,喷散成五彩的水帘,掠过他们。当葛罗夫与父亲穿过广场时,一匹年迈的灰马张着嘴,神情平和地看着他们,然后咂巴着嘴,畅饮冰凉的山泉。他们却未注意到这一切。 他们迅速地来到另一侧,径直朝糖果店走去。甘特仍然系着他的那条饰有条纹的长围裙,紧握着葛罗夫的手。他打开店铺的纱门跨了进去。 “把邮票给他。”甘特说。 克罗克先生摇晃着从柜台后面走过来,此刻他脸上古板、仔细的表情变成了微笑。“这不过是——”他说。 “把邮票给他。”甘特边说边往柜台上扔了几个硬币。 克罗克先生摇晃着走过去取了邮票,然后又摇晃着返回。“我只是不知道——”他说。 石匠接过邮票递给孩子。克罗克先生拿走了硬币。 “这只不过是——”克罗克先生又开始说起来,面带微笑。 甘特清了清喉咙。“你从未做过父亲,”他说,“你从不理解一个父亲的感受,也不懂得孩子的感受,这就是你之所以干出刚才那种事的原因。但你已经遭了报应。上帝已经惩罚了你。他让你饱受折磨。他让你瘸腿无子——瘸腿无子,饱受痛苦,直到进入坟墓、被人遗忘!” 克罗克的妻子不停地搓着那双皮包骨头的小手,恳求地说:“噢,别说这种话,请别说这种话。” 石匠仍然喘着气,紧握着孩子的手离开了铺子。亮光再次出现。 “没事了,孩子。”他边说边把一只手放在孩子的背上。“没事了,孩子,”他说,“你现在好受了吧。” 他们穿过广场,彩虹般的水雾掠过他们,那匹马站在水槽边痛快地喝着水。“没事了,孩子。”石匠说。 老马沿斜坡而下,马蹄声响彻在鹅卵石路面上。 “没事了,孩子,”石匠又说了一遍,“做个好孩子。” 他不紧不慢地走了一会儿,然后迈开大步走进自己的铺子。 失落的孩子站在广场上,距父亲铺子的门廊并不远。 “这就是时间,”葛罗夫心想,“这儿便是广场,这儿便是父亲的店铺,我就在这儿。” 亮光照了过来,又照了过去,然后又照了过来——可现在却与以往大不相同了。孩子看着熟悉的雕像模特,知道它们一如既往。可这一天有些东西已经失去了,有些东西再一次返回。在那些平静眼睛的视野之外,某种光明已经失去,而某种更深的色彩却进入了视野的范围。他难以说清,他并不明白,在一刻钟内生活如何穿过幻变的阴影。他只知道,某些东西已经失去了——永远无法再获得。 正在此时,一辆双轮单座轻型马车经过广场,尾端贴着一张海报,上面写着:“圣路易”“短程旅行”“博览会”。 2 正当我们一路南下经过印第安纳州的时候——你还太小记不得这些,孩子——可是当我们经过印第安纳州,去参加博览会的时候,我常常会想起那个早晨你的模样。当时正值春天,所有的苹果树都吐出了新绿。由于正值印第安纳的初春时节,万物开始泛绿。当然,我们家乡可没有印第安纳州的农场。孩子们从未见过那样的农场,我想,他们全都被深深地吸引住了。 他们全都不停地沿着走廊跑上跑下——嗯,不,你和葛罗夫除外。你太小了,尤金。你当时只有三岁,你和我待在一起。至于葛罗夫——哎,我会给你讲一讲的。 但是其他孩子都不停地跑上跑下,从一个窗户到另一个窗户不停地张望着。一看到什么新鲜东西,他们彼此就会大声叫着、喊着。他们不停地朝各个方面张望,观察各个方向,好像希望能够看清自己的后脑勺似的。那是全家人第一次去印第安纳州,我想人人都会觉得好奇和新鲜。 他们似乎永不满足,一刻都安静不下来。他们不停地上下来回跑动,彼此大声叫喊着,直到——“我敢说!你们这些孩子!我从没有见比你们更兴奋的了!”我说。“你们不停地上下来回跑动,一分钟都安静不下来的样子是我从未见过的。”我说。 你也清楚,他们对去圣路易都兴奋不已,对一切都感到好奇。他们情不自禁,什么都想看一看。但是——“我敢肯定!”我说,“如果你们这些孩子不坐下来休息休息,那么没等我们到圣路易看博览会,你们就会累倒的!” 葛罗夫没有跑来跑去!他——没有,他没有跑。听着,孩子,我想告诉你,我抚养了你们这一群孩子,如果要我说,你们几个没一个是傻瓜。可是葛罗夫!哎,你们现在都长大了,全都离开了,再没有哪个是孩子了……当然,正如人们所说的,我希望你们已经找到了成年人的尊严。我想你们都具有成年人的判断力……但是葛罗夫!葛罗夫甚至在那个时候就做到了。 噢,甚至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你知道,那个时候,你们其余几个若不在我跟前,我几乎很难放下心来,可是我却信赖葛罗夫。他可以到任何地方去,我可以派他到任何地方,而我总会知道他定能安全返回,准确出色地完成我让他办的事情! 哎,我甚至无须嘱咐他什么。你可以打发那个孩子上市场,告诉他你要什么,而他返回时,用同样的钱买回的东西是你自己买来的两倍。 现在你也知道,人们常以为我是个很精明的生意人。其实,葛罗夫才算得上真正地精明!——哎,到后来我甚至无须嘱咐他什么了。你爸爸对我说过:“你只要告诉他你想买什么东西,然后其他的事最好交给他去办吧。”你爸爸说,“如果我不相信他买东西比你更精明的话,那就该见鬼去了。他花同样的钱买来的东西比我见过的任何人买回的都多。” 嗯,我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你知道。我只得爽快地承认。葛罗夫甚至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远胜过我……哎,是的,小城里人人都在谈论他,你是知道的。他们说所有的商人、农民都认识他。当他们看到他走来时都会笑起来——然后说:“当心!葛罗夫来了!他可是你们愚弄不了的买主!” 他们说对了!那个孩子!我会说,“葛罗夫,你跑到居民区去看看今天有没有什么好吃的——”我只是眨眨眼,你知道的,他却会明白我的意思。我不会透露自己具体想要什么,可我会说,“我想有些从农村来的新鲜东西应该上市了吧,所以你还是拿上钱去看看吧。” 哎,他呀,只需说这么多就够了。你只要告诉那孩子你相信他的判断力,那么他宁愿跑到地球的另一端为你去跑腿。另外,让我告诉你吧,他也从不会出什么差错! 他的眼睛会变得像煤块一样乌黑——噢!那个孩子看你的神态,还有他的睿智与判断力。他会说:“好的,夫人!切勿担心,妈妈。交给我吧——我会办好的!” 接着他就会像闪电一样飞快地跑开了——噢,天哪!正如你父亲所言,“我已在这个小城生活了将近三十年,”他说,“我看着它从一个乡间小路密布的村庄发展起来,明白了该明白的一切,但那个孩子却是个例外——”你爸爸说——“他知道一些我从未听说过的地方!”……噢,他会径直赶到你爸铺子下面的地方去,那里常停着马车夫和乡下人的马车;要么,他就会赶到康科德大街上去,那里常常是农民停放马车的地方。尽管他只是个孩子,他会直接去找那帮人的——葛罗夫会的!——他会像个成年人似的跟他们讨价还价。 “哎,”他最后说道,“你不得不承认这些,对吗?他曾经是你最聪颖的孩子,现在还是吗?” 我只是看了看他。我只能讲实话。我不能再糊弄他了。“不,”我说,“他是个善良、聪明的孩子。这一点无可挑剔,但这位聪明伶俐的孩子比其他任何一位的思考能力、理解力、判断力都要强。我最好的孩子——我见过的最聪明的孩子——嗯,不是尤金,”我说,“是另一个。” 他看了看我,然后说:“那么是哪个?” 嗯,我只是看着他,微笑着。我摇了摇头,你知道,我不能告诉他。“我从不会吹嘘自己的孩子,”我说,“你自己会发现的。” 不过——我得告诉你——你自己也知道,我抚养了一大帮孩子,对你们我很了解。你要相信我的话——最出色的要算——葛罗夫了。 那时候,每当我想起葛罗夫的时候,总会看见他坐在那里,神情冷峻且真挚——鼻子紧贴着窗户,和那天早晨途经印第安纳州时的样子一样。 整个上午,我们一直沿着沃巴什河岸前行——这条河流经印第安纳,曾有一首关于这条河的歌——所以,整个上午我们都沿河而行。我和你们几个孩子坐在一起,经过印第安纳,前往圣路易,去看博览会。 葛罗夫坐在那里,安静且认真地眺望着窗外,他一动不动,就像个大人似的坐在那里。他只有十一岁半,但是他比我见过的任何一个孩子都更加理智,判断力、理解力更强。 他就坐在这儿,紧挨着一位有身份的男子,眺望着窗外。我从来都不认识那个人,也从未问过他的名字,但你听我说!他的确是个相貌英俊、穿着得体、心地善良、坦诚的人,而且我能看得出来,他非常喜欢葛罗夫。葛罗夫坐在那儿看着窗外,然后看了看那位绅士,面容冷峻且诚挚,就跟大人一样,然后问道:“这一带种的是什么作物,先生?”嗯,那位绅士仰起头,哈哈地笑了笑。“嗯,让我想一想再告诉你吧。”他说,然后,他们二人开始攀谈起来,葛罗夫沉浸在其中,表情也很庄重。他向对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此地种有哪些种类的树木、农场有多大,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位绅士都做了回答。最后我说:“哎呀,葛罗夫!我觉得你不该问那么多问题。你打扰这位先生了。” 那位先生向后仰了一下脑袋,笑了起来。“你不要管这孩子。他没做错什么。” 他说,“他一点都没打扰我,如果我知道他所提问题的答案,我就会告诉他的。如果我不知道,那么我就会如实相告。但他没做错什么,”他边说边把胳臂搭在葛罗夫的肩头,“你不用管他了,他一点都没打扰我。” 我仍然能想起他那天早晨的样子,乌黑的眼睛,乌黑的头发,脖子上有一块胎记,他的神情是那么冷峻,那么严肃,那么真挚。他坐在火车车窗前,眺望着窗外的苹果树、农场、畜棚、房屋、果园,沉浸在其中,我心想,这是因为一切对他既陌生又新鲜的缘故吧。 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但每每想起,总会历历在目,好似发生在昨天一样。现在,你们弟兄几个有的离开了人世,有的已经长大离开,一切都和当时不同了。但是那天早晨你们全都跟我在一起,我以为自己能够回忆得起别人的眼光,但不知道怎的,却想不起来。然而,我仍然能够想得起那个早晨,我们途经印第安纳,一路沿河前行,赶往博览会时葛罗夫的模样。 3 尤金,你还能记起葛罗夫昔日的样子吗?我指的是他的胎记,乌黑的眼睛,橄榄色的皮肤。那块胎记总露在外面,因为他经常穿着孩子们习惯穿的水手衬衫。但我觉得葛罗夫离开人世的时候你还太小……几天前,我看过那张老照片。你明白我的意思——就是爹妈、兄弟姐妹一起站在伍德森大街房子前的那张照片。你不在里面,尤金。你还没出生呢。拍照片的时候你还没来到世上呢……过去一有机会我们就会说你是挂在天堂里的一条抹布,你往往会气得发疯,这事你还能想得起来吗? 你就是那个婴儿。你婴儿时就那副模样。照片上没有你,对不对?……前几天我看过那张照片。我们都在上面。我的天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的意思是,当你看到我们当时的样子——黛西、本恩、葛罗夫、史蒂夫等所有人——那么看看现在!死的死,长大的长大,离开的离开。当你努力弄明白这一切的时候,你有没有觉得这一切很滑稽?你明白我的意思——你有没有觉得这一切很古怪?你上过大学,应该知道答案,如果你知道,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我的老天,有时候我会想起自己从前的模样——想起常做的梦。想起弹钢琴时,一天练习七小时,梦想有朝一日会成为伟大的钢琴家。我拜奈尔阿姨为师学习唱歌,因为我觉得有朝一日我会开创自己伟大的歌剧生涯……你现在觉得吃惊吗……你能想象吗?以伟大的歌剧为职业生涯!现在我想问你,我很想知道。 我的老天!当我来到居民区,走上街头,看见所有那些长相滑稽的男女孩子们在药店里闲逛——你觉得他们都有我们这样的远大抱负吗?你觉得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女孩子都在思考以歌剧为职业生涯吗?……你有没有看过我们的那张照片?前几天我刚好看过。是在伍德森大街老房子前拍的,爸爸身穿燕尾服站在那儿,妈妈紧挨着他——还有葛罗夫、本恩、史蒂夫、黛西,还有我自己,我们的脚都踩在脚踏车上。可怜的卢克当时只有四五岁。他不像我们都有脚踏车。但照片上有他。我们所有人都在一起。 瞧,我在这儿,我那可怜的瘦腿、长长的白衣服,两条辫子垂在身后。我们大伙儿都穿着模样古怪的衣服,衣服上有一些花里胡哨的玩意儿。但是我想你不可能想起来。当时你还没出生呢。 不过,我们都是一伙长相不错的人,我不妨这么说。背景是昔日“86”号房子的前面门廊,有葡萄藤和花圃。伊丽莎小姐站在爸爸身旁,手腕上戴着令人着迷的手表……我不应该笑,但伊丽莎小姐——嗯,妈妈当时可是个漂亮的女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伊丽莎小姐的确是一位漂亮的女人,而身穿燕尾服的爸爸则是个美男子。你能想起礼拜日他是如何打扮自己的吗?我们都觉得他是多么了不起,你能想起他让我数钱的情景吗?那时我们觉得他多么富有啊。你还能想起我们当时如何看待广场上那个小小的店铺吗?……现在你觉得这一切奇怪吗?当时我们竟会认为爸爸是小镇里最高的人,还有——噢,毫无疑问!他有自己的缺点,但爸爸是个了不起的人。你知道这一点! 史蒂夫、本恩、葛罗夫、黛西、卢克和我在屋子前面排成一溜儿,一只脚站在脚踏车上。我开始回想一切。往事一一涌起。 你能想起有关圣路易的事吗?当时你只有三四岁,但你肯定能想起什么……我给你擦洗身子时,你常常会大声哭闹,你能想起来吗?可怜的孩子,因为葛罗夫,你常常会大声哭闹。每次我一把你放进澡盆,你就会大声哭闹找葛罗夫……他是个善良的孩子,非常喜欢你——几乎是他把你带大的。 那一年葛罗夫在博览会展区内部旅馆上班。你能想起那个陈旧的内部旅馆吗?就是博览会展区内那个又大又旧的木制结构。还能想起我是如何带你到那里等待葛罗夫收工的吗?还有报摊摊主——那个上了年纪、身体很胖的比利·佩勒姆——能想起他常给你一块口香糖的事吗? 他们都喜欢葛罗夫。人人都喜欢他……而葛罗夫多么以你为荣啊!难道你想不起他是如何到处炫耀你的吗?想不起他常常带着你四处走动,让你跟比利·佩勒姆以及服务台的柯蒂斯先生说话的事吗?你能想起葛罗夫如何让你开口说话,让你讲“葛罗夫”吗?你说不出来——你发不出“r”来。你只会说“葛娃”。你忘了吗?你不应该忘记这个,因为——你是个可爱的孩子,那么——哈——哈——哈——哈,我不知道说到哪儿去了,但你在当时很逗人……兄弟,听我说,你在当时名气还不小呢。 前几天,当我看到照片的时候,想起了所有的往事。想起我们如何去找葛罗夫,以及他如何带我们去游乐场。你能想起游乐场吗?能想起食人蛇、活灵活现的骷髅、肥女人、顺水滑梯、过山车和弗雷斯大转轮吗?能想起你上弗雷斯大转轮时如何大哭大闹吗?你拼命地喊叫,而我则拼命地笑,但我告诉你,我本人其实也很害怕。回想起那些日子,一切多么美好啊。而葛罗夫则嘲笑我们,告诉我们没什么危险……我的老天!可怜的小葛罗夫。他当时还不足十二岁呢,他看起来却比我们更加老成。我比他大两岁,但我觉得他什么都知道。 他老是这样。现在回想起来,有时候觉得似乎是葛罗夫把我们带大的。他总在照顾我们,告诉我们该如何做,带给我们吃的东西——冰淇淋或者糖果,用他从展会内部旅馆打工挣来的微薄收入买东西给我们。 接着我开始想起那天下午我们偷偷从家里溜出来。妈妈不知上哪儿去了。葛罗夫和我上了电车来到市中心。我的天哪,我心想我们来到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了。那些日子,我们管这样的出门叫旅行,坐一回电车就是一件值得大讲特讲的事了……我听说现在那一带都盖上了大楼。 所以我们登上电车,坐完全程,来到圣路易商业区。我们在华盛顿大街下了车,来来回回地闲逛。听我说,兄弟,我们都觉得那很了不起。葛罗夫带我进了一家药店,让我坐下来喝汽水。接着我们走了出来,闲逛了一阵,最后来到联合车站,来到河畔。我们两人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吓得半死,不知道妈妈发现了会说什么。 我们一直待在那儿,直到夜幕降临。我们经过一家老式快餐馆——一家外观陈旧的快餐馆,店内的桌椅也很陈旧。人们都坐在柜台前的凳子上吃饭。我们看完了所有的标牌,了解了他们吃的是什么,价格是多少。我想菜单上没有什么菜会超过一毛五分,但即使是德默尼考酒店,也不见得比这家饭馆豪华多少。所以我们站在那里,鼻子紧贴在窗户上,朝里面张望着。我们这两个瘦骨嶙峋的小孩子都被吓得半死,从这件事中得到了终身难忘的兴奋感。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们使劲地闻着饭馆里的气味,觉得味道太棒了……然后葛罗夫小声对我说:“快,海伦,我们进去吧。猪肉炒豆子只要一毛五,我带钱了。”葛罗夫说,“我有六毛钱。” 我吓得说不出话来。我以前还从未到过这样的地方。但我不住地想,“噢,天哪,要是妈妈发现了该怎么办!”我感到我们好像犯了什么大罪……还是小孩的时候,你不会不知道小时候的事吧?那种兴奋感毕生难忘……我难以抗拒。所以我们两个都走了进去,然后坐在柜台前的高凳子上,点了猪肉豆子和一杯咖啡。我想我们当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太害怕了,所以什么都没有享受到。我们只是狼吞虎咽地吃完了东西,大口喝完了咖啡。我不知道那算不算刺激——我认为那个可怜的孩子在走进饭馆的时候就已经生病了,只是他并不知道而已。我转过身看了看他,见他面色煞白……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他却没有作答。他的自尊心太强了。他说自己没事,可我能够看出来他病得很厉害……最后他付了账,总共花了四毛钱——我永生都不会忘记这件事……果然,我们刚走出饭馆的门——他还没走到路边——就发作了。 那个可怜的孩子又怕又愧。他之所以害怕倒不是因为自己病了,而是因为他花光了钱,结果一场空。而妈妈会发现的……可怜的孩子,他只是站着看着我,低声对我说:“噢,海伦,别跟妈妈讲今天的事。她要是知道了会气疯的。”然后我们便快速回家,到家的时候他的脸色苍白得如同白纸。 妈妈在等我们。她看着我们——你知道伊丽莎小姐认为你做了不该做的事后盯着你看的样子。妈妈说:“哎呀,你们两个孩子到底上哪儿去了?”我以为她会好好收拾我们的。接着她看了看葛罗夫的脸。这使她的怒气全消了。她说,“哎呀,孩子,你到底怎么了!”她本人的脸色也变得煞白……而葛罗夫只说了句,“妈妈,我觉得很难受。” 他病得很重,一下子倒在床上。我们给他脱去了衣服,妈妈伸手摸了摸他的前额,然后来到走廊——她面色苍白,你可以在上面用粉笔画出黑道道来,她低声对我说: “快去请医生,他在发烧。” 我跑上街头,直奔帕克医生家,两条小辫儿在空中晃动着。我带着他回到了家。等他从葛罗夫的卧室里走出来的时候,他告诉妈妈该如何如何,但我不知道她是否听见了他说的话。 她的脸色煞白。她看着我,出神地凝望着我。但她似乎从未看见我。噢,天哪,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她当时的样子,忘不了我的心一会儿停止跳动,一会儿又快要蹦出嗓子眼的滋味。当时我只是个瘦弱的、年仅十四岁的孩子。但是她的样子好像要在我面前死去似的……我清楚,他要是有什么三长两短,她哪怕活到一百岁也无法恢复过来的。 可怜的老妈。你知道,他始终是她最疼爱的——这你知道的,对不对?不是我们其他几个孩子!——绝不是!我知道这是千真万确的。她一直最疼爱葛罗夫——她对葛罗夫考虑得比我们其他人都要多。而且——可怜的孩子!他是个可爱的孩子。我仍然能记得他躺在那里的样子,想起他病得多重,想起我自己当时有多么害怕!我不知道为何那么害怕。我们只不过偷偷溜出家门,上了一家饭馆而已——可我对整件事情心存愧疚之意,好像这都是我的错似的。 前几天当我看着那张照片的时候,一切往事全都浮上心头。我想,我的老天,我们当时只是两个孩子,我比葛罗夫年长两岁,现在我已经四十六岁了……你能相信这些吗?你能明白我们成长、变化、分离的情形吗?……天哪,在我看来,葛罗夫就是个成年人。他是那么安静——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他看起来比我们其他几个孩子更加老成的缘故吧。 我很想知道,要是葛罗夫看到那张照片他会说什么。我所有的希望、梦想、伟大的抱负到头来只是一场空,这一切发生得太久远了,好像在另一个世界里。然后又重新返回,恍如昨日发生过一般……有时候我在夜里醒来,躺在床上,想起那些来来往往的人们,想起我们对事物的看法与事物本身之间有多大的差距啊。次日我会迈上街头,观看那些从我身旁经过之人的面孔……你难道不觉得都很古怪吗?从他们的眼睛里,你难道看不出某种滑稽的东西吗?好像人人都在冥思苦想什么东西似的。他们仿佛很想知道孩提时期发生过的事情,想要知道昔日曾失去过什么……我现在是不是疯了,或者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吗?尤金,你上过大学,如果你知道答案,我希望你能告诉我。现在你是否觉得他们看起来就是那副模样呢?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在人们的眼睛里我从未注意到那种神色,你呢? 我的老天,我希望自己能知道这些事情的答案。我很想搞清楚到底出了什么事,从那以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我们的眼睛里是否也有同样古怪的神色。是不是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发生了什么事?……所有站在伍德森大街那所房子前面的人:葛罗夫、本恩、史蒂夫、黛西、卢克,还有我——我们都在那儿,你清楚我们站在那里的样子,以及一切是如何失去的。可是,人们到底都失去了什么呢? 结局为何与我们最初认为的完全不同?一切都已失去,好像从未发生过一样——都是我们在某个地方梦想过的事情……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这些事情似乎在某个地方听说过,最终却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接着一切重又回来。 突然间,你会想起当时的情景,再次看见三十年前那两个滑稽、惊恐、瘦弱的小孩如何将鼻子紧贴在快餐馆脏兮兮的窗户玻璃上的情景来。你会想起当时的感受、当时的气味,甚至还会想起家里那间餐具室散发出的古怪气味。你还会想起房子前面的台阶、卧室的样子。还有那两个身着水手衫、习惯踩着脚踏车在房子前面骑来骑去的小男孩……还有葛罗夫脖子上的胎记……内部旅馆……圣路易以及博览会。 一切重又返回,就像发生在昨日。接着再一次离去,似乎比梦境中更加遥远、更加陌生。 4 “这就是国王公路。”那名男子说。 于是尤金看了看,觉得那只是一条大街而已。街上有许多新盖的建筑物,一个大型旅馆、几家饭馆,还有现在风格的酒吧和烧烤店,色彩单调的霓虹灯,川流不息的机动车流——一切都是新的,但这只是一条大街而已。他知道这里一直就是一条大街,仅此而已。但不知怎的——嗯,他站在那里看着,不知道自己还在期待什么。 那个人一直好奇地看着他。尤金问他这里是不是可以到达从前的博览会。 “当然了,当年的博览会址就在那里。”他说。“那里现在变成停车场了。不过,你能不能想起要找的那条街道名称?”那人问他。 尤金说他记得那条街道的名字叫艾奇蒙,但并不大肯定。不管怎样,跟这个叫法差不多。他说那座房子就在那条街和另一条街的角落里。 那人问:“另一条街道名叫什么?” 尤金说他不大清楚,不过国王公路就在一个街区远的地方,距他们的住处约半个街区的地方有一条城际电车线。 “那是条什么线?”那名男子边问边盯着他。 “城际电车线。”尤金回答。 这时,那个人又盯着尤金看了看,说道:“我不知道什么城际电车线。” 尤金说那条电车线从一些房子后面经过,轨道后面有木栅栏和杂草。但是不知何故,他并没有说当时是夏天,能够闻到枕木的气味,一种木头和沥青混合的气味,还有下午火车开过之后,那种空荡荡的感受。他只说城际电车线位于一些房子的后院与旧木栅栏之间的地方,而国王公路就在一两个街区之外。 他并未说明当年国王公路还算不上一条大街,而只是像施了魔法一样从某个暗淡、阴森的土地上蜿蜒伸过来的那种道路。在这条路上,他曾与吹笛手之子汤姆交往甚密,这里还可以购买十字面包[1]。亮光照过来,又照过去,清晨一路经过印第安纳,空气中传来发动机烟雾的气味,还有联合车站。最重要的是很久以前就已经消失、远去的说话声:“国王公路。” 他之所以没有讲那些有关“国王公路”的事,因为他环顾四周,明白了“国王公路”到底是什么。他只能说那条街靠近“国王公路”,就在角落里,而那条城际电车线就在附近。他说那是一座石头房子,前面有石制台阶,还有一簇杂草。他认为那座房子的一角有个小塔楼,但并不太肯定。 那个人又看了看,然后说道:“国王公路原来如此,可是我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一条大街。” 接下来尤金不再搭理他,径直朝前走去,直至找到了那个地方。最终他拐进那条大街,在两个拐角相交处找到了那个地方,那里有许多房子紧挨在一起,还有塔楼和台阶。他停顿了片刻,回望了一眼,那条大街似乎代表了时间的概念。 他在那里伫立了片刻,期待着一个字,一扇门的打开,那个孩子的到来。他等待着,但是没说一个字,没来一个人。 然而,一切如故,只有那些台阶比以前更低了,门廊更矮了,那片草地不及记忆中宽阔了。其余的一切依旧如故。玄武岩的门面,三层楼高,倾斜的板岩屋顶,红砖砌成的侧墙上开着窗户,中央部位依然是陈旧的拱形入口,为方便医生之用。 房前有一棵树,一根灯柱。房后和两侧的树木比记忆中更多。所有石板塔楼和石板窗户的山字墙都呈尖头状,前屋有两扇拱形的窗户,镶嵌在结实的石块中。 一切都那么结实、坚固、丑陋——一切都那么耐久、完好,同他记忆中的一切完全相同。只是现在他闻不到柏油的气味,那种填充在干裂旧枕木上的热乎乎的气味,还有后院的木板栅栏以及干巴巴的野草,午后电车过后空荡荡的感觉,以及身着水手服、面容特别的双胞胎,他们兴奋地脚踩三轮脚踏车,在房子前面来回走动着,还有午后那种炎热的感觉,那种人人都不在博览会的感受。 除了这些,一切如故。除了这些以及那条如今变成大街的“国王公路”,除了这些,以及那个没来的孩子。 那是个炎热的日子。夜幕降临,热空气像浸透了水的毯子升腾而起,挂在圣路易的上空。这是一种潮热,人们清楚夜里肯定不会好受也不会凉快些。当热气快要消散时,人们想起了时间的概念,有人说道:“这种状况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的。肯定会消散的。”正如人们在美国常说的那样。但当他讲这一席话的时候,他并不相信这是真的。热气浸透大地,人们汗流浃背。他们面色苍白,湿漉漉的,显出无奈、痛苦的表情。人们会产生一种被遗弃的感觉——当一个人背井离乡,生活在美国的大城市里,饱受了炎热一天的煎熬,想起遥远的距离、想起天气的炎热、想起所有的感受时就会产生这种感觉。“噢,天哪!这个国家太辽阔了!” 他只觉得内心空落落的,感受到了美国的荒凉、炎热高天中的孤独与忧伤;感受到了一日将尽时,从中西部疾速蔓延而来的暮色,穿越闷热的大地,穿越所有孤寂的小镇、农场、田野、火炉般炙热的俄亥俄州、堪萨斯、艾奥瓦、印第安纳州;还有偶然响彻在热空气里的声音、回荡在小车站里的声音,这些声音平静、轻松,以某种方式消散在热浪和天空巨大的空虚和疲倦之中,消散在浩瀚、忧伤、高远、可怕的天际里。 接着他再次听到了发动机和车轮的声音,听到了汽笛的哀鸣与铃声,听到了闷热的车场里换挡的声音。他在街上走着,走着,走过一簇簇强烈的灯光,走过脸色阴沉的人们,淹没在孤寂与怀疑之中。 他产生了一种回归的感受,知道他不该来此,当他最终看到国王公路的时候,发现它只是一条街;而圣路易——富有魔力的名字——是一个坐落在河边,沉浸在潮热中的大型城镇,炎热而普通,并没有太多的南方味道,也没有太多的发展。 以前不是这个样子。他能想起天气如何逐渐变热,热天如何美好;想起他自己躺在后院那张透气的床垫上,床垫常常会变得又热又干,闻起来就像充满阳光一样;想起阳光如何让他昏昏入睡;有时候,他会走进地下室感受那种凉爽,那里散发着地窖特有的味道——凉爽、陈腐的气味,蛛网与脏瓶子的气味。他能想起,当你打开楼上房门的时候,那种地窖的味道就会扑向你——凉爽、发霉、陈腐、潮湿、阴暗。这种阴暗地窖的记忆常令他兴奋不已,使他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期待感。 他能想起午后的天气如何变热,想起午后所有人不在家时,他会产生空落落、莫名的忧伤感。整个房子会变得如此孤寂,有时候他会坐在其中,坐在走廊楼梯的第二级台阶上,倾听午后的静默与空灵。他能闻到地板与楼梯上的油味,看见滑门以及棕色的清漆,还有横挂在门前的珠链,他会把手放进链里,揽入怀中,让它们相互碰撞,不住地嗖嗖抖动着。他能感受到室内的黑暗、空灵、经过装修的黑暗,以及斑驳的光亮。透过楼梯窗户以及门旁小小的彩色玻璃,他感受到了斑驳的光亮与空灵,静默与地板上的油味,还有炎热的午后房子里淡淡的忧伤。所有这一切本身就透出一种生命力,似乎专注地等候着什么,如此生动、如此寂静。 他会坐在那里倾听。他能听到邻家女孩在午后练习钢琴的声音,能听见半个街区以外大街上车辆驶过后院围墙的声音;能闻到后院围墙又干又闷的气味,以及午后车道旁干枯的草地发出的气味,柏油的气味,干枕木的气味,明亮、磨损的钢轨的气味;能感受到午后庭院的孤寂,以及车子开走以后空荡荡的感觉。 接着他就会盼望着黄昏的到来,那斜斜的光芒,大街上走动的脚步声,那一对身着水手服、坐在脚踏车上、面容清晰的双胞胎。他会再一次闻见晚饭的香味、听见房子里人们的说话声,看见葛罗夫从博览会赶回来。 他踏上大街的时候,情景便是如此,他找到了那两个拐角相接的地方,然后转过身,看看时间是否存在。他经过那座房子:一些灯在闪烁,门是开着的,一位女人坐在门廊里。他快速转过身,折了回来,再次停在房子前面。角落的灯光毫无生气地落在房子上。他站在那里望着,一只脚迈上了台阶。 然后,他问那位坐在门廊里的女子:“这房子——打扰一下——你能告诉我,谁住在这所房子里?” 他知道自己的话既奇怪又空洞,而且也没有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她盯着他看了片刻,感到有些迷惑。 过了一会儿她说:“我住在这儿。你要找谁?” 他说:“嗯,我要找——” 然后他停顿了一下,因为他明白自己不能告诉她他一直在寻找的东西。 “过去这里曾经有一幢房子。”他说。 这时,那名女子正瞪着眼睛看着他。 他说:“我想我过去曾住在这里。” 她一言未发。 过了片刻,他继续说道:“我孩提时期曾住在这所房子里。” 她静静地望着他,然后说道:“噢,你肯定住在这所房子里吗?你还记得地址吗?” “我忘了地址。”他说,“但是在埃德蒙大街上,坐落在拐角。而且我知道就是这栋房子。” “这不是埃德蒙大街。”那位女人说,“这条街名叫贝茨。” “嗯,那么,他们改了街名。”他说,“但是这栋房子没有变,还是原来的样子。” 她沉默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你说得对。他们改了街名。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记得他们叫的是别的什么名字。” 她说:“但那是很久以前了,你是什么时候住在这里的?” “在一九○四年。” 她又开始静静地看着他。然后快速地说:“哦,那一年这里举办博览会。你当时在这儿吗?” “是的。”这时候,他说话更快、更有信心了。“当时我们在这里住了七个月。这栋房子是帕克医生的,”他继续说,“我们是从他手里租来的。” “是的,”那位妇女边说边点着头,“这是帕克医生的房子。他已经去世多年了。但这是帕克的房子,一点没错。” “旁边那个入口,”他说,“就是有台阶的地方,是专为帕克医生的病人留的。那是通向他办公室的入口。” “噢,”那位女人说,“我不知道这个。我常想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我不知道它的用场。” “前面的这个大房间,”他继续说,“是诊所,并装有滑门,旁边有一间供患者休息的小房间。” “对,那个小房间现在还在那儿,不过如今那两间已经打通、变成一间了。我从来都不大清楚那个小房子是干什么用的。” “房间这一侧也装有滑门,直通走廊——还有一段朝上的楼梯。楼梯平台处有一扇装有彩色玻璃的小窗户,在走廊这扇滑门的对面挂着串珠缀成的帘子。” 她点了点头,微笑着。“是的,一点都没有变——那滑门和楼梯上的彩色玻璃窗至今还在。串珠窗帘没有了,”她说,“但我记得以前别人住的时候还在。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当初我们在这里住的时候,”他说,“我们把医生的诊所当作客厅——但后来——最后的一两个月——我们把它当作——卧室。” “现在还是卧室,”她说。“房子由我管理,我出租房子。楼上所有的房间都租出去了。但我有两个弟弟,他们睡在前厅里。” 两人都沉默了片刻,然后尤金说:“我的哥哥也住在那里。” “在前厅吗?”该女子问。 他回答说:“是的。” 她停顿了一下,然后说:“你想进来看看吗?我觉得变化不会很大。” 他谢了对方,表示愿意进去看看,然后就踏上了楼梯。她打开纱门,带他进了室内。 房子内部基本保持了原貌——楼梯、走廊、滑门、楼梯上装有彩色玻璃的窗户等。除了有一种空落落的感受外,一切如故。午后斑驳的光线、曾经坐在楼梯上等待的男孩也不在了。 一切如故,不同之处在于:他孩提时曾坐在那里感受某个事物——现在他已明白;他曾坐在那里感受过一条伟大汹涌的河——在某个地方。现在他已明白!他曾坐在那儿思索究竟什么是国王公路,始自何处,终于何处,现在他明白了!他曾坐在那里,耳畔萦绕着那具有魔力的词汇“闹市”!——现在他明白了!耳畔萦绕着那已经开走的有轨电车,还有所有来了又走开、如云影掠过树林的事物,它们永远无法捕捉得到。 他心想,在这午后的寂寥与空灵中,自己若能再次坐在那个楼梯上,他就能够回想起一切。然后能回想起他所看到、经历过的一切——对自己四岁的世界做一个简短的总结,所有的时间之光将会照耀其上;还能回想起那短暂得无法衡量的宇宙,然而就范围而言,它又是如此浩瀚、难以忆起。到那时,他又能看清自己的小脸了,映衬在大厅黑色的镜子前,再见凝视孩提时自我的眼睛,在他三岁安静的自我中找到唯一完整的“自己”,他心知肚明:“这就是那所房子,它在静听;这儿便是空灵,午后的空灵;此刻我就在房子里,这种空灵就是我的精神内核,就是我的中心,我在这里!” 但当他思考的时候,他心里明白,即使自己独坐在这里,回想起一切,那些东西也会转瞬即逝,一切如故——初来时就像从遥远、迷人的博览会场传来的巨大、催眠的嗡嗡声,然后像山坡上逐渐淡去的云影,如同梦幻中逝去的面容——来了,走了,来了,获得了,拥有了,但却无法捕捉得到,就像很久消逝在山里的声音,就像黑暗中乌黑的眼睛和平静的面容。那迷失了的孩子——他的哥哥,常在生活和工作神秘的节奏中进入这所房子,然后离开,最后又返回。 这名女子带着尤金走进房中,穿过走廊。他提到了食品储藏室,告诉她昔日的位置,并指了指地方,但现在它已不复存在。他提到了后院、院子周围的旧木栅栏。但是,旧木栅栏已不见了。他提到了马车库房,并说其外面涂上了红色。但现在那里是一个小车库。后院还在,但比他记忆中的要小一些,那里现在还多了一棵树。 “我并不知道那儿有一棵树,”他说,“我想不起任何树木了。” “也许当时就没有树吧,”她说,“一棵树三十年就能长大。”然后他们再次折了回来,在滑门旁暂停了一下。 “我能看看这间屋子吗?”他问。 她拉开了滑门。那门滑动时显得很沉重,但还是很顺利地打开了,这一点跟从前一样。他再次看了看这间屋子,还是原来的样子。一侧有一扇窗户,前面有两扇拱形窗户、壁橱和滑门、斑驳的绿瓷壁炉、深色木制壁炉架、壁炉横杆、梳妆台和一张床,正好就是从前摆放梳妆台和床的地方。 “是这间屋子吧?”那个女人问。“没什么变化吧?” 他告诉她,一切如故。 “你哥哥就睡在我兄弟现在睡的地方吗?” “这就是他的房间。”他说。 他们都沉默不语。他转身欲走,同时说道:“好了,谢谢你。很感谢你能带我看一看。” 她说她很高兴,这算不了什么。她说:“等你见到家人后,可以告诉他们你看到这个房子了。”她说,“我叫贝尔夫人。你可以告诉你的母亲,一个名叫贝尔夫人的人现在是房子的主人。等你见到你哥哥后,可以告诉他你看到他睡过的房间了,而且保持原样。” 这时,他告诉她他的哥哥已经死了。 女人沉默了片刻。然后望着他说:“他是死在这里的,对吗?就在这个屋子里?” 他肯定了她的问题。 “嗯,那么,”她说,“我明白了。不知为什么,当你告诉我他曾经在这里生活过时,我就明白了。” 他一言未发。那位女人立刻问道:“他是怎么死的?” “伤寒。” 她震惊、不安地望着他,情不自禁地说:“我的两个兄弟——” “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他说,“我想你现在无须担心了。” “噢,我倒没想到这个,”她说,“只是在想一个小男孩——你的哥哥——曾经——曾经住在这个屋子里,而我的两个弟弟现在睡在这里——” “嗯,也许我不该告诉你这个。但他是个很好的孩子,如果你了解他,你就不会介意了。” 她沉默了,而他快速补充说:“再说,他在这里并没待多久。实际上,这并非他自己的房间——那天晚上他和我姐姐回到家时,就生病了,他们没有挪动他。” “噢,”她说,“我明白了。”然后又说:“你会告诉你母亲你来过这儿吗?” “不会。” “我——我想知道她对这个屋子的感受。” “我不知道。她从未提起过。” “哦……当时他多大了?” “十二岁。” “你一定非常小。” “我还不到四岁。” “你只是想看看这间屋子,是不是?这就是你为什么来这儿的原因?” “是的。” “嗯——”她不大确定地说,“我想现在你已经看到了。 ” “是啊,谢谢你。” “我想你对他的记忆不会太多吧?我要是你不会记得很多的。” “是的,没有多少。 ” 岁月像落叶一般凋零,那张面孔重又回来——温和暗淡、椭圆形的面容,乌黑的眼睛,如同棕色浆果一般柔软的胎记,乌黑的头发,全都俯身向下,一同袭来——他看上去,像鬼影一般,睿智、热心,转瞬即逝。 “现在跟我说——葛罗夫!” “葛娃。” “哎呀,你说得不对。你说成了葛娃。葛罗夫——现在说!” “葛娃。” “听着,如果你说对了,我会奖励你。你想去国王公路吗?你想不想让葛罗夫请你吃点好的?那么你听着。如果你说葛罗夫说对了,我就带你去国王公路,请你吃冰淇淋。现在就说!葛罗夫!” “葛娃。” “哎呀,你——你是我见过的最笨的傻瓜。难道你连葛罗夫都说不了吗?” “葛娃。” “哎呀,你——你老咬舌头,真是的……哎,快走吧,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要带你吃点好的去。” 一切重新返回,逐渐模糊,又再次消失。尤金转过身,向这位女子致了谢,道了别,准备离开。 “嗯,那么再见了。”女子说,两人握了握手。“能带你看看我感到很高兴。要是——”她没有说完,最后又接着说,“那么,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现在你会发现一切都改变了。现在这周围、远处那里、当年博览会展区都盖起了房子。我想这里已经物是人非了。” 他们没再说什么,只是静静地在楼梯上站了片刻,然后再次握了握手。 “那么,再见了。” 他又来到大街上,找到拐角相接的地方,最后一次转身看了看时间远去的地方。 他明白自己不会再来了,那已失去的神奇不会再来。现在一切都已失去——街道、热浪、国王公路、汤姆与吹笛人的儿子,全部交织在博览会巨大、催眠的嗡嗡声里,交织在午后空落落的感受里,与那所等待着什么的房子和那个做梦的孩子交织在一起。在那令人迷醉的树林和记忆的灌木丛外,尤金知道,他那位既是哥哥又是朋友的深色眼睛与平静的面容已经消失了。那个可怜的孩子——生活的陌生人、生活的流放者,就像我们所有人一样,身处迷途。很久以前——那个失去的孩子永远消失了,永不再来。 [1]上面饰有用糖霜做成的十字花的甜味小圆面包,依照传统在复活节前星期五那天食用。 一位亲戚 有时候,当尤金探望舅舅巴斯科姆一家时,他会碰见表哥阿诺德·彭特兰。阿诺德是巴斯科姆几个孩子中唯一一位经常到父亲家来的人:其余的都有意找借口不来,只在圣诞节和感恩节时露一下面,就像士兵在耶稣诞生纪念日的早晨暂时休战一样。这个可怜的、饱受折磨的阿诺德之所以经常到父亲家来的原因倒不是出于对父亲的爱——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既粗暴又充满敌意,这种情况自阿诺德童年时期就开始了——而是因为他感到既孤独又恐惧,所以就像孩子似的回家看看母亲,或者想竭力寻求某种安慰。 即使在这频繁的串门里,也明显表现出他很不和谐的生活状态来。有时他会一连几个月不见踪影,之后会突然出现,神情忧郁,一言不发。在接下来的几个礼拜日他都会如期而至,然后会再次失踪,一如出现时那么突然:一连几个月,有时候长达一年或更久,没有人能见到他的影子。波士顿稠密、古老的城市之网再次罩住他,将他卷入其中,他完全被遗忘,仿佛被吞噬掉了一样。在经过几个月的沉寂后,人们会再次听到他的音讯:他的家人开始收到他寄来的明信片,卡片上的内容却常常令人迷惑不解,除了他胸中对家人的愤怒又一次燃烧起来以外,别的什么都读不懂。 每当这时,巴斯科姆、他的女儿、其他几位儿子,都会在同一天里收到他寄来的明信片,上面写着一些语义破碎的文字,大致如下: 我已经更名为阿诺德·彭恩了。别费劲找我了,没有用!你们让我变成了流浪汉。现在我只想忘记你们,忘记我与你们是同族至亲。这都是你们造成的——我希望永远都不要再见到你们! 亚瑟·彭恩 这一爆炸性的消息出现后,一连几个月又没了音讯。然后在某个日子他会一声不吭地再次出现,并且连续数个礼拜日都会神情忧郁地如期而至。 二月份的头一个礼拜日下午,尤金在舅舅家第一次碰见了他。他进去的时候,阿诺德正懒散地坐在沙发上,他的母亲凑在他跟前,用一种温柔的、近乎恳求的语调说着什么。女性在意识到自己过去对孩子疏于呵护且一切都无法挽回时,往往会用这种语调说话,想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失。 “阿诺德,”她耐心地劝服道,“阿诺德,你还是站起来吧,我求你了,亲爱的,这可是你的表弟啊,难道你不愿同他打个招呼吗?” 沙发上那个肥大、难看的身子终于动了动,他态度生硬地站了起来,从嘴里迸出几句粗鲁、毫不连贯的话来,向前伸出一只柔软、脏兮兮的手,然后转身走开了。 阿诺德·彭特兰是一位三十六岁的男子。要不是他肥胖臃肿的身子,他可能会更加矮小。这种肤色苍白的肥胖与满身的污垢表明他经常像动物一样饮食无度、不讲卫生。他那稀疏、油乎乎的头发胡乱地从中间分开,他的面容跟身体其他部位一样,苍白且柔软,胖得不成样子,布满油污的脏胡须使其面容更加难看。在这张苍白、肥胖的脸上,那双褐色、疲惫的眼睛紧紧盯着这个世界,眼神里透出对遁世逃避的渴望与胆怯;他的嘴唇不安地颤抖着,似乎处在歇斯底里般大笑的边缘;他的喉咙像堵了什么东西,发音不清,结结巴巴,断断续续,有时候会费力地迸出几句粗鲁、令人震惊的短语,样子就像失语症患者一样痛苦。 他的衣服脏得难以形容。他身穿陈旧的斜纹哔叽布衣,衣服已经完全走了样,由于穿的时间太长,表面有些发亮,上面溅满了无数的污渍。他背心上的扣子有一半已经掉了,在背心与裤子之间有一条长约六英寸的衬衣裂口,露出了肥大的肚子;他的鞋子磨损严重,赤裸的脚趾突了出来;他的袜子几乎变成了破布条,每走一步都会露出脏兮兮的脚后跟。他整个外表看起来破破烂烂,极不协调,很难与人的生活状态联系起来。他柔和、褐色的眼睛总会直勾勾地盯着什么,透出困兽般惊恐、乞求的神色。 与他待在一起,很容易就会产生一种痛苦、尴尬的感受来——一种想要摆脱某种可怜的蜕变状态的渴望。除了他父亲,每个人都会有此感受;对于巴斯科姆来说,他对独生子的行为深恶痛绝、嗤之以鼻,有时候会干脆转身从他身边走开,就像人们从一位胡言乱语的白痴身边走开一样。 尤金与表哥首次见面的那个礼拜日的晚餐对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巴斯科姆是个例外。阿诺德吃起饭来就跟动物一样,他会扑上去,狼吞虎咽地吃,口水横流,又撕又啃,喘着粗气,像动物一样哼哼着,苍白、宽阔的额头上渗出一层层汗水。与此同时,他母亲则想尽办法将其他人的注意力从他那令人厌恶的举动上转移开。她强作欢颜地同她的外甥谈论别的事情——当日新闻、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参议员无法和解的行为基础,或者谈论创造人类智慧奇迹的爱因斯坦教授的研究。一听到这个,阿诺德便会抬起头来,轻蔑地看看他们二位,然后突然迸发出令人惊恐的胡言乱语,这声音比他野兽扑食的举动更令人震惊: “哈佛的人……十四种语言……一个大——大——大——大——”他停顿了一下,用一种极其蔑视的眼神盯着他母亲,而她则满含怜爱、鼓励的微笑。“——一个大猩猩,”他终于胜利地迸了出来,“一种也不会说!”他又停顿了一下,嘴唇颤抖着,喉咙抽搐着,然后再次脱口而出:“把大猩猩跟一个人放进笼子……全完了!……完蛋了!……重力定律……啊——哈——哈——哈——哈——哈——”他又开始呛起来,然后费劲地偏着脑袋,紧挨着脏兮兮的衣领边缘,脱口而出——“人类的智慧!……死后一文都不值!……没有用!……七个十便士的钉子更值钱!”他停顿了一下,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喉咙又一次剧烈地抽搐起来,最后简短、胜利地吼出了一个词:“布里斯班!”然后便平静下来了。 “啊——!”巴斯科姆低声咕哝道,此刻他面容扭曲,露出厌恶的表情,他把椅子向后推了推,打算转身离开。“他到底在说什么?……大猩猩——哈佛——十四种语言!”他嗤之以鼻地讥笑起来。“哼!哼!哼!哼!哼!……荷马——但丁——牛顿——七个十便士的钉子——布里斯班!……哼!哼!哼!哼!哼!……有史以来谁曾听说过这种东西!”接着,他面容扭曲地再次讥笑起来。 “对!”阿诺德愤怒地大叫起来,丢下餐巾,粗暴、愤怒地盯着父亲,突然间流起眼泪来,“你,也一样!……不是大——大——大——大猩猩的对手!”他大喊道。“你还以为你了不起!……自以为是!……啊——哈——哈——哈——哈——哈——”他又一次呛得停了下来,脑袋偏向衣领,然后脱口说道,“迈格朗玛尼埃克!……经常自以为是!……但不是大猩猩的对手……它会收拾你的!” “啊——!”巴斯科姆咕哝了一声,意气风发的面容一下子变得黯然失神,罩上了一丝厌恶的神情,“你在胡说些什么!……他根本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噢,一点都不懂!完全不懂!什么都不懂!”他咆哮着,把大手伸向空中,做了一个轻蔑而放弃的动作。 接下来的礼拜日,当尤金再次登门造访巴斯科姆家的时候,令他吃惊的是,老人亲自来到门口为他打开了房门。尤金马上询问舅母近况如何,巴斯考姆的脸上一下子露出了厌恶的表情,他将脑袋朝厨房的方向晃了一下,咕哝道: “啊——!她在那里跟那个——笨蛋谈话!……进来吧,孩子!”他大声说道,声音一下子变得亲切了起来。“进来吧,进来吧!”他热情地大喊,“我们一直在等你呢。” 厨房里传来人们的说话声——一位妇女与一位男子的声音,起初低沉、急促、模糊不清,然后变得越来越高。突然尤金听出了阿诺德的声音,那种压抑、吃力的声音此刻变得热情而激动。 “一定要去!……我告诉你,妈妈,我一定要去!……她需要我……我一定要去!” “但是,阿诺德,阿诺德!”他母亲温柔的声音带着规劝与恳求的语气。“你要冷静,亲爱的,你要冷静!我们谈话的时候,难道你就不能冷静一会儿吗?” “没什么好谈的!”他压抑且费劲地说道。“你已经看过信了,妈妈……你明白她的意思,对不对?”他的声音近乎歇斯底里的尖叫。 “是的,亲爱的,可是——” “那还有什么好谈的?”他狂乱地大声说道,“难道你看不出来她需要我?……难道你看不出来她正陷入某种可怕的麻烦中?——那个畜生……难道你看不出她在乞求我去,把她从那个人身边带走吗?” “噢,阿诺德,阿诺德!”他母亲的声音充满了怜悯与恳求的语气,隐藏着深深的内疚。“我可怜的孩子,难道你不明白,她说如果你去那儿,她会高兴见到你的。”他脱口说了一句无法听懂的话,算作回答。然后她温柔却直截了当地说:“阿诺德——听我的话,亲爱的。这个女人已经结了婚,比你大二十岁,她的孩子都已经长大了。难道你不明白吗,亲爱的?那些信只是一个女人出于友好,写给她曾教过的一个学生的信件而已。难道你没看出来,你给她写的信让她多么吃惊——她正在竭力想让你知道这一点——” “撒谎!”他声音嘶哑地说,“卑鄙的谎言!你和其他人一样跟我作对!我不会再听你的话了!我要去找她……我要把她带回来,不管你说什么……你见鬼去吧!”他大喊着,“你们全都见鬼去吧!” 厨房里传来一阵混乱的响声,接着阿诺德从摇晃的厨房门里飞快地跑了出来,将那顶破帽子罩在头上,狂热的眼睛里流露出痛苦与愤怒,他的嘴唇痉挛似的颤抖着,边跑边低声地诅咒着。他的母亲紧跟在后面,身材如一只鹪鹩,面容憔悴,笼罩着痛苦与同情。当那个肥胖、衣冠不整的身影像挨了揍的动物疯狂跑走时,她喊道:“阿诺德!阿诺德!”而他一刻也没停下来看一看、说句什么,也没跟任何人道别,他跑过那间屋子、出了房子,将门砰然关在身后。 这件事因其不幸的误会,颇令人同情。自高二起,阿诺德就对当时一位女教师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她是为数不多的能够理解他的几位女性之一。她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出于一位善良、聪慧女性对一个可怜孩子的友好关爱,仅此而已。对她、对任何人而言,他都是一个其貌不扬的孩子,可正是这一点激发了她保护他的本能,事实上,比起其他长相好看的孩子来,她更加体贴关爱他。正因如此,她教给他的更多,为他付出的更多,远胜于他认识的其他人,因此他从未忘记过她。 阿诺德离开学校后,这个女人就出嫁了,然后同丈夫搬到了加利福尼亚。但从那时起的二十年里,她同那个孩子(在她眼里他仍然是个孩子)的友谊从未中断过。在此期间,阿诺德每年都会写几封信给她——冗长、不着边际的信里充斥着他的计划、绝望、远大理想、希望与失败,记载着他不完整人格的破碎记录。而那位妇女经常会亲笔写一封简短、轻快、友好的回信。 在这些年里,虽然他仍然是她昔日所教的“孩子”,她却在他的记忆里发生了变化。虽然当年他们相识的时候,她已经是一位成熟、纯洁的女性,但现在她已经是一位五十多岁、头发灰白的妇人了。但他一直认为,她什么都没变,仍然年轻、美丽、动人。 当这一幻想在他思想深处逐渐成长起来后,他感到自己一直在爱着她——就像正常男女之间的爱恋一样。同时他也认为,她写给他的那些随便、友好的信件本身就意味着她也爱着他。 什么都无法阻止他。几个月以来,每次收到她的来信,他都会激动得身子发抖,匆忙赶到母亲跟前。他会用颤抖的声音朗读她的信,在极为普通的字里行间搜寻隐藏的爱意。他本人在回复这些友好的短笺时,则变得越来越热情、越来越亲密。直到最后,这种情感逐渐演变成一个坠入爱河之人的深情、狂热的坦白。这种通信对那位妇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人人都能看得出来,只有阿诺德本人浑然不觉。起初,她的回信仍然带着她对他一贯的友好语调,但逐渐流露出一丝不安。很明显,她想竭力阻止这种不断上涨的情感洪流,将他的感情转换到以往的友情上去。于是,当他的来信变得越来越坦白、越来越热情时,她的回信则越来越冷淡了;在回复他上一封要求“必须见她,而且马上会来”的来信时,她态度坚决且非常简短。她在信中遗憾地表示,他提出的那种造访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她与家人打算要“外出度夏”,她还说前往加利福尼亚的旅行既漫长、昂贵,又非常不舒服,因此建议他选择其他更舒适、廉价的地方避暑为佳。 即使这封不大友好的信件也没有熄灭他的希望。相反,他却开始揣摩言外之意了,他坚信从这些简短的措辞里找到了富有说服力的爱意,收到信的几个月里,他已经写了数封情真意切的信,他甚至认为,她长期的沉默恰好又是一个爱他的信号——认为她由于害怕而感到压抑,还认为她正处在那个残暴畜生的管束下,无法自由行事。他对她丈夫一无所知,却对他充满了极深的仇恨。 他不听母亲的劝告,还是决定要去。那天他一边痛苦地诅咒,一边冲出父亲家门,那一刻他下定了决心。什么都无法阻止他,他去了。 他也许离开已有一个月了。谁也不确定他到底离开多少日子了,因为他的家人已经有一年没见过他了。他们从未听说他那古怪的会面结局如何——也无须知道。 从他离开那一刻起,他就完全失踪了。有关他彻底失败的传说、那不可能实现的希望的破灭都印在他身上,镌刻在他的心上,以恐惧、疯狂、绝望的字母形式存留在他的眼睛里。 一年之后的某个晚上,尤金走在南波士顿贫民窟又黑又脏的大街上,行至华盛顿南街时,他看见了一位熟悉的身影。那人正是他的表哥阿诺德·彭特兰。春雨已经下了一整夜,高耸的建筑物下,路面又湿又亮。阿诺德正站在角落里,敏感、失神地四下张望,手臂下夹着一叠破旧的报纸。 尤金跑过大街,大声呼喊他,“阿诺德!阿诺德!”起初那人似乎没有听见,接着惊恐地环顾着四周。当尤金走到他跟前,再次喊他名字的时候,他身子哆嗦着后退了几步,用双手紧紧握着那叠旧报纸,像个孩子似的惊恐地打量着这位突然出现在面前的表弟。 “阿诺德!”尤金又叫了一声。“阿诺德!难道你不认识我了吗?……我是你表弟尤金啊!”当他再次迈步朝他走近时,他伸出手来打招呼,而阿诺德则惊恐万状地倒退了几步,差点跌倒在地,然后,他保护性地将那叠旧报纸紧握在胸前,结结巴巴地说: “不——不——不——不认识你……你肯定认错人了!” “噢,没错!”尤金焦急地大声说道,“你认识我的!我曾在巴斯考科舅舅家见过你十几次呢。……你再看看,阿诺德。”他取下帽子,让他看得更真切些。“现在认出来了吧,呃?” “不!……不!”阿诺德喘着气,一个劲地后退着,“你认错人了……我的名字不叫阿诺德!” 尤金吃惊地盯着他看了片刻,然后突然说道: “你不是阿诺德?你就是阿诺德啊!你叫阿诺德·彭特兰,你是我的大表哥。哎呀,阿诺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这是在干什么啊?” “不!……不!……你认错人了,我告诉你!我不认识你!我不是阿诺德!……我的名字叫亚瑟·彭恩。” “我才不管你他妈的怎么称呼自己呢!”尤金愤怒地大喊,“你就是阿诺德·彭特兰,你要是不承认就休想从我身边走开!瞧瞧!你究竟在玩什么把戏?你还想愚弄我吗?”在激动的情绪中,他抓住了那人的胳臂并开始摇晃起来。 阿诺德发出一声长而恐惧的哀鸣,挣开胳臂,边退边叫: “别管我!……你们全都别管我!……我永远都不想再见到你们任何人!” 说完,他漫无目标、跌跌撞撞地跑开了,那个古怪、可怜的身影,手里紧握着湿漉漉的旧报纸,弯着身子消失在雨中。 尤金目送着他远去,内心涌起一丝莫名的同情、孤独、失落感。在纷繁人生的某个时刻,在喧闹的美国都市里,当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一位亲戚、并同他永远道别时,人们往往会产生这种感受。那一刻,那个肥胖的身影跌跌撞撞、漫无目标从他身边走开,然后踏进黑暗、潮湿的大街,这是他见到的最后一幅画面了。 尤金再没见过他。 奇克莫加河 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十九岁。如果我能活到今年八月七日,我就九十五岁了。今天早晨一想到此,我就打算继续活下去。嗯,我想你会认为过去肯定有很多值得回忆。 一八四二年我出生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孩子,你爷爷于一八二八年出生在同一地点。他爸爸比尔·彭特兰,也就是你曾祖父,孩子,是在革命战争刚刚结束后搬到那个地区、并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定居下来的。那条河的真正的印第安名字叫艾斯塔托伊,但白人常常简称它为托伊,从那以后,人们就称它为托伊河。 当然,那些年月里,到处都是印第安人的地盘。我曾听说当年是切罗基人帮助比尔·彭特兰建造了他最初的住所,他有几个孩子就出生在那里。我还听说,比尔·彭特兰的祖父是在大革命前从苏格兰来到这里的,他们共有三兄弟。我听说当时这个国家就他们三人姓彭特兰。如果你在别处遇见一位姓彭特兰的人,那就可以断定他是这三人之一的后嗣。 你听着,正如我刚才所说,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刚满十七岁。那天早晨七点三十分,我从家里出发,走了一整天才来到克灵曼。吉姆·威沃前一天晚上就从自己居住的大胡桃林来到我家,同我待在一起。现在他同我一道前行。他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现在我们一起踏上了漫长、疲惫的旅程——我们那天早晨出发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知道。 从我们住的地方到克灵曼足足有二十英里路,我想今天的人们可能会认为二十英里是相当漫长的一段路,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根本算不了什么。我们都擅长跋涉。乖乖,吉姆·威沃能够不间断地连续走上一整天。 吉姆身材高大,而我则很矮小,跟现在你在大街上见到的我差不多,只比当时干瘪了一点儿。但不管他走到哪儿,我都能跟得上他。我们在十二点之前抵达了克灵曼——那又是一个大热天。当天下午三点钟的时候,我们已经赶上了二十九团,并加入其中。从那时起,一直到战争结束,我一直待在这支队伍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当晚我就参了军,那时我十九岁,从那天起,四年内我没再回过家。 孩子,你舅爷巴克斯早就到了弗吉尼亚:我们之所以知道他的情况是因为收到了他的来信。他一开始就加入了第十四团。他已经到达了马纳萨斯[1],我想从那时起,一直到接下来的四年里,他参加了弗吉尼亚境内发生的每场战役。安提塔姆战役[2]中,他负了伤,一连数月卧床不起。 即使在当年那种年月里,你舅爷巴克斯仍笃信你们听说过的那种奇怪宗教。彭特兰家族的人都是好人,但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有时候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这是他们广为人知的名声。巴克[3]就是这样一个人。即使在那种年月里,他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拉塞尔派教徒,他认为,世界即将走向末日,而他本人打算在那一刻同归于尽。这就是他的理解方式。他经常做出预言和预测,即使在战前也如此。当战争爆发的时候,嗯,巴克早就知道了。 哎呀,我的老天!他是绝对不肯错过那场战争的。巴克之所以上战场并非因为想屠杀北方佬,他不想屠杀任何人。他的心肠跟婴孩一样善良,打起仗来如狮子一样勇猛。后来有人说,他们在葛底斯堡[4]偶然见到了他,他正站在一堵墙后射击,他的步枪枪杆太烫了,所以他不得不放下枪,双手在臀部摩擦着,因为手上起满了水疱。他们说,他一边高唱圣歌一边流泪——反正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每次开火的时候,他都会唱不同的赞美诗。我想他肯定打死了不少人,因为只要巴克手中有枪,他很少会打偏。 但他是个好人。他连只苍蝇都不想伤害。我想他之所以参战,是因为他觉得那样自己就会抵达哈米吉多顿[5]了吧。他就是那么决定的,你明白这个。战争爆发的时候,巴克说:“嗨,终于来了,我要去那里了,时机到了。”他说,“当上帝打算在地球上建立自己的王国,将绵羊与山羊分割在左右两侧时——恰如很久以前的预言——我就要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去那里了。” 嗯,我们并没有问他会加入哪一方,其实不用问我们都很清楚。巴克打算加入绵羊阵营——他就是这么决定的。这在他阵亡前十年早就决定好了。他不断做出预言和预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不管发生什么,不管他犯过什么错误,但他的预测一直很准。最初他曾说过这场战争会成为哈米吉多顿式的决战。当他的预言没有应验时,他说定会在八十年代[6]发生;当这一预言没有应验时,他又说定会在九十年代发生。当战争在一九一四年发生时,全世界都被卷了进去,嗨,巴克斯知道这一天终于来了。 不管最终会发生什么,巴克从不会承认失败或坦白自己错了。他只会说自己在数字上有些出入,而自己已经查明了真相,下次不会再错了。直至他死,他一直就是这样一个人。 当我听到他死讯的时候,我不得不大笑起来,我想起了巴克笃信的一句话。他说人死之后,千年之内万事都与自己无关。你只需躺在坟墓里静静地安睡,直等上帝前来将你唤醒。这就是我不得不大笑的原因。次日清晨,当巴克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在天堂时,我会向他奉献任何东西。我会把一切都献给他,观察他的面部表情。我不得不稍待片刻,但只要见到他,我就能找到快乐。但我肯定,即使在那里他也不会承认失败的,他总能找到理由,总会设法做出辩解,说自己只是在个别数字上有些出入而已。 但巴克是个好人——巴克斯·彭特兰。他唯一的失败也正是诸多彭特兰家族之人共同的失败——他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且从不愿意放弃。 嗯,正如我刚才所说,巴克被编在第十四团。你舅爷萨姆和乔治在第十七团,他们三人都身在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里。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我既没见过萨姆和乔治二人,也没听到过他们的消息。一八六五年前,我一直不清楚他们的情况,不知他们的生死。当然,直到钱瑟勒斯维尔战役[7]之后,他们才写信给我,之前一直没有乔治的音讯。后来我才知道他已战死。当我返回家乡后,他们说当时有七个人围住了他。他们要求他投降,但由于他不愿意那么做,他们便杀害了他。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从不认输。他们说当初寻找他尸体的时候,他们不得不爬过成堆的北方军尸体,最后才找到他。接着他们认出那是乔治。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一点没错。他从不屈服。 他被葬在弗吉尼亚州里奇蒙联邦公墓。二十年前,巴克斯前往葛底斯堡参加一次大型聚会时,曾路过那里。他仔细搜寻了他的公墓,最终找到了他的位置。 吉姆和我都认为我们也都该去那里。我是指参加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这就是我们当初参军时的想法。但是,我马上就要告诉你,最后的情况与我们当初想象的并不相同。 鲍勃·桑德斯成了我们的统帅;L.C.麦金太尔是我们的少校;利安德·布利格是我们军团的上校。他们让我们在克灵曼一直待了两个星期。然后率领我们开进了阿尔特蒙地区,并在那里操练了两个月。我们当初的训练场就是现在的帕克大街。当时那里只有空旷的田野,别的什么都没有。现在那一带都盖起了房子。看着今天的景象,你永远都想象不出当时那里竟是空地。但事实就是如此,一点没错。 十月底,我们做好了准备,他们开始率领我们继续前进。开拔的那天,就在临行前,玛莎·巴顿风尘仆仆地从泽布伦赶来看望吉姆·威沃。他认识她只有两个月,就在我和他一同参军的那个星期认识的。她是沿凯恩河来的。当时,在克灵曼郊外正在召开一次营地会议,开会期间,她正好来看望另一位姑娘。就这样,吉姆·威沃碰到了她。一天傍晚,我们聊着天,经过她和另一位姑娘所住的房子。当时她们二人正坐在门廊里。另一位姑娘头发金黄,皮肤白皙,而她的皮肤则稍暗一些。她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身材丰满,个头有点儿矮。她有着最迷人的皮肤,那是你见过的最迷人的白色皮肤和牙齿了。她笑的时候,脸颊上就会露出两个小酒窝。 唉,我们两人谁都不认识她们,所以不能停下来跟她们谈话,但是当吉姆看到那个矮个子姑娘时,他好像挨了一枪子似的马上停了下来,紧紧地盯着她看,那姑娘不好意思地转过了头。然后,我们又朝前走了一段路,吉姆停下来再次扭头看了看。千真万确,他扭头看的时候,那姑娘也在看他。她的脸一下子红了,然后扭过了头。 唉,她就是这样俘获他的心的。他一句话没说,但是天哪!我觉得他就像挂在鱼线上的鲑鱼!我知道,就在那个地方、那一刻他被她迷住了。我们转过身继续朝前走去,过了一会儿,他停下脚步,望着我说: “你看到身后的那个姑娘了吗?” “你说的是那个金黄头发的还是黑头发的?” “你他妈的太清楚我指的是哪个了。”他说。 “是的,我看到她了——她怎么了?”我问。 “啊,没什么——我只是想娶她。”他说。 那一刻我才明白他被那姑娘迷上了。然而起初一段日子我并不相信这种感觉会持久,因为吉姆有很多女朋友——直到那时,我本人连一个女朋友都没有交过,但是,我的老天!吉姆每隔一个星期都会交到新的女朋友。我们连队有许多长相英俊的小伙子,但吉姆·威沃是你见过的最帅的一位。他身材瘦高,体形匀称,走起路来身材笔挺:他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当他看你的时候,简直可以在你心口处看出一个窟窿来。我觉得他在见到玛莎·巴顿之前,已经看穿了许多女孩子的心。他有俘获女人的能力,他天生就是勾引女性的情种,如果真有这种人的话。这就是我一直认为他对玛莎的感觉不会持久的原因。 也许当他的感觉真的持久时,却让人有些怜悯,因为在遇到玛莎·巴顿之前,吉姆·威沃一直是我见过的最开心快乐的人。他对一切都无所谓——愉快极了,准备面对一切,随时会搞个恶作剧或愚蠢的玩闹。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换了个人似的。我常常在想,也许当他一旦对感情认真起来时,反而让人觉得有些可怜——这一切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要是再晚几年来就好了——要是等到战争结束再来就好了!他想去很多地方——他对待这件事就像一只巨大的云雀。可现在!唉,她爱上了他,他也爱上她。我们撤出小城的那天,她答应嫁给他,他的怀表里放着她的照片和一缕青丝。我们撤离的时候,他与我并肩而行,从她身边走过,她看着他。我感到了他身体的震颤,知道她的目光犹如刀子一样刺穿了他。 从那一刻起,他就彻底变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生活在地狱里的人。到头来这一切会有怎样的结局真有意思——与我们最初预料的迥然不同。战争和黑发姑娘能改变一个男人,这可真有意思。但这就是下面我要讲的故事了。 当时最近的铁路线也在八十英里以外的蝗谷。我们撤出小城后,踏上了直通费尔菲尔德的大路,沿着河岸直奔向前,一路经过克雷斯特威尔,跨过蓝岭,然后下了山。首日行军结束时,我们到了老斯托克顿,并在那里安营扎寨准备过夜。翻山越岭整整二十四英里路,再加上当时的道路状态,可以说,这对我们这些仅仅接受过两个月训练的士兵来说真的够受了。 我们在三天半后到达了蝗谷,我真希望你能见到当时群众欢迎我们的场面!整条大路两侧都是人们的叫喊声、欢呼声。所有的妇女、儿童都站在道路两侧,乐队奏起了音乐,孩子们在我们身边跑来跑去,全都穿着最好的鞋子、崭新的衣服,他们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天哪!他们全都注视着我们,我们感到惊慌失措。我想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有那种感受的。我们都觉得远离家乡很有意思。如果有人提前知道未来的遭遇,或者在四年后看到他们变成了一大群衣服褴褛、形容憔悴之人,全都瘸着腿、光着脚、半裸着身子的时候,我想他们在参军时肯定会三思的。 天哪!每当我想起这些,每当我设法讲述这些的时候,我总找不到合适的词来描述当时的情景。每当我想起当初参军时的情景——以及四年后返回时的情景!我离开的时候是个懵懂的乡下孩子,善良得连只兔子也不愿伤害。战后我返回家乡,这时的我即使站在一位刚刚在我眼皮底下被杀的人面前时,我的感受也不会比站在一只被乱棍打死的猪面前强烈多少。我对人类的感受不比对一只麻雀的感受强烈多少。十英亩大小的战场上密布着死人的尸体,你若行走其间,根本就无处插足,这些我早就目睹过了。 这便是我犯下的大错。要是当初我知道得再多一点,要是我回家后再多待一段日子,那么一切都会令人满意了。这是我一生的最大遗憾。我从未接受过教育。我参军之前一直没有机会,战后复员回家,本可以有机会去上学的,但我并没有去。原因是我已经知道得够多的了:我已经目睹过太多的打斗和杀戮,我什么都不在乎了。我感到僵死而麻木,好像大脑已被子弹完全打飞了一般。我只想拥有一小块土地,然后安顿下来,忘记一切。 这便是我犯下的大错。我并没有再等下去,而是很快就结了婚,不久孩子就出生了,孩子是根基、是雄鹰,弄不好就会夭折,所以我得想尽办法养活他。但要是当初我再等上一段时间,结果就会好得多。不出一年,一切问题都解决,我恢复了健康,鼓起勇气站了起来。由于自己目睹、经历过太多的痛苦,我比从前更加宽容、理解了自己。至于我的脑子,嗨,它比以前更加好使了。由于我的经历,我本可以马上去上学受教育,你也明白我并不想等待。我认为这种机会是不会重来的,而我只是厌倦了生活。 但正如我所说过的——我们一路行军,只用了不到四天时间便来到了蝗谷,然后他们让我们上了火车,来到了里奇蒙。那天早晨我们便抵达了里奇蒙,当时我们一直以为他们会把我们派到北方与李将军的部队会合。但次日早晨,我们得到了命令——他们要把我们派往西部。他们最近一直在肯塔基州作战:我们的部队在那里遇到了麻烦;他们派我们去拦截坎伯兰郡的北方军。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老弗吉尼亚。从那时起,我们便转战西部和南部。这就是我们二十九团当时的作战地点,从那时起到战争结束,一直如此。 直到一八六二年春天,我们才经历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战。那次战役会让一位士兵成为真正的男子汉。此前,在田纳西和肯塔基州,只有一些小型的冲突与偷袭。那年冬天,我们在寒风冷雨中进行了一次艰苦的行军。我们真正明白了什么是饥饿,明白了如何勒紧裤腰带以适应食物的配给。我想,直到那个时候我们才明白,行军吃饭与我们经常所说的野餐可不是一回事。我们一直在学习,可我们还算不上战士。只有经历过大战才算作真正的战士,而我们还没有经历过。一八六二年初我们差一点就能参加一场大战了:我们受命行军,去解多纳尔森之围——但是,我的老天!我们还没到那儿,他们就已经把她给夺走了——关于这件事,我要给你讲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当时北方军总司令格兰特将军正在攻打那里,我们急速行军,想要赶在老屠夫下手前抵达那里。正当我们离那儿还有七英里时,太阳已经快下山了。原本我们一直在急行军,这时却得到原地解散并休息的命令。就在这时,我听见了枪声,知道多纳尔森已经沦陷。那不是战斗的声音。一切都跟礼拜日一样平静。我们在路边安顿了下来,这时我听见了大炮的轰鸣声。一共响了五炮,非常缓慢:轰!——轰!——轰!——轰!——轰!一听到炮声,我便有了预感。于是转身对吉姆说:“喂,你听到了吗!这声音是从多纳尔森传来的,她已经沦陷了!” 指挥官鲍勃·桑德斯听见了我说的话,但他不相信那是真的,于是说道:“你搞错了!” “哎呀,”吉姆说,“我倒非常希望他说的是真的。我才不在乎这该死的战争是失败还是胜利呢。我已经准备好回家了。” “喂,他搞错了。”鲍勃指挥官说,“我敢打赌他搞错了。” 嗨,可以这么说,打败仗对我来说再合适不过了。那些日子里,我特别喜欢打赌——从战争之初到战争结束,一直如此。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恶作剧、打牌或者赌博,或者任何别的愚蠢活动,我都会参与其中。我会跟别人打赌,说红色就是绿色,或者说白天就是黑夜。如果有姑娘在柿子树上瞧我,哎呀,我的老天,我想我肯定会爬上树抓住她的。整个战争期间,我一直都是这样。战争之前或者战争之后,我从未跟别人打过赌,也没玩过牌,但战争期间,我却随时准备参与其中。 “你想押多少钱?”我问。 “赌整整一百块。”鲍勃·桑德斯说,他话音刚落,打赌便开始了。 我们重重地放下钱,然后交给吉姆,由他负责裁决。嗨,伙计,我们还没等上半小时,就有一个战士骑马跑来,说不用再往前行进了——要塞多纳尔森已经沦陷。 “我刚才怎么说的?”我问桑德斯指挥官,然后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嗨,接着大家都开始嘲笑他。我真希望你能看见他当时的表情——可以这么说,他看起来非常困窘。但他承认了,你知道的,他只能爽快地承认。 “你说对了,”他说,“你打赌赢了。但——你要告诉我,接下来我该怎么办!”他把手放进口袋,掏出一叠钞票。“我已经输了一百块——身上几乎没钱了!我们抽牌来赌这最后的一百块,谁的牌大谁赢!” 嗨,我已经准备好了。我掏出一百元钱,说道:“把牌拿出来!” 于是,他们拿出了牌,吉姆·威沃洗了洗,然后拿在手里,让我们抽。鲍勃·桑德斯先抽,他抽到的是黑桃八。我抽到的是一个王后。 哎呀,伙计,要是你能看到鲍勃·桑德斯脸上的表情就好了。当时战士们开始高声喊叫起来,他看起来简直想钻进地缝里去。我们都开始拿他寻开心,当然,后来我归还了他的钱。我一辈子从不拿打赌得来的钱。 那些日子里,我就是这样——我随时做好了准备——准备迎接一切。不管有什么形式的恶作剧或愚蠢的消遣方式,我都会和统帅一起参与其中。 要塞多纳尔森之役是我参战以来最滑稽的一场战斗了,我之所以觉得它很滑稽,是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参加战斗,这对我再合适不过了。而石山之役是我参战以来最奇怪的一场战斗,因为——嗨,我会给你讲一个奇怪故事的,如果你听过那样的战斗,你自己就会明白。 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战争:作战一方不发一枪一弹就获得了胜利,却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创,其破坏之剧甚于全世界所有的枪炮所能施与的程度?嗨,石山之役正是如此。可以说,我本人经历过许多次战斗,但石山之役是整个战争爆发以来最古怪的。 我来讲一讲其中的来龙去脉。 当时我们处在山顶,而北方军就在我们下面,正想把我们赶下山去。我们并没有端起枪,我们没有那么做——我们无须端起枪。山上唯一的枪械便是我们用绳子拽上去的那架小型铜制榴弹炮。但我们从未用它开过火。我们根本没机会使用它。还没等我们把它放好,一枚炮弹就正好落在了它上面,将小小的榴弹炮垂直一分为二,炸成了两截。即使用锯子从中间锯它,也难以达到如此完美的效果。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个小型榴弹炮,以及它一分为二的情景。 在接下来的战斗中,我军采用岩块和石头作为武器。我们搬来了一大堆岩块、石头、巨大的鹅卵石,在山顶上摆成一长溜。等他们进攻时,我们便静静地等着时机。 北方军排成三队开始进攻,一队跟着在另一队后面。我们一直等待着,直到第一队距我们只有三十英尺的距离——直到我们能看见他们的白眼珠,俗话是这么说的——然后我们便开始行动了。我们把大石头滚了下去,说实在的,那一幕太可怕了。战争爆发以来,我还从未见到枪炮制造过比这更大的破坏场面。 你可以听见他们鬼哭狼嚎的声音,这声音令人后背发凉。他们不断拥上山来,然后我们就会扫倒数百人。我们不用一枪一弹,便将对方扫倒在地。我们砸倒、并消灭了他们——仅仅将岩块、石头滚下山就做到了。 我曾在战争中参加过更大的战役,但石山一役是我经历过的最古怪的一次。 要塞多纳尔森之役发生在战争初期,而石山之役发生在战争末期。一个滑稽,另一个则很古怪,但两次战役都没有真正的交火。 要塞多纳尔森是我们参战以来经历的首次大型战役——我刚才说过,我们并没有真正交火,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赶到那里。多纳尔森之战结束后,那年春末,也就是四月份,爆发了夏洛战役[8]。嗯——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及时赶到了夏洛。噢,天哪,我想我们的确赶上了!或许在这之前我们都是乡下来的孩子,或许还有人拿这个开玩笑呢——但夏洛之战结束后,我们都不再是乡下孩子了,我们不再拿这个开玩笑了。这场战役使我们不再有笑容,使我们更加成熟。我们成了经验丰富的军人。 从那时起,我们就一直作战到底。正是在那场战役中,我们真正了解了夏洛。从那时起,我们才明白,只有奋战到底,别无他途。 吉姆在夏洛负了伤。伤势并不算重,尚不能遂他心愿——因为他老想打道回府。他腿部肌肉受了伤,但我们在他受伤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找到他。他躺在地上,我想他已经失血很多了。当他被扶起来时,神智仍然清醒。他们又把他放下来,原地进行了包扎。我想,他们对伤口进行了清洗,然后才打上了绷带——伤员太多,他们只能作这样的简单处理。噢,你听我说,在那样的日子里,他们只能那样做。我亲眼看见露天帐篷里外科医生手拿肉锯,把伤员的胳臂和腿锯下来,扔在旁边,锯下来的东西堆成一大堆,就跟木柴堆一样。当没有任何麻药的时候,你可以听见伤员撕心裂肺的叫喊,足以让你脸色发白。不过,人人都在尽力做好;可生死只能靠运气——比吉姆伤势严重的有很多,我觉得他算是幸运的了,因为他们给他作了包扎处理。 后来我听说了他的情况,有人说他四仰八叉地躺在地板上一块又旧又脏的毛毯上,一位军医看见他盯着自己被绷带裹得紧紧的大腿,我猜想,他为了哄他开心就说:“噢,这算不了什么——再过两个星期你就能站起来继续收拾敌人了。” 唉,他们说,一听到这话,吉姆便开始骂了起来,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他们说,他的言语足以让你的头发都竖起来。他们说,他又是尖叫又是咆哮,最后伸手够着绷带,一下子给扯了下来,还说:“我他妈的才不愿打仗呢!”他们说,鲜血像喷泉一样迸射出来,还说那位军医气疯了,一把翻过吉姆,骑在他身上,夺回了绷带。绷带虽然血淋淋的,但他还是重新包扎在他腿上,并说道:“你这该死的,如果再扯掉,我就让你流血死掉算了。” 他们说,吉姆气愤地回敬了他,一英里外都能听到他的声音,他说:“哼,好啊,我才不在乎呢。我宁愿死掉也不想待在这里。” 他们说两人对骂了好几个回合,直到吉姆虚弱得说不出话为止。两天后我去看望他,见他拄着拐杖,于是便问:“吉姆,你的腿怎么样了?还疼得厉害吗?” 他回答:“不太疼了。他们可以把整条腿都锯掉,然后埋在夏洛这里。”他说:“对我而言,只要能让我回家,不再回来,怎么做都行。只要能让我和玛莎生活在一起,我宁愿余生做个瘸子,也不想再返回部队参加这该死的战争了。” 唉,我也明白他说的是真心话。我看着他,明白他的确是认真的,我也清楚自己无能为力。当一个人说出这种话的时候,你是无法用言语来劝服的。唉,果不其然,两个星期后,他们给他放了两个月的假,于是他便拄着双拐,一跛一跛地离开了。他是我见过的最快乐的人。“他们给我放了两个月的假,”他说,“如果他们让我回了家,那么除非老布雷格[9]将他那支该死的队伍全部派出来接我,我才会离开那儿。” 唉,他去了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我始终不知道这期间发生过什么——不知他伤口痊愈后自己是否感到过羞愧,也不知道玛莎劝过他没有。但到七月底的时候,他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队伍中——他成了我见过的最可怕、最阴郁的人。他没有跟我谈什么,也没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但我清楚,自从那次负伤以后,他永远都不会再平静了,除非让他永远离开军队,复员回家。 唉,这就是夏洛之战,那次我们没有错过,战役结束后,我们都失去了欢笑。直到一切结束,我们才明白战争是怎么回事。 我已经给你讲了三次战役,一次很滑稽,一次很奇怪,还有一次——唉,向我们展示了真正的战争与浴血奋战。但现在我要给你讲讲第四个战役。这可是最了不起的一次战役了。 那次战役中,我们经历了几次猛烈的交火,参与了十分惨烈的战斗。但其中最猛烈的一次,当属奇克莫加战役了。我所经历过的最惨烈的战斗就是奇克莫加战役。开战以来大型战斗很多,但奇克莫加战役之前的战斗都不算什么,也从没有哪一仗比得上奇克莫加之役。我这就讲给你听。 那年春夏两季,老罗兹[10]一直跟在我们后面,走遍了田纳西。 前一年,我们拦截过他,而一八六二年底的那一次,我们在斯通河附近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顿,令他元气大伤,只得按兵不动。他在默夫里斯伯勒[11]等了半年。但我们知道他迟早会来的。六月底的时候,他终于动手了,且把我们赶出了谢尔比维尔[12]。我们冒雨撤退至塔拉荷马[13],那场面你从未见过。那年七月最后一个星期的雨下得可真够大的,而老罗兹一直在追我们。 他又把我们赶出了塔拉荷马,我们便撤退至坎伯兰河对岸,来到了山背后,可他还是跟着我们。 我想,在作战过程中,在做决策的过程中,总有些人更加果断。但说到排兵布阵、出谋划策,没人比得上老罗兹。他生性狡猾,是只老狐狸。我简直不知道谁会打得过他。 当布雷格在查塔努加[14]紧紧盯住他,防止他渡过田纳西河时,他却派一队士兵到上游四十英里的地方去了。接着他又命令他们来回移动,绕过小山,从后面跑到我们前面去了,好让我们发现他们。那样我们就会以为所有的北方军都在那里了。但是,主啊!这一切只是诡计而已!他下令让士兵锯木、敲钉子、造船、吹号、击鼓,想尽办法制造出声音——你能听到他们在远处忙着做好准备——可老罗兹却一直待在下游五十多英里的地方,距查塔努加有十英里的距离,正准备从那儿直接冲我军袭来。罗兹就是这样的人。 我们在七月初到达查塔努加,并在那里等待了两个月。老罗兹没赶上我们。他只好渡过坎伯兰河,命令部队和辎重队翻山越岭追赶我们。七月很快就过去了,我们一直没有他的消息。“噢,天哪!”吉姆说,“或许他不会来了!”我知道他会来的,但我允许吉姆保留他的观点。 有些人对此已经适应了。有的人不会让这种想法左右自己。他不在乎明天会怎样。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吉姆却恰好相反。自他认识玛莎以后,就完全变了。我想,他从认识她的那一刻起就开始憎恨战争和军旅生活。从那一刻起,他活着只为一件事——回家娶那姑娘。每逢邮件到来的时候,有些人去取信,他总会排在队伍的最前面。如果有她的来信,他会像梦游一样拿着信走开。要是没有她的来信,他就会来到某处,独自一个人待着。他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中,却不肯对别人讲起。他在战友中得了个脾气古怪、不合群的名声。他经常会陷入沉思,常常为一些琐事大动肝火,也不愿与别人相处。所以,时间一长,他们也就不搭理他了。大多数战友都不太喜欢他,可是他们根本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根本不知道他完全不是他们想象的那种人。他会这样只是因为他感到绝望,爱得太深。但是,天哪!我知道!我从一开始就知道问题出在哪儿。 战争能改变一个人,真有意思。战前,我是个严肃的人,而吉姆却喜欢玩闹。 我想,以前我吃了太多的苦。我们家太穷了。战前,我从不知道还有不需要劳动的时候。战争爆发后,唉,我只想着以后的乐趣和欢乐。最后,我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唉,我已经习惯了,也不在乎什么了。 我对一切都能适应。我想这就是我在这儿的缘故吧。我不是那种喜欢担心的人,而且不管情况多么艰难,我总会认为,只要别人能挺得住,我就能挺得住。我不在乎明天会怎样,我想你会说我是个乐观主义者。如果事情变得比较糟糕。嗯,我常常觉得它还会更糟糕。如果已经非常糟糕了,那么它就不会更糟糕。唉,我想它不可能一直这样下去,过些日子它总会好起来的。 战争快结束的时候,情况变得很糟,我们都认为不会好起来了,我感到自己对什么都不在乎了。我会静静地躺在那里,安然入睡,从不担心第二天会发生什么,因为我从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因此也就无须担心什么了。我想你一定会说我有彭特兰家族人的特点——我们信仰那些你们称作宿命论的东西。 而吉姆却相反。战前,他像云雀一样快乐,成天只想着玩闹。但战争改变了他,使他变得像另一个人似的。 但是,正如我所说,这种改变并不是一下子发生的。那天早晨,我们从家里出发时,他是我见过的最快乐的人。我想他对战争的看法跟我们其他人一样——盛大且欢快。我们以为半年内战争就会结束。到时候我们就会复员,当然,吉姆也是那么想的。我想我们都是那么想的。战争让我们有机会穿上军装,到外面开开眼界,开枪打死几个北方佬,把他们赶到北方去,然后复员回家,在那些没有上过战场的人面前逞逞威风,然后成了英雄,跟姑娘们谈情说爱。 我们从泽布伦出发的那会儿,情况就是这样。我们根本没有考虑冬天,从未想过泥泞、寒冷和下雨。我们从不了解空着肚子、光着冻僵了的脚行军的滋味,也不了解身上没大衣可穿,不得不躺在光秃秃的泥地上睡觉的滋味。若能找到一块干燥的地方躺下来睡觉就谢天谢地了。由于太累,我们也顾不上别的了。我们不了解,也从未想过这些事情。我们根本不知道在奇克莫加河旁的杉树林里会发生什么。要是我们事先知道,或者有人提前告诉我们的话,唉,我想没有人会害怕的。我们太年轻、太无知,对什么都不在乎。至于明白——天啊!关于明白的唯一麻烦是,在你能明白什么是明白以前,你得先明白明白是怎么回事。没有人会告诉你。你得靠自己去明白。 唉,我说过,我们一直在作战,可是战争却没有结束的迹象。老罗兹一直在捉弄我们——“天哪!”吉姆会说,“难道就没完没了了吗?” 我从不明白我自己。我们已经战斗了两年,而我很早就不再尝试明白这一切了。而吉姆则不同。 他从一开始就在祈祷,希望战争很快结束,这样他就能够回家娶那姑娘了。开始时,也就是一年以前,我曾劝他开心一些。告诉他这一切不会一直持续下去。但后来发现这些都没有用。他不再相信我说的话了。 因为老罗兹一直跟在我们后面。我们打败过他,有一段时期阻挡得他无法前进,但他还是缓过气来,又跟在我们后面,把我们赶了回去。“啊,天啊!”吉姆说,“难道战争就结束不了了吗?” 我说过,那年夏天,老罗兹将我们赶到了田纳西,然后撵出了谢尔比维尔,最后我们退到塔拉荷马山口处,然后撤退并渡过了坎伯兰河。我对吉姆说:“听着,我们要收拾他了,现在他非得翻过那些山才能赶上我们。而我们要在他翻山的时候,好好收拾他。布利格一直在期待这一天。这次我们一定要揍得他晕头转向才行。”我说:“这一仗结束后,他的部队就没有人了。圣诞节一到,我们就能回家了。吉姆,你等着瞧吧。”吉姆只是望着我,摇了摇头说:“主啊,主啊,我不相信这场战争会有结束的一天!” 这倒并不是因为他害怕——要是他真害怕的话,反而会使他在战斗中更加勇猛。我所见过的人中,没有谁打起仗来会比吉姆更狠的。他很能干,善于把握机会,这一点无人能及。我想那是因为他已经完全绝望了。他恨透了战争。他无法像别人那样习惯战争。战争来了,他却无法接受。他倒不至于怕死。我想他心里仍然充满了生活的希望。他之所以不想死,是因为他想好好地活着。他想好好地活着,是因为他正深陷爱河之中。 所以,正如我所言,老罗兹最终逼得我们后撤,渡过了坎伯兰河。七月,我们来到查塔努加,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都风平浪静。但我时刻都清楚罗兹肯定会继续追来的。八月,我们又听到了他的风声。他下令让辎重队渡过坎伯兰河。由于正值雨季,道路泥泞,大车的轮毂都深陷在泥中,但他还是克服了重重困难,来到峡谷,然后翻过了山岭。九月初,他又跟在我们身后了。 九月八日,我们从查塔努加撤离。我们队伍的尾巴刚从镇子一头撤出来,罗兹的部队就从另一头进来了。我们在镇南的山区潜伏下来,罗兹却以为我们又开始赶路了。 可是这一回,他上当了。此刻,我们已经做好了战斗的准备,选好了作战地点,悄悄埋伏好了。老罗兹尾随我们而来。他派麦库克绕到南面去堵截我们。他以为我们在撤退,但是麦库克到了那儿,却压根找不到我们的影子:我们来到镇子的南面,沿奇克莫加河边布下阵地。麦库克走得太远了。托马斯[15]想在北面引诱我们。当麦库克想把部队带回去跟托马斯会合的时候,却无法越过我们,因为我们堵住了他们。他们不得不跟我们作战,否则,他们的队伍就会一分为二。 十七日,我们在奇克莫加河边布下阵地。十八日,北方军横着排成一溜,并在我们对面树林里选择了有利的位置。我们背后有重山与奇克莫加河,而北方军则背倚米欣纳雷岭[16]。 奇克莫加河之战是在一片杉树林里进行的。据我所知,那片杉树林大约三英里长,一英里宽。我们整整打了两天,在树林里来来回回,反复拼杀。战争开始前,杉树林是那么稠密,拿屠刀伸进任何地方,刀刃都会被挡住。战斗结束后,那个杉树林已经被枪弹打得支离破碎,放眼望去,可以看到一条蜿蜒一百码长的黑蛇。战斗结束后,望一眼杉树林,你会感到奇怪,竟然有只跟你拇指那么大的蜂鸟能侥幸从那里飞过,没被炮火炸得粉身碎骨。然而我们进入林子的人,却有一半多还能活着走出来,讲述战争的经过。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太可能。但我身临其境,目睹了一切…… 午夜刚过——大约是在凌晨两点——我们躺在那儿,等待着那场无法避免的战斗。吉姆把我唤醒。我一下子清醒过来——在那些日子里,你得习惯这种情况——尽管天色依旧昏暗,一英尺外,伸手不见五指,但我立刻就认出了他的脸。他的脸白得像幽灵,瘦得跟木柴似的,去年作战时他就是这副模样。他的脸在黑暗中像一张白纸。他紧抓着我的胳膊,抓得那么紧,紧得都有些疼了。我一下子惊醒过来,看了一眼,便认出了他。 “约翰!”他说,“约翰!”——他的手紧抓着我的胳膊,抓得那么紧,紧得都有些了——“约翰!我看到他啦!他又来了!” 我来告诉你当时的情景吧,他说话的模样令我毛骨悚然。人们说我们彭特兰家族的人都迷信,也许真是这样。他们说曾看见我哥哥乔治在某天黄昏时分出现在山岗上,他们全都走出房门,来到走廊等待他,所有的孩子和成年人都在。他们看见他爬上山岗,绕过一棵树,然后就像被大地吞没了一般,消失不见了。十天后,他们得知他就在那天那一刻在钱瑟勒斯维尔阵亡了。 我听说过这一类事情,也知道其他人都深信不疑,我本人却不以为然。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讲一讲那晚那张苍白的脸和黑暗中闪烁的黑眼睛——他讲述时的模样以及所讲的内容,因为我能感到那个人就在我的周围,能听到他就在树林里走动。我听见一阵链子咯嗒作响的声音,这足以令人毛骨悚然。我狠狠地抓着他,捏着他的胳膊。我不想让别人听见,我让他别出声。 “约翰,他在这儿!”他说。 我始终没问他这话是什么意思。我非常清楚,所以没有问。那是他在一个月里第三次看到了——一个人骑在马上。我不想再听下去了。我对他说,那是他做的梦,并让他回去睡觉。 “你听我说,约翰,这不是做梦,”他说,“啊,约翰,我听到声音了,我听到了马的声音。我看到他骑在马上,清楚得跟白天一样——他一言不发——只是从那里朝下看着,然后他转过身,骑着马跑进了树林。约翰,约翰,我听到他的声音了,可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唉,我不知道这一切到底是他亲眼所见还是想象出来的。但是他那双黑色的眼睛在黑暗里闪闪发亮,盯着我看,好像要在我身上烧出两个窟窿似的,我似乎觉得我也看见了那个人。我让他躺在我身旁,但是他那双眼睛仍然在闪闪发亮。我知道那一夜余下的时间里,他一直没有合过眼。我闭上眼睛,想让他知道我已经熟睡,却无济于事,我们躺在那儿,睡意全无。直到天色渐明,我们的心情才逐渐好了起来。 十点钟,战斗在我们右侧开始打响。我们根本搞不清战斗的情况,树林是那么稠密,我们连续两天对战斗的情况一无所知。当时我们确实不知道。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作战,也不知道我们牺牲了多少人。有人说,甚至连老罗兹在次日骑马回城时,都搞不清战斗的情况,也不知道托马斯依然如磐石般坚守着阵地。要是老罗兹都对战斗的进展一无所知,那么一个普通士兵又能知道些什么呢?我们接连两天在这片杉树林里打来打去;有好几回,当我们打到山顶的时候,甚至发现敌人早就在那儿了。这就是当时战斗的场面——是我经历过的最惨烈的战斗,一直打到那片杉树林被鲜血浸成了红色,几乎连只麻雀容身的地方都没有了。 正像我说过的,十点钟的时候,我们听到他们在我们右侧开火了,接着我们也开始还击。后来,我听说战斗是这样开始的:北方军来到河边,正好碰上了福里斯特[17]率领的部队,打退了那支队伍。接下来,双方打过来,打过去,反复拼杀,直到他们被打退。我们就这样打了整整一天。我们进攻,他们把我们打退;然后他们进攻,我们再把他们赶回去。从早晨到天黑,我们就一直这样打来打去。我们在他们左侧集结,他们用榴霰弹和葡萄弹扫杀我们,直到我们的鲜血浸透了野草,但我们一直在朝前挺进。那一天,我们肯定冲锋了十多次——我参加了其中四次。我们在树林里来回冲杀,就连手掌那么大一块土地也不放过。下午两点半,我们突破了对方的右翼,逼近威德·格伦的营地——罗兹的大本营就驻扎在此。然后将他们打退,最后抢占了拉斐特公路对面的所有阵地,并且控制了公路。后来,他们又把我们赶了回来。我们一直在奋力抵抗。天快黑时,双方仍在激烈交火。 我们一整天都在那条公路上反复作战,先是我方占领公路,接着又被夺了过去,直到整条公路被鲜血浸透。他们称那条公路为血路,这个名字可真是名副其实。 天黑以后,我们又继续战斗了一个多钟头,你可以看到步枪在树林里射出一道道火光,接着,枪炮声逐渐平息下来。听着,你应该记住那一夜,那是一个使你终生都感到惊奇的时刻。战火使树林多个地方着了火。你可以看到浓烟与火焰,听到伤员们的尖声号叫,听得你毛骨悚然。我们尽可能地抢救他们,可是有几个,我们甚至没有办法抢救——我们只能让他们躺在那儿。这听起来很残酷。我想许多伤员只得撂在那儿,活活等死或被烧死,因为我们没法救他们出来。 你可以看到护士和担架手在树林里走来走去;双方都在寻找死人。你可以看到他们在浓烟和烈火中走动,可以看到死人像麦子一样密密麻麻地躺在那里,面如僵尸,嘴唇上沾着黑色的火药。一缕月光微微地照进树林,这一景象比我经历过的任何场面更像梦魇中的地狱。 可是我们还有其他活要干。整整一夜,我们都能听到北方军到处砍伐、滚动木料的声音。我们知道他们想砍倒树木,以便阻止我们次日早晨发起的进攻。因为我们知道战斗刚刚开始。我们觉得自己占了上风,但我们知道,哪一方都没有打赢这一仗。我们知道,次日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战斗。 吉姆也清楚这一点。可怜的吉姆一夜没睡——那一夜,他始终没看见那个骑马的人——他只是坐在那儿,紧抱双膝,眼睛盯着远处,口里说着:“老天爷啊,老天爷啊,这一切啥时才有个完呢?” 早晨终于来了。这时候,我们才知道我们的位置以及必须要做什么了。当时我们的战线已经固定下来。布利格终于知道了罗兹的具体位置,罗兹也知道了我们的位置。就这样,我们双方都在等待着早晨的到来。那是一个迷雾蒙蒙的早晨。十点左右,雾开始消散,我们接到命令,又要向树林发起进攻了。 我们知道战斗将在右侧爆发——就在我们右侧,也就是说,在罗兹的左侧。我们知道托马斯负责罗兹的左翼。我们都知道用牙齿咬碎一块打火石都要比逼老托马斯后退容易。可我们还是冲了上去。听着,那才叫打仗呢!跟这次相比,第一天的战斗简直就像在玩弹子游戏。 十点半,我们开始攻击老托马斯的左翼;布雷肯里奇的部队迅速包抄过去,在他的背后攻了上来;于是我们开始激烈地交火。老托马斯拼命鞭打他手下的人,好像要把牛皮鞭打断、把布雷肯里奇重新打退似的,但是首次进攻一结束,我们就攻占了阵地。 战斗在侧翼打得天昏地暗,直打到老罗兹部队的中心;在左侧也进行着拉锯战,一直围绕着老托马斯的阵地打来打去。我们在右路、左路和中路给予痛击,他们则向我们反扑而来,再次将我们打退。我们在阵地上来来回回,就像两头血淋淋的狮子进行着殊死博斗,将那片杉树林打得支离破碎,血肉模糊,尸横遍野,看起来就像整座地狱里的死人都逃到了那里。 罗兹不断地派遣他右翼的部队去帮助左翼的老托马斯,想阻挡我们。后来,我们进攻老托马斯部队中心偏左的位置,然后在中路猛攻,接着又攻击了他的左路。我们强攻的时候,他不停地将那些右翼的北方佬一会儿调到侧翼,一会儿调到中部,来回增援,直至将那些北方兵折磨得精疲力竭。我们打得他们像袋鼠那样来回蹦跳,最后统统收拾干净。 最激烈的战斗发生在托马斯阵地的左面,但是他们为了挡住我们,抽调了右翼的兵力,使那里显得兵力单薄,中心阵地的兵力也不足。朗斯特里特[18]发现右侧伍德负责的阵地上有个缺口,于是便抽调了我们五个旅的兵力去突破那个缺口,直打得他们落花流水。这下打破了他们的防线,将其整个右翼打得支离破碎。我们就像一群发狂的恶魔拼命地追赶他们。我们消灭了他们,俘获了数千人。那些没被消灭和俘获的人像潮水一样翻过山岭,夺路逃去,好像地狱里的所有鬼魂都在追赶他们似的。 要是我听过什么叫溃败的话,那准是这一回!他们像潮水一样退到山背后去了——一个个争先恐后,生怕落在后面。他们发现罗兹赶上来了——他骑着马来冲进人群中——他想让他们掉转方向,再次攻过来。这就像骑着一头瘦骨嶙峋的驴子在密西西比河里逆流游泳一样,绝不可能!队伍夹着他迅速后退,他就像一块木料似的。潮水一般的人群涌进了罗斯维尔,成了一群衣冠不整的乌合之众——这算得上是败得最惨的队伍了,而老罗兹也夹在人群中! 他知道这一下他彻底完蛋了,或者预感到如此,因为人人都在说坎伯兰方面军已经被打得支离破碎,全面溃败了。于是,老罗兹掉过马头,策马直奔查塔努加,他成了战败者。我听说当他赶到查塔努加指挥部的时候,是由别人扶他下马的。他神志恍惚、摇摇晃晃地走进房子,好像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只是静静地坐在那里,一言不发。 这是那天下午四点钟发生的事。后来,有消息说托马斯仍然坚守阵地,不愿退却。老托马斯如岩石般驻守在那儿。我们已经粉碎了右翼;我们已经打得他们退到米欣纳雷岭背后去了;北方军的整个右翼已经支离破碎,他们为了保全性命,已经潮水般地涌进罗斯维尔了。后来,我们开始在左侧逼他后退,我们以为他战败后,不得不撤离战场,要么就会投降。可是老托马斯转身沿着米欣纳雷岭后撤,然后以那里的石壁作为屏障,丝毫不愿挪动了。 我们击溃了对方的右翼,他们如潮水般翻山而逃,三点钟,朗斯特里特撤回了部队。我们当时以为战斗已经结束了,我们一路跌跌撞撞,像做梦似的往回走。我看了看吉姆,用一条胳膊搂着他说:“吉姆,还记得我说过的话吗?我早就知道,我们已经把他们打败了,战斗结束了!”我始终不知道他有没有听见我说的话,他磕磕绊绊地走在我身边,脸色跟白纸一样,嘴唇被弹药染得乌黑,不断自言自语地咕哝着,好像在说梦话。我们返回最初的阵地,上面传来命令要求我们休息。我们靠在自己的步枪上,好像一群来自地狱的人,不知自己是生是死。 “噢,吉姆,我们已经将他们打败,战斗结束了!”我说。他靠在步枪上,身子摇摆晃晃,眼睛盯着树林。他只是靠在步枪上,身子摇晃着,始终没说一句话,他那双闪闪发亮的眼睛似乎要将眼前的树林点燃。 “吉姆,你没听见我说的话吗?”我摇了摇他的胳膊,“战斗结束了,兄弟!我们已经打败他们了!战斗结束了,难道你听不懂吗?” 这时,我听到右侧有人在喊叫,声音来自我们的队伍,吉姆——可怜的吉姆——他抬起头,倾听着,然后说:“噢,天哪!”他说,“我们又得出发啦!” 嗨,他说得没错。传来的命令说,托马斯在山岭上重整了队伍,我们不得不再去跟他交战。之后,我始终不清楚发生的一切。那就像一场梦中的殊死博斗——如在梦魇中一样——在梦魇中,都是有关死亡和地狱的场面。天黑之前,我想,朗斯特里特已经五次命令我们冲上山去。我们一直冲到他们的枪口下,他们却像割草一样将我们放倒。幸存下来的人都跌跌撞撞地退下山去——然后在山脚重整队形,再一次冲上去。我们拼命发起冲锋,打开一道缺口,跟他们展开了白刃战,他们又一次反扑过来,于是,双方都用枪托砸对方的脑袋。然后,他们又把我们赶了下来,我们又重整队形,再次发起冲锋。 最后一次冲锋发生在黄昏时分。我们跑过去把死人身上的弹药取了下来——伤员身上的弹药也取了下来——我们自己的已经打光了。然后,我们开始攻打第一道防线,我们击溃了他们。接下来,我们又顺利地越过了第二道防线。我们正要向第三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发动攻击——他们静静地等待着,直到能看清我们的眼珠的颜色,还没等我们开火,对方火红、灼热的铅弹就像潮水般朝我们倾泻下来;我们的队伍如白雪一样开始融化。吉姆打了个趔趄,像被抽打的陀螺那样旋转着身子。他一下子朝我倒过来,双目圆睁,口中流血;我瞧了他一眼,然后从他身上跨了过去,好像他是一截木头似的。那一刻是没有时间去看,也没有时间思考别的事情的——除了接近防线外——什么都不能想。我们靠近了防线,他们开始猛烈地朝我们开火,于是,我们又磕磕绊绊地退了下来。 然而我们知道,我们取得了战斗的胜利。后来,人人都在这么说,所以我们知道情况肯定属实,因为第二天黎明到来的时候,北方军都逃走了。他们全都撤进了市镇,只把我们留在了奇克莫加河边,占领着那块阵地。 我不知道那场战役死了多少人,我不知道哪一方的损失更大。我只知道,人若行走在那块地上,脚不可能踩在地面上,只能踩着死人走过。我只知道,那片两天前稠密得刀子也难塞进去的杉树林,已经被打得支离破碎,星期一早晨你若放眼望去,就可以看到有一条黑蛇蜿蜒百码。 我不知道我们损失了多少士兵,也不知道我们杀死了多少北方兵。双方的将军们可以估算出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数字,但是我知道那一仗打完后,你只要朝树林望去,就会感到奇怪,一只小小的蜂鸟飞进那片杉树林后,怎么还能活着飞出来。然而,这样的事情的确发生了,这是真的,而且不只是蜂鸟如此——因为有人也活着出来了。 在那个星期一的早晨,当我回到米欣纳雷岭上吉姆躺着的地方,就在他身旁,在一根折断的小树枝上,我听见一只红雀在鸣叫。我把他翻过身来,取出他的怀表、小刀、一点零钞,还有他自己的零碎物品,以及几封玛莎·巴顿写给他的信。然后将这些东西放进了我的衣服口袋。 然后,我站起身,朝四周望了望。战斗结束后,一切似乎都很滑稽,就像在梦里一样。吉姆曾经强烈地渴望活下去,而我对生的渴望不及他一半强烈,现在我却站在这里,衣袋里揣着吉姆的怀表和玛莎·巴顿写的信,听着红雀的鸣叫。 我会熬过这场战争,然后回家跟玛莎结婚,而可怜的吉姆却躺在奇克莫加河边…… 现在当我回想起这件事来,感觉一切都很奇怪。一切都跟我们原来想象的不同。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果我能活到今年八月七日的话,我就九十五岁了。现在回顾过去,那可是好久的一段岁月了,对不对?不过,这一切再次浮现在我眼前,清晰得如同发生在昨天一样。接下来,一切都会消失,就跟做梦一样。 但是我打过几次大仗,我可以肯定地说。我见过稀奇古怪的事情,参加过血淋淋的战斗。可是,我经历过的最为惨烈的战斗——任何人参加过的最为血腥的战斗——就发生在奇克莫加河边那片杉树林里——是那次伟大战争中的奇克莫加之战。 [1]马纳萨斯(Manassas):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北部一座独立城市,位于亚历山德里拉的西面。1861年7月和1862年8月,此城附近发生了美国内战中的布尔朗战役(南方诸邦称为马纳萨斯战役)。 [2]1862年9月17日,美国南北双方在马里兰州中北部一条名为安提塔姆的小河沿岸进了残酷而未分胜败的战斗,史称安提塔姆战役。 [3]即巴克斯的口头昵称。 [4]葛底斯堡(Gettsburg):宾夕法尼亚南部钱伯斯堡东南偏东的一个城镇。是美国内战(1863年7月1日-3日)中一次较重要的联邦军胜利遗址,这次胜利抑制了罗伯特·E.李对北方的入侵。 [5]圣经中世界末日善恶决战的战场。 [6]即19世纪80年代,下同。 [7]钱瑟勒斯维尔(Chancellorsville)是弗吉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旧城镇,位于弗雷德里克斯堡以西。钱瑟勒斯维尔战役是美国内战中的一次重大战役,发生在1863年5月2日至4日。当时,罗伯特·李率领的南方联盟军击败了约瑟夫·胡克指挥的联邦军队。 [8]发生在1862年4月6日至7日的一场大战,地点位于田纳西州西南部,孟菲斯以东的夏洛。作战双方伤亡惨重,均超过一万。该役以南方联盟部队的撤退而告终。 [9]即布拉克斯顿·布雷格(Braxton Bragg, 1817—1876):美国内战时期南方联盟将军,在查塔努加战役时被击败(1863年)。 [10]即威廉·斯塔克·罗兹克兰斯(William Stark Rosecrans, 1819—1898),美国内战时期联邦军将军。曾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和密西西比州多次取得胜利,后因在佐治亚州的奇克莫加战役中失利(1863年)而被解职。 [11]默夫里斯伯勒(Murfreesboro):美国田纳西州中部城市,位于纳什维尔东南部,从1819年到1825年为田纳西州首府。美国内战期间,联盟军曾在默夫里斯伯勒战役中经过艰苦作战,最后取得了胜利(1862年12月31日—1863年1月2日)。 [12]谢尔比维尔(Shelbyville):美国田纳西州中南部城市,在斯通河西岸附近。 [13]塔拉荷马(Tullahome):美国田纳西州中南部城市,位于查塔努加西北,是旅游胜地和加工业中心。 [14]查塔努加(Chattanooga):美国田纳西州东南部城市,位于佐治亚州边界及纳什维尔东南部。田纳西河入口港口,在南北战争中具有战略地位,最终于1863年被联邦军队攻占。 [15]托马斯(George Henry Thomas, 1816—1870):北方军将领,在联邦军大败的奇克莫加战役中以其顽强的防守而著称。 [16]米欣纳雷岭(Missionary Ridge):由东北向西南延伸在田纳西和佐治亚州的长山脉。 [17]内森·贝德福德·福里斯特(Nathan Bedford Forrest,1821—1877):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联盟将领,在夏洛战役(1862年)和奇克莫加河战役(1863年)中表现出色。 [18]詹姆斯·朗斯特里特(James Longstreet, 1821—1904):美国南方联盟军将领。他因延误执行罗伯特·E.李将军的命令而导致南方联盟军队在葛底斯堡的失败(1863年)。 没有门 ——时间与流浪者之自述 永远流浪和重归故土……播种,开花,成熟,收获。大的花,富丽的花,陌生而未知的花。 疲倦的人将在何处休息?内心孤寂的人将在何时返家?什么样的门为流浪者敞开?在什么地点,在哪一片土地上,在什么时候? 何处?内心疲倦的人能在何处永远居住下去,厌倦流浪的人能在何处找到清静,烦乱、狂热、焦虑的人能在何处永远平静下来? 谁拥有大地?难道我们需要大地就是为了在那里流浪吗?难道我们需要大地就是因为我们永远平静不下来吗?不管谁需要大地,他都可以占有大地:他可以在大地上获得清静,他可以在一小块地方安顿下来,可以在一个小房间里永远生活下去。 他迈进上万条喧闹的街道,在辛苦和恐惧中不断找寻,他是否需要上千条舌头来表达自我的感受?他将不再需要舌头了,对于沉默和大地,他将无须舌头:他扎了根的嘴唇里吐不出一个字来,毒蛇冷酷的眼睛将透过他脑壳的眼窝向外窥视,滋生出藤蔓的心里不会再有呼喊了。 塔兰图拉毒蛛正在腐朽的橡树上爬行,蝰蛇的胸膛贴在地上,发出咝咝的声音;酒杯掉在地上了;然而大地将永远长存。爱情之花正在荒野里绽放,榆树根弯弯曲曲地伸进了埋葬在地下的情人们的尸骨。 僵硬的舌头开始枯萎,疲倦的心开始腐烂,一张张无知的嘴巴在埋葬的肉体之间爬出了一条条隧道,但是,大地将永远长存。毛发像四月的植物在埋葬的胸膛上生长出来,死亡之花将从脑壳的眼窝里生长出来,永不枯萎。 噢,爱情之花,她强有力的嘴唇将我们喝下去,沉入死亡之中,在一切遥远和转瞬即逝的事物里,她是我们两万个日子里的魔女,她的亲吻会使头脑发疯,会使心脏扭曲、破碎,然而她却自鸣得意:自豪而喜悦。不朽的爱情,孤独且痛苦地留在荒野里。我们大声呼唤你:你并没有从我们的寂寞中离开。 1.1931年10月 养尊处优的人,生平从未孤身独处,能以如此兴奋的热情,祝贺你孤独的欢乐,真是妙极了。我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我一生经历过许多孤独——比我认识的任何人都要多;在我人生的短暂时光里,我也结识过不多几个养尊处优的人。他们对孤寂的生活拥有一种狂热的渴望,这是令人惊讶的。黄昏时分,他们会驱车前往乡下的别墅,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在那儿热切地等着他们;有时候,他们会驱车去城里的豪华公寓,他们漂亮的妻子或情妇正面带温柔的微笑,期待着他们的到来。女人的身体上洒过了香水、涂过了香油、极富诱惑力,然后展开恩爱的拥抱。而这一切就像一把寒冷的尘土和灰烬,就像一点儿毫无价值的渣滓。 有时候,他们中的某个人会邀请你出去吃饭;请你的人是个身体发胖、讨人喜爱的绅士,四十六岁,头顶微秃,一副健康的样子。他营养好,气色好,然而毫无臃肿、粗俗之态。事实上,他是一个颇具审美情趣和品位的百万富翁,他的五官虽然大而臃肿,却显得敏感而睿智,他的仪态温文尔雅,十分冷静,他的微笑中微微透出一丝忧伤,隐隐带了一丝讽刺、幽默的意味,就像经历了一位年轻人所能经历的所有苦恼、希望以及饱受折磨的愤怒,如今明白了人生的未来前景,他的“眼睑有点儿疲倦”,他无奈地听天由命,并不因此感到过于痛苦。 然而人生对我们的东道主并不过于严酷,他周围文雅而奢华的一切都表明他并不对金钱感兴趣,相反,他对珍贵物品感兴趣。他住在东河附近的一个屋顶公寓里;这个地方的陈设布置与众不同,显示出一种平静且独特的品位。他拥有雅各布·爱泼斯坦创作的头像和雕像,其中包括一个他自己的雕像,那是“两年前我在那儿时”由雕塑家创作的。他也藏有珍本和初版本的精品。赞赏完这些珍藏之后,众人都跨出屋去,在楼顶上逗留了片刻,在那儿欣赏河流沿岸的风景。 黄昏正在迅速到来,你手中的磨砂高脚杯发出轻微而愉快的叮当声,你眼前那座伟大的城市已经灯火辉煌,照亮了高耸的大楼正面和幕墙。这时候,高楼大厦上透出百万颗钻石般的点点灯火,而太阳已经沉落在那些高楼背后了。一日将尽时分,夕阳染红了河流,余晖既不炽热也不强烈——你看见了驶过的小舟、拖船、驳船,还有一座座大桥,就像高翔的鸟儿俯冲向下——夜幕降临了——河上有船——有船——你的内心深处有一种狂热、强烈的渴望,而你却无法表达出来。 当你再次回到屋中的时候,你会觉得你离自己生活的布鲁克林十分遥远,你孩提时对这个城市的一切感受,在你还没有弄明白之前,似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就要出现了。 这个城市的美妙幻景,存在于你的心里,透出神奇、迷人的色彩,就和你在十二岁时想象的一样。你以为同样美好、幸福的好运、名誉、胜利随时都会归你所有,你即将在伟大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之间获得你的一席之地,过一种你从未经历过的幸福、快乐生活——不知何故,这一切就在眼前,正期待着你,如果你想接触它,它离你只有一寸之遥,如果你想说出来,只差一个字,如果你知道从何处进去,那只不过是一堵墙,一扇门,你只需迈出一步就行了。 不知何故,那古老狂野、无言的希望每次袭上心头你就会找到它——找到那扇你可以进入的门——那个人会告诉你的。你此刻所呼吸的空气里,充满了某种不大可能的好运所带来的兴奋。你又想问他,是什么神奇的秘密,为他的生活赐予了那种力量、权威和闲适,使人生所有狂热的拼搏、痛苦和丑恶,使愤怒、渴望和流浪都变得那么遥远,你以为他会告诉你,把这神奇的秘密告诉你——可是他什么也没有说。除了上好的饮料和一顿美餐之外,你什么也不确定。于是,当你想起时间和城市的神秘时总会在灵魂深处感到所有的迷惑和慌乱又会重新涌上你的心头。你记起你第一次穿过火车站的正门看到这个神话般的城市时,它正在你面前闪烁着光芒——就像某个你一直熟悉却又无法确定的事物,它真实得难以置信,它置身于那个迷惑人心的时间传奇里。因此,在拥挤的人行道上百万个黝黑、无奈的脸上,也同样具有这种令人着迷的时间传奇——那是城市的时间,并非你的时间,而你总是作为一个陌生人生活在其中,它比早晨更加真实,对你来说,它比梦境更加玄虚。 片刻之间,时间和城市古老的、无法探求的神秘重又返回了,以可怕的失败和吞没一切的感受压倒了你的精神。你看见了那个男人、他的情妇,还有你认识的所有其他城市居民,他们处于永恒的光辉中,然而对你来说,他们的生活和时间比梦境还要奇特,你认为你命中注定要像个幽灵似的始终与他们为伍,永远无法理解他们的生活,也无法使他们的时间变成你自己的。现在,你会觉得自己似乎生活在一个毫无厌倦和痛苦的世界里,过着一种你永远无法接触、靠近或理解的生活。这是一个奇怪的城市群体,他们的生活维度和你自己的并不相同,无法用分、时、日、年来衡量,相反,他们生活在深不可测、不可回忆的感觉维度里,他们只能在其生活的某些瞬间被回忆起来,诸如往昔九千份热情、过去两万个醉酒的夜晚,八百次社交聚会、四百万桩残忍不仁之事、九千件变节背叛式的不忠之举、两百次私情的瞬间。因此,他们的生活呈现出一个神话般、可怕的“感官时代”。所以,他们从来不知道什么是青春,也想不起天真的模样,这使你感到自己仿佛淹没于巨大的恐惧之中,陷入漫无目标、没有日期、无法回忆的时间之海之中。那里没有门。 现在,你的东道主的脸上微微露出了痛苦、挖苦的笑容,又给自己在一只盛有冰块的高脚杯里倒了一杯真正的烈性、上等的黑麦威士忌,若有所思地喝了两三口后,他沉思地咂着嘴巴,开始对自己艰辛的命运感到一丝忧伤。 正当他的情妇俏丽地坐在软垫椅子的宽边上,用她轻盈而纤细的手指,温柔地抚摸着他皱紧的眉毛,而他的酒友庞桑比或者卡托,正静静地“摆出各种东西”,准备在晚宴上享用,他的眼睛忧郁地凝望着前方,微微地苦笑着,为你的好运气表示祝贺,祝贺你得以独居在南布鲁克林的阿美尼亚人聚居地区。 唉,你却说独身一人孤居在南布鲁克林也有其不利之处。你住的那个地方就像普尔门火车的卧车车厢,只是没有卧车车厢那么长,而且一端仅有一扇窗户。房东太太为防止附近一带可爱的恶棍破窗而入,在正面窗户前装上了铁栅栏;一到冬天,这里会变得又冷又暗,出汗似的渗出黏糊糊的水来;夏天,你自己却会流汗不止,人人都是这样;这里热得就像地狱。 而且——在这儿,你就开始着手你的工作了——你早晨起床时,古老的高旺怒斯运河甜美的气息便钻进了你的鼻孔、你的嘴巴、你的肺部,渗入了你所做、所想、所说的一切事物里!你说,这是一种极其浓重的恶臭,是一种交响乐般的气味,是一种综合的、令人惊奇的气味,精心地设计、压密而成,含有八十七种不同的腐烂之物散发出的气味;你的兴致越来越浓,热情地向他细数出来。你说,其中有溶解的骨胶和燃烧的橡胶气味。其中有死老鼠腐烂的气味,有腐朽的烂白菜、多年前的鸡蛋、古老的番茄发出的气味;有烧着的破布和腐烂的内脏的气味;还有墓地里一头死马的气味,臭鼬毛皮的气味,以及堵塞的下水道发出的有害臭气;另外还有—— 然而,就在这时,你的东道主将脑袋向后一仰,脸上露出了狂喜的神色。他欣喜若狂、心满意足地长长吸了一口气,仿佛在这浓重的臭味中,他的确找到了生活自身的气息,于是大声地叫喊道: “妙极了!妙极了!噢,简直棒极了!绝了!”他一面大叫,一面又把脑袋朝后面仰过去,发出了一声狂喜的大笑声。 “噢,约翰!”这时,他的女人说话了,她美丽、迷人的脸上露出了困惑的神色。“我觉得你根本不喜欢这个地方。这听起来简直太可怕了!我可不想听到它。”她说,身体厌恶地微微战栗着。“他们居然让人住在这种地方,这简直太可怕了。” “啊!”他说,“真是棒极了!它所有的力量、富足和美好。”他大声喊道。 嗯,你也认为它是非常棒的地方。它充满了力量和丰富——一点没错!至于美,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并不是很有把握。不过,即使在你说这番话的时候,你也想起了许多事。你想起了八月里酷热的一天,一匹高头大马站在马路边。它步履缓慢,马蹄上粗毛丛生,马身上长着铁灰色的大斑点。车夫已经把马从货车上卸了下来,马儿极富耐心地站在那儿,脑袋低垂着,沉浸在无限和无言的忧伤中。一个黑脸、黑眼睛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些糖,站在马儿身旁。车夫长着一张粗糙的、皱纹密布、城里人的脸,他朝马儿身边走过来,把手里提的一桶水泼在马儿身体的两侧。马儿巨大的两肋立刻感激地抖动了几下,然后冒出水汽来。车夫站在路边,开始专注、从容地打量着马儿的身体,小男孩则站在那儿,把手伸进马的口套,镇静地摩擦着,一直温柔地和马儿说着话。 随后,你想起了一棵树,它斜靠在你居住的那个窄巷里,那一年,它竟然焕发了生机,于是,你日复一日地观察着它,看着它焕发出神奇的绿意。你还想起了滨水地区那条粗糙而陈旧的街道,还有赤裸裸、粗野的生命,那里拥挤的小木屋、廉价公寓、贫民窟、脏兮兮的码头,还有难以言说的丑陋与美好;你还想起了一天的日落时分,你沿街走来,看见了夕阳和海港的一切色彩,顷刻间,在一条庄严的白色大船的侧面,在光与色构成的闪耀之网上,闪烁着,燃烧着,不停地变幻着。 你开始向你的东道主讲述它的样子,黄昏的景象和感受——你会讲起寂寥的码头上令人兴奋的气息和气味,映照在破烂房屋的旧砖墙上的柔和阳光,讲起大船船头的光芒与色彩带来的炫目和美丽。然而,当你讲述这些的时候,你已经找不到当年那种神秘、狂喜、极其忧伤的感受了。 是的,曾经美不胜收——令人心碎,使人头脑疯狂,把生命的肌肉撕成碎片——但是,有什么可说的呢?你会想起这一切,还有别的上万个事物,然而,当你开始向你面前的那个人讲述这一切时,你却说不出来了。 相反,你只向他讲述了自己居住的地方,告诉他夏天多黑多热,冬天多湿多冷,要弄点好吃的东西又有多难。你告诉他,你的房东太太以前是个伶牙俐齿的记者。你告诉他,她是个善良的、思想开放的妇女,做事马马虎虎,精神焕发,充满活力,喜欢喝酒,也喜欢和酒徒为伍,而且对一个记者必须了解的坎坷、丑恶的人生一面非常熟悉。 你告诉他,她在杀人犯被处决之前和他们混在一起,从他们口中或他们的母亲那儿弄清真相,她爬上船舷去了解事情的原委,她强迫自己去加入出殡的队列,跟随葬礼直到墓地,她对人类各种痛苦、体面、忧伤的情绪置之不理——只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她自己仍然是个体面的妇人,一个非常善良、慷慨、精力充沛的人,然而她又是个老处女,从某些方面来看,她具有清教徒般的精神境界。 你告诉他,若干年前,她曾发过疯,在一个精神病院待过两年。你告诉他,她的疯病有时候还会发作;几个月前的一天夜里,你回到家时,发现她四仰八叉地躺在你的床上,然后站起身来,像欢迎她的梦中大情人那样来欢迎你——尤斯塔斯·麦克纳米博士,她自己虚构出来的一个名字,一个人,一个情人。接着,你又讲起她古怪的家人,她的三个姐妹和她的父亲,他们都只有同样疯狂的特征,不过没有她那么精神焕发,也不具备她的力量和能耐,她从十八岁起就一直操持着这一家人的生活。 你讲起那位老人,那位没有什么发明的发明家。讲起了他发明的一个开塞螺旋钻,钻上装了一个不中用的旋塞;还发明了一把不能锁的锁;一面打不破的镜子,那镜子照不出人影儿。你讲起他去年得到了十二万美元遗产——他生平第一次到手的钱——他立刻把钱拿到华尔街股票市场,很快就把钱蚀光了。与此同时,他又把妻子和女儿送上豪华客轮的新婚套房去欧洲旅游,就在她们正欲回国时,他却发电报告诉她们:“向罗马挺进,我的孩子们!继续挺进,继续挺进!你们的父亲快要赚到百万美金了!” 是的,我会把我在布鲁克林一条陋巷里所发现的这一家子讲给东道主听,这一家人真是不可思议、疯疯癫癫、异想天开,然而他们却心地高尚。这一切以及其他上百件怪事,我都会讲给我的东道主听。我还会把发生在我周围老百姓身上的上千件事情讲给他听——住在陋巷里的亚美尼亚人、西班牙人、爱尔兰人,每逢周末一回家,他们就会打开收音机,使得整个地方都轰响着上百种杂乱的噪声。有人星期六喝醉了酒回到家中,开始打他们的老婆——他们生活的亲密和历程,在欢笑、呼喊、尖叫和咒骂中,透过上百个敞开的窗户,毫无遮掩地传了出来。 我能讲给他听,他们如何打架、喝醉、被杀,他们如何盗窃、拦路抢劫、用棍棒胁迫,他们如何卖淫、偷窃、杀人——对他们说来,这一切都是他们有序、体面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房东太太的侄子只穿一条泳裤在后院的草坪上躺了个把钟头的时候,他们却义愤填膺地号叫着,向警察局投诉,他们很快就派了一个代表团前来。 “你们得把那个光着身子的人从那儿撵走。”他们说,用谴责、厌恶而不事张扬的语调。 没错,先生,我们很喜欢说反话——我们,还有发明家老惠特克,以及他的大女儿疯莫德,她经常为打碎一个碟子而嘟囔不休,然后又毫不吝惜地让你吞下过多的早餐,从四月到八月她总会耐心地给后院那块二十英尺见方的土地浇水,直至生出碧绿的草坪,然后让二十个皮包骨头的、面容黝黑的半裸顽童走进去,不到二十分钟便会把草坪踩成泥泞的草滩,而她却拿水龙管把水浇在顽童瘦小的身体上。我们——那位老头,还有他的女儿们,他的孙子,那三位银行职员,一个漫画家,两个在赫斯特旗下工作的年轻人,还有我自己。先生,我们有时候会把一位姑娘带进我们的房间,喝醉后开始哭泣,然后为罪恶而卑劣的生活进行忏悔,阅读莎士比亚、弥尔顿、惠特曼、多恩等人的作品和《圣经》,还会阅读报纸的体育专栏。我们,尽管年轻、愚蠢、老迈、疯狂、糊涂,但是我们从不谋杀、抢劫或打掉妇女的牙齿,按照世人的标准看来,我们都是比较体面、善良、慷慨的人,是“阳台广场”的贱民——之所以有这个称呼,是因为那里既没有广场又没有阳台,只有一条又小又窄的巷子,一堵长长的砖墙,一排肮脏的小屋,是由多年前生活相对富足时期的马厩和车库改建而成的。 是的,我们是嫌疑犯,是秩序和公共道德的敌人,是公开、下流丑事的无耻参与者,我们的邻居看我们的时候,眼睛里流露出震惊、谴责、不信任的眼神。当时,他们像充满爱意的丈夫那样殴打他们的老婆,怀着公民的自尊相互割切着对方的咽喉,老老实实地干着谋杀、抢劫和强奸的营生,一个个都像极富自尊的市民。 在这期间,有个人被谋杀了,脑袋被敲坏了,就躺在三户人家之外的一间屋子的台阶上;还有一位喝醉的妇女,在某天深夜两点钟左右,她从一辆汽车里走出来,尖声向所有的街坊邻居控诉那位护送她回家的人。 “你得给我钱,你这个叫花子!”她吼道,“听着,你得付给我钱,把我的三块钱拿出来,要不然我就回家叫我丈夫揍得你拿出钱来!任何一个狗娘养的男人,休想跟我睡了觉、白占了便宜就溜掉!快点,把钱拿出来!”她大吼着。 “表现得像个贵妇人吧!”男人用相对较低的声音说道,“你不表现得像个贵妇人,我就不给钱。你非得表现出贵妇人的样子才行!”他坚持着,他对骑士规则的忠诚,的确令人动容。 这场争执一直持续着,直至那名男子发动汽车,疯狂地向前驶去才算结束。她被丢弃在小巷里,独自来回徘徊了好几个钟头。她尖叫着,啜泣着,用脏话咒骂着,呼唤她丈夫下楼,好好收拾一下那个白占了她便宜的追求者——这番控诉一直不受干扰地持续着,直至三个年轻、贪婪的暴徒抓住机会,窜出来抢劫了她。他们在深夜里从我的窗前跑过,有一个人害怕地退缩了,他说:“天啊,我感到很不舒服,我感到很难受!等一等!你们几个去吧!别管我了!我想喝一杯咖啡!”其他人都粗野地咆哮起来:“来吧!来吧!你这个胆小的杂种,如果你不快点,我就宰了你!”于是他们走了,他们敏捷的腿脚在黑暗中灵活地蹦蹦跳跳,那位妇人醉醺醺、疯疯癫癫的呼号也隐隐约约地从巷子那一端传来,然后消失了。 你的东道主陶醉在这些野蛮的往事中,他狂喜地捶打着自己的额头,大喊道:“啊,太棒了,太棒了!你真是个幸运的人!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 你环视了四周,一言未发。 “要自由自在!要到处走动,看看这一切!”他说,“要生活在真正的人们中间。要看看生活的本来面目,赤裸裸的生活——真正的本色,和这些不同!”他说,然后朝他周围那些幻景般的文雅陈设投去厌倦的一瞥。“最重要的是:要孤身一人!” 你问他,他是否孤独过,他是否知道孤寂的滋味?你想方设法告诉他,但是,他对此也很熟悉。他淡然、嘲弄地笑了一下,流露出智者对青年的容忍和厌倦神色,“我知道,我知道!”他慨叹道,“但是,我们所有人都是孤独的。归根结底,我的年轻人,对我们来说,真正的孤独就在这里!”他拍了拍衬衣前面第三颗饰纽微微偏左一点的位置,假定他的心脏就在那个区域。“可是你,自由自在,年纪轻轻,可以到处游走,整个世界都任你探索——你有一个美好的生活!天啊,一个人还有何欲求呢?” 唉,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很快,你的太阳穴处会沉重地搏动起来,你的唇边会冒出刺耳、尖刻、愤怒的反驳之词,而且你感觉到,你能告诉他许多事情。你可以向他讲述那些并不怎么愉快、美好的事物。所以,人们贪欲的东西真他妈的多啊——美食、知已、舒适、自在、安全,还有一个像现在那样坐在你身边的美丽妇人,以及一个孤独的结束——不过,有什么可说的呢? 因为你是什么人就是什么人,你知道你所知道的,而黑色、凄凉、疼痛的孤独,深夜里噬咬寂静之根的孤独,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它在黑暗中躺在我们身边,而河流却在流动,它使我们内心充满了神秘的歌声和苍白时间的无际荒凉,永远和我们同在一起,它无声无息,我们最终无法把它从血液里连根除掉,无法把它从灵魂深处抹去。它的味道在我们的嘴边是酸的、苦的、辣的,它始终和我们在一起,在我们的体内,在我们周围,它就是我们的牢狱、我们的俘虏和我们的主人,三者合而为一。我们无法把它黝黑的脸和我们自己的脸区别开来,我们同它博斗,爱它,恨它,最终接受了它。如今,我们必须永远和它在一起,直至死去。 所以有什么可说的呢?已经有太多的生命,太多的权力、庄严和欢乐,而且也美不胜收,上天知道凡间有太多的贫穷、污秽、苦难、疯狂和失望,有太多的谋杀、残忍和仇恨,还有太多的孤独:胸中充满苍白的恐惧,嘴唇因强烈、刺激的孤寂而结了一层硬壳。 啊,有的是时间,即使在布鲁克林也有充足的时间,充足、奇怪、黑暗的时间,具有百万个面孔、黑暗的时间,永远像条河似的在你身边流动,在白天,在黑夜,在你身边流动,使你的生命变成了它自己的,正如它把大地上的一切生命和城市变成它自己的一样,它把大地归入它的潮流中,就像它把你生活中百万个黑暗、隐秘的瞬间吞没在它自己的潮流里一样。摇撼着船只的双舷,穿越你灵魂的边缘,在黑暗中堆满货物的陈旧码头附近泛着泡沫,它像时间和静默悄悄游走在城市的高楼大厦旁,水波荡漾在生机勃勃的石岛周围——这流水因大地上的废弃物而变得混浊,因我们的污物而发黑,因垃圾而变得沉重、丰富、腥臭、美丽,一如众生,无穷无尽。它从我们身边流过,流过,朝气蓬勃地向大海流去。 噢,有的是时间,面容阴沉的时间——即使在布鲁克林的地下幽深处,也有足够的时间。然而,当你试图向那人说明这一点时,你却办不到,因为,到底该说什么呢? 因为,你突然想起黄昏悲惨的光芒如何洒落在名为布鲁克林的大地上那片巨大、铁锈色的都市丛林地带,同时,落在所有那些眼神僵直、脸色苍白灰暗的人们的身上,想起他们在黄昏时分忧伤的落日余晖中,在布鲁克林,倚在寂静窗台上的情景。你还想起一天的黄昏,在布鲁克林某个凉快的地下室里,你躺在那张可怜的床上,倾听黄昏的声音,倾听你那棵树上渐渐消失的鸟鸣;你想起两扇窗户被推开了,你听到了两个人的声音——一男一女的交谈声——他们在柔和、伤感的光亮里交谈着。他们的谈话重新回到你的意识中来了,仿佛是萦绕在心头的一首老歌的叠句——那是一首在布鲁克林听到并忘却的老歌。 “你肯定去外地了。”在暗淡的亮光里,有个人问道。 “是的,我到外地去了。我刚回来。”另一个说道。 “是吗?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另一个说,“我一直在想,你肯定去外地了。” “是的,我到外地度假去了。我刚刚回来。” “啊,是吗?我就是这么想的。前几天我还想,我有好些日子没见过你了。‘我估计她去外地了。’我说。” 接着出现了片刻的沉默——只听见渐渐消失的鸟鸣声、街头人们的说话声(轻微的响动、大叫大嚷、断断续续的呼喊,还有黄昏时分逐渐沉寂的声音:在遥远、广袤的空中窃窃私语着)。 “哦,自从我出门后,有没有什么新闻?”在柔和、悲惨的亮光里谈话继续进行着,“我去外地以后,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没有,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另一位回答,“几乎还是老样子。你明白吗?”这句话听起来不大自然,直觉中他感到了那种无话可说的痛苦。 “是啊,我明白。”另一位平静、无奈地答道。此刻的布鲁克林已是一片寂静。 “格罗庚神父大概是你外出之后去世的吧。”其中一位说道。 “噢,是吗?”另一位问道,平静的声音里透出一丝关切。 “是的。” 接着是一阵沉默的期待。 “唉,那太遗憾了,不是吗?”那个平静的声音深表惋惜地说。 “是的,他是星期六死的。星期五晚上他还好好的。” “噢,是吗?” “是的。” 好一阵子,两个人都沉默不语了。 “哎,太不幸了,你说呢?” “是呀。他们直到次日才发现他。他们找到他时发现他躺在浴室的地板上。” “噢,是吗?” “是的,他们发现他躺在那儿。” 两人又沉默了好一阵子。 “唉,真是太遗憾了……我想这一切都是在我去外地后发生的。” “是的,你肯定已经外出了。” “是的,我想,是这样。我一定在外地。否则我会听到消息的。” “那么,再见了,孩子……我们下次还会再见面的。” “嗯,再见。” 一扇窗户关上了,接着便是沉默。黄昏、遥远的声音,还有布鲁克林断断续续的呼喊声。布鲁克林笼罩在无形、铁锈色、难以计数的生活荒野中。 现在,斜阳的余晖从铁锈色房子的破旧红砖墙上迅速消失了,空气中传来人们的交谈声,某个地方传来音乐声,而我们躺在那儿,就是躺在地下室里、漫无目标的原子,是大地上人群拥挤的荒原里灰色、无声的原子。我们的声名已经消失,我们的姓名已被忘记,我们的力量就像被开掘的大地正在消耗殆尽。黄昏时分,我躺在这儿,河水正在流淌……黑暗的时间就像秃鹫啄食着我们的内脏,我们知道,我们都失落了,我们不能动弹……那边有轮船!那边有轮船!……基督啊!我们都在黑暗中慢慢死去!……而你肯定去了外地……你肯定去了外地…… 这就是阴郁时间的一个瞬间,是时间百万个奇怪、阴郁面孔中的一个,下面是另一个: 2.1928年10月 我的生活大多处于孤独和流浪之中,我所认识的任何人的生活都难以与之相比。为什么会这样,或者说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我从未弄明白过;然而,事实就是这样。从我十五岁起——除了一个短暂的阶段之外——我一直过着一个现代人所能遭遇到的、孤独的生活。我的意思是说,年、月、日、钟点的数量——我独自一人度过的实实在在的时间——是极其漫长而特别的。 因为我似乎从未寻求过孤独,也没有躲避过人生或者设法修筑一堵墙把自己围在其中,以逃避尘世的狂乱和喧嚣,所以,这个事实越来越令人惊奇了。我是如此热爱生活,以至于被人生的饥饿逼得近乎疯疯癫癫,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残酷的、身体上的饥饿,它可以吞噬整个世界和世上的所有人。 上大学的时候,我会在晚上徘徊在图书馆巨大的书库里,从上千个书架上抽出书来,像个疯子似的饱览群书,这些庞大的书库令我发狂;读的书愈多,仿佛自己知道得愈少,我读过的书愈多,那些未读之书的数量就会愈加庞大,多得难以计数。我在十年时间里至少阅读了两万册图书——我有意把数目估计得低了一些——而翻过的、浏览过的书比这要多好多倍。如果这个数字难以令人信服,那我也只好说抱歉了,但是,事情就是如此。然而,对书籍的狼吞虎咽并没有给我带来安慰、安宁和智慧,相反,我从书籍里获得的营养反倒在精神和心灵上增添了愤怒和失望,我吞咽的食物反倒使我的饥饿愈加强烈。 我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这样的。 因为这种驱策我阅读那么多书籍的劲头与奖学金毫无关系,与学习上的荣誉毫无关系,与正规课程毫无关系。从哪个方面看我也算不上一个学者,而且我也不想当学者。我只想了解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当我明白自己做不到这一点时,我就会被逼得发疯。当我在巨大的图书馆里饱览群书时,一想到外面的街道和美丽的城市,就像有一把利剑刺进了我的身体。这时候,我就会觉得,自己在图书里度过的每一秒都是浪费——就在此刻,大街上正在发生某些重要的、难以挽回的事情,如果我能及时赶到并亲眼看见,我就能把这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弄得清清楚楚,弄清楚所有的人,所有的话语,所有的行动,地球上万物的来源、本源和源泉。 我会奔上街头去寻找,我会乘坐地铁进入波士顿,然后狂乱地奔走在上百条大街上,盯着百万张脸,竭力想从他们的动作、言语和脸上,从他们百万种不同的命运里,迅速勾勒出一幅真实的图画。我会在喧闹的街道上左寻右找,直至骨头、大脑和血液再也经受不住——直至我生命的每一条肌腱和精神都开始扭紧,颤抖,筋疲力尽,而我的心也因失望和孤寂的负荷而沉重起来。 然而,我的心里始终燃烧着一个强烈的希望,一个疯狂而坚定的信念。我会把我一生中打算做的一切计划、方案全部写下来——这是一个工作和生活的规划,它会使上万人的精力消耗殆尽。我会在半夜三更起床,把我所见、所做的一切按类别疯狂、潦草地写下来:我曾读过多少册书籍,曾经旅行过多远的路,曾经认识多少个人,曾经睡过多少个女人,曾经吃过多少顿饭,曾经访问过多少个城市,曾经在多少个国家生活过。 有时候,我会贪婪地看着这些名目繁多的清单,心中暗自得意,就像守财奴看着自己窖里存放的钱财一样,可是,当我想起还有许多事物自己尚未看过、经历过、见识过时,我就会痛苦而失望地呻吟起来,把脑袋向墙上撞去。于是我会重新另列数目繁多的清单,把我尚未读过的所有书籍、尚未吃过的所有食物、尚未睡过的所有女人、尚未去过的所有国家、尚未去过的所有城市,全部列了进去。然后我就写下了完成所有这些任务的计划和纲领,完成这一切大概需要的时间,大功告成时自己的大致年龄。这时,我的内心就会涌起一阵巨大的希望和欢乐,因为这一切似乎很容易,毫无疑问,我都能实现。 我从未问过自己:在执行这项宏大的计划之际,我将如何生活,我将为这项巨大的冒险去哪儿筹集金钱,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使冒险活动进行下去。我虽然在某些方面思想活跃,但是一说到这种事情,我连个小孩子也比不上。探究和吞噬这个世界需要一个百万富翁的财力,对此,我毫无概念。想到这些时,我也会觉得这并不重要,也不是什么现实问题,于是,便不耐烦地把它丢开了。有时候,我会深信有个老人去世时会给我留下一大笔遗产;或者当我在芬威公园散步时,会捡到一个装有几十万元的钱包,这笔横财会使我继续干下去:或者有一位美丽、富有的年轻寡妇,真心实意,温柔,情意绵绵,娇艳,长着一头胡萝卜色的红头发,脸上隐约有一些雀斑,狮子鼻,明亮的灰绿色眼睛,透着淘气、热情、忠诚的眼神,结实的小牙齿里有一颗金牙,她会爱上我并嫁给我,永远对我真心实意、忠诚不贰,而我则继续读书、吃、喝、拈花惹草,周游世界;或者,我会每年写一本书或一个剧本,并获得极大的成功,一下子赚来一万五千或两万美元。 一想到这些,我会疯狂地奔向外面的世界,有时因失望、疲倦、迷惑而发疯,有时因坚信一切都按自己的期望而发生,就会在欢喜、兴奋、确信中发狂。于是,我会在夜色中听见广袤的大地和辽阔的美洲大陆的声音和寂静,直至我感觉到这一切都像地图似的在我眼前展开——河流、平原、山脉,夜色中上万个沉睡的城市;我似乎觉得自己一下子看见了全部景象。接着,我会想到堪萨斯州、怀俄明州、科罗拉多州,或者其他一些我从未去过的地方。所以,我再也睡不着了,我会在床上辗转反侧,我会撕破床单,坐起来抽烟,在屋子里来回踱步。我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欲望,想出去看看这些地方,倾听人们的声音,想从大地上的火车里走下来。我似乎觉得,只要给我五分钟就够了,我就会心满意足的。我的思想纠缠在这样一种认识中,总觉得这些地方的大地在外观和感受上与我熟悉的任何事物都不相同,它自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结构,自有其独特的弹性,脚踩上去便会弹跳起来,还具有东部大地所不具有的那种深邃、坚实之感。我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安宁地生活了,除非我踏上了那片土地,并亲自看一看。 与此同时,稳固和永远的变化,永远流浪和返回故土,极度的疲倦和永不满足的渴望,确信、安宁、无欲和灵魂的永恒折磨,这几组巨大的对立开始在我心里持续较量着。现在,我几乎不想家了。相反,我倒像一个俘虏在某个神奇的绿色土地上的人,在梦境中度过了他的人生,却不知岁月正在逝去;时间、欲望、回忆的大树,透过我生命的组织绽开了繁花,并不停地吸收养分,永远不停地恶性发展,最终使我出生的故土和我熟悉的生活变得遥远起来,就像沉没在海底的阿特兰提斯岛诸城一样。 后来,我在某天早晨醒来时,开始想念家乡了。一道门锁从我的记忆里弹了回去,一扇门突然打开了。眼前突然升起了黑色、神奇的帷幕,我看见了自己出生的那片土地,看见了自己曾经熟悉的所有人,周围散发出夺目的光辉。一种强烈的欲望——想再次见到他们的欲望,猛地在我心里燃烧起来。我说:“我必须回家去!”所有经常在大地上流浪的人们也都说过这样的话。 三年像梦一样地逝去了。在此期间,我父亲去世了,那年的十月,我最后一次回了家。 又到十月了,那年的十月来得又急又快:寒霜提早到来了,这给山腰上郁郁葱葱的林木染上了明艳、耀眼的色彩,空气中充满清凉、悲伤、欢快的气息——当然还有十月的气息。有时候,或者经常,白天古老、慵懒的阳光带来一丝温暖;午后,金色、温暖的阳光为大地罩上了一层薄雾,然而,大地却弥漫着寒霜的气息,弥漫着还乡者的喜悦,以及对逝者和永远离开、不再返回之人的难过情绪。 我父亲已经去世了,现在,我似乎觉得自己永远也没有见到过他。父亲走了,而我却在到处寻找,我不相信他已经死去,我坚信自己终将找到他。这是那年的十月,经过一年的漂泊和游荡,我又回家了。 我不相信父亲已经离世,但我还是在十月份回家了,我之前的全部生活就像梦境一样陌生而忧伤。然而,我发现一切仍然美好如初——小镇、街道、神奇的山峦,还有那些下巴突出的普通人。我看见他们仍然和当初一样生机勃勃。从他们的眼睛里,我看到了迷茫、孤独的神色,仿佛他们都是幻影,全都迷失了方向;我仿佛满腔热情地重新回到这片大地的怀抱,在痛苦和激动中高声地叫喊,满怀对过去美好、快乐生活的无限向往和遗憾之情。如今,我就像一个无形的幽灵必须重新回到那种生活中去,但却无法再次触摸、握住、体会到它的温暖和实质。我又回家了,然而,我却无法相信父亲的离去,我仿佛听见他浑厚的声音再次回响在街头,同时看见他瘦骨嶙峋的身影大步跨过广场;每次在转过街角的时候,都会看见他等候在那里,或者看见他手里提着沉甸甸的肉和食物,疾步朝家里走去,他的力气、体能和热情使我们永远感到安全;他会再次为我们生起呼呼的炉火,阵阵旺火轻微地摇动着烟囱;他会把令人欢欣的消息带给家人,这样,美好的日子、神奇的日子、金色宜人的美好生活将再次回来。我所发现的这个和梦境、幻影一样的世界会突然苏醒过来。一如从前,对于大地触手可及的温暖和辉煌而言,只要父亲重新回来便能使这一切重获生机。 所以,我无法相信父亲已然离世。晚上我躺在母亲的寄宿公寓里,躺在床上静听风吹枯叶的哗啦声,远处传来狗吠声,我感到黑暗、古怪、隐秘的时间在我周围流动,我想起了自己的生活和这个屋子,想起百万个有关时间的奇怪、神秘面容,想起了黑暗的时间,想着,感受着,想着: “十月又来了,又来了……我又回到了家中,可是父亲已经死了……这就是岁月呀……岁月……岁月……我现在何去何从?该做什么?因为十月已经来了,然而,生活中的某些精彩已经结束,我们全都感到迷惘。” 夜里,暴风雨摇晃着这幢房子——这座老屋,母亲的寄宿公寓——我曾在这里见证了哥哥的死。夜色中,破旧的房门摇晃着,嘎吱作响,黑暗逼近屋子,充斥在整个屋子里。黑暗在夜色里温柔、神秘地运动着,触手可及,充满了整个屋子。我躺在哥哥的房间下面,成千上万悲伤的时刻和回忆以各种神秘的身影出现,在我身边来回游走。暴风雨摇晃着房子,某种东西在强劲的大风中嘎吱作响。 狂风在夜色中拼命向我们袭来。黑暗在房子里来回移动,虽然无声但却能感觉得到——就像幽灵在母亲的公寓里喘息,就像怪兽或者朋友在我耳畔预言沉默且难以忍受的逃离。黑暗和风暴,它不停游走在我的身边,在我生命的边缘巡游,永远在我身边,跟随着我,在我的体内轻言细语: “孩子,孩子——跟我来吧——今晚和我一起去看看你哥哥的坟墓吧。和我一起去那个多年前埋葬了年轻少年的地方吧。今晚和我一起去他们重新散步、活动的地方吧。你会再次看见你哥哥的脸,听到他的声音,看见他和其他年轻的逝者一起从坟墓里出来,朝你走来,一如既往,在十月里向你讲述他们的逃离、成功、黑暗中的快乐,告诉你一切都将再次发生。” 而我会躺在那儿思索: “十月又来了——又来了——”我感到黑暗围绕在自己身边,不敢相信父亲竟会死去。我寻思着:“奇怪而孤寂的岁月又来了……我又回家了……回家了……难道它不再像从前那样伴随着我们了吗?”——黑暗仍然游走在我周围,我心想:“这就是我从小熟悉的黑暗吗?我以前不就是躺在这里,感受着身边的这些黑暗吗?……我们不正是在十月的晚上听见了远处的犬吠吗?”我接着想:“狗吠声难道没有被风吹散吗?……我听见街头的枯叶在风中乱舞……强劲的大风呼呼直吹……我听见僵硬的枝干在强风中嘎吱作响……听到某种东西在夜色里咯咯地响着……正如我们所想的一样,我想起了所有那些已经离开、永不再来的人们,想起了那些躺在地下的朋友和兄弟……哦,十月不是又回来了吗?”我大声喊叫着。“一切如故?”……我听见黑暗还在母亲的公寓里缓缓徘徊,我躺在黑暗中,不停地想着,感受着,想着。 “如今,十月又归来了,但是我们这里的十月和别处的十月并不相同。这个成熟、收获的月份又来了,弗吉尼亚的栗子也熟透了。寒霜使四季温和的音乐变得高亢,世间的一切生物都开始返家。这个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的十月并不相同。在缅因州,寒霜像铁钉一样,锋利而猛烈地降临。仅仅一周,所有的树木、色彩明艳的树叶骤然变了色:枫叶变成了艳丽的红色,其他叶子变成了淡黄色。在林间漫步时,它们就会落在你的周围,就像破碎的阳光一样,你很难说清哪个是摇曳在地上的阳光,哪个是落叶。 “与此同时,帕利塞兹丘陵正在融入一团团斑驳的色彩之中,这个季节大摇大摆地袭过全境,随后南方葱茏的山间树木开始泛黄、枯萎。当俄亥俄州的孩子们闻到燃烧的柴木烟味时,他们会说:‘我敢打赌,密歇根州的森林着火了。’北卡罗来纳州的山民正在打猎;他和一只耷拉着耳朵的猎狗在外面待得很晚,一轮明月从崎岖的山岗爬了上来;他在外面待得那么晚,他的朋友会对他说些什么呢?他们肯定会天真地狂笑着说:‘伙计,你要是夜不归宿的话,你的黄脸婆绝不会饶你的。’ “啊,归去,归去! “啊,归去,归去! “十月是一年当中最富足的月份:庄稼都收割了,谷仓装得满满的,柜子里装满了收获的东西,棕褐色的约克苹果汁从榨床上源源不断地缓缓流出。蜜蜂钻进黄色的葡萄中,苍蝇变得又老又肥,身体变成了蓝色,嗡嗡声更加响亮,爬行的速度更加缓慢,趴在门槛、天花板上慢慢等死。太阳越过青铜色、收割完庄稼的田野,在血液与花粉似的晚霞中沉落下去。” “玉米一束束堆了起来:又硬又黄的玉米粒一排排突出在晒干的玉米棒子上,如今正适合存贮在宾夕法尼亚州巨大的红色谷仓里,也适合马儿脏兮兮的大板牙嘎吱嘎吱地咬嚼。慵懒的马蹄子猛地踢着木板,仓库里透出干草、皮革、木材和苹果的气味。这一切,还有马儿清脆的咀嚼声表明:所有的汗水、辛苦、耕耘已经结束。晚熟的梨子在阳光照耀的架子上散发着芬芳;谷仓的弯椽上挂着熏制的火腿;食品间的架子上摆着无数装满水果的坛子。在这个季节,缅因州的树叶变成了金黄色。阵风吹过,地上就会落上厚厚一层板栗,弗吉尼亚的矮栗也熟透了。 “午后的小镇上弥漫着燃烧的气味,胳膊上套着带扣的男子在院子里耙着树叶,几个肩头系着皮带的男孩从旁边走过。地面上、水沟里铺了厚厚一层巨大、棕色的橡树叶;街头的树叶没过孩子们的膝盖。火焰噼噼啪啪地燃烧着,刺激、呛人的青烟弄得眼睛生痛,在收割完毕的田地里,火舌像蝗虫一样不断啃噬着断茎残草。大火把回忆的芒刺打进了人们的内心深处。 “锋利的草叶犹如一簇簇长矛,到了中午时分,上面的冰花开始融解。虽然夏天已经过去,但是阳光依然温暖。很多日子里,这片金褐色的土地都阳光明媚。但是夏天已经过去,大地正在等待,焦虑和狂喜啃噬着人们的心,寒霜即将来临。残阳如血,破旧的水桶反射出落日的余晖,当孩子提着新鲜的、浮着泡沫的牛奶往家走的时候,夕阳的余辉照耀在巨大的谷仓上。巨大的影子在田地里拖得长长的,红色的落日余晖倏忽间消失了。黄昏的犬吠声越来越轻,越来越远,最后消失在霜色之中。空中传来唤狗的清晰哨音,还有霜花和寂静的气息——这就是全部。风儿搅动枯黄的落叶,吹着它们到处飞舞,巨大的橡树叶彻夜飘零着。 “火车席卷尘土、一路轰鸣着穿越大陆,身后的轨道上落叶纷飞。火车冲过峡谷和山涧,轰隆隆行驶在桥面上,跨过波涛汹涌、褐色的大河,费力地越过重山,绕过田野里的残草断茎,从小镇空旷的站台旁奔腾而过,火车迈着均匀的步伐沉重地跨过北美大陆。田野、山峦、小丘、峡谷、沟壑、高山、平原、河流、树木横卧的荒野、棕色稠密的灌木丛,平原、沙漠、种植园,一览无余的壮美风景,浩瀚的起伏回旋,这一切永远无法记住,永远无法被忘记,永法难以言表——它因收获而疲惫,因每一个果实、矿石而充满力量,被秋日染成褐色、无可估量的丰饶显得繁茂、粗犷、自由奔放,永恒而壮丽!对疤痕和美丽毫不在意。一声呼喊、一个空间,一阵狂喜!——这就是十月里的美国。 “狂风从大地上呼啸着猛扑而过,在远处的大树间发出阵阵怒吼,孩子们兴奋得翻来覆去难以入眠,想着是不是魔鬼从大地那头猛扑而来。整夜都能听见橡果像雨点一样落地的清晰响声,也能听见带着刺壳的栗子落地的扑扑声。 “在夜里,通常只有生机勃勃的寂静,远处偶尔会传来几声犬吠,在涂了石灰的栖木上也会传来几声鸡翅的扑腾声。秋天低垂、沉重的月亮悬挂在光秃秃的松枝背后,一会儿升至树林的边缘,一会儿到达顶端,一会儿又在黎明鬼魅般的白色光芒中缓缓落下。乳白色的月色洒在寒霜满地的田野,洒在落满霜屑的南瓜上,月光一会儿又变得更白、更小、更亮了。它低悬在陡坡之上,挂在百万相同的街道上方,使整个大地沉浸在霜色和寂静之中。 “随后,透过霜气袭人、沉睡倦怠的空气传来当当的钟声。人们躺在床上倾听着。他们一言不发,也不动弹,寂静像耗子一样啃噬着黑暗,但他们的内心却悄悄地说: “‘夏天来了又走了,来了又走了。那么现在呢?’但是他们不再多说,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他们会像寒霜一样,默然等待、聆听着时间,滴答滴答、奇怪的时间,聆听着那些难以挥去的短暂岁月。他们会想起早已离世的人们,想起那些此刻长眠于地下的故人,想起很久以前的寒霜和寂静,想起遗忘了的面容和已经逝去的岁月,他们会想起那些难以言表的往事。 “在晚上,在黑暗中,在那些酣然入睡的寂静小镇,在百万条大街上,他们会听见快车的轰鸣,会听见河面上巨轮发出的声声长鸣。 “那么他们会说什么?他们会说什么呢?” 当我躺在那思考、感受的时候,身边只有黑暗在游走。一扇房门嘎吱嘎吱地响着。 “十月是归来的时节:年轻人的胸中向往着逝去的爱情。他们的嘴唇因欲望而干涩,他们的心被春天的荆棘刺伤。因为迷人的四月残忍而妖艳,它会在极度的快乐和无言的欲望中将他们撕裂。春天不会说话,只会叫喊,但是蝰蛇般的时间比四月更加残酷。” “十月应该是归家的季节。即使小镇也在这个季节获得了新生。”他这样想着,“生命的潮水再次充盈,富人重新开始了生意或者开始追求新的时尚,而穷人的身体也从炎热和疲倦中解脱了出来。夏天的堕落和恐怖已被人淡忘——记忆中只有炎热的小屋、潮湿的墙壁,汗流浃背、辛苦、不幸、绝望的人间地狱,以及囚禁了一些面容苍白、脏兮兮人们的灵薄狱[1]。如今,百万人的心中重新恢复了快乐和希望,他们再次如饥似渴地呼吸着空气,他们的行动也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夏天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印记仍然清晰可见,他们的眼睛里流露出饥饿和患病的神色,这种神色里包含着孩子般的希望和期待。 “在古老的十月,大地上的万物都指向家园:水手回到海上,旅人回到墙壁和篱笆里,猎人回到田野、洞穴和长吠的猎犬那里,情人回到他所抛弃的爱情身边。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要回家:父亲,难道你不会再来了吗? “如今,就在大地上的一切都回家的时候,你在哪里?因为这一切,以前不是都重新来过吗?我们不是看见过、听见过,熟悉这一切了吗?只要你回来,这一切不就像过去那样再次出现了吗? “父亲,在夜里,在黑暗中,我听见了快车轰隆而过的声音。在夜里,在黑暗中,我听见了狂风在大树间号叫,听见橡果像雨点一样清脆落地的声音。在夜里,在黑暗中,我听见了雨打屋顶的声音,听见了汩汩的水声,也听见了大地尽情吞咽的声音和五月的干渴开始消退的声音——听见了河流在十月的忧伤和沉默。山涧的溪流吐着白沫,翻腾着直泻而下,被冲出来的泥土纷纷剥落,溶入水中,在夜色中消失在打转的旋涡中。小溪像蛇一样泛着亮光,蜿蜒流淌在湿漉漉的蕨类植物下面,溪水像一道薄薄的帷幕倾泻而下,吼叫着从磨坊旁边流过,发出风儿似的呼啸,在夜里,在黑暗中,河水从我们身边流过,奔向大海。 “当我们躺在那里,沉沉地睡去时,河水像巨大的无底洞,慢慢地吸吮着大地:夜里,河岸被冲垮,在黑暗中轰然坍塌,泥土开始溶解、落进水中,巨大的号角在夜色中响起,巨大的船只在河流的入口挣扎着。因此,这河流,这神秘、永恒的河流,因我们抛弃的垃圾而发黑,因我们的污染而混浊,它就像一切生命、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那样丰富、旺盛、美丽、永不停歇,就像神奇、悲壮的时间一样从我们身边流过——流过——流过——流向大海。 “这一切都曾留存在大地上,并将永远留存下去,但是你却走了。除非你再回来带给我们生命的色彩,否则,我们的生活将在黑夜里毁掉、崩溃,我们的生命将被河流吞噬,我们的生命将随着河流一路翻腾着流向大海和黑暗。 “父亲啊,夜深不眠时,回到我们身边来吧,就像从前那样,回到我们身边,赐予我们无限的力量,赋予我们无限的慷慨。你那高大的生命躯体可以把世上一切迷失、破灭的东西重新变成狂喜、欢乐的金色图案。父亲啊,在狂风呼啸的夜晚,回到我们身边吧,因为又一年的十月到来了,它带来了死亡与生命,以及无数人们返回的神奇预言。如果你不来,我们就会被毁灭、迷失方向、彻底崩溃,我们的生命就像风化了的矿物碎片,在黑夜中翻卷向前,归入大海。” 就这样,我躺在母亲的寄宿公寓里不停地思考着、感受着,内心不停地说着话,可是除了寂静和黑暗以外,屋里什么也没有。风暴摇撼着房子,大风在屋顶上猛冲,这时,我才明白父亲再也回不来了,我所熟悉的一切生活就像梦境一样消逝、破灭了。 突然间,我明白,活在世上的每个人都曾寻找、都在寻找他的父亲,即使他的父亲死了,他的儿子也会狂热地在喧闹的街头寻找他的父亲,他从不会丧失希望,始终觉得终有一日能再次看见父亲的脸。十月里,我重新回了家,可是那里没有门,没有我能进去的门。如今,我知道自己永远无法重返这种生活了。可是,在驱策我逃离的一切巨大不安中,我却无处可去,我在这个世界上无门可入,无寓所可住,然而我必须为我自己安排一种和我父亲截然不同的生活,否则我就会死去。 风暴在夜里摇撼着屋子,风中有某种东西在呼唤。它在和我交谈,我的内心充满了有关逃离、黑暗、发现的令人鼓舞的预言,它像魔鬼一样欢快、低声地说: “走吧!走吧!走吧!远方有新的天地,早晨和阳光明媚的城市!孩子,孩子,去吧,寻找新的世界吧!” 这是黑暗时间的另一个瞬间。这是时间百万个面孔的另一面。 下面是另一个瞬间: 3.1926年10月 白天,空气就像金黄的雾霭,昏昏然、欣喜地弥漫在空中,带给人一种莫名、庄重的快乐和即将迫近的预言。一道古老、金黄的光芒,早晨古老、迷蒙的橙色雾霭,永远无法进入晴明和光亮之中。——那一年,英格兰的十月就是这般情景。有时候,到了夜里,月亮会在狂乱的风暴驱策下疾行于高空,有时候,则会带来一种赤裸、遥远的孤寂,那最——啊——最——熟悉的璀璨星光,它永远照耀着人们,照耀着他们不可名状、情绪激动的矛盾心境——强烈的欢乐与空虚的凄凉,希望与恐惧,家园与渴望,它们痛苦的强迫带来的双重摧残——永远流浪与重归故土。 繁星在寂静中闪烁着,是黑夜中朴实的微粒——它们以记忆中的火焰点亮了黑暗的巨大天幕,使人回忆起熟悉的山峦。我们出生的故土,我们可以触摸的故土,使流浪者感到大地和家园似乎靠近了,非常近了,使他们心中充满了没有门、没有房子、没有时间、无垠赤裸的孤寂感。 那一年,隐秘、孤独、巨大的事物处处皆是,它们有的等待着,有的渐渐逼近,有的静止不动。在雾霭茫茫的天空里,某种漠然、巨大的事物即将出现,但却从不露出公开而清晰的轮廓,那几乎是记忆里群山深处的十月,清冷而霜意融融——噢,有些东西是那么接近,那么熟悉,只有一字之差,一步之遥,一屋之远,一门之隔——只差一道门,而这门却永远关闭着,只差一道门,而这门却永远找不到。那一年,那片土地上的十月就是这般情景,那里的一切全都陌生而熟悉,就像一个梦。 夜里,在那个古老的小旅馆的休息室里,噼啪爆裂的炉火欢快地燃烧着,人们坐在一起,畅饮小杯泥浆似的黑色液体,他们把这种味道发苦的液体称作咖啡。 这些人大多是一家人,是前来探望他们上大学的儿子或兄弟的。他们是尤金生平见过的最特别、最丑陋、相貌最与众不同的人。父亲往往是一群人中长相最英俊的:是一位阳刚的男士,在其饱经风霜的红色面容上,白色的胡须剃得短短的,长着铁灰色的头发——该国备受人们喜爱的斗牛犬就是这副模样。母亲的长相很丑陋,一张长长的马脸,两颊结实、饱经风霜,仿佛具有鞣革的耐磨性和坚韧性。她饱经风霜的脸上带着冷峻、直白的笑容,而且永远固定在牙齿外突、干瘪的嘴唇周围。她说起话来声音就像马嘶一般,身材毫无曲线之美,瘦骨嶙峋的臀部尤为醒目,偏偏穿上了古怪、邋遢的衣服——之所以古怪,是因为男士们都穿得很讲究,因为他们穿的每一件衣服,不管多么古老和陈旧,似乎都很漂亮、得体。 女儿的模样颇像母亲,一位高大、笨拙的姑娘,瘦削、饱经风霜的脸上有一张牙齿外突的嘴巴,身穿一套不合身的淡蓝色晚礼服或宴会服,这种蓝色令人很不舒服;她的腰间还莫名其妙地系了一只巨大的玫瑰花饰。她生就一双大脚、一双干瘦的大腿、一双干瘦的胳膊,脚上穿着沉闷的灰色舞鞋和灰色长筒丝袜。 儿子是个面若红苹果的小伙子,头发鬈曲漂亮,身穿宽松的灰色长裤;另一位青年的类型和气质与他不同,是他大学的同学,他对这个姑娘的态度虽然谦恭有礼,但却很冷淡,姑娘报之以相同的态度,每个人都非常满意。 他们非得让人亲眼见到才会相信,然而,即使那样,人们也会像看见长颈鹿一样,说道:“我不相信。”年轻人都拘谨地坐在椅子边上,手里端着小小的咖啡杯,身体前倾,表现出一种冷淡而尊敬的态度,他们的谈话令人难以理解。因为举止文雅,神态冷漠、疏远、正式,几乎像军人一样干脆利落,然而人们能从他们身上感受到一种充满温情的亲切感,感受到一种奇怪而隐秘的情意,他们会用交谈或誓言的形式把内心燃烧的冰冷火焰表达出来。 你必须凌驾于他们之上才能理解他们所说的话,即使那样,你也是以一种着迷、怀疑的心情去倾听的,就像一个擅长外语的人设法弄明白对方的声音和言语的意义,却心知肚明自己是在翻译,一刻也不会忘记那个语言并非他自己的语言。 然而,当你离他们十或十五英尺之遥时,即使他们讲的是中国话,他们的话语也不会更加难懂;不过,仅仅听听声音也是蛮吸引人的。因为会有拖长、逐渐升高、马嘶般的声音,接着会有芦笛般的声音,锋利、冰冷的结论和短促的脱口而出,有时会有可爱、音乐般的谈话声。但是,马嘶般的声音和短促的叫喊始终居多;突然间,我明白了,在其他民族看来,这些人多么奇怪啊;也明白了,为什么法国人、德国人、意大利人在听到他们谈话的时候,往往会张大嘴巴,瞪着眼睛茫然地盯着他们。 有一次,我从他们身边经过,他们和家庭教师或某个熟悉的教士在一起。他是个身材高大的主儿,块头大得不可思议,体重足有三百磅。他的脸和下颚就像一个火红的月亮,既十分粗野又十分细腻,他那浓密得像树篱一样的眉毛下面有一双明亮的烟灰色眼睛,正敏锐地向外窥视着。他穿着教士的服装,他那肥大的、非常肉感的小腿紧裹在钉有纽扣的长筒靴里。我经过时,他粗大的胖手里优雅地端着一小杯泥浆似的咖啡,倾身向前,透过他浓密的眉毛敏锐地盯着那个年轻人——他弟弟的朋友。然后,他说道: “你可曾读过——我是说近几年来——《威克斐牧师传》[2]的最后几章?”他小心翼翼地把小杯子放在茶托上。“不久前,我又重读了这本书。真是一部了不起的作品!”他说。 要想重新把这些简单的话语,或者它们对我造成的感官影响再现出来,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声音中充斥着马嘶般的声音、芦笛般的曲调、权威的庄严和自命不凡的气派,拖长的低语透出恭维、尊敬的意味。如此简单的话,竟能承载隐藏在其中的全部意义,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首先,“你可曾”三字是用一种优雅的先升后降的马嘶声表达出来的,“读过”两字的确是用悠长的芦笛声吟唱出来的,而“我是说近几年来”则透出一种甜蜜、温柔、仁爱的意味,“《威克斐牧师传》的最后几章”是用一种饱满、深思熟虑、心满意足的口吻表达了一种表面上的尊敬,“不久前我又重读了这本书”,讲得如笛声悠扬,思考周密,而且带有一种克制、温和、十分怀旧的意味,而最后那个决定性的短语“真是一部了不起的作品!”则充满了热情的信服和真诚,最终变成了崇拜和敬仰,所以,“一部了不起的作品”这几个字不是说出来的,而是热情地倾吐出来的,声音倒像是“一部了得起的作品”了。 “噢!”年轻人漠然地回答,声调听起来颇为惊讶,神态既冷淡又吃惊。“嗨!不管怎么说,我小时候就读过这本书了。”他尖声大笑起来。 “你应该再读一遍,”大块头教士油腔滑调地说道。“一部了不起的作品!一部了不起的作品!”他优雅地用自己肥大的手把一小杯黑色泥浆般的咖啡端了起来,然后送到了唇边。 “难道你不觉得这本书太多愁善感了吗?”姑娘在这一刻像马嘶似的尖声插话了。“你知道,我的意思是说漂亮的女人竟然屈尊做此傻事。如今,指望人们能接受这样的小说,毕竟有点儿过分了,”她大声嚷嚷着,“特别是最近二十年来发生了各种变化。我想,在十八世纪,这种事是颇为人们所看重的,然而,”她用一种极其鄙夷的神情说道,“今天还有谁在乎呢?”她粗率地说,“谁会在乎漂亮的女人屈尊做什么事呢?我根本看不出这会有什么关系。如今,这一点都不重要了!没有人在乎了!她干什么都无所谓了!” “噢!”年轻人神情冷淡、吃惊地说,“是的,我想我明白你的意见,可我并不完全赞同。我们怎么能确定怎样算多愁善感,怎样不算呢?”他大声说道,“也许多愁善感的倒是我们自己——而我们重新审视戈德史密斯笔下的那种生活与风尚的时代,也许快要到来了。” “那会很有趣的,对吗?”姑娘平静而讽刺地说。 “是的,会很有趣的。”青年回答,“不过,比这更奇怪的事情不也发生过吗?” “不过,我似乎觉得他并没有抓住事情的关键。”姑娘张大嘴巴高声嚷了起来。“毕竟,”她轻蔑地说,“没有人再对妇女的愚蠢感兴趣了——姑娘被毁,背弃誓言之类的事情。如果这是她最后得到的结果,她当初就应该弄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我不会在她身上浪费我的怜悯的!”她冷酷地说,“最大的愚蠢是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如今,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放聪明一些!这是唯一重要的事情!如果你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处事又聪明,那么其他的事就好办了。” “嗯,”母亲现在说话了,她饱经风霜的脸上挤出憔悴的微笑,看起来既严厉又可怕。“那得下点儿工夫,是不?”她说出这句平静的话时,她那严厉的微笑一刻也没有收敛,她的声调里透出一种严酷、执拗、几乎野蛮的讽刺意味,其他人都泰然自若,不为所动。 “啊,一部了得起的作品!一部了得起的作品。”这时,那个大块头的教士做梦似的低声说话了,他好像没有听到他们的谈话似的。他优雅地把小小的咖啡杯重新放回了茶托。 当人们看见他们、听见他们交谈时,第一个冲动就是想在吃惊之余纵声大笑——然而,不知何故,他却笑不出来。他们的声音具有一种内敛的、可怕的特质,这种特质使他笑不出来。他们十分自信,对这种感觉确信不疑,所以除了以自我的方式看待事物以外,对其他方式视而不见。在陌生的土地上,在陌生的人们之间,在地球上最远的地方和最野蛮的殖民地里,也会采用这种方式,不会有丝毫变化和改变。 是的,他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生活之路,一扇门,一个可以进入的房间。如今,他们周围都有墙壁,这条路就是他们自己的。黑暗时间的标记和无数世纪的岁月安排,都影响了他们,造就了他们这样的人,这样的人,而且不会发生改变。 我不知道他们的道路是不是一条好的道路。然而我知道,这并不是我的道路。我没法进入他们的门。突然间,我的生活中充满了赤裸裸的、空虚的孤寂感,我漫步在无垠的天空下,没有可供我使劲猛推的墙,没有可以进入的门,狂野、空虚的灵魂毫无目标。此刻,虫子又开始噬咬我的心了。我感到苍白的时间缓慢地游走在自己周围,而我的生命正在黑暗中渐渐消逝,有个声音不停地说:“为什么?此刻,我为什么在这儿?我将何去何从?” 晚餐过后,我走出房门,走在高街上,黑暗的空气里飘来大钟的乐声,空气中充盈着烟雾和十月末的气息,某种强烈、莫名的欢乐带来的预言式的刺激与威胁。经常在夜里,在某种神奇的魔力下,天空会摆脱白天掩盖它的厚重灰色,毫无遮掩地暴露出来,映衬着繁星璀璨的光芒。有时,天空会变得狂野起来,人们可以看见风卷残云疾驰而过,疯狂的月亮匆匆游走在残云之上。 当烟雾弥漫的空气里传来古老的钟声时,学生们便会沿着街道向前走去,独自一人或者三三两两,步履轻快,行色匆匆。他们显然要去开会、赴约,或者期待在匆忙中能获得某种好运、幸福或欢乐。 柔和的灯光会从大学古老的窗子里透出来,人们可以隐约听见大学里传来的交谈声、笑声,有时还有音乐声。 然后,我会到不同的酒馆去,一直喝到打烊时才离开。有时候,大学的学监们会到我正在喝酒的那家小酒馆去,同在场的每个人说话,很快又会离开酒馆。 不知何故,我总希望他们能把我当成一位大学生。当我站在酒吧柜台旁的时候,我会看见他们向我走来,彬彬有礼地同我说话,然而语气却严肃而庄重。 “先生,请问尊姓大名,在哪个大学读书?” 当我告诉他们我不是大学生时,我能看出他们严厉的红脸上露出吃惊、不大相信的神色。最后,我终于使他们相信了,他们会垂头丧气地向我低声致歉,而我也会大度地原谅他们。 可是,大学学监们从未跟我交谈过。一天夜里,酒馆侍者看见我目送着学监们走了出去。他误解了我的眼神,一面哈哈大笑,一面愉快地安慰我: “先生,你根本用不着担心什么。他们不会打扰你的。他们只找大学里的先生们。” “他们怎么知道我不是大学生?” “那我说不上来,先生,”他欢快地回答,“不过,他们自有知道的办法!啊,没错!”他满意地说,把一块湿抹布啪的一声丢在酒吧柜上,“他们自有知道的办法,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一帮聪明人。一帮非常聪明的人,先生,他们总有知道的办法,你却不知道。”他愉快地微笑着,越过木制柜台使劲地挥舞了一下,然后把抹布搁在酒吧柜台下面。 我杯子里的酒快要喝光了,我看着酒杯,拿不定主意该不该再要一杯。我觉得他们把酒杯制作得很小,我不停地想起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州长们。这是个优雅、温暖、宽敞的小酒馆,我身后有个大火炉,燃烧的煤轻快地爆裂着,变成了熊熊的炉火,我能感到自己的脊背被烘得暖乎乎的。户外,在雾茫茫的空气里,人们孤寂、匆忙的脚步走了过去,再次消失在雾茫茫的空气里。 就在这时,那位长着红铜色头发,有一张精明、伶俐的鹦鹉脸的女招待转过了身,并用一种欢快、清脆、专断的口吻大声喊起来:“时间到了,先生们,打烊了。” 我放下空酒杯。很想弄明白他们究竟是如何知道我不是大学生的。 现在正值十月中旬,正是米迦勒节开始之际。到处都是新生活和回归故土带来的欢欣、刺激和热闹,这一切始于一个古老而美丽的地方,几百年来无数的生命和冒险使这个地方本身变得更加富裕。早晨雾蒙蒙的空气里透着一种木然的兴奋,还有上等烟草、啤酒、烤腰子、火腿、香肠、烤番茄的香味,还有一种清茶的怀旧气息。而且,不知何故,在那金黄、朦胧的光芒中,竟然不可思议地飘来咖啡的香味——一种令人发疯、不真实、虚幻的香味。因为当你前去寻找那咖啡时,咖啡就不会在那儿了:那儿只有黑色泥浆般的液体,苦涩、毫无生机、难以下咽的液体。 这儿的一切东西都很昂贵,然而只消看一眼,你就会觉得很满足。小小的店铺,装着凸窗,窗上镶着含铅玻璃的酒铺。里面摆着波尔图葡萄酒、雪利酒、勃艮第葡萄酒等各式各样、品种丰富的美酒,室内透着酒香和温暖。还有裁缝铺、烟草店,后者把精选过的上等烟草藏在陈年罐子里。当你从街上走进去时,店里的小风铃会发出轻微的叮当声。彬彬有礼、性情温厚、脾气好的老板站在柜台后面,他的面颊红润,褐色的胡须飘舞着,身穿有钱的店主常穿的那种燕领衬衫。他会把罐子捧到你鼻子底下,让你在购买之前先闻一闻稀有烟草湿乎乎的香味,在你离开之前,他还会送你一支上等香烟——这一切举动都使人生最简单的行为和交易具有了一种仪式化的温暖和神圣,从而使你感到富有和称心。 早晨,我的周围处处透出一种固有的恢复感,这种感觉就像重新获得了一向属于自己的那种生活。这种熟悉的表情不停在眼前浮现。这种表情出现在商人——肉铺、酒馆、服装店老板的脸上,有时候出现在妇女的脸上,这些平凡、文雅、亲切、极其娇美、安详的表情会出现在早晨雾气朦胧、古铜色的晨光里,一个个朝市场走去,有时出现在男人们的脸上,他们戴着圆顶窄边礼帽、戴着硬翻领。这种表情出现在一位男士和他儿子的脸上,后者就像脾气极好的红脸小公牛,浑身充满了活力,他在考利路上开了一家小酒馆,离我后来居住的那个房子很近。 这是一种饱满、红润、充实的神情,寓安详于开朗、温和的脾气之中,和我在新英格兰人脸上看到的神情相比,这种神情包含了更多的开朗与成熟的幽默。它更像南方小城和乡下人的神情。有时候,这种神情包含了我舅舅克罗克特·彭特兰脸上透出的那种开朗和红润,而且还透出跟牛一样怡然自得的良好性情。有时候,它又像警察贝利,在一个冬日的夜晚,当大雪封地、钟声齐鸣的时候,他被一个黑人杀死了。另外,这种神情显得丰满而热诚,就像欧内斯特·皮格勒姆的脸,他是一位城市管子工,住在我父亲的隔壁。它也像希金森夫人的脸一样,丰满、平凡、友好、土里土气、无知、温顺。她出生在英格兰,现在住在大街对面,她那张普通、友好的脸上、嘴巴周围,全都流露出某些英格兰男女具有的动物般的表情,这种表情给人一种温柔、朦胧、微妙的感受。 这是一种似乎离我很近的生活,我可以随时触到它,将其拥有。我似乎已经返回了我一向熟悉的房间门口,在门外停留片刻,灵魂里毫无怀疑和不安,因为我随时都可以转动门上的球形把手,打开房门,迈进一种本属于我自己的生活,就像一个长途旅行归来的人,坐进他自己熟悉的椅子里,自然而不假思索。 然而,我从未找到那扇门,没有转动把手,也没有走进房间去。我一到那儿,就找不到它了。它近在我的手边,如果我想触到它,它离我不过一只手的距离,如果我想说出来,也只差一个字了。只需一迈,一挪,一步,就能得到全部的安宁、确信、欢乐——以及永恒的家——我的生命为此而喘息,而我被黑暗所吞噬。 我从未找到它。早晨古老且雾气蒙蒙的金色,总会充满希望、欢乐和内在的发现,但下午总会到来,而那潮湿的浅灰色天空会随着广大苍穹的荒寂和令人难以忍受的时间重荷与厌倦,向我压下来,我的胸中充满了空荡荡、赤裸裸的孤寂。 我会在传奇般的大街上行走,经过所有这些可见的、受制于时间的神奇之物,看见学生们穿过大学校门,看见校园里那一块块葱绿得难以置信的、天鹅绒般的草坪,看见时间所形成的平静、欢乐、巨大、黑暗的房间,而我却找不到一条进去的路。 我每天奔走在城市里,呼吸着那可憎、令人倦怠、浅灰色的陌生空气,毫无刺激和活力。我沿着神话般的、中古时期久远的墙垣走去,很想弄明白:我本人究竟和那些墙垣或高楼有什么关系?或者,我如何用西班牙国王的肖像画来消除我的渴望?还有,我为什么会在那儿?我为什么要去那儿? 我置身于一个魔幻般的生活结构之中——这是一种时常萦绕脑际的、熟悉的生活——如今我身在那儿,可我却无路可入。旅馆本身显得古老、美丽、神奇而富有魔力,就像我曾经在书中读到的所有旅馆那样,然而我曾经梦想要在某家旅馆里找到的一切欢喜、温暖、快乐、舒适,这里全都没有。 楼上,过道平平仄仄,高低不平;上升几级,又重新往下了,在附加结构那令人迷惑的设计里,很容易迷失方向。我始终清楚它的这个样子。然而,房间又小又冷、黑暗且寒碜,灯光暗淡而阴沉。你尽可能地不待在屋里,当你晚上睡觉时,你会颤抖着爬进又冷又潮的被窝。当你早晨起床时,门口放着一壶温水,供你刮胡子之用,可是那个壶太小了。你尽可能快地走出房间,到楼下去。 楼下会好一些。壁炉里的柴火噼噼啪啪地响着,早晨古老且雾霭蒙蒙的金色气息,人们干脆、欢快的声音,他们早晨红润、富有活力的神情,使人心情愉快、始终丰富而美味的早餐清香,还有他们一日中最好的饭菜:腰子、火腿、鸡蛋、香肠、烤面包、果酱和茶。 然而,晚间就餐时,餐具都用滚水煮过,摆在法兰绒布上,排场显赫,侍者提供周到的服务——他用沉重的银盘恭敬、文雅地为你上菜,你会觉得那菜肴肯定和所有的餐具一样美好。然而,事实从来不是这样。 我在餐厅中央的一张大桌子上吃饭,一些体贴人士专门为我这样的孤身流浪者和迷途者提供服务。饭菜看上去很不错,可是,却按这个国家的天才烹调法,做得索然无味。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是如何烹制的。每道菜的做法都很精致,可是嚼起来却令人难受而厌倦,然后怀着极大的耐心把它吞咽下去——就像被罚只吃不加调味品的煮菠菜时所具有的那种忍耐心一样。这些饭菜透出一种邪恶的魔力、一种凄凉的神秘,他们能从最上等的肉类和蔬菜中抽掉所有的汁液和天然风味,然后郑重其事地给你端上来,而蔬菜过去生命里的每一个原子都消失不见了,变成了炖干草或煮法兰绒抹布的味道。 一道暗红色、又稠又腻的汤;一片煮熟的鱼上面浇了一层叫不出名堂、吃不出味儿、黏乎乎的白色液体;在洗碗水里煮烂了再烤的烤牛肉;还有结实、完美、可爱的球芽甘蓝菜,这道菜的味儿可真说不上来。它可能是煮湿灰的味儿,或者是炖绿叶的味儿,所有的苦味都已去掉,几乎压干了水分,或者说,它具有煮云、煮雨、煮雾的味儿。甜食往往是一块颤抖的黄色布丁,看起来很漂亮,周围有一圈暗粉色的稀薄甜液。最后端上来的是一杯又黑又苦、泥浆状的液体。 我感到这些令人厌恶的、魔鬼般的饭食会随时复活,如果我只能做出一个简单的动作——做出一个魔法的手势,或者作一番祈祷,或者说一句巫术的话,这话我差一点就说出来了,但却无法完全回忆起来。 正是这些食物伴随着痛苦、强烈的失望和困惑使我的灵魂饱受折磨。因为我喜欢吃,而他们对食物的描写是世界上任何人无法企及的。从我童年时起,他们对食物所作的描述的回忆始终在我的心灵深处燃烧着。这是从上千种书的记忆中抽取出来的(奇怪的是,《昆廷·达沃德》[3]便是其中一例),但是大部分记忆来自《汤姆·布朗的求学时代》[4]一书的惊人情节,该书描写了那个孩子乘坐英国公共马车在寒冷的黑夜里奔驰,在路旁一家旅馆里逗留并吃早餐的情景。室内炉火熊熊,气氛欢快,铺有雪白台布的桌子上摆满了香气四溢的肉食,侍者轻快地走进来,端来了牛排、烤腰子、鸡蛋和熏肉,还有滚烫的卤汁。 我能想起那饥饿的孩子狼吞虎咽地吃早餐时的贪婪和欢喜。那是一个带有神奇情趣的记忆:寒霜与黑暗,浑身冒着热气的马儿,旅途经历和一次巨大冒险带来的刺激与狂喜,小旅馆带来的欢快、温暖与匆忙,给孩子吃的味美、丰盛的食物,这一切明亮而生动。如今,我一旦想到这一切,几乎总被那份渴望逼得发疯。 现在我觉得:这些人把食物描写得如此动人,并非因为他们吃的食物多么美味,倒是因为他们难得吃到美食,所以才对饭菜产生了巨大的梦想和幻想,同样的特点——与其说是“拥有”倒不如说是“缺乏”,与其说是“满足”倒不如说是“渴望”——已经渗透于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中,并使他们产生了巨大的梦想,像英雄一样做事,不可估量地丰富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曾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诗人,因为他们之中很少有人真正热爱伟大的诗歌和领会伟大诗歌的精髓。他们的诗中具有阳光般灿烂的特色,因为他们的生活中很难长时间接触到阳光,他们的诗篇里充斥着大量的、金黄色的阳光(由光芒、色彩与物质综合而成的无敌力量,按照任何一种可以比较的标准来看,这种力量击败了全世界),因为他们对雾和雨太熟悉了,而对黄金般的阳光却了解不多。他们对四月的描述最为美妙,因为他们生活中的四月最为短促。 就这样,他们从严酷、灰暗的天空里炼出了金黄的阳光,从他们的渴望里炼出了丰盛精美的菜肴,从他们阴冷、凄凉的生活处境中生发出魔力来。其中美好的事物都是从他们生活中那些丑陋、乏味、痛苦的事物中严厉、节俭、痛苦地产生出来的。一旦出现,就比世界上任何东西更加珍贵、更加美好了。 然而,我知道,这些也属于他们:这是我无法进入的另一扇门。 我离开的前一天,那些受罗氏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们邀请我共进午餐。那是一顿丰盛的午餐:我们在他们的大学宿舍里一起吃饭。他们把所有的钱都拿了出来,并嘱咐厨师不要节省,不要有所保留。饭前,我们共饮了一瓶上好的雪利葡萄酒。我们一边吃,一边畅饮着学院的啤酒,强烈、醇香的黑啤。当我们开始喝咖啡时,每人还喝了一大瓶波尔图葡萄酒。 首先是美味而应时的浓汤,颜色呈红褐色,一只巨大的盘子里堆满了鲜美、黄褐色的鳎鱼,还有一盘鲜嫩、浓香、多汁、诱人的烤羊肉,我从未吃过如此美味的羊肉。和羊肉一起端上来的还有葡萄干口味的红色果冻,调味极佳的球芽甘蓝、煮土豆等。最后端上来的是好吃的苹果馅饼、浓浓的奶油、芳香四溢的奶酪和薄脆饼干。 这顿饭鲜美可口,大家吃完后都很高兴。我们非常快乐、非常开心。只有浓浓的葡萄酒、醇美的淡啤酒、丰盛的美食才能让我们如此开怀畅饮,处在尽兴、热情、快活的沉醉中。这是一种境界,当它难得降临时,我们能迅速意识到生活中少有、珍贵、无可争辩的快乐。它比哲学的力量还要大,是无法估价的珍宝,是对生活中所有的痛苦、疲倦和失望的有力犒赏。它是比阿奎那更高明的老师。 我们都是年轻人,吃完饭后,我们全都醉醺醺、喜滋滋、得意扬扬的,只有年轻人才会这样。此刻,我们似乎觉得,我们既不会出什么差错也不会犯什么错误了,整个世界变成了快乐的场所,只有快乐、拥有和成功。这帮年轻人不再像他们初来时那样害怕、迷茫、寂寞、痛苦、自卑、孤独了。 我们生活的美好、时代和壮丽全都以从未有过的方式展示出来了。我们为自己能生活在这样的地方感到幸运、美好、幸福。此刻,我们的生活中似乎不再陌生、格格不入,我们都觉得自己会成功,并能跻身于全世界最优秀、最幸运的人群中。 而我此刻正在激动地考虑着自己的远行,心怀难耐的渴望。这份渴望并非那种释然的快乐,而是因为我周围的每样事物似乎都变得让人开心、愉快、美好。这是无法言说、即将到来的快乐的象征,是上千种火车形象的象征,是各种琐小、色彩浓重的快乐和舒适、准确的火车形象的象征,是消失在浓雾中的英格兰的象征。这个聚集着四千万人口的地方,忽然间不再沉闷,相反,它却显得美丽而渺小,近在咫尺,似乎可以大步跨过去、一跃就能全部抱住。它所有的快乐、神秘、魔力使我充实、使我满足,永远属于我。 我怀着同样快乐的心情想到了伦敦巨大的雾霭之网,想到了在某处可以喝到味性柔和的淡啤酒,想到了伦敦的广场、古老的庭院、尘封已久的神秘,想到了雾中来往穿梭的千万张陌生面孔。我想到了像飞弹一样快速穿过英吉利海峡的豪华火车,想到了码头、渡轮、黑暗、夜晚,想到了汹涌的海浪冲击港口防波堤的场面,英格兰逐渐模糊,法国境内灯火闪烁,然后又是码头,拥挤的人群,激昂的谈话,法国人陌生、黝黑的脸,永远陌生、神秘、古老的土地、人民、面孔。然后想到了巴黎,想到了巴黎怀旧、微妙、无比刺激的生活及其特殊的风韵、气味,想到了它古怪、麻醉的时间,再次见识了它的食物和美酒,还有淫妇白皙、肉欲、诱人的胴体。 我们一个个欢快、狂野,充满了快乐、希望、无法战胜的信念,当我们想到这一切,想到世界把一切荣耀和神秘都藏在它无限的资源深处,供我们去取。我们高声欢唱,摇晃着脑袋,哈哈大笑。我们没有怀疑,没有恐惧,也没有模糊的迷惑,就像我们在更加年少、更加自信的时候那样。 然后,我们便出发了,穿过了校园后面潮湿、碧绿的田野。灰蒙蒙的树林在蓝色的薄雾中变得模糊不清,被人踏开的小路似乎极为熟悉,好像我们曾经无数次穿越这片田野、踩过那条小路似的。最后,我们来到了小溪般的河水边,这条水量充沛、缓缓流动的小河象征了过去未知的时代和宝贵的历史。这条平静、窄小、幽深、平滑的小河虽然毫不起眼,但却十分神奇,它悄无声息地穿过湿润、碧绿的田野,置身于田野的怀抱中,显得迷人、整洁、完美。 穿过田野之后,我们沿着小河一路前行,最后来到一帮正在等待的队员跟前——默顿学院的船员在前,另一所学院的船员在后,两个学院的学生全都急切地聚集在各自的赛艇边,嘱咐经验不足的新手,期待着比赛开始的信号。 紧接着,获得罗氏奖学金的研究生们拍了拍我的后背,充满活力地大声嚷道:“你一定要和我们一起跑!你一定要支持我们!你现在属于默顿队了!”发令枪响了,船员们弯下腰开始奋力划起船来,长长的桨片伸入冰冷的水中,一场角逐开始了!他们的动作很轻巧、很敏捷,两伙年轻人在小路上奔跑着,拼命地为自己的队员呐喊助威。 我刚开始跑的时候,感到自己锐不可当、结实灵活、心情急切。我有了一种轻飘飘的感觉:我的步态轻盈,步幅大而轻松,我的呼吸柔和、毫不费力。小伙子们奔跑的脚步声响彻在前后左右,响彻在坚实的路面上,听起来很悦耳。我对自己的力量和信心很有把握,心想自己也是他们其中的一员,能和他们一起跑到世界的尽头,然后再跑回来。我以前从未有过这种感受。 我以为自己恢复了少年的全部体力和耐力,以为又恢复了少年风暴般的速度和力量、强健的身体、生机勃勃的劲头;我以为自己从未失去这些东西,而这些东西也从未改变。然而,我的肢体开始变得如铅一般沉重,我第一次有了拼搏带来的疲倦感,我的腿部肌肉慢慢地开始迟钝起来,一种麻木的下坠感使我的指尖刺痛不已。此刻,我不再那么机敏、那么快活地注视那些河面上划船的船员和那些轻巧地奔跑在路上的少年了。 我开始顽强、沉着地朝前奔跑着,我的心像锤子一样敲击着他的肋骨,呼吸也变得急促、嘶哑起来,舌头在嘴里肿了起来,感到又麻又厚,尘埃在我眼前零乱地舞动着。我听见了自己的声音,陌生而孤立,透着一种古怪的不真实感。我急促地喘着气,好像另外有人在我的体内说话: “加油,默顿!……加油,默顿!……加油,默顿!” 此刻,我周围那些敏捷的少年已经超过了我,跑到我的前面,然后消失了。我既看不见那些船员,也不知道他们是否还在前面。我盲目、绝望地奔跑着,什么也听不见,看不见,什么也说不出,就像一个痛苦、沉重的生命,经过了百万个沉重的时辰和疲倦的挣扎,正沉重、盲目、呆头呆脑地沿路奔跑,处在无尽疲惫的永恒天空下,穿过某个巨大的行星空间下那个灰白、贫瘠的土地——那里既没有阴凉和支撑,也没有遮蔽物,那里永远没有休息的地方,没有房间,也没有可以进入的门,在那里我必须摸索地挣扎,疲倦地前行,独自一人不停地穿越那个巨大的空间。 接着,我身边再次响起嘈杂的声音来,我感到结实有力的手搭在了我的身上。他们抓住我,把我拦了下来,几张熟悉的面孔透过尘埃舞动的灰色空间,朝我靠了过来。我再次听见了自己幽灵般、不真实、沙哑的喘气声:“加油,默顿!”我再次扫视了一眼朋友们,见他们个个咧着嘴微笑着。他们一边摇晃着我,一边笑着大声喊道:“别跑了!比赛结束了!默顿赢啦!” 4.1928年4月春 那年整个春天,在大街对面那个肮脏的货栈的大窗户里,有一个人一直坐在那儿,姿势从未改变过,眼睛一直凝望着窗外。那是一座旧楼,外观暗淡又难看。灰褐色的外墙上挂着粗糙的防火梯的带子,在正面墙上有一块满目疮痍的木制招牌,上面的字母虽已褪色,但还可以辨认出来——“防护品销售公司”。我不知道防护品销售公司是什么企业,但是自我住在这条街上以来,每天都有大型的运货马车开到这幢难看的建筑物前,然后缓缓地倒退到饱经岁月的装载平台的厚板上。该平台的末端是一个陡峭且平滑的空地,它高出人行道四英尺。司机和他们的助手们从其座位上跳起来,空气中就会充满刺耳的叫喊声和隐隐约约的城市之声。“加把劲,喂!加把劲!快点儿! 快点儿!帮一下忙,你们几个,喂,你!” 他们互相嘲笑地看了看对方严厉的脸,嘴里轻声嘟囔着:“我的天!”他们不情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粗暴地维护着自己的职责界限。“我管他去哪儿!应该留意的是你们,他妈的这与我有何干?”他们一面高声、恼怒地说,一面猛烈而粗鲁地干着活儿,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中。他们干起活来既快又有力量,动作非常灵活敏捷,口中大声喊着:“嗨!小伙子们!你们以为我们整夜就该和你们一起瞎转悠吗?……加把劲!加把劲!” 他们坚韧的脸上布满了皱纹,皮肤又粗又干,毫无生命和活力,言语十分简短,在城市钢铁般胸脯的滋养下成长,具有坚韧、自信的气质,然而也有一种苦涩的味道。他们出生在一个由砖头、石块和野蛮冲突的世界;他们从娘胎里钻出来,投身于一个拥挤、喧闹的世界;他们在儿童时期往往在轻轨火车突如其来的隆隆声中沉睡,长大后开始学会在一个充满野蛮暴力和喧闹的世界里搏斗、威胁和挣扎,这个世界的特点在他们的身体和行动上烙上了印记,也铭刻在他们的语言、大脑和幻想里,而且渗透入了他们血肉的一切组织里,直至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城市生活的熏陶,也呈现出城市独特的基调和特点。他们尖利的舌头发出了城市金属般的铿锵声,而城市野蛮的速度和狂暴的运动,也影响了他们的行动和姿势,城市的喧闹、不和谐的节奏,它垂直的高度和峡谷般的窄小,喧闹、巨大的幻觉,都为他们赋予了几个词儿、诅咒和手势,以及他们需要的、完美且永恒的、像猫儿一样的平衡,这使他们感到震惊,使其陷入一种强烈、无畏的沉闷之中,节俭地把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纳入城市紧张且特殊的规范之中。 城市是他们铁石心肠的母亲,他们从城市的乳房里获取了粗糙的营养。行为乖戾,随时都会诅咒。他们的脉搏随着城市狂热的节奏而跳动,他们伶牙俐齿,言语肮脏。当他们想到城市的时候,他们的心里就会充满一种巨大而隐秘的豪情,一种神秘而难以言说的柔情。 他们的灵魂就像城市街道上无法改变的沥青路面。每天,喧嚣生活中的各种运动,上千种新奇而陌生的场面,上千种奇闻引起的暴力意味,在人们眼前疾驶而过。每天,一切声音、景象和喧闹,都从它不屈的表面抹掉了。上万个狂热的日子在他们周围逝去了,他们却没有任何回忆:他们就像一生下来就长大的成人,时刻生活在当下,每走一步,他们都会吸一口气,都会摆脱过去的东西,而他们的生活全部书写在黑暗时间每时每刻的流逝上。 他们做起事来既稳当又自信,虽然经常出错,但却始终充满信心,从不犹豫。他们既不承认自己的无知也不承认失误,他们不知道怀疑为何物。每天早晨他们都会以一句嘲弄的话、一声大吼、一声刺耳且不耐烦的咒骂开场;迫不及待地迎接白天的喧闹,在热闹的中午他们坚定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在汽油和汽车热乎乎的烟气中,言语机警、巧妙狡猾地发一通牢骚,咒骂警察当局的专断,咒骂行人的愚蠢,咒骂那些技术不及他们娴熟之人所犯的错误。每天,他们都要面对大街上百万种危险和混乱,内心却镇静自若,仿佛他们是独自行驶在乡村的大路上似的。每天,他们都会怀着一颗无畏、无忧的心,开始自己的冒险之旅。那些仅仅适应荒野生活的人对于这种冒险往往会感到恐怖、荒凉,进而退缩不前。他们都是地道的城市之子,他们完全拥有城市。他们拥有城市数不清的神经末梢,拥有城市巨大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每天,他们都驾驶着自己庞大的机器横越全城,仿佛它只是本地手掌那么大的一块熟悉的土地,他们拥有一种技能,一种固执的确信,一种大胆且无可比拟的权威,并以此来应对每一个突发的危机、打击或危险。 他们干活时透出的力量与精确,在我的内心激起了一种强烈的崇敬之情,也使我有了一丝懊悔与羞愧。因为,不管我什么时候看见这一切,通过与之相比,我感到自己的生活显得漫无目标,动荡,迷惘,仍然迷失在云雾、混乱和困惑之中。我的生活饱受欲望的折磨,对爱情既充满幻想又疯狂,计划和设想往往狂热而不确定,往往在希望和信心中开始,最后以失望和半途而废收场,目的模糊,内心惶惑。而这些人的生活却不同:他们在一个需要手工技能的生活中将自己的力量和才能完美地加以运用,操纵机器的动作给人一种美感。就和现在一样,我曾经三百次看见他们快速而粗野地闯入城市的大街。冬天的时候,他们身穿厚厚的黑色羊毛衬衫和皮夹克,春天,他们干活时会光着刺有文身的胳臂,棕色的胳臂虽然瘦削,但是上面却扭动着一条条鞭绳似的肌肉。而他们这样劳作的目标和目的,我始终不大清楚。 晚上也是一样,一周五次,这些大型的篷车就会在路边排成一个浩大、等待着的车队。现在,大篷车的车身上覆盖着巨大的防水帆布,车的两侧各亮着一盏绿色的小灯。而司机们的脸则在香烟的微光中显现出来,他们在大型车辆的影子里悄悄谈论着什么。我曾经向一位司机询问过他们的旅行目的地,那人告诉我,他们要去费城,次日清晨便可返回。 那年春天,这些夜色中的大篷车,看起来体积庞大而朦胧,然而却充满了力量,给人一种沉默的期待感。那些小小的绿灯发出的微光,以及司机们等候出发命令时低声的交谈都给了我一种神秘而欢乐的感受。我说不出这个景象在我内心唤起了何种情感,然而,其中包含了四月的巨大魅力。夜色中大地的辽阔和寂寥,深紫色天空中闪烁的繁星,而司机们在漆黑的大篷车里驱车驶过沉睡的市镇,再次进入香气宜人的乡下,然后又驶进第一缕阳光,驶进城市,驶进四月,驶进早晨的鸟鸣声里。 在我看来,在四月的黑夜里,他们的生活充满了精彩。他们是世界上热爱黑夜的众多人士中的一部分,我感到自己和他们是一致的。因为我曾经热爱黑夜远甚于白昼。一到夜里,我生命的精力就会达到最旺盛的程度,而在我生命的中心总会有黑暗带来的那种神秘与狂喜。黑夜曾使我疯狂、陶醉,带给我上千个憎恨、欲望、谋杀的残酷形象,以及女人的虚情假意。但是,黑夜从来不会像白昼那样使我感到疲倦和困惑,也不会使我产生窒息、被淹没的感受——淹没在地球上那些瞎眼的、不会思考的海洋动物爬行的洋底。 我懂得那些在黑夜里驾驶大篷车穿越乡村的司机们的欢乐和艰辛。我能够切实而具体地看到并感到某种经历,在这种经历中,我和他们一起体会他们旅途中所有的时刻和行动。我能看见大篷车黑乎乎的队伍轰隆隆地驶过沉睡的市镇,能够感受到黑暗,感受到乡村清凉的芳香再次迎面拂来。我能看见驾驶员平静、布满皱纹的脸被朦胧的小灯照亮了。我知道他们停车吃饭的地方,通宵营业的小餐厅或送餐车被油腻的灯照得暖暖的。有时候,餐厅里空荡荡的,只有值夜班的希腊人在打瞌睡;有时候则充满了驾驶员拖足走动时发出的沉重脚步声,充满了鲁莽、随意的交谈声。 我能闻见那种浓郁、芳香、新鲜烟草散发出来的刺鼻气味,这气味会使人感到安慰。一双粗糙的大手合拢起来,在撅起的嘴巴之间点燃第一支香烟,我能感受到这种显而易见、廉价却无法估价的欢乐,一位神情疲惫者把香烟深深吸入鼻孔里,然后慢慢呼出来,充分享受着。接着,我能闻见热乎乎的黑咖啡散发出的美妙、令人兴奋的香味,洋葱煎蛋那纯粹且令人饥肠辘辘的气味,油煎汉堡牛排散发出的刺鼻香味。我能看到、闻到、品尝到肉酱做的坚硬而粗糙的红色肉饼,一只油腻的手啪的一声把肉饼放进黑乎乎的平底煎锅里,迎着刺鼻的油烟,翻动一下,于是,原本拌了香料、血淋淋的碎牛肉很快就变成了棕黑、味美的牛肉饼,外边浸满了油,而里面的肉末却色泽纯正。 他们模样不雅地吃了起来,狼吞虎咽地扑在盘子和杯子前,显示出极强的食欲,就像一个极度劳累和饥饿的男子,津津有味地享受着美食。他们像野兽一样专注于大吃大嚼,嘴里塞满了味美、粗糙的肉饼,随心所欲地往汉堡包上涂上厚厚的番茄酱,同时用结实、发黑的手指将香气宜人的面包撕成柔软、顺从的面包片。 噢,我和他们在一起,是他们中的一分子,我赞同他们的举动,我是他们的欢乐和渴望的亲兄弟,直到他们咽下最后一口坚硬的食物,缓解腹中强烈的饥饿感,直到他们从肺中舒出一声充满感激、充满刺鼻香味的气息。 在我看来,在黑暗和四月的魔法中,他们的生活显得辉煌而壮丽。他们坚强、无敌地闯入荒凉的中心,穿越我灵魂中所有的愤怒、痛苦和疯狂,再次向我讲述他们对新的土地、胜利和发现的欢欣预言,讲述充满崭新快乐的早晨再次降临大地,讲述人类古老、不朽、引以为豪、创造性劳动的再次复生,他们再次不容置辩地对我说:我们这些死去的人应该重获生命,我们这些迷途的人应该找到方向;人类隐秘、狂野、孤寂的心在黑暗中会显得年轻而充满活力,而且永远不会死去。 那年整个春天,那个肮脏的货栈的大窗户里,那个人坐在桌子前,眼睛一直凝望着大街。我已经有三百次看见他保持着这个姿势,然而我发现他一直无所事事,总是用凝固而出神的眼睛朝外望着。起初,那个人只是他周围事物中毫不起眼的一部分,他的形象已经悄然融入了周围的事物中,就像布满灰尘的砖块和破旧的木板,属于那个陈旧货栈的一部分,而且没有人注意过他。 后来,埃斯特通过欢快、机灵、敏锐的观察发现了他,并把他定格在记忆中。一天又一天,她平静地注视着他。有一天,她看着看着突然笑了起来,说道:“我们那位在销售公司的朋友又坐在那儿了!你认为他会销售什么呢?我从未看见他做任何事,他只是坐在那里看着窗外!你以前注意过他吗?”她热切而欢快地说,一边用小手拍着自己的耳朵。“我的天!这是我见过的最奇怪的事了!他成天坐在那里,无所事事!”她吃惊地爆发出一阵大笑。“你以前看见过他吗?他一直坐在那里凝视着窗外。”她停顿了一下,有些迷惑地做了一个不敢苟同的姿势。“你说奇怪不奇怪?”她问道,露出严肃、吃惊的表情。“你觉得他是做什么的?你觉得他在思考什么?” “啊,我不知道,”我冷淡地说,“我认为,他什么都没想。”然而从那一刻起,那个人的脸便定格在我的记忆里了。此后的几个星期,她每天来这里的时候,都会看看街对面,然后欢快地大叫起来,声音里透出一种满意、肯定的真挚之情。当人们看见自己记忆中某种熟悉的、宽慰的事物时,就会产生这样的情绪。 “嗨,我看见我们的老朋友了,看见销售公司了,他仍然向窗外眺望呢!我很想知道他今天在想什么?”说完,她会转过身去,哈哈大笑着,面容因愉快和开心变得绯红。接着,过了好一阵子,他像个孩子似的对词汇和韵律着了迷,她出神、严肃地冥想着词儿的奇特节拍,神态平静地从唇间发出一连串毫无意义的声音:“Corp—Borp—Forp—Dorp—Torp.”然后,她又一本正经、欢快地吟诵起来,好像发现了新事物一样露出得意的神态。 “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他整天坐在那儿,什么活儿也不干!”尽管我反驳地说她的诗句既无意义又不合理,但她却把绯红的脸往后一仰,高声大笑起来,发出了一阵洪亮、欢快、得意的呼喊。 接下来,我们不再笑话那个人了。虽然我们一开始注意到他时,觉得他的懒惰似乎不可思议且滑稽可笑,他所从事的工作似乎很神秘,但是他凝视窗外的眼神中却透出一种令人生畏的、巨大的、难忘的特点。日复一日,熙来攘往、为生活和业务奔忙的车辆在他面前的大街上驶过。日复一日,大篷车和运货马车来了,司机、车夫、包装工人全都在他眼前一涌而过,空气里充斥着他们刺耳的叫喊声,他们情绪烦躁,但却专注于自己开车的活儿,窗子里的那个人却从不动摇,始终专注、出神地呆望着。 那个人的脸永远驻留在我的记忆里。它一直固定在那儿,就像一个人的头脑中对整个城市生活所形成的难忘形象中的一个。在我看来,它变成了固定和判断的永恒形象,是上千天的城市生活中漫无边际的混乱和遗忘的审查者,是我自己生活中备受折磨的疯癫和不安的审查者,它公正无私,永不改变。 因为黑夜即将到来,我会再次见到黑夜黝黑的面孔,再次生活在拥挤的黑暗世纪里——这个黑暗世纪从灯光延伸到阳光,从午夜一直延伸到清晨。 对听到的片言只语所作的思考,对一个轻蔑眼神产生的强烈嘲弄,一个年轻恶棍和他的同伙在我窗下经过时发出的嘲笑声,或是记忆里的某些意外事件,某个音调的变化,某个微笑的延长,任何随意的举动或言语或情况所造成的可怕歪曲,或者由于表面看不见的某种缘故,疯狂、憎恨、绝望的洪流,会随着邪恶的魔法醒来,毒害我,骨头、大脑、血液,它的恶毒污秽所形成的恶臭腐败物侵入了我生命的每一处组织,成为我情妇的不忠与背叛的直接、确凿的证据。 接着我就会打电话给那个女人,如果她接了电话,我就会恶毒地诅咒、辱骂她,问她的情夫在什么地方,问她刚才是否和他在一起,即便她发誓说没有别的人在场,我仍然会相信她的情夫就站在她背后低声耳语、窃笑。即使在咒骂她的时候,我也感到了那种无法平息的懊悔所引起的令人心碎的痛苦。我会告诉她以后再也不要回来找我。我会把电话机从墙上扯下来,扔在地上、摔得粉碎,再狠狠地踩上几脚,似乎这个玩意儿就是毁了我的那个邪恶、恶毒的罪魁祸首。 我会拼命喝酒,直喝得滴酒不剩,暂时感到了酒精带给我的那种充满活力、短暂、虚假的幻觉,然后就夺门而出,跑到街上骂人、打架,与整个城市,与所有的人——在隧道里、大街上、沙龙里,或在饭馆里的人打架。一个世纪的生活,上百个生命的死亡、希望、毁灭,全都收纳在黑夜包容一切、巨大的朦胧之中。黑夜就像巨人一样疯狂地跳着舞,而白昼会不可思议地再次到来,就像诞生,就像希望,就像欢乐,而我也会从疯狂中被拯救出来,发现自己再次站在布鲁克林大桥上,正迈过大桥朝家走去。早晨,光亮、明媚的早晨,不可思议地照耀着这座伟大城市高耸的大楼及其悬崖峭壁般的墙壁。 我会在早晨迈进我的街道,回到我的家中,发觉我房间里的寂静一直在等待着迎接我。在经历了黑夜所有的疯狂、死亡、上百万盲目的混乱之后,再次看见黑夜货栈窗子里的那张愚钝、固定不变的脸,那张脸始终盯着窗外,看着大街,眼睛里透出一种忧伤、冷峻的安闲,平静的预言,以及黑暗时间不可改变的判断。 那人白胖的脸,固定在窗子里,就像街头上百万漫无目标的忙碌和奔波之物的永恒象征。这些事物经过了狂暴、巨大的时间侵蚀,以某种方式和一个形象联系在一起。那年春天,这个形象经常经过大脑、燃烧着的幻觉之流来到我面前,一道烈焰穿过我的脑海,与众不同的是,它无言且无法说明,既不是梦也不是幻想。 那个萦绕我心头的忧伤形象是这样的: 一日将尽,有个人坐在窗边。阳光既不炎热也不刺眼,最后的几道光芒温暖地洒落在老屋的砖墙上,为其抹上了一层悲哀、超凡的亮光。坐在屋中的人一直盯着窗外。他从不开口说话,他的凝视也从不动摇,他的脸既不同于货栈窗子里的那张脸,也不同于我以往见过的任何一张脸,他只是平静地看着我,他那张脸上很容易看到一个被囚精灵永久不变的流放迹象,那张脸是我见过的最平静、最忧伤的脸。 我能清晰地看见那个形象,我完全了解它,就像我亲身经历过并成为我自身一部分的事物一样。对我说来,那张脸就变成了黑暗和时间的脸了。它定格在那年春天的记忆里,就像一个黑暗评判者或黑暗的命运,然而也像人类生活中所有愤怒和苦恼的冷漠见证者。 它说出的话我一句也听不见,它的嘴巴是紧闭的,它的语言是难以言说的——然而它对我所说的话,比任何说出来的话更加清晰、更加逼真。这个声音似乎包含了整个世界的声音,似乎重新将时间低沉而永恒的声音据为己有,这时间之声,日以继夜地回旋在大地之上,回旋在人生喧闹的大街之上,不管人类是活是死,它都永远不变且永恒地存在下去。 它是黄昏和黑夜的声音,那些经历了白天的紧张与喧嚣,此刻在黄昏时分静倚在窗栏上的人们所说出的百万个声音全部包含在这个声音之中。这个声音里包含了整个巨大的安静和疲倦——在一日的黄昏时分,这种声音似乎会降临城市;又一个日子漫无目标、野蛮的混乱会在此刻行将结束——这时候,一切事物,街道、建筑物、千万男男女女似乎在哀伤、疲倦的欢乐中缓慢地呼吸着,城市生活中的所有声音、狂热和活动似乎在忧伤、平和、无奈的光芒里变得平静。 对人们百万个声音的熟悉皆包含在这个独特的、没有说出来的声音里,人类生活中的辛劳、狂怒、失望所形成的智慧,皆在黄昏时分向我说明,而且与我紧紧相随,与我在夜里产生的所有疯癫和失望逗留在一起。这个无言的形象对我所说的话如下: “孩子,孩子,”他说道,“要有耐心和信念,因为生命的日子很长,而每一个现在的时刻都会逝去。儿子,儿子,你愚昧且酒醉,狂怒且蛮横,充满仇恨、绝望,还有隐藏在灵魂中的困惑……不过,我们也都如此。你的渴望那么强烈,因此你觉得你能把地球吃掉喝掉。不过,所有的逝者与生者在年轻时都是这样想的。你发现地球与你的人生相比真是太了不起了,你发觉你的头脑和肌肉要比它们赖以存在的渴望和欲望渺小得多——不过,孩子,这就是地球和一切生命的历史。如今,你已经体验了疯狂和失望,因为你会在黑夜逝去之前再次陷入疯狂和绝望。我们,由你的土壤和本质铸成的人们,体验了年轻人所有的疯狂、痛苦和失望,我们在愤怒的大地上拼命挣扎,然后被大地击溃,我们曾被爱情未知、神秘的仇恨和憎恨、欲望的激情逼得发疯,曾被信任与嫉妒的激情、忧伤与渴望的激情弄得疯疯癫癫。此刻,我们静倚在窗台上,仔细观察着眼前骚动、痛苦、狂乱的生活,号召你重新振作起来,燃起希望,因为我们可以向你保证:这一切正在逝去,我们能够告诉你,有些事物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始终如一。 “因为我们不会再次进入黑暗,不会饱受疯狂之苦,也不会承认绝望;因为我们已经找到了门——因为我们会在自己周围筑起壁垒,而且会找到一个地方,清晰地看见一些事物,让百万人走过…… “因为我们经历过很多很多,我们见识过那么多,我们生活得那么久,那么孤独,思索过那么多事情;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没有多少智慧了;因为肚子与背脊,骨骼与血肉,如今我们使一些东西变成了我们自己的。我们知道我们该知道的,我们拥有了我们该拥有的,我们变成了本来的模样……” “深夜里,我们不会叩打墙头高声叫喊:‘再也不会了!’我们不会倾听时钟在异域的空中报时,不会在某个陌生的土地上想起自己的家乡,马蹄声、车轮声再也不会从记忆的街道上传来;因为我们不再走了,我们不再走了,因为我们的流浪已经结束了,我们的渴望已经得到了满足——啊,兄弟,儿子,伙伴,挨饿的青年,在上万个满是尘土与愤怒的日子里,在我们的渴望与不安的疯狂里,我们梦想着一切都不要改变,我们梦想一切都永远长存,我们为你创作了这首歌: “有些事情从来不会改变。有些事情永远都相同。把你的耳朵贴在地上,并且记住,有些东西会永远长存。看哪!因为我们置身于这千变万化的潮流中,因为我们看见许许多多的东西来来去去,许许多多的言语被人遗忘了,那么多的名誉在闪耀之后便消失不见了;因为我们的大脑全神贯注,在匆忙、震惊和无数次冲击中患病、饱受打击和驱策;因为我们是一粒尘埃,一颗细胞状的垂死原子,是一个巨大建筑物中渺小的流浪者,是一个陌生人,他连人生中百万条街道的百万分之一英寸也没有踩过,是一个鲜血淋淋的、痛苦的肉体,在欲望的重压下摇摇欲坠,在永恒的渴望中崩裂;因为我们最引以为豪的歌子消失在一切号叫声里,我们的视野被建筑物阻隔和弄迷糊了;因为我们对人不如对灰泥考虑得多,我们的心变得疯狂而绝望,我们没有了希望。 “但是,我们知道,消失的脚步要比它踩过的石头更好,所有的高楼大厦全都倾覆之后,一句说过的话却会留存下去;我们知道,这些消失了的人们,这些死去、埋葬、立刻被遗忘的人们,徒然的叫喊,记忆中模糊的手势,芸芸众生中被遗忘的瞬间,都会在此长存下去,而这些被埋葬的情人们的尸骨,将会比城市的尘土更加长久。因此,当你看着那些引以为豪的高楼大厦时,你要振作精神,因为我们告诉你,高楼大厦还比不上草叶和树叶,因为草叶和树叶会永远长存。 “有些东西永远不会改变。有些东西始终如一。塔兰图拉毒蜘蛛、蝰蛇、非洲毒蛇永远都是老样子。街上的马蹄声永远不会发生改变,粗糙的水面上闪烁的光芒永远是老样子,挂在枝头的树叶永远是老样子。又到四月了!一片片突然出现的绿意,嫩枝上羽绒似的黑点和如烟的蓓蕾,有些东西来了又去了,永远捕捉不住。春天的荆棘,尖锐而无声的叫喊,这一切始终都是老样子。 “夜晚森林里的流水声,永远长存的大地的沉默,自豪、不朽的繁星发出的灿烂光辉,黑暗中一个女人的大笑声——一声叫喊!一声叫喊!——这一切永远不变。 “饥饿、痛苦、死亡,永远不会变化。黑暗的眼睑,早晨的天真,耙松砾石时清晰而响亮的嘎拉声,正午时分,炎热草地里不停的蝉鸣声,母鸡在鸡棚里扑腾、抖动鸡毛,然后磕磕绊绊走动的声音,港口里大海的气味,孩子们的声音在晴朗的天空里织成了一张致密的网,这一切永远都不改变。 “所有属于大地的东西都从不会改变……树叶、草叶、花朵,呼啸、睡眠、重又醒来的风,黑暗中僵硬的枝条碰撞、颤抖着的树木,埋葬在大地中的昔日爱人们的遗骸……所有始自大地而顺应四季的事物,所有消失又重归大地的一切……这些都将永远不变,因为它们来自于永不改变的大地,它们回归到永恒的大地。只有大地经受得了,而且将永远经受得住。 “在那像脉搏一样悸动的人行道下,在那像呼喊声一样颤抖的建筑物之下,在那荒野的时间之下,兽蹄再次踏在城市的碎骨上,某种东西花儿似的长了出来,永远从大地里迸发出来,永远长存。忠实,就像四月一样重新焕发出生机。” [1]灵薄狱:地狱的边缘,是善良的非基督徒或未受洗礼者的灵魂归宿处。 [2]18世纪爱尔兰作家奥利弗·戈德史密斯的主要作品之一。 [3]英格兰作家瓦尔特·司各特所著的长篇小说。 [4]英国小说家托马斯·休斯的主要作品。 游子还乡 1 尤金·甘特是一位作家,在这个伟大的世界上,他因为自己的作品获得了小小的名气。他的作品已经广为人知。不管他走到什么地方,都会发现自己的名字总能提前到达。哪里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地方除外,这就是他的家乡——他最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得到认可的地方。 这个事实并不符合一般的常理,其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在很大程度上,他的第一部小说取材于他小时候生活过的那个小城的人和事。随着这本书的出版,乡亲们争相阅读,并从书中认出了自己的原型。接下来,几乎全城的人都开始表示不满。他接二连三地收到恐吓信。有人警告他永远不要在他早年生活过的地方露面。 他从未料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精神上打击很深。他只得痛苦地接受这一现实。在此之后的七年时间里他从未再回过家乡。他成了背井离乡的流浪者。 在过去的七年里,他虽然没有再回过家乡,但是他的思绪却不断地飘向那里。夜里,当他漫步在远方城市的街头,或在异国他乡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的时候,他就会想起故乡。小城里每一个熟悉的面容便会浮上心头,他很想知道假如他重返那里,人们将会以怎样的态度接受自己。 这种怀乡的渴望如此频繁、如此至深,最终在他的脑海里形成了一幅图景,这幅图景比他真正经历过的任何事情都更加真实。慢慢地,这幅图景永恒地固定在他的脑海中,千百次浮上他的心头——这是一幅他再次回到家乡时可能出现的画面。 十月底一个寒风萧萧的夜晚,一名男子疾速行走在位于老卡托巴山区的阿尔特蒙小城的大街上。黄昏已至,冷雨纷飞,阵阵秋风横扫而过。除了这位孤独的路人,大街上寂寥无声。 这条街本身破旧不堪、毫无特征,快速的发展变化和昔日的宏伟辉煌留下了极为明显的痕迹。即使在这个阴郁的季节和时刻,人们还是能够看得出,这条街的过去远比今天更加繁荣,这里曾经是一个非常宜人的生活场所。街道两侧的大部分房子都是木质结构,丑陋、混乱、做作,都是四十或五十年前盛行一时的建筑风格,因此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黑乎乎的建筑物就像被遗弃了一样。其中不少建筑物坐落在宽敞的庭院中,给人一种颇为富足和安全的感受。它们矗立在古树之下,秋风穿过光秃秃的树枝,发出悲悯的呼呼声。但即使在黑暗中,人们依然能够看得出来,这些房子和这条大街曾在何时经历过艰难和困苦。那些弱不禁风、多重山形墙结构的房子,在冰冷雨水的洗沥下,在漫长的岁月和经年失修的影响下,开始下垂、弯曲,就像一群年迈的老妪聚集在阴冷、赤裸的夜色中,周围风雨交加。在沉闷、隐蔽的黑暗中,人们凭某种直觉就能知道,这些老房子经历过许多令人伤感的岁月,已经许多年没有粉刷过了,即使人们的直觉难以感受到这一点,大街上奇怪的杂乱和破旧也能将它的悲惨命运传达出来。 昔日宜人的草坪如今处处饱受摧残,都被体积较小、造价低廉、施工粗糙、外观难看的砖石建筑侵占得面目全非。这些建筑代表着形形色色的实体:有一两家杂货店,一家停车场,几家经营汽车配件的小型店铺,最气派的是一家汽车销售代理机构。在街角路灯刺目的光辉下,在僵硬、光秃秃、杂乱的树枝阴影里,那些崭新汽车威武、完美的外形熠熠生辉。可奇怪的是,就在这些夺目的光亮中,有一种可怕、阴冷、孤寂、凄凉的感受,这种感受甚至比这条黑暗、凄冷的大街更加冷酷、孤独、可怕。 此刻,这名男子是街头唯一的生命体,他似乎对周围的环境漠不关心,毫无兴趣。他随身带着一只小手提箱——从外表来看,人们会觉得他是个异乡人,但是他的举止和神态——他大步流星,边走边迅速、漠然地扫视着沿街的物体——表明他对眼前的环境并不陌生,相反却表明他曾经在某个时期对这里的一切十分熟悉。 当他行至大街中段的时候,在一所老房子前停了下来,并把手提箱放在人行道上,第一次露出了怀疑、彷徨的神色。他站在那里,眼睛盯着黑乎乎的房子,紧张、烦乱,但却很专注,好像在努力透过那间毫无活力、阴沉的房子外观,读懂里面可能存在的生命,也好像在脑海里通过破译某个憔悴、丑陋的面容来找到某个问题的答案。过了片刻,他终于不耐烦地活动了一下身体,提起手提箱,踏上一段通往院子的混凝土台阶。他一路疾行,最后站在门廊的台阶上,他在门边放下箱子,犹豫了一阵,不安地摇了摇头,然后不耐烦且几乎有些生气地按响了门铃。 门铃声穿过陈旧、黑暗的过道,过道的尽头亮着一盏昏暗的灯。这急促、响亮的铃声使他大吃一惊,他不由自主地挪动了一下身体,露出不满且惊讶的神情。过了片刻,他的下巴肌肉绷得紧紧的,然后将手猛地塞进雨衣口袋,低下头等待着。 ——他们从我们的身边逃离,我们曾经四处寻找,在毫无生气、嘎吱作响、逝去、离开、重又回来的古老夜色里,屋里回荡着孤独凄凉、断断续续的音符。他们从我们身边逃离,我们曾四处寻找。如今,在一所饱经沧桑的老房子里,我们孤坐在永恒的黑暗里,注视着茫茫黑夜,等待着什么。 这些都是什么,都是哪个陈旧习俗的遗物,是哪个古老的、被遗忘时代的痕迹?绳线缠绕构成的花彩,装满按钮的盒子,逝者潦草、褪色的成捆信札,一只变形扭曲的橱柜搁板上放着被打碎然后修复过的陶器,一只古老的木制时钟正泰然自若地敲击着时间的节拍。整个夜里,像老鼠一样的时间静默不停地啃咬着这间饱经沧桑的老房子。 一位年迈的妇人坐在这些物品之间,她的思绪回到了从前,想起在某一个日子,当风暴摇晃着房子,室内悬垂绳索的花彩轻轻摆动,玻璃咯嗒咯嗒作响的时候,眼前灰尘斗乱、阳光明媚的情形;想起了逝者的声音,以及在夜色的注视下,某个词是如何说出口的;想起她是如何听到那个朝她走来,然后又永远离开的脚步;想起了那一扇扇陈旧、表面凹陷、嘎吱作响的大门,还有从那所饱经沧桑的老房子里消逝的东西,此刻她正孤坐在那里。 响亮、急促的门铃声骤然打断了她的遐想。老妇人吃了一惊,仿佛有人突然站在她的身后开口说话一样。她肿胀、畸形的脚从敞开的炉门边迅速撤回,她刚才正把脚放在那里烤火取暖。接着,她猛地抬起头,环顾四周,像一只突然受到惊吓的小鸟开始警觉起来,虽然这里并没有别人,但是她仍然本能地叫喊了一声: “啊,怎么回事?” 然后,她透过眼镜看了看那台木制时钟,慢慢地站直身体,那双宽厚、因为劳作而粗糙结茧的手松松垮垮地放在腰部。经过片刻的不安和犹豫之后,她走出屋子来到了走廊,朝那扇紧闭的前门走去。她边走边疑惑、茫然地朝外窥视着。等她来到门口,又停顿了一下,双手仍然松松地放在腰间,在毫无把握和不安中她沉吟了一下,然后用手握住沉重的铜制球形把手,小心翼翼地开启了几英寸宽的门缝,好奇、吃惊地朝黑暗中张望着。她冲站在面前的男子不断地重复着一两分钟前她一个人时说的话: “啊?怎么回事?”说完之后,她的声音中隐含着一种非常怀疑的语调:“你有什么事?” 他没有立刻作答。如果此处光线足够明亮到让她看清他的脸,那么她一定会大惊失色,并竭力控制自己有些颤抖的身体的。他终于平静地说: “找一间客房。” “你说什么?”她边问边怀疑、略带指责地盯着他。“你说要找一间客房?”她沉默了片刻后突然问道:“是谁叫你来的?”那名男子犹豫了一下,然后说:“我在城里一家小吃店里说我想要找个地方过夜,有一个人把您的地址告诉了我。”接着,就和刚才一样,她说话的神态依然充满了疑惑,但是此刻她的语调中开始有了一丝沉思,与其说询问对方倒不如说在思索对方的回答。“有一个人——在小吃店——是他告诉你的?”她说得很快。接着似乎马上就明白并接受了这位夜间来访者的意图,于是说道:“噢,是的!麦克唐纳!他经常介绍一些房客过来……嗯,进来吧。”她边说边顺手打开了房门,然后站立在一侧,请他进门。“你说你想找一个房间吗?”她态度平和地问,“你打算住多久?” “就一个晚上,”他说,“明天早晨我还得继续赶路呢。” 他说话的语气马上勾起了她不安的回忆。在昏暗的灯光下,她紧紧地盯着他,眼神里流露出痛苦,脸上露出不安的神色。然后她猛地用刚才那种略带挑战意味的腔调询问起来,只不过语气中多了一丝怀疑,她问:“那么你是外地人喽?”——虽然他从没有提及这个。“那么,我想你是在出差吧?” “嗯——不完全是,”他踌躇地回答,“不过,我觉得您可以把我看作外地人。我离开这里很久了。不过我原来就是这一带的人。” “嗯,我想,”她开始用怀疑但更加确信的语气说,“你的声音,我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她报以友好的微笑,身子颤抖着——“好像我在哪里听过。我知道你肯定就来自这附近什么地方。我知道你不是北方人——你的口音一点都不像——嗯,那么请进来吧。”她态度平和地说,似乎对自己的调查结果感到满意,“如果你只需要一间客房过夜,我想我可以帮你解决。在进屋之前,你得带上你的东西,”她坦率地说,“我过去一直在做寄宿生意,可现在我年纪大了,对过去的那些生意也不感兴趣了。这所房子越来越旧、越来越破,而我已经无力维护它了。我不能像过去那样照顾它了,但是我会把这里的东西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如果你觉得这里还算满意的话,嗯——”她随意且若有所思地把双手搭在腰间,郑重其事地思考了片刻——“嗯,” 她说,“我想你就交五十美分的房租吧。” “这一点都不多,”她想,“但似乎仍然觉得这对他来说已经够多了,如今生意状况惨淡,要么尽可能赚钱,得一点算一点;要么分文不取,最后只能一无所有。没错,他是个穿着破旧的房客,的确如此,”她继续思索着,“这位房客不大可靠。但我想麦克唐纳肯定了解他的情况,既然他介绍他上这里来,我想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管怎么说,如今只有这种人才会来这里投宿了。社会地位较高的人都拥有私家车,全住到山外边去了。再说,如果他们能住得起宾馆,谁又不愿意到这种又旧、又冷、又破的地方来住呢。所以我觉得最好还是让他住下,这样还能收一点房租——总比什么都没有强一些。” 她一边思忖,一边透过眼镜专注地紧盯着他,脸上带着一丝困惑、不安的表情。在她苍老、疲倦、衰弱的眼睛里,在走廊昏暗、暗淡的灯光下,面前的这个人毫无吸引人之处。他的身材非常高大、魁梧,褴褛的衣服皱巴巴的,正如她心里所想:“他看起来就像一路风尘仆仆刚从乡下乘火车硬座而来。”他的脸上长满了黑乎乎、如同荆草的胡须,似乎一个星期没有刮。他的面容虽不宽阔,也不粗糙,但依然流露出饱受生活之苦的痕迹。他扁平、歪斜、难看的鼻子从鼻梁处折断,修复得并不理想,鼻子底部斜斜地留着一道疤痕。这个缺陷使他的面容略显粗野,而他的眼睛却加重了这一印象。他褐色的眼睛里流露出严厉、神秘、受伤的神色。他好像已经饱受了生活之苦,但却试图用一种凶猛、毫不掩饰的粗野来掩盖这一事实,一如愤怒的言辞,颇具挑战性。 然而,正是他眼里冰冷的愠意最终打消了老妇的疑虑。当他的直率、充满怒意的目光和她探究般的眼神接触的一瞬间,她隐隐地感受到了一丝安慰,心想:“嗯,他的衣着虽然破旧,但是人看起来倒蛮诚实的——他不会搞鬼的——我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于是,她大声地重复道:“嗯,那么,快来吧。如果你对这里还算满意的话,我想你就住这间屋子吧。” 然后她转过身,带他走进过道右侧的一间屋子,扭开了昏暗的灯。这是一间大客厅,和整幢房子一样冷清;屋顶很高,毫无生气,室内则干净、阴冷、空荡荡的;墙面刷得粉白。室内有一架黑色、冰冷的壁炉,油漆一新,但并没有使用过。壁炉使这一间阴冷、洁白的屋子更显凄凉。磨损的地板上铺着一块干净却破旧的地毯。室内一角有一只廉价的梳妆台,上面镶着一面椭圆形的镜子,另一角摆放着盥洗架,上面搁着水盆、大水罐,还镶着一条毛巾架。在临街一侧的丑陋凸窗前,放着一张圆桌,上面铺着白色的桌布。门对面摆着一张干净却毫无特别之处的白色铁架床。 老妇人将双手随意地搭在腰间,若有所思地观察着屋子。 “嗯,”她平静、无所谓、略带迁就地说,“我估计你会觉得这里很冷,但是这里除了另一位寄宿者和我本人之外,再没有别人了。由于没有什么收入,所以我没有钱在这么大的房子里生炉子。但是你会发现一切都很干净,”她平静地补充说,“而且床上的铺盖又好又暖和,你不会觉得冷的,要是你想明天早起的话,我想你也不会耽搁太晚的。” “是的,夫人。”他回答,声音里马上透出一丝难过的语气。“我会睡得很舒服的。现在我就付租金给你,”他说,“这样明天一大早我离开的时候就不用再打扰你了。” 他把手伸进口袋,摸出了一枚硬币,然后递给了她。她平静、冷漠、耐心、泰然自若地拿了钱,然后依旧站在那里。她停顿了片刻,若有所思地朝屋子扫视了最后一眼便离开了。 “那么好吧,”她说,“我想你需要的东西都全了。盥洗架上有干净的毛巾,洗手间在楼上第一段走廊尽头的左侧位置。” “谢谢你,夫人,”他又用刚才的那种语气回答,“我会尽量不打扰你的。” “没有人可打扰,”她平静地说,“我睡在房子的背面,远离一切,而吉尔默先生——他是目前唯一的常住房客——已经住在这里很多年了,他很安静,我几乎感觉不到他就住在这所房子里。另外,他睡觉很沉,也不会知道你在这里的。他现在还在外面,但是应该快回来了。所以你不用担心打扰我们。也没有人会打扰你。”她说完之后,突然紧紧地看着他,苍白、颤抖的脸上露出了微笑,假牙也露了出来。“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是你能找到的最安静的房子了。所以,如果你听到有人进来,你不必担心,那只会是吉尔默先生回房睡觉去了。” “谢谢你,”他淡淡地说,“现在再没有什么需要的了,”他补充了一句,然后把脸转了过去,仿佛要急于终止一段无限拖延的谈话似的,“我要休息了,你也去睡觉吧,我不想再耽搁你的时间了,夫人。” “好的。”她匆忙说完后转身欲走,但又困惑、迟疑地看了看他。“那么好吧,如果有什么别的需要——” “没有了,夫人,”他回答,“我会睡得很好的。祝你晚安。” “晚安。”她说,然后匆匆地环视了一眼冰冷的墙壁,终于平静地走了出去,把门从身后关好。 她离开以后,男子在那里静立了片刻,没有作声。然后,他开始慢慢地观察自己,沉思地用手抚摸着自己粗糙的胡子茬。 他游离的目光终于落在梳妆台镜子里的他本人身上,他全神贯注地看了一会儿,既觉得愚蠢又暗自吃惊不已。突然间,他像一只受困的动物,面部开始痛苦、情不自禁地扭曲起来。 然而,几乎一眨眼工夫,他的这种表情又消失不见了。他把手伸进自己零乱的头发,气愤地摇了摇头,好像要摆脱某种痛苦似的。接着,他快速、烦躁地脱掉了外套,搭在椅子上。他坐在床上,弯下腰迅速松开了沾满泥巴的鞋子,脱了下来,然后又麻木地坐了几分钟,眼睛呆呆地盯着面前的墙壁,就像昏迷了一样。屋子冰冷、洁白、空旷的感觉开始弥散开来,似乎掌控了他的全部精神。 最后,他终于挪动了一下身体,嘴唇突然抖动起来。他慢慢地环视着光秃秃的白墙,脸上露出一种似曾相识、难以置信的神色。然后,他又摇了摇头,不自觉地耸了耸厚重的肩膀,像是一种痉挛的战栗。突然,他从床上坐起身,关掉了电灯,躺了下去,连衣服也没有脱。接着,他一把扯过被子盖在身上。户外,暴风雨正袭击着房子,室内充满了阴冷和寂静。他平坦、僵硬地躺在那儿,眼睛紧紧盯着黑暗。但是过了不久,阴冷、黑暗、寂静终于控制了他,他闭上眼睛睡着了。 在这只有时间和静默的古老房子里,某种东西彻夜嘎吱作响,某种东西始终在移动、嘎吱作响,永不停息。 男子很快就苏醒过来了,他只睡了一会儿,短暂得跟没有睡一样。他似乎从来没有离开过这所房子,从来没有离开过家。 一种强烈、莫名的恐惧袭上心头,令他麻木、窒息,阴冷和寂静占据了他的心灵。因为在他的脑海深处,那个久已遗忘的声音似乎刚刚回响过。在他的心里,在他的耳边,似乎有一句话刚刚说过,一声轻缓而急促的脚步刚刚走过。 “谁在那儿?”他问道。 暴风雨吹打着房子,室内一片漆黑。除了寂静和户外雨声杂乱的拍击声外,没有任何声响。 “可是我分明听到了!”他的脑海里不断地重复着,“我听到了某个消失的声音,它属于现在某个不常开口说话的人。我听见有脚步声从这里经过——它属于某个幻影般的陌生者——然后有个声音向我开口,说出了两个字,‘弟弟!’” “难道是嘈杂的风暴?”他自言自语道,“是雨吗?是充满这所饱经沧桑老房子、静默无言的黑暗吗,是彻夜不停移动、咯吱作响的某个声音?是某种阴冷、沉默、使我的返乡没有归程的恐惧吗?还是我自己,这个被亲生母亲遗忘的异乡人坐在这间屋子里产生的恐惧吗?哦,难道这是强烈恐惧带来的阴冷和寂静吗?它在深夜里来回移动,将过往回忆里虚幻的匕首刺进一个鲜活的心脏。寂静和黑暗能说话吗?” 他听见头顶上有脚步走过,如同雨滴一般轻盈、迅疾。 “谁在那里?”他问。 暴风雨拍击着房子,室内一片寂静。强大的黑暗潜行其间,光秃秃的树枝嘎吱作响,黑暗笼罩着屋子,某些东西无法看得清,但是突然间,他再次听到了动静,于是他开始明白,它就在那里。 在他的头顶上方,在他哥哥本恩的旧屋子里,他听见了一声轻盈的脚步声,如同小鸟的步履,柔软如灰,迅疾如雨。如今,本恩已经故去多年,一如自己,被人遗忘了。 脚步声过后,他又一次听见了熟悉、柔和的声音: “弟弟!弟弟!……你来这里干什么?…… 你知道你不能再回家了!” 2 尤金·甘特离开家已经有七年了,在那些背井离乡的漫长日子里,不知多少次他曾竭力说服自己:“我要再回家。我要公开当初写那部书的真实意图,把该说的话都说出来,让全世界的人都不再怀疑我。噢,我要再回家,把一切真相公布于众。” 关于小城居民对他的怨恨和过去的争议,他知道有很多东西本来都是可以解释清楚的。他也知道有很多东西永远说不出口。时光飞逝,把一切都留给人们去争论吧。终于在七年后的某一天,他收拾好行李,开始返乡回家。 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自己的美国,都从这里延展开去,其模式就像他母亲的脸,其前景就是他本人的前景。尤金·甘特心中的美国始于葛底斯堡,那是他父亲曾经生活过的地方;然后开始向南,穿过哈葛斯城,来到弗吉尼亚盆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巨大的谷仓、辽阔起伏的宾夕法尼亚旷野、整洁有序的宅院。再向南行进,依然是宽广的田野、整洁有序的宅院、白色的围栏、上了漆的谷仓,还有弗吉尼亚盆地的优雅与可爱。但是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粗织呢绒般的灰褐色——灰色的谷仓、灰色的农舍、灰色的小屋和单坡房屋,风雨为它们披上了铜绿色的外衣,弥补了外观的不足。现在,那种普通土壤具有的深红色开始出现了。对于还乡的尤金而言,这一切美得看也看不够。 弗吉尼亚一带春雨绵绵,大地盈润,一泓泓水域随处闪着光亮。几乎正是苹果花盛开的时节,空气中弥漫着雨丝和果花的幽香。 穿过弗尼亚盆地,缓慢南下。雨水渐渐停止,碧空阳光明媚。眼前,蓝色的雾霭环绕着巨大的蓝岭。 此刻,山峦渐渐从广阔的盆地里凸现出来,那亘古至今的广袤象征迅速消失在蓝色之中。这里是另一种生命的气息,具有自己的语言——是小溪、山峦、谷地的生命和语言,是峡谷、小路、山脊、小丘的生命和语言,是依偎在山脚下的簇簇小屋具有的生命和语言。 突然间,尤金又重回到昔日的时空和环境中,年少时熟悉的景致包围着他,他又回到家乡了。 在某种难懂、莫名的冲动下,他开始设法拖延并推迟最终的探亲时间,他择取了一条迂回的线路,即从弗吉尼亚州朝西南方向行进,来到田纳西州,然后继续向南,越过重山的屏障,来到诺克斯维尔[1]。从那里至阿尔特蒙的道路漫长而曲折。道路几乎从一开始就向大烟山爬去。一路绕进绕出,途经陡峭山脚下沸腾的河水,水中岩石密布。然后不断爬升,爬升,绕过几道弯,继续爬升。五月下旬的山间树林里,空气依旧清冷。破碎的雾霭绕着山肩缓缓地涌动着。此处的栗子树明显患了病,都枯萎了,高耸的山峰横亘在远方。 此处道路非常陡峭,它一路攀升,穿过山峦的最后一道峰冠。枯萎的庞大栗子树冠凄惨地立在山坡上。侵蚀严重的山腰里,植被稀少,留下一片片开采云母矿后的疤痕。在无边景致伸展开去的远方,是已经消失、被遗忘世界崎岖不平、蓝色的地貌。突然间,尤金看见路边竖着的地界标志——他已经回到了老卡托巴地区,这条路继续朝南部的泽布伦延伸而去。 突然,他听见母亲的声音穿过岁月的时空,回荡在耳边:“儿子!儿子!……你在哪里呀,孩子?啊——他到底去了何方?”话音刚落,钟声就开始回荡起来,像穿越山岗的云影,也像很久以前大山深处亲人们消失的声音。接着,那些母亲当年曾经讲过的有关她娘家人的众多故事重又浮现出来:有多年前行军打仗的故事、阴冷黄昏和泥地车辙的故事、山中落日时分发生的故事。其时,残阳如血,天气清冷,冬天在橡树枝头不停地号叫。 他母亲的声音回荡在耳边,这个单调的声音似乎始终陪伴着他童年的每一个日子,这个声音马上使他想起当年的一切:年少时阿尔特蒙老家的门廊,小巷里布莱克家的母牛咀嚼青草时发出的粗鲁、毫无顾忌的声音,在夏日清晨,沿着后院围栏的边缘传来大街上锯冰的声响,戴着头巾、衣冠不整、等候中午快点到来的良家妇女,还有青萝卜的味道,北面坡角处电车的急刹车声,还有那种声音消失以后的声响,接着传来回家吃午饭的行人踩在人行道上的清脆皮鞋声,还有关闭纱门的砰砰声,以及平静的问候声;大客厅里散布的清凉、陈腐的气味,从钢琴身上发出的密闭、浓烈的气味,还有枝形吊灯上玻璃球的碰撞声,葛底斯堡立体幻灯机,放在壁炉架上、玻璃罩下的石蜡水果,还有背靠在父亲沙发上的他本人,正埋头读着书,思绪随汉斯·葛瑞姆一起高飞,他满脑子都是巫婆、漂亮的仙女、精灵、名言警句,还有坐落在岩石上的神奇城堡。 接着想起了某个特别的日子,他母亲又开始说话了: “孩子!孩子!啊——这孩子去哪里了?……儿子!你在哪里?……噢,瞧!孩子,这是你舅爷巴克斯。他从泽布伦来,你所有的亲戚——还有我的亲戚——都生活在那里。父亲在泽布伦生活了多年,一百多年前他就出生在那里——还有巴克斯舅爷,他是我父亲的哥哥。” 然后传来巴克斯舅爷的声音,声音平静且慢吞吞的,好像在筛选冬天的灰烬,过去的一切时代和记忆全都包含其中,使人联想起很久以前那些故去亲戚们的声音来:“我一看见他就认出来了,莉莎——因为他看起来像你。”这声音慈祥、自信、欢快、难忘——一如溺水之人轻言细语那样令人厌恶。那正是临终看护人的声音,一个等待、守候者的声音。看到别人都已经死去,而自己独存,心里便得意扬扬,然后在山中小屋里,守候在死者身旁,在炉火中松枝的哗剥声里,在灰烬的缓慢塌陷中,他一直守候着。 “你舅爷巴克斯,孩子,来自泽布伦——” 当尤金·甘特返回时,他的回忆也一齐涌来。这就是泽布伦。现在,他沿着这条路朝家赶去。北美东部的所有高山全都屹立在他的周围。道路一直朝下蜿蜒而去,枯萎的栗子树排列在路边,湍急的河水流进泽布伦的深山中。 耳边再次传来巴克斯舅爷的声音: “孩子,你的祖父就是我的兄弟。他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也出生在泽布伦的南端。他和你祖母在那里结了婚,安了家,养育了一大家子人。他的父亲早就去世了——我的父亲也已经去世——他很早以前就到那里了。我曾听他说当时那里很荒凉。你祖父亲刚到那里的时候,那里住的都是切罗基族人。这是真的。他在那里打猎、钓鱼、设陷阱捕熊。他所有的食物都是靠自己种植或者打猎得来的。他是一名出色的猎手,人们说有一次他追捕猎物的时候一直追到了田纳西州。” 接着又传来了他母亲的声音: “事实就是这样,一点没错。我听父亲讲过上千遍了……你以后一定要去那里看看,孩子。我好多年没有去过那里了,但是我娘家还有很多人仍然生活在泽布伦。有约翰舅爷、表兄萨德和西德,还有伯恩、卢克、詹姆斯等——他们和自己的家人全住在那里。嗯,你听我说——巴克斯舅爷说得对,那时候那里的确是个蛮荒之地。哎,父亲过去常说甚至在他那个时代那里都很荒凉。但是——嗨——前几天我是不是刚读过这个?——一篇文章说现在那里已经不再荒凉了。” 泽布伦县城是一个小镇。尤金决定在那里住一夜,看看他能否找到母亲娘家的人。那里没有宾馆,他只找到了一家招待所。就在他开始打听他娘家——彭特兰家族的时候,他似乎随处都能碰到声称是彭家亲戚的人。大多数人他以前从未见过,甚至听都没有听过。但是他刚一说明自己的身份,他们都说认识他。他们先前以为他是外地人而产生的那种山里人的冷淡马上就会变成友好和关切,并开始称他为“彭家的孩子”。其中有一位表现得特别乐于助人。 “哎呀,”他说,“我们常听你表兄萨德说起你。他就住在镇子外一英里处。你舅爷约翰、表兄弟伯恩、西德——一大家子全住在镇子那一头。他们都想见你。明天我可以开车带你去。我的名字叫乔·彭特兰,我们都是第五代表兄弟了。所有的亲戚都在这里。整个泽布伦县共有一万五千人,人们或多或少都有些亲戚关系……所以你想再次回家吗?” 哎,现在一切都已经淡忘了。当年因为那本书而怒气冲天的人都已经忘了那回事了。“他们都很乐意见到你……不过,你闯荡过大城市,这个小镇实在没有什么特别的。六百多人口,一条主街,几家店铺、一家银行、一两家教堂——就这么多了……是的,你可以在药店里抽烟,现在还开着——因为今天是星期六。你最好穿上外套。这里的海拔是三千七百英尺——阿尔特蒙是一千英尺——你会发现那里比这里还要冷一些……我陪你一起去吧。” 那是一个凉爽、稍带寒意的五月之夜,两个人一路前行,血液里充满了活力和欢喜。乡村的大街两侧排列着一些砖砌的店铺,只有粗糙、未经修饰的浸信会教堂才会打破这种单调和沉闷。教堂内部亮着灯光。那扇面向大街、孤零零、丑陋的窗户描绘了正在暗淡光芒下施恩的耶稣。药店坐落在交叉路口的一个角落里。隔壁是一家小饭馆。三四辆又脏又旧的福特牌汽车斜停在药店门前的路边。小饭馆外面,几英尺的距离之外,一群身穿罩衫的人挤在一起,正聚精会神地注视着什么,就像人们围观扑克牌游戏一样。人群中传来一个低沉的声音——慢吞吞、平静、带着不祥的口吻。尤金的同伴很随意地同其中一人搭话了: “怎么回事,鲍勃?” 对方回答的语气依旧轻松、闪烁其词,透着山里人特有的平静。 “噢,我不知道。我想有人发生争执了。” “是谁?”他们走进药店的时候尤金问。 “那是鲍勃·克里斯曼。有人说那边在吵架。泰德·里德在那儿——他是我的表弟——他又喝醉了。每个星期六晚上都会发生这种事。今天下午,他们一大堆人吵吵闹闹的,他们一直在喝玉米酒。我想他们吵得有点……你想来点什么?可口可乐? ……来两杯可乐,几包切斯特菲尔德香烟。” 五分钟过后,当他们二人从药店走出来的时候,外面那些原本神情专注的人群开始有了明显的骚动。“稍等一下,”乔·彭特兰说,“让我瞧瞧发生了什么事。” 现在虽然和刚才一样平静,但是等待的人群却朝餐馆窗户跟前退过去,他们面前站着两个人,怒目相视。穿罩衫的一位说: “听着,泰德……” 另外一位穿着深色的裤子和无领白色衬衣,看起来更加文雅一些。他的帽子被推在后脑勺上。他站在那里,神情严肃地紧盯着对方,眼睛显得非常疲倦,阴沉的脸向前探着,静静地等待着什么。 “听着,泰德,”身穿罩衫的那一位重复道,“我警告你……你太过分了……你不要再惹我了。” 另一位脸色阴沉地倾听着,他眼神疲惫,面容凶恶,一言不发,面颊微微下陷,就像一个坏脾气的胖孩子。他脸色黝黑,但却透着一份帅气,脑袋向前伸着。而所有的围观者都神情专注、好奇地等待着。 “泰德,你听着……六年前你欺侮了我之后,你的家人和亲戚都跑来请求谅解……所以你最好不要惹我……我不想找你的麻烦,泰德,但是你太过分了……你不要惹我。” “那是泰德·里德和埃米特·罗杰斯,”乔凑到尤金的耳边低声说,“他们又开始动手了。六年前他们二人曾经打过架。泰德收拾了埃米特,后来他们每逢星期六晚上都要找对方算账。泰德喝醉酒后常常会惹事生非——但是,哼!他连一只苍蝇都不敢伤害。他没有胆量真正干一次架。再说,威尔·萨格斯在跟前——就是那个穿白衬衣的——他是警察。威尔胆小怕事——你能看出来。不过他倒不怕泰德。你看到威尔身后那个高个子了吗——那是刘易斯·布莱克,泰德的堂兄。威尔怕的是他。刘易斯是那种谁都敢收拾的人,所以要不是他,威尔就会制止这场打架了……稍等一下!要出事了!” 人群中出现了骚动,接着—— “听着,你他妈的,泰德,你别惹我!” 这时候,两个人站开了一段距离,泰德开始绕着另一位移动起来,慢慢地把手伸向臀部的后侧。 “当心!”人群中有人喊了起来,“他在拔枪!” 一只蓝色的金属物在泰德·里德的臀部发出暗淡的光芒,身着罩衫的那一位惊得后退了几步,围观者都四散而逃,寻找掩蔽的地方。只有两位主角留在原处。 “你他妈的,开枪啊!我不怕你!” 尤金此刻正躲在药店凹陷的入口处,有人冲他高声地喊:“那一位,你最好躲在路边的汽车背后,门口是不安全的!” 在这一刻的恐惧中,尤金迅速冲过开阔的路面。就在这时,空中传来了第一声枪响。他刚刚躲在一辆车后,子弹便擦着他的鼻子飞了过去。他慎重地朝旁边窥视着,看见埃米特的身子慢慢地移动着,脸上露出了一种古怪的笑容,冲着枪响的方向轻轻转了一圈,以示对持枪对手的嘲讽,他伸出巨大的双手,手心朝上,做了一个欢迎的姿势。 “你他妈的,继续开枪啊!你这个狗杂种,我不怕你!” 第二枪打爆了尤金藏身的那辆车的轮胎。他蹲得更低了——又响了一枪——另一个轮胎破裂后发出咝咝的冒气声,而埃米特则嘲笑、轻蔑地说: “哎呀,继续开枪啊,你他妈的!” 接着响了第四枪—— “继续!继续!你他妈的,我不——” 第五枪响了——然后便是沉默。 这时,泰德·里德缓缓走过那一排汽车。围观者从后面涌了上来,悄悄地问: “怎么回事,泰德?” 他把那支枪的枪口朝下别在臀部上,然后面色阴沉地说:“噢,他在跟我玩花招。” 这时候其他人开始议论起来: “他到底去哪儿了?” “就在你的眼皮子底下,他永远都不知道是怎么被收拾的。” “你最好离开这里,泰德。他们会来抓你的。” 他仍然阴沉着脸说,“那个杂种想跟我玩花招……这一位是谁?”——他停下话头,上下打量着尤金。 乔·彭特兰连忙介绍:“他可以说是你表弟了,泰德。至少,他是我表弟。你知道——他就是写了那本书的小伙子。” 泰德阴沉的脸上缓缓露出一丝微笑,然后用衣服盖住枪,伸出了手。行凶者的手又厚又肥,结实有力,又冷又湿,黏糊糊的。 “哎呀,当然了,我知道你。我认识你的亲戚。但是,我的天哪,你最好把这些都写进书里!因为如果你写了——” 此时旁边有人劝他:“你现在最好赶快离开吧,泰德,要不然治安官马上就到这儿了……快走吧,你这个笨蛋,快走。” “因为如果你写了——”他摇了摇头,发出爽朗的笑声——“你就会和我待在一起了!”又有人打断他说:“你这次要倒霉了,泰德。这次你做过头了。”“他妈的,在泽布伦这地方你别指望哪个陪审官会给里德定罪!”“快走吧,他们会抓到你的。” “他们没有可供里德蹲的监狱!” “快走,快走。” 他最终还是离开了,只身一人,手里仍然握着枪,走在平静的大街中央,面容阴沉、双目疲倦——身后只留下一圈身穿蓝色粗斜纹棉布的围观者,还有一位正躺在路面上,两分钟前,他还是他们其中的一员。 尤金目击了一切,他转过身,内心如铅般沉重而难受。他又一次听见母亲的声音在回荡: “现在已经没有野蛮的生活了。” 尤金终于再次回到了阿尔特蒙的家中,回家的感觉真好。在过去的七年里,不知多少次梦回故乡,也不知多少次问过回家后的处境。现在,他已经回来了,看到、感受到、了解了真实的一切——和他想象中的完全不同。真的,他几乎什么都回想不起来了。 当然,有很多事物并没有改变,有些事物仍然保持着原样。他又听见了儿时熟悉的声音:夜晚的声音、见面打招呼的声音、说完“晚安”并关上纱门的声音,还有最后一班电车的声音——“晚安,”远处疾驰的汽车发出的嗡嗡声逐渐减弱——“晚安,”还有街角路灯周围枫叶的沙沙声。在静谧的黑夜里他又听见了远处传来的狗吠声,还有机车场调换机车的声音,河岸边车轮的轰鸣声,一长列货车发出的叮当、轰隆声,远处传来模糊、悲哀、微弱的钟声。他又看见东边山头上露出了第一抹蓝色的亮光,又听见雄鸡的头遍啼叫,他小时候曾听过数千遍这种声音。 黑人区也和过去一样,道道污水横流其间,黄色的污水散发着臭气。各种气味都和原来一样——从洗熨店里流出的酸臭味和下水道的气味,黑人小屋里飘出的浓烈、刺鼻的柴火味交织在一起。所以,毫无疑问,黑人小屋里的各种气味也和原来一样——猪肉味、尿味、黑人的体臭等。由于数千个冬日早晨的侵蚀铭刻,他回想起了所有的一切:二十五年前,他脖子上挂着帆布包带,沉重的帆布包一直拉扯着他。他托着报纸,前往黑人区送报,每天早晨数百次、重复性地把散发着新鲜油墨味道的报纸送到简陋的小屋里,送到那些正在熟睡、散发着臭气的荡妇手里,她们都住在丛林般密密麻麻的小屋深处。 这些都和从前一样。从来不会改变。但是别的,嗯——“喂,是你呀,尤金!我看你长胖了!你还好吗,孩子?” “噢,还好。很高兴见到你。你没变多少嘛。” “你见到吉姆了吗?” “没有,他昨晚来过我家,但我碰巧不在。” “嗯,吉姆·奥顿一直在找你——他和伊德·斯拉登、荷舍尔·布莱、霍尔默·本森、布兰迪·查尔默斯、欧文·赫恩斯……哎呀,瞧!吉姆来了,还有其他几位。” 当车子在路边停稳以后,他们便从车上走了出来,然后齐声欢笑着向尤金打招呼。 “他在那儿!……一点没错,我们这下子总算逮着你了!……你总算下定决心回家了?……你在书里是怎么写我的——是不是写我用真诚的笑声掩盖了内心丑恶的本质?” “你听我说,吉姆——我——我——” “我——我——个屁!” “我并非有意——” “你并非个屁!” “让我解释——” “什么都不用解释了!哎呀,他妈的,老兄,还有什么好解释的?你那本书顶多只是开了个头。如果你想写那种书,为什么不告诉我?我可以把这个镇上有些人不光彩的事统统讲给你听,你甚至听都没听过呢……瞧瞧他的脸色!……现在我们终于逮着他了!他妈的,小子,不要再想过去的事了。现在都忘得一干二净了。这里有些人曾经非常恼火。有两三个人甚至外出找你去了,有人说他们去了。” 他们都大笑起来,接着传来一个狡猾的声音: “你有没有见过丹·派根?” “还没有,怎么了?” “噢,没什么。我只是想知道。只是——” “他妈的,他什么都不会干的!谁也不会。如今生气的人只是那些没被写进书里的人!” 笑声更大了。 “他妈的,这倒是真的!其他人都很自豪!……我们都为你而自豪,小子。你能回家来,我们都很高兴。你离开好长时间了。现在就和我们待在一起吧。” “哎呀,喂,小子!很高兴见你回来!……你会发现这里有很多变化。你离开的几年时间里,这个小城发展得很快。我想新的政府大楼和礼堂都是你离开期间建起来的吧。花了四百万美元。你看到那个穿山而过的公路隧道了吗?花了两百多万呢。 “还有中学、两年制专科学校、崭新的大街,以及其他新的发展变化,你都看到了吧?……看看这里的广场。我觉得他们目前的规划非常漂亮,有花坛、有供人们休息的长椅。这些才是城市最需要的东西——要有几个公园、几处新的游乐场所。如果我们期望吸引游客来这里,把这里变成旅游城市,那我们就得为他们提供游乐设施。我经常说到这一点。但是政府机关里尽是一群糊涂蛋,根本看不到这一点……实际情况是,游客不愿意待在这里。他们过去一住就是个把月。这个你应该很清楚——你在书里写他们常常坐在寄宿公寓的走廊里,坐在摇椅里不停地晃悠,能待上一个月。 “人们来自孟菲斯[2]、杰克逊维尔[3]、亚特兰大、新奥尔良[4]。但是现在,这些人再也吸引不来了。如今他们都有了汽车,到处都有便捷的公路,所以他们只会在这里顺路过一夜,第二天就会继续朝山里赶去。这不能怪他们——我们这里没有什么游乐设施……哎,我记得当年这里曾经有一个运动中心。大人物都会到这里来,有百万富翁,有赛马赌徒。我们曾经有十七家酒吧——梅隆酒吧、克里斯曼酒吧、蒂姆·奥康纳酒吧、布莱克酒吧、卡尔顿·莱泽古德洒吧——你父亲老爱去那儿,他是莱泽古德一家人的老朋友。你还能想起那个高大、脸上长着痘疮、肤色泛黄的黑人吗,还有他那条达尔马提亚狗?现在都没了——要么死了,要么被人忘掉了……这里是从前你父亲店铺的所在地。你能想起门廊前的那尊天使像吗?那些马车夫就坐在木制台阶上,你父亲站在门口,陈旧的监狱就在大街对面,你能想起这些吗?现在那里可漂亮了。如今,他们在当年监狱的那块地方种上了草坪和花坛,但不知怎的,从另一端望去,整个广场显得既滑稽又空旷。在当年你父亲的石匠铺那儿矗立起了一座十六层的大楼,看起来怪怪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嗯,再见了。全城的人都想见见你呢,所以我就不耽误你的时间了。有空来坐坐。我的办公室就在十一层楼上——正好在你父亲工作间的上方。我会让你看看城市的景色的,当年你在你父亲的店铺里是无论如何欣赏不到这些的。” 游子返乡了,全城的人几乎都赶来欢迎他,而年轻的下一代则瞪着眼睛,好奇地望着他: “他回来了……你还没有见到吧?……哪一个是他?” “难道你没看见,他就在那儿跟那一帮人聊天呢?……那儿——那儿——擦鞋店的前面。” 一位女孩发出失望的声音:“噢,是他呀?……唉,他变老了!” “噢,尤金还算不上很老。他现在三十六岁。对你来说似乎老了一点,亲爱的……唉,我记得他还是个流着鼻涕的小孩子时,经常沿街售卖《星期六晚邮报》,并且负责在黑人区售卖《信使报》。” “但是——唉,他的腰部变得那么肥大……你瞧!他把帽子取下来了。唉,他的头顶全都秃了!……噢,我从来没有想到——” “你在想什么啊?他只有三十六岁,不管怎么说,他的长相历来就不怎么样嘛。他就是尤金·甘特,当年那个流着鼻涕、在黑人区送报的小孩。他的母亲开了一家旅馆,他的父亲在广场那里开了一家石匠铺……你瞧他!昔日不起眼的小孩已经离开了这里,并且写了一两本书呢——你瞧那里,瞧见了吧!——瞧那一大帮人都围着他!他们都在竭力套近乎,现在正拥挤着跟他握手呢。” 在街道对面: “你好,阿金!” “噢,你好——嗯——你好——”“得了吧,你嗯什么呀?”“哎呀,你好——啊——”“小子,如果你再叫不出我的名字,我就要收拾你了。你瞧瞧看,认出来了吗?你啊什么呀?” “什么,啊——啊——” “好了,你听着!……唉,你告诉我,那本书里把你叫猴子的人是谁?” “嗯,啊——啊——” “你快点说啊!……快告诉我:那本书里把你叫猴子的人是谁?” “哎呀——啊——啊——希德!希德尼·泼陶!” “我的天哪,你总算说出来了!” “哎呀希德,你还好吗?他妈的,你刚一开口打招呼,我就认出你了。” “你认出屁来了!” “我只是不十分……噢,你好,卡尔。你好,维克,你好,哈里、道克、伊克——” 这时他感到有人在拽他的衣袖,于是转过身: “有事吗,夫人?” 那位女士戴着假牙,她的嘴唇虽然没有张开,但却十分匆忙地说: “尤金我知道你想不起我来了我是当年和你一起上普兰姆大街学校的朗·威尔逊的母亲莉兹小姐是你们的老师——”[5] “噢,真的吗,威尔逊夫人,朗还好吗?” “他很好谢谢你现在我看你很忙有这么多朋友我就不想耽误你的时间了我知道大家都想见见你所以你肯定忙得要死如果什么时候有空我想跟你聊聊我的儿媳妇非常有才华她会绘制雕塑作品撰写剧本她本人渴望见到你她本人写了一本书说她的生活经历和你的生活经历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她肯定你们二人有共同语言如果你能抽空坐在一起聊聊——” “噢,我很乐意——我很乐意,威尔逊夫人。” “她肯定如果她跟你聊聊天的话你会就那本书给她提出一些建议帮她找出版商我知道有很多人都想见你你会心烦意乱你几乎没有闲暇时间但如果你能跟她聊聊——” “噢,我会的,我会的。非常感谢你,威尔逊夫人,我会的。我会的,我会的。”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家里的情况如下: “妈妈,有没有人打来电话?” “哎呀,孩子,电话整天都响个不停。我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情况呢。苏·布莱克打电话过来让你给她回个电话——还有罗伊·希彻布兰德、霍华德·马特里特,以及——噢,对了,是这样的——一位大荷明一带的姑娘说她写了一本书,正打算过来拜见你。她说她想让你读一读,然后提点意见,看看能不能修改一下,这样就能卖……噢,对了——还有这么回事——扶轮社的弗雷德·帕托打来电话问你愿不愿在下周二和他一起吃午饭。我觉得你应该去,孩子。他们都是善良、实在的人,个个都是,他们在这一带都是很有地位的人哪。如果你还想继续写书的话你就应该和他们多打交道……还有——噢,对了!——有人从老年医院打来电话——是一位姑娘,名字没有听清楚,不是叫莱克就是叫莱普,总之发音有点像——她说她以前在普兰姆大街学校上学时和你是同班同学,她现在负责老年娱乐中心——她说许多老年人都读过你写的书,都想见见你,问你能不能赏光在星期六晚上到那里做客。我希望你去,孩子。我觉得那些可怜的老年人,大多数都是从家里搬到那里去的,很多人再也回不去了——你去了可能会使他们高兴一些……是的,的确是这样!——萨姆·考顿代表大学校友委员会打来电话邀请你下星期出席在乡村俱乐部举行的校友聚会。你应该去,孩子。他们都是老朋友和同学,都想见到你。一点没错!——你觉得怎么样?——哎呀,你要去的话,就会和美国参议院议员理查德·L.威廉斯在同一档节目《我们的迪克》中发言了! “萨姆说,你和他是这个小城里名气最大的两位大学校友。嗯——!还有吉米·史蒂文森,他打电话想邀请你参加一次商人协会举办的肉排宴请,地点在蜂树河畔伊德·夏普的别墅,距古德戈顿九英里远。要是我,我肯定会去的。我从来没有去过那里,但他们都说伊德·夏普有一座非常漂亮的别墅,是这一带最好的——我听人说,别墅就坐落在那些了不起的山里,周围的自然环境如同仙境。我对那一带很熟悉,因为九十年前,我父母亲常去那儿。他们结婚以后,就从那里搬到了泽布伦——当然,他们不在那里住的原因——我想,是因为泽布伦的吸引力太大了,还有他们那些亲戚的缘故——但在那附近你再也找不到比那里更好的地方了,那个地方恰好处在大自然的包围中,古老、饱经风霜的小酒馆就在它的后面。孩子,如果我是作家,想寻找灵感的话,那可是我最爱去的地方了。人们常说,要接近大自然,这样就能接近上帝了……还有,对了——两个从田纳西来的小伙子打来电话——说他们是布莱克利家的孩子。 “你听说过有名的布莱克利·坎南家族吧。嗨,我听说他们拥有将近三个县的全部农场,而且他们的工厂遍布田纳西各地,一直扩展到南部,还有中西部地区——嗨,他们的资产有几百万呢。他说——噢,还只是个孩子,你知道的——他狡猾地说,‘是迪丽莎吗?’——他拿你在书中给我起的名字来称呼我。哎,我只好跟他闹着玩,装作不懂——哎,我说:‘我不太清楚,我的名字叫伊丽莎。虽然我也听说有人叫我迪丽莎,但你完全没必要相信书里的东西。尽管你也知道,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和其他人一样。那么,’我说,‘我今天照镜子的时候发现自己一切正常,如果脑袋上长出角来,哎呀,那么我肯定会发现的,但是我什么都没有看见。当然,我现在已经变老了,视力也许衰退了,’我说,‘可是你还年轻,视力应该很好,所以为什么不来看看,然后把你的想法告诉我呢。’嘿,他在电话里爽朗地笑了起来,然后说,‘哎呀,你说得对极了!我觉得你真是太有意思了!我想当作家——就连我父亲也开始种起西红柿了——我觉得你儿子是最棒的作家之一了。’嘿,我可没有说假话。我父亲经常教育我们,自我吹嘘是最粗俗、最没教养的行为,所以我只好说,‘哎呀,你听着,我不大清楚这些。但是你可以快点到这里来瞧瞧他。你可能会大吃一惊,也可能会发现他的头上并没有长什么犄角。’ “哎呀,他听了之后爽快地大笑起来,然后说:‘你说得对极了!我正打算说这件事呢。我和我哥哥准备明天下午开车上你那儿去——我们要把他带回来。’他说。‘我听说他也想要一座别墅,如果这是真的,我们就送给他一幢,都准备好了,所以我们要带他上这儿来。’他说。哎,你可不能要啊,孩子,但是对他们的态度要好一点。他说起话来很有教养——布莱克利家族的人都是好人,这你应该知道……另外还有许多姑娘打来了电话,她们听说你需要打字员,所以都乐意干这个,都说很擅长打字。其中一位说她愿意无偿效劳——说她想成为作家,通过替你打字可以学到很多东西,还可以从中汲取灵感。哼!胡说八道!——我马上就挂断了电话,这是真的!想无偿效力,还装腔作势地说什么灵感,我觉得真有些可笑。我清楚她的目的何在,一点没错。你可要当心啊,孩子——别让任何一位愚蠢的女人把你勾引住了……是的,就是这么回事。卡什·霍普金斯上门询问过你。当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过去他一直帮你父亲干活,你父亲也很喜欢他,所以他一直是咱家的老朋友,对你们几个孩子都很好……希金森先生也来过这里了。他是圣公会的牧师,前些年到这里来疗养——你觉得还不错吧!——他从一开始就是你的朋友。当所有的传教士都指责你、说你令我们所有人蒙受耻辱的时候,当所有人心怀怨气、声称你再回家就杀了你的时候——他却替你作了辩解,孩子! “他坚定地站在你的一边!他读过你写的全部东西,他说,‘那个孩子应该去做传教士。他书中讲到的福音比我们所有牧师宣扬的加起来还要多!’噢,他旗帜鲜明地替你说话,你要知道。‘连我们都没有做到这一点,’他说,‘受责备的不该是他!’孩子,我希望你能对希金森先生好一点。他一开始就是你的朋友,正如那句谚语所讲,他是学者又是基督的绅士……啊,天哪,你觉得呢?真可惜你不在家,没有见到他。我告诉你,当时我一个劲地昂着头大笑。哎呀,奇怪的是,厄内斯特·皮格勒姆竟然坐在一辆大型轿车里——非常得意地坐在他那辆崭新的凯迪拉克座位上,肥得跟猪一样,嘴里叼着一支大雪茄。当然,他现在有钱了!手头也宽裕了——皮格勒姆家的每个人都有钱了!你知道,两年前威尔·皮格勒姆死在北方某处的时候,他可真有钱,他当时是某个大公司的重要领导。你知道,他是皮格勒姆家唯一一位在外闯荡的人了。但是,可怜的威尔!我还能想起四十多年前他刚刚离开这里的情景呢——他在日后自己领导的那家公司里找了份工作,地点位于东部某个州。人们说,他当时连一件多余的衬衣都没有。两年前他死在这里了,身后留下近百万家产。所以他们都有钱了!当然,威尔没有孩子,所以他的兄弟姐妹们都继承了遗产。他留给厄内斯特几十万元——就是这么回事,一点儿没错,因为我是从报上读到的,而且厄内斯特本人也亲口这么说过。其他人也分得了相应的份额。我们这里的其他人都破了产,整个小城都遭了殃,每个人都有损失——正如《圣经》所说,‘神力发威了!’但是厄内斯特家族的人从此用不着担心什么了。所以,今天下午厄内斯特开着他那辆巨大的新车停在咱家门口,抽着名贵的好烟。‘喂,厄内斯特,’我说,‘我觉得你的气色从来没有今天这么好过。你还在从事水管生意吗?’我问。我当然知道他已经不干那行了——我只是想听听他怎么说。‘不,伊丽莎,’他说——噢,他说话的那副模样你可从没有见过,他吹了一口雪茄说:‘不,我已经年纪大了,所以觉得应该退休了。’哼,退休!我赶忙转过头,防止笑出声来。‘谁曾听说过水管工还需要退休的?要不是威尔,他退休了靠什么生活?——这是我想知道的。但是——噢,对了,你瞧这个,上面写着:‘你告诉阿金,’他说,‘我没有什么事可干,时间自由。’他说,‘如果他想去什么地方的话,我可以带他去,我的车随时供他差遣。’你知道,他一贯是个热心肠。我想他能想起曾经在伍德森大街和我们为邻的那些日子,也能想起你们成长的过程。皮格勒姆家的人历来都是我们的好朋友,对你们的职业生涯很关心。 “孩子,我希望你在家的这些日子能去拜访一下他们。他们很高兴见到你。但当我看见厄内斯特坐在他那辆大车里,身体肥胖,喷着雪茄烟,还趾高气扬地说他已经退休时——哎呀,我只得转过身子,觉得很好笑…… “嗨,我这一生从未见过比他更滑稽的人了!今天上门拜访的人真是络绎不绝,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啊——今天似乎全城的人都登门而来或者打过了电话——噢,对了!外面的阳光会客厅里有两个人一直待在那里——他们是老船长菲茨杰拉德和受训护士摩根小姐。我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已经等了一个小时,所以我希望你最好还是出去跟他们打个招呼……对了!在前面会客厅里还有三个人——一位自称来自查尔斯顿的女士曾经读过你的书,她路过这个小城时听说你正好在家,于是便赶来想跟你握一握手,还有你以前认识的那位年轻的梯普顿,还有——噢,是的!一点没错!——来自报社的记者,也在那里。我想他准备写文章赞扬你,所以你最好马上过去……啊!电话又响了!稍等一下,儿子——我去接!” [1]诺克斯维尔(Knoxville):美国田纳西东部城市,位于田纳西河畔、查塔努加东北。建于1785年,曾两次作为州首府(1796—1812年和1817—1819年)。 [2]孟菲斯(Memphis):美国田纳西州西南部城市,位于密西西河边,接近密西西比州边界。 [3]杰克逊维尔(Jacksonville):美国城市,全美至少有四个城市使用该名,此处未交代细节。 [4]新奥尔良(New Orleans):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南部城市,位于密西西比河和庞恰特雷恩湖之间。 [5]为尽可能全面展现原作叙述风格,此处亦不加任何标点,以此表现出说话者的语言特点及急切心情,下同。 晨狮 五月的一个早晨,明媚的晨晖中悬浮着尘埃的颗粒,詹姆斯醒来了。他已经上了年纪,住在位于中央公园附近东七十号的一座大宅院的大卧室里。他这位身材矮小、瘦而结实、热情的男子是这间屋子的主人。四五十年前,有钱人常常会为他们的爱妻建造这种奢华的法式别墅,一种装嵌着石灰石和花岗岩、采用复折式屋顶的别墅。 他完全清醒过来了,清醒得干净利落,感到精神焕发,生机勃勃。他不会耽于睡眠。他一旦睡醒,决不再留恋它。他喜欢舒适,也喜欢一切美好的东西,但他却憎恶柔软、懒惰、优柔寡断。万物皆有恰当的时间——上班、从事体育运动、旅行、玩乐、从事社交活动等都是如此;享受美餐、畅饮白兰地、抽雪茄烟亦如此;当然还有睡觉。詹姆斯深谙万物的恰当时间。 因为当一件事情终结时,就应该让它彻底结束。对睡觉如此,对其他有益的、愉快的事情也是如此,他已经在睡眠和黑暗中度过了八个时辰,现在他该醒来了。他打发睡眠就像在支票上签字一样——干净利落、迅速有力。 “按睡觉的要求付出时间——八——小时。” 好吧,先生!我希望你对此感到满意!很好!此事就到这里为止!但是,如果你想打呵欠,想尽情地伸展四肢,转动身体,咕哝着再睡“五分钟”或者说一些别的内容!那么请听着!不要徒劳地从你的大脑里理出纷杂的头绪,使劲睁开你惺忪的睡眼,驱除残存的那点儿睡意,竭力唤醒自己。要摆脱这一切,记住自己身在何处!要立即醒来!干脆利落地摆脱睡眠!在眼睛睁开的一瞬间,就要醒过来!立即起床然后开始工作——一天已经开始,夜晚已经过去,睡觉的时间已经过了! 詹姆斯就这样醒来了。他是一个身体矮瘦但却结实的人,现在他已经七十四岁了,面容冷峻得就像一位斗士。他的面相并不凶恶,毫无粗俗野蛮,显得平静而和蔼。不,总的来说,他的神情非常快活,坚定且充满了斗志。 他的表情很乐观,带着轻松、冷淡的神情。他有一双湛蓝的眼睛,神情平静,如钢铁一般冰冷而率直。他花白的头发已经剪短,胡须也刮得干干净净。他的鼻子又高又直,整个面部微微有些凹陷,线条清晰的唇角带着一丝淡然的笑意——体现了他内心的快乐,同时也带着一分率真、坚定、冷淡和天生的蛮横。 只有那些憎恶恐惧、鄙视胆小者的人才会有这样的一张脸,他尊重那些敢于直面自己、无所畏惧的人;他蔑视那种浑身发抖、连自己手中的利刃都不敢直视的人;在他痛恨、鄙视的人面前,这张脸显得野蛮、残酷、无情。有时候这张脸会显得不耐烦、傲慢、冷漠,偶尔还缺乏公正,但绝不是一张卑鄙的脸。 詹姆斯静静地躺了一会儿,他冷漠的蓝眼睛睁得大大的,紧盯着天花板。然后看了看手表。 再过几分钟就八点了。在过去的五十年里,他一般都会在这个时间准时起床。在乡下,除了礼拜日,他会提前一小时零十五分钟起床。他把手伸进睡衣,在胸前摸索着,他一边搔着胸前的体毛,一边思索着什么。这样的长睡衣他已经穿了一辈子,他父亲也和他一样,其他睿智的人都是如此。 他对上班期间所穿的衣服感到非常不舒服。他上床睡觉时决不会穿一件布满鲜绿色条纹的晚礼服,不会把自己的肚子包裹得像个装满食物的大口袋,也不会让自己的腿套在长裤里。决不会!只有上街、上班时才会穿长裤。他睡觉时,只想让腿和肚子能有自由的空间。 他猛然坐起身,穿上拖鞋,站起来,走到屋子的另一端,站在窗前望着外面的街道。忽然,他觉得一阵头晕,清晰的头脑开始天旋地转起来,双膝也开始发软,他烦躁地摇了摇脑袋,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用力拉开了沉重的、系着带子的窗帘,把窗户打得更开了一些。他的心开始剧烈地跳动着;嘴角边露出的淡然、冷峻的笑意更加明显了。七十四!哎,这又能怎么样?他静立在那里,他的手里依然抓着沉重的窗帘,手上的血管清晰可辨。他眺望着外面的大街,那里已经有行人来来往往地奔忙了。在街道对面,一幢同样镶嵌着石灰岩和大理石的大厦里,一位女仆正跪在地上擦着大理石台阶。一辆摇摇晃晃的货车在一匹瘦马的牵引下,嘎吱嘎吱地走了过去。在六个店铺之外的地方,一辆出租车穿过清晨的第五大道。远处,老詹姆斯看见中央公园里的树木已经在五月的天气里呈现出一片葱茏。在他面前的这条街上,在外观丑陋但却豪华的房子里,几株树木也泛出了新绿。清晨明亮的光芒斜照在街头的大楼上,在嫩绿、富有生机的树梢上,鸟儿欢唱的歌声开始响起。 詹姆斯心想,在这五月明媚的早晨,这条丑陋的大街显得如此舒适、迷人,这是一条典型的富人街——各种华丽的建筑物混杂在一起。在古板、暗淡、结实、丑陋的褐石房屋周围,坐落着许多豪华的法式建筑,就跟他本人现在居住的这幢大楼一样。在街区的中间位置,鲑鱼色的砖砌建筑、时尚的公寓,以及新公寓楼的绿色阳篷点缀其间。 他转过身,脸上依旧带着冷峻的微笑。门外走廊里老式的大钟,在清晨的静寂中沉闷地敲击了八下,随着最后一声的结束,巨大的胡桃木门开了,他的贴身男仆走了进来。 男仆用平静的声调说:“早上好,先生。”詹姆斯低声咕噜了一声“早上好”作为回答,然后一言不发地穿过房间走进浴室,经过一阵喧闹的冲厕声,他开始在陈旧的大理石洗手池里洗起手来。他放开水龙头,将翻滚的水注入老式象牙黄的浴缸里,当浴缸注满水后,他便站在镜子前,伸长了脖子,若有所思地抚摸着脸上金属般硬挺的胡子茬。他从橱柜里拿出剃须用具,一切准备就绪,并对锋利的剃刀颇感满意。然后他放下剃刀,关上了水龙头,脱下睡衣,跨进了浴缸,然后小心翼翼地躺在里面,并在水中舒服地哼哼了几声。 他洗澡、擦干身体总共花了四分钟时间,然后在脸上擦上肥皂又用了六分钟。他小心地探着脑袋,将自己硬挺的胡子刮得像纹木一样光滑。剃完胡须后,他自豪地擦洗了那个陈旧且磨损严重的刀具,等一切收拾完毕时,时间到了八点十分。 他身着晨衣再次走进卧室,这时候仆人刚刚把他的衣服摆放完毕。仆人从陈旧的核桃木梳妆柜里拿出袜子、干净的内衣、干净的衬衣、护腕、硬领;从一只巨大的胡桃木衣柜里拿出一套深色的衣服、一条黑领带和一双鞋。詹姆斯本人的卧室里没有这样的新式家具。这意味着他既没有现代风格的家具,也没有殖民地时期风格热情的家具。 他的卧室里摆放着维多利亚时期巨大的家具,这些都是多年前他父亲卧室里的东西。高大、难看、陈旧的梳妆柜或衣柜上镶嵌着一面大镜子,外面镶着饰有雕纹、类似檐口的木框,还有一块灰色斑纹的大理石,深嵌在几个盒状抽屉里(谁也不知道它们的用场,可能是用来放衣领扣子、衬衫纽扣、护腕、硬领以及他所谓的“杂物”的),下面是几个装着黄铜球状拉手的胡桃木抽屉,里面装着他的衬衫、袜子、内衣和长睡衣。那个巨大的胡桃木衣柜至少有十英尺高;一只巨大的胡桃木圆桌镶着弯曲的桌腿,桌面跟五斗柜一样,都是由难看的灰色条纹状大理石制成的。 詹姆斯穿过房间,走向床边的椅子,然后把晨衣扔在上面。他嘴里哼哼着,一边用手抓着仆人,以便保持身体的平衡,他首先伸出一条瘦腿,然后伸出另一条,等穿上法兰绒衬裤后,又在满是胸毛的位置扣上了淡色法兰绒背心的扣子,接着穿上了经过浆洗的白色衬衣,并系好了扣子。一切完毕后他环顾左右想找自己的长裤,仆人的手里正好拿着长裤,但是他却突然改变了主意,说道: “稍等一下!那条灰裤子在哪里——就是去年买的那一条。今天我想穿那一件。” 男仆露出吃惊的神色,他平静的声音里带着一丝惊讶。 “灰色的那条吗,先生?” “我是说灰色的,不对吗?”詹姆斯冷峻地说,然后紧紧地盯着他看,冷漠的蓝眼睛里流露出赤裸裸的挑战。 “好极了,先生。”男仆平静地回答。他们的眼神碰撞在一起,虽然都很严肃,但詹姆斯的眼神更加严厉、更加凶狠。两个人的眼睛里闪烁着火花,有些滑稽,但却难以说清,因为根本无须说清。 男仆镇静地走到巨大的胡桃木衣柜跟前,打开柜门,从中取出一件干净整洁、叠得整整齐齐的浅色裤子——这是一条颜色明快、风格活泼的裤子,而詹姆斯平常大都穿一些深色、沉稳的衣服。男仆仍然泰然自若地返回,放下外套,把裤子递给主人,神情严肃地拽着裤角,而詹姆斯则一边咕噜,一边小心翼翼地穿起来。直到詹姆斯在宽阔的肩膀上勾好钩子、系好背心扣子时,男仆才开口说话。 “还有领带,先生?”男仆问,“我想,你今天不会打深色的领带吧。” “是的,” 詹姆斯犹豫了片刻,然后挑衅似的盯着男仆的眼睛说,“给我一条淡色的吧——要和衣服相配——色彩明快一些的。” “好的,先生。”男仆冷静地回答,他们的眼神再次碰撞在一起。虽然二人的目光都很严肃,但同时也流露出一种相互的认可。 詹姆斯仔细地打好那条时尚领带,黑色的领带开始潇洒地飘动起来,这时男仆才找了一个时机慢慢地说: “真是一个明媚的早晨,你说呢,先生? ” “是啊!一点没错!”詹姆斯坚定而冷淡地说,然后狠狠地看了一眼男仆;但他们的眼神里再次闪烁出火花。当詹姆斯穿戴整洁、潇洒地迈出房门时,男仆站在身后淡淡地微笑着。 在主人的卧室外面,走廊里又黑又阴沉,地上铺着地毯。在这静寂、酣眠的清晨,这里充满了胡桃木的光亮和时钟缓慢的滴答声。 詹姆斯朝他妻子卧室的房门望去。那扇巨大的胡桃木门似乎也沉浸在安静、神圣的休眠中。他冷冷地微笑了一下,然后坐在豪华的大理石椅子上。它们都被彻底地清扫过了:上面聚集着可怕的记忆和古老的事件——有绫罗绸缎的沙沙声、有赤裸肩膀闪出的微光,还有华丽的皇冠、腰垫,由坚硬钻石制成的项链、珍珠串。 他心中暗自冷笑着,感到十分不悦。该死的!他从底楼的大接待厅朝巨大、奢华、辉煌的沙龙望过去:他看见了红色的天鹅绒地毯;看见了肥大的红丝绒椅子,带着黄色的靠背和镀了金的扶手;看见了黄色的直背椅,这种椅子极易损坏、外观难看、小而不舒适,上面罩着丝绸坐垫;看见了镶有镀金边框的巨型镜子,边框有些褪色;看见了法式大钟,几个肥乎乎的镀金丘比特,以及一些便宜的杂物;看见了丑陋不堪的桌子、橱柜、玻璃橱,里面都装满了各种杂物、便宜货、瓷器人物、花瓶、肥乎乎的镀金丘比特。 垃圾! 嗯,这就是他们四十年前想要的东西——不管怎么说,他们觉得这就是自己想要的东西——女人想要的东西——她想要的东西。他总会满足她的要求!他历来厌恶这一点。他经常神情冷峻地说,在这个该死的家里只有浴室才令人感到舒适。一年前他们想改变这一切:但他不会让他们得逞的。 除此以外,其他的一切都没有家的感觉。对那些“善于社交”的人来说,它就像一座凄冷的陵墓。它建于四十年前,主要目的就是为人们提供社交场所,那时候人们都热衷于此类活动,人人都想比自己的邻居更加丑陋、更加粗俗、更加奢侈、更加虚荣——不在乎高昂的费用,盲目的浪费和肆意的开销。 毫无疑问,这个房子的确达到了它当初的目的!建筑费用高达二十五万美元,但如果要他明天再花几十万盖一间房子,他怀疑自己是否能拿得出手。你甚至无法让这该死的谷仓保持温暖!现在如何?未来又怎样?唉,她一定活得比他久。潘洛特家的人都比维曼家的人活得久。未来会如何?他没有必要等到寿终正寝、升入天堂时才弄清这个问题的答案!她会犹豫一段时间,然后豁然开朗!那时候一切都归她所有了——她会在这里举办演出,她会把一切弄得清清楚楚!她会举办一两次宴会,尝试举办聚会,神态老迈且高贵,她会设法重新戴上硬高领——但却发现硬高领时代已经永远过时了! 她会邀请一些老太婆,她们瘦削的脖子和骨瘦如柴的胳臂上佩戴着珠宝;几个摇摇晃晃的老傻瓜,走起路来关节吱吱作响,说话的时候气流穿过假牙,含混不清——她们都想恢复阿斯特夫人的辉煌盛世!她还邀请了一些喧闹、无聊的年轻人,听从奶奶不容推托的吩咐,他们很想知道这可怕的任务何时才能结束,何时才能体面地摆脱这个颇似停尸间的房子,然后迅速回到有音乐、舞蹈、喧闹、烈酒的地方——她会明白一切的! 他神情阴沉,幻想当账单递到她的眼前时,她会看到实实在在的花销,明白她花的是她自己的钱。他已经听到了她痛苦的尖叫声,她知道那些钱不是树上长的,即便如此,那个长钱的树也属于她,是潘洛特家的树。 这是有区别的,不是吗?他阴沉地思索着,对于潘洛特,他们自己的树就意味着一种温存和牵挂——不管它是家庭树还是长钱的树。她父亲——该死的老笨蛋!——花了整整二十年写一本书。多么了不起的书!《新英格兰传统的开端:潘洛特家族史》。伟大的上帝,有史以来有谁曾听说过如此自负的言辞!而他——詹姆斯·维曼——还不得不找他出版界的熟人来出版这本无聊的书。于是他不得不忍受俱乐部里朋友们的嘲笑、奚落、挖苦——同时还要听潘洛特发出的尖叫声。他想,在他所受的两种麻烦中,这些都算不了什么。他的总结是:斯威夫特式的嘲笑要胜于缓慢的精神折磨;一本愚蠢的书很快就会被遗忘,但是一个女人的舌头是无法安静下来的。 嗯,她会明白的,他心想,然后阴沉地坐在客厅的大理石板上,紧盯着客厅里暗淡的华彩。他觉得自己已经预见了各种事件令人苦恼的发展过程:她看到账单时发出的痛苦、吃惊的尖叫声——只消看到燃煤费的单子,她就会如此——那些十吨重的卡车、汽车、驳船、火车运来的黑煤只需让这坟墓般的冰冷屋子保持半温半冷即可,从十月至来年五月始终如此。看门人、守夜人、女佣等,都需要照顾、守护、修补它,抹去它的灰尘——从五月至十月——当一家人外出的时候,一直如此!好像人人都会顺手拿走这该死的东西似的!噢,要是真有人拿走就好了! 如果由公德心强烈的人士、强盗、革命者、住在屋顶和地下室的人士,戴着丝绸礼帽的拉弗尔斯般的文雅之人、普通的花园夜贼所秘密组成的议会,在灵魂深处巨大的仁爱驱使下,趁他们一家人外出之际,达成一致共同进入这里,搜查、攫取、带走任何能带走的东西,那该有多好;要是他们驱车前来就更好了——不管是手推车、厢型卡车,还是有篷大货车——把一切能看见的无用之物全都带走——所有该死的舒适椅子、镀金的法式钟表;所有的花瓶、小雕像;所有的彩色瓷器、红色的地毯、恼人的椅子以及丑恶的桌子;所有的便宜货、杂物、大量未读的书籍、先人们的画像,包括凶恶的老潘洛特——《新英格兰传统的开端:潘洛特家族史》的作者——那个老笨蛋!——他们在屋子里横行无阻,显得盛气凌人、望而生畏,全然不顾看门人、佣人、守夜人的存在,也不顾—— “早餐备好了,先生!” 一听到这柔和、低声、优雅、有教养、舒服的声音,詹姆斯吃了一惊。浑身像被电击了一下,他转过身,冷冷地盯着管家沃伦先生胖乎乎的脸。 ——嗯,是的!不管怎样,首先,要是某些心地善良的绑匪能把他的听觉、视觉、记忆以及这个自负的人搬走就好了,要是让这个讨厌的舒哥利普不要再露面就好了。 “端进来吧。”詹姆斯简短地说。 “好极了,先生。”舒哥利普油滑地说。然后他庄重地转过身沿走廊走去——他肥大的臀部和膨起的双腿傲慢地晃动着;他走开的样子就像一个令人厌恶的肥胖老女人,胖乎乎的脸庞和嘴唇带着一丝傻乎乎的神情。 噢,要是舒哥利普永远离开这里就好了!要是崇高、善良的绑匪能发发慈悲把他带走就好了!要是他——老詹姆斯·维曼能摆脱舒哥利普就好了,他的生活中要是没有这位来自海边的老肥妇就好了,这样他就可以免受打扰、在自己的房子里充分享受每一刻的清静,他再也听不到“好极了,先生”这样的回答。没有“对不起,先生”这样的干扰以后,他只会享受那份自在的清静和放松。没有舒哥利普该死、潮湿的呼吸,他就会坐在自己的桌前,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没有那双呆滞的目光,没有令人恼怒的“请允许我说,先生”这样的话,他便可以随意用餐,按自己喜好的方式做出选择。 要是他——老詹姆斯·维曼——自由、充满激情,而且——已经七十四岁!——一个自由的美国公民,天哪!——能够自由做出决定,想坐在哪里就坐在哪里,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让自己的私人生活免于那么多的规矩、约定、安排,不要让自己的生活一直处在笨蛋的监视之下就好了!他已经厌倦了;感到心烦意乱,他清楚这个;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越来越反复无常——是的,这些他都清楚——但是,我的老天!——他是一个老人,却想独处!如今他已经历过太多——他对所有的争论都已经厌倦,一切都有了答案,一切应该结束的都已经结束——他的时代、妻子、家庭、社会都对他有所期待——甚至这一切——我的老天!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切都值得吗?他再一次朝大客厅里暗淡的华彩望去,很快,他冷漠的蓝眼睛便被疑云笼罩了。 他想拥有一间供他生活的屋子,不是吗?——一个温暖、光明的地方,一个爱意浓浓、安全无虞的住处——他想尽办法实现自己的愿望,不是吗?——财富、勇气、品格、智慧——他实现愿望了吗?不知什么原因,他生活的某个环节并不完美,某种东西欺骗了他自己。但是在何处、以何方式被欺骗?他究竟如何、在哪里失败的? 他曾经是自己时代的重要人物之一——不仅因为其财富而显得重要,而且因为他出色的人品。他是一个诚实、正直、崇尚公平交易、豪爽、做事干脆利落的北方人。在那个时代,他首屈一指。如今在美国有太多的名人——因财富、权力、残忍、声望而闻名。他知道绝大多数名人都有为人不齿的污点,他们无情地压榨生活,摧残伙伴,背叛人类和他们自己的国家。他明白,在未来的子孙看来,那些人物都臭不可闻,对未来那些向他们表示致敬的不幸孩子们来说,这些人物只会让他们感到羞愧和耻辱。在这些羞耻和污点中,他明白自己的名声始终安全无虞。但有些事情还是出了问题!到底在哪里?怎么回事呢? 他并不是哀诉者;他是一个勇敢的人,是一个斗士;他知道不管在哪里出了问题,亲爱的布鲁图,都不会发生在他走运的阶段,而且是发生在他自己身上!——(詹姆斯冷冷地盯着大客厅里暗淡的华彩)他的生活到了这个田地!究竟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那么一切都走了吗?绝不会!只要有巨大的努力,就会有巨大的成就。真正的友谊和根深蒂固的情感依然存在,与国王、总统、政治家、作家、工业家以及其他重要的银行家、金融家的关系依然稳定可靠。 他从不会舍弃名誉而屈从于某人;为求交易公平,他曾屈从过、慷慨让步过、毫无保留地原谅过很多人。当形势对自己十分不利时,他曾奋力抗争过,可是一旦成功他就让一切和缓如初;他在争斗中从不手软,可是他却从来不会耻笑战败的对手。 不,石板是清洁的,镜子是明净的——然而,他落到这个地步。一位老人,同老妻共同生活在一个陈旧、毫无生气、坟墓一般的房子里——感到精神孤独。 老詹姆斯迷惑的眼睛凝望着清晨暗淡的光影。那么一切都到哪里去了——所有的感情和青春的烈火,还有自豪的歌唱;五十年前所有的信仰、希望、纯净的信念都去哪里了?一切都去哪里了——力量、信仰、智慧、健康,还有已经丧失了的美国本质?难道这一切只是一场梦吗?不,不是一场梦——“因为他躺在那里,眼睛睁得大大的”——如果是梦,那么也只是生活了百万年的人们所做的梦、所寄予的希望、要达到的梦想。可现在它又在何处呢? 远去了——一切都远去了——就像香烟的幻影,就像不灭梦境闪亮的现实淹没在废墟里。如今,在他周围的世界里,他看见黑暗的混乱突然迸发成漫无目的、喧嚣的力量;混乱在大地上蔓延,数百万人都在大声地胡言乱语,彼此都不明白,人们不再交谈;愚蠢的堕落取代了荣耀,特权横行。在昔日因诚实而疑惑的地方、因坚定信念而产生担忧和不安的地方,如今都是被动接纳者发出的卑鄙假笑,是懦弱者嘴角露出的虚伪嘲笑,是卑贱的被征服者发出的无力嘲讽,他们嘲弄自己的叛逆和信仰的缺失,满是脂肪的心脏不再健康,无法进行战斗;大脑已被乌云笼罩,嗡嗡作响,已经无法寻求真理;模糊的眼睛因堕落的嘲弄而黑暗一片。轻薄、恶毒的舌头讥讽地说——“喂,你要拿它干什么?”——就这样迷失了,全都汇集在一起防备自己蒙上耻辱和怯懦的声名——全都卑贱地跪在叛逆者的脚下,在他们自己的妖魔面前躬身示敬,他们在金钱之神和嘲讽面前毕恭毕敬,屈身亲吻那双拿他自己的血做染料的手。他心中的美国就这样腐败了。现在一切都走了,信仰、青春、早晨,还有热情:黄金、歌唱、梦想——全都像香烟的幻影消失不见了,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一切也都从中而起!难道他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背叛什么吗?但是在何处?何处?危机究竟发生在几点几分——发生在何处? 五十年前,詹姆斯·维曼——一个年轻、勇敢、拥有信仰的美国人,劲头十足,耳畔响着歌声,曾见过平原、河流、高山、农场工人湛蓝的眼睛,曾经听过黑暗中说话的声音,知道大地伸展的方向、事物的形状,知道梦想不仅仅是梦想,伟大的希望不只是希望——詹姆斯·维曼,已经见过、听过、知道了所有这一切,正如这个国家的人都知道的——难道他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背叛过什么吗?——没有接受过别人送的东西吗?——没有相信过别人说的话吗?——接受过别人的帮助吗?——这又怎么样?——戴着硬高领参加的聚会、粗俗的行为、空洞的演出,虚伪、小丑般贵族的尖声托辞,去年公猪的贪婪让位于今年的虚伪,无懈可击的赚钱哲学,高贵的就餐者轻蔑地嘲笑粗俗的餐桌礼仪,但却无法积极、恰当地评价一个无赖的巨额银行账户。 是的,他就这样接受了一切,就这样被人劝服,就这样相信了一切;或者说,他相信了他所信仰的东西,在年轻的时候他背叛过什么——如今成了这个样子:一位老人,和年迈的老妻同住在一所坟墓般的房子里——感到精神孤独。 詹姆斯冷漠地看着大客厅里暗淡的晨光,他怀疑那里是否迎来了早晨。没有,那里没有任何年轻、美好、新鲜、富有生机、闪亮的东西。甚至那光亮,那四月、五月的早晨里水晶般闪耀的光亮,此刻显得如此暗然、如此沉闷。光亮透过丝绒窗帘照耀过来,迎着光线望过去,灰尘乱舞。光线在照耀到这里之前,显得古老而沉闷——就跟丝绒窗帘、镀金物、地毯、椅子、桌子、各种小摆设、小古董、杂物一样——在晨光照耀到这些东西之前,样样东西都显得过时、陈腐、死气沉沉。 不,这并不像早晨,真的,在光亮强行进入屋子之前一点不像。相反,詹姆斯心中冷淡地认为,这倒像是早晨之后——这——这——嗯,这就像舞会结束后的场面。 他觉得,整幢房子就像舞会结束后的场面,历来如此。“舞会之后。”他心想,这倒是这该死场面的恰当描述了:这一切总会给他带来这种感受。这里从来都没有家的感觉,从来就不是夜幕时分赶去寻找休息、安宁、温暖、朴素、舒适的地方。不是,它一直是为那些终究会动身离去的客人们准备的冰冷陵墓;是一座为举办盛大、时尚的聚会而设立的宏伟、寒冷、辉煌、毫无生机的庙堂,这场聚会本应在昨晚举行,但也许并没有如期进行。所以,在这所房子里时刻都有酒足饭饱、身着衬衣、戴着硬高领的鬼影出没;但却从来没有生命的气息、熟悉的使用、家的亲切——从来没有!昨夜盛大的聚会上,绫罗绸缎沙沙作响,枝形吊灯光彩夺目,到处都是有教养的说话声和银铃般的笑声,还有香槟的泡沫、硬高领、珍珠项链、赤裸的脊背、浆挺的衬衫、光彩照人的肩膀,但曲终人散之后,清扫得干干净净的豪华大理石台阶、大理石铺砌的过道、大客厅看起来既凝固又哀伤,既忧郁又陈旧,散发着霉味,显得沉闷而孤独。 用来完善这一幻觉的便是聚会筹备者的下属——二三十名身着制服的黑人家佣一齐涌入室内,开始清理聚会留下的杂物——空香槟杯子、沙拉碟子、香烟头、地毯上的烟灰,还有悬挂在吊灯上的彩色纸——以及舞池里的其他杂物。 这间大餐厅,同样华丽辉煌——阴冷,阴冷,阴冷——就像在坟墓里一般。这间屋子位于房子的西侧:早晨的阳光还没有照到这里。巨大的餐桌是一块磨得光滑的石板,巨大的餐具柜就像棺材一样辉煌夺目,上面摆满了盘子。在这巨大的餐桌一端,摆着一张豪华的高背座椅,上面雕着花园,看起来色彩十分暗淡。桌子上放着一张大盘子,里面搁着沉重的刀叉和汤匙,还有一只外形瘦美的银制咖啡壶,一套易碎、色彩纯净的杯碟,另一个盘子上郑重其事地罩着一只巨大的银盖,此外还有一杯橙汁,僵硬、沉重、一尘不染的桌巾。 詹姆斯在那里坐下,他单薄的身影坐在大桌的一端——仔细查看着早餐。他首先看了看那杯橙汁,端起来放在唇边,浑身哆嗦了一下,然后又放下了。然后,他小心翼翼地掀开热乎乎的银盖,朝下面瞅了瞅:三片褐色的干面包清高地躺在大而洁白的盘子里。詹姆斯咣当一声放下银盖。这时,舒哥利普出现了。詹姆斯将咖啡壶里黑色的液体倒进杯子,尝了尝。他的嘴巴微微地抽动了一下,说道: “这是什么东西?” “咖啡,先生。”舒哥利普说。 “咖啡?”詹姆斯问。 “是一种新咖啡,先生,”舒哥利普回答,“这种咖啡不含咖啡因。” 詹姆斯没有回答,但是他冷冰冰的蓝眼睛显得明亮而凶狠。他朝盖着的碟子点了点头,和先前一样冷淡、沉闷地说: “那么这是什么?” “你的烤面包,先生。”舒哥利普说,声音并不清晰。 “我的烤面包?”詹姆斯问道,声音一如先前冷淡而坚定。 “是的,先生,”舒哥利普说,“你的烤面包——干面包片,先生。” “噢,不,”詹姆斯厉声厉气地说,“你弄错了。这不是我的烤面包——我从来不吃干面包片的!……这到底是什么东西?”他突然粗暴地问,一边猛地把头扭向那杯橙汁。 “你的果汁,先生。”舒哥利普回答。 “哦,不,”詹姆斯说,声音越来越冷酷而严厉了。“这不是我的果汁。你弄错了!我从来没有喝过这个!”他闪着光芒的蓝眼睛盯着管家看了片刻。怒火中烧。“喂,”他突然大声地说,“他妈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的早餐在哪里?你说已经准备好了!” “请您原谅,先生——”舒哥利普张开湿润的嘴巴说。 “请求我的原谅,见鬼!”詹姆斯大声叫着,一边把餐巾丢在地板上,“我要的不是原谅——我要的是早餐!早餐在哪里?” “是的,先生,”舒哥利普紧张地舔了一下嘴唇说,“但是,先生——这顿饭菜是按照医生的要求做的,先生……这也是夫人的嘱咐。” “这究竟是谁的早餐?”詹姆斯问,“是我的还是夫人的?” “当然是您的,先生。”舒哥利普匆忙附和。 “吃早餐的人到底是谁?”詹姆斯继续气乎乎地问,“是夫人还是我?” “当然是您,先生,”舒哥利普说,“当然是您,先生!” “那么就端上来吧!”詹姆斯大声嚷嚷着,“马上端来!要是我需要有人安排我的饮食,我会告诉你的!” “好的,先生。”舒哥利普深吸了一口气,显得非常慌张。 “那么您想吃——” “你知道我想吃什么,”詹姆斯大声喊起来,“我想吃我的早餐!快点!现在就端来!马上去!……我经常吃的早餐!我吃了四十年的早餐!我父亲一直吃的早餐!一个劳动者必须吃的早餐——一如既往,永远不变的早餐!阿门!”詹姆斯高声喊道,“也就是说,一碗燕麦粥、四片黄油面包、一盘火腿鸡蛋、一壶咖啡——浓浓的黑咖啡——真正的咖啡!”詹姆斯大声喊道,“你明白了吗?” “好的,先生,”舒哥利普结结巴巴地说,“非——非——非常好,先生。” “那么快去端来!……家里还有没有真正的咖啡了?”他尖声问。 “当然有,先生。” “那么就煮一些来!”詹姆斯大声喊着,一边猛拍了一下桌子,“马上端来!……动作要麻利点,否则我去银行就太晚了!”他拿起盘子旁边折叠起来的《纽约时报》,哗啦啦打了开来——“把这猪食收拾下去,你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掉!”然后又开始翻起报纸来。 咖啡端进来了,舒哥利普把咖啡倒进了杯子。就在詹姆斯刚要喝的瞬间,突然发生了一件事。詹姆斯弯腰向前,嘴唇刚刚碰到他的纯正咖啡,突然吃惊地大声哼哼起来,于是迅速放下咖啡杯,俯身向前,双手紧紧攥着报纸,专注地阅读起来。他所读的内容——令他吃惊且感兴趣的内容——如下: 女演员起诉主日学校校长寻求精神赔偿 昨天,嘉斯蒂斯·麦高尼戈法官接到了一封起诉信,年方三十七岁的玛格丽特·豪尔·黛维斯起诉五十八岁的维恩赖特·帕森先生擅自解除婚约。帕森先生是多本宗教主题书籍的作者,在过去十五年里一直担任圣·巴尔哈泽地区时尚的美国新教圣公会主日学校校长。主要教区委员包括纽约的一些名流,比如:老詹姆斯·维曼先生,银行家兼…… 由于自己的名字也和这桩丑闻扯在了一起,老詹姆斯轻轻地骂了一句,他迅速扫了一眼其他教区委员的名字,然后继续兴致勃勃地读了起来: 昨夜,帕森先生在他的住处——大学俱乐部失踪了。俱乐部的负责人说他三天前还在那里,离开时并未留下什么联系方式。俱乐部成员在回答提问时对黛维斯的起诉很吃惊。他们说:“帕森先生是一位生性安静的单身汉,从未有人听说过他和这位女演员有染。” 黛维斯夫人在她的河畔卓芙公寓接受了采访,她积极回答了各种提问。她是一位长相标致、金黄头发的成熟女性。她说自己以前是一位时事讽刺剧演员,后来从事音乐喜剧表演。两年前的一个周末,她在大西洋城遇到了老帕森先生。她说,他们的关系发展得很快,一年前帕森先生曾经向她求过婚,但他却把婚期推迟到了新年,理由是他的生意和财务方面出现了困难,而且有一位家人生病了。对此,这位漂亮的离婚者表示同意。她说,在结婚之前,她对他热情的同居要求也表示了认可。于是自去年十月一日以来,他俩便同住在河畔卓芙公寓里,而房东和其他租户都认为他们是帕森夫妇。 这位女士说,随着他们婚期的临近,帕森先生继续以个人事务出现麻烦为由把婚期推迟到了复活节。对此,她又同意了,她相信他的所作所为是真诚的。然而,到了三月初,他却离开了公寓,说他要去波士顿出差,但过几天就会返回。她说,从那以后她就再也没见过他的面,所有与对方联络的努力也都无果而终。这位女士继续说,帕森先生为了回应她的一封封来信,终于在三星期前写了一封回信,信中说现在履行婚约是不可能了,还说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就让一切都结束吧。 对此,黛维斯夫人声称自己决不答应。 “威利走了。”她边说边流眼泪。她说,“上帝可鉴,我深深地爱着他,我把一个女人最纯洁的爱都给了他。威利也爱我,他仍然爱着我。我知道他还爱我。这一点我敢肯定!如果你看了他写的信,你也会相信的——我这儿有很多——”边说边指了指桌上一大包用粉红色的丝带包扎的信。“这些都是情人用挚深情感写的浪漫情书——多么文雅、多么温柔、多么富有诗意——他总是风度翩翩!我怎能放弃他?”她充满感情地说,“决不能!虽然发生了这一切,但我仍然爱他。我愿意原谅他的所作所为,把一切都忘掉——只要他能回到我的身边。” 这位演员控告对方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十万元。百老汇的诸多律师事务所都是她的法定代理人,包括霍根海默、布劳斯坦、格鲁兹、列维等公司。 帕森先生因其在宗教领域的书籍而闻名于世。根据某个名人录的记载,他于1871年4月19日出生在俄亥俄州的利马市,他是德高望重的塞缪尔·阿伯纳·帕森和已故玛莎·伊丽莎白·布什米勒的儿子。他起初在德·邦大学受过教育,后来就读于联合神学院。他本人于1897年被任命为牧师,在随后的十年里他连续在韦恩堡、印第安纳、波茨敦、宾夕法尼亚、伊丽莎白、新泽西等地布道。1907年,他不再担任牧师职务,开始致力于文学创作。他是个多产的作家,写作速度惊人,很快就在文学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十几本书都是关于宗教主题的,多本书重印多次,其中还包括一本有关旅行的书,书名叫《穿行圣地》。这本书不仅在国内销量巨大,在国外也如此。根据名人录记载,他的部分作品如下: 《紧随我主》(1907年);《你就要将我劝服》(1908年);《落井下石的人》(1909年);《谁在追赶他的列车》(1910);《因为他们即将见到上帝》(1912年);《乔丹和马恩》(1915年);《世界末日和凡尔登》(1917年);《基督教和充实的生活》(1921年);《诱惑之路》(1927年);《所罗门之歌》(1927年);《瞧,他来了》(1928年) 。 正当詹姆斯俯身向前,啜饮咖啡时,他看到了维恩赖特·帕森的消息,顿时来了兴趣。他砰的一声放下咖啡,全神贯注地读了起来。他一口气读完了这个专栏,从中寻找着自己需要的只言片语!直到自己头脑渐渐清醒。接下来,他坐在那里一动不动,神情麻木。然后双手举起摊开的报纸,用力掷在餐桌上,朝后仰躺过去,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远方,目光穿过开阔、优美的街景,缓慢或强调地说道: “我——的——天——哪,他妈的!” 就在这时,舒哥利普走了进来,手里端着燕麦粥,正冒着热气,殷勤地摆在他面前。詹姆斯划开浮在上面的奶脂,洒了一大匙白糖,然后粗鲁地搅动起来。他吃了三口便停了下来,一只手拿起报纸,仔细盯着上面的消息,接着不耐烦地吼了一声,又丢在桌上了。他又吃了一口热燕麦粥,还是无法丢开该死的报纸——他又拿起报纸,靠在咖啡壶上,让那篇控告文章茫然地正对着他冷漠的眼睛。然后他又缓慢、仔细、精确地读了起来。他一字一句,连标点都不放过,边吃边低声地吼道: “‘我爱维利!’” “哼,他妈的——” “‘这些都是情人用挚深情感写的浪漫情书——多么文雅、多么温柔、多么富有诗意——’” “哼——那个说起话来甜言蜜语、拐弯抹角、两面三刀的狗东西!” “‘帕森先生因其在宗教领域的书籍而闻名于世。’” 詹姆斯狠狠地挖了一勺燕麦粥,吞了下去:“宗教领域!哼!” “校长……主日学校……圣·巴尔哈泽地区时尚的美国新教圣公会……主要教区委员包括……老詹姆斯·维曼先生……” 詹姆斯一边哼哼着,一边抓起那张令人厌恶的报纸,折叠起来,然后砰的一声掷在桌上,那则新闻则依然醒目。这时火腿和鸡蛋也端上来了,他便全神贯注、安静地大吃起来,偶尔愤怒地吼叫一声。当他吃完站起身走开时,情绪已经镇静了下来,但他明亮的蓝眼睛依然像冰川坚硬而冰冷,嘴角淡淡的微笑比以前更加明显、更加迷人、更加严厉了。 他看着报纸,烦躁地吼叫了一声便朝门口走去,接着又停了下来,转过身望了望。他又折了回来,一边大声咆哮一边拿起报纸,愤怒地塞进衣服口袋,朝巨大的走廊走去。在门口他又停了下来,拿起一顶圆形礼帽,神情得意地戴在外形良好的头上,然后穿过走廊,打开前门,跨了出去,他迈着轻盈的步子走上街头,朝左拐弯走进了第五大道。 在他的一侧有一座公园,那里的树木正吐着新绿;在路上,车流量越来越大,到处都是行色匆匆的人群;在正前方矗立着这座伟大之城的高大建筑物,早晨,明媚的早晨,光芒倾泻在这些高塔之上——而一位老人神情冷峻、目光炯炯,他步履轻盈地穿行在这些峭壁之间,低声自语: ——《紧随我主》——哼! ——《你就要将我劝服》——哼! ——《诱惑之路》——哼! 突然,他猛地从口袋里掏出折起的报纸,翻过来,再一次专注地凝视着,对比着相关的日期。他嘴角的冷峻笑容缓和了一点。 ——《所罗门之歌》—— 他脸上的笑容更加灿烂了,脸色开始泛红。他冷峻的眼睛闪烁着神采,正专注地盯着报纸,他把最后的一行又读了一遍。 ——《瞧,他来了 》—— 他兴高采烈地用报纸拍了一下膝盖,然后哈哈大笑起来,完全恢复了以前的良好心情。他低声说: “天哪!我真不知道他的心里还有上帝!” 记忆深处的钟声 1 有时候,法院的钟声似乎始终回荡在我的全部生命里。这钟声几乎嵌入我的每一个青春记忆里。在急风骤雨的秋日里,阵阵钟声如同汹涌的潮水奔腾而来,悄然而去。而在万物萌动的春日,在新叶如刀的四月,在绿意盈盈的五月,这钟声依然如故,它第一声浑厚的回音将难以挥去的孤寂传达给了六月,与树叶的沙沙声,与家附近山峦上空浮过的云影融为一体;向清晨表明自己来自法院,现已苏醒;同法院午后的困倦和沉闷显得格格不入。 这是快速而浑厚的吼声,是鞋跟发出的快速撞击声;它厚重的回音,以及快速、有力的撞击声永远一成不变。但我知道,它连贯、富有节奏的撞击声穿透了我的心、脑以及灵魂,也穿过了我的血管,融入了某个人命运与失误的全部激情和活力。 小时候,每每听见这钟声,我都会心跳加速,喉咙变得干涩,心情激动而快活,而其中缘由却不得而知。可是,在春天,在春光明媚的四月,这钟声便好像为我告示一天的开始,告诉我这个忙碌的世界正随着车流的增加而缓缓迈向正午。等到下午的时候,它仍然会用另一种语言对我诉说;它会打破沉寂与困倦,要求人们振作起来;它会用温暖的口吻同那些无精打采的人讲话,告诉我们必须干脆利落地结束怠惰的午睡;它会同我们的肚子讲话,那里装满了各种食物:青萝卜、玉米、青豆、猪肉、热饼干、苹果派,它告诉我们吃饭的时间已经结束,工作的时间已经开始,一个人的意志和品格必须战胜自己的口腹之欲,工作是要务,收工的时间还未来到。 清晨到来,它又会讲起民事诉讼,讲起法官和诉讼争执;它的声音里满是文书和传票、出庭和辩护;有时候它有力、迅速的声音会高声喊道:“开庭!” “开庭,开庭,开庭,开庭,开庭,开庭,开庭,开庭!” 有时候会说:“你的财产属于我——属于我——属于我——属于我!” 有时候却粗暴、专横、强硬、莫名其妙地说: “你必须出庭——出庭——出庭——出庭——出庭!” 有时候,它只会更加粗暴、专横地说: “出庭——出庭——出庭——出庭——出庭!” 下午,法院的大钟会讲到更加严厉的裁决:受审的杀人犯,大热天的死亡,还有坐在被告席上的神情呆滞、智力迟钝的山里人,数百双眼睛紧紧地盯着他,对他的所作所为并不完全清楚,还有杀人犯突然的哭泣声,这声音本身就像呛在咽喉里的鲜血,太阳在眼睛里变成了血影,到处都是鲜血,在热乎乎的空气中,在舌头和嘴巴里,在太阳的影子里,白天的光亮全部消失——接着突然一声撞击,金黄色的光亮又一次返回,云影掠过山腰处碧绿的草地,到处响彻着鸟儿的欢唱,在荒野中显得迅捷、神秘而聪慧,三点的沉闷和嗡嗡声穿过粗糙却生机勃勃的草场——在突然、迅速和随意中,一切都倏然结束,如同林中的嗡嗡声——谁都不知道他行动的动机;此刻,两百双眼睛紧盯着被告席上的犯人,它是法律铁掌之下惊慌失措的动物,炎热午后不断回响的法院大钟似乎正发出粗暴、不容更改的命令: “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杀了——”接着更简洁地说: “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2 有时候,我怀疑年轻一代以及那些城里长大的人是否能够听懂法院的钟声——乡下法院的钟声,大约六十年前,它确定了美国的生命和命运。不管怎样,对我们利比亚希尔镇的人来说,这钟声便是所有人生活的中心,是整个社会的中心——因为利比亚希尔先有法院,然后才有镇子本身。起初,小镇围绕法院而建,接着才有广场,最后沿着通向四面八方的道路逐渐蔓延开来。 对于周边地区的乡下人甚至大多数镇上的居民来说,法院是他们生活的中心,他们比我们更感兴趣。他们来镇上做各种生意——有的买东西,有的卖东西。可是生意一旦结束,他们总会去那里。 法院一开庭,他们准会在那里。他们的骡子、马儿、牛以及篷车都停在那里;他们聚在这里从事各种社交活动,享受社会生活;他们的案件审理、诉讼、裁判都在此处进行;他们聚集在一起畅谈强奸、肉欲和谋杀——自己的生活形态和模式,以及自己对生活的看法、感受、品位与滋味。 从总体上来看,我觉得这里就是美国的框架,是说教、行动之间巨大鸿沟之所在,此处有正义的颗粒,也有堆积如山的冤案。我们生活的框架不仅体现在乡下人的生活、声音、外貌上,体现在这些坐在法院台阶上、或吐痰或虚度光阴的粗鲁山里人身上,而且还体现在法院大楼的设计、外观和结构中。在仿希腊建筑的正面,那里有石膏巨柱支撑,形如坚硬的岩石;在审判大厅高大的四方形结构中,在法官的座椅上、被告席上、证人席上、律师台上、用栏杆隔开的参与者席上、后排的旁听席上、交叉排列的国旗与州旗上,乔治·华盛顿钢铁塑像上——在室内所有的装饰物上,都强烈地体现出一种威严,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但是,唉,跟法院本身的设计和结构一样,法律的公正并不会消除恐惧,而且并不总是尽如人意。外观辉煌的陶立克式、科林斯式巨柱其实只是由板条、砖块和石膏砌成,外观颇像石柱。不管法院自身如何竭力显出古典与庄严,它高大、阴沉的窗户一般情况下都脏兮兮的;不管这酷似古希腊风格的建筑外墙对乡下人影响如何,它又宽又暗的走廊里堆满了案件的材料和通风设施,黑暗中的木板、楼梯嘎吱作响,某个没有关紧的水龙头正不祥地滴着水。 法院的气味颇像某种恐惧、罪行、美国正义的味道——我们生命的某种本质、我们身体散出的某种汗液,我们自身的某种物质——它明确无误地从这个国度的法院里散发出来。 从其基本的元素来看,它首先具有某种汗液、烟草汁和尿味——是一种酸肉味、脚臭味、密塞的尿壶味、下水道堵塞的公共厕所味。这些味道混杂、精妙地交织在一起,类似某种滞留的消毒剂味、某种石灰和明矾的气味、某种强烈的氨水味。这是某种古老、黑暗的走廊和破旧的楼道所发出的气味,是阴暗、潮湿、发霉的地下室发出的气味。是底部咯吱作响的破旧椅子发出的气味;是潮湿、表面粗糙的木料散发出的气味;是某种磨得光滑的扶手,包括长凳扶手、椅子扶手、柜台扶手、工作台支座散发出的气味;这种气味犹如建筑物中的所有的木制物件全都浸过油、经过炖煮,并在人的汗水下变脏,然后在身体的不断摩擦下形成的气味。 除此以外,这还是一种因久坐而散发出的皮革气味、因久戴而散发出的牛皮手套气味、黄纸和墨汁的气味;这是一种臭鞋、短袖衫、套头衫的气味,带着汗液、干草、黄油的气味;是某种干燥、令人兴奋的石灰味,某种硬挺、哗啦作响的衬衫味,某处哗啦啦不停作响的文件味,还有干巴巴的关节和手指、不停揉搓的洁白双手发出的气味;此外也是乡下律师古板、宽大的衣服发出的气味。 噢,还远远不止这些——所有这一切——混合成一种令人神魂颠倒的恐怖气味,它会令人心跳加剧,喉咙发干;这种气味由各种仇恨、惊骇、恐惧、狡辩,以及世上的一切嫌恶构成,由人身上痛苦难耐的神经、心脏、大脑、肌肉构成;由人的汗水、人的虚伪和欺骗的疯狂构成——由暴力、犯罪、谋杀、奸诈的欺骗、背信弃义等强烈的气味构成——在失误、热情、内疚、渎职、冤案横行的臭水沟旁,公正、公平、真实、希望的气味显得多么微不足道。 总而言之,这就是美国——广袤的美国,懒散、巨大、混乱、犯罪横行的美国;这是浸在血泊中、残忍的美国;是饱受折磨、漫无目标的美国;是野蛮、盲目、疯狂的美国;它通过微不足道的法律和可怜的借口,正在急剧膨胀;这是怀有无望希望的美国,是坚信无信仰的美国;这是因自身恐惧、因背弃自身昔日梦想与未竟希望而深受打击的美国;这是不曾将自己的预言、尚未发现的语言说出口、未将歌声唱出口的美国;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她便成了我们自己的美国,尽管这里充满了恐怖、美好、温情、惊骇,尽管我们知道有些尚未被证实的事、某些被遗弃的事——我们只知道这一点,唯一的一点。 3 我想,我个人对法院以及法院大钟的兴趣是别人的两倍;它响亮、浑厚的声音不仅与我年少时的每一次经历相伴,而且相伴在我对父亲的记忆里。战后的一段时期,父亲一直是巡回法庭的法官,他一生中有关这一段岁月的记录和这大钟的回响相伴相随。钟声响起,法院便会开庭,父亲就在镇上;钟声不响,法院便不会开庭,父亲就在其他镇上。 此外,若钟声响起,父亲肯定会在家里;钟声未止,他便会启程前往法院。他出发前的仪式总是不变;我觉得自己差不多见证过上千次了吧,而且不会有一点儿变化。他会在一点钟到家,全神贯注、安静地吃午餐,很少说话,或许在思考即将审理的案子。饭毕,他会走进书房,伸展四肢躺在他陈旧的皮沙发上,小睡四十五分钟。当他午间小憩的时候,我常常会注视他的样子。他会在脸上盖一块手帕,光秃秃的头顶露在外面。这样的小睡常常会产生如雷的鼾声,而那块巨大的手帕会在呼吸的作用下鼓起来,就像迎风的船帆一样。 不管他睡得有多深,法院的钟声一旦敲响,他总会自己醒来,一把从脸上取下手帕,猛然坐起身,红润的脸庞和蓝色的眼睛里顿时显出紧张、吃惊的神色。 “钟声响了!”他会叫喊一声,好像这是他唯一期待的事情。然后他站起身,跛着腿走到桌边,将报纸、辩护状、各类文件塞进陈旧的公文包中,然后戴上破旧的帽子,跛着腿、沉重地朝走廊走去,而母亲则坐在起居室里忙着做针线活儿。 “我走了!”他用既突然又令人吃惊的警告口吻说道。母亲对此不作任何回答,继续平静地做她的针线活,好像她一直在期待这个令人吃惊的消息似的。 接着,父亲用迷惑、犹豫的眼神看了看她,跛行至走廊里,中途停了下来,又跛行到敞开的门边,清楚地吼了一声: “喂,我走了!” “好的,爱德华,我听到了。”母亲平静地回答,手里依然忙着针线活。 于是父亲会再次盯着她,显得吃惊而迷惑,随即大声说: “你需要买什么东西吗?” 母亲听后好一阵子不作回答,但微微抬高手中的针线活,迎着亮光,眯着眼穿针引线。 “喂,”父亲会大声地吼起来,好像在冲某个山项上的人叫喊,“需——要——买——什——么——东——西——吗?” “不用了,爱德华,”母亲快速地回答,神情依旧平静,“我想没什么要买的,我们不缺什么。” 听说这话,父亲会紧紧地盯着她,呼吸加重,带着困惑、犹豫、吃惊的表情。然后他会突然转过身,口里咕哝道:“嗯,那么再见吧。”然后跛行穿过走廊,朝台阶走去,接着沉重、快速地穿过院子——只等夜幕降临,我才能再次见到父亲:他身体健壮结实,面色红润,秃顶,手臂下常夹着一只破烂的公文包,跛行在六十多年前修建的破旧大街上,而法院的大钟正急促、有力地敲打着。 我听父亲说过,除了战场,审判室或许是地球上最刺激的地方了,而观察人生和人品最佳的时机也在审判室;我想他说得对。遇到有意思的案件时,他有时候会带着我一同前往;我耳闻目睹过许多奇妙、引人入胜的事情,以及许多野蛮、令人厌恶的事;到我十五岁时,我不仅相当熟悉审判程序,而且亲眼目睹了审讯的过程;经历了唇枪舌剑的惊险和刺激,领略了缉捕人员摧毁证据、严刑逼供、诱供等巧妙的手段——猎人穷追不舍,狐狸无路可退;我也听说过为各种事由而进行的审讯——偷盗、袭击、抢劫、敲诈勒索、纵火、强奸、贪欲、盗窃、莫大的罪行或伪证的清白——所有激情、罪行、狡诈,所有的幽默风趣、爱意、忠诚,所有的肮脏、无知、胜利或失败、痛苦或实现,以及人类所知、能力所及的各种行为。 虽然父亲位于学院街的住所距广场法院只有几个街区——事实上,两者之间的距离很短,他可以在钟声尚未结束时走到法院——那些日子里,当我们走过那段路时,几乎经过了镇上的大部分居民区。每次当我和他一起走过的时候,我们一定会谈起整个镇子;一路上总会有人跟父亲打招呼:“喂,将军您好”或者“早上好,将军”或者“下午好”——(法院之外人人都称他将军)——而父亲一边跛行,一边简短、咕哝着作答: “你好,爱德华。”“早晨好,吉姆。”“你好,汤姆。” 他走路虽然有点跛,但若要赶时间,他会走得飞快——而我只得加紧脚步才能赶在他前面。 等到了法院,就会有一群人跟我们打招呼,他们都是一群毫不起眼、有气无力的乡下人,嘴里嚼着烟叶的山里人,普通的流浪汉。这些流浪汉以门廊、台阶、法院破旧的砖墙为自己的俱乐部、身体的靠背、逗留所、食物储蓄处。在我看来,几乎可以算得上他们的最终安息地了——按父亲的话来说,他们中的有些人“和上帝一样年长”,他们坐在法院的台阶上、或者背靠着法院墙壁的时间要远远超过我们大多数人的记忆。 在这帮古老的安逸分子里,有一位头目——我想人们都默认他是这帮人的头目——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无赖。他不在场的时候,人们都称他卢奇·塔。这个绰号是我父亲给起的,之后便一直沿用了下来,主要因为这个绰号实在太恰当了。老卢奇·塔的真名叫斯莱格,虽然他自称斯莱格少校,而且密友、朋友、熟人都这么叫他,但是这一头衔只是他自封得来,并无别的依据可寻。 老卢奇·塔在当年内战期间曾经当过兵,并且失去了一条腿。他饱受了巨大的精神之痛,而这却为他赢来了一个毫无尊重可言、带有挖苦意味的绰号——卢奇·塔。他的上颚部位受了伤,从而留下了一个洞。按卢奇·塔自己的话来讲,洞口“大得足以容下整个拳头”。这是当年在作战过程中遭到特制榴霰弹袭击而致,而他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但是他的言语表达能力却未能幸免。我认为他是我见过、听过的最好色、最污秽、最下流的老头了。而且,他的淫秽体现在他咯咯的假笑里,体现在高声、嘶哑的大笑中,几个街区范围的人都知道,即使在一百码外也听得真切。 如果说他有什么值得自豪的东西,那么他嘴里的大洞要比他的木制假腿更使他荣耀了;他觉得此洞比自己当选荣誉军团、获得维多利亚十字勋章更令他满意。他上颚的大洞不仅成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而且也成了他生存下去的充分理由;这个大洞成了他虚度光阴的资本。此外,该洞不仅可以证明他所想、所感、所做的正确性,而且还可以明显地让他从自己的行动、言语中感受到神圣、权威的力量,感受到某种非凡、无可置疑的正确性。如果有人胆敢——或自命不凡——质问卢奇·塔的任何观点(他的观点源源不断,内容包罗万象),不论是有关历史、政治、宗教、数学、养猪、种花生,还是占星术,他都希望别人能够立刻、完全、彻底地屈从、俯首称臣——直至被摧垮——然后在适当时刻迅速地调用他本人的主要“撒手锏”——上腭的大洞。 谈话的主题、谈话的时机、争论的内容都无关紧要;老卢奇·塔可能会把黑说成白,把上说成下,把地球说成扁的,而非圆的——不论他的观点如何,不管他的话是对是错,只要他说出来就是正确的,因为一个上颚长着大洞的人是不可能说错什么的。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人对他的观点提出疑问或反对,他的神态就会迅速改变。他尽管安装了木制的假腿,但却像个猴子似的从那把破旧的椅子上猛地跃起身来。他气急败坏,每说一个字都不停地跺着那条木制假腿。接着,他会张大那只可怕的嘴巴,露出几只发黄的老牙,人们不禁疑惑那张嘴还能否再合得上。他会伸出一只哆嗦的手指着那个洞,然后高声嘶哑、激动地尖叫起来: “卢奇·塔!” “我知道,少校,可是——” “你知道什么?”老卢奇·塔往往会嘲笑地问,“你知道什么,呃?一个可怜、自命不凡、什么都不懂的人竟敢反驳一位曾在弗吉尼亚打过仗、上颚的伤口大得能放下一个拳头的人……你知道什么!”他尖叫着,“你知道什么……卢奇·塔!” 接着,他把嘴巴张得大大的,直到别人都能听见他下颚的开裂声了,然后他会哆哆嗦嗦地伸出一只指头,指着那个能说明一切的大窟窿。 “没错,我能瞧见那个洞,没错,但我们争论的是地球究竟是圆是方,我认为它是圆的!” “你认为它是圆的,”卢奇·塔嘲笑地说,“你怎么知道的,呃——一个乳臭未干、自命不凡、什么都不懂的人……你怎么知道它是圆是方?……你什么地方都没去过……什么都没有见识过……你连离家五英里外的地方都没有去过!……竟敢跟一位曾在弗吉尼亚打过仗、上颚的伤口大得能放下一个拳头的人争论问题——卢奇·塔!”说完这些,他就会使劲地跺那条木腿,张大嘴巴,用颤抖但却扬扬得意的手指着那个能说明一切的洞。 别的时候,如果没人反对他,老卢奇·塔就会变得很和蔼,他会滔滔不绝地同任何处在他听力范围内的人交谈。这些人都愿意倾听他没完没了地讲述战争期间、和平年代的各种奇闻异事,以及有关骑马、喝酒、黑人、男女之间的风流韵事——他们尤其爱听他讲述女人的事,他讲起与女性的关系时,总会扯高嗓门,带着淫荡的意味,偶尔还会发出阵阵尖锐的淫笑来,几百码外都听得清。 我父亲对他很反感;他代表父亲憎恶的一切事物——懒惰无能、无知、肮脏、好色、职业退伍军人;但是憎恨、关爱、反感、愤怒或者嘲笑都无法影响到老卢奇·塔;他是祸根、是负担、是无数痛苦的根源,但他却依然坐在那把破旧的椅子里,面对着法院的门廊,永远是一个令人痛苦、饱受折磨的负担。 虽然老卢奇·塔在生气时或者遇到某人反对他观点的时候,会像猴子一样迅速、敏捷地从自己的椅子里一跃而起,但是他一见到我父亲,就会变成一位年迈、虚弱的退伍老兵。他因伤而残废,但却努力用恰当、敬重的方式同他尊贵的长官打招呼。 老卢奇·塔一个劲地向那帮嚼着烟叶的听众吹嘘自己在弗吉尼亚如何英勇作战,但当父亲走近时,他会突然住口,微微前倾座椅,用颤抖的手扶着椅子的扶手,然后狂乱、徒劳地用木制假腿划着地面,不停地哼哼着,呼吸困难,就像人使完最后一点力气,但却拼命、不惜一切地作垂死挣扎。 然后他会暂停一下,急促地喘着气,用虚伪、假装的谦卑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道: “孩子们,我不好意思请求你们帮一下忙,但我不得不这么做!将军来了,我得站起来才行。你们有谁可以扶一下我?” 当然,许多双富有同情心的手向他伸了过来,连拉带拽让老卢奇·塔站了起来。他摇摇晃晃地挪了挪身子,然后使劲用木制假腿蹬着地面想要站起来,但无济于事,嘴里不停地哼哼着,呼吸困难,就像人使完最后一点力气,但却拼命、不惜一切地作垂死挣扎。 ——然后,他带着崇高的神情,慢慢地行了一个礼——你所见过的最华丽、最庄严的敬礼,这是老警卫员向滑铁卢君主行的礼。 有时候我担心父亲会上去扼死他。当父亲盯着卢奇·塔的时候,他的脸就会变得通红,就像一只大而熟透的西红柿,他脖子、额头上的血管膨大得跟缰绳一样,他粗大的手指在手心里痉挛地抖动着。然后,他一言不发地转过身,朝法院跛行而去。 然而,有一次他所说的一句话,听起来虽然简短,但却像猛烈的炸弹一样。 “他就是人们眼中的杰出老兵之一,”他发牢骚地说,“作战四年,然后赋闲四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杰出老兵!” “嗯,”我肯定地嗯了一声,“那个人有一条木头腿呢。” 父亲突然停了下来看着我,宽阔的脸庞变得通红,蓝色的眼睛里露出严肃、奇怪、年轻的神色,显得很痛苦。 “听着,孩子,”他非常平静地说,一边轻轻抓着我的肩膀,动作透出一种古怪而特别的肯定,“听着,一条木腿说明不了一切!” 我看着他,惊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对这句意义非凡却毫无意义的话,我不知如何作答。 “记住我说的话,”他说,“一条木腿说明不了一切!” 然后,他满面通红地转过身,沉重、快速地跛着腿走进了法院,只留下我静静地待在原处,目瞪口呆地注视着他宽阔的背影。 4 这次谈话之后过了半年,有一天,我正在他的书房里阅读斯波茨凡尼亚战役的详细历史资料,作者是汉考克指挥部的一位将军,他曾亲历了那次战役。我读完了那次血战的前两章——即汉考克指挥军队向联盟军发起冲锋的一章,以及我方军队发动反击的一章——目前正在阅读最后一章——对双方军队在掩体里进行的白刃战进行了详细描述——按这位军官的话来说,这可是一场残酷、漫长的战斗,“每一英寸阵地都几乎被鲜血染红”。突然我读到了这样一段内容: 此次战役还打响了其他几次战斗,双方调用了更多的兵力,伤亡更加惨重,作战范围更大,但据我个人判断,在现代,还没有哪次战斗比斯波茨凡尼亚战役最后几小时双方进行白刃战时更加残酷、更具破坏性的了。双方势均力敌,都躲在掩体里向对方猛烈射击,战士们不断从倒下的战友手里接过步枪。一位士兵刚刚倒下,另一位便跃起来取代他的位置。人人皆如此——从列兵到上尉,从上尉到旅长;我亲眼看见将军在交火最激烈的地方与士兵并肩作战;我亲眼看见梅森将军和他的山里人士兵一起射击、装弹,直至自己中弹被部下抬走。他的右腿被小型炮弹炸得皮开肉绽,必须要做截肢手术—— 我的眼睛被什么东西模糊了,这一天的金色和欢唱突然间消逝了。我站起身,走出书房,沿着过道走过去,手里拿着摊开的书。 我走进客厅,朝里面望了望,看见母亲正在那里。她平静地抬起头,然后迅速看了看我,吃惊之余站起身来,一边把手中的针线放在桌子上。 “那是什么?你怎么啦?” 我朝她走过去,觉得自己走得非常坚定。 “这本书,”我边说边把书递给她,用手指了指地方,“读一读这里——” 她快速接过书,读了起来。很快她便把书交还给了我。她的手指在微微地颤抖,但却语气平静地说: “原来如此?” “书上讲的——是我父亲吗?” “是的。”她说。 “那么,”我说,缓缓地盯着她,一边使劲地清了清喉咙,“这么说父亲——” 接着我看见她哭了起来。她搂着我的肩头说: “你父亲的自尊心太强了——他不愿告诉你。他无法接受自己的儿子知道他是个跛子这一事实。” 这时候我终于明白他当初那句话的意思了。 跛子!一晃五十年过去了,但每每忆起,我的视线便会模糊不清,喉咙里好像有个东西堵在那里,金色的阳光和歌唱就会跟很久以前那个春日一样消逝而去。跛子——他是个跛子! 我看见了他的秃顶和红通通的面庞,还有矮胖的身子沉重地朝法院挪去……听到了坚实、快速的钟声……想起了卢奇·塔、法院门前的流浪汉以及来往的行人……还有审讯、律师、被告……还有到我家来的那些将军们,以及八十年来他们一贯的模样……他们谈及的事情、他们带来的神奇……我的心如同孩子一般充满了战争的梦想和荣耀……那些了不起的将军和我印象中并不尚武的父亲……还有我对事实过分疑惑的毫无价值……我看见他魁伟、平凡的身子朝法院跛行而去……把他幻想成戈登,正身在荒野……或者在弹痕累累的田野,或者在葛底斯堡树林里冲锋陷阵……或者在夏普斯堡身负重伤,跪倒在斯波茨凡尼亚溪边……看不清自己的悲惨模样;而且,我就跟孩子一样,想象不出多年前在弗吉尼亚盆地,究竟有多少疯狂或神奇的事情发生,甚至想象不出有多少熟悉的砖红色面庞和秃顶…… 跛子!——不!他不是跛子,相反却是最强壮、最正直、最普通、最正常的人!……五十年过去了,但每每想起那个失落的日子,一切便会涌上心头……每一份记忆、每一片叶子、每一朵鲜花……树叶的沙沙声、阳光下的每束光亮和阴影……落满灰尘的广场、拴马桩、骡子、牛队,还有马儿、铺着干草的四轮马车,香气四溢、堆得高高的西瓜……法院前的流浪者……老卢奇·塔——还有斯班格勒的骡队正小跑着穿过广场……每一扇敞开的门……每一扇紧闭的大门……那天经过小镇的各种事物——在黑人区角落的妓院里女人们坐在饰有格子的门廊里……她们在温暖的午后尽情休息,只肯定一件事——夜晚定会来临!……所有已知的、未见的事情——都只是我全部意识的一部分……五十年前五月天的某个下午,在南方某个山区小镇……时间像蜜蜂嗡嗡不止,像林中的声响漫弹不歇,像云影穿过葱茏的山腰,或者像从法院里传来的有力、快速的钟声……一位很早便已埋葬的逝者一路跛行前往法院,他曾参加过葛底斯堡战役……时光飞逝……就像树叶……就像流淌的河水……时光飞逝……正如此刻被突然想起……就像六十年前被遗忘的蹄声和车轮……时间就像永不再来者匆匆而过……只留下我们,伟大的上帝,仅凭此……便知道这大地、这时间、这生命远比梦境还要奇怪。 古老的卡托巴人 在北美大陆大西洋中部海滨,离纽约大约一天的路程,就是美国的老卡托巴州。就面积和人口而言,该地区可以排到全美的中游:它的领土范围有五万平方英里多一点,比大西洋沿岸的大多数州都要大;当然比广袤而又人烟稀少的西部各州要小得多。在这片面积比英格兰和威尔士加起来稍小一点的土地上生活着三百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黑人。由此可以看出,卡托巴州在面积上和英格兰差不多,人口和挪威相差无几。 然而,该州的种族类别和种族特征要比欧洲任何国家都要明显,都要单一。事实上,尽管在美国的许多城市,人们都认为自己的国家是一个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民族的混合体,只是还没有最后融为一体而已,或许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地方的种族像老卡托巴州这样单一了。当然,从人们的身高、气质、言谈和习惯而言,和卡托巴州东西部之间的差异相比,北部德国人和南部德国人之间、北部法国人和南部法国人之间、北英格兰人和德文郡人之间、北部意大利人和南部意大利人之间的差别要大得多。 当然,该州的名字“卡托巴”是个印第安语名字:它是一个部落的名称,如今这个部落几乎不复存在了,但它曾经人丁兴旺,盛极一时。这个部落的中心位于南卡罗来纳州,如今在该州的约克县有一个居留地,这个部落的剩余成员都聚集在这里。 卡托巴州的州名纯粹是由于误解而得来:早期的探险者遇到的部落并非今日的卡托巴人,他们可能是如今已经完全灭绝了的部落。不过,人们已经习惯于这个名字,而且同它的联系也已经根深蒂固,所以选择其他任何名字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其他各州的人们常说,这个名字听上去带着一丝热带地域的惰性色彩,特别是加上“老”这个前缀时更是如此。然而,不管是卡托巴的地貌特征,还是它自身的特点,甚或是居住在该州的居民,都不具热带或异域特征。对他们而言,卡托巴这个名字完美地诠释了该州的特征:它和大地一样,坚定、粗犷、平凡。 在皇权统治时期的文献记载中,凡是提到这一片土地的地方都无一例外地称其为“卡托巴”,或“陛下位于卡托巴的殖民地”:直到革命前的二三十年,才在该州的文件中出现了“老卡托巴”的名字。究其原因,无人知晓。美国人典型的命名方法都是给某个地名前面加上“新”字作为前缀——新英格兰、新约克(New York,即纽约)、新墨西哥——以便和它们原来同名的地方相互区别。但是,如果新约克表明在某个地方存在有一个老约克的话,那么老卡托巴并不预示着什么地方会有一个新卡托巴。这个名字无疑是一个世纪以来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精神写照,并非缘自某些人的情感。毋庸置疑,这个名字就是对这种精神信念的一种肯定。它是那种所有人几乎同时开始使用的名字之一。它是一个完美的、不可避免地为大家所使用的名字,它就像一朵鲜花在人们的心中悄然绽放,现在它已经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名字。 不管是谁,不管他在这个州待过多长时间,都会有这种感觉:在这里“老”字并不是一个多愁善感的词,它恰如其分地描述了这个州所激发的感受——这块土地孕育着古老的阳刚之气,它粗犷朴实而又孤独,然而却赐予这里的人们某种坚定和仁慈。大地是女人,但是老卡托巴是男人。大地是我们的母亲,是我们的哺育者,我们都能了解她;但老卡托巴是我们的父亲,尽管我们知道他就在那里,但却永远找不到他。他身在茫茫荒野之中,弯弯的眉毛和花岗岩一样坚硬。他见证了我们的生与死,他的怜悯包围着我们。女人们深爱他,但是只有男人才了解他。只有那些痛苦、孤独的人才向他们的父亲大声地哭诉,只有那些全世界到处寻找父亲的男人们,才能了解卡托巴。但是全世界所有的男人们都包括在内。 卡托巴人是伟大的,他们争论问题方式得当,有理有据。当别人怀疑他们所说的话或者对他们的观点提出异议时,脾气暴躁的南卡罗来纳人或密西西比人往往会怒发冲冠,甚至会动粗,而卡托巴人却会因为意见的不同而眼睛发亮——产生辩论的欲望,这是一种苏格兰式的对争论的热爱。再没有什么比争论更使卡托巴人高兴的了。他会循循善诱地说:“那就让我们坚持到底,看看能否弄个水落石出。”于是,一场持久的、郑重其事的甚至满怀激情的讨论便发生了。在这场论战中,双方通常都会极力克制自己的情绪,表现得友善而宽容,但同时他们又以极大的热情和固执的态度坚持各自的论点。在这些论战中,卡托巴人的有趣特点很快就显露出来了:他们天生都是哲学家——更热衷于讨论真、善、美、财产的本质,以及与上帝有关的问题。此外,在阐发他们论点的时候,他们喜欢运用简单的词汇和例证;他们满脑子都是来自各自生活经验和周围环境的辛辣比喻;在争论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时——比方说人们对自己财产的“道德权利”,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他可以从中受益等问题——卡托巴人或多或少会用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那么,乔,以这样的一件事为例:假定我从隔壁的伙计那里买了一匹骡子,假定我买这匹骡子花了一百五十美元。” “你买的是独眼骡子还是双眼骡子?”乔向他周围的观众递了个眼色,然后问。 “是双眼的,”最先说话的那个人幽默地说,“但是如果你对双眼骡子存在异议的话,我们可以让它变成独眼骡子。” “嗨,他妈的,这可不行!吉姆,”乔说道,“我没有什么异议,不过我认为如果你想要一只双眼骡子的话,你应该证明它在哪些方面优于独眼骡子。” 一听这话,在场的男人们都哄笑起来,个个情绪高涨,还时不时地拍着大腿和膝盖,嘴里哎哟哎哟地喊个不停。 “好家伙!”一位持赞赏态度的人终于喘过气来,然后喊道,“我想这下子够他思考一阵子的了。” “双眼骡子和独眼骡子的论争”对他们来说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成就,它是这些人喜闻乐见的漫谈闲聊,并且也必然成了周边广大地区广为流传的形式,其间伴随着人们的嬉笑怒骂。它甚至还会上升到谚语的地位,所以人们常会听到这样的话:“那么,在我看来,这就是双眼骡子和独眼骡子的争论。”当然,有人遇到可怜的吉姆时可能会这样跟他打招呼: “你好啊,吉姆。听说你开始做骡子生意了。”或者,“嗨,吉姆,你最近没有买到双眼骡子,是不是?”或者,“唉,吉姆,你有没有见过一位带着独眼骡子正在寻找双眼骡子的人?” 吉姆非常清楚,别人肯定要这样为难他,不过他却心情愉快地和他们一起大笑起来,虽然他土色的脸涨得通红,但是他却更加顽强、更加坚定地期待一场新的论战。 “好啦,别再纠缠这件事了,”他尽量让别人听见他的声音,“说来说去,不是独眼骡子就是双眼骡子。” “或许这里有独眼骡子,而别处会有双眼骡子。”有人会这样说,这句话再次使吉姆感到为难。但吉姆已经下定决心要做辩论家和哲学家,所以尽管他此刻脸色涨得通红,他依然坚持己见。 “那好,”他终于说道,“比方说,不管怎么说,我买了一匹骡子,共花了我一百五十美元。注意听着!”他说完后,郑重其事地伸出一根手指。“我让这匹骡子在我的田里苦干了四年。它是匹好骡子,也是个好帮手,在这四年里它干了双倍的活!注意听着!”在和他的对手乔重新开始论战之前,他再次申明道,然后稍停了一下,得意扬扬地看着对手。 “好!好!”乔耐心地说,一副认输的样子,“我听到了。我一直在期待你的高见呢。可是你什么都没有说出来。你并没有证明出什么来。” “你听着!”吉姆继续慢条斯理、扬扬得意地说,“我买这匹骡子花了一百五十美元,但它却干了双倍的活。” “我听见了!我听见了!”乔耐心地说。 “也就是说,”有人说,“你花了一百五十美元,不仅从那匹骡子身上收回了成本,而且还赚了一百五十美元。” “太对了!”吉姆冲周围饶有兴趣的人群果断地说,“我从那匹骡子身上收回了成本,而且还赚了一百五十美元。注意,后来又来了一位伙计,”他接着讲起来,同时不大确定地指着西方的地平线,“他需要一匹好骡子。在看了我的骡子以后,他决定把它买下来!”吉姆又停了一下,他转过身,看了看周围的观众,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我听到了。我正听着呢。”乔耐心、单调地说。 “他给你出的价格是多少?”有人问。 “稍等一下!我正想说这个呢,”吉姆说,并示意大家安静下来,“这个小伙子说,‘你的这匹骡子真不赖!’‘我觉得它肯定很能干!’我说,‘我对它没有任何挑剔的!’‘我想亲自买一匹骡子。’他说。‘是吗?’我说。‘是的。’他对我说,‘我可以再找一匹骡子下地干活。你有没有考虑过把你的骡子卖掉呢?’‘没有。’我说,‘我没有这么想过。’‘那么,’他说,‘请你开个价吧?’‘哦,’我说,‘我可以开个价,也可以不开,这要视情况而定。’‘那你到底想要多少钱?’他问。‘哦,’我说,‘我从来没考虑过把它卖掉。我想请你先给个价。你会出多少钱?’‘那么,’他说,‘三百美元如何?’” 说到这里吉姆转过身,得意地看着他的观众,周围鸦雀无声。 “听着!”他又嚷起来,既有力又果断,身体向前倾着,一只大手抓住膝盖,食指指向观众。 “我在听着呢。”乔平静、早有预感地说。 “我又从骡子身上把我的钱收了回来。”吉姆简明扼要地说。 “这么说,你又额外赚了一百五十美元。”有人帮他说道。 “由于合理投资,我得到了百分之百的纯利润,”吉姆说,“现在这个伙计又情愿出三百美元的价格。这样我的纯利润就达到了百分之三百。” 他总结性地停了下来。 “是吗?”乔加重语气说道,“继续讲,我还在听着呢。你的论点到底是什么?” “嗨,”吉姆说,“我的论点是:我收回了我的钱——” “这一点我们大家都知道,”乔说,“你收回了自己的钱,还赚了百分之百的利润。” “那么,”吉姆说,“我的论点是:我有没有权利从那个伙计手里得到百分之三百的利润?” “权利?”乔盯着他问,“哎呀,你到底在说什么哪?当然了,你有这个权利。骡子是你的,对不对?” “哈哈!”吉姆笑了起来,露出了狡猾的目光,“问题就在这里。你觉得它是我的吗?” “你说过你买了它,还花了钱,对不对?”有人问。 “没错,”吉姆说,“我是花了钱买了它,一点没错。” “哎呀,吉姆,”另一个人说,“你说得没有任何道理,人们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 “法定的权利,”吉姆说,“法定的权利!没错!不过我现在谈的不是法定的权利。我说的是道德权利。” 人们目瞪口呆,用敬畏的眼神凝视着吉姆。过了一会儿吉姆继续说道: “一个人有权利购买某种财产,然后根据他的投资,以丰厚的利润把它卖出去。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有谁,”他继续说,“有权利——道德权利——来获得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呢?” 现在吉姆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心满意足地稍事休息,等待别人对他的观点予以反驳。片刻的宁静过后,反对声响成一片,有嘲弄的笑声,有大喊大叫的强烈反驳声,他们异口同声地表示不同意。在这些声音背后,传来了乔厚重的男低音。 “嗨,吉姆!”他嚷道,“这是我听过的最不符合逻辑的观点了。我相信你至少能证明独眼骡子的好处,但是他妈的,我觉得你的观点没有任何道理!” 人们都笑了起来,大声地附和着。 “嗨,吉姆!”另一个人语气严肃、深表关切地说,“你得去看看医生了,孩子。你开始胡说八道了。你难道还不知道吗?” “行了,行了!”吉姆固执地说,“你们爱笑不笑。但是,不管你们怎么想,这个问题具有两面性。” “嗨,吉姆!”另一个人嘴角带着微笑说,“你打算怎么处置那只双眼骡子呢?你会把它送给那个伙计,仅仅因为你从他那儿拿回了你的钱?” “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吉姆顽固地说,因为大家都在嘲笑他,他的脸开始涨得通红,“我没有说我要怎么办。或许我会那么做,也或许不会那么做。” 这时候又爆发出一阵哄笑,嘲讽之声比先前更大了。然而,就在喧闹声未息之际,有一个人安静了下来,他开始仔细琢磨,陷入了沉思。他突然猛地站起身来,环顾四周,神情严肃。 “大家安静一下,”他说,“对他的观点我并不肯定。我觉得吉姆并没有你们认为的那么傻。他说的话可能有一定的道理。” “哎!”乔用总结性的口吻说,“还记得我曾经说过的吗?林子里到处都是这种人。现在这里又出现了一位。” 然而,真正的舌辩才刚刚开始:这场争论在激烈而又严肃的气氛中进行着,接下来两个贺雷修斯[1]各持己见,面对对方的攻击,越战越勇。当时的气氛格外引人注目,几乎每个参与其中的卡托巴人都是参战的勇士。当他们的同伴大声地附和并嘲弄对方时,他们的思想往往比别人更加深邃,更具有怀疑精神。他们开始时会温和地提出自己的疑惑之处,到后来紧追不舍、攻击对方的弱点。随着每一口气、每一句话、每一次攻击或反驳,他的勇气和自信也会进一步增强。 卡托巴人一直都是这样。他们的性格具有明显的苏格兰人印记:他们处事小心谨慎、不慌不忙,不会草率地做出过于激进的决定。他们都是健谈的人,认为祈祷和争论都是有益的。他们想“通过推理得出事情的结论”,他们想通过讨论“把事情弄得水落石出”,他们想通过交际手段和折中方案和平地解决问题。他们可能是世界上最保守的人,他们敬畏权威、传统和领导,但是在需要做出决定的时候,他们往往坚定不移。如果他们的决定是诉诸武力,那么他们将会狂热地战斗到底。 几年以前,这里的人们几乎没有接触过“外国”的移民,不管是来自其他各州的还是来自欧洲各国的:即使到现在,“国外出生”的市民数量依然微不足道,该州本土出生的居民占绝大部分。他们一直沿袭了最早定居在这里的先人们的血统,包括英国人、德国人和苏格兰人,特别是苏格兰人:他们的姓名中苏格兰人的名字使用得非常频繁——如格雷厄姆、亚历山大、麦克雷、拉姆齐、莫里森、佩蒂格鲁、彭特兰,等等。还有苏格兰人明显的体型特征:体形偏瘦、有棱有角、骨骼大、关节松弛,走起路来大步流星,充满活力和耐力,特别是住在该州西部山区的人,更是如此。事实上,在最近的一次战争中,军队审查员发现卡托巴人在服役的士兵中个头是最大的,他们的平均身高比平均身高高出一英寸半。正如有些装腔作势、观点错误百出的哲学教师所言(这些人经常这么做),老卡托巴已经落伍了,这里居住着一群爱摆架子、虚张声势的人,他们就像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人,“高唱”(这些卖弄学问的人沾沾自喜地评论这些山里人)“他们祖先四百年前在英格兰唱过的歌,调子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或者认为他们和喜欢战争、神情疯癫的凯尔特人并肩一起,高唱同样的民谣,一窝蜂地穿过布鲁斯背后的边界。 事实并非如此。今天的卡托巴人跟他们想象中的并不相同,他们也不想成为那副模样。他们不是殖民者,不是迁居者,也不是欧洲的移民;在这片荒原居住了三百年之后,他们成了居住在这片广袤、荒凉的大地上的本地人。经过这三个世纪,他们的肌肤呈现出这片土地特有的色调,他们形成了自己的个性、传统和历史:虽然他们的历史并不引人注目、不为世人所知,也不会出现在书本里,但却是波澜壮阔的,充满了英雄豪情、坚韧的意志,以及这片土地永恒的沉寂。这一切驻留在他们的心里,驻留在他们的思想深处,也驻留在他们没有记录下来的行动中;有了这种了解,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他们无须自欺欺人地用歌谣或者无敌舰队来换取荣耀。 他们无须多言,他们无须肯定或否认,他们无须宣称自己的力量和成功,他们的心灵孤独而又神秘,他们极其勇敢又十分谦卑。他们孤独地生活在这片旷野之中,倾听着大地的静寂,他们了解了一切,但却没有说出口。我们看见他们出现在昙花一现的历史记录里,默默无闻,无法预见未来——他们出现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中,八十年后,又参加了美国内战,他们荣耀而沉默。但是他们真正的历史远比这些闪耀的战争更为久远、更为壮观:他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三个世纪以前美国的原始部落,那是一段奇特、难解的历史,它涉及了某些神秘、超自然的事物,他们经历了贫穷和苦难,孤独和死亡,怀着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勇气,走进了这片荒原。所以荒原就是这个民族的母亲;正是这片荒原,使这些陌生、孤独的人们从东到西,在这片广袤、严酷的地方定居了下来,并第一次认识了自己;正是在这片实实在在的荒原上,他们站在十步之遥的地方互相看着对方,把对方射倒在自己的枪口之下;正是在这片荒原上,他们依然生活着。 从本质上讲,老卡托巴的历史并不是战争和反叛的历史;它也不是政治和贪官污吏的历史;它也不是民主、财阀统治或任何形式的政府统治的历史;它更不是商人、清教徒、恶棍无赖、傻瓜、圣徒或英雄的历史;它同样也不是文明或野蛮的历史。 老卡托巴真正的历史是孤独的历史,是荒原的历史,是广袤、永恒的大地的历史,是成千上万生息在这片荒原上的人们的历史,也是他们生活中没有记录下来、已经忘却的难以计数的事件和片段的历史;它同样是太阳、月亮、地球的历史,是潮起潮落大海的历史,其波浪轻拍着孤独的海岸;它也是倒落在孤独旷野中的参天大树的历史。 老卡托巴的历史是成千上万孤独地生活在这片荒原上的人们的历史,也是成千上万在这片亘古的大地上默默度过短暂一生的人们的历史,他们永远倾听着大地的声音,了解她成千上万种的语言,他们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给了大地,他们的灵与肉同大地融为一体,而大地永远没有应答。 [1]贺雷修斯:罗马传说中的一名英雄。 独眼巨人[1] 一位独眼的西班牙早期的航海者,当时正沿美国海岸,穿过热带地区,逆流而上。他当时可能正在回家的途中,他或许只是想看看那些值得看的东西。在他的记录中没有告诉我们他离开航线以后是如何碰巧到达这里的,但很有可能在回家的途中他偏离了自己的航向。后来发生的事件表明,他当时的处境相当恶劣,他的船只需要大修:帆被撕破了,船在漏水,食品和储存的淡水几乎都用完了。在大西洋海角一个最为残酷、最为险恶的暴风雨之夜,这位独眼的西班牙人被掀到海边,船只差点沉入了海底。由于奇迹般的好运,他在黑暗中驶进了一道水湾。黎明时分,他发现自己的船由于无风而无法行驶,停泊在珍珠灰一般的巨大水湾里。 天色渐明,他朝大海的方向望去,看见一望无垠的浅滩和岛屿形成了一道屏障,绝望地横亘在大海和陆地之间,他发现自己就在浅滩之中。他是这样描述向西延伸的海岸线的:它既浅,又多沙,看上去令人绝望。清晨冰凉、暗淡的海水轻轻地拍打着他的船舷:他从一望无垠、咆哮的大海,来到了这个单调、荒芜的海滨。这位独眼的西班牙人从未见过如此荒凉、如此贫瘠的海滨。诚然,对于一个去惯了欧洲的海岬,见惯了海蚀的白垩悬崖峭壁、郁郁葱葱小山的水手来说,眼前这些耕耘过的条状土地正在迎接他这位历尽千难万阻、远航归来的水手。这唤起了他对千百年来耕种、生产过的土地难以言表的情感,同那些生前生活在这里,死后埋葬在这里的人们具有某种纽带的关系。对这条带着自然界极大的冷漠,向静寂的荒原延伸的海岸来说,肯定有它特别孤独荒凉的地方。这位西班牙人感觉到了这一点,这片土地的荒凉和贫瘠全都记录在他的航海日志里,但是大都分都索然无味。 然而,这里有一种奇特的愉悦感袭上西班牙人的心头。他的日志记录了这种感受,使他毫无生气的记录具有了色彩,激起了人们的兴趣。初升的太阳轻轻地染红了海面,它从海上升起,显得巨大而富有朝气。突然间,他听到了野鸭飞过船只时发出的连续而又有节奏的声音,它们就像射出的炮弹一样,快速而整齐。如此沉重、体型如此巨大的巨型海鸥他还是第一次见到,它们绕着巨大的圆圈从船顶飞过,发出阴森可怖的叫声。这些强健有力的大鸟把爪子隐藏在身体下面,扇动着结实而又平稳的翅膀在空中翱翔。它们不时从高空俯冲下来,翻个筋斗,然后在水面扑打着沉重的翅膀,喧闹的叫声在四周回旋,不绝于耳。它们似乎在为眼前荒凉的情景配乐,它们的声音里透出一丝孤独感,使刚刚来到这里的陌生人内心产生一种莫名的狂喜。这是因为,在呼吸的过程中某种微妙、彻底的变化浸入他们的血肉,某种狂野的欢愉感支配着这位独眼西班牙船员。他们笑呀、唱呀,就像他所描述的,那是一种“奇妙的欢快”。 上午,海风略微有些清凉,西班牙人起航朝陆地方向进发。中午时分,船已接近了海岸。天黑的时候,他的船只已经驶进了海岸内河的河口。他收帆减速,停靠在那里。岸边有“当地部族”的村落,他的到来显然在这些居民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有些人逃进丛林重又返了回来,还有一些人在岸边来来去去地跑动,指手画脚,吵吵嚷嚷。不过,这位独眼的西班牙人以前见过印第安人:对他来说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用不着大惊小怪。但是他的船员却不同,那天早上令他们着迷的奇特欢愉并没有减弱,他们粗俗地开着这些印第安人的玩笑,“又笑又跳,就像发了疯似的”。 然而,他们当天晚上并没有上岸。独眼的西班牙人感到虚脱无力,船员们也筋疲力尽。他们吃了身边带的葡萄干和奶酪,喝了一些红酒,在四周巡视了一圈然后就去睡觉了,没有理会印第安村落里闪耀的篝火、歌声和吵闹声,也没有理会岸边来来往往的身影。 后来,神奇的月亮升上了天空,苍茫而饱满,将光亮撒在海湾静静的水面上,撒在印第安人的村落里,也撒在独眼西班牙人和他孤独的小船,以及船员的身上。月光照在昏暗的船灯和船员们黝黑、熟睡的脸庞上,照耀在船员们又脏又破的衣衫上,也照耀在他们贪婪、气量狭小的心灵上。他们就像欧洲人对美国垂涎三尺一样,充满了贪婪。这位独眼的西班牙人不知疲倦、坚定地描述了这种贪婪:“哪里的街道铺满了黄金?请领我们去绿宝石庄园、钻石丛、白金山、珍珠崖。老兄,让我们在芳香的河边,在火腿和羊肉树的阴影下相聚:我们会在牛奶泉里沐浴,在面包藤上采摘热气腾腾、涂满黄油的面包卷。” 第二天一大早,这位西班牙人和他的几位船员登上了海岸。“当我们登上岸的时候,”他写道,“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跪下来向上帝和圣母玛利亚表达我们的谢意,要不是他们,我们早就没命了。”他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占有”这块土地,插上他们的旗帜。今天,当我们读到对这些庄严的仪式所作的描述时,深深地为他们这种可怜、微不足道的自大而感到怜悯。除了对他们的贪婪冒险有所感触以外还有什么呢?他们不远四千英里来到这个永世不变的蛮荒之地,以另一个微不足道之人的名义“占有”这片土地,而他本人从未见过、也从未听过这个地方,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像土生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那么了解它。因为土地永远不会被“占有”,相反人们只能归属于它。 不管怎样,在完成了他们虔诚和尽忠的活动和祈祷之后,这些西班牙人站起身来,面对着成群的印第安人。这些印第安人已经斗胆靠近他们,听他们假意殷勤的废话。他们端起火枪朝这些人射击(“以免他们靠得太近,造成威胁”)。有两三个人倒在了地上,其他人喊叫着逃进了树林。这样,一声枪响,基督教和政府便在这里建立起来了。 现在,西班牙人把注意力转向了印第安村落——他们开始富有经验地、熟练地洗劫这个村落。他们走进一间又一间茅屋,但是并没有发现装着天然金块的金库,也没有找到装满绿宝石的箱子,甚至没有任何金制或者银制的坛坛罐罐和厨具,他们见到的只是用泥土烧制而成的粗糙器物,他们勃然大怒,觉得自己被愚弄、被蒙骗了,于是他们捣碎、砸毁了见到的所有物品。这种受伤的感觉、这种愤慨写进了独眼西班牙人的记录里——事实上,我们已经受到了不少美国批评观点的教化,除了少数的古语之外,我们对此已经非常熟悉了,好像是昨天刚刚记载下来的一样:“这是一个尚未开化、野蛮的种族,这里充满了血腥,生活条件极其恶劣,这里更适合野兽生存,而不是人类:他们生活在黑暗、愚昧、无知当中,我们认为上帝早把他们忘记了,他们远离了任何光明。” 他带着厌恶的情绪对印第安人的干“臭鱼”、屋棚里悬挂的干肉作了一番评价,同时认为这里极度缺乏金属物品。但是他最为蔑视的却是每家每户都能见到的大量“杂草或植物”。他极为详细地描述了这些“杂草或植物”:这种植物叶子很宽,叶质粗糙,干了以后颜色发黄,味道很冲。他说这些野蛮人非常钟爱这种植物,他看见他们把它放进嘴里然后咀嚼起来;然而,当他们试着那样做的时候,只嚼了一下就受够了,有的人恶心得呕吐起来。这种植物的最后一种用途对他来说似乎非常特别,所以他显然担心别人根本不相信他所说的话,于是他用赌咒发誓等手段表明他的诚实,并继续描述了这种植物怎样被点燃,怎样“冒出发臭的烟雾”,最神奇的是,这些土著人居然拿一根长管子吸食点燃后冒出的烟气,然后让“烟从他们的口和鼻孔里冒了出来,人们可能觉得他们是来自地狱的魔鬼,而非凡人”。 在我们不谈这个独眼龙之前,有必要提一下,富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轻蔑使他错失了渴望已久的“黄金街”。这个独眼瞎的例子再典型不过了。因为这里就有金子,这块神奇的土地能够不断地开采出取之不竭的金脉,供人们永无止尽地消费;而这位西班牙人,沉浸在对金子的贪欲之中,由于自己的轻蔑和厌恶,高傲地昂着头忽视了它的存在。这种举动马上就变成了历史,成了一种预言,其中包括欧洲在美国铸就的大错。 必须指出,所有这些探索者和冒险家,不管是早期的还是晚期的,当他们结束美洲之旅返回故土之后都心怀怨恨,因为他们并没有发现满地的金子,他们的失败并非没有找到金子,而是他们根本不知道金子在哪里,怎样才能找得到,同时也是因为当金子就在自己眼皮底下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简而言之,他们都是独眼龙。金子,真正的金子,确确实实的金矿,到处都有,就像这些西班牙人所想象的,自始至终就在地面上,大量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它只是美国历史上微不足道的一页——只是对欧洲某个童话故事漫不经心的印证而已。他们企图构想出世界上最美妙的神话,这些厌恶金钱的人,不断地演变着遍地黄金的故事。 这只不过是个幼稚的故事,也不及孩子们想象中的柠檬泉水、冰激凌山脉和蛋糕和糖果森林那样美好,但不管怎样,美国只用她历史长河中短短的一年便证实了这个小小的神话,然后进而挖掘出这些巨大的宝藏,使这些老一辈探索者们的远大构想变得相形见绌。她从河里挖出了石油,喷向天空,从土中挖出了成山的煤、铁、铜,每年收获两千英里金色的麦田,让巨大的铁轨跨越了沙漠,砍倒了成片成片森林的大树并使其沿河漂流而下,她为全世界的人种植棉花,她满地都是蔗糖、柠檬的气味,还有数千种国内或外来的东西。然而,这片土地的神秘面纱依然没有揭开,她最大的财富和潜力仍然是个未知数。 然而,那位独眼的西班牙人并没有见到这些。他掠夺了整个村庄,杀戮了一些印第安人,然后又向内地挺进了八十到一百英里,想要寻找财宝。他找到了一块无人的荒凉区域,地势十分平整,表面是泥灰岩土壤,景色毫无特别之处,笼罩着孤独、严酷的气氛。地表覆盖着茂密、起伏的森林——大部分地区都是长叶松。他朝内地走去,土壤颜色越来越深,土层越来越厚:上面覆盖着一层类似黏土、黏糊糊的合成物,一遇到下雨他就大声诅咒起来。这里长着零乱的杂草、结实的灌木丛和矮树,这里的野草会散发出一种永远令人生厌的刺鼻气味。这里有各种各样的猎物和野鸟,所以独眼的西班牙人不会挨饿。但是他却没有发现天然金块,甚至连一颗绿宝石也没有找到。 独眼西班牙人诅咒着,又一次转身向东,朝大海的方向走去。野鸭像子弹一样,迅速地从他的头顶高飞而过,朝着海边的湿地飞去。一切到此为止。这片广袤的大地又复归以前的沉寂。向西望去,那里是西班牙人从未见过的美丽山峦,云影从亘古的荒原上飘过,夜间戛然倒下的大树横跨在汹涌的急流之上,河水中有数亿双眼睛正在闪烁,滑动、轻弹之声不绝于耳,动物在黑暗中轻声地嗥叫。空中传来飞鸟展翅的声音,伴随着荒原的交响曲,但是唯独听不见脚蹬皮靴的脚步声。 西班牙人又上了船,愉快地扬帆起航。他是独眼瞎,在这里没有找到金子。 [1]即希腊神话中的波吕斐摩斯(Polyphemus),他将奥德修斯及其同伴囚禁于一个洞穴中,直到奥德修斯将其眼睛弄瞎后逃跑。 同行的一位姑娘 午餐结束了,整个旅行团的人都起身离开了餐厅,这家餐厅属于她们下榻的瑞士酒店。这个旅行团由来自美国中西部公立学校的三十位中学教师组成。此刻她们聚集在大厅里,尖锐嘈杂的声音和低声细语交汇成一种刺耳的热切。过了片刻,一位年纪较大、透着权威的女人返回餐厅,她透过餐厅的大门看见里面有两个女人正在桌旁狼吞虎咽、匆匆忙忙地吃着晚到的午餐,于是她用命令般的口吻喊道: “特纳小姐、布莱克小姐,你们还不走吗?大巴车已经到了。” “好的!”两人中身体较矮的特纳答道。“马上就来。” “嗯,那你们快点,”那个女人用警告般的口气说完后转身欲走,“其他人都准备好了,就等你们二位了。” “快点,”特纳小姐压低声音对布莱克小姐说,“我想我们该走了。你知道,要是让她们等久了他们会很恼火的。” “那么你走吧,”布莱克小姐平静地说,“我不想去了。”特纳小姐略带惊讶地看着她,“我已经决定放弃了,我还要回一些信,如果现在不回就再也回不了了。” “我知道,”特纳说,“我也有两个星期没有给别人写信了,这种日程安排整天让人不停地走动,根本没有时间写信。”两个人站起身朝门口走去,并在门口彼此对视了一下,算作本能的告别。然后两人拘谨、尴尬地沉默了一会儿,好像都在等对方先开口说话。最后还是特纳小姐率先打破了沉默: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再也见不着面了?”她问。 “怎么能这么说呢?”布莱克小姐说,“你上火车之前还要返回这里,不是吗?” “不了,不回来了,她们已经把我们的行李拿到火车站了,我想我们返回时就会直接去那里了——我是说,我们团里所有的姑娘们都会一起去的。” “哦,”布莱克小姐用她一贯怪异、单调的语气说,“那我们只能等到维也纳的时候才能再次见面,到时候再见吧。” “好的,”特纳小姐点头表示赞同,“我还想听一听你的旅行经历呢。我真想跟你们一起去——我一直都想去意大利的——我宁肯去那儿,也不想去那些我们共同去的地方,不过谁也做不到尽善尽美,你说呢?” “对啊,”布莱克小姐表示认同,“当然不能了。” “不过我觉得凡是你真正见识过的东西就是最棒的。”特纳小姐异常兴奋地继续说,“我的意思是,你若想到整个旅程从你离开家那天算起只有六个星期,而你能见识到那么多的东西,这本身就很了不起,不是吗?” “是啊!”特纳小姐说,“真的很了不起!” “那么再见吧,我得走了。” “好的,你最好赶快一点,”布莱克小姐说,“我可不希望你错过大巴车,再见!” “再见,”特纳小姐回答,“咱们维也纳再会,祝你玩得开心,多加保重!” “好的,”布莱克小姐语气平淡地说,“也希望你能玩得开心。” 布莱克小姐看着大巴车开走了,然后转过身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继续写她那封没有写完的信,她在信中写道: 英国是我们下船以后游览的第一个地方。我们在那里待了一个星期,但是在伦敦的这一段日子一直都在下雨。这里的咖啡真的糟透了,所有的车辆都是靠左而行。所有的姑娘们都不大习惯这些。我们同行的一个姑娘名叫克雷默,有一天差一点儿就被车子给撞了,因为她当时看错了方向。我听说这里事故频发。也就在伦敦,乔丹小姐在下车的时候滑倒扭伤了脚踝。她也是我们同行的一个姑娘。我们到达伦敦以后,她就一直卧床休养,由于脚上缠着石膏,走路时只得拄着拐杖,所以伦敦的任何景点她都没有见着。到达伦敦后我们两次乘车出行,周游了整个市区。早晨我们参观了伦敦银行、伦敦塔以及克劳恩珠宝店,回来的路上我们在一家小饭馆吃了午饭,当年莎士比亚的好友约翰逊医生经常在这家小饭馆吃饭。巴雷特小姐对此特别感兴趣,因为她在默林中学教英国文学。她也是我们同行的一个姑娘。午饭以后,我们参观了特拉法尔加广场的尼尔森纪念碑和国家画廊。在那里我们待的时间并不长,只是短暂地停留了一下,只能说稍稍逗留了片刻,亲眼看了看。接下来我们参观了议会大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诗人角,以及白金汉宫的哨兵换岗。我们去的时候正好赶上国王和女王开车出行,女王的模样看得非常清楚但是国王却没有看清,因为女王的帽子太大把他给遮住了,你不得不为这个可怜的男人心生遗憾。就像韦伯斯特小姐所说的,从这顶大帽子的边沿望过去,国王的身材那么矮小,那么惧内。韦伯斯特小姐也是我们同行的一位姑娘。 我们还在牛津待了一天。那里的天气很好,并不是整天都下雨。然后我们在埃文河畔、莎士比亚的出生地——斯特拉特福德待了一天,但是正如韦伯斯特小姐所说,他们大力修缮了那所房子,因为莎士比亚曾经在那里住过。我们去的那天早晨并没有下雨,可是返回的途中却下了起来。我们在英国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下雨,难怪那里的一切都郁郁葱葱。 旅行的下一站是荷兰,在所有去过的国家里我最喜欢荷兰了。这里的一切都干干净净的,我们在那里一共待了三天,整个期间都没有下过雨。我们在阿姆斯特丹逗留了一天,还去了玛肯岛,那里的人们都穿着稀奇古怪的衣服,甚至连小孩子们也穿着几百年前人们穿的那种木制鞋子。特纳小姐拍了一些孩子们的照片,她打算返回学校后把这些照片拿给她的学生看。她的这些收藏都十分有趣,而且大部分照片都拍得很好。她也是我们同行的一位姑娘。 然后我们在哈勒姆和海牙度待了一天。我们参观了和平宫并亲眼看到了伦布朗[1]的一些画作,包括解剖课,我觉得这些很有意思,因为等到新学期开学的时候我可以在我的绘图课上充分利用这些素材。 在荷兰的整个旅行过程中,我结识了一位非常出色的导游。旅行团的每个人都很喜欢他,我们后来还经常想起他,并常常捧腹不已。他是一位名叫辛弗高的老头,我们同行的一位姑娘——华生小姐曾经问他这个名字所代表的意思,他说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唱歌的鸟”。所以从那以后,我们都把他叫作“唱歌的鸟”。不管你说什么话,很难在他面前占到上风。他总有答案期待着你的问题,每次一想到他大家都会笑起来。他会带着浓重的德国口音说: 我名字的意思是“唱歌的鸟”,所以人如其名;如果你对我好,也许我会唱歌给你听。现在我们正在前往古老的矮塔。这座塔于1929年由当地市民出资兴建。塔顶的金银来自女人们的珠宝首饰和其他的一些珍贵的物品。塔顶的大钟上所刻的那两个人物,据说是当时的市长——彼德·冯·亨德考特,另一位是他的妻子迈梯达。每天三点的时候,你就会看见他们下到平台上面,用镶金的木槌敲钟,好了,现在来了,看好了!“一”——市长敲了第一下,看到了吗?现在“二”——他的妻子敲了第二下,现在,“三”——市长敲了第三下,所以现在是三点整。再过一小时一切都结束了——所以女士们,这就是一位男士能够同女士交谈的唯一时刻了。 哎呀,你根本没法难倒他,我们也曾经捉弄过他,但是他总有现成的答案等着你。 好了,女士们,这座塔的造价为一千两百万金币,相当于五百万美金。大约用了十六年才建造完成。仅塔顶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贵重的金属就超过十二万五千美金,塔高两百六十三英尺,楼梯共有三百六十五级,象征一年的每一天。任何一位为建造该塔而捐款的市民的名字都会镌刻在上面。如果你想亲自数一下台阶级数的话,你现在就可以爬到塔顶上去,不过我要待在这里,虽然我的名字叫唱歌的鸟,但是我现在已经老得飞不动了。 辛弗高先生对什么都能开玩笑。比如说,我们大家都登到了塔顶,回来的时候帕沃斯小姐说辛弗高先生弄错了,因为她来回都数了三百六十七级台阶,而特纳小姐发誓坚称自己是正确的,她来回都数了三百六十五级。这时候辛弗高先生说:“嗯,女士们,你们听我说,你们全都错了,因为我以前撒了谎,我忘了告诉你们今年是闰年,而闰年的时候台阶就会多增加一级,如果你再数一遍你就会发现实际情况是三百六十六级。 哎,大家只好一笑了之,因为你永远没办法占到上风。但是帕沃斯小姐气得发疯,她发誓说她是正确的,因为她来回都数过是三百六十七级。她为此还跟特纳小姐吵了一架,自此之后两人不再说话了。但是大家都很喜欢荷兰,那里没有下雨,而且每个人都很喜欢辛弗高先生。 我们在巴黎逗留了四天,这期间只下过一次雨,准确来说我们待了三天,因为抵达巴黎的当天已经是深夜了,而且大家都很疲惫,一到酒店就睡觉了。但是大家都没有睡多久,这可是我所见过的最吵闹的大街了,那些小出租车整天晚上都在窗户外面摁喇叭,扰得人几乎要发疯。有几个姑娘以为她们的行李弄丢了,因为我们到达的时候行李还没到,她们气得快要大发雷霆。我们快要动身前往瑞士的时候行李才到达。布莱德理小姐说她的巴黎之行全因担心行李给毁掉了,她也是我们同行的一位姑娘。 第一天我们乘坐观光巴士游历了巴黎圣母院和拉丁区、埃菲尔铁塔和凯旋门。回来以后在酒店里吃了午餐。饭后有些姑娘出去购物了。我们其他几个人去了罗浮宫。在那里待得时间并不长,只看了一会儿《蒙娜丽莎》的画像。有一天晚上我们一起去歌剧院看了《浮士德》,第二天晚上我们去了女神游乐园,昨天晚上又坐巴士去蒙特利尔观看了巴黎的夜景。 今天我们去了蒙特利尔,在这里旅行团就要一分为二了。一部分人要沿着莱茵河旅行,沿途经过慕尼黑、萨尔斯堡,以及巴伐利亚地区的阿尔卑斯山,而我们其他人要去瑞士和意大利,途经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罗马、奥地利的泰罗尔。再过两个星期我们将在维也纳同另一部分人会合。 我们大家都舍不得跟队里的姑娘们分手,但是我们知道分离只有短短的两个星期。我们都迫切地期待着维也纳的重逢,届时都将彼此诉说别后的经历。不过,坦白而言,也有那么一两位姑娘,即便我们不再见面也不会想念她们的。一个团队里总有那么一两个人跟整个团队格格不入,她们无法同整个旅行团保持一致,而且总想搅乱这次旅行。前面提到的帕沃斯小姐就是其中一位,她不是丢行李就是忘这忘那的。我们都烦透她了,她总是大声地叫喊着,说那座矮塔上总共有三百六十七级台阶。所以她一直坚持自己是正确的,错的是特纳小姐。直到最后特纳小姐才无奈地说:“好吧,你就保留你自己的观点吧,就算三百六十七级好了,谁会在乎这个呢?看在上天的分上,别说了吧,让我们大家都清静一下!” 当然了,这番话只会令她更加恼火,她开始大发雷霆。她的确是我见过的最惹人心烦的家伙了,她老是找别的姑娘在她的纪念册上留言。她不管走到哪里都会带着留言本,我想她睡觉的时候肯定把它放在枕头下面。 要是哪个姑娘想去娱乐一下,她就会说:“你何不在我的纪念册上写点什么?”她的这种行为简直变成我们常开的玩笑了。但是帕沃斯小姐的确是个讨厌鬼,没有谁会因为跟她分别而觉得难过。 我们在瑞士逗留了一天。今天早上我们一行参观了日内瓦的国际联盟、著名的锡隆城堡。下午就在我写封信的时候,大家都乘车去了阿尔卑斯山,今天晚上我们将启程前往罗马。 嗯,这次旅行的确是一次奇妙的经历,而且很具有教育意义。还没等我回到家,我就已经开始认真回忆我所见过的那些美好事物了。 这次旅行自始至终都进行得很顺利。总的来看,姑娘们对这次旅行安排的线路也充满了热情。当然了,从登船出海到上岸回家只有短短的三十一天,这期间我们要途经众多国家——我们一共要去九个国家:英国、荷兰、比利时、法国、瑞士、意大利、澳大利亚、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德国——想一想你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去过这么多国家,真是很了不起。 有时候,当我努力回想此次旅行去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时,我甚至有些混淆了。如果能有机会重来一次,我一定要放慢旅行的速度,跟随更小型的团体,只跟一两个好朋友前往。当然,我仍然觉得这次旅行玩得很开心,因为我有机会遍历了世界的著名景点。所以下次再来的时候就清楚应该参观什么了。此次旅行的确具有教育意义。当然,一切结束、即将回家也不会令我有所遗憾,实际上我早已想家了。 我非常想念你,一回去就会和你畅谈的。我特别想知道最近发生了什么新鲜事。泰德还在跟那个名叫特拉姆布尔的姑娘交往吗?或者他又找了一个新的“情人”。(这就是伟大的爱情,尤其在你十七岁的时候,哈哈!)整个夏天你有没有去过集会中心?比尔和劳拉在那里吗?我回去后的第一个周末能不能把他们叫出来一起出去玩?要是能喝一杯真正的咖啡来变换一下口味就太棒了。夏天不知不觉地来,又不知不觉地过去了,秋天马上就要来了。 ……俄亥俄州林中烟火的气味以及如火的枫叶,夜空里星辰点点,数千条大街上空的皎洁月色斜映在教堂的尖塔上,默然无声。黑夜里的车轮、铁道、钟声、河对岸的笑喊;夏末之夜,寒夜霜凝,寂静犬吠,静听的人、未说出的话、平静的心;十月的夜,这一切即将来临,而我们仍然在黑暗中期待着那些不再返回的朋友和兄弟。 九月再会! [1]伦布朗(Rembrandt,1609—1669):荷兰著名画家。 异国迷惘者之家 那年秋天,我住在通往文特诺公路不远处、离镇大约一英里的一所房子里。这所房子被人称作“农舍”——“山顶农舍”或者“天涯农舍”,或者那一类的名称——但是,这房子根本不是什么农舍,而是一幢用该国出产的、风化的灰色岩石砌成的华丽房子,仿佛当地潮湿凝滞的空气特质中包含着时间本身柔和、浓重的灰色,永远冷峻、动人地滋润着你——同时使它触及的一切变得更加肥美——青草,枝叶,砖块,藤蔓,人们脸上清新、湿润的气色,以及饱经漫长岁月侵蚀的古老灰岩。 那所房子坐落在离公路几百码、也可能是四分之一英里以外的地方,人们可以通过一条公路到达那儿,公路两侧高树成行,拱形的树顶遮盖在道路上方;夜里,当狂风在摇曳的树枝间呼啸怒号的时候,那些大树总会使我想起故乡。公路两侧是两所公学的橄榄球场。下午,我放眼望去,可以看到球场上那片清新湿润的绿色,看到小伙子们身穿运动衣和短裤,没戴护膝的光膝盖上沾满了草屑和泥土,他们在争球圈内扭动、竞争、摇摆、争抢,然后脱身而出、一路飞奔、避闪、被人抱住后马上传球,湿润的空气中充满了嬉闹的尖叫声。他们没有我们国内学校球队那种奋不顾身、志在必得、几乎和职业球队一样的认真劲儿;他们沾满草屑和泥土的膝盖,他们的晃动、拼抢、混战,他们的急速脱身、飞奔,他们的气喘吁吁和清脆的喊叫声,这一切都显现出成年小伙子的模样。 某天下午,就在他们玩球的时候我从公路上走来,橄榄球从他们那里飞了出来,正好弹落在我面前的路面上。我追过去捡球——当我经过那帮孩子打球的球场时常会那样做。有一个球员走到球场边上,双手叉腰等着我去捡球:他喘着粗气,面容通红,金黄的头发乱糟糟的。我把球向他扔过去后,他彬彬有礼地说了一声“非常感谢!”——声音清脆而有礼貌,他把“非常”这个词的音发得跟念“美利坚”一样,这种发音我总觉得不够中听,因为它似乎带了一点轻蔑、疏远和奖掖的感觉。 好一阵子,我注视着他轻快地奔回球场,其他球员全站在那里等着,双手叉腰,喘着粗气,一副随便的样子。他把球扔到争球圈里,球员们的队形晃动了一下,开始左右摇摆,乱作一团,然后猛地散开,全都满场奔跑着玩起球来。一切都古怪、亲近、熟悉得难以置信。 我感到,这一切我全明白,而且这一切一向都属于我,就跟我儿时亲身经历的见闻一样熟悉。甚至连大地的组织看起来也很熟悉,我踩上去,感到潮湿、坚实、富有弹性。夜里,高树成行的车道上风声呼呼,听起来粗犷、凄凉、狂野,就跟我八岁那年一样,每到夜里躺在床上就会听到父亲屋后小山上那些大橡树的怒号。 住在这幢房子里的人姓库尔森。我和那位妇人谈妥以后,马上就搬来住下了。她是一位中年妇女,高高的个子,一副饱经风霜的模样,我们站在门厅里谈话。门厅是用大理石板铺成的,直通外面的一条碎石小路。 那位妇人性格开朗、欢快,看起来处事很老练。她的风韵尚存,身穿一条裁剪合身的格子呢裙和一件真丝衬衫。由于门厅里的空气有些清冷,她讲话的时候一直合抱着胳臂,一只手的指间还夹着一支香烟。一条毛茸茸的棕色小狗走了出来,翘起鼻子看着她,她一边谈话,一边伸手摸着它的脑袋,同时轻轻地搔一搔。我告诉她次日就打算搬过来住,她轻松愉快地说: “那就好!你搬过来后就会发现一切都准备得妥妥帖帖的!”接着,她问我是否在大学里工作。我做了否定的回答,并且有些不大情愿、心情忧郁地补了一句,说我是个“作家”,专门到那儿来写作的,今年二十四岁。 “那样的话,我想你一定能在这里写出非常、非常好的作品的!”她说得愉快而果断。“过去我们这所房子里也接待过几个美国人,全都很友善!我们这儿住过的美国人都很友善,”妇人说。“你肯定会喜欢这儿的。”随后,她陪我走到门口,和我告别。就在他们站在那里的时候传来了一辆小汽车刹车的声音。没过多久,一位姑娘穿过外面的石子小路飘然而来,走进了门厅,她身材高挑,体形苗条,楚楚动人。不过她和母亲一样,眼睛里露出明亮、精明的光芒,嘴角同样挂着一丝淡淡、精明的微笑。 “伊迪丝,”妇人说,声音特别清脆且尖锐,“这位青年是个美国人——明天他就要搬到这里住了。”姑娘精明而欢快地瞥了我—眼,然后伸出一只戴着手套的小手,匆促地握了握——麻利而沉挚地向我致意。 “哦,你好!”她说,“希望你能喜欢这儿。”说完,她便穿过门厅,走进左侧的一间屋子,随手把门关上了。 她的嗓音清脆、语气果断,就和她母亲一样,不过听起来有些冷淡、青春、可爱、悦耳。后来我走在路上时,那个声音依然回荡在我的耳畔。 房子很不错,住在里面的人也很不错。后来我始终忘不了他们。我仿佛已经认识了他们一辈子,了解了他们的全部生活。他们就跟我自己的血液一样熟悉。我了解他们,那种了解深深扎根在我的思想和记忆深处。我们并不常在一起聊天,彼此也很少谈及各自的生活。很难说清——我们同住在一幢房子里的那种感受和生活方式——因为这是那些简单、深刻的生活经历之一,人们似乎早就了解了这些,但却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 然而,能解释这一切的那个字眼,似乎总在我们的嘴边,就在我们记忆的闸门口等着,到我们真想说出来的一瞬间,却只剩下一个模糊的轮廓,空泛的措辞,遥远的声音,好像小孩子对某个富有魔力的乡村所记住的部分幻景一样,那个幻景因那种新奇感,因那种不断迫近、愉快的重新发现感而日夜萦回在他的脑际——可是到我们想要说出来时,头脑里就会有某个东西逐渐暗淡下去,犹如逐渐变暗的光芒,掌心里有某个东西在逐渐消散,就像画中的烟云,我们想要触摸一下,它却永远消失了。这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能够觉察月光和神奇的洞察力——“如果有人梦见自己升入了天堂,醒来时发现自己手里有一朵鲜花,这是他到过那里的标志——哎,那又能怎样,那又能怎样!” 我能琢磨出的最恰当的事实是:在那幢房子里,我有时会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巨大宁静和孤独。可我始终明白,房子里还有别的人。晚上,我坐在自己的起居室里,只听见户外风吹大树发出的呜咽声,看见壁炉里煤块不时闪射出阵阵气态的火光——再就是沉寂、强烈、真实、孤独的沉寂,在夜晚时分,在那所房子里逡巡、等待——我一直清楚他们就在那儿。 我用不着听到他们进来,或者经过我的房门,我也用不着听见其他的房门启闭,也用不着听见他们讲话的声音:即使我从未见过他们,从未听到过他们讲话,也从未跟他们说过话,都没什么区别——我知道他们就在那儿。 我历来知道这一点,也知道自己总会碰上这样的情况,现在真的发生了,同时具有期待之事所具有的那种奇异和神秘。我知道、也感觉到他们的存在,我生活在他们中间,熟悉得没有必要见面,没有必要听到他们讲话,也没有必要交谈。那所房子的记忆,以及我和房子里所有的人的默契,以某种方式混合在抑郁岁月的形象中。它是我脑海里经常闪现的一道道鲜明发光的形象之一,伤心而不变,不知何故,它显得固定、超然、持久,显得忧伤而确定,充满了我无法了解的神秘——永远蒙上了黄昏时分黯然、悲怆的微光——在这种微光中,那些喧闹、枯燥日子里的热烈、狂热和精华都已经消失,它本身就像时光一样超然物外,遥远、超脱、永恒。 隐秘岁月固定不变的形象就是如此:我孤身一人住在一座岁月悠久的老屋里,然而,我周围有许许多多人,他们从不和我讲话,我也从不和他们讲话。他们就像房中的沉寂来来去去,但是我始终知道他们就在那儿。我只要坐在窗边,就知道他们正在房子里走动,幽暗、悲哀、强烈的沉寂驻留在他们心中。我们温和的眼睛里充满了悲哀、宁静和领悟,我们的脸色阴沉,我们的舌头沉默,我们始终默默无言。我想不起他们的面容如何,可是那一张张面孔却和父亲的脸一样熟悉;我们彼此永远相知,我们同住在那座古老岁月——抑郁岁月的老屋里,内心满是静寂、悲哀、确定和宁静。我和那所房子里的人共同度过的生活,不知何故,竟然成了这种隐秘岁月形象的一部分,它时常出现在我此后的生活中。 那年,房子里除了我和莫里森、库尔森一家(父亲、母亲和他们的女儿)之外,还有三个合住一套房的男房客,他们三人都受雇于离镇两英里的一家汽车制造厂。 我之所以在日后永远无法忘记这些人,并如此至深地了解他们,是因为:他们身上全都具有某种幻灭、迷惘、破碎的意味——某种珍贵、难以复原的品质,他们已经失去这种品质,再也无法重新获得。或许这就是我如此喜欢他们每个人的缘故吧,因为在幻灭者看来,它要么是爱要么是恨,没有中间道路。我们所喜欢的那些幻灭者,都是经过绝望挣扎而死去的,他们都是因为热爱生活而丧生的,他们自身的伟大品质促使他们慷慨地舍弃最珍惜的东西。正因为生活对他们太可贵了,他们才甘愿冒险,舍生忘死,因为他们的胸中萌发着生命的种子。只有如此挚爱生活的人才会死去——这样的人才是我们喜欢的幻灭者。 我们憎恨的是那些因为憎恨生活而死去的人,他们的内心怀有死亡的种子。他们死亡的时候仍在大谈死亡,对这个广大的世界感到失望透顶,但是他们不穿上雨靴就从不走进雨中,也从不用生活的色彩为自己的尸体着色,但却想用自己患有麻风病的手指触摸别人生机勃勃的身体。这是一些年迈而邪恶的人,充满奸诈而冷酷的警惕,用勇敢的面具诱使年轻人进入死亡和绝望的陷阱,自己却不愿冒任何风险。这种幻灭之人就是我们憎恶的人,因为他们表面上死了,但其实并未死去,仍然要在生活的中心传播腐败。 房子里的幻灭者就是那些已经故去的人,因为他们太热爱这个世界了,在某种程度上被这种强烈的渴望毁灭了。正因为此,我喜欢他们,在后来的日子也无法忘记他们:似乎有某种魔力把他们全部吸引到这幢房子里来,房子本身仿佛是一个吸引迷惘者的磁性中心。 当然,那三个在汽车厂做工的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被吸引到一起的。其中两个还是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第三个要老得多,他年过四十,姓尼科尔,战争时期曾在陆军里服过役,获得过上尉军衔。 他身材瘦削,机警潇洒,就是在士兵中常见的那种外形。不知何故,他似乎具有一种职业军人的气质,一跨上马鞍就像天生长在马背上,或者在骑兵队里度过了一生。他的面容同样具有职业军人的气质——瘦削而饱经沧桑。他说话的时候虽然和蔼、友好,但却短促、尖锐、深刻、有力、不连贯。那张饱经风霜的瘦脸上布满了疤痕,又深又显眼,他的双颊也瘪了下去,留着一撮修剪得很短的小胡须,一笑便露出长长的门牙——一种淡然、憔悴、露齿却迷人的微笑。 他的左臂已经萎缩、发皱,几乎没什么用了。毁了他手臂的那场爆炸同时也炸掉了他的半只手和两根手指,但是使他对生活产生幻灭、迷惘、破碎感的倒不是他肉体的伤残。事实上,他很快就会忘掉自己身体的创伤;他的体形看起来如此瘦小、憔悴、健康,精力充沛,谁也不会想到他是个伤残者,也不会因他的残疾而怜悯他。不会的,人们在他身上感受到的毁灭倒不在肉体方面而在精神方面。他生活中的某种东西似乎被炸掉了——被毁掉的并不是他胳臂的神经中枢,而是他精神的神经中枢。在他内心的某个地方,存在着一片可怕、毫无知觉的空白和空虚,他悉心照顾的瘦小身材似乎只是裹着这片空虚的一层外壳。 他时常穿着裁剪合身的衣服,这些衣服在他的身上显得整洁而潇洒。他的精神总是很好,待人极其友善、爽快。他很喜欢笑——会发出特别清脆的咯咯声,来得突然,去得也快。不知怎的,他似乎因某种难解的原因,谨慎、小心地把门锁好,然后把钥匙丢在一旁——在遗失更加珍贵东西的同时,他也遗失了所有道德上的烦恼、困惑和焦虑,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清楚。 现在,他似乎只有一个真正的生活目标。那就是让自己开心,经常使自己开心一些,榨取生活可能提供的最后一丝欢乐。在这个过程中,和他同住的那两个青年也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地共赴这个目标。他们的活力和劲头表明,受雇于汽车厂只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灾难,必须耐着性子忍受才行,因为那份工作给他们提供了开展更重大事业的手段。他们生命中唯一感兴趣的事业就是——追求享乐。 在他们追求享乐的方式中,能看出他们的精心安排,专注和认真,以及对目标的专心和投入,这些令人震惊、古怪可笑、难以置信,会给见过他的人留下不安、可怕的记忆,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几乎包含了近乎疯狂的绝望挣扎,处心积虑、不惜任何代价在灵魂的可怕空虚中寻求遗忘的意图。 尼科尔上尉和他的两个年轻伙伴合买了一辆小汽车。车子很小,所以正当它在大路上疾驶的时候,会猛地在大门口的石子路上停下来,就像上足了发条的玩具一样突兀。三个大男人竟然能把身子挤进这辆侏儒似的汽车里,虽然他们只能侧着身子钻进去,但却能充分利用它的空间,这一点颇令人惊讶。早上,他们会“跑步”去上班,收了工又会急驶而来,每个星期六还会驶到伦敦去,仿佛他们下定决心要从这辆小小的车子身上榨出最后一点乐趣来。 后来,尼科尔上尉和他的两个伙伴组建了一个乐队,每天晚上一回家就开始演奏。那个高个子青年——一头有着匀整波纹的金发披在脑后——负责弹奏钢琴,另外那个——细长个儿,一头黑发,肤色微黑——负责吹萨克斯管,尼科尔上尉本人一会儿发疯似的弹拨班卓琴,一会儿用手拍一拍整齐排列的大鼓、架子鼓,然后再敲一敲身边的铙钹。 他们只演奏美国爵士乐或者如泣如诉地低声哼唱流行歌手的狂想曲和黑人的怨曲。他们的演奏令人惊讶,尽管本意只是为了自娱自乐,他们却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像夜总会或舞厅里雇来为顾客提供舞蹈音乐的职业乐师一样卖力。那个吹萨克斯管的黑皮肤矮子,手里拿着模样古怪的乐器,身体前俯后仰、左右摇摆,像在祷告似的,乐器吹奏出圆润、得意的音符。随着音乐的节奏,他时而摇头晃脑转半个圈,时而站起身来,又蹦又跳,舞厅乐队里的萨克斯管乐师有时候就是这副模样。 与此同时,那个弹钢琴的金发高个子青年,身体在键盘上方前来回摇晃,不时扫视四周,颔首微笑,仿佛在给一个四十件乐器的大乐队打气鼓劲,也仿佛在向挤满舞客的舞池眉开眼笑。 就在这一切进行之际,尼科尔上尉疯狂地弹奏着班卓琴的琴弦。他设法把乐器夹在他那只萎缩了的胳臂下面,用两个健康的手指弹按琴弦,用健康的右手奏出曲调,同时用脚合着拍子。随后,他猛地放下班卓琴,一把抓起架子鼓的鼓槌,嘭嘭嘭地伴奏起来,同时还用脚敲击着低音鼓,不时探过身子敲一敲铙钹、排钟和连环。他演奏得如癫如狂,嘴巴始终摆出一副露齿而笑的怪相,明亮的眼睛射出锐利、粗野、疯狂的光芒。 他们一边演奏一边唱歌,突然间唱起某首流行歌曲的叠句来,就像职业乐队一样,故意装成一副发自内心、非常热情的样子,还明显得意扬扬地吐出黑人怨歌和爵士乐曲的歌词,咬字十分清晰,不过带着一点滑稽的外国腔,这使大家原本熟悉的美国歌词在他们嘴里变得陌生起来,就像一支技巧娴熟、富有耐心的日本乐队在唱似的。 他们唱道: 真的!那是我的宝贝 真的!不要认为是或许 真的!现在那是我的宝贝! 或者: 哦,不会再下雨,再也不会了 再也不会下雨了 或者: 我有那么多的怨歌…… 弹钢琴的年轻小伙子在唱到“怨歌”这个词的时候,骨碌碌转动着眼球,模样十分滑稽;随着管乐器吹出圆润、得意的曲调,那个黑皮肤的小伙向前躬着身子。尼科尔上尉在椅子上左摇右摆,弹拨着琴弦,同时还即兴编了一段忧伤的伴唱,歌词大致如下:“我有那么多怨歌!真的!哦,我有那么多怨歌!真的!我肯定有——那么多怨歌——怨——歌——怨——歌!”他摇晃着身子,又弹又唱,歌词从他的嘴里吐出来,听起来怪怪的;他的嘴角一直挂着露齿的微笑,始终没有消失,他的眼睛始终明亮、疯狂地瞪视着。 这真是一个古怪的场面,一场难以置信的演奏。不知何故,它透出一种强烈的、无可名状的怜悯和无限的伤感和悔恨,它浸入了他的精神深处。 他们知道自己失去了某种既宝贵又无法找回的东西,只得强作欢颜,设法装出欢快的样子,仿佛高兴得到了发疯可怕的地步,并以此排遣他们内心的空虚。狂风在他们周围阴森森的树木间怒号。我觉得自己早就了解他们,但却对他们无话可说——也没有与之相通的入口。 库尔森一家四口:父亲已近半百,母亲四十五岁上下,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伊迪丝是个二十二岁的姑娘,和父母亲同住在那幢房子里。我从未见到过那个儿子,两年前他在牛津大学完成了学业,后来去了伦敦,并在那儿上班。我住在他们家的那段日子里,他从未回过家。 他们是一个毁灭的家庭。毁灭是如何落到他们头上的、又是如何毁了他们的,我始终都不清楚,也从未听别人说过。可是他们的耻辱感、可耻而不能抵偿的羞辱感却相当巨大,对此,无法宽恕也无法补救。令人惊讶的是,我很快就察觉到这一点了,可是他们究竟做过什么,我却不清楚,也没有听人说过他们的坏话。 然而,一提到他家的姓,别人都开始不说话了。这种沉默里带有一种冷酷无情、不容置辩的意昧——一种乡村特有的情绪,比任何公然的轻蔑、嘲笑或者怨恨可怕得多,比无数刻薄话、窃窃私语或者辱骂更加野蛮粗俗,因为沉默不容别人辩白,不可更改,损害不了,仿佛那扇重要的生活之门从此永远关闭了。 在镇上,无论我走到哪里,碰见的人都知道他们,我一提起他们的姓,原本无话不说的人也顿时闭口不谈了。我处处都碰到这种无法解释、神秘兮兮的、无情的沉默——烟草店、酒店、裁缝铺、书店、食品店、服饰店,不管在哪里买了东西,给店员留下送货地址时,他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种无法解释的沉默,然后郑重其事地把这家的姓写下来,有时会简单地说声:“哦,库尔森家!”更多的时候,他们都一言不发。 不论他们说了什么话或者一言不发地只记下姓名,他们的举动总能使人立刻感到这种冷酷、轻蔑、无法解释的沉默,仿佛一扇大门已经关闭——从此再也打不开了。不知何故,我宁愿听他们讲坏活,也不喜欢他们这样沉默不语:因为这种沉默里包含了某种邪恶、会心、得意的成分,这远比叽叽喳喳密谈、恶语诋毁或任何公然辱骂更加阴险。沉默的根子似乎来自人世的一切罪恶和无数琐小的愚蠢行为,来自成千上万无名小卒微小的仇恨——每个小人物自身虽然微不足道,无所作为,极其平庸,但却令人生畏,因为每个人都将自己微小的力量添加到数百万同类的力量中,最终形成了巨大的威力。 真是不可思议,这些严肃、平静的店员沉默寡言、不露声色,但是当我把他的住址告诉他们后,他们立刻因某种神秘、卑劣、不可告人的秘密活跃起来,本来关闭得比门户还严实,然而却猛地从浅水源头涌出赤裸裸邪恶无耻的污物来,我无法表达这种脏东西,也叫不出名堂来,甚至看不到它存在的明确迹象,比我伸手触摸一缕逸去的青烟更加虚无缥缈,可是它一出现,我总知道得清清楚楚,而且一看到它,我就会对揭露真相的人心生恨意、失去热情,而对库尔森一家却温情脉脉、感情至深。 在这些店员的严肃面孔中,有一张脸我终生难忘。那张脸表面温和,而暗中却包藏着世上所有的邪恶和令人反感的方面,我既叫不出名堂,又找不到任何把柄,也没有我熟悉的地方或可以下手之处。每当我伸出手,这张脸就像幻影一样圆滑地溜走了,就像一缕轻烟。此后很多年,它一直萦绕在我满是恨意、怒气、绝望的梦里——我无险可守,抵御不了,又找不到反击对方辱骂的字眼,我的仇恨也无法挤进门缝——那是个幽灵、鬼影、耳语的邪恶世界,和死亡一样真实,跟人的背叛一样永远存在。可是,我一旦想去迎战它,诅咒或者扼杀它,它就像一缕轻烟从我的身边溜走了。 这张脸是裁缝店里一位男子的——是一个试样工的脸。我真该把这张下流肮脏的嘴脸捣成肉酱,紧握他那肥胖臃肿的脖子,把他丑恶一生的污垢从中挤榨出来,然后过滤净化一下——只要我能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理由和适当的刺激。可是,我只见过他两次,而且每次时间都很短。他的谈吐温和、圆滑、谨慎,一般不会得罪人。 是伊迪丝·库尔森让我到那家裁缝店去的:我需要一身套装,问她哪里去定做好,她告诉我去那儿,因为她哥哥曾在那里做过衣服,而且很满意。试样工是一个年近四十岁、步履蹒跚的胖子;他的头发开始发秃,却朝后梳得很平整;他有一双发黄的水泡眼,粗糙、满是横肉的脸,松弛的五官看起来微酡而好色;肉嘟嘟的尖下巴,嘴巴一直半张着,露出黄中泛黑的大龅牙,让人很不舒服。实际上是他的嘴使他显出淫逸、狡黠的丑陋模样,因为粗糙的嘴角经常挂着下流放荡的笑意,虽然刻意、狡猾地加以掩饰,但仿佛随时都会迸发成毫无顾忌、恶毒、下流、淫荡的大笑。他的嘴角总带着一丝淫逸、堕落、不怀好意的欢快,然而他从不大笑,也不微笑。 此人的谈吐有着同样的特点,显得既文雅又有礼,可是即使在他的温文尔雅中也带着某种暧昧、狡猾、嘲弄的意味,总叫人捉摸不透、难以理解——一种不讲信义、诡诈、缺德的品质。我最后一次去试穿衣服的时候,明显发现他的活儿简直糟透了。那件衣服被偷工减料地胡乱拼凑起来,原本足够的衣料并没有用上,现在衣服已经做好,想对不足之处进行补救也来不及了。 可是,试样工却煞有介事地把马甲往下拉了拉,勉强接上了裤腰,又把上装硬拽了几下,好不容易使两片布搭在一起,可是我刚一喘气,或者刚一动弹,马上又分开了。领子向外撑着,不贴肩,上衣和马甲尺寸不足,缩在裤子上面,衬衣和腹部露出了一大截,根本无法补救。 这时,他神情严肃地又把衣服拉在一起,然后彬彬有礼、但却圆滑狡黠,闪烁其词地说: “嗯,看起来很合身嘛。” 我气得够呛,知道自己上了当,因为我傻乎乎地预付了一半工钱,现在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要么损失预付款而一无所获,要么买下这套衣服,把余款结清。我上了当,可是,甚至就在我一声不吭,使劲猛拽上衣和马甲,扯住衬衣,当着他的面把撑开的领子往里推的时候,他仍然文雅地说: “嗯!没错!那个领子。我看它会服服帖帖的。还得稍稍改一改。”他在我的衣服上做了几个粉笔记号。“等裁缝改好后,我想你会发觉这套衣服非常合身的。” “什么时候做好?” “嗯。我想下个星期二应该就好了。没错,我想星期二就好了。” 这种花言巧语像油一样从我身边滑了过去:没有一句靠得住、抓得牢的话。那双泛黄的眼睛漫不经心地看着别处,再也不瞧我了。那张色迷迷的脸上显出正经、文雅的样子,发黄的大龅牙透过粗俗、半张的嘴巴折射出猥亵的光。他下流、放荡的微笑明显暗示他随时都会转过沉重、发颤的肩膀,遏制住涌到嘴边的邪恶、嘲弄的大笑。但是他一直保持着文雅、严肃、暧昧的态度。最后,当我问他要不要再来试穿一次时,他连看也没看我一眼,便用那种圆滑的语调说: “嗯,我看没这个必要了吧。衣服一改好就会有人送到你住的地方去。你的住址是?” “‘天涯农庄’——就在文特诺公路上。” “哦!库尔森家!”他面不改色,但是他令人厌恶的微笑中隐含的某种暗示显而易见,此刻快要暴露出来了。不过,他只说道: “嗯,好的。我看星期二就能送到你那儿。请你稍等一下,我去问问裁缝师傅。” 他严肃、文雅地脱下我身上的外套,搭在手臂上,朝后面裁缝间走去。没过多长时间,他听见两个奸诈的嗓音在低声嘀咕着什么,还发出狡猾的笑声,接着听见裁缝说: “他住在哪儿?” “库尔森家!”试样工声音沙哑地说。这当儿,憋了好久的笑声终于传来了——尖锐、不舒服、黏糊糊的。笑声发自那张粗俗的嘴巴,时而喘不过气,时而低沉,听不清字眼,然后又喘不过气来,随后和裁缝鬼鬼祟祟、沙哑的低语混成一片,接着隐隐传来喘息声,最后归于沉寂。等他再次走出来的时候,那张粗鄙的脸因为刚才的窃笑而涨得通红,厚实的肩膀微微地颤动着,他掏出手帕抹了抹他那半张、松弛的嘴巴,这个动作把他嘴上大笑时溅出的黏液抹掉了。然后,他朝我走过来,文雅、严肃、彬彬有礼、心怀鬼胎却若无其事。他平静地说: “我看下星期二能给你送去,先生。” “裁缝能改得合身吗?” “嗯,我想你到时候会发现样样都合身的。星期二下午一定给你送去。” 他并没有看我,泛黄的水泡眼睁得大大的,目光冷漠,躲躲闪闪,接着又转到了别处。他的话再次像油一般溜走了。他真的捉摸不透,难以接近,不好对付:抓不他的任何把柄,他具有烟雾和水银珠般难以对付的特点。 我一走出店门,裁缝便开始和店里的另一个人讲话了。我听到他们在窃窃私语,嗓音压得很低,接着,听见有人喘了口气说:“库尔森家!”此外还有黏糊糊、嘶哑、抑制着的笑声,我随手关上了店门。此后再没有见过那个人。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张脸的。 那是一所挺好的房子:住在里面的都是一些背井离乡、失落而幻灭的人,可是我却很喜欢他们。后来,我也不明白自己为何会和他们如此亲切,也不明白为何一想起他们心里就会充满温暖和强烈的情感。 我并不经常见到库尔森家的人,也很少和他们谈话。可是我觉得他们每个人都那么亲切、那么友好,仿佛我早就认识了他们似的。那所房子也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一幢,在这种古怪、难言、心领神会、温暖、亲切、熟悉的氛围里,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可是在各自的屋子里,每个人都觉得隐秘、幽静、安全,仿佛一个人独占了整幢房子。 我见到库尔森本人的次数最少。有时候,我们进门出门的时候,或者在门厅里,彼此擦肩而过,他会简短、生硬地咕噜一声“早”或“你好”便走了过去,然而他总会给我一种莫名其妙的热情和友好的感觉。他是一个矮壮结实的人,一头铁灰色的头发,浓密的眉毛,久经风霜的红脸,脸上透着乡下户外生活的气色,同时还洋溢着长期酗酒造成的令人不快的暗淡微酡。 我从未见他喝醉过,然而他却从未清醒过。他属于那类喝酒喝得不再指望沉醉的酒鬼,骨头已经浸透了酒精,已经饱和、发黑、遭到了侵蚀,所以再也没法把酒精从血液里蒸馏出来了。然而,即使在如此可怕的过度放纵中,仍有某种不屈的克制——一个人摆脱不了他克制的东西的奴役,才会有这样的克制,就像吃了鸦片的人戒不掉鸦片只得经过冷静的计算,找到自已烟瘾的极限后,每天决不超量一样。 但是,正是这种自控的意识,以及他的谈吐、举止和衣着都表现出乡下绅士特有的直率和红润健康的风度,是他生活遭受毁灭的原因——在他内心像文火那样闷烧着的纵饮无度——越来越赤裸裸地明显了。这种情形就好像:虽然他失去了一切,但仍然坚守着固有的标准形式,一种毁灭的状态,而内在的本质已经被破坏了。 他们一家人都是这样:包括库尔森夫人和那位姑娘。他们爽快、简赅的友好言语从不会出格并发展成亲密无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从不会有任何私密、坦白的暗示。那个女人说话的时候,在她饱经风霜的脸上,总和尼科尔上尉一样,回旋着一种隐约、固定的微笑。她的眼睛也和他的一样,明亮、冷峻,带着一丝怒意,难以猜透。那个姑娘虽然年轻、漂亮,但有时候,在跟人打招呼或者停下来攀谈的时候却具有同样的目光。那种目光里并没有任何凶暴、怨恨和轻蔑的神色,只不过是三个沉沦者共有的目光而已——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怨恨、憎恶,只有共同遭受屈辱的一种古怪情谊,丝毫见不到爱的踪影。但是这种情谊比爱更加隐秘、含蓄,而且漠然地屈从于这种不幸的一致。 他们明亮、冷峻的目光昭告世人:“我们无求于你们,对你们主动提供的一切我们也不要。我们的东西才是我们的,我们就是我们。你们不得闯入,也不能靠近我们,不能超过我们允许你们靠近的范围!” 库尔森可能是一个被女人们蒙羞、毁掉的人。他对一切都无动于衷,默默无言,从早到晚不停地喝酒。除了喝酒、沉默和认命以外,别无其他办法。然而我从未确知事实就是如此,不过看起来这一切似乎难以避免了,这一切不仅可以从他饱经风霜、粗糙面孔上闷燃的郁火反映出来,从两个女人闪亮铠甲般的目光里反映出来,还可以从他们讲话时固定在嘴边的微笑——那也是一种铠甲——中反映出来。莫里森咯咯笑着说库尔森是个真正的“一天喝一瓶的人”,还平静、漫不经心地用他简洁、含糊、利索、有所暗示的语言补充道: “我想那个老女人年轻的时候肯定有些风骚……当然不能肯定,不过她有那种眼神,不是吗?”很快他又平静地说,“你跟她女儿谈过话没有?” “谈过一两次,时间都不长。” “前几天在莫德林[1]碰到一个认识她的人,”他漫不经心地说,“他过去常来这儿找她。”他鬼鬼祟祟地迅速扫了我一眼,然后笑了起来,脸也笑红了。“打得火热,我猜想。”他平静地说,微笑着往旁边看了看。那个晚上,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火红的煤块不时喷出带烟的火焰。房子四周一片寂静。户外,我们可以听见狂风吹过路边大树的声音。莫里森把香烟朝火里轻轻弹了弹,倒了一杯威士忌,一边说道:“嗨,老朋友,我上床前喝这么一点儿,你不介意吧?”他往玻璃杯里加了点矿泉水,然后才喝了起来。我坐在那儿一言未发,脸色阴沉地凝望着炉火,暗中涌起一阵厌恶、痛苦和恐惧——是由那个家伙有所暗示的话中流露出的邪恶所引起的,同时固执地设法否认我一直在想着那个姑娘。 一天晚上,我沿着那条经过球场、两侧都是大树的黑暗大道往回走——暴风在树梢间发出各种神秘、疯狂的声音——我碰见她站在大树的阴影里。那年秋天经常出现如此壮丽、狂野的夜晚。空气中充满了细腻、沁人肺腑的湿气,还算不上雨丝。在狂摇乱摆的树枝上方,我看到狂野、破碎的天空密布着疾飞的流云,月亮时而掩映其中,时而破云而出,显得凄凉而寂寞。在忽明忽暗、荒凉、破碎的光线中,我可以看见姑娘娇小、白皙的瓜子脸——就因为我看不太清,反而显得更加妩媚动人。我也能看见她靠在那棵大树粗糙不平、闪闪发亮的树皮上。 我走到跟前,看见她一只手插在大衣口袋里,随即划亮了一根火柴。在这一刹那,我清楚地认出了伊迪丝,就在她低头点烟的时候,我看见她那张如花的小脸映在摇曳的火光里。 火柴熄灭了,我仍然看见她模糊的脸蛋映在香烟的微光里,我没有说话,低着头疾步从她身边走过,心中满是他们一家人激起的古怪和惊奇感。 随后,我喃喃自语地顺着大路走去。我到达的时候,房子笼罩在黑暗之中。我一走进起居室,就感到室内温暖而舒适,壁炉里红红的煤块映照得满堂生辉。我随手关上房门,打开了灯,往火堆里扔了几块煤。一眨眼工夫,炉火便熊熊燃烧起来,噼啪作响,给人一种舒适、满足、欢快的感觉。我脱掉上衣,朝餐具柜走过去,顺手拿起一只瓶子,倒了一杯烈性的苏格兰威士忌酒,返回炉边,一下子倒在椅子里,开始闷闷不乐地凝望着跃动的火焰。 我憋着一腔无名的怒火,心情郁闷地呆坐在那儿,也不知道坐了多久。最后,碎石道上传来一阵轻盈、急促的脚步声,我猛地惊醒过来,突然看见一个人站在起居室的落地长窗前,窗户前面就是平整如茵的草坪。见此情景,我不禁大吃一惊。透过玻璃窗,我惊讶地凝神注视了片刻,才认出伊迪丝·库尔森的脸来。我马上推开长窗,她飞快地走了进来。当她看到我手里笨拙地举着玻璃杯,显出一副不知所措的惊愕神色时,她笑了起来。 我张口结舌、吃惊地盯着她看了一会儿,这才意识到她含笑的目光和冷静、甜美、自信的声音。 “嗨!”她欢快地说,“真巧,你还没睡!我出去时没带钥匙——怕把整幢房子里的人都吵醒——看见你屋子里的灯还亮着——”她轻快地说,“运气真好!希望你不在意。” “啊——不——不,”我结结巴巴、傻乎乎地说,仍然默默地凝视着她。“不,不——一点儿也不。”我脱口而出。随后又突然清醒过来,像通了电流一样精神焕发。我关上长窗,把椅子推到炉边,然后说: “何不坐下来喝一杯再走?” “谢谢了!”她爽快地说,“好的——我喝。你的火生得真旺啊。”她一边说话,一边快速脱下外套和帽子,然后搭在一张椅子上。她的模样有些腼腆,沾满小雨珠的脸上泛起了一层红晕,就像玫瑰花一样。她站在镜子前面整理了一下被风吹乱的头发。 姑娘身材苗条而修长,楚楚动人,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美——水灵、纯洁、娇嫩,看来上天也只赋予少数姑娘这种美,以补偿其余姑娘干瘪、沧桑的丑陋。她的嗓音甜润、动人,像音乐一样悦耳,一讲话,声音里便充满了柔情爱意。但她和她母亲一样,眼睛里闪烁着严厉、难以捉摸的目光,嘴边带着一丝淡淡的微笑。我们站在那儿说话,她靠我很近,我能闻见她头发的幽香,同时感到一股难禁的欲望,想把手搭在她的手上,几乎肯定她不会抽回去。可是她的眼睛里仍然透着严厉、难以捉摸的目光,嘴边带着一丝淡然的微笑,我什么也没做。 “你要喝什么?”我问,“威士忌,好吗?” “好的,谢谢你,”她说,仍然带着她一贯的甜美、爽朗、自信,“再加点儿汽水。”我划了一根火柴,让她点燃了手里的香烟。过了一会儿,我拿了酒回到她身边。她坐了下来,架起腿,若有心事地抽着烟,眼睛直直地盯着炉火。房子附近的大路上狂风吹过大树发出呼呼的声音,突然一阵旋风夹着雨点打在窗户上。姑娘在椅子里不安地扭动了一下身体,然后哆嗦了一下: “你听!”她说,“多么可怕的夜晚!我们这儿的天气真可怕,不是吗?” “我说不上。我不太喜欢雾和雨。可是像这样——今天晚上这样——”我对着窗子点了点头——“我喜欢这样的天气。” 她盯着我看了—会儿。 “哦,”她不置可否地说,“你喜欢这样的天气。”随后,她慢慢地品味着威士忌,一边好奇地打量着屋子。最后,她沉思的目光停在了桌上,那儿有一大堆我写作用的大账本。 “嗨,”她再次大声说,“那些大账本子是做什么用的?” “是用来写作的。” “真的吗?”她吃惊地问,“我看,带着这些大账本旅行肯定很麻烦吧?” “是的。不过我发觉这是最佳的办法,可以把所写的东西都收集在一起。” “哦,”她边说边和以前一样继续好奇地盯着我看,她的脸显得楚楚动人、生机勃勃,眼睛里流露出机警、明亮、难以捉摸的目光。“原来如此……不过你为什么到这样的地方来写作呢?”过了一会儿她说,“你喜欢这儿吗?” “我喜欢。跟我到过的任何地方一样喜欢。” “哦!……我还以为作家喜欢的是另一类地方。” “哪一类?” “哦——我也说不清楚——巴黎——伦敦——诸如此类富有生机的地方——到处都是人——热闹而有意思——我还以为你在那种地方写作会更好呢。” “我在这儿写作更好。” “整天坐在这儿,在那些巨大的账本上写呀写的,难道你不觉得厌烦吗?” “是的,我很厌烦。” “我以为你会……我以为有时候你会逃离这种方式呢。” “是的,我想过……每天都在想……差不多时刻在想。” “那你为什么不逃走呢?”她爽快地问,“你为什么不在周末的时候出去狂欢一下?我想,那样会使你精力无限充沛的。” “我想的确如此——一点没错。不过我该去哪儿呢?” “哦,该去巴黎,我认为……或者伦敦!伦敦!”她大声喊起来,“要是你了解它的话,伦敦很有意思。” “恐怕我并不了解。” “可是你去过伦敦。”她问,口气里有些诧异。 “那么你熟悉伦敦了,”她不耐烦地说,“你当然熟悉。” “恐怕我并不太熟悉。我在那儿认识的人不多——毕竟,这才是最要紧的,不是吗?” 她好奇地盯住我看了片刻,美丽动人的嘴边升起一丝淡然、难以捉摸的微笑。 “——我看,总会有办法的,”她说,透露出一丝平静、谜一般的情绪。接着,她更加直截了当地补了一句,“一点也不难办。也许我就能给你介绍几个。” “那太好了。那儿的人你认识得多吗?” “不太多,”她说,“我常去伦敦——只要有机会就去。”她站了起来,动作迅速、果断,把酒杯往壁炉架上一放,再把香烟头扔进火里。随后她看着我,眼神中流露出一种好奇的大胆,一种几乎挑衅的率直。她就这样紧盯着我看了好一阵才开口说话: “事实上,”她过了一会儿慢吞吞地说,一面还望着我,“事实上——我这个星期就要去那儿——去会一个朋友。” “哦,”我傻乎乎地望着她说,“哪一天?” 她的目光很坚定。 “星期六,”她说,“我约好了星期六要去那儿见一个人——晚安,”她爽朗地说,“你刚才让我进来,非常感谢——而且还要感谢你给我酒喝。” “晚安。”我说。我还没来得及再说什么,她已经走了。她走后我随手把门关上了,接着听见她轻盈、敏捷的脚步穿过了门厅,上了楼梯。接下来,屋子里只剩下一片沉睡、静寂,还有我周围的风暴和黑暗。好久好久,我坐在那儿凝望着火焰,直至炉火化为逐渐暗淡的微光。 我在那儿居住的日子里,库尔森夫人只到我房间里来过一两次。一天早上,她走了进来,爽朗、欢快地谈了几句话就走到窗边,望着外面如茵的草坪、灰蒙蒙的天空。尽管室内炉火熊熊,充满暖意,但是她凭窗眺望的时候,还是抱紧了胳臂,微微地哆嗦着。 “天气真糟,呃?”她的声音很清脆。当她用明亮、难以捉摸的目光凝视着窗外的时候,她饱经风霜、憔悴的脸和牙齿外突的嘴上露出一丝淡而固定的微笑。“你不觉得天气太阴沉可怕了吗?大部分美国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她说,话里明显带着一种烦躁不安的语气。 “确实如此。我也有这种感觉,只是一点点。我们那儿并不常有这种天气。即使你们这儿,一年里也只有这个时候才会有,对不对?我想,你们早就习惯了吧?” “习惯?”她声音清脆地问,明亮、难以捉摸的眼睛凝视着他。“根本不习惯。我这辈子算是受够了,不过我永远也习惯不了。这种天气太糟糕了!” “尽管如此,你到了别的地方也不会自在的,对吧?你并不想搬到国外去吧?” “不想?”她问,眼睛凝视着我,牙齿外突的嘴角上挂着一丝淡然、固定的微笑。“你怎么会这样想呢?” “因为你的家在这儿。” “我的家?我的家应该在阳光明媚、晴朗美好的地方。” “我倒不喜欢那种地方。一直阳光明媚,我会厌烦的。我倒喜欢阴天,喜欢雾,喜欢雪。” “对,我想你会的。那是因为你一辈子过惯了晴朗美好的日子,对不对?而我们,情况就不同了。我已经烦透雨雾了,没有雨雾我倒能过得舒服些。如果我从此再也看不到雨雾,那我还得感谢你呢……我想你无法理解阳光对我们有多重要。”她慢悠悠地说。她转过身,明亮、难以捉摸的眼睛凝视着窗外,嘴角挂着一丝淡然、固定的微笑。“永远是阳光——温暖——晴朗的日子!到处暖洋洋的——大地、天空、周围人们的生活——只想要温暖、阳光、晴朗的日子!” “你到哪儿去寻找这样的天气?有这样的天气吗?” “哦,当然有了!”她再次转过身看着我,声音清脆而和善地说,“只有一个可以生活的地方——只有一个国家我想去生活。” “什么地方?” “意大利,”她说,“那才是我真正的家园……如果有可能,我会在那里度过余生的。”她又朝窗外看了一会儿,然后猛地转过身说: “你为什么不在周末去一趟巴黎呢?毕竟,从伦敦去巴黎只需七小时。如果早晨启程,你可以赶上吃中饭。换个地方调节一下,对你有好处。我认为,来一次简短的旅行会大大振奋你的精神的。” 她的话给了我一种自信和希望的美妙感觉:她过去经常外出旅行,一谈起旅行她的口吻就显得漫不经心却充满了自信,似乎外出非常容易,而且使人增添了一种欢乐、冒险的感觉。我想要独自去巴黎,可是巴黎似乎遥远得难以接近:伦敦介于巴黎和他本人之间;我一想到伦敦上空雾蒙蒙的巨网,想起那片灰色的天空,以及隐藏在无法穿透的迷雾下方的生活重压时,我的心中便充满了阴郁和悲凉,精神也十分疲倦。在那种灰蒙蒙、软绵绵的空气中,似乎每吸一口气都要费好大的劲似的,我每走一英里路都要作一番可怕的挣扎,想要摆脱某种黏性的物质,弄得我步履沉重、心情忧郁。 可是,听库尔森夫人这么一说,突然间,一切似乎都奇迹般地变得轻松、美好起来。英国小得出奇,英吉利海峡一步便能跨过去,巴黎所有的刺激、欢乐和神秘——我一旦下定决心,就能立即实现。 我盯着她憔悴、饱经风霜的面容,看着那一双像铠甲一样明亮、不可捉摸的眼睛,内心不禁纳闷,在那种阴霾密布、麻木、使人疲倦、忧伤的灰色物体下面,在这种柔和、潮湿、令我的思想和身心麻木的天空下面,为何会有那么多开朗、敏捷、爽快、敏锐的东西成形并成长起来。 在我动身前一两天的某个下午,伊迪丝端着一只盘子,上面放着茶叶、果酱和黄油面包走进我的屋来。我正坐在壁炉前的一张椅子里,外套也没有穿。她一进来,我便慌忙站起身,伸手去拿外套,打算穿上。她娇嫩清脆的声音告诉我不必穿,然后便把盘子放在桌上,说女仆下午已经休假去了。 随后,她站在那里,脸上露出朦胧、谜一般的笑容。 “你这就要走了?”过了一会儿她问。 “是的,明天就走。” “离开这儿以后去哪儿?”她问。 “去德国,我想。只去很短的一段时间——两三个星期吧。” “接下来呢?” “回家。” “家?” “回美国。” “哦,”她缓缓地说,“我明白了。”很快她又补充说,“我们会想念你的。” 我急切地想跟她谈话,这种迫切的心情我以前从未有过。我本想把所有想说的话都讲出来,可是说出来的只是一些结结巴巴、词不达意的话: “我也会想念你们的。” “真的吗?”她的声音很轻,我差点儿没有听清。“不知道会想多久?”她问。 “永远。”我说。一听到自己的话,我不禁脸红起来,露出一副可怜相,然而却不知说什么好。 她再次开口的时候,嘴角上那丝淡然、难以捉摸的微笑又加深了。 “永远?你还很年轻,那可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呀。”她说。 “我说的是心里话。只要我活着,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我们会想起你的,”她平静地说。“我也希望你有时候能想起我们——想起这几个远在英国,隐藏并消失在雨雾和毁灭之中的人。你是一个朝气蓬勃国度里的年轻人,这一点多么美好——在那里你过去做过的任何事情都无关痛痒。要是过去的所有失败都不会使你消沉,那该多棒啊——你永远都会有明天——有一个新的开始。我真想知道,你们美国人是否知道自己有多么幸运。”姑娘说。 “然而,你却离不开这一切,”我说,心存一丝无望之望,“你已经在这个古老的国家里生活了很久,熟悉了一切。像你这样的姑娘,永远不会离开这种地方,然后到我们美国去生活。” “不会?”她问,语气中带着平静、坚定的情感和信念,“再没有比这更使我向往的了。” 我茫然地凝视着她,好长时间没有开口。突然,我想说却没有说出口的一切,都借一双手的动作表白出来了。我一把抓住她的肩膀,把她拉向自己,开始恳求她: “那你为何不走呢?我会带你走的!——听着——”我知道自己的话有些离谱,可是此刻,我是完全当真的——“你听我说!我并没有多少钱——可是在美国,只要你想赚钱,就一定能赚到!我马上就要回去啦,你也一起走吧——我带你一起去!” 她并没有挣脱身体的意思,只是无奈地站在那儿,没有任何反抗,任凭我在她耳边倾注狂热的请求,后来她乖顺却坚决地闪脱了,青春水灵的眼睛里露出铠甲般闪亮的光芒。她站在那里默默地望着我,嘴角露出淡然、难以捉摸的微笑。然后她缓缓地摇了摇头,几乎觉察不出地微微移动了一下。“哦,你会把我们全都忘掉的,”她平静地说,“你会忘了我们这儿的生活——隐蔽在浓雾中——雨中——失意中——一败涂地。” “不会永远失意,不会永远受挫。” “有时候会的。”她的话从容而坚定,这使我的心也凉了。 “你不会的——他们也不会!”我说,再次握住她的手,拼命地恳求她。“你听我说——”我语无伦次地说下去,内心仍然怀着先前那种莫名的羞愧和恐惧。“你不必告诉我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不想知道——但是,不管发生了什么——都不要紧——你都能战胜的。” 她一言未发,只是用她那铠甲般明亮的目光瞧着我,她的微笑中透着一种固执和坚决。过了好一阵她才开口:“我不清楚,”她的语速很慢,“你是否意识到,你到我们这儿来后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什么帮助?” “你打开了一扇我原本以为永远关闭的门,”她说,“让我看到了原以为再也看不到的世界——这扇门通向一个崭新明亮的世界,通向一种新的生活,通向一个新的开端——为我们全家人打开了。我原以为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发生在我们一家人身上了。” “对你会的,”我说,同时极其热切地再次握住了她的手。“只要你希望这种情况发生,它就会随时发生。我向你发誓,只要你肯讲出来,就一定会实现。” 她看着我,脑袋微微动了一下,几乎察觉不出来。 “你听我说,我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 她再次摇了摇头。 “你不知道,”她说,“你还年轻,而且还是个美国人。有些事情你年龄再大也无法理解。我们有些人没有回头路可走。——回家去吧,”她说,“回到你熟悉的生活中去吧——你理解的那种生活——那里总有一个崭新的开端——一种崭新的生活。” “那你呢?”我麻木、痛苦地问。 “再见了,亲爱的,”她柔声细语地说,我几乎没有听清。“你有时候会想起我的,对吗?我不会忘记你的。”我还没来得及再开口,她便吻了我一下,走开了,轻盈而敏捷,直到她在身后关上房门,我才发觉。我站在那儿,失魂落魄地望着窗外,看着英国灰蒙蒙的雨天。 次日,我便离开了,此后再也没有见过他们一家人,但我却无法忘记他们。尽管我从未读懂他们坚固、铠甲般明亮的目光,也从未攻破过他们爽快、友好、冷漠言语的壁垒,也没有发现任何和他们有关的秘密,但是一想到他们,我的心里总会充满暖意和深厚的情感,仿佛我一直和他们熟识,仿佛只要我说一句话,转一下门把手,就可以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使他们的生活成为我自己的生活——我始终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句话,那扇门也从未找到过。 [1]莫德林:即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创立于1458年,坐落在查威尔河畔。另外,牛津大学有一条街也叫莫德林。 正义是盲目的 过去曾有——也许现在依然还有——一位年长的、温文尔雅的纯文学作家,他用“肯尼姆老爵士”这个突发奇想得到的笔名,每周为该国某一家上流社会的文学刊物撰写一篇小品文。肯尼姆老爵士是兰姆锡学派的自由散文家,拥有不少的铁杆粉丝,他们都把他尊为完美的文学大师。他经常游荡在人迹罕至的角落里,然后突然出现,手里拿着一些稀奇古怪、出人意料的东西,这些东西往往惊得那些读者目瞪口呆。他们会吃惊地说:“哎呀,我上千次经过那个地方,可是我连做梦都没有想到竟会有这样的东西!” 哎!在忙碌、浮华、喧嚣的现代生活中,许多新奇的事物都被我们大多数人忽视了,但是肯尼姆老爵士总能发现它们。他具有这方面的能力。他是一位热情的、革旧弥新的斗士,孜孜以求地挖掘事物的丑恶一面。头顶上空轰响阵阵、脚下有地铁、周围有机器咆哮,各种嘈杂的声音一齐涌入他的耳朵——肯尼姆老爵士会神态自若地现身:要是在他的周围有某种斑驳的铭文,上面覆盖了半个世纪的都市灰尘,他也能分毫不差地找得到;在辨别南北战争期间的砖块时,任何一点染料和剥落的锈迹都瞒不过他猎鹰一般的眼睛。 所以,肯尼姆老爵士往往游走在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城区的大街小巷,到处寻找狄更斯的足迹。此外,他不断向他的读者保证说,任何一位长着半个眼睛的人都能够做到同样的事情。匹克威克心目中反复无常的人物会出现在许多意想不到的地方——加油站、自动售货机以及联合烟草公司拐角处的小店里。不止这些,仔细看来,那台自动售货机简直就是一个明快、精致的古老酒馆,街角卖雪茄的小店散发着霉味和欢快的气息,就跟切普赛街[1]一样。 一旦描述起霍布可稀奇古怪的滨水生活,肯尼姆老爵士就会显得津津有味,状态极佳。他撰写的一篇清新的名为《古老的霍毕》的小散文让人们永远记住了这个地方,然而,在描写午时高峰时期街角那家杂货店的汽水柜台时,他的写作天分才真正达到了巅峰。他对聚在汽水柜台跟前的那几位漂亮女店员的描写,汽水商贩的巧妙应答和伊丽莎白时期的玩笑描写,以及对诸如蒸面条、西班牙干椒奶酪三明治等美味珍馐的描写,就足以让威廉姆·赫兹利特和查尔斯·兰姆的灵魂在棺材里辗转不安了。 因此,令人遗憾的是,肯尼姆老爵士从来没有机会施展他精灵古怪的才气去描写那家叫作佩吉特-佩吉的知名联营企业。毫无疑问,如果这种事情对他有益,或者用更现代一点的措辞来说,这是一件和他的才能、兴趣相契合的主题。不知怎的,由于这个众人皆羡慕的主题已经超越了这位大师的能力范围,我们只能尽最大的努力用最时尚的才华填补这个不足了。 佩吉特-佩吉这家知名公司的办公室位于一幢气势宏大的摩天大楼的三十七层,这幢大楼和其他数以百计的建筑物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对于探索和发现狄更斯似乎没有太大的希望。但是,那些严格接受了肯尼姆老爵士处世原则的人却不会感到失望。如果能在汽水柜台找到查尔斯·兰姆,为什么就不能在大楼的三十七层找到狄更斯呢? 人们对这家公司的介绍比较简短,从十八世纪的角度来看,其前景或许还有点儿暗淡。从曼哈顿熙熙攘攘的大街进入这座大厦豪华的大理石走廊,穿过大理石大厅再经过出售报纸和烟草的小货摊,来到两排明亮的电梯前。进到电梯厢内对电梯管理员说出这几个富有魔力的字眼:“佩吉特-佩吉”,电梯的门就从两侧滑过来关上了,把人关在一个闪亮、豪华的厢子内;再把控制柄向后一拉,就会发出急速运动的声响,并随着丁零当啷的声音时不时地走走停停——整个过程都是在密不透风的环境下完成的,除了耳边微弱沉闷的声响以外,几乎感觉不到它在运动。这种感觉就像坐着火箭登月旅行,太像了。到了最后,车厢再次骤然停止,电梯门又一次滑开,人们迈出电梯踏在三十七层大楼光亮的大理石地板上,感觉有些眩晕和迷惑,纳闷自己究竟是如何来到这里的。沿着走廊的方向朝右拐,然后再向左转,经过一排排安着明亮玻璃的办公室、令人敬畏的公司名称和许多打字机发出的咔嗒声,几乎在不经意间就已经来到了大厅的尽头。这时候站在另一扇明亮的玻璃门前,这扇门和其他的门在所有方面都一模一样,只是上面的名称有所不同: 佩吉特-佩吉 法律顾问 再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了——这只是字母的排列组合不同而已——但是对于曾经创立了这家门户的人来说,这几个字又将带来太多的回忆! 室内的物件摆设也毫无特别之处。有一个前方办公间、几个档案柜、一只保险柜、一个小小的电话接线盒,两位年轻的女士正端坐在打字机前忙碌着。出了这个门廊便来到这套房间的另外两间办公室。首先,经过一间摆着一张桌子的小型办公室,桌子后面坐着一位平静却羞怯的矮个子男士,大约有六十岁,蓄着白色的胡子。他习惯性地透过那份常读的报纸边沿,羞怯而迅速地偷偷瞅着每一位造访者。他的面部表情和某个矮子的插图大体相似,这个形象早已经因为漫画家凯斯普·米尔昆塔斯发表在报纸上的插图变得家喻户晓了。这是一位资深职员,是这家著名公司的忠仆星期五[2]。在他的办公室外面有一条走廊,通向公司高层领导的私人办公室。 沿着这个走廊向佩吉先生的方向走去——因为他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经过佩吉特的办公室。佩吉特以前叫作路瑟斯·佩吉·佩吉特,人们走进办公室总能看见他坐在那里办公。他也是一位满头银发的老者,蓄着优雅的白胡子,面容温和而高贵。再稍远一点就是佩吉先生的办公室。 利昂尼达斯·佩吉特·佩吉比他的搭档年轻几岁,他的身体似乎更加健壮一些。有时候他特别健谈,因为佩吉先生和他的员工一样都喜欢开玩笑,他是“公司里的孩子王”。他身材中等、体格结实,除了脑袋四周还有一些灰白的头发外,头顶已经全秃了。他蓄着麦茬一样的短胡子,长着一张圆而结实、红润的脸。不管怎样,他给人的印象就是个胖乎乎的孩子。他结实、健康的脸庞,干劲十足、利落敦实的身材表明他是一位喜好运动和户外活动的人。 这一点不假。墙上挂着几张醒目的照片,都和佩吉先生钟爱的兴趣爱好——乘热气球有关。比如,你会看见一张写着“密尔沃基,1908年”的漂亮照片,他本人就在照片中,戴着头盔和防风眼镜,伏在马上就要升起的热气球的柳条筐沿上,略带顽皮地眯着眼。其他几张照片同样展示了佩吉先生的人生态度,上面分别写着“圣路易斯”“芝加哥”“新奥尔良”。在其中的一张照片上,他自豪地手捧一只硕大的银质奖杯,上面刻着“斯诺德格拉斯杯,1916年”。 在墙面的其他地方,还挂着一些装有相框的其他物品,全都体现了佩吉先生从事的职业和兴趣爱好。有哈佛法学院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最有意思的是装在一个小相框中、已经严重褪色、看起来很旧的照片。照片上写着这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营业招牌,上面的“佩吉特-佩吉”这几个字几乎无法辨认了。在这几个字的下方是佩吉先生的亲笔题字,字体不大,但是非常娟秀。这是1838年这家合营公司最初成立的证物。 幸运的是,从那时候起,总有一位姓佩吉特的人和佩吉家族传承着这种伙伴关系,也总会有一位姓佩吉的人和佩吉特家族组成一个法人实体。这样的传统,从创始人佩吉特和佩吉开始,一直持续下来,从未中断过。而现在,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这种传承首次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危机。眼下的这位佩吉先生还是个单身汉,没有子嗣可以传承。唉!前景暗淡,已经不值得一提了。 正如斯伯格勒所发现的,现代生活中的某些特性或者人物,他们除了在服装、住所、家具方面具有现代气息以外,好像已经从那些消失的时代径直走进了现代。这种拟古主义现象,在相当一部分从事新奇的、被称之为律师行业的人当中,尤为明显。的确,斯伯格勒目前发现,这种拟古主义现象在这一新奇的行当中是的确存在的。他曾听说,正义是盲目的。他对此无法做出裁决,因为在和法学界的绅士们进行的各种业务往来中,他从来没有机会和女士打交道。据他的观察,如果某位女士跟法律事务有关,那么和她相关的关系也会相当遥远。所以没有人,确切来说,没有任何一位律师会提起这一点。 在第一次同某位学识高深的人员接触中,斯伯格勒天真得过了头,当时他就提及了女士的话题。他刚向利昂尼达斯·佩吉特·佩吉说明完来意以后,他就义愤填膺地做出了结论: “仁慈的上帝啊!他们可不能这么做啊!这样做太不公正了!” “哦!嗯——”佩吉先生回家,“瞧!你开始谈论公正了!” 斯伯格勒稍稍停顿了一下,承认他在谈论公正。 “哦,嗯!公正——”他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好像以前在什么地方听过这个词儿似的——“公正。嗯,好,没错。可是我亲爱的伙计,那完全是另一码事儿。你自己的这个问题,”佩吉先生说,“和公正无关,和法律有关。”他在表达这一席自命不凡的话时,一提到法律这个字眼,他的声音马上变低了,语气听起来既温和又谦恭。佩吉先生放松地坐在椅子上,似乎要说:“这一切简单明了。我希望你弄明白了。” 不幸的是,他却没有弄明白。斯伯格勒依然固执地坚持自己的错误,突然把抱来的一大堆文书和资料蹾在佩吉先生的办公桌上——全是关于其上诉对手的人格和行为的定罪证据——然后,情绪激动地大声吼起来: “但是,我仁慈的上帝啊,佩吉先生,整件事情清清楚楚全部摆在这里!只要我一弄清事情的真相,就像以往那样给她写了信,就是我给你说的那封信,那封造成这个危机的信。” “做得非常恰当,”佩吉先生肯定地点头说,“非常恰当。这是唯一要做的事了。我希望你能保存一份这封信的复件。”他言简意赅地加了一句。 “好的,”斯伯格勒说,“但是你瞧这儿。你能明白这个吗?那个女人要起诉我!她要起诉我!”这个倒霉者怒气冲冲地说,好像找不到合适的词来表述这等罪大恶极的事情似的。 “她当然要起诉你,”佩吉先生说,“这恰恰就是问题啊,这也是你上这儿来的原因,也是你到这里来找我的原因吧,对不对?” “没错,先生。但是,我的天哪,她可不能这么做呀!”斯伯格勒愤愤地说,“她在做愚事,她也很清楚!难道你不明白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吗,佩吉先生?”斯伯格勒再次不耐烦地拍着那一大堆资料说,“全在这儿,我告诉你,她无可辩驳,她告不倒我!” “但是她要告你。”佩吉先生平静地说。 “哦——他妈的!”斯伯格勒恼羞成怒,“这个婆娘告不了我。她没有任何告我的理由。” “唉,听着!”佩吉先生一直认真地听着,流露出一份沉静、难以捉摸的神色,然后语气平淡地说,“我听见你所说的了,可是我不能向你保证什么,”他伸了一下懒腰,露出一种认同的神色,接着说,“唉,现在我听懂你的话了,我也明白你的意思。我明白你想要干什么了。你说她告不倒你是因为你根本没有做过任何被人起诉的事情。我亲爱的孩子!”佩吉先生第一次露出了笑脸,带着一丝逗笑的意味和宽厚的耐心,就像一位能够理解、宽容年轻人以及未成年孩子的欺骗行为的长者。“我亲爱的孩子!”佩吉先生重复道,“在这个世界上,起诉与不起诉跟这种事情毫不相干。哦,没错,毫不相干!”他在说这一席话的时候,神态立刻发生了改变:他迅速摇了摇那个圆而结实的脸,在他说到这一不容再辩驳的既成事实时,明显地表露出斗牛犬般的冷酷和固执。“毫不相干!”佩吉先生大声吼着,使劲地摇晃着他的大下巴。“你说你不可能被人起诉,除非你做了招惹别人起诉的事。我亲爱的先生!”佩吉先生坐回到椅子上,斗牛犬似的阴森眼睛紧盯着这位客户,一板一眼、神情严肃地说出了这些话,同时慢慢地摇晃着手指头以示强调,好像试图把每个音节和意思的要义嵌入斯伯格勒的大脑和记忆中去。“我亲爱的先生,”他神情冷峻地说,“如果你以为被人起诉必须先做了惹人起诉的事儿,那么你就犯了一个严重的理解错误了。不要再欺骗你自己了。这根本和起诉不起诉毫不相干,哦,绝对没有一点关系!”他又摇晃着斗牛犬般的大下巴说。“从现在起,”这时候他的语气变得缓慢而积极,手指权威地摇晃着以示他对这个观点的强调——“从现在起,先生,我希望你能牢记这件事,永远也不要忘记,因为他能让你在今后的生活中省去许多不必要的惊慌和苦恼。任何人都一样,斯伯格勒先生,”佩吉先生提高了嗓门,大声、认真地说,“任何人——会以任何借口——起诉——任何人!”说完这些话后,他停顿了好长一阵子,想要让这几句话的意义被完全了解。随后他说,“现在你明白了没有?记住了没有?” 这个年轻人盯着这位律师,脸上露出茫然和惊慌失措的表情。好一会儿,他才抿了抿干巴巴的嘴唇,好像仍然希望自己听到的不是真话。他说:“您——您的意思是——即便是我什么事都没做也会被起诉?” “那根本与起诉不起诉毫不相干,”佩吉先生仍然重申着刚才的话,“毫不相干。” “可是假如——那么,假如你连起诉你的那个人都不认识——甚至听都没听过他——您是不是也会——” “绝对!”在斯伯格勒还没有说完之前,佩吉先生就大声地说,“你有没有听说过这个人一点都不重要!与此毫不相干!” “那么,我的天哪,”斯伯格勒吼了起来,好像他明白了法律的巨大可能性,“如果你所说的是真的,那么不管是谁——”他突然想起一件事情,大声地喊了起来,“那您怎么被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伯利恒的独眼小子给告了啊!你连见都没有见过他啊!” “哦!千真万确!”佩吉先生马上回应道。“他可以宣称,”佩吉先生顿了顿,他精熟法律的大脑开始思考应对的答案,“他可以声称,比如说——呃,你其中的一本书——嗯,对,就是!”他简短、漫不经心地抿了一下嘴唇,露出了欣喜的神色,好像他本人现在已经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介入了这个案件之中——“他会认为你的某一本书印刷字体太小,以至于——以至于另一只眼睛的视力受到了永久性的损伤!”佩吉先生得意地大声说。他向后靠在转椅上,不停地摇来晃去。他的脸上露出了颇为满意的神情,好像正在思考如何在这个案件里插上一手。“没错!绝对没错!”佩吉先生坚决地点了点头,大声嚷起来。“他可以以此为由向你提起诉讼。尽管我还没有认真思考过这起案件的真相,但我知道其中仍然有充分的证据。嗯,没错,”他若有所思地清了清嗓子,“谁愿意接手处理这种案子倒蛮有意思的。” 斯伯格勒好长时间一言未发。他只是坐在那儿,满脸疑惑地盯着眼前的这位律师。“但是——但是——”他突然想说什么——“难道就没有正义了吗?”他义愤填膺地说,又一次使用了这个耻辱的字眼。 “哈,正义,”佩吉先生点了点头,“没错,我现在明白你的意思了。这完全是另一码事。不过,我们现在谈论的可不是正义。我们谈的是法律——就是把我们牵扯进你这个案子中的法律。”他用胖嘟嘟的手把桌上的一大摞文件拉到自己面前,开始读了起来。 这就是我们的前辈对于那个奇异怪诞、扭曲复杂的世界的介绍,是对那个迷宫般的幽洞的介绍,法律——这个弥诺陶洛斯[3]正在这个幽洞的尽头期待着。 [1]切普赛街:英国伦敦市的街区,是中世纪时伦敦的贸易中心,伊丽莎白时期诗人和剧作家们的聚会场所。 [2]忠仆星期五:英国作家笛福所著《鲁滨逊漂流记》中的人物。 [3]弥诺陶洛斯:半人半牛的怪物。它住在克里特岛的迷宫中并吃掉雅典进贡的童男童女直至被忒修斯杀死。 午后三点 有一天下午,乔治·韦伯躺在他舅舅房前的草地上。乔治·韦伯当时十二岁,眼睛明亮,身体健康。他的鼻子很出色,味觉非凡,没有什么味儿能骗得了他。他躺在舅舅屋前的草地上,心想:“事情就是这个样子。这是草地,碧绿而粗糙,宜人而美妙,不过草里也有一些褐色的碎石。房屋都沿街而建,墙是混凝土块砌成的,看起来有些单调、丑陋,却很熟悉。石板瓦屋顶、木瓦、草坪、树篱、山形墙,还有后院,那里面还有诸如鸡舍和谷仓之类的附属建筑物。这一切就和我的呼吸一样普通、熟悉,就像偶然的机会那样随机,毫无规律,然而这一切又像命运那样早已安排好了:事情就是这个样子,因为它们就是这样子嘛!”他躺在草地上,摘下几片小草的叶子,心安理得地瞅着它们,若有所思。他很了解这些草叶。他把光脚趾伸进草丛,思索着。他知道那种感受。他在绿草间看见了一块块褐色的碎石,他也清楚那是怎么回事。他伸出手去摸身边的枫树。他知道这棵树是如何从土壤里长出来的,也知道树周围的草是如何长出来的。他摸着树皮,体会着那种粗糙的感觉。他用手指猛掐了一下,一小块树皮掉了下来。他也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五月的风一直吹拂着,发出轻轻的呼声。所有的枫树叶子都飘动起来,向后倒去,在风中颤抖着。他听见了树叶颤抖的声音,使他有了一种忧伤的情愫。一阵风儿吹过之后,很快另一波又吹了起来。 他转过身,看见了舅舅的房子,看见了它鲜红的墙砖,结实而崭新的水泥柱子,房子周围的一切既粗俗又丑陋。在舅舅的房子旁边靠后一点的地方,是外祖父建造的老房子。板墙的结构、门廊、两侧的山形墙、凸窗、油漆的颜色,这一切都是附加的,就像美国成千上万的其他事情一样。乔治·韦伯明白这些,他知道任何事情都是这样。他注视着阳光,它照过来又照了过去,掠过后院熟悉的杂物。他看着镇子东边的山峦,看着斑斑点点迷人的绿色,如此平常、普通、熟悉,可是日后想起,却觉得这一切美妙无比,事情就是这样。 午后的时光已经所剩无几,小男孩乔治仍然等待在那儿。周围传来鸟儿的鸣啾,落满了枫叶,弥漫着寂静,远处传来钉木板的声音,以及杂乱的嗡嗡声。午后三点,日子在寂静和碧绿的芜菁中打着盹儿,卡尔顿·莱瑟古德家的那位身材高大、满脸麻子、生性懦弱的黑人正沿街走来,一条大狗一路小跑着跟在他的身后,就像火车头一样喘着粗气。这条大狗的名字叫风暴,它会用友好的态度赢得你的好感。它卷着舌头,像人一样笨重,巨大的脑袋左右摇晃着,一边走一边欢快地喘着气。和它一起走的麻脸黑人名叫辛普森·西姆斯。就和平常午后三点一样,这个又高又瘦的黑人高兴地咧嘴笑着,极富尊严、威望地沿街走着。他面带微笑朝乔治举起一只手,很有尊严和礼貌地向他打招呼。和平常一样,他把他称作韦伯“先生”。他的问候既亲切又有礼貌,虽然招呼很快就会忘掉,但是在友好的黑人和白痴看来打招呼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然而不知何故,小男孩听后仍然感到温暖而愉快。 “你好啊,韦伯先生。今天感觉如何?”那条大狗摇着尾巴,伸出长长的舌头,像火车头一样喘着粗气。它耷拉着大大的脑袋,肥厚的黑色胸部和肩膀随着四肢的运动不停晃动着。 突然,发生了一件事情,使这条平静的街道顿生威胁,把恐怖的气息注入了那个男孩平静的脉搏中。在街对面波特汉姆家房子的拐角处,他家的小牛头犬从对面走了过来。它看见了那条大驯犬,然后停了下来,叉开两条粗壮的前腿,它狰狞的脸似乎深陷在双颊之中,双唇顺着长长的獠牙往后紧绷着,邪恶、充血的眼睛里放射着凶光,肥大的喉咙里发出一阵低沉的嗥叫。那只大驯犬往后甩了一下脑袋,号叫了起来。小牛头犬冲上前,停了下来,两条后腿微微叉开,身体前倾,杀气腾腾,即将发起攻势。 莱瑟古德家的那个生性懦弱的麻脸黑人朝男孩使了个眼色,心情愉快、满有信心地摇了摇头,说道: “它不会和我的狗打架的,韦伯先生!……不会的,先生!……它很清楚自己的本事!……毫无疑问,先生!”莱瑟古德家的那个麻脸黑人自信地大声说,“它太清楚自己的本事了!” 麻脸黑人想错了!瞬间便出事了:突然传来一声嗥叫,霹雳般的声音响彻天空,凶残的白牙闪闪发亮。没等大驯犬反应过来,小斗牛犬已经冲了上来,咬住了比它身材大得多的大驯犬,凶狠的牙齿紧紧咬住了它的喉咙,深深陷进了它的肌肤,死也不肯松开。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颇令人费解。那条大狗吃惊得站在原地,一动未动,其惊恐之状丝毫不亚于人类。紧接着,平静的空气中突然爆发出一声凶猛的咆哮,它的怒吼响彻了整条街道。大驯犬猛烈地晃动着脑袋,晃得小斗牛犬在空中直飞,但它的牙齿仍然紧咬着不放,大驯犬的鲜血大滴大滴飞溅在人行道上,而斗牛犬仍然咬住不放。结局就像闪电一般迅速到来了。大驯犬把大脑袋猛地一晃,然后甩了出去,只听见一声令人极不舒适的咔嚓声,那条小斗牛犬便跌落在人行道上了,它现在已经不再是一条狗了——而是一团黑乎乎的皮肉了。 随着波特汉姆家的纱门砰地一声关上,十四岁的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飞快地跑出了屋子,他红色的头发闪闪发亮。警察马修斯先生大腹便便,身穿并不整洁的制服,正迈着僵硬的双腿,踩着沉重的脚步从街头走来。此时正是三点钟。莱瑟古德家的那个黑人已经到了那儿,他怒气冲冲地抓着大驯犬颈上的皮革项圈,口里不停地诅咒着。 然而,一切都太迟了。小牛头犬摔倒在地时就当场毙命了——后背摔断了,大多数的骨头也摔断了。用马修斯的话说,就是“他始终不明白它是怎么死的”。大驯犬静静地走开了,它们之间的战斗已经结束了。黑人使劲地拽着它的项圈,它慢慢地摇了摇身子,喘着粗气,喉咙的部位血流如注,染红了脚下的街面。 突然间,平静的街道一下子挤满了人。他们从四面八方涌了过来,他们兴奋地围了一个圈,争相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所有人都在争论、解释着,观点都不一致。波特汉姆家房子的纱门砰的一声关上了,波特汉姆先生迈着罗圈腿模样滑稽地跑了出来,他怒气冲冲,情绪激动,红苹果般的双颊燃烧着怒火。他滑稽的尖叫声显然盖过了其他柔和、低沉、厚重,更南方化的声调。他已不再是优雅的绅士,不再是高贵的波特汉姆公爵的后代,不再是佩着绶带的王侯贵族(格洛斯特郡显赫的爵位头衔和领地的继承者,当时的统治者如今已经不在人世)的嫡系后人——而今只是操着伦敦口音的波特汉姆,小波特汉姆发音时漏掉了所有字母“h”的发音,小波特汉姆成了从事黑人地产的商人,是黑人居住的窝棚的所有者。在这一刻,大无畏的小波特汉姆由于怒发冲冠而忘记了言语中应该遵循的语法: “喂!我以前是怎么给你说的?我老说那条恶狗会惹麻烦的!嗨!现在瞧瞧!这条该死的、可恶的大畜生!我的狗怎么能敌得过这头畜生呢!这样的狗是不应该带上街的——不应该!记住我的话——如果任由这只畜生在镇上乱跑,全镇的狗都会死光的——会死光的!” 莱瑟古德家的那个麻脸黑人仍然紧紧抓着大驯犬的项圈,在向警察说话的时候眼泪都快掉下来了,他恳求道: “主能做证,马修斯先生,我的狗并没做错什么!没有,先生!它没有招惹任何人——我的狗没有招惹任何人!它甚至没有注意到那条狗——您问任何人都行!——问问韦伯先生吧!”——他突然恳求那个男孩提供帮助——“我说得对吗,韦伯先生?你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对吗?你对马修斯先生说说这件事情的经过吧!我和我的狗正在街上走着,没有招惹任何是非,我刚转过身向韦伯先生问好,那条狗就从房子的拐角处过来了,它只是气喘吁吁地大叫,我还没反应过来,它就跳起来咬住了我这条大狗的喉咙——您问问韦伯先生,事情的经过是不是这样。” 接下来,人们七嘴八舌地争论着,有的赞同,有的否定,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看法。马修斯先生一边提问一边往本子上做着记录。而可怜的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则像个孩子似的哭诉着,把他死去的小牛头犬抱在怀里,他那张长相一般、布满雀斑的脸可怜地扭曲着,泪水滴在死去的小狗身上。那只大驯犬喘着粗气,鲜血不住地滴在地上,好奇地张望着,对眼前发生的一切不以为然,而且还显得有些不耐烦。很快,人们激动的心情逐渐平息了下来,开始纷纷离去。马修斯先生对黑人说要和他在法庭上见,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抱着自己的小斗牛狗,哭哭啼啼地向家里走去,波特拉姆先生跟在他的身后,仍然像鸟儿一样高声、激动地说着什么。麻脸黑人带着他的大狗神情沮丧地沿街走了,那条大狗一边走,一边在人行道上洒下大滴大滴的血迹。最后,街道又一次恢复了平静,枫树的叶子在微风中发出窸窸窣窣的响声,三点钟发生了引人深思的一幕,人行道上留下了几摊血迹,其他一切跟往常一样。乔治·韦伯和以前一样,四平八稳地躺在舅舅院子里那棵枫树下的草地上,双手托着脸颊,陷入了缥缈的梦境中,他想: “伟大的上帝,事情往往就是这样的。我明白了,事情就是这样的,我理解,事情就是这样的。伟大的上帝!伟大的上帝!事情就是这样的,多么奇特,多么平常,多么野蛮,多么美好,多么残忍,多么迷人,多么恐怖,多么神秘,这一切是多么清晰、多么熟悉啊!” 火车与城市 那一年,春天像魔术、像音乐、像歌曲一样到来了。有一天,空气里弥漫着春天的气息,春天灵气挥之不去的预兆,带着变幻的魅力充满了人们的心,将突如其来的、难以置信的魔力施展于灰色的大街、灰色的人行道,施展于灰色的、密密麻麻的、熙来攘往的无名人潮。春天来临,就像舒缓、遥远的乐声。春天来临,带着喜悦和欢唱的歌声,带来了黎明时分鸟儿悦耳的鸣叫、振翅高飞的声音。这一天,春天降临在城市的街头,带来了奇怪、突然、青翠的呐喊,带来了它那无言、欢乐、痛苦的敏锐感受。 “清晨气息多甜美,鸟声阵阵催人醉。”[1]那一年春天就是这样到来的,于是疲倦的大地立刻摆脱了像女巫一样严酷、无益的冬日外衣。大地焕发出勃勃生机,欢乐的歌声,神奇、微妙的色彩和光亮统一在一起,奇特而剧烈地变幻着,就像人们内心和精神中奇特、微妙的变化一样:作用于人的灵魂的,乃是春天无影无形、神秘的降临,春天的躁动与渴望的音乐,春天的痛苦与欢乐的标记,春天成千上万个瞬息即逝、难以捉摸的忧伤和喜悦,这一切如此奇特地与胜利和歌声混合在一起,与激情、豪情、烦恼、爱情与死亡混合在一起。 一簇火焰,一束亮光,一份喜悦,一个亮点,一声遥远、失落的呐喊,一场胜利和一个回忆,一支歌子,一首赞歌,一个神的预言,一个永远失去的瞬间,一个永恒的字眼,一阵烈火的突然迸发,一个激情和狂欢的瞬间,一段短暂却刻骨铭心的日子,一份挥之不去的忧伤和悔恨,一份苦恼,一声叫喊,一个胜利,还有一份无言且强烈的悲哀,就为了那份注定逝去的美丽,为了那个在车轮的过往中不停颤抖、埋葬了的遗骸,为了那个永不改变的嘴唇和尸骨,为了那个长出葡萄藤的心之囚笼,此外还有渴望和欲望的刺激,在这种刺激下头脑发疯、肉体扭曲,在其野蛮、难以表达的狂喜和悲痛激情之下,他的心也被撕成了碎片——那年的春天就是这样到来的,它为这个城市的街道和人行道带来了无比的壮丽,世界上别的任何地方都难以企及。 那年春天,全世界广袤田地里的所有繁荣也赶不上这个城市街道上的欣欣向荣之势。壮美、碧绿田野的呼喊,山峦的歌声,河岸上生机勃勃、再次吐翠的白杉树苗,群芳争艳的花海,桃树、苹果树、李子树、樱桃树——春天的一切歌声和金灿灿的景致,随着四月从大地上蓬勃生长并迸发出的无数欢快的呐喊声,还有春天花团锦簇的脚步迈过大地时看得见的步履,凡此种种都无法超越那年春天这个城市街道上的一棵孤树无言、激动人心的勃勃生机,都无法超过早晨鸟儿鸣啾的勃勃生机。 在城市广大而杂乱的房屋之上,一种由希望和欢乐构成的统一体正在剧烈地搏动着。由成功和魔力构成的音乐突然把一切生命都织进了欢欣的和谐中去了。它减轻了街道盲目、野蛮的麻木状态,它穿透了百万间小屋,然后落在人类生活和事业的千万个行动和时刻之上,它在人类的上空盘旋,它在环城的粼粼潮水中闪烁着光辉。它在巫师的帮助下,从冬天的坟墓里拉出了面容苍白、行将就木的人。 街道突然再次迸发出生机,它们在全新的生活和色彩中泛着泡沫,闪着光芒。妇女比鲜花更加美丽,比水果更加水灵、鲜嫩,出现在爱和美的浪潮里。她们快活的眼睛闪烁着脉脉温情;她们的牙齿整齐得像诗韵,嘴唇美艳得像红玫瑰,像牛奶与蜂蜜一样纯洁,酥胸、翘臀、大腿、嘴唇和光亮的头发就像纯真的音乐,她们是春天和谐气氛里狂喜、兴高采烈的合唱团。 在我居住的那幢砖房后院里——这个后院比较狭小,装有篱笆,在纽约很常见,是那个棋盘状街区的一小部分——从古老贫瘠的泥地里,长出了一小块嫩草,旁边还有一株孤零零的小树。那年四月,我每天都认真观察着那棵小树,看着它再次长出全新、繁茂的绿叶。后来,有一天我仔细地观察着,看见它倏忽间变得极其翠绿,看见跃动的光线透入其里,它的颜色也随着光影以及柔和、难以觉察的轻风变得更深,时而还变幻得深浅不一。它是如此真实、如此生动、如此强烈,显得神奇而神秘,唤醒了所有时代的鲜活梦想和世上所有人的生命,转瞬间,我似乎觉得这棵树和我自己的命运紧紧地连在了一起,觉得自己的生命从生到死只是短短的一瞬。 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当我怀着希望、喜悦和力量投入写作之中,然后再次仔细探究那棵青翠大树的时候,我就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那份欢喜和渴望:这种感受会从血肉之躯里迸发出来,就像洪水冲破闸门一样,于是,大地上的一切就会重新焕发生机了。 我会从一阵疯狂的写作中突然站起来,虽然感到疲倦,但是心头却搏动着一种巨大的欢乐。我会再次看着那棵充满魔力的青翠之树。我会注视着黄昏时分的落日,光线既不强烈也不炽热,在褐色建筑物陈旧的红砖上抹上了一层渐渐暗淡、神秘的霞光,整个大地顿时焕发了无可比拟的生机。在华丽的色彩、芳香、温暖和移动中,大地在一瞬间生机勃勃、欢欣地融入在生命与欢乐的和谐中了。 我会从后院的窗户望出去,注视着那棵大树,冲医院附属建筑物里的女服务员们大喊,她们正在简陋的房间里熨着衬裤和廉价的小裙子;我会看见一只猫大摇大摆地从栅栏顶上爬过去;我打量着一些漂亮的妇人和姑娘,看见她们悠然自得地靠在公园的长椅子上,呼吸着新鲜空气,看着书;我听见街头孩子们的叫喊声和嬉闹声,听见大人们在屋子里的交谈声;我注视着阴凉且倾斜的影子,看着黄昏的光芒怎样在一个个小院里移动,每个小院里都会发生一些亲密的、熟悉的、隐秘的事——一个戴着大草帽和帆布手套的妇女一连数小时在花圃中劳作;一个秃顶的红色方脸男子每晚都会郑重其事地为一小块草坪浇水;一些生意人在闲暇之余总会到某间小屋或戏馆或活动场所消遣时光;还有一张色彩艳丽的桌子,一些舒适的躺椅,一把色彩艳丽、饰有条纹的大遮阳伞,一位长相俊美的姑娘坐在下面读着书,她的身旁有一大杯饮料。 一切都立刻焕发了生机。我所居住的那所老房子,它的红砖墙,它高大宽敞的房间,它陈旧乌黑的木头和嘎吱作响的地板,似乎因其九十年的寿命而充满了活力,而这里所有的住户又使它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赋予它一种伟大且生动的寂静和一种深邃、平静、孤寂的庄严。这房子就像我身边的一个生命体,而我对所有那些故人的感觉会变得日益强烈,感到自己是以儿子和兄弟的身份和他们生活在一起,通过他们,再次回到了逼真、不曾中断的过去,就和我周围的生活一样真实。 我的书籍东倒西歪地靠在书架上,仿佛某种强大的内在力量把它们那样推倒在书架上似的,还有一些书籍跌落在地板上,或者摇摇欲坠地乱堆在书桌上,胡乱地堆在我的帆布床周围,撒得屋子里到处都是。这些书好像会移动、会呼吸,还会从书架上走下来,绕着房间到处走动,哪怕我在一小时前刚摆好的书也是如此。 房子、砖块、墙壁、屋子、陈旧且磨损的木头、椅子、桌子、挂在浴缸上方莲蓬头上的一块半湿的浴巾,搭在一把椅子上的一件外套,还有我凌乱的纸张、书稿、书籍等,这一切形成的既凌乱又有序的运动状态——似乎具有其独特的生机和活力,迅速构成了一幅狂热而有生命力的图景。 但是现在,在我看来,一切都显得美好而奇妙!我爱我居住的房子和那两间凌乱的屋子,我会突然觉得,我对自己周围人们的生活十分了解。而且,通过那柔和的、芳香的、富有生机的空气,我会闻见大海的气味,闻见那清新而又有些腐臭的河水气味,这种气味使我马上厌恶地想起了海港,想起了那里来来往往的巨大船只。 伴随着远航的欢喜和不可言说的诺言,这种气味会和大地的气味、城市的气味混合在一起。它和土地的气味、绿叶与鲜花的香味、大街上热乎乎的柏油气息混合在一起。它还和城市空气里的伟大、荣耀的尘埃,生活与生意中的千万种气味混合在一起。这种种气味使一切事物变得显而易见、热情,具有生命的美感,这不仅包括永远经过的大街的、巨大的生命之流,而且也包括灰色的人行道,古老的红砖、锈迹斑斑的金属、古老的房屋,以及在空中闪闪发亮的高楼大厦。 突然,我的内心产生了一种想要跑上街头的强烈欲望。怀着一种狂野的渴望、痛苦和欢乐之情,我感到自己正在错过某些珍贵且美好的东西,由于自己闭门不出,结果就使得某种莫大的幸福和红运避开了我。我似乎觉得,某些巨大的欢乐、某些美好且幸运的事件——荣誉、财富或爱情——正在城市的任何一个地方等着我去获得。我不知道自己必须到什么地方才能找到它,这个城市有上千个角落,不知道它会在哪个角落里出现,不过,我知道它的确存在着,毋庸置疑,我会找到它、获得它的——我要获得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权力和幸福。世界上的每位青年都会有这样的感受。 每个孩子都会有这种感受,因为,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生活在大地上这个伟大的种植园时,我觉得世上没有荒废或贫瘠的地方,只有巨大、无垠、永远像春天一样美好、富足、繁花似锦的地方,永远准备收获神奇的绿色点缀过的庄稼,永远沐浴在色彩绚烂的金光里。在尽头,在那个神话般的大地尽头,永远悬挂着这座城市金灿灿的幻景,比它赖以存在的大地更加肥沃,更加富裕,更加充满欢乐和恩惠。它遥远而光辉夺目,从他的幻觉中的乳白色雾霭里冉冉升起,升至高处时,轻盈如云,始终悬垂在那儿,然而却稳稳当当。它绽放出灿烂的金光。这是一个简单、金色、清楚的幻象,以光与影的深邃本质雕刻而成,因即将到来的荣耀、爱情和胜利而欢欣鼓舞。 我从遥远的地方听见百万人奔忙的声音,就像蜜蜂嗡嗡的叫声一样,大地和时间的一切尽在其中。我看见这座城市的上千条街上到处都是灿烂、美好、千变万化的生活。这个城市像一颗璀璨夺目的钻石在我眼前一闪而过,它上面无数灿烂的刻面闪闪放光,显得如此美好、如此富足、如此奇特,永远美丽而有趣,所以会使人感到:要是错过了这个城市的话,哪怕只错过片刻也是难以忍受的。我看见街上挤满了高大男子和华贵妇女的身影,而我走在他们的中间,像个征服者,凭我的才华、勇气、长处,他会狂热而兴高采烈地赢得这座城市必须奉献的最大贡物,权力、财富、名誉的最高奖赏,以及爱情的巨大回报。城里会有恶棍为非作歹,会像地狱一样黑暗凶险,但是我一拳就能摧毁他们,将他们打得蜷缩在洞里。城里会有英雄好汉和美女艳妇,而我将会在世上最高尚、最幸福的人们之间赢得一席之地。 就这样,我沉浸在那个时代(不知何故,我后来在1908这个数字上找到了那个时代的深刻意义和完美诠释)奇特、神奇的幻觉中,漫步在心目中那个伟大、传奇般的城市街头。有时候,我坐在大地的主人之间,坐在像人一样富足的房间里,我的周围有乌黑的木料、沉重而结实的深褐色皮革。我在夜色中行走在大厅里,这里有温暖的大理石和富丽堂皇、气派的楼梯,由刻满浮雕的大理石柱子支撑着,地上铺着又软又厚的地毯,踩上去会悄无声息地陷下去。这里洋溢着热情、抑扬顿挫的音乐,深沉、柔和的小提琴声,上百个美丽的女人穿过大厅,如果我想要的话,她们都是我的。其中最美丽的女人都是我的。她们四肢修长,身材苗条而丰满,走过的时候娇嫩、空虚的脸上露出骄傲、直率的神情,高挺着诱人的肩膀,她们清澈、坦率的眼神里跃动爱意与柔情。一束稳定的金色光芒洒在她们身上,照耀在我的全部爱情之上。但是,我同时也行走在高楼林立的街头——建筑物陡峭的正面因金钱和大型交易的意味而显得忧郁苍凉,不知怎的,一阵热乎乎、令人兴奋的咖啡清香使这里顿显生机和活力,美好、清新的金钱味儿,还有港口上起伏的船只散发出的新晰、近乎腐臭的气味。 我对这城市的幻觉就是这样——青春、肉欲、色情,同样也因天真和欢乐而沉醉,被金黄、绿色、深褐色的神奇光芒照耀得新奇而美妙,我在这种光芒中看见了城市。因为,这就是光芒,不会是任何别的东西。我在这种光芒里看到了这城市,后来我永远无法忘记,它是如此奇特、迷人、无法感知。所以在后来的日子里,我始终觉得它来自另外一种生活,来自另外一个世界。 最重要的就是这光芒——啊,它超过别的一切,就是这光芒,这色调,这神奇光芒的肌质。在这光芒中我看见了城市和大地,正是这光芒使之变得神奇而美妙。这是金黄、浓艳的光芒,充满了收获的明艳的金色光泽。这光芒因妇女丰腴的肉体而变得金黄,和她们的四肢一样丰腴,和她们欢悦的眼睛一样真实、直白、温柔,和她们的头发一样梳理得整整齐齐、令人痴狂,和她们芳香的住所、西瓜般沉甸甸的乳房一样难以用言语表述清楚。这光芒就像晨曦一样金光灿灿,穿过陈旧的玻璃窗,照进古老、幽暗的住所。这种深褐色的光芒中渲染了一种金黄、浓重的褐色,就像清晨矗立在城市街头的古老石砌建筑一样。这光芒也是蓝色的,就像高大陡峭的建筑物正下方的早晨一样,垂直、凉爽而忧郁,在晨雾中朦朦胧胧。清澈、凉爽、蓝色海水轻摇的港口在晨曦中镶上了一道欢快的金边。 在那个用百叶窗遮住了晨光的巨大、黑暗的房间里,这束光芒呈黄褐色;在房间里,放纵的女人们躺在胡桃木床上,性感、热情地摆动着四肢。这光芒呈褐金色,就像磨碎的咖啡,商人,也像他们居住的胡桃木房子;这光芒呈褐金色,就像古老的砖砌建筑,散发着金钱和商业的气息;这光芒呈褐金色,就像透过黑黝黝的桃花心木栅栏的晨曦,那儿有鲜啤酒、柠檬皮和安哥斯特拉皮苦味药酒。接着,又是黄昏时分戏院里的纯金色,带着纯金般的热情和色泽照耀在女人纯金色的胴体上,照耀在厚厚的红色毛绒上,照耀在强烈、渐渐散去的陈腐气味上、照耀在镀金的一捆捆稻束、一个个爱神和一个个象征丰饶的羊角上,照耀在人们性感、强劲的淡金色气味上,而在大饭店里,这光芒是金光灿灿的,但却像又粗又壮、光滑温暖的条纹大理石柱子一样,就像在深色圆瓶里尘封多年的佳酿,就像天花板上玫瑰色云朵里的金发裸体女人的美艳胴体。此外,这光芒完美而丰富,呈褐金色,就像秋日里宜人的田野;这是丰富饱满的金黄色,就像收割过的田野,呈红铜色,堆放着一束束饱满的赤黄色玉米,在那些巨大的仓库里贮藏着熟透了的、香气四溢的苹果。 这些光芒的色调和纹理形成了我对城市和大地的幻觉。 我对城市的幻景来自上千个孤立的来源,来自书页,来自旅行者的讲述,来自布鲁克林大桥的美景——它气势如虹、振翅高翔,而且也来自桥索奏起的欢歌与旋律,甚至也来自头戴圆顶礼帽正在桥上前进的小小人影——这一切,以及上千件其他的东西,共同构成了我头脑里关于这个城市的图画。时至今日,不知怎的,这个幻景已经强有力地、欢欣鼓舞地、根深蒂固地进入了我所做、所思、所感的一切。 我对城市的幻景不仅通过那些形象和物体向外绽放着光芒,就像大桥的美景一样,这些形象和物体的确能够唤起这种幻景;而且它还朦朦胧胧、强有力地与整个大地的幻景交融在一起,与我血液的化学成分、律动交融在一起,与那些没有明显关系的百万个事物交融在一起。它随夜晚街道上某个女人的笑声而来,随乐声和华尔兹舞曲而来,随低音提琴悠扬的旋律而来;它出现在四月青草的气味里,出现在风中隐约传来、时断时续的叫喊里,出现在礼拜日下午炎热的昏睡和疲倦的嗡嗡声里。 它出现在狂欢节的一切气味和声音中,出现在狂欢节抛撒的糖果和汽油的气味里,出现在人们激动的高声喧哗里,出现在喧闹酒会的音乐里,出现在商贩尖锐、刺耳的叫喊声里;它同样也出现在马戏团的气球和声音里,出现在狮子、老虎、大象的跃立和臭气里,出现在棕色骆驼的气味里。它以某种方式降临在霜意融融的秋夜,降临在万圣节前夕清晰、刺耳、寒冷的声音里。夜晚,它随远处火车的汽笛声而来,随微弱而忧伤的钟声而来,随车轮在钢轨上隆隆的声响而来。同样,它也出现在钢轨上锈迹斑斑的货车车厢里,长长的车厢横扫而去,在远处的钢轨上闪闪发光,最后消失在视野之外,显得多么美好、空旷、迅速。我对城市的幻景就出现在这些事物中,同样也出现在无数别的事物中,这一切使我的幻景变得栩栩如生,像刀子一样刺中了我。 从这些事物,以及其他无数类似的事物中,不知何故,我对城市的幻觉竟然变得栩栩如生,就像一把利刃刺进了我的身体,主要因那些陈旧汽车的景象所致:温暖芬芳的气味——橡胶、机油和汽油、热乎乎的旧木料、奢华的深色皮革制品散发出的强烈闷热的气味。 不知何故,每天快到午后三点钟的时候,那辆面包房的破旧送货车总会从我母亲的房子前面吃力地开过去,它最能触动我流浪的强烈情绪,也能触动我心中认为必然如此的那种城市幻觉,而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做到这一点。那辆破车散发出强烈、闷热的气味,热乎乎且磨损的橡胶、汽油、皮革混合成一股强烈的气味,使我有了一种强烈、莫名的兴奋感,我无法解释这种感受,但不知何故,这种感受饱含着一种逃离和航海的欢欣之情,而在陈旧汽车的这些气味之外,还有刚出炉的面包、新鲜的小面包圈、馅饼以及松脆的面包卷散发出的温暖香味,这香味令人发狂。 当我还是个小孩,还没有见过城市的时候,我对于城市的幻觉就是这样。而今年春天,那个幻觉又和以前一模一样了。 我会在黄昏时分冲上街头,像个约见情妇的情人。我会置身于拥挤的人群之中。下班的人们不可思议、毫无缘由地挤来挤去——他们是从上千个高耸的蜂房里涌出来的五百万只蜜蜂,熙来攘往,嗡嗡而鸣。以往精神上的那种混乱、疲倦、失望、孤寂感,以及那种在茫茫人海里感到被吞没、窒息的可怕感觉消失了,相反,我感到一种胜利的欢乐和力量。 这城市就像是从一大块岩石上刻出来的,形成了一个单调的模式,永远朝着一种和谐、一个包罗万象的活力中心移动——因此,不仅人行道、建筑物、隧道、大街、车辆、桥梁、建筑在城市岩石胸膛上的整个壮观结构,似乎都是用同一种基本的物质做成的,人行道上涌动的人群也都充满了同样的活力,都是由那一种活力制成的,并且在一致的节奏中活动或休息。我身在人群之中,犹如一个处在浪尖上的游泳者;我感到了自己肩头的重量,仿佛我正肩负着他们似的,我也感到了他们走过人行道时透出的强大、明显的热情,仿佛我就是他们踩在脚下的岩石。 我似乎找到了源头,找到了城市活动的源泉,一切事物皆由此而始——我找到它之后,内心发出了一声胜利的呼喊,我似乎觉得自己彻底拥有了它。 而我做了什么呢?我是怎样生活的呢?在那年的四月,四月末,我享受了什么,占有了什么,拥有了什么?我拥有了一切,我也一无所有!我拥有了大地,我连吃带喝,把这城市连根吞掉了,我在城市的石砌人行道上连个足印也没有留下。 就像饥饿与实现、疯狂的渴望与满足、拥有一切与一无所有,看了片刻就发现了这个城市的荣耀,由于无法同时在四面八方看到一切而发疯,这一切构成了这种惊人的赋格曲——就像永远流浪和重返故土这些巨大的矛盾始终在我的内心猛烈地纠结着,两支疯狂的力量彼此经常互相斗争且又和某个中心统一体保持一致,某种单一的力量——如今这城市仿佛和它所在的大地紧紧地连接在一起,而大地上的一切则哺育着这个城市。 所以任何时刻来到城市的街头,我总会感到一种强烈的欲望,想要跑开并离开这个城市,哪怕是为了体会我身在城市、再次返回的那种快乐也要离开。我会到乡下待上一天,然后在夜里返回;或者,周末没有课的时候我会启程前往别的地方——巴尔的摩、华盛顿,或者弗吉尼亚、新英格兰,或者去宾夕法尼亚州的葛底斯堡找我父亲一方的亲戚们。而在我离开这城市的每时每刻里,我总能感到那种想要回来的不变渴望,想看看城市是否仍旧还在原处,是否仍然不可思议,想要再次看见它闪烁在童话般的现实里,闪烁在它稳定与变化的永恒结合里,闪烁在它新奇而魔术般的时间之光里。 那年春天,有时候我会离开城市,之所以离开城市就是想体验返回城市时的那种巨大的喜悦感。我经常会去乡下,会在一日将尽时返回城里。我在大学里当老师,周末没有课,所以经常跑到其他地方去,到有熟人或自己曾经生活过的地方去。我经常会去巴尔的摩、华盛顿,去弗吉尼亚州,去新英格兰,或者去宾夕法尼亚州,在靠近葛底斯堡的某个乡镇和我父亲的那些同族们相聚。 有一个星期六,在一阵强烈的冲动中,我来到了火车站,坐上了一辆驶往南方的火车,那列火车开往我出生的那个州。那次旅程始终没有完成。那天夜里,我在弗吉尼亚州的一个车站下了车,然后跳上了另一列北上的列车,次日下午重新回到了城里。但在去南方的旅途中发生了一件我无法忘记的事情,这件事成了我对这个城市所有回忆中的一部分,就和那一年我在城里见到的一切一样。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三点钟光景,火车正轰隆隆地驶过新泽西,另一列停在内侧轨道的火车开始与它展开角逐。在长达十英里的路程中,这两列火车沿着铁轨匀速、颤抖、轰隆隆地前进着,其钢铁之躯、烟雾、活塞推动的车轮似乎也在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竞赛,所有看见这个场面的人都完全被吸引住了:大地的景象、旅程中的想法、有关城市的记忆,都抛在了脑后。 另一列火车是开往费城的,它显得那么镇静而自然,所以起初无人怀疑一场角逐正在进行。火车沉重、缓慢地行驶着,其高大、黑色的大鼻子像公羊似的左摇右晃,在行进中显得很笨重。闪闪发亮的活塞自由、灵活地运动着,间或有一股烟柱从低矮宽阔的烟囱里冒出来,飘过后面车厢的窗户。起初人们几乎不知道火车行驶的速度有多快,直到有人从另一侧的窗户望出去时,才瞧见平坦、形态不定、不断变化的新泽西大地,就像篱笆上的尖角一样一晃而过。 在火车机车的吃力牵引下另一列火车缓缓而行,从车窗边慢慢地赶了上来,直到机车驾驶室和我平行时,我看见了两三英尺之外的火车司机。他是一个身穿干净的蓝色条纹外套、戴着护目镜的年轻人。他结实、愉快的脸上透着红润,洋溢着友好、坚定的微笑,显露出他们常有的那份勇敢、尊严,以及良好的专业素质。他的身子靠在窗口上,戴着手套的手紧紧地掌控着汽阀,全神贯注地盯着前面的铁路。他身后的司炉正站在摇晃的地板上,皮肤黝黑,正咧着嘴笑,他戴着护目镜的模样简直就像个魔鬼,被红彤彤的火焰映得通亮,他使劲地往炉子里面加煤。同时,那列火车不断前进,前进,一点一点超过了这列车,直到那列车的驾驶室从视野里消失,那列火车的前几节车厢也开了过去。 这时,有趣的事发生了。当那一列深红色的列车赶上来要超过我们的时候,两列火车的乘客才突然意识到两列火车正在展开竞赛。人们也随之振奋起来,这种激动情绪感染了所有的乘客。这些人戴着灰暗的帽子,长着阴沉、疲惫的城市人的脸,刚才还神情疲倦地盯着报纸,眼神呆滞、无神,似乎被无数次抛在苍茫的天底下,抛在早就熟悉的荒凉大地上,所以再也不向窗外望了。 但是此刻,所有阴沉、无神的眼睛顿时明亮起来,迟钝而毫无光彩的眼睛开始闪烁出喜悦、带劲的光芒。两列车的旅客全都挤到窗口跟前,像孩子一样高兴地咧嘴微笑着。 与此同时,我们的这列车虽然一度同那列火车并驾齐驱,但是现在开始落后了。另一列火车开始加速,并从我们的窗前滑过,见此情景,那列车的旅客几乎得意得难以自禁。与此同时,我们却因自己的火车落后而脸色阴沉、难看起来。我们咒骂着、咕哝着,一个个皱紧了眉头,最后转过身,漠然地离开了,仿佛对这件事失去了兴趣,只会出神、痛苦地回望一眼,看着那列车该死的窗口从自己身边滑过,只留下不可避免的失败结局。 在整个角逐过程中,两列火车的员工和乘客一样兴致勃勃,他们紧张地注视着这场竞赛。列车员和搬运工全都挤在窗口处或者车厢末端的门口。他们跟其他人一样咧着嘴笑着,但是他们的兴趣似乎更加专业,知识更加详细准确一些。列车员会问搬运工:“那列车是谁开的?你看见约翰·麦金太尔在车里吗?”那个黑人肯定地答道:“不是,那不是麦金太尔,是里格斯比开的,就在那儿!”他大声说道。这时候另一节车厢从眼前滑过去了,一位头发斑白、面带笑容的老列车员闯入了视野。 接着,列车员摇着头走开了,那个黑人一会儿喃喃自语,一会儿咯咯笑几声。他身体臃肿、皮肤黝黑,长着硕大的屁股,露出坚固洁白的牙齿,脖子后面满是赘肉。他发笑的时候,浑身就像果冻一样颤抖着。我认识他已经多年了,因为我们是同乡。我乘坐的K 19次卧铺列车经常往返于他的家乡和这个城市,行程700英里。此刻,这个黑人正伸开四肢,懒洋洋地坐在车厢末端绿色的座位上,面带微笑,同另一列火车上的朋友交谈呢。 “好啊,伙计!好啊,你这个慢腾腾的老鬼。”他冲另一列车上咧嘴微笑的黑人大声吼叫着。“哼!哼!”他讽刺地咕哝着。“难道你以为你很了不起吗!你以为是你自己拉着车吗?”他讽刺地嘲笑着,然后又阴沉着脸,不耐烦地喊道:“伙计,加油!伙计,加油!我看见你了!什么时候丢下你我才不管呢!加油!加油!把那个厚嘴唇的丑脸甩得远远的!” 而那张露齿而笑、嘲弄的面容也消失、远去,直到整列车从他们身边经过,向前开去,消失不见了。而他们的搬运工,站在那里,紧盯着窗外,不时摇晃着脑袋,用一种责备、怀疑的腔调自言自语地说着: “他们没有权利这么干!他们没有权利从我们身边跑过去,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轻声地笑着说,“他们没什么了不起的,只不过是费城的一些本地人而已。别以为他们会和我们一样准时到达。我们是高级快车!我们是洲际快车!”他自吹自擂着,但马上又摇了摇头,说道:“主啊,主啊。今天看来无能为力了。他们从我们身边跑过去了。现在我们绝对追不上他们了!”他哀叹道。他似乎说得有道理。 现在,我们的列车在阳光明媚、视野开阔的田野上奔驰着,旅客们终于认输,重新回到原来的座位上,又和先前一样,陷入瞌睡、漠然的状态中去了。但是,这列车似乎猛地有了活力,车身下面开始跃动起来,其速度也明显加快,大地开始愈来愈快地从身边闪过,旅客们抬起头,面面相觑,眼睛里流露出疑惑的神色,他们的兴趣重新被唤起。 现在时来运转了,我们的这列火车从乡间疾驰而过,不大工夫,就赶上了那个竞争对手。正如那一列火车曾经在他们旁边滑过一样,现在,这列车也开始以觉醒的、不可抗拒的力量镇静、傲慢地迈着大步,从对方的车窗边开过去了。然而,两列火车的旅客刚才都站在窗口相互嘲弄、讽刺对方,现在,他们全都平静地站在那里,善意地微笑着,带着友好的、近乎亲密的兴趣。因为,他们——那一列车上的旅客——现在似乎觉得——他们的列车已竭尽了全力,在它强大、了不起的对手面前勇敢地表现了一回,所以此刻,他们全都心情愉快地甘拜下风,让高级快车继续赶它的路了。 此时,我们的列车经过另一列车的餐车窗口:我们看见了身穿白色夹克衫、面带微笑的侍者,看见了铺着雪白亚麻桌布、摆着闪亮银质餐具的桌子,看见就餐的人们一面吃饭,一面微笑,正友好地望着我们。接着我们便同宽敞豪华的车厢并肩而行:车厢里有一位漂亮的金发女郎,身穿一件红色的丝绸上衣,纤细的双腿漫不经心地搭在一起,一只手中拿着一本摊开的、封面朝下的杂志,另一只手的纤细手指弯向身体的腹部附近,摆弄着一个挂在项链上的小饰物或小匣子,她看了看我们,脸上露出温柔、善意的微笑。她的对面是一位老头,讲究地穿着一身昂贵的精纺灰色薄呢西服,瘦削、疲倦、高贵的脸上长着棕色的斑点。他坐在那儿,交叉着因肺结核而变得干瘦的双腿。在这一瞬间,我看见他瘦骨嶙峋、颤抖、僵硬的手搭放在膝盖上,我还看见老头年迈的手背上有一条粗大、脆弱的血管。 车窗外,是一派乡村自然、孤寂的景象——巨大的钢铁车厢,骇人的火车头,闪光的钢轨,绵延而去的铁路线,大量冰冷、肮脏、铁锈的颜色,强大、精湛的机械技术,对文雅和完美的漠视。而在车厢内,有舒适的绿色座椅和豪华的包厢,还有柔和的灯光。在这一瞬间,置身其间的人们定格在他们生活和命运无可比拟的画面中,这幅画面既丰富又生动。他们——上千个微小的原子,一路狂奔向前,穿过广袤、孤寂、永恒的大地表面,前往这个辽阔大陆的某个终点。 匆匆一瞥之后就擦肩而过,然后便永远地消失了。然而在我看来,我已经认识了这些人,而且对这些人的了解比对自己火车上的人了解更多。我们在大陆上疾驰,奔赴上千个不同的目的地,在广袤、无垠的天底下,在这一瞬间,我们在这里相遇,然后经过、消失了。然而,我们却会永远记住这一刻。我认为两列火车上的人或许都有同感:此刻,我们缓缓经过彼此,嘴角带着笑容,眼神变得友好,但是我认为所有人都会感到悲伤和遗憾。因为,这些彼此陌生、共同生活在这个巨大城市里的人们相遇在这个永恒的大地上,在这一瞬间,在两点之间,在闪亮的铁轨上,我们飞快地经过彼此的身边,不再相遇,不再说话,永远都是陌路人。我们短促的生命,人类的命运全都体现在这一瞬间的问候和道别中了。 因此,我们就这样擦肩而过,然后消失不见了,车厢一节一节从我们身边滑过,终于又和机车驾驶室并行了。现在,那位年轻的司机不再坐在高高的窗边,不再坚定地微笑,他深蓝色的眼睛紧盯着前面的轨道。现在,他站在门口,他的机车不慌不忙地前进着,速度逐渐放慢。我们经过的时候,那列车猛地颠簸了一下,放松地摇晃着。他的态度,是一个刚刚放弃竞赛的人的态度。我们从对方身边经过时,那个司机正转过身对着他的司炉大声地说着话,而后者双手叉着腰,稳稳地站在那儿,脸色黝黑,露齿而笑。司机从驾驶室里伸出一只戴着手套的手来搀扶他,另一只手撑在臀部上;司炉工张大了嘴巴冲我们微笑着,露出了坚硬的牙齿,一颗臼齿的边缘还镶着闪亮的金子——这是一种美好、自由、慷慨、善意的微笑,比任何语言都清楚明了,它似乎在说:“啊,比赛结束了。嗨!你们赢了!可是你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和你们的竞赛势均力敌!” 接着我们就开走了,永远摆脱了那列火车。不久,我们自己的列车驶进了特兰顿,停了下来。当我看着几个黑人在列车旁的铁道上用洋镐、铁锹干活的时候,突然间,有一个人抬起头来,平静地对我们那位肥胖的搬运工说着话,没有打招呼,也毫无唐突之感,只是随便、自然地说着话,就像跟一位已经相处了几小时的人说话一样。 “什么时候从这条线上返回,伙计?”他问。 “我星期二就回来。”搬运工回答。 “你见到那个高个子妞了吗?你把我说的话告诉她了吗?” “还没有,”搬运工说,“不过,我迟早会见到她的!我会把她的话传达给你的。” “我可等着呢。”另一个黑人说。 “你可别忘了。”肥胖的黑人搬运工笑着说。火车启动了,那个人又平静地返回干活去了;就是这么回事。苍天之下,两个黑人竟会如此令人惊奇地会面,他们随意、不可思议的对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永远都不明白,可是我却永远忘不了。 这次旅程的全部回忆,包括两列火车的竞赛、黑人、像着了魔一样精神焕发的乘客,挤在窗口说笑的人们,尤其是那个姑娘和老人手背上的血管,全都铭刻在我的脑海中。就像那一年我所见所为的任何事情,就像我所经历的每一次旅程,上述回忆成了我对这座城市全部回忆的一部分。 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仍是原来的样子。我会匆匆穿过这座规模宏大、富丽堂皇的车站,车站里回荡着百万个命运的声音、永恒时间的声音,这些声音闷在车站屋顶之下——我会冲上街头,而街道马上又恢复成了老样子,然而却永远奇特而新鲜。 我感到,如果我离开城市一会儿,我就会错过某种无法估价、无可挽回的东西。我立刻觉得一切都没有发生丝毫变化,然而却在猛烈地变化着,每秒钟都在我的眼前变化着。这城市似乎比梦幻更加奇特,比我母亲的脸更加熟悉。我无法相信——无法相信世界上其他任何东西。我恨它,我爱它,我立刻被它吞没、被它征服了;然而我同时又认为:我能把它全部吃了、喝了,把它吞下去,藏在我的肚子里。它使我心里充满着一种不堪忍受的欢乐和痛苦,一种说不出的胜利和忧愁之感,一种一切都属于我的信念,一种我甚至连一抔尘土也永远无法占有和保存的认识。 我把大地上整个熙熙攘攘的繁荣景象带到了城市,把民族的辉煌、力量和美丽带给了它。我为城市带来了一种空间、力量、欢腾的距离感,这是一种妙不可言的回忆;这是列车在铁轨上轰隆隆疾驰而过的幻觉,是另一列火车里的乘客们在我的窗户前掠过以及人们在餐车里用奢华、发亮的银制餐具用餐的回忆,是这座城市在第一缕曙光中清醒过来的回忆。是大地上成千沉睡的小镇带来的回忆,那些市镇显得寂寞、渺小、寂静,在夜晚广袤、严酷的天空带来的凄凉氛围里挤在一起。 城市使我想起了满载物资的货车车厢以时速五十英里的速度飞驰而过的回忆,这是运煤车冲过来时像冲破墙壁的那种回忆,这是货车一闪而过时产生的那种突然释放、自由自在的回忆。我能想起一节节淡红色、生了锈的货车车厢,就像血液变干之后的颜色,还有写在货车上的字。我还能想起货车张着大口时的空虚模样和欢乐情绪,货车从一条生锈的铁道上蜿蜒驶来,驶过尚未开发的、松树丛生的土地,驶过那些寂寞、野蛮、冷漠的大地,映着垂暮的晚霞,期待着伟大的命运。我能想起铺在路基上的煤渣,还有无限延伸的空间和未经开发的贫瘠土地;能够想起交叉道口的红色泥土,以及信号灯发出的微小、刺目的光芒——绿色、红色和黄色的光芒——照耀在茫茫黑暗的中心,为疾驰在铁轨上的巨大列车发出光芒,为它带来微小、热情的保证。 不知何故,这一切经常令人难以忍受地唤醒了我在童年时期小城里所见所知的一切灿烂形象。那个时候,这座灿烂之城的伟大幻觉已经定格在我的脑海里,而且不知何故,清晰、欢欣、充满欢乐、咄咄逼人地定格在成千上万转瞬即逝的事物里,定格在童年时期盛大、壮观的场景里。这城市的幻觉,定格在我当时见到、感到、尝到、嗅到、听到的一切事物里——在四月的柏油气味里,在十月末的烟雾气息里;在掠过山峦青翠草木的云影里,在枝头挣扎的一片树叶里;在一位来自城市、趾高气扬地走过大街的演员脸上;在木屑和马戏团的气味里;在黎明的黑暗中刚从车厢里走出来的大象的气味里,在马戏团早餐帐篷内的咖啡、牛排、火腿的香味里;在小城棒球场看台上陈旧地板的气味里,在狂欢节上那些大声吆喝、招揽顾客之人的刺耳声音里;在香粉、糖果、汽油、热狗的气味里,在喧闹酒会忧伤的音乐里;在巨大的火车沿河隆隆驶过时的煤火光亮里;在河流散发出的新鲜且有些腐臭的气味里;在夜晚玉米叶清凉的声音里;在胡桃果肉、腐烂叶子、箱装和窖藏苹果透出的香醇、醉人的气味里;在某个从城里返回的旅行者的声音里;在某个城里女人的脸上,在中午乡村小车站透出的困倦的温暖、气味和冷漠中,滴答作响的电报就像火花穿过沉思的空气,而火车快要进站了;在布鲁克林大桥的照片里,空中的电缆密如蛛网,行人戴着圆顶窄边礼帽在桥上走过;在我们所唱的歌曲的回忆里——在那些挥之不去的回忆里——那些有关《亚历山大的拉格泰姆乐队》《有人见过凯利吗?》《哟——我——艾迪——我——唉》等歌曲的回忆;还有隆冬时分大街的回忆,光秃秃的树枝在街角路灯下摇摆着;还有紧闭的屋子,拉上的窗帘,被炉火的光芒和火焰映成了金黄色,沉重弹奏的钢琴声,以及正在吟唱的歌声;还有夜晚响彻在乡间的教堂钟声,远去的火车汽笛声;秋日街头落叶的翻卷纷飞,夏天黑暗中某个女人突然的笑声。这种幻觉存在于伟大而缓慢的黄色河流里,存在于穿越田地的冬季辽阔而寂寞的阳光里,存在于棕色、荒凉、冬日大地上成百上千的形象中——存在于这一切以及我在孩提时代曾经见过、梦想过的众多其他事物里;此刻,它们全都袭上了我的心头。 城市使我想起了那个永远陌生之人的心脏、眼睛和幻觉。我踩着城市的石头,呼吸着城市的空气,就像一个陌生人,窥视着一张张阴郁、无奈的面孔,但永远也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之中。 最后,城市使我想起了我的祖辈,那些伟大的人物,他们对荒野十分熟悉,但他们从未在城市里生活过:家族中老老少少三百人都在这片大陆上耕耘、繁衍生息,他们行走在大陆辽阔而寂寞的阳光下,经受其严寒、酷暑的折磨,遭受其恶劣天气的摧残,在其严酷的气候里形容憔悴、骨节突出、伤残虚弱,但他们却像雄狮一样竭尽全力与之抗衡,同它强大的力量、粗野、蛮横、美丽搏斗,直至对方举起爪子,打断了他们的背脊,将他们置于死地。 城市使我想起了所有这些男男女女及其所作所为:他们曾经工作过,奋斗过,喝醉过,恋爱过,嫖娼过,拼搏过,生活过,最后死去了,让他们的血液再次缓缓地渗入大地,让他们的肉体静静地在永恒大地严峻、美丽的无穷肌体里腐烂。他们来自大地,由泥土汇聚而成,他们在大地上工作、磨炼、运动,他们的骨头埋在大地辽阔而孤寂的胸膛里,如今撒在这片大陆的四面八方。 他们说话的声音盖过了巨大车轮的轰隆声,似乎像泉水一样从亘古的大地里涌了出来,把大地与几个世纪以来的遗产留给了我,留给了这个他们从未见过面的儿子。这些已经属于我了,就像我的血液和骨头属于我一样,然而我却无法理解它们。 “究竟是谁建造了一座横跨大地的桥梁?”他们大声问道,“究竟是谁修筑了一条横穿这河口的铁路?究竟是谁惊扰了埋葬这些尸骨的土地?去把他们挖掘出来,并对火车司机们讲述《哈姆雷特》。儿子啊,儿子,”他们的声音说道,“难道埋藏我们躯体的地方更加肥沃吗?难道你一定要从埋藏的中心解开藤蔓的根子不可吗?你有没有从我们的大脑里将曼德拉草连根拔掉,或者把艳丽的花儿连根拔掉,那巨大、艳丽的花儿,那奇特、不知名的花儿? “你必须承认,这儿的青草更茂盛。我们被埋葬的躯体上的毛发就像四月一样生长出来。这些人充满了活力;你可以在这儿种植良种玉米和金色的麦子。你是说,人已死了吗?他们也许已经死了,不过,你倒是可以在这儿种植树木;你可以种一棵橡树,不过,我们要比一棵橡树更加富有;你可以在这里种上一棵李树,比橡树更加高大,它会长满李子,个儿就和小苹果一样大。 “我们都是了不起的人,卑鄙的人憎恨我们,”他们说,“我们全都是这样的人:受伤时会大声叫喊,忧伤时会哭泣,身体强壮时会大吃大喝,身体衰弱时会心存恐惧,说起话来,粗声大嗓、吵吵闹闹,然而夜幕降临时我们就会逐渐平静下来。傻瓜们嘲笑我们,自作聪明者讥讽我们:他们怎能知道我们的头脑比蛇的头脑更加敏锐?难道他们的头脑更加小巧、精致吗?难道他们苍白、毫无活力的肉体能细微地感知事物,我们竟无法想象出来吗?孩子,你怎能如此认为呢?我们的心变得比猫儿的心更加奇怪,满是剧烈的扭曲和交织在一起的腱肉,在沉闷、灿烂的火光里映得通红,而我们神奇的神经,就像顶端冒出火焰的交叉电线,错综复杂、深奥难解。 “他们又能看到什么呢?”声音开始升高了,在得意、吹嘘的情绪中,声音盖过了车轮的隆隆声。“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人,他们能看见什么呢?他们能了解什么呢?我们祖先墓地的石头是他们自己劈斫出来的;如今他们长眠在大山下,平原上、森林里、花岗岩小山上;他们有的是被一条泛滥的河水淹死的,有的是被永恒的大地一下子弄死的。现在只需看看这些人的葬身之地就可以了——他们的坟墓建造在群芳争艳的万花丛中——你在别的坟头看见过如此艳丽的花儿吗? “谁播种了这贫瘠的大地?”他们大声叫喊着,“谁用血液和精液播种了这片荒野?三百人的血液和骨头同故乡的土地重新组合在一起,我们为孤独带来了语言,为荒漠带来了情感,贫瘠的大地接纳了我们,并给予我们痛苦:我们使大地大声呼喊。有个人躺在俄勒冈州,另一个人倒在西部的某条小路上,手里紧握枪托,身旁有一个断裂的轮子和一匹马的头盖骨。一个人曾使弗吉尼亚变得富裕起来,另一个人身穿联盟军军服死在钱瑟勒斯维尔,另一个人死在夏洛,身旁北方军的尸体堆积如山,另一个人在酒吧间的争吵中被人开膛破肚,他手托自己的肠子走了三个街区去找医生。 “有个人伸出手去拿餐叉,然后就死在宾夕法尼亚了:她够着了,但没有握住,一下子跌倒在地,跌断了筋骨,九十六岁时便同嫩牛肉和烤玉米断绝关系了。有个人从哈特拉斯湾到金门一路上行为放荡、宣扬异端邪说:他鼓吹用牛奶和蜂蜜补肾,用檫木治疗黄疸病,用硫磺治疗尿酸,用榆木治疗萎缩性牙龈,用菠菜治疗甲状腺肿大,用大黄治疗关节扭伤以及各种风湿性关节炎,把纯净的泉水与醋混在一起治疗维纳斯所珍视的那种把世界人民和法国人结为亲属的疾病。他宣扬人的兄弟情谊和爱情,宣扬耶酥基督将在1886年到来、哈米吉多顿[2]亦将在1886年年底到来,他建立了‘亚伯之子’‘路德之女’‘摩西五书’,以及二十多个其他的教派,他享年八十二岁,最后以上帝之子、先知、圣徒的身份去世了。 “还有两百多人埋葬在家乡的群山之中:这些人获得了土地,围上了栅栏,成了土地的主人;他们在土地上耕耘,从事木材、石头、棉花、谷物、烟草方面的交易;他们盖房、修路、种植树木和果园。这些人不论走到何处,就会在那儿占有土地,然后辛勤劳动,在土地上盖房子,在地里种庄稼,然后出售收获的物资,不断积累财富。这些人在山里出生,在山里长大:所有人都熟悉那些高大的山脉,但是几乎没有人了解大海。 “所以我们身在此地,是这片土地的孩子,虽然缺少上千年的历史和断壁残垣,但是我们心怀荣耀地横跨三千英里。在那荒蛮之地,鸟儿尖厉地鸣叫着,觊觎着我们的肉体。呼唤吧!大声地呼唤吧!当知更鸟和红胸脯的鹪鹩在黑暗的树林里发现了尚未掩埋的孤零零的尸体时,大声地呼唤它们吧! “不朽的土地像上帝一样严酷而广袤,”他们大声叫道,“我们将永远在你的胸膛上流浪!不论巨大的车轮把我们带到何处,那儿就是我们的家——就是满足我们渴望的家,是一切事物的家,只有围在心灵周围的小栅栏和那块爱的栖居之地除外。 “谁在为这块贫瘠的土地播种?”他们问道,“谁需要土地?你还得制造大型机器,修筑更高的摩天大楼。对于摩天大楼,掩埋尸骨的土地又算得了什么?你需要土地吗?不管谁需要土地,都可以拥有土地。我们身体的尘埃源自这片土地,受到其百万种声响的干扰,在辗过的车轮声中惊醒、颤动。谁需要土地就可以使用土地。快去,把我们挖掘出来,在那儿架起你的桥梁。但是,不管谁在土地上架起桥梁,不管谁在港口铺砌铁路,不管谁需要那些下面掩埋着尸骨的沟渠,谁都可以把尸骨挖掘出来并向工程师们讲述《哈姆雷特》。 “干燥的尸骨,辛酸的尘埃?”他们说,“充满生机的荒野,寂静的不毛之地?贫瘠的土地? “荒野里有没有颤抖的嘴唇?有没有透过石头的棱角边眺望大海期待男人的返回?河边上有没有在爱恨交织中跳动得更加剧烈的脉搏呢?或者,当陈旧的车轮和生锈的车轴深陷在沙漠里的某个地方,在马头旁边有一个女人的颅骨。难道没有爱情了吗? “难道在千百万条大街上就没有孤寂的脚步声,没有跳动得最剧烈的心,在钢铁和石头面前没有最大声的呼喊,有没有困在铁环里、疼痛的脑袋,有没有在迷宫般的高楼大厦间摸索前行?难道在这广袤、孤寂的大地上,只有不断的生长、成熟和污染,只有森林与荒漠带来的空虚,只有百万个声音发出的无情、刺耳、金属般的喧闹,发出了要吃面包的叫喊,或者像猫儿想吃肉和蜂蜜时的吼声?那么,这就是一切,一切吗?出生,以及两万个日子的喧闹——没有爱情,没有爱情吗?难道荒野里就没有爱情的呼喊吗? “并非如此。情人们躺在丁香花丛下;林中的月桂树叶正在摇晃哩。” 他们数百个声音就这样从大地中喷涌而出,呼唤着他——他们的儿子和兄弟——他们的声音盖过了从他们上面呼啸而过的巨大车轮发出的隆隆声。他们所说的话,他们不朽的、安静的、胜利的语言,他们留给他的遗产的全部重量,他把这些回忆从大地上带到了人口拥挤、高楼林立的街巷,带进了喧嚣、神奇、拥有百万居民之城的各种语言里。 最后,我给城市带回了大地自身永恒、不变的宁静回忆,带回了仍然在道路上平静交谈的回忆。我再次见到了广袤、永恒的大地,美国的大地,荒凉、粗野、无边无际,布满了严酷,充满了空虚,粗糙且不值得回忆,但却在上万个地方生机勃勃,就像四月一样。不知何故,它具有别的地方无法企及的美丽,这是一种充满诗情的美,是一种狂放、难忘、孤寂、野蛮的美。 我所见过的一切,我对这个大地的所有回忆,全都带回了这个城市,这一切仿佛成了这个城市的补充物——可以哺育城市、维持城市,并且归属于城市。而铭刻在我心上的城市形象是如此难以置信,好像只是一篇虚构的小说,一个神话,我自己想象出的某种巨大梦境;这一切如此难以置信,因此我认为自己返回时不一定会找得见;然而这个城市恰好就是我记忆中的那个样子,我从火车站一出来马上就认出来了:潮水般拥挤的人群,粗犷而令人茫然的街道,鳞次栉比、灯火辉煌的建筑物。 它虽然神奇而难以置信,但它的确就在眼前。我又见到了那一百万张脸——黝黑、邋遢、无奈、饱受折磨、腐败的脸,烙上了人皆熟悉的各种标记的脸:怀疑、不信任、狡猾、诡计多端、凶恶、愚蠢、玩世不恭。有身患热病的出租车司机干瘦、狡猾、诡诈、贼头狗脑的脸,凶恶的歪嘴巴,粗厉的声音,眼睛里闪烁着有毒且不自然的光芒。还有犹太人冷酷、傲慢、奸猾的脸,他们的鼻子就像鸟嘴;爱尔兰警察身材粗野、笨重,通红的脸上满是横肉,仗着自身的特权和权力,露出愚蠢、动辄就发怒、威吓人的神气,在那些蜂拥、喧闹、面色苍白的人潮之中,可怕地显出一种几近变态、残暴的气焰和力量。他们都在那里,就和我记忆中的一样——是一个混血的民族,皮肤黝黑,性格狂热,永远在人行道上熙来攘往,和那个巨大的中心力量相合拍,充满了城市的力量,仿佛充满了普遍的、生机勃勃的活力之液。 难以置信!难以置信!这些普通的、疲倦的、无奈的、粗鲁的脸,这些脸我已经见过百万次了,甚至连他们所说的那些粗俗不堪的胡言乱语,如今好像也永远受到了这种魔力的沾染,具有了这个城市的奇怪、传奇般的特点,他们自己也属于这种神奇、迷人的事物之列了。这些人虽然普普通通、单调迟钝、残酷、长相雷同,但似乎也成了其中的一部分,合成了一体,与某种经典、永恒的事物固定在一起,处在时间永恒的变化和稳定之中,处在城市生活的一切神话般的现实之中:他们构成了它,他们是它的一部分,他们只属于它,不可能属于世界上别的任何事物。 当我再次看见他们、再次听见他们、再次倾听他们说话的时候,当他们像流水一样涌过去的时候,他们刺耳的辱骂和恼怒的叫喊就像无情的砾石,他们尖刻、刺耳的舌头将无情的诅咒全部投向那些卑鄙、愚蠢或背信弃义的朋友,仿佛某个永远充满憎恨的魔鬼将说话的能力赋予了他们,只希望他们能表达出男人们丑恶、卑劣的行径和女人们的虚情假意——当我听见这些有关憎恨、罪恶、愚蠢的无情而独特的谈话时,我感到不可思议:他们是怎样毫不疲倦、毫不痛苦、毫不费劲地呼吸充满阳光的空气的呢?他们是怎样在污秽结成的巨大硬壳下,在恶毒的人群中生存、呼吸、活动的呢? 然而,他们具有一种粗野且不容置疑的野性,具有一种无法理解的力量,的确在城市里生活、呼吸、活动着。冷酷的嘴巴、无情的眼睛、刺耳的语言,还有百万张无情苍白的面孔,他们永远在街头涌动,就像一只独行的野兽,却具有大型爬行动物柔韧、邪恶的弯曲性。四月神奇、明朗的天空——奇特、微妙、宜人的天气——就在他们头顶之上,被埋葬者散布在他们脚下的大地里,一波大浪在他们周围闪烁放光,他们熙熙攘攘地拥挤在那块神话般的大岩石上,迎着太阳初升的方向一路朝东阔步走向永恒。它就像一艘船,那些壮观的高楼大厦就像船的桅杆,被猛地抛掷在无穷无尽、接纳一切的大海入口处。我的喉咙里迸发出一声胜利的呼喊,内心涌起一阵狂喜和快乐,因为我觉得它太壮美了。 他们的声音汇成了总的城市之声,这是一种刺耳的咆哮,一种撇嘴吐出的愤怒和诽谤,永远吐向稳定而不朽的时间之维,一种对人们卑劣行径的嘲弄和谣言,这种卑鄙行径固定在大地的表面,它在邪恶的坚毅中不可思议地转向永恒的寂静和安宁衬托下的难解、漠然的空间。 在充满争斗的回忆中,城市之声说:“‘这个人。’我说。‘你的这个朋友。’”它说:“‘这个骗人的杂种,他欠我四十块钱——是你把他介绍给我的——他什么时候把钱还给我?’我说。”接着,它嘲弄、鄙夷、狡猾地咆哮起来:“不!不!不!你根本没有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你到底在说什么呀?你完全弄错了!不是他!不是!不是那个人!根本不是那个人——是另外一个人!”它说。它会尖声地询问清楚:“哪一个人?你指的是哪一个人呢?是经常去路易那儿的那个人吗?”然后它又用威吓、刺耳的声音说:“你不知道吗?你说你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然后又挑衅地说:“谁不知道?……谁这样说的?……谁这样对你说的?”然后又嘲弄地说:“噢,那个人呀!……你指的是那个人吗?我才不管他怎么想呢,看在基督的分上!……让他见鬼去吧!”它说。 它夸夸其谈地吹嘘自己过去的成功,它说:“‘你是从那儿来的吧!’我说,‘你对此是怎么看的?’……‘嗯,好的,’他说,‘谁会确保我成功呢?’于是我说:‘嗯——你就留在我这儿吧!……去把你的洋铁皮小箱子拿来。你可以马上和我们其余的人一起碰碰运气!’……‘嗯,好啊,’他说……,‘你就把我留下吧,先生,’——说完就走了!”他说起话来颇像女人,声音十分优雅,向那些着迷的耳朵讲述着这些浪漫故事:“‘听着,’我说,‘对我的老板来说,这不过是一种生意,……而对鲍尔先生来说,这就关乎到我自己的事了。’(哈哈!哈哈!这就是我对他说的话……天哪,我的话逗得他哈哈大笑!你知道的)——‘五点钟以后,我就是自己的老板了……同时,’我说,‘心理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接着,它甜美的声音里透出母亲般的忧虑口吻:“真的!我打了她。我真的打了她!噢,我打得很厉害!天哪!我噼噼啪啪狠狠地揍了她一通,一点不假!打完后我的手疼了半个钟头。……嗯,我简直气炸了!……这是我揍她的唯一原因!我简直气炸了!那个家伙在洗澡间里喊着要他的鸡蛋,小婴孩大声嚷嚷着要他的奶瓶,所以我简直气炸了!……这就是我动手的唯一原因,是我揍她的唯一原因,明白吗?我担心她伤害了孩子,明白吗?她把孩子的手指朝后面弯。所以我说:‘看在上帝的分上,请你不要那样了!……我的脑袋很痛。’于是,一下子气炸了!真的,我狠狠地揍了她一通!……麻烦的是我一出手就收不住了,明白吗?……天啊!我揍了她!事后我的手烫了半小时!” 怀着有损体面的愤怒感,那个声音说:“我冲上楼梯,砰砰地敲了几下门!……‘从里面滚出来,你这个王八蛋。’我说——这是真的,我告诉你!我就是那么骂她的,你要知道!……‘从里面滚出来,省得我把你扔出去。’”那个声音懊悔地补充道,“真的,我可不喜欢这样做——事后我觉得很难受——我可不希望在我的住处发生这种事。那是我不喜欢做的事,”它说。它还充满深情地说:“真的!……我说的都是事实!……你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你知道的,对吗?那个骗子——她的丈夫——正昏昏沉沉地吸食毒品,而另一个家伙——她的男朋友——正在和她睡觉呢。你能想象出这种事情吗?”它问。 在吃惊中,它会用一种麻木的口吻说道:“绝不是开玩笑的话!绝不是!”它还会庄重地加以补充,“噢,你知道,我觉得这简直糟糕透顶!我觉得这简直太可怕了!”——那个不大相信、心怀恐惧的声音如是回答。 最后,伟大的城市之声友好、亲切地说:“那么,再会了,埃迪,我要去睡会儿觉了。”它说,接着回答道:“好的,再会了,乔,我会来看你的。”“再会了,格雷斯,”它用一种柔和、亲切、充满爱意的口吻补充道,而巨大的城市之声低声说:“好的,小家伙!八点钟——说好了——我会到那儿的!” 以上就是那个巨大的城市之声所说的众多话语中的一部分,我已经听过上千次了,如今我刚一返回,马上就不可思议地再次听见了它们的交谈。 当我倾听的时候,我听见了他们的声音,我觉得,即使他们来自火星,他们所说的话也不会让人觉得如此新奇。我张大嘴巴,静静地凝视着,倾听着,我看见一切都按照其主要的、独特的、无与伦比的力量的基调和趋势再次在我面前大放异彩。一切显得如此真实,真实得近乎神奇,如此真实,所以人们时常熟悉的一切马上就被发现了,如此真实,所以我觉得我自己已经永远认识它了,然而当我看着它的时候,我注定会浮想联翩。因此,我一面看着它,心里也在呼喊: “难以置信!啊,难以置信!它运动着,它搏动着,就像一个独特、富有生命之物!它和百万张面孔一起生活着,生活着——这就是它的样子,我一向是这么认为的。” [1]出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失乐园》第四部。 [2]哈米吉多顿:是世界末日之时善恶对决的最终战场。出现在《新约·启示录》第16章第16节。 马隆先生 这是约瑟夫·道克斯有生以来参加的首次文学聚会。他一走进房间,仿佛置身于科瓦鲁维亚斯[1]的画中,觉得所有的人物都鲜活起来,一切就像他们自己的漫画,而非实际的生活场景。长着龅牙的凡·弗莱克正在角落里同一个黑人谈话;斯蒂芬·胡克正靠在壁炉架上,神情烦闷而冷淡,他想以此来掩饰恼人的羞怯心理;此外还有朋友们颇为熟悉的劳埃德·麦克哈或“克纳克”先生,他对待自己非常苛刻,但仍然保持着非常好的精神状态——男人的状态——一种无法毁灭的毁灭。他那双浅蓝色的眼睛看起来仿佛在酒精里浸过很长时间似的,他布满皱纹的脸上泛着红润。他的头发、眉毛、耳朵、浑身上下都透着一种天然、奇妙的红色。他说话的时候会发出高亢而不连贯的大笑,这笑声就像忙碌的打字机或他本人著作的书页发出的哗啦声。还有评论家科兹伍尔德,一个脑袋圆圆的矮个子,他喜欢一些稀奇古怪的想法,是一个口蜜腹剑的老手。此外,还有很多本市文艺界的名流。 他们一个个神气活现,就像蒙克所想的那样,他们看起来就应该是这种样子。所以,他挺直了身子,吸了一口气,自言自语道:“嗯,名流云集啊。” 史蒂芬·胡克正站在炉旁和某人交谈,他肥胖的身体斜对着他的同伴。他的脸又白又胖,极为敏感的脸上隐隐透出一贯具有的无聊、乏味、超然的神态。乔刚一进来,他就猛地抬起头来,说道:“嗨,你好吗?”——干脆、利落地伸出他的胖手,然后又转过身走开了。然而,他仍然给人一种友好、热情的奇怪感觉。 到处都是人们的谈话声——由三十多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形成的那种古怪、萦绕不绝的声音,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欢快的声音,汇聚成奇怪的沙沙声,犹如时间之声一般。但是在这所有的声音中,有一个独特、无孔不入、引人注目、包容一切的主导声音,它穿透并盖过了所有声音。 毫无疑问,这是乔听过的最为奇特的声音了。首先,这个声音极其圆润,而且洪亮得难以形容,包含着爱尔兰人声音里特有的那种紧凑的共鸣。但是这种凯尔特人所具有的圆润、洪亮的声音完全透出地狱之火般的意味来。这个声音所说出的每一个字,都像正在袭来的洪水,使人产生一种恶毒的感受;就像深不可测的愤怒之泉在体内膨胀,随时都会致人于死命。 这个引人注目的声音就是谢默斯·马隆先生发出的,他的相貌和他的声音一样不同寻常。他是一名五十出头的男子,身体相当瘦弱,但是他惊人的胡须却给人一种粗野的假象。他满脸都是胡子,剪得整整齐齐,不太长却很浓密,就像墨水一样呈蓝黑色。在胡子上面有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正轻蔑地观察着这个世界。这种整体的效果使马隆先生看上去颇似受难耶稣的外形特征。 马隆先生的声音浑厚,当然,是透过那丛浓密的黑胡须传出来的。他说话的时候——他一直在说话——人们会不安地发现两片浅红色的嘴唇,厚厚地就像橡胶一样,隐藏在黑色的胡须之下。这两片嘴唇伸张极其灵活;马隆先生说话时,它们像两条蛇一样翻动扭曲着。它们有时在嘲弄的微笑里分开,有时在骤然的咆哮中清晰地在脸上扭动着。但它们总是很忙,从不会沉默片刻;洪水般恶毒的言语穿过它们一泻而出。 马隆先生坐在沙发的一端,就和许多其他客人一样,他的手里也举着酒杯。他身旁围了好几个人,正聚精会神地听他说话。其中最显眼的是一位年轻男子和他年轻美丽的妻子,他们二人——大张着嘴巴,眼睛里闪烁着心驰神往、陶醉的神采——都向前倾着身体,屏气凝神地听着马隆先生博学、洪水般的慷慨之词。 “很明显,”马隆先生说,“很明显!噢,这个词表达出多么丰富、响亮、令人窒息的嘲弄之情!很明显,那个家伙没读过多少书!他显然只读过两本每个在校学生都读过的书——即雅各布·罗比索尼所著的《驴桥定理》,该书1497年春天由博洛尼亚的帕契西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安布罗修斯·格鲁奇斯所著的《大祭司》,该书于1498年在比萨出版。”马隆先生咆哮道,“他一无所知!他没读过多少书!当然——”他橡胶似的嘴唇像蛇一样在浓密的胡须下扭动着——“当然,在一个所谓的文明中,优雅博学的信息标准是由阿瑟·布里斯班先生冥思苦想的著作以及《星期六晚邮报》里精湛的文章决定的,毫无疑问,像这样一个家伙的自命不凡竟被看成百科全书式的无所不知!……但他什么都不懂!”马隆先生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同时,他摊开双手作了一个恼怒而徒劳的手势。“他其实没读过什么书!上帝啊,你能指望他什么呢?” 这一席话使他筋疲力尽,他大口喘着气,一只脚疯狂地抖动起来。他匆忙喝了一口酒,然后坐了下来,仍然喘着气,不过稍稍平静了一些。他喘着气说:“整件事情简直太荒唐了——他引起了轰动!那个家伙是个不学无术的人——一个笨蛋——他狗屁不懂!” 在这段长篇大论结束之时,杰克夫人和乔来到了大师所坐的地方,沉默、敬重地等待着,一直等到他的讲话结束。这时,他稍稍冷静了一些,膝盖和脚尖也不再晃动了。杰克夫人弯下腰,悄声对他说:“谢默斯。” “啊?嘿?怎么了?”他吃了一惊,抬起头来,吃力地呼吸着,“噢,你好,爱丽丝,是你呀!” “没错。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给你提起过的那个年轻人——道克斯先生,您一直在读他的手稿。” “哦——哦——你好吗?”谢默斯·马隆说。他伸出自己湿冷的手,那两片浅红色的嘴唇扭动着试图露出友好的微笑。在这微笑背后好像透出某种值得同情的东西,透出一种真正的热情,一种渴望友谊的真正天分,这一点从其备受折磨、混乱不堪的生命背后体现了出来,还透出某种真正打动人的东西,此刻,这种东西正透过他本人无法控制、易怒的种族脾性显现出来。也正因为如此,在他所有的仇恨、嫉妒、自怜中,他感到生活以某种方式欺骗了他,事实上这一切尚未结束,他的才华尚未枯竭;他感到自己的才华没有得到公允的评价,事实上已经得到了人们的良好评价,而且还会有更多的评价;他觉得那些臭名昭著的吹牛大王、傻瓜、不学无术的家伙、白痴、傻瓜、笨蛋,那些被人们奉为天才、被掌声包围的人,全都沉溺于成功之中,尽情地享受甜蜜的奉承和崇拜的谄媚,愚钝的大众献给他们的那些令人作呕的溢美之词都应该是给他的!他的!他的!——不是给别人的,而是给他的,伟大的上帝呀!——如果说在这个该死的、可恶的、笨蛋当道、背信分子横行的世界里还有一丝真理、荣誉、人格、智慧和公平的话! 但是现在,在见面后所作的简短、痛苦的寒暄中,他说了句:“噢,是啊!你好吗?……我近日一直在拜读你的大作。”这一席话令他很不自在。接着他极为洪亮的声音里又开始透出蔑视的口吻。 “当然,说实话,我还没有读呢。”谢默斯·马隆大声说,并开始不耐烦地用手指轻敲着沙发的边缘。 “没有一点才能的人是不会试图阅读手稿的,不过我已经浏览过了!……我已经——我已经读了好几页。”显然,承认这一事实费了他好大的力气,但是最终他还是痛苦地说出来了。“我已——我已经想到了它里面的一两个方面——看起来不是太糟糕!不太坏,就是说——” 这时他兴致勃勃地大声说,“——和通常那些令人作呕、已经出版的胡言乱语相比,在这个追求文学精品的崇高、开明国度会得到准许的!”这时,他浅红色的嘴唇在他腮边的胡子下面扭向了一侧,几乎快要歪到右耳的耳垂了。“和辛克莱·刘易斯所写的那些关于边远蛮荒林区的废话相比,”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大声说,“不太坏!和那个来自密苏里州、拘泥于小节的神经质新英格兰人——T. S. 艾略特先生相比,不太坏!此人通过出版那些难以理解的胡言乱语,如《荒原》《普鲁弗洛克的情歌》,迷惑了始终热心的大众,多年之后又出版了用蹩脚拉丁语写的诗歌,以及用不纯正的法语写成的诗篇,并为他在卡拉马祖式的唯美主义者中间树立了博学的盛名,而任何一位修道院的女学生都羞于承认那种诗是她自己创作的。但是现在,我的朋友们,他倒成了先知、牧师、政治革命家。现在,不列颠群岛——这个伟大、信奉不可知论的共和国里所有具有选举权的人都震惊地得知——我的天哪!——这位从密苏里州来的艾略特先生,已经成了一名保皇分子!请注意听,一名保皇分子,”马隆先生上气不接下气地说,“还成了英国国教高教会派的教徒!天哪,这个消息足以让每一位英国的工党党员恐惧!英国无神论的根基开始处于危险状态了!……如果伟大的艾略特先生继续这样公开侮辱每一位真正忠诚的英国人的政治和宗教信仰的话,天知道我们还能期待什么,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应对一切的准备!……要是我听见他现身赞成议会政体,还要求迅速在伦敦设立一个警察部门,以便结束大街上普遍存在的目无法纪、暴动横行、革命性暴乱肆虐的局面的话,我是不会感到惊奇的!” 稍稍停顿了一下,吸了口气,马隆先生说:“不,这个年轻人的书我没看多少——只是这儿看几句,那儿看一章。不过和艾略特先生怪异无聊的文章、桑顿·怀尔德香气四溢的废话相比——”他清了清嗓子,开始来回摇晃起来,眼睛里跃动着老练的红色光芒——“西奥多·德莱塞笨拙的言语——各式各样感伤、无聊、甜蜜的诗歌——出自米莱、罗宾逊、怀利、琳赛之流,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人之手——舍伍德·安德森所写的那些神经错乱、语无伦次、白痴般的作品,那个卡尔·桑德堡,那个埃德加·李·马斯特斯——林·拉德纳——欧内斯特·海明威之流的‘愚公’学派——由弗洛斯特、奥尼尔、杰弗斯、卡贝尔、格拉斯哥、彼得金、卡瑟、布罗姆菲尔德和菲茨杰拉尔德之流进行的各种形式的骗子行为——加上那些活跃在这块世上独一无二的伟大国度里的不太知名的骗子们,那些堪萨斯州的托尔斯泰们、田纳西州的契诃夫们、南达科他州的妥斯妥耶夫斯基们,还有爱达荷州的易卜生们——”他一时噎得说不出话来——“和这七百九十六种不同的废话、甜言蜜语、蠢话和胡言乱语——那些专门传播废话的主要艺术家们用他们的无聊废话愚弄了这个伟大共和国的热心民众,和他们的作品相比,这个年轻人的作品不算太坏。”他又前后晃动起来,粗重地喘着气,终于开始发作起来。“那些都是垃圾!”他咆哮着。“他们出版的全都是垃圾!……要是你能找出四个不是垃圾的字眼来,嗨,那就是——”他喘息着,再次把手伸向空中——“出版!出版!” 在提及了相当一部分美国现代作家之后,如果说他并未完全满意的话,至少可以说他已经疲惫不堪了,马隆先生前后摇晃了好几分钟,像鲸鱼一样大口地吸着气,同时抖动着膝盖和脚尖。 在这长篇大论之后是一阵尴尬的停顿。很少有人敢对谢默斯·马隆先生提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马隆先生会像龙卷风一样迅速、彻底地瓦解对方的观点,所以,反对者的观点即使不显得软弱无力,至少相对来说也会显得毫无价值。即便他们不会落个惨败的下场,最终也会像一群乌合之众被他贬损得一无是处。 然而,在一阵痛苦的沉默之后,没有比继续恢复礼貌交谈更好的理由了,其中有一位听众——那位携同美丽的妻子一同前来的年轻人——怀着一丝尊重和迟疑问道: “您——您觉得乔伊斯先生怎么样呢?”乔伊斯先生,事实上,似乎是当代文学废墟中残留下来的为数不多人物之一了。“您——您认识他,是不是?” 显然,这个问题是不合时宜的。马隆的眼睛里再次闪现出红色的火花,他的双手已经在他瘦骨嶙峋的膝盖上来回摩擦了。 “我——”马隆先生开始用一种极其丰富、不祥的语调开口了——“我觉得乔伊斯先生怎么样?……还问我认识他吗?我认识他吗?……恕我冒昧,先生,”马隆先生继续说道,语调十分缓慢,“你是在问我,我是否认识詹姆斯·乔伊斯先生吧,此人以前是都柏林的市民,但是现在,我想——”说到这儿,他那苍白的嘴唇开始扭动起来,露出意味深长的微笑。——“目前,如果我没说错的话,他生活在巴黎左岸[2]。你问我是否认识他。是的,先生,我认识詹姆斯·乔伊斯先生已经很久了——很久了,事实上——太久、太久了。我很荣幸——或者说,应该称之为值得自豪的荣幸——”他的呼吸明显很吃力了——“我搬到都柏林以后,一直看着年轻的乔伊斯不断成长。而且,我的朋友们,毫无疑问,对于我这样身份卑微的人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自豪的荣幸了——”说完后,他轻蔑地挺了挺他脆弱的胸膛——“能宣称和现代文坛伟大的胡诌大王拥有如此光荣、亲密关系,这位知识分子中的先知会在一本书中写完一切——更不用说那些拜读其大作的读者了……我认识乔伊斯吗?先生,我想我不妨恰当地表达出这份令人得意的荣耀。”马隆先生嘴唇微微抖动着说。“我认识这位先生大概有三十年了,即使不像亲兄弟——”他揶揄地说——“那至少也有相当好的关系!……你问我觉得乔伊斯先生怎么样?……我觉得乔伊斯先生怎么样?……哎呀,”马隆先生用若有所思、洪亮的声音说,“让我想想,我觉得乔伊斯先生怎么样?……乔伊斯先生,首先,他是一位视野狭隘的爱尔兰小资产阶级,他用毕生的时间在欧洲大陆完全徒劳地试图克服那种狡诈的偏执、童年时期培养起来的偏见和狭隘。乔伊斯先生开始他的文学生涯时只是一个五流的诗人,”马隆先生继续来回地摇晃着,“从那时起,他开始成为一名七流的短篇小说家,在熟练地掌握了这一领域之后,他又成了一名九流的剧作家,在此之后又发展成为一名十三流的文学胡诌主义者,现在在为数不多的文化阶层人士中享有极高的声望,”马隆先生嘲笑道,“我认为他现在正致力于创作一部二十七流的、毫不连贯的文章——好像这个领域中的潜在价值还没有被大师先前的作品耗尽。” 在接下来的沉默中,马隆先生稍稍稳定了一下情绪,然后说自己觉得《尤利西斯》的部分章节写得相当好,听到此,有些大胆之人开始低声地议论起来。 马隆先生对这种小小的分歧不以为然。他前后摇晃了几下,然后挥了挥细白的手,做出一副同情、妥协的姿态,说道: “噢,我想此人有一些才华——不管怎样,有一些才华的细微痕迹。当然,严格地说,这个家伙是一位教师——就是那种学究式的人,他应该在某个耶稣会修道院里教六年级……但是,”马隆先生说,并再次挥了挥手,“他有那么一点才华——但是并不多,只是有一点。……当然——”这时他的声音开始升高,眼睛里放射出红色、邪恶的光芒——“当然,令人吃惊的是,这个家伙是在无计可施的时候得到名声的。这可太有意思了。”马隆先生嚷道,他的嘴唇再次扭动起来,想要发笑。“在都柏林至少有十几个人能达到乔伊斯创作《尤利西斯》时的写作水准——而且会做得更好!”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高格提能做到,他要比乔伊斯强二十倍;A.E.能做到。欧内斯特·博伊德能做到。叶芝能做到。就连——就连摩尔或史蒂芬斯也能做到。”他来回摇晃着,突然咆哮道:“我也能做到!……为什么我做不到?”他愤怒地质问道,他提了一个此时此刻在场之人心中都会有的相同疑问。“唉,只因为我根本不感兴趣!那对我们任何人都没什么意义!我们感兴趣的是——是别的事——是生活!……当然,”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所有现代文学的历史不就是这么回事吗,是不是?这解释了出版的作品空洞、枯燥、乏味的原因。所有真正能写作的人都置身事外。为什么,因为,”马隆先生高声说,“他们对此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别的东西!” 此刻,他感兴趣的是他的威士忌酒杯。他四处望了望,发现了它,然后伸手端起来喝了一口。然后,他微笑了一下,对那个年轻人和他美丽的妻子说: “好了!我们谈点别的吧——谈点更有趣的!我听说你最近要出国?” “是的,”那位年轻人如释重负地迅速回答,“我们要出去一年。” “一想到要出去我们都非常激动。”那位年轻女子说。 “当然,我们以前也去过,但从来没有这么长时间。我们知道您在那里生活了很久,要是您能给我们提一些建议,我们将感激不尽。” “你们要去哪里?”马隆问,“你们——你们只是到别处逛逛——”他的嘴唇扭动了一下,但还是控制住了自己——“还是想在某个地方定居下来?” “噢,我们要在一个地方定居下来,”那个年轻人快速说道,“这就是我们的部分想法。我们想去体验一下欧洲的生活——也可以说,想真正地融入进去。我们想定居巴黎。” 出现了一阵沉默;接着,年轻的妻子有些热切地向这位大人物倾了倾身子,问道: “难道你不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吗,马隆先生?” 要是在五分钟或五个月前让马隆先生表达他的意见,他肯定会认为,去巴黎并在那里生活一年是个好主意。他曾在许多场合这样说过——他在那些场合里谴责过美国狭隘的地方主义、美国清教徒式的生活准则、美国的粗俗和美国人对大陆生活的无知。此外,他还多次质问过美国人为何不去巴黎定居一年,静静地生活,观察那里的民众,学习他们的语言;相反,他们为什么要循着地图疾奔,试图一口气走遍欧洲各国。此外,如果那位年轻男子和他的妻子宣布,他们打算在伦敦定居一年,那么马隆先生的态度是很容易预料出来的。他苍白、橡胶般的嘴唇肯定会在他的胡须下面轻蔑地扭动起来,而且还会讽刺地询问: “为什么要去伦敦?为什么——”说到这儿,他就会急促地喘息起来——“为什么要让你自己饱受英式生活中沉闷的地方主义,乏味单调的英式食物,可怕、古板的英式思维带来的痛苦呢?而本来你只需七小时穿过海峡,就可以有机会廉价、经济地生活在世界上最美丽、最文明的城市,过着舒适、豪华的生活。在巴黎的花费只是你在伦敦花费的一小部分,此外,你还能和最快乐、最聪明、最有教养的人士交往,而不是和英国资产阶级那些视野狭小的市侩阶层打交道。” 那么,这两位年轻人表达了他们的意愿,而这也正是马隆先生曾经敦促人们做的事情,但是,他习惯性的嘲弄神情为何又涌出来了呢? 嗯,首先,是他们亲口告诉他的——他无法容忍这种轻率的行为。其次,他宁愿认为巴黎是他个人的发现,但是却有太多该死的美国人已经去了那里。所以,他觉得没有自己的首肯,任何人都不能去那里。 那么,现在这两个年轻人已经做出了决定,他们亲自决定要去巴黎居住一年,他觉得他们那种欢快、傲慢的态度是不能忍受的。在那位年轻男子和他的妻子说完后,出现了片刻的沉默。马隆先生的眼中冒出红色的火花,他轻轻地来回摇晃着,揉着自己的膝盖,暂且控制住了自己。 “为什么要去巴黎?”他问,语气十分平静,但是声音里透出一丝挖苦和讽刺。“为什么要去巴黎?”他又问。 “可是——难道你不觉得那是个好去处吗,马隆先生?”那位年轻女子不安地询问。“我不知道,”她继续快速地说,“可是——可是巴黎听起来非常快乐——非常有趣——而且还有点儿刺激。” “快乐?……有趣?……刺激?”马隆先生缓慢、严肃地说,神态认真、若有所思。“噢,我想还是有些快乐可寻的,”他承认道,“这就是说,如果美国中西部的游客、贪婪的旅馆老板,还有各位托马斯·库克之流的先生们还没有完全破坏剩下的一切……我想,当然还是有快乐可寻的,”他有些气喘地说,“你会和你所有的同胞一样——成天和文人们待在圆屋顶上或者和平饭店的露台上,一坐就是十二小时,到年末回国的时候,你还没有真正见识过巴黎,没有见识过法国,没有感受过巴黎人真正的生活,而你自己还坚信已经了解了一切!”他狂笑起来,然后说:“真的,如今你们年轻人就是这样疯狂地涌往巴黎的,这可太有趣了,你说呢?……你们这些年轻人或许都很聪明,而且,不管怎么说,还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你去旅行——那么你要去哪里?”马隆先生嘲笑地问。“巴黎!”他吼出了这个词,好像这个词恶臭无比,令他作呕——“巴——黎,是这个世界上最枯燥、最沉闷、最昂贵、最吵闹、最不舒服的城市……要和那些斤斤计较的店主、骗人的出租车司机和服务员、可怕的法国中产阶级,以及库克之流的游客们生活在一起。” 他们沉默不语,脸上露出愁苦的表情。年轻、漂亮的妻子看起来饱受打击,不知所措。这时,年轻男子清了清喉咙,有点紧张地说: “那么——那么要是你,你会去哪里呢,马隆先生?你能想到任何——任何比巴黎更美好的地方吗?” “比巴黎更好的地方?”马隆先生说。“我亲爱的,有几十个比巴黎更有意思的地方!去任何一个地方都行,但不要去那里!” “那么去哪里好呢?”年轻女子问,“您会建议到哪里去呢,马隆先生?您觉得哪个城市好呢?” “嗯——嗯——嗯——哥本哈根!”马隆先生突然得意地大声说,“想尽一切办法,去哥本哈根!……当然,”他冷笑道,“这个消息可能尚未传到左岸格林威治村的波西米亚人、中西部的教师或其他类似的环球旅行者耳朵里。他们也许从未听说过这个地方,因为这个地方有点儿远离他们平常所走的路线。要是他们知道哥本哈根是欧洲最快乐、最愉快、最文明的城市,住在那里的人是世界上最有魅力、最有智慧的人,他们可能会感到惊讶的。毫无疑问,这则消息,”他嘲讽道,“将使我们左岸的波西米亚朋友们大感震撼,很明显,他们对欧洲完整的地理概念并没有超过埃菲尔铁塔。但是哥本哈根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去哥本哈根,想尽一切办法去!巴——黎——” 他咆哮着——“即使再过一百万年也不要去!哥本哈根!哥本哈根!”他叫喊着,然后举起双手,这个姿势把他对人类愚蠢举动的恼怒和无奈之情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同时还抖动着脚尖和膝盖,急促地喘着气。 这时,他突然看见年轻的道克斯先生憔悴的身体和有些震惊的脸,看见他迅速、强烈地沉醉在那些想象中的伟大人物之间,觉得这一切竟如此奇怪,道克斯年轻的面孔仿佛猛地使他想起了年轻时期的马隆,还有所有那些和道克斯、马隆相似的人们,马隆先生转向他,热情而富有感情地大声说: “不过我觉得,我所读过的——”就在这一瞬间,他苍白的嘴唇痛苦地在他蓝黑色的大胡子下面扭动着,然后——噢,苦恼的人!——他的情绪变得轻松了一些。他十分亲切地对年轻的道克斯说,“我喜欢你的书。祝你好运!” 谢默斯·马隆先生就是这样一个人。 [1]米格尔·科瓦鲁维亚斯(Miguel Covarrubias, 1904—1957):墨西哥画家、漫画家,以其在《名利场》、《纽约客》上关于著名人物的漫画而闻名全美。 [2]塞纳河从巴黎蜿蜒穿过,将城市一分为左右两岸。人们一向将左岸看做文化的象征,将右岸看做金钱和政治的象征。 内布拉斯加·克兰 列车像飞弹一样穿过哈德逊河底的隧道,一个九月的下午出现在刺目的阳光下,而现在它正疾驰在荒凉的新泽西州草原上。乔治坐在窗边,看着那燃烧着的垃圾场、沼泽地、发黑的工厂一一滑过,感到这个世界上最精彩的东西,莫过于乘坐火车。这与站在一旁观察火车飞过完全不同。对于任何火车之外的人,一列飞奔的列车就是一根牵引着的霹雳,一柱丝丝作响的气流,一节模糊的闪光车厢,一堵喧闹、尖叫、哀号接着便虚空消失的墙的运动,人人皆不相识却都在运动,这就是那种感觉。突然,观察者感觉到了美国的巨大和它的孤独感,对那些穿越无限的美洲大陆的小小生命亦产生了一种虚无感。 但是,如果一个人坐在车厢内,一切都不同了。列车本身就是一个人奇迹般的工艺品。与它相关的一切都雄辩地表达了人的目的和方向。当火车驶向一条河的时候,人们感觉到它一直在刹车,他们也深知那只戴着手套的灵巧之手正使劲扼住它的阀门。那种男子汉气概与掌控欲在火车上得到了最高的升华。所有其他人,又是如何的真实啊!有人看见那位黑人搬运工露出的洁白牙齿和肥大脖颈,也有人同他热情地做朋友。有人用犀利的眼神盯着所有漂亮的姑娘,心旌动摇。有人用极大的热情观察着其他旅客,觉得他们永远都是他的熟人。每天早上,他们大多数都出门开始他们的生活;而有些人只有在夜色静静地沉睡,才停止工作;但现在他们都被困在火车的车厢里,与他们这个临时的共同之家——普氏车厢有了片刻的亲密。 在车厢的一端站着一个人,他退回过道,朝洗手间方向走去。他走路稍微有点跛,拄着拐杖,另一只空闲的手抓着座位的靠背以便在颠簸的火车中支撑自己。乔治则坐在那里凝视着窗外,当那人处在与他并行位置时,便突然停了下来。传来一个有力、音色优美、温暖、轻松、逗乐、大胆、未曾改变的声音……正如十四岁时的那样……就像一条闪亮的光束洒在他的意识里: “嗨,喂,猴子!你要去哪儿?” 听到他的旧绰号,乔治很快地抬起头。原来是内布拉斯加·克兰。他那长着雀斑、被太阳晒得黝黑的脸有着不变的幽默、亲切感,焦油色的切罗基人般的眼睛泛着同样直率与无畏。他伸出褐色大手,于是两个人紧紧地握住了手。一会儿工夫,就像回到可靠而友好的地方。他们并肩而坐,谈论那些时空无法改变或分开的熟人。 自他第一次离开利比亚希尔去上大学,乔治多年来只见过内布拉斯加·克兰一次。但他并没忘记他。没有人忘记内布拉斯加·克兰。那位身材瘦长、大胆的切罗基族小伙经常在肩上搭着一个棒球球拍来到山下的劳克斯大街,这位喝醉了的外场手的手套从髋部口袋伸了出来,预示着有更好的未来,因为内布拉斯加已成为一名职业棒球球员,他已进入大联盟,而他的名字醒目地印在每天的报纸上。 有一次他碰见内布拉斯加,报纸起了很大作用。那是在一九二五年八月,乔治第一次刚从国外返回纽约。实际上,那天午夜稍早一点,他坐在恰尔兹饭馆里,吃着冒着气的小麦饼,喝着咖啡,读着一份刚出版的次日清晨的哈洛尔德论坛报。一则标题映入眼帘:“克兰又成功完成一次本垒打。”他认真地读着该场比赛的介绍,感到一种再见内布拉斯加的强烈愿望,希望再度找回他血液里美国人的真诚。由于心血来潮,他决定给他打电话。果然,他的名字出现在电话簿中,住址位于纽约的布朗克斯。他拨了电话便开始等待。一个男子接了电话,但他最初并没认出他。 “喂。”由于山区的人与陌生人谈话总带着谨慎与怀疑,内布拉斯加的声音有些犹豫,缓慢而不够友好。“你是谁?喂?……是你,猴儿?”他突然快速地认出了他。“嗨,喂!”他叫道。他的语气既高兴又震惊,现在带着友好的问候。他近乎用山区人在电话中交谈时的那种声音在喊叫:语气饱满、洪亮、粗犷且有点莫名其妙,仿佛他在一个秋日起风的日子里,在秋风掠过树木时,冲着一位站在邻近山峰上的某个人大喊大叫。“你来自何方?小子你他妈的还好吗?”在乔治没来及回答前,他又喊道,“你这些日子究竟干什么呢? “我一直在欧洲,今天早晨刚回来。” “嗯,喂!”……仍然感到震惊、高兴,满怀友好的口气。 “我什么时候能过来看你?明天来如何?我给你安排住处。比如,”他快速地继续说道,“如果你能坚持到比赛结束,我带你回我家见我老婆和孩子,好吗?” 他们约定好了。乔治前去看比赛,看到内布拉斯加赢得了另一场主场比赛,但最好的记忆是比赛后的。当球员们淋浴完毕穿戴整齐后,两个朋友便离开了球场。当他们出去的时候,一大群等候在门前的年轻男孩们围住了他们。他们都是些深色皮肤、深色眼睛,黑色头发的小淘气。他们就像从纽约糟糕的人行道上突然跳起来的龙种。但在他们坚毅的脸上、沙哑的声音里仍然都奇怪地保留着各处孩子们的天真与信念。 “布拉斯来了!”孩子们吼叫着,“嗨,布拉斯!嗨,布拉斯!”一会儿工夫他们就蜂拥过来把内布拉斯加团团围了起来,尖叫声、乞求声、喊声震耳欲聋,他们拉扯着他的衣袖,用尽办法吸引他的注意。他们拿着肮脏的小纸片、铅笔头、破旧的笔记本,请他签名。他表现得自然而友好,快速地在破旧的小纸片上潦草地写下自己的名字,娴熟地应付着那帮喊叫、推撞、跳跃的人群,而且一直保持着一种逗乐、打趣、善意的责备。 “好的,那么拿给我!你们这些家伙为什么不找一下别人?……我说,小子?”他突然朝下看着一个不幸的孩子,用指责的语气对他说,“你今天又来这干什么?我至少已给你签了十几遍名了。” “不,先生,克兰先生!”小淘气认真地答道,“老实说,不是我!” “是这样吗?”内布拉斯加说,他询问其他孩子。“难道每天来此的不是这位孩子?” 他们都咧着嘴笑着,对同伴身份的暴露觉得很开心。“对,克兰先生!那小子有一整本你签字的纸。” “啊,”小淘气叫道,然后难过地转向了他的背叛者。“你们几个想干什么……明智点好不好?老实说,克兰先生!”他再次认真地抬头看着内布拉斯加,“……别相信他们!我只是想要你的签名!拜托,克兰先生,只要一会儿!” 内布拉斯加朝下看了那孩子片刻,带着假装的严厉表情。最后他还是接过了递上来的笔记本,在页面上迅速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递给了他。同时他的大手搁在孩子的头上然后粗笨地拍了拍。接着,轻轻地、开玩笑地把他推了一下,便走向大街。 内布拉斯加住的公寓和布朗克斯区的成百上千的其他公寓一样。丑陋的黄色砖房有一个不协调的正面,屋顶的各个角落安置着毫无意义的小角楼,带着一种虚假的奢华意味。沉重而填塞得满满当当的古兰特·拉彼兹家具使原本狭小的房间显得更小。起居室那斑驳、褪了色的墙壁除了有一些抒发情感的彩色绘画外,再也没有什么。而壁炉上方的荣誉之地专为内布拉斯加小儿子两岁时所拍的精美放大照片预留。他眼睛从镀金的椭圆镜框中严肃地直盯着所有的来客。 默特尔,内布拉斯加的妻子,身材娇小且丰满,像洋娃娃般漂亮。她玉米丝穗般的头发卷曲成一个光环,她的脸庞和肉感的嘴唇因浓重的胭脂和口红而显得非常醒目。但她的谈吐与仪态非常简单且自然,乔治一见就很喜欢。她热情友好地微笑着表示欢迎,并说她曾听到很多关于他的事情。 他们都坐了下来。孩子现在已三四岁了,一度显出害羞的样子,抓着他母亲的衣服从她背后偷偷地窥视。过了一会便跑进他父亲的房子并攀到了他身上。内布拉斯加和默特尔向乔治提问了解他的近况:他一直在做什么,曾访问过欧洲什么地方。他们似乎把欧洲看作一个遥远的地方,任何到过那里的人都带上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陌生与浪漫气息。 “你到底去了哪些地方?”内布拉斯加问道。 “哦,各个地方都去过,布拉斯,”乔治说,“有法国、英国、荷兰、德国、丹麦、瑞典、意大利……或欧洲各地。” “嗯,喂!”他露出明显的惊愕表情,“你真的是在周游各地,不是吗?” “不像你说的那样,布拉斯。你们大部分时间都在旅行。”“谁——我吗?哦,见鬼,我可没有到处走,只是待在一些老地方。芝加哥、圣路易、费城等。我去这些地方次数太多了,以至于蒙着眼睛我都能找到路。”他挥了一下手表示这些都不值再提。接着他突然看着乔治,仿佛他是第一次看到他一样。然后他靠到跟前,在他膝盖上拍了一下惊叹道:“嗨,喂!不管怎样,你还好吗,猴儿?” “哦,还行吧,你怎么样呢?其实我并不需要问这个。我在报上经常读到关于你的事。” “没错,猴儿,”他说,“我混得还不错。但是,小子!”……他突然摇了摇头,咧嘴笑道……“所有的狗都会嗅得到的!”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他又静静地说: “我自一九一九年以来就在这里了——七年了,从事这项比赛已有不少时间了。他们没有能比我待得时间更长的。当你跑得足够多的时候,你的腿会表明这些的。” “但,我的布拉斯大哥,你都说对了!哎呀,你看起来像个小雄马!” “是啊,”内布拉斯加说道,“也许我看起来像个雄马,但我感觉自己就像耕田马。”他又默默地坐下了,然后用他的棕色的手在他的朋友的膝盖上轻轻地拍了拍,突然说:“不,猴子。你要像我这样一直从事这一行当,你就会明白的。” “哦,行了,布拉斯,你不要开玩笑了!”当想起眼前这位球员只比他长两岁时,乔治说道,“你还是年轻的小伙子,对了,你只有二十七岁。” “对,对,”内布拉斯加静静地回答。“但正如我说的,你无法像我这样在这一行当待这么长的。当然,科布和其他那些人在这里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八年是平均数,而我在这里已经有七年,所以如果我能再坚持几年,我就不得不走人了,……他们的!”过了一会儿他用一贯的真诚口吻说道,“我不会走的,那决不行。如果明天要我走,我仍然觉得我干得不错。对不对,呃?”他温和地对已坐在膝盖上的孩子说道,同时用他强有力的手臂抓着男孩并舒适地摇着他。“老布拉斯干得不错,不是吗?” “这就是我和布拉斯的感受。”默特尔说。她在这次谈话中一直来回在椅子上摇着,舒适地嚼着一块口香糖。“去年以来,布拉斯好像要被转卖掉了。他有一天在比赛前对我说:‘喂,老婆,如果我今天不进球,那我们就去旅行。’所以我说:‘去哪里呢?’他说:‘我不知道,但如果我不进球的话,他们会把我卖到河那边去,而且有些事表明这是迟早的事!’所以我只是看着他,”默特尔继续说道,“我说:‘那么,你想让我们干什么呢?你想让我今天去吗?’你是知道的,布拉斯如不进球,就不会让我去的——他说那是运气不好。但他只看了我一下,而我看得出他在思考什么,突然他下定决心说:‘对,如果你愿意我们就走。我的运气已经糟透了。绝不行,也许事情会有转机的,因此你得快点。’唉,我去了,而且不知道会不会带给他运气,但最后竟真是带去了运气。”默特尔说着,在她的椅子上扬扬得意地摇晃着。 “她要不去就麻烦了!” 内布拉斯加轻声地笑着,“那天我四次有三次打中了,而且来了两个本垒打! ”“对啊!”默特尔同意,“费城的快速直球投手也参赛了。” “他的确参赛了!”内布拉斯加说道。 “我知道,”默特尔继续说,一边缓缓地嚼着口香糖,“因为后来我听到一些男孩说,他就像从看台把他们背着手从看台上扔出去一样,一个男孩说,有一半时间,他们甚至找不到球,但布拉斯肯定看得到。他是幸运的,因为他投中两个本垒打,那个投手不喜欢他这个。布拉斯投中第二个时,他竟然跺着脚,在那里像个疯牛一样来回奔跑。他看起来非常生气。”默特尔以她惯常的平和语调说道。 “他是我见过的气得最厉害的人!”内布拉斯加快活地大叫着,“我还以为他要在地上挖一个直通中国的洞呢……但事情就是这样。她说得对,那就是我最得意的一天。我后来听一个男孩说,‘布拉斯,我们都认为你会有所收获,你的确做到了,不是吗?’比赛就是这样。我看见贝柏·鲁斯几个星期都无法进球,但突然间他就做到了,看来自那以后他都不会失误了。” 这一切都发生在四年前。现在两个朋友再度会面,肩并肩坐在快速的列车上,谈着话,互相倾听着对方的近况。当乔治解释他回家的理由时,内布拉斯加吃惊地张着嘴看着他,朴素的脸庞与眉宇之间带着真切的关注。 “喂,对这件事了解多少!”他说,“对不起,猴儿。”当他想到这一点的时候沉默了下来,尴尬得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过了一会儿他摇摇头说:“嘿!你姨妈是一个大厨师!我绝不会忘记这一点的!还记得她是如何喂饱我们那几个附近地区的小淘气吧?”他停顿了一下,然后看着他的朋友腼腆地笑着说:“我非常希望在这一刻能有一把她做的可口饼干!” 内布拉斯加的右脚踝被包扎起来,一支沉重的拐杖支撑在两膝之间。乔治问他发生了什么事。 “我拉伤了肌肉,”内布拉斯加说,“我被解雇了。所以我想不妨趁机来看看亲戚。默特尔来不了,孩子要上学。” “他们还好吗?”乔治问。 “哦,很好,很好,他们都很好,”他沉默了片刻,然后以切罗基族人的宽容微笑看着他的朋友说,“但我骨折了,猴儿。我想我无法站多长时间了。” 内布拉斯加现在只有三十一岁,乔治觉得这简直不可思议。内布拉斯加又自然地微笑着。 “那是棒球界的一个好小伙子,猴儿。我二十一岁时站在球场上,至今也有很长时间了。 这位球员的黯然退役带给他朋友的是一丝悲伤。对他来说面对这位强壮而无畏的人是严酷而痛苦的,这个昔日坚强无畏、以勇气和胜利面对生活的人,现在可能正在谈及如何准备接受失败。 “但是,布拉斯,”他提出反对,“你在本赛季做得和以往一样好!我已经在报纸上读过有关你的报道,记者们都报道了同样的事情。” “哦,我还可以打球,”内布拉斯加安静地附和,“困扰我的倒不是进球,那是最不值得牵挂的。不管怎样,至少对我而言结局就是这样的,我与其他队友交谈的时候,他们说这就是他们的结局。”暂停了一下后,他又低声地说:“如果这条老腿痊愈了,我就会回到比赛中,打完这个赛季。如果我很幸运,也许他们会留下我再多干几年,因为他们知道我还可以打球,但他妈的,”他静静地补充说,“他们很了解我,他们已经把我的路给堵死了。” 当内布拉斯加说这些的时候,乔治看见他切罗基人的精神气质依然如他年少时一样。他乐观的人生命运观点一直是他伟大力量和勇气的来源。这就是为什么他从来没有害怕过什么,甚至死亡。不过,看乔治脸上流露出的惋惜之情,内布拉斯加又笑了,并轻松地继续说道: “结局就是这样,猴儿。只要你状态好你就会受到好的关照。一旦状态不佳他们就会把你丢开。妈的,我打不了球了。我曾经走运过。我已经走运十年了,比大多数人都走运。我曾参加过世界上最受关注的三项赛事。如果我能再坚持四年或两年……如果他们不让我走人或把我卖掉……我想我可能会东山再起。我和默特尔把一切都看透了。我得帮帮她的家人,我给妈妈买了一个农场……老人们早就想拥有了。 “我在泽布伦买了三百英亩的土地,也都付清了!如果今年我的烟草价格好的话,我能净赚两千美元。所以如果我能在联盟中再多待两年,再打一次世界大赛,嘿。”他的方脸面朝着他的朋友,带雀斑的棕色脸庞露出了笑容,正如他在孩提时一样,“……我们一切都会办妥的。” “你的意思是你会感到满意?” “嗯?满意?”内布拉斯加困惑地向他看了看,“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布拉斯你已见识过、亲历过……大城市和蜂拥的观众、喊叫的人群、报纸、头条新闻、世界大赛,三月,在圣彼得堡又能见到所有的队友,还有春季训练……” 内布拉斯加哼了一下。 “嗯,什么?” “春季训练。” “你的意思是你不喜欢它?” “喜欢!和他们在一起的头三个星期,真他妈的没意思。当你是孩子的时候这倒没什么不好。你在冬天的时候体重增加得不多。当春天来临的时候,只需几天就可以达到身体的放松,然后就可以打球了。两星期以后你的身体就像散了架一样。但只要我挺得住就得等着上场!”他大声笑着,摇摇头。“老兄!当你第一次击中一个地滚球后,你会听你的关节在咯吱作响。过一会儿你的身体开始放松,而你继续加油直到肌肉的疼痛消失。到赛季开始的整个四月,你都感觉很棒。到五月时,你会觉得自己像着了火的房子,你会告诉自己,你和以前一样棒。到六月时,你仍然会保持强壮。在七月你上场,在圣路易的比赛中击中对方两个本垒打!老兄,哎老兄!”他摇摇头笑着,露着大板牙来。“猴子,”他对他的同伴静静地说,“你在七月里到过圣路易吗?”这时他的脸上露出严肃的黑色印第安人的表情。 “没有。” “那就好,”他温柔而轻蔑地说,“你七月份没在那儿打过球。你上场击球,浑身汗流浃背,你走到前面寻找投手的位置,而你看到四个人。观众在看台上穿着长袖衬衣。当投手投球的时候,球不知从何处飞来,就像从看台上所有穿长袖衬衣的观众那里飞来一样。在你发现它时,它已在你的头顶了。哎,无论如何,你也得竖着脚全力以赴,用力一击,说不准还会打得着呢。你解决了一个快球。如果有两个基地供你们使用就好了。在以前,这是不可能的,但现在,听着,老兄!在四月时那里都是荒草,但到七月一日,”他简短地笑了一声,“妈的!那个场地上铺上了混凝土!当你第一次到那的时候那些家伙说:‘老兄,我们就待这吧!’但你还不得不继续走,你知道老板一直在盯着你,而如果你找不到另一个基地,你们就会有麻烦,这可能对比赛有影响。而在新闻记者席上的人们也一直紧盯着你,……他们说老克兰早就投入比赛了……而你可能正在思考着明年或进入另一场重要赛事……希望老天保佑不要被转会到圣路易。因此你得认真对待,你就像二十世纪队进入芝加哥赛场一样获得第二位,当你站起来看看你身体部件是否还在的时候,你不得不倾听第二个基地人的俏皮话:‘着什么急,布拉斯?担心你会赶不上退役球员聚会吗?’” “好,我开始明白你的意思了。”乔治说。 “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哎,比方说!本赛季有一天我问一个小伙当时是几月份,当他告诉我是七月中旬时,我对他说:‘七月,他妈的!如不是九月,我会吃掉你的帽子!’‘那么,吃吧,他说,因为现在不是九月,布拉斯,现在是七月。’我说,‘那么今年肯定就是一个月六十天。这是我所感觉到的最长的七月了!’我告诉你,我不会错过的,因为如果我错过的话我就有麻烦了!在这行当你若变老,那肯定只会在七月,但你却认为在九月,”他沉默了一会,“但一般来说,如果你还能打球,他们会让你留在那儿的,如果你只能打碎一个烂苹果,而他们就不得不用胶水把你散架的部件粘起来,把你送到那儿去。所以如果我幸运的话,我还可能再打一两年球。只要能打这么长,他们也许会一直让我待在那儿,每次比赛中当老布拉斯击中一个地滚球后其他所有球员都会发出嘟哝声的!”他笑了,“我还没到不中用的时候,但快了,我快要退役了。” “那么当你不得不退出的时候,你不会介意吗?” 他没有马上回答。他坐在那里望着窗外新泽西州破旧工厂的景象,然后疲倦地笑了一下: “老兄,这可能是你的一次火车之旅,而不是我的。听着,这一带我来去的次数太多了,以至于不用看窗外就能告诉你我们正在经过哪个邮政区域。哎,他妈的,真的!”…… 他现在大笑着,声音和过去一样有感染力。“我过去一直在给它们编号,而现在我可以将它们一一指出。” “你认为你会适应在泽布伦度过余生吗?” “适应?”内布拉斯加的声音中依然有那种孩提时的轻蔑反抗语气。过了一会,他用一种吃惊而反感的神色望着他的朋友。“嘿,你在说什么?那可是世界上最棒的生活了!” “你的父亲呢,他还好吗,布拉斯?” 棒球手微笑着摇了摇头:“哦,老人家快乐得像个负鼠。他一生都在做自己愿做的事。” “他身体好吗?” “如果让他上床睡觉就再好不过了。他壮得跟公牛一样,”内布拉斯加骄傲地说,“现在他还能跟狗熊进行摔跤并能咬掉它的鼻子!他妈的,真的!”棒球手带着一种坚定的神色继续说道,“他能把我认识的人中的任何两位从肩上扔过去!” “布拉斯,你还记得当你和我是孩子时,你父亲是警察,他是如何同那些到镇上来的专业摔跤手进行比赛的事吧?那些人有几个也很不错的。” “你小子那时的确在场!”棒球手点着头说道,“汤姆·安德森,昔日的南大西洋冠军,还有那个彼得森,还记得吗?” “当然,他们把他称为保恩——无坚不摧的瑞典人,他过去几乎老去那儿。” “对,正是他。他曾打遍了全国,他一直在那里,而且是那个行当中最棒的。老人家把他摔了三次,有一次还把他摔了出去。 “还有那个叫土耳其扼杀者的……” “对,他也不错!不过他不是土耳人,他只是自己那么称呼而已。老人家告诉我他有点宾州钢铁厂波莱克或波胡克的派头。那就是为什么他变得那么强壮的原因。” “还有那泽西巨人……” “对啊……” “还有旋风菲尼根……” “对啊……” “还有公牛达科他、得克萨斯吉姆·赖恩以及蒙面马维尔吧?你还记得那个蒙面马维尔吗?” “记得,只有那个地方才会把这些人都吸引过去,那些全国到处游历的家伙把他们自己称为蒙面马维尔。老人家把其中两个摔倒了。只有真正的蒙面马维尔没有现身。老人家告诉我有一个真正的蒙面马维尔,但我想他肯定他妈的水平好得都不敢来利比亚希尔了。” “布拉斯,你还记得在市礼堂的那个晚上吗?那晚你父亲正在与一位蒙面马维尔进行角力比赛。我们都坐在前排给你父亲加油,当他用手一拧蒙面人的面具,那个面具就掉了下来。而那个小伙子根本就不是蒙面马维尔,而只是在车站旁比柔咖啡馆上夜班服侍太太先生的希腊人。” “对啊,哈——哈!”内布拉斯加把头朝后仰过去,大声地笑起来。“我差点把他妈的那个希腊人给忘了,但他就是那个人!全场人都嚷着要把他们的钱拿回去。猴儿,说真的,我很高兴见到你!”他把他棕色的大手放在同伴的膝盖上。“看来还有时间,不是吗?一切都会回来的!” “会的,布拉斯,”乔治朝窗外闪动的风景看了一下,一丝悲伤与困惑袭上心头,“一切都回来了。” 虎仔 老虎!老虎!燃烧的辉煌, 你把黑夜的森林照亮, 怎样不朽的双手或眼睛, 造就出你这可怕的匀称?[1] 二十五年前的一天放学后,我们几个男孩子在兰迪·谢泼顿家的院子里踢足球。兰迪发出信号,控制着球。内布拉斯加·克兰踢球。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奔跑、踢球、传球都很笨拙,所以我们把他安排在中场,他一听到信号,就把球传给兰迪。 时值十月下旬,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和烧树叶的气味。内布拉斯加刚把球传给了我们。这是一个好球——高空旋球从我头顶飞过,落在了我的身后。我转过身,想要接住它,但是球已经飞出老远,“超过了球门线”——也就是说,球已飞到外面的街上了。球落到街面上,来回弹跳着,即足球特有的那种弹跳。 球滚出去后,一直朝拐角处滚去。我刚要跑出去捡球,这时迪克·普罗瑟尔,谢泼顿家新雇的黑人男仆刚好走过来,利落地把球抓在他大大的黑手掌里,随即抛给了我。然后他转过身,沿着巷子走来,一面和我们打着招呼。除了兰迪以外,他把在场的人都称作“先生”,但总是叫兰迪“上校”——“谢泼顿上校”。这种正式的称呼——克兰“先生”、 波特汉姆“先生”、斯班格勒“先生”、“谢泼顿上校”,使我们很高兴,让我们感一种成熟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谢泼顿上校”很了不起!这个称呼使人愉快地联想起军队来,从迪克·普罗瑟尔嘴里讲出来,尤其如此。迪克曾长期在美国陆军服役。他曾经在得克萨斯州边界的一个精锐黑人部队的某个团里服役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带着明显的军人气质。比如,看他劈柴就是一种乐趣。他劈柴时,干净利索,十分精准,具有军人般井井有条的作风,很令人吃惊。他劈的每一根柴长短、大小全都一样。他把劈好的柴像士兵站队那样整整齐齐地堆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墙边,堆放得无可挑剔,如果因烧火取柴破坏了柴堆的匀称美观,就会令人深感遗憾。 他做别的事情也都如此。他那间位于地下室的小房间,用石灰水刷得雪白,纤尘不染,就和兵营的房间一样。木制地板上什么也没有铺,但永远清扫得干干净净。一张普通的桌子和一把直背靠椅摆在房间正中央。桌上永远只有一样东西,一部经常使用而破损不堪的旧《圣经》,因为迪克是个笃信宗教的人。房间里还有一只小小的生铁炉子,一只小木箱,里面盛了不多几块煤,还有一堆排放整齐的引火木柴。靠墙的左手位置有一张小铁床,床上铺了一条灰色的低档毛毯,但永远收拾得整洁而干净。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他。就在两个月前,他来到那儿找工作,很谦虚地把他的能力展示给人看。他说自己最近刚刚收到陆军的退伍证书,急于找份活干,不在乎工资高低。他会烹饪、看管锅炉,还会干零工,他对木工活很在行,他还会开车——事实上,孩子们都觉得,世上没有迪克·普罗瑟尔不会做的事。他当然还会开枪。一天下午,他用兰迪22毫米口径的步枪稍稍露了一手,直看得我们张口结舌。他那双有力的黑手举起那挺小步枪,就像举起了一只玩具。他对着一块画着粗糙靶圈的铅皮,没有瞄准就连发数枪,正中靶心,在一平方英寸的范围里打了十二个枪眼,速度快得我们甚至没有数清他究竟打了多少发。 他也会拳击。兰迪说,他曾经是团里的冠军。不管怎么说,他就像猫一样机敏和狡猾。当然,他从未和那几个孩子打过拳,不过,兰迪拥有两副拳击手套,我们打拳击时,迪克就会在旁边指导我们。他的身上总带着一种亲切、警觉的味道。他给我们教会了许多要领,包括出拳、勾拳、反击、阻挡,他会操心留神不让我们伤害到彼此。 他对足球也很在行,那一天,当迪克经过这群孩子时,他停下脚步——这个身体强壮、体面大方的黑人男子——站在那里,看我们踢球。 兰迪拿着球,朝他走去。 “你是怎么控球的,迪克?”他问,“这样对吗?” 他紧紧抓住球,从背后把球搭在肩头,迪克留神注视着。黑人赞许地点着头说:“不错,谢泼顿长官,你掌握要领了。不过,”他和蔼地说,然后他把球握在自己强有力的大手里,“等你再长大一点,你的手也会长大,这样就会抓得更牢了。” 事实上,他的那只大手拿球就像拿一个苹果那样容易。他拿了一会儿球,然后伸出左手,像瞄枪一样,对着左手上方,用力一掷,球嗖的一声旋转着飞出三十多码远,传给了格斯,动作非常潇洒。然后他教我们怎样踢球,怎样用脚尖使球飞起来,并且自如地旋转。他也会这个。他肯定在谢泼顿家的院子里练过,一脚能把球踢出五十码远。 他给我们演示怎样生火,怎样把引火的木柴架好,怎样放煤才能使火焰从煤孔里冒出来,既不会冒烟也不会浪费。他给我们演示怎样用大拇指的指甲划火柴,怎样在强风中也能保持不灭。他教我们怎样举起重物,怎样把重物轻松地扛上肩头。没有他不会做的事情。我们都以他为豪。就连谢泼顿先生自己也说,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能干的仆人,也是他知道的最聪明的黑人。 还有别的吗?他走起路来步履轻盈,步伐快捷。有时候他会像猫儿一样来到你身边。有时候,就在我们目视前方,没有留神之际,突然感到背后有个身影,举首一瞧,才发觉迪克站在那儿。有时候,夜里会有某个身影不停地移动着。我们从未见过他来去的踪影。有时候,我们会猛然惊醒,震惊不已,听到木板嘎吱作响,门闩轻声地咔嗒响过,有个身影一闪而过。一切又寂静无声了。 “年轻的白人,噢,年轻的白人绅士们,”——他柔和的嗓音在话音结束时变成了哼唧声,变成了他口中的某种节奏——“哦,年轻的白人,我告诉你们——”他柔和、低沉的哼唧声又开始了——“你们应该像亲兄弟那样相亲相爱。”他笃信宗教,一星期去三次教堂,他每晚都要读《圣经》。那本书是他摆放在那张方形木桌上的唯一物品了。 有时,迪克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眼睛红红的,好像刚刚哭过。见此情景我们就会明白,他刚才又读《圣经》了。有时,他跟我们讲话时哼哼唧唧的,好像在唱赞美诗,极度沉醉的心灵使他对宗教狂热而虔诚。对我们来说,这是一种不安而困惑的经历。我们想一笑置之,或把此当作玩笑。但是,这其中却包含着一种神秘、陌生、无法探究的东西,我们的玩笑也因之变得空洞无趣,头脑和内心烦恼不已。 有时侯,在这种情况下,他说话时会用《圣经》里的一些术语、引文和典故,他可能有成百上千个这样的用语,他用一种奇怪的情感和顺序把它们交织在一起,这对我们而言毫无意义,但是对他自己来说却条理分明。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他会这样低声哼唧着开口,“山谷的骸骨[2]。白人们,我告诉你们,这一天将近了,上帝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会把绵羊安置在右边,把山羊安置在左边。[3]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4]战斗的日子就要到来,白人们呀——山谷的骸骨。” 抑或有时,我们能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唱歌,嗓音深沉浑厚,充满激情和力量,具有浓重的非洲风格,他不仅唱他本民族的颂歌,也唱我们所熟知的歌曲。我们不知道他在哪里学会这些圣歌的。也许是他在当兵的日子里学会的。也许是在前任东家那儿学来的。礼拜天早晨,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人上教堂做早礼拜,一直等到他们仪式结束。礼拜进行之际,他会走到教堂的侧门,穿着那套漂亮的深色西服,毕恭毕敬地手拿司机帽,在讲道过程中,他始终谦恭地站在那儿聆听着。 接着,教友们高唱赞美诗的时候,洪亮的歌声越来越响,一阵阵传出来,在礼拜日宁静的空中飘荡。迪克站在那儿倾听着,有时也会轻声地跟着同唱。其中有些是他最喜爱的圣歌,很多次孩子们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用低沉浑厚的嗓音唱起来。他会唱《谁随主前行?》《亚历山大大帝的颂歌》《万古磐石》或《前进吧,基督勇士!》。 还有什么?嗯,没别的什么了——只有偶尔“闪过的一个启示”——还有夜晚某物一晃而过的感觉。 一天,迪克开车送谢泼顿先生进城,刚拐进广场,朗·埃弗雷特的车子不要命地在拐角处滑了过来,从迪克的车子侧面擦了过去,把挡板也给撞掉了。黑人像猫儿一样跃出车外,把东家扶了出来。谢泼顿没有受伤。朗·埃弗雷特爬了出来,摇摇晃晃穿过大街,午后时分便已喝得烂醉。他摇晃着,举止笨拙地狠狠一拳打在黑人的脸上。血从他扁平的黑鼻孔和厚厚的猪肝色嘴唇上滴落下来。迪克一动未动。但是,他的眼白突然间充了血,变得通红通红的,他流血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洁白的牙齿。朗又揍了他一拳。这一拳正中黑人的脸面;迪克的两只手微微动了一下,但他没有还手。有人扭住醉鬼的衣领把他拖走并关了起来。迪克在那儿站了片刻,然后擦了擦脸,转过身检查汽车的损坏状况。此事现已过去,但是在场的人都不会忘记那双发红的眼睛。 还有一件事:谢泼顿家雇有一位厨娘,名叫潘西·哈里斯。她是个漂亮的黑女人,年纪很轻,体态丰满,皮肤黑得像黑桃“爱司”,双颊都有深深的酒窝,长着一口洁白无瑕的牙齿,迷人一笑就会露出来。她的性情很温良。谁也没见过迪克和她讲过话,也没见她瞧过他一眼,或者他望过她。然而,这个面带微笑、脾气温良的年轻女人突然变得悲伤而沉默,沉默、阴沉得犹如漆黑的午夜。她干起活来也神情悲哀,仿佛要去参加一场葬礼。浑身透出一股忧伤的情绪。有人跟她讲话时,她只会神情忧郁地应答一声。 临近圣诞节的一天晚上,她告诉大家她要走了。人们恳求她,询问她如此唐突离开的原因何在时,她却闭口不谈。只是忧郁地反复强调自己非走不可。一再的盘问下,最后只费劲地得到她的一句话:她丈夫要她辞职回家,家里需要她。若再问她,她就什么也不愿说了,即使她说的这句托词也极不可信,因为她丈夫是普曼尔卧铺车厢的搬运工,一星期只有两天在家,早就对自己操持家务习以为常了。 谢波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她。这个女佣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好几年了。他们很想找出她辞职的原因。她不满意吗?“不是,夫人。”——她的回答干脆、简洁、悲哀,什么也不透露,就像黑夜一样。是在别处找到了更好的活儿了吗?“没有。”——还是和先前一样,不肯透露半个字。如果给她加工钱,她愿意留下来吗?“不。”一而再,再而三,阴郁而毫不妥协。最后,惹急了的女东家双手一摊,做了个放弃的手势,说道:“那好吧,潘西,如果你执意如此,就随你的便吧。不过,看在老天的分上,别让我们为难,等我们找到别的厨娘后,你再走也不迟。” 这一点她总算同意了,显然很勉强。接下来,她戴好帽子,穿上外套,拿起那袋答应她晚上可以带回家去的“剩余物品”,走出了厨房,神情忧郁阴沉地离开了。 此刻正值星期六晚上八点刚过一点。那天下午,我和兰迪一直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里游荡,看见迪克的房门微微敞开着,我们停下来,透过门缝瞧他在不在里面。那间小屋子里没有人,和以往一样打扫得一尘不染。 但是,我们并非注意到了某物!而是亲眼看见了某物!同时,我们吃惊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兰迪第一个开口说话了: “瞧!”他低声说,“你看到了吗? ” 看见了吗?我的眼睛紧紧地盯着。正对着空荡荡的桌子,我看见桌上放着一个致命的杀人武器,一杆暗青色的自动军式步枪。步枪旁边放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上百发子弹。在盒子后面,即桌子的中央位置,摆着迪克的那本破旧《圣经》,封面朝下、摊开着放在那里。 随后,他像猫儿似的悄然来到我们跟前。我们还没反应过来,他高大的身影已经站在那儿了。我们转过身,十分惊慌。他高高地站在他们身旁,厚厚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牙床,眼睛变得像耗子眼一样,又小又红。 “迪克!”兰迪喘着气,舔了舔他的干嘴唇。“迪克!”他这时叫了起来。 这一切像闪电那样过去了。迪克合上了嘴。我们又看见了他的眼白。他面带微笑,和蔼、柔声地说:“什么事,谢泼顿长官。什么事,长官!你们两位先生在看我的枪吧?”他一面说,一面跨过门槛,走进了屋子。 我咽了一下口水,点了点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兰迪悄声说:“没错。”我们俩仍然盯着他,脸上露了惊恐、好奇的神色。 迪克摇了摇头,咯咯一笑。“我不能没有枪,两位白人先生。不能没有,长官!”他再次和蔼地摇了摇头。“老迪克,他是——他是——他是个老兵,你知道。要是把他的枪拿走,嗨,那就像拿走了小孩的糖果。的确如此,长官!”他咯咯一笑,挚爱地把枪拿了起来。“老迪克感到圣诞节快到了——他——他——我想他准是从心底里感到的,”——他咯咯地笑了笑——“所以我一直把它收得好好的。我想还是把它藏在这儿,等到圣诞节早晨再告诉你们,好让你们大吃一惊。然后我会带你们出去,教你们怎样开枪。” 听到这话,我们感到如释重负,接下来,我们就像中了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5]的魔咒一样,一步一步跟他走进了屋子。 “真的,长官,”迪克咯咯地笑着,“我正打算把这支枪藏起来,一直等到圣诞节再拿出来,不过,谢泼顿长官——嗬!”他高高兴兴地咯咯笑了笑,用手拍着大腿。“你别想瞒过谢泼顿长官。他肯定一下子就闻出这支老枪来了,所以一直走了进来,我还没机会转身,他早看见了……好吧,白人们,”迪克压低了声音,带着神秘的口吻——“你们既然发现了,我就把我要做的事告诉你们吧。只要你们在圣诞节之前不告诉别的白人,我就把你俩带出去,让你们开枪玩一玩。”他镇静地说着,带着一丝无奈的意味,“如果你们告了我的密——”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又压低了一些,带着一丝轻微却明显的难过语气——“老迪克一直在盼着,希望在圣诞节那天给所有的白人来个意外。” 我们郑重其事地答应替他保守秘密,就像是我们自己的秘密一样。我们一本正经、低声、庄严地发了誓。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仿佛生怕脚步声也会泄露我们心腹朋友的秘密。 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四点钟。忧郁的狂风呼啸着,空中乌云翻滚,满是下雪的预兆。 那天晚上下雪了。从六点就开始下了起来。大雪从大雾山横空而来,降落到我们这儿。到七点钟,白雪漫天飞扬,空中已经什么都看不见了,大地蒙上了一层毯子,街道上死气沉沉。房屋四周,暴风雪不停怒号;在哔剥作响的炉火和幽幽的灯光下,室内暖意融融。一切生命似乎都已退进瑟瑟发抖的孤独中。街头走过一匹马,蹄声朦胧。 我躺在这种神秘的气氛中,躺在黑暗中,倾听着暴风雪的欢唱和静默的奇迹,倾听着无边大雪的静谧,我的灵魂深处涌起难言的欢喜。在这种神秘的氛围里,我睡着了。 次日凌晨一点刚过,我就被一阵钟声惊醒了。这钟声是市政府用于鸣警的火警钟声——我从未听过如此激烈、急促的钟声。透过大雪中麻木、宁静的空气,那口预报灾祸的铜钟叮叮当当地响着,给人一种紧急而不容耽搁的感受,我以往从未听到过。我从床上跳起来,跑到窗户边去,在天空中寻觅能表明火情的光亮。但是,外面根本看不到火的影子。就在我刚要举首仰望之际,那一声声乏味的钟声使我明白,这并非火警的钟声,而是一种粗野、响亮的呼喊,它号召全镇行动起来,并向全城发出警告,提醒所有人注意防范某种神秘危险的威胁——阴险狠毒、不为人知、比水火更加严重的危险。 很快,我有了一种感觉,像闪电般势不可当:全镇的人都醒了。整条街的房子全都亮起了灯火。隔壁谢泼顿家的房子从上到下灯火通明。我看见谢泼顿先生在睡衣外面披了一件外套大衣,跑下白雪覆盖的台阶,穿过铺满积雪的人行道,朝大街走去。 人们都从房门跑了出来。我听见到处都是激动的叫喊声和询问声。我看见内布拉斯加·克兰正沿着大街疾步走来。我知道他是来找我和兰迪的。当他跑过谢泼顿家时,他把手指往嘴上一放,打了一个尖锐、刺耳的口哨。这是一个我们都明白的暗号。 他跑着穿过前院时,我几乎穿戴整齐了。他重重地敲着房门,而我已经到那儿了。 “快走!”他说,激动得气喘吁吁,他那双黑眼睛紧张得闪闪放光,我以前从未见过他这副神情。“快走!”他大声说。此刻我们已经穿过院子走了一段路。“是那个黑鬼!他发疯了,正在到处发威!” “哪——哪——哪个黑鬼?”我喘着气问,脚步并未停下来。 还没等他开口,我已经有了答案。克兰先生也从他家里出来了,他一边走,一边扣着他那身厚警服的扣子。他停下来和谢泼顿说了一会儿话。我听见谢泼顿先生低沉、快速的说话声: “他朝哪边走了?” 接着,我听见有人大喊:“是谢泼顿家的那个黑奴!” 谢泼顿先生转过身,迅速穿过院子朝家里走去。他妻子和两个女儿挤作一团,站在敞开的门口。雪花从门廊上吹落下来。这三个女人站在那里,脸色苍白,浑身发抖,她们从宽大的晨服袖口伸出胳膊,紧紧地抱在一起。 谢泼顿家的电话疯狂地响着,但是没有人去接。谢泼顿先生一跑上台阶,我就听见谢泼顿夫人急忙问:“是迪克吗?”他点了点头,然后粗暴地从她身边走过去接电话。 就在此时,内布拉斯加又用手指打了一个尖声的口哨,兰迪·谢泼顿疾步跑过他的母亲,冲下台阶。她尖声地喊他。他没有理她。当他再次出现时,我看见他优雅、瘦小的面容苍白如纸。他看着我,低声说: “是——是迪克!”过了片刻,他又说,“他们说他已经杀了四个人!” “用——”我说不出话来。 兰迪默默地点了点头,我们面面相觑了片刻,这才意识到我们保守的秘密关系到人命,我们突然意识到一种内疚和恐惧感,仿佛自己的肩头正承担着这份罪责。 街对面,萨格斯家客厅的一个窗口砰的一声打开了,萨格斯老人只穿着睡衣,出现在窗口,他那张冷酷的老脸激动得发红,一头银发蓬乱不堪,双肩结实有力,厚实的双手拄着拐杖。 “他朝这边来了!”他高声地叫喊着,“他们说他从广场逃走了!他正朝着这个方向来!” 克兰先生停下来,不耐烦地朝身后喊了一声,“不对,他已经去了南大街。他正朝威尔顿和那条河的方向跑去。我刚从警察局得到的消息。” 大街上许多汽车开始咆哮、轰鸣起来。即使在那个时候,那条街上有一半居民都有了汽车。我听见街对面波特汉姆先生正忙着发动他的汽车。他把摇把旋转了十多次后,发动机才响动起来,呼哧呼哧地响几下,然后又熄火了。格斯跑出房门,手里提着一壶开水,拼命地把水浇在发动机的散热器排气孔处。 谢泼顿先生已经穿好了衣服。我们看见他奔下后门门廊的台阶,朝车库的方向走去。我们三人——兰迪、内布拉斯加和我,沿小巷飞奔过去帮他的忙。我们打开破旧的木门,他走进去发动汽车。那是一辆新车,一下子就发动起来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倒出了车库,我们几个小伙子一齐登上了车侧的踏板。他心不在焉地说: “孩子们,你们留在这儿……兰迪,你妈妈在喊你呢。” 可是我们全都挤了进去,他就没再说什么。 他全速把车子开回到车道上。我们上了街,接上了克兰先生。我们全速向镇上开去。各种汽车从大街小巷驶出。我们听见人们相互大吼着,有的提问有的回答。我听见一个人大喊:“他已经杀了六个人!” 我想,我们当时不到五分钟就赶到了广场,但是一到那儿,眼前的景象似乎表明全镇的人都捷足先登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停在市政府的前面。克兰先生跳出来,一言未发,沉重地朝广场走去。 人们穿过一条条街道拥向广场。在白雪如茵的广场上,四处奔跑的人群黑压压一片。他们全都奔向一个锁定的地点。 在广场西南角——南大街与广场相交的地方,似乎发生了一场混战。那些向着黑压压聚集一处的人群飞奔而去的人影使我想起了学校课间休息时操场上两个男孩斗殴的场面。人们蜂拥而至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 可是随后我听出了其中的差异。从眼前的这堆人中传来一阵低沉、越来越响的嘀咕声。这是一种极不舒服的嗡嗡声,声调和音色都是我从未听过的。可是我立刻就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在这种模糊不清的嗡嗡声中透出血腥的味道。我们面面相觑,眼神里带着同样的疑问。 内布拉斯加煤块般的黑眼睛里闪烁出粗野的火花,他的眼睛过去从未有过这样的凶光。“快走,”他低声说,显得异常兴奋,“这次他们肯定要动真格的啦,我们快走吧!”说完就朝那群透着不祥和阴郁气氛的人群奔去。 我们跟在他后面奔跑,这时也能听见身后传来阵阵骇人的声音,随时随刻都在增强。这是深夜最野蛮、最凄惨、最可怕的声音。那是从黑人区传来的猎狗的吠声。它们由皮带牵引着,边走边叫。响亮、浑厚的号叫声里充满了血腥的残暴,人类命定劫数的野蛮意味隐含其间。 正当我们在白雪覆地的黑暗中迅速穿行时,一群猎狗跟在我们身后高声地号叫着。当我们走近人群时,发现那群人早已围在我舅舅的五金店所在的街角处了。卡什·伊格尚未赶到,但是,已经有三四个人站在一起,相互挽着手臂,组成了一道人墙,好像要通过最后的力量和雄辩的劝说来捍卫他们私人财产的神圣性。 当时的镇长名叫威尔·亨德肖特,他跟休·麦克奈尔肩并肩、手挽手站在那儿。我能看见休,他比周围的人都高出半英尺,他身材瘦高,神情憔悴,正向外伸出瘦骨嶙峋的手臂,颇似林肯的风格,模样既古怪又令人印象深刻,那只完好的眼睛(一只眼睛已经失明)在路灯的阴冷的照耀下,闪烁出苏格兰人冷峻、富于启迪的热情光芒。 “等一等!站住!你们这些人等一等!”他大声喊道。他的话像电火花一样迸发出来,压过了人群的喧闹声。“你们要是这样,什么好处也得不到,什么忙也帮不了!” 人们愤怒、嘲弄的吼声压过了他的声音。他举起大手朝空中突然一挥,冲他们大声吼起来,他那只冷酷的独眼放出火光,紧盯着他们,直到他们静下来听他说话。“听我说!”他大声喊道,“这可不是滥用私刑的年代!这也不是大家擅用私刑的时候!现在要的是法律和秩序!要等县里的司法官前来,让你们宣了誓才能插手!等卡什·伊格来!等——” 他没再说下去。“等着吧,该死的!”有人嚷起来。“我们等得够久了!我们要逮住那个黑鬼!” 群众开始跟着这声喊叫起哄了。这下,人们像一条饱受折磨的蛇,开始群情激愤起来。突然,人群中发生了一阵骚动,一哄而散。有人对休·麦克奈尔发出警告。他迅速闪了一下身,不早也不晚,一块砖头嗖地从他身边飞了过去,把橱窗的厚玻璃砸了个粉碎。 顷刻之间,人群爆发出一阵凶暴的咆哮声。人群向前涌去,踢开破碎的玻璃残片,冲进黑乎乎的店铺,卡什·伊格刚好赶到那儿,但为时已晚。他只好拿出钥匙,打开了店门。他后来阴沉着脸、嘴唇颤抖地评论说,这就和马儿被偷走后及时关好马厩门是一码事。 人群冲了进去。他们见枪拿枪,砸开子弹箱把散装子弹往衣服口袋里灌。不到十分钟,铺子里的枪支弹药就被洗劫一空。整个现场犹如一场飓风刚刚袭击。人群蜂拥而出,走上大街,在大约一百英尺远的地方和一群狗聚集在一起。这些狗已经闻到了气息,迪克刚刚在这里稍作逗留,然后转身朝南,沿南大街一路下坡,向着河流的方向跑去。那些猎狗又闻又嗅,想要搜寻他留下的气息。那些猎狗在绳子的牵引下蹦蹦跳跳,到处乱跑,鼻子触在雪里,长耳朵耷拉着,低声哼哼着。可是,在明亮的雪地里,要追踪迪克似乎无须用猎狗。沿着白雪覆盖的条条汽车轮迹中线朝前,黑人踩下的一条笔直的脚印通向远方,最后消失在山坡下的黑暗中。 此刻,大雪已经停止,风卷落雪,在街头翻腾、舞动。足印很快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不大工夫就完全消失不见了。 人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卡什·伊格站在他那破碎的店铺橱窗前,愁眉苦脸地注视着几近成了废墟的铺子。其他人聚在拐角处大电线杆的周围,对着电线杆上两个子弹弹孔指指点点地议论着。很快,那场血腥事件的细枝末节就像火药串一样,一点一点连接起来,犹如一道闪光,从一群人传向另一群人。 事情的经过这样的:那天夜里九点到十点之间的某个时刻,迪克·普罗瑟尔到黑人区潘西·哈里斯的棚屋里去。有人说,他去那里之前一直在喝酒。不管怎么说,警察事后发现,他的房间里有个一加仑的大壶,里面还剩下一些劣质玉米威士忌。之后,那个小棚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谁也不清楚。很明显,那个女人反抗过,曾试图将其拒之门外,但最后,她还是屈服了,一如从前。他走进了小屋。室内就他们二人。至于他们二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永远没人知道。而且,谁也不感兴趣。总之,是一个发疯的黑鬼和“一个黑鬼荡妇”之间的事。 那晚十点刚过,那个女人的丈夫出现在他们面前。当时打斗尚未开始。据那个女人讲,他回家一个多小时后麻烦才真正开始。 两个男人一起喝酒,情绪都很恶劣。午夜将至之际,他们打了起来。哈里斯用一把剃刀砍了迪克。两个人很快就扭在一起,像两个疯子似的在地板上厮打着。潘西·哈里斯尖叫着跑到门外,穿过大街,跑进了一家昏暗的小杂货店。 报告骚乱的电话立即打到了公共广场上的警察局。电话中说,黑人区山谷街有个发疯的黑鬼正在滋事,请立即派人前去处理。然后潘西·哈里斯穿过大街,奔回自己的小棚屋。 她到了那里,她丈夫血流满面,蹒跚着走出来,到了街上,双手保护性地高举在脑袋后面,露出本能恐惧的样子。就在此刻,迪克·普罗瑟尔出现在棚屋门口,他端起他的来复步枪仔细瞄准,对准逃跑黑人的后脑勺开了一枪。哈里斯仆倒在前面的雪地里,人还未跌倒,就已经死了。一大摊深红色的血迹在他四周的雪地里扩散开来。迪克·普罗瑟尔抓住惊慌失措的女黑人的手臂,把她推进了棚屋,然后闩上门,拉好窗帘,吹熄了油灯,等待着。 几分钟后,两个警察从城里赶来了。一位是名叫威利斯的年轻警员,最近刚刚就职。另一位名叫约翰·格雷迪,是副警长。两个警官看了看雪地里血迹斑斑的尸体,盘问了一阵受惊的杂货店老板。两人经过简短商议,掏出武器,走上了大街。 年轻的威利斯轻轻走下小木屋冰雪覆盖的门廊,身体紧贴在窗户和门之间的墙上,等待着。格雷迪绕到另一侧,取出手电筒,从窗口照进屋子里——这一侧的窗子没拉窗帘。就在此时,格雷迪大声喊道:“出来!” 迪克的回答是用枪干净利落地击穿了他的手腕。就在这一刻,威利斯狠狠一脚踹开了房门,毫不犹豫,举着左轮手枪冲了进去。迪克朝他开了一枪,正好打在眼睛上方。这位警员脸朝下跌倒在地。 格雷迪奔了出来,绕过房子冲进了杂货店,从架子上抓起那台老式电话机的话筒,慌乱地给警察局打电话,然后通过电话大声地叫嚷说,一个发疯的黑鬼打死了萨姆·威利斯和一个黑人,请求派人增援。 此时,迪克没穿外衣,也没戴帽子,他双手交叉着托起他的步枪,跨出门廊来到街上,迅速瞄准了小店肮脏的玻璃窗,朝正在店内打电话的约翰·格雷迪开了一枪。格雷迪被一颗子弹打中倒地而亡。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左太阳穴下面,从另一边穿了出去。 接下来,迪克从容地迈着大步向前走去,像猫儿一样敏捷,转身踏上山谷街长长的、积雪覆盖的斜坡,开始朝城里挺进,他走在大街的正中央,一面走,一面挥枪左右射击。在半山坡处,一个黑人租户的二楼窗户猛地打开了。一位老黑人戴着破旧棉帽的脑袋伸了出来。迪克扭过身,未经瞄准就轻易地开枪了。这发子弹把那个老黑人的天灵盖给打裂了。 等迪克走到山谷街的尽头,大家知道他很快就来了。他一路坚定地走去,在积了薄雪的街道中央,留下了他那双大脚的脚印。他一面前行,一面挥舞着手里的枪。这是本镇黑人的百老汇大街,十分钟前,那儿的赌场、理发店、带卖杂货的药店、炸鱼铺都在幽暗的灯光下热闹非凡,此刻却一片死寂,就像埃及的废墟一样。消息惊动了全城,说有一位发疯的黑鬼正朝这儿走来。谁也不敢露面。 迪克一直走在路中央,坚定地前进着。他走到山谷街的尽头,转入南大街,再右拐,走在汽车的车辙里,一路沿山坡朝广场走去。他经过左手那家快餐馆,透过窗户朝站在柜台后面的人放了一枪。那个人迅速蹲下身子,藏在柜台后面,子弹钻进了他头顶上方的墙壁里。 与此同时,在广场的另一头,在警察局,警长已经派约翰·查普曼去拦截迪克了。查普曼警官可能是警队最受欢迎的人。他是一个面色红润、性情快乐的四十五岁男子,棕色的胡须卷曲着,和善而风趣,对家人忠诚,生性勇敢,但是他可能太友善、太文雅了,所以当不了好警察。 约翰·查普曼听到枪声后,向前跑去。他跑到拐角上伊格的五金店旁,这时迪克开了一枪,把可怜的吉姆·麦金太尔打倒在地。查普曼先生在拐角的电线杆后面占好了位置,掏出左轮手枪,从这个有利的位置对准正从大街上走来的迪克·普罗瑟尔开了一枪。 这时候,迪克距他最多不过三十码远。他镇定地单腿跪地,举枪瞄准。查普曼先生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迪克也开枪了。高速的子弹射穿了电线杆,位置稍稍偏向一侧。子弹擦破了约翰·查普曼制服的肩部,把他身后六十多码外广场中央的纪念碑也打下一小块来。 查普曼先生再次开枪,又没打中。迪克仍然镇静自若,他单膝撑着身体,像打靶练习一样平静地开了一枪,不偏不倚正好打穿了电线杆的中心,击中了约翰·查普曼的心脏,他跌倒死了。随后,迪克站起身来,像个士兵一样原地转身,沿着大街笔直地奔出城去。 这就是他们拼拼凑凑得出来的整个故事经过,是用那些兴奋的人群迸出的火花串联起来的。这些激动的人群聚集在踩得稀烂的雪地里,站在伊格店铺破碎的玻璃橱窗前。 可是此时,除了这些人群的议论声外,全城又恢复了静寂。远处,从小河和威尔顿大街尽头的方向,传来猎犬低沉的吠叫声。别的什么也看不到,什么也做不了。卡什·伊格捡起几块碎玻璃片,扔出窗外。一个警察留下来站岗,不久,我们五个人——谢泼顿先生、卡什·伊格,还有我们三个孩子——穿过广场,上了汽车,开车回家了。 可是那天晚上,人们都没了睡意。黑人迪克把睡意都扼杀了。黎明时分,天又下起雪来,下了整整一个上午。中午,在阵阵翻卷的寒风中,大雪已经积了厚厚一层。人们的足迹全部淹没不见了。全城的人都在等待着,急切而紧张,都想知道那个黑鬼逃掉了没有。 那天他们没有逮住他,但一直跟着他。那一天,随时都会有最新的消息传来。迪克掉转方向,沿河流朝威尔顿大街的尽头走去,他尽量紧贴着河岸走,沿着费尔柴尔兹路,走出了好几英里,在距费尔柴尔兹路一两英里的落矶浅滩蹚过了河。 拂晓刚过,费尔柴尔兹一带的一个农民看见他在一片田野里穿行。他们在那儿重新发现了他的踪迹,然后跟踪穿过那片田野,再穿过一片树林。他从另一头走了出去,走进凯恩区,就在那儿,他们一连数小时再次失去了他的行踪。后来迪克走进小溪,在寒冷的溪水里,逆流上行走了大约一英里。他们把猎狗带到失去他踪迹的地方,然后把狗领到对岸,来回搜索。 下午快五点钟时,他们在上游一英里多的地方发现了他的踪迹。他们开始从那儿向他包抄而去,猎犬们跟着他穿过田野,穿过通向莱斯特乡的公路,进了一片树林。一队人马围着树林绕了一圈阻拦他。他们知道他们会捉住他。迪克又冷又饿,没有遮蔽,正躲在树林中。他们知道他再也无法逃脱了。这队人包围了树林,一直等到早上。 次日早晨七点半,他突围了一次,几乎逃脱了。他冲过防线时未被人发现,接着他穿过莱斯特大路,掉头穿过田野朝凯恩溪走去。他在那里被搜索的人发现了。他们看见他纵身跃过田地里的雪堆。一声高呼,追捕者便跟了上去。 有些追捕队员骑着马。他们纵马冲过那片田野。迪克在林边停了下来,不慌不忙地单膝跪地,连续扫射了好几分钟。在相距二百码的地方,他一枪射穿了副警长多克·拉文德的喉部,把他打倒在地。 追捕队员从两侧包抄过来,慢慢逼近。他们逼近时,迪克又击倒了其中两人,然后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秩序井然地撤退,从容不迫地边走边射击,最后退回到树林里,来到了树林另一侧,然后转身奔去,穿过靠近凯恩溪的一片倾斜的田地,在溪边他再次转身,跪在雪地里瞄准。 这是迪克的最后一枪,他没有失手,子弹击中了副警长韦恩·福勒克,正好打在脑门正中央,把他射死在马背上。紧接着,追捕队员看见黑人再次瞄准了,但没有枪声。迪克啪的一声打开枪的后膛,然后把枪扔掉了。追捕队员欢呼起来,然后向前冲了过去。迪克转过身,跌跌撞撞地跑了几码,那是他距岩石密布、冰冷小溪之间的一段距离。 他在那儿做了一桩奇特的事——一桩日后人们反复猜测的事,一桩无人理解的事。原本以为他会进行最后一次突围,他会涉过小溪,在他们赶上来之前得以逃脱。然而,他来到小溪边,镇定地坐在岸边,神态平静、有条不紊,犹如坐在军营的吊床上,他解开了鞋子,脱了下来,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身边,然后像个士兵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赤裸着脚,慨然面对这群乌合之众。 骑马的人最先来到他跟前。他们骑着马围住了他,并开了枪。他朝前仆倒在雪地里,浑身全是弹眼。追捕队员下了马,把尸体翻了过来,其他人也赶了过来,又在他身上补了无数窟窿。他们抬起尸体,在脖子上套上了绳索,然后吊在一棵大树上。之后,这帮人又朝着浑身弹眼的尸体又一阵射击,直至子弹打光才肯罢休。 到早上九点,消息已经传到了镇上。十一点左右,那群人沿着河堤返回了。一大群人来到威尔顿街的那一头去迎接他们。治安官骑着马走在队伍前面。迪克的尸体像一条麻袋横搭在马鞍上,马的主人是他打死的一位警员。 就这样,迪克又回到了镇上,浑身弹孔累累,几乎快成了碎片,暴露在人们仇恨、病态的目光下。人群又回到了南大街原来的出发地点。他们在一家殡仪馆前停了下来,那里距迪克单膝跪地枪杀约翰·查普曼的地方不到二十码远。他们取下了那具遭受严重摧残的躯体,把它挂在殡仪馆的窗子里示众,这样全镇的男女老少都能看得到。 这就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情形。我们其实不愿去看,但后来还是去了。我想,这就是人的本性,永远无法改变。他们反感,他们战栗。他们说不会去,但最终还是去看了。 最后,我们都去了。我们都看见了那具尸体——那具破碎不堪、像诱饵一般的尸体毛骨悚然地高挂在那儿——我们沮丧地想使自己相信眼前这个东西曾经温柔地同我们说过话,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伙伴,是我们挚爱、尊敬的人。我们感到恶心、恐惧,内心极不舒服,因为我们无法明白自己生活中闯入的有些事情。 有些东西闯进了生活——闯进了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以前从不明白的东西。有点像阴影,像令人迷惑、憎恶的邪恶和黑暗。我们知道,大雪终会结束,天空的阴霾终会消散,树叶、草叶、幼芽、鸟儿,还有四月都会重来——一切都会变成昔日的模样。白昼的光亮又会亲切地照耀。眼前的一切会像噩梦一般烟消云散。然而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我们仍能回想起我们对同类,对人类灵魂深处某种可憎的、无法说清的神秘怀疑和嫌恶感,我们知道自己不会忘记。 在我们身旁有一个人,正在对一小群听得津津有味的人讲述他自己的英勇事迹。我扭头看了看他。那人就是獐头鼠目的本·庞德斯。他的眼神诡秘而不安,长着杂种狗般的嘴巴,下巴干瘦。他是个专向黑人放高利贷、欺侮黑人的家伙。此刻,本·庞德斯正在吹嘘自己的胜利。他又获得了一件可供吹嘘的战利品。 “我是第一个击中他的人,”他说,“你们看到那个窟窿了没有?”他用一根脏手指指着,“就是眼睛正上方的那个大窟窿。” 他们转身瞪大眼睛盯着看,眼神迷迷糊糊的,好像上了麻醉药,好奇地呆望着。 “那是我打的。”这个英雄说,一面转身向旁边的泥地里吐了一口带烟汁的唾沫。“我就是在那儿打倒他的。该死的,他吃了枪子儿还不知道什么东西打中了他。这个婊子养的,还没着地就死了。后来他们都过来,向他的身上开枪。不过,第一枪可是我打的。嗨,该死的!”他沉默了片刻,摇了摇头,又吐了一口。“我们让他的身体里塞满了铅弹。嗯,真是该死。”他肯定地说,坚定地点着头,“他们数了一下,共有二百八十七个窟窿。我们肯定在他身上打了三百个窟窿。” 内布拉斯加和往常一样,无所畏惧、直言不讳,他突然转过身,把两个手指搭在自己的嘴唇上,蔑视地大大啐了一口。 “是——是我们!”他咕哝着说,“我们杀死了一个大块头!我们——我们宰了一只大猩猩,我们真的宰了!……快走吧,哥们儿,”他态度生硬地说,“我们开路吧。” 他毫无畏惧,神态坚定,不为任何恐惧、疑虑所动,然后就走开了。两个脸色苍白、深感厌恶的孩子迅速跟了上去。 一两天内,谁也没有再次迈进迪克的房间,后来我跟着兰迪和他父亲一起走了进去。小房间里纤尘不染、空落落的,和以往一样整洁。直到现在,小房间的一切仍然保持原样,没有改变和挪动。甚至连屋内简朴的氛围都仿佛使人想起那个黑人最近寄居于此的可怕画面来。 这就是迪克的屋子。我们都知道这一点。不知怎的,我们都知道再也没有人会住在这里了。 谢泼顿先生走到桌子旁,拿起迪克那本仍然摊开放着的旧《圣经》,举到灯光下看着,看着迪克最后一次阅读、并做了标记的地方。过了一会儿,他没有同我们说话,便静静地读了起来: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来到安静的水边。他重新唤醒我的灵魂,以自己的名引导我踏上正路。没错,我虽然走过死亡的幽谷,却不惧任何邪恶,因为你与我同在……”[6] 读完后,谢泼顿先生合上书,把它放在桌上,放在迪克摆放的老地方,我们走出房门并锁好。此后我们再也没有进过那间屋子。 多年已然过去,这一切都已消逝。大家各奔前程。可是,往昔故人的音容常会回来,重又出现,沿着时间无声、永恒的轨迹,重新出现在不朽的时间长河里,在我的记忆中点亮。 一切重又归来——儿时的声音,踢球的砰砰声,迪克的走动,稳步的走动,迪克的走动,默然的走动,狂暴的世界和沉静中,有个东西在移动,在夜里移动。随后,我会听见狂响的钟声、人群的喧嚣、犬吠之声,也会感到那个永不消失的阴影正在靠近。接下来,我会再次看见那间小房间,那张桌子和那本书。那首古老赞美诗中田园诗般的神圣会再次袭上我的心头,我的内心会因迷茫和怀疑惊奇不已。 自从那次事件以来,我又听过一首诗,一首我知道迪克从未听过的诗,一首我或许理解不了的诗,但是我觉得,下面这首诗的措辞和意象很适合迪克: 老虎!老虎!燃烧的辉煌, 你把黑夜的森林照亮, 怎样不朽的双手或眼睛, 造就出你这可怕的匀称? …… 怎样的铁锤?怎样的链条? 在怎样的火炉里把你的头脑铸造? 怎样的铁砧?怎样的铁腕? 能使这致命可怕的凶神就范? 繁星投下长矛, 泪水湿润上苍, 他是否笑看他的杰作? 他创造了你,你是否也创造了他? “什么样的锤子?什么样的链条?”谁也不曾知道。这件事神秘而奇特,谁也说不清。这件事有十二篇故事,一百种情节和传闻,最终全都没有了下文。有人说,迪克来自得克萨斯州;又有人说,他的家乡在佐治亚州;有人说,他的确在陆军服过兵役,可是在部队里杀了一个人,因此在莱文沃思被监禁了一段时期;有人说,他在陆军里服过兵役并光荣退伍,后来杀了人、并在路易斯安那州监狱里服过刑。又有人说,他在陆军里当过兵,后来发了疯,在疯人院里待过一段时间,接着他又从那家精神病院逃了出来。还有人说,他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来到他们这儿时,他其实是个在逃犯。 这些故事全都没有下文。没有任何证据。人们议论、争辩过上千回——他是什么人,干过什么行当,做过些什么事,来自何处——全都没有下文。没人能回答上来。 他来自黑暗。他从黑暗中心走出来,是从神秘、偏僻南方的黑暗中心而来。他乘夜而来,乘夜而去。他是黑夜的孩子和伙伴,是人类奇迹和神秘的象征,是人类黑暗灵魂的另一面,是夜晚的伴侣,是夜晚的良驹,是所有经过黑暗、仍然留存下来的万物的象征,是来来回回、最终驻留在黑夜、并平静等待之物的象征,是人类邪恶、天真的象征,是人类神秘的象征,是人类莫测高深品质的一种折射,是一个朋友,一个兄弟,一个不共戴天的敌人,一个无名的恶魔——是我们挚爱的朋友,不共戴天的敌人,两个世界的结合体——是老虎与人子的组合。 [1]本诗出自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名篇《老虎》。下文同。 [2]语出《圣经·旧约·以西结书》第37章第1节。 [3]语出《新约·马太福音》第25章和32节。 [4]最后审判日前善恶之决战场。见《新约·启示录》第16章第16节。 [5]民间传说中应召用魔力驱鼠的一个神话人物(一说实有其事,发生于13世纪),因未取得应有的报酬而吹笛施法使所有的儿童全跟他上山。布朗宁著有长诗《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 [6]本段内容出自《圣经·诗篇》第23篇。 生日 在这上亿人编织起来的莫名而深不可测的生活中,在这时间和使命的黑暗深渊里,神秘的机缘将这二人安排在一艘船上,他们的首次见面就是在无穷无尽、永恒的大海上,而海水则恒久不变地拍打着古老大地的海岸。 然而后来,在那个十月光辉明亮的中午,他总觉得那是自己第一次见到她,第一次认识她,第一次爱上她。那天是他二十五岁生日,她说过要来看他并和他一起吃生日午餐;他们约好了中午在公共图书馆前见面。他提前到了,那是十月初的一天,天气晴朗、阳光明媚,那个巨大的图书馆位于喧嚣的市中心,里面有数百万藏书,四周高楼林立,周围的大街上挤满了不知名、匆忙的人流。在这漫无边际、狂野的生活里,他平静、深思的内心涌起一份可怕的嘲弄之情,失望占据了他的灵魂,使他觉得疲惫而恐惧。 但是此刻,他即将和她见面而产生的兴奋和幸福感,再加上那个日子带来的愉快和活力,他的恐惧和疲惫感几乎消失不见了。他看着大街上蜂拥的人群和熙熙攘攘的车流,看着周围陡峭而令人眩晕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直耸云端,他感到自己充满了力量,希望和喜悦的情绪愈来愈浓。 那是一个他可以对自己说“现在我二十五岁了”的日子,而且,就像个孩子似的认为自己长出了新的肌肉,一夜之间长高了身体,这个神奇的数字就像脉搏一样始终在他体内跳动。他靠在栏杆上,内心涌起一种欣快感,一种掌控一切的胜利感,他坚信这一切都属于他自己。 二十五岁的年轻人是生活的主人。对他来说,这个年龄本身就象征着无所不能。现在,他很可能也是这么认为的。他的确已经长大成人了,年轻时的困惑和迷惘皆已离他远去。由于他从未被打败过,所以就像一个无知的战士对自己的知识和力量充满信心、得意扬扬。这是人生最美好的一刻,但也孕育着致命的危险,因为那个幻想中安全无虞、毫无伤害的巨大醚瓶却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内部爆炸,对此他一无所知——生活的巨型引擎充满了强大的力量和速度。因此,有人以为如此快的速度所产生的巨大力量是无法阻挡的,它就像穿过整个人生大陆的机车那样怒吼着,但也会因一块石子、一粒灰尘而脱轨。 二十五岁的人会唯我独尊,充满力量、豪情、傲慢和自负,因此他的世界里没有仁爱的广阔空间。他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傲慢英雄,对别人的观点不屑一顾:他举止傲慢,毫无真诚之心,他处事偏执、缺乏理解,因为理解——勇气亦然——并非从别人的感受中获得,相反是从自己的感受中获得。 在人生的这个阶段,一个人往往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孩子。他是生活的宝贝,是命运的宠儿,是全世界光彩照人的天才: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一切都得为他让路,一切都要服从他。在暴民之中能找到背叛的痕迹吗?哼,恶棍、废物——快滚开!这里只要忠诚!那么,我们必须为那个笨蛋注定面临的失败而幸灾乐祸、高声欢呼吗?不,那倒不必,因为他身上也有许多优点。他是个傻瓜,但是他身上也有一丝天使的影子。他如此年轻,如此直率,如此天真,如此可悲地被人误解。而且他是如此正确,他要扮演备受尊敬的上帝,绝不容忍任何傲慢、为所欲为的行为。在他的体内有一丝光明,有跃动的勇气,有一张敏感的图板,这个巨大、备受折磨世界的整个图景按人生最真实的色彩和基调印在了上面。 他很残忍,但却对残忍恨之入骨;他毫不公正,但却毕生和不公正做斗争;他有时候会生气、嫉妒或贪慕虚荣,把巨大的痛苦施加给那些从未伤害过他的人,但是接下来,他自己会更加痛苦,备受内疚、后悔和强烈羞愧的煎熬;他忍受的痛苦如此巨大,如果今后确实要下地狱的话,那里的惩罚也不会比这更重了。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这个人的精神是高尚的。他热情而慷慨,充满忠诚而崇高的志向。他想成为世界上最出色的人,而且想成为这个美好世界上最出色的人。他想成为地球上最伟大的人,但是在他的脑海和心底里,这个伟大的形象并非处于那些卑劣之人之列,而是处于那些伟大的同辈之间;他希望自己成为佼佼者。让我们记住此人的这一点,为他辩护几句话吧:他并不想独占一切,也不想把自己的热情耗费在丑恶的事物上。他不想成为世界上最有钱的人,也不想靠压榨穷人的血汗来增加自己的财富。通过操纵贫民、掠夺和欺骗他人等手段为自己敛钱并非他高尚、荣耀的抱负。 他不想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不想偷窃最丰富的矿产,不想开办最大的工厂,不想剥削劳力,不想靠九万贫民的汗水来牟利。他拥有更加高远的目标:他的最低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战士,这需要勇气而非奸诈来实现;他的最高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诗人、最伟大的作家、最伟大的作曲家或者世界上最伟大的领导者——他想亲手绘制出而非拥有世界上最伟大的画作。 他是生活的王子,是大地的主宰,是这座城市的征服者,是世上唯一活到二十五岁的人,是唯一一个爱上前来看望自己的漂亮女人的人,而且是在十月的一个早晨;整个城市和阳光,在倾斜的光芒里走过的人们,所有的美酒和空气里金色的歌声,这一切都为他的洗礼而存在,那是十月的一个早晨,那一天他二十五岁了。 之后,他生活的酒杯里所盛的美酒一滴一滴流走了,时间一分一分过去了,她还没有来。一些光亮随时间消逝了。他变得不安起来,不时看着手表,忧虑不安的眼睛在熙来攘往的人群里搜寻着。时间就像冰冷的毒液慢慢流走,空气变得寒冷起来,所有的歌声也随之消逝了。 中午的时光来了又走了,但是她还没有来。他欢欣、幸福的感觉变成了枯燥、难耐的忧虑。他开始在图书馆前的台阶上紧张地走来走去,诅咒着、咕哝着,开始坚信她愚弄了他,认为她从未打算要来。他狠狠地告诉自己,这算不了什么,他不会在乎的。 他转过身怒气冲冲地朝大街走去,边走边低声地咒骂着。就在这时,他听见身后传来一阵轻快、细碎的脚步声。他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盖过了其他杂乱的声音,正在呼唤某个人的名字,尽管他没听清她唤的名字,但他马上意识到是在叫他自己。他的心中立刻涌起难以言表的喜悦和宽慰,他迅速转过身,穿过广场的人行道,在拥挤的人群中迂回前行。他看见她热切地朝他走来,脸蛋像苹果一样红扑扑的。她身穿色彩艳丽的赤褐色裙子,这是秋天的褐色。十月明亮、带着收获气息的阳光洒在她身上,她就像个小孩迈着细碎、轻快的步子快速朝他跑来。她大口喘着气:就是在那一刻他爱上了她,他全身心地爱上了她,但是他的心却不愿说出或坦白这份爱,而且他自己对此浑然不觉。 她如此迷人,脸色如此红润,长得如此精致。她看起来如此精神、如此健康,就像一个生机勃勃的孩子,显得热情而活力四射,洋溢着美、善良和魔力。他看着她,内心涌起一丝苦楚,还有一丝莫名的喜悦和悲伤:时间和宇宙的永恒之光洒落在她身上。大街人行道上熙来攘往的脚步声,昔日对魔杖和钥匙的渴望刺穿了他的五脏六腑——因为他相信这个神奇的世界或许能打开他的心扉,而且这一切都是他看见她的时候想起的。那是十月的某个晴朗午后,这一天他二十五岁。 他转过身大步朝她走去,她也匆忙向前赶来,他们气喘吁吁地站在一起,颤抖地紧握着彼此的手,站在那儿,喘着粗气,一时间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噢!”——她说话时还喘着粗气。“我是跑来的!……我看见你走了——我的心都要跳出来了!”接着,等她稍稍平静一些后,她看着他微微责备道:“你打算走掉吗?” “我以为——”他停住了,脑海里思索着,不知道该说什么。在这令人陶醉的喜悦和宽慰中,他想了想说道,“我等你了,”他脱口而出。“我在那儿几乎等了一小时——你说过十二点见面的。” “啊,不,亲爱的,”她轻声说道,“我告诉过你我十二点要和一个顾客见面,我会晚几分钟到,对不起——不过,我说的是十二点半。” 他宽慰、幸福的感觉仍然很强烈,所以几乎没有听到她的解释。 “我以为——我就不打算再等了,”他突然说道,“我以为你不会来了。” “啊,”她再次轻声说道,但声音中透出责备的口吻,“你怎么能那样想呢?你知道我肯定会来的。” 直到此刻,他俩才从紧紧的拥抱中松开,由于激动他们之前一直抱得很紧。他俩后退了一步相互打量着对方,她露出了迷人的微笑,他也不由自主地咧嘴笑着,内心满是欢喜。 “嗨,年轻小伙子,”她高兴地大声说,“二十五岁的感觉怎样?” 他仍然笑着,傻傻地盯着她,结结巴巴地说:“感——感觉不错——天啊!”他大声叫起来:“你穿棕色的裙子真漂亮。” “你喜欢这个——呃?”她急切而欢快地问。她摸了摸裙子的胸襟,这和她头天晚上在剧院里穿的那件红裙子很相似。她就像个孩子似的对自己的衣物充满了自豪和满足,“这是我的一件印度裙子,”她说,“一件莎丽服,如果你喜欢的话,我会很高兴的。” 他们手挽着手,依然注视着对方,他们完全沉浸其中,以至于忘却了身边经过的人群和这座城市。他们一起朝前走去,走下通往大街的台阶。他们在路边停下脚步,这时才清醒过来。 “你知道吗?”她看着他,开始怀疑地问,“我们要去哪儿?” “啊!”他镇静了下来,猛地回过神来。“对了!我想我们还是去一个我比较熟悉的地方吧——西区的一个意大利餐厅。” 她把手提包从胳臂上取了下来,轻轻地拍了拍。 “我们庆祝一番,”她说,“早晨我领到薪水了。” “啊,不,不用你付!这次不能让你付,这次是我的生日聚会。” 与此同时,他拦住了一辆出租车,为她打开了车门。他们上了车,把地址告诉了司机,车子穿过市中心朝他选定的地方驶去。 这是西四十六号大街上的一间意大利地下酒吧,位于一排褐石砌成的建筑之间,几乎每幢房子都有类似的酒吧。当然那个时候的纽约肯定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地方,没有哪家和这家乔氏酒吧有本质的不同。 这里的环境和设计是几年前美国颁布禁酒令后完成的,几百万纽约人都熟悉这种千篇一律的风格。酒吧的入口直通地下室,需要通过一扇开在褐石台阶下面的格栅门。要抵达这扇门,人们需要从人行道再向前走一两步,来到以前曾是地下室通道的采光井,按一下按钮,然后再等一等。不一会儿,地下室的门就会打开,一个男人从里面走出来,透过门的格栅向外窥视着,如果他认识来访者就会放他进来。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室内的陈设也同样十分熟悉,数千个酒吧具有相同的设计风格,纽约市的房屋设计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一条狭窄的过道从房子的前端通向后端,其末端是厨房;人们走进之后,在他身体的左侧是一个专为女士准备的衣帽间,右侧是一间稍大、但却昏暗狭窄的小酒吧。从这间酒吧穿过一扇门便来到了餐厅,餐厅的规模和酒吧差不多。在走廊对面有一间更大的餐厅,是把两间屋子里的隔墙打通之后构成的。 楼上是房子的第一层,那里还有一些别的餐厅,如果需要,还有单间。再上面——就无人了解情况了——那里有更多的屋子和客房,面容模糊的住客们在那里进进出出,踩着陈旧楼梯的地毯轻柔地上上下下,快速、小声地走进通向上面房间的入口。这里的生活显得神秘而变动不居,就像夜生活一样,很少有人怀疑过这种生活,也很少有人感受过这种生活。这里的生活没有喧闹、欢快和喜悦的气氛,没有醉汉含混不清的声音,没有地下室酒吧的嘈杂和喧嚷。 这间酒吧的老板长得又高又瘦,脸色憔悴,透出一种病人般的忧伤。不知何故,人们喜欢他这种淡淡的愁绪,因为人们能感受到、也能体会出他正直、友好的品格来。他是意大利人,名叫波卡利波,自从他接受洗礼得名乔赛普之后,这里的老顾客都把这个地方称作“乔氏酒吧”。 如果有人愿意探索那个汇聚过数百万身份卑微的城里人、绝妙的地下室生活的话,他会发现乔·波卡利波的过去一点也不陌生。乔就是那些朴素、文雅、正派之人中的一位,他们被具体的环境、时机、堕落、堕落时期提升到一个较高却极不理想的地位,他们并不喜欢这种冷酷的改善。 在禁酒法颁布之前,他是一家大酒店的服务员。他的妻子也在这里负责寄宿公寓的业务,她的房客大多是演员、杂耍表演者,以及形形色色、衣冠不整的戏剧界人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妻子偶尔也会应客人之要求为他们提供伙食。乔的厨艺相当出色,因此每逢“休息日”便会准备一顿周末晚餐,那些付了伙食费的房客都会受到邀请。对那些房客来说,这个理念真可谓一种特许,但是慢慢地人们都知道了:伙食很便宜,饭菜非常好吃,吃过的人还会继续前来,而且再来时还要带上他们的朋友。直到后来,乔的周末晚餐开始有了名气,乔和他的妻子就只好任劳任怨地为房客们劳累着。 这种劳累当然包括提供额外服务和扩大餐厅的面积;与此同时,禁酒令开始颁布实施,那些前来享受周末晚餐的人们开始建议他售酒给那些想喝酒的人。对一个意大利人来说,这个要求看起来不仅简单而且完全合理;此外,他还发现,尽管禁酒令是一种法律,但是酒的供应,不管老酒还是新酿,对那些买得起的人来说都十分充裕。不久,乔通过对朋友和同事们进行的调查发现,尽管酒价很高但是酒瓶一旦打开,其利润就十分可观。他的朋友和同事们也加入到这个迷宫般奇怪的职业中了。 接下来怎么办就很确定了。有那么一段时间——仅仅一段时间——乔需要做出决定,他明白这个偶然的想法把他带上了一条危险的道路,他十分清楚自己该做出怎样的决定;但是砝码是实心的,天平的一侧偏得太厉害了,因此很难做出恰当的判断,他的面前有两种职业可供选择。一方面,他可以继续在大酒店里做服务员,这就意味着工作不够保险,意味着寄人篱下,意味着要依靠服务员所得的小费生活。乔十分清楚这条路,其结局就是——在年老时会面临贫穷、双腿瘫痪的状况。在他面前的另一条路更加危险、更加残酷,但是人们会因一夜暴富的前景而蠢蠢欲动。如果这条路不会使他成为一名十足的黑社会犯罪分子,至少也会使他和他们相互勾结起来;迫使他和可耻的警察订下买卖条约;这条路通向暴力、欺诈和犯罪。但是这条路也会带给他财富、资产和最终的独立。和其他堕落时期的普通人一样,乔觉得除了这条路之外别无选择。 他成功了,四年之内得到的比他想象的还要可观得多。他赚取了巨额利润。他现在是个有产业的人了。他拥有了这间房子,一年前他还买下了隔壁的那一间。他现在甚至开始考虑在住宅区购买一套小型公寓了。如果他现在还算不上真正有钱的话,那么他很快就会成为大富豪的。 然而——他的面容却变得悲伤而暗淡,双目充满了倦意,神情变得忧郁,语气变得温和。这一切和他想象的结果大不相同——和他设想的生活大不相同。从某些方面来说,这比他想象的要好得多;但是这种生活却令人疲惫而悲伤,非常糟糕——那个密密麻麻、纠缠在一起的结构,那张丑陋之网神秘且不幸的网结,这个混乱、罪行累累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各种侵扰活动愈加猖獗,人们不断提出新的、更加邪恶的要求,以渎职、敲诈和各种丑陋行径诈取钱财,他害怕无情的报复,知道自己被关在一个沉闷乏味的世界里,他永远都无法从这个世界里再次逃脱——这个世界控制在罪犯和警察的手中,他们相互勾结在一起。现在,他自己已经被他们司空见惯的邪恶行径污染,即使有正义和权威的法院存在,他已经不再对它感兴趣了。何况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正义和权威的法院。 所以,他今天站在这儿,站在地下室大门的格栅后面仔细地窥察着他。这个眼神疲倦、神情忧郁的文雅之士透过他自己设置的栅栏向外看去,想知道刚刚那阵铃声给他带来了怎样的新面孔,不知是敌人还是朋友。 他在那里站了片刻,仔细而焦虑不安地透过栅栏向外看着。这时,当他看到年轻人时,脸色舒展了许多,并说:“啊,早上好,先生,请进。” 随后他开了锁,并在他的访客进来时一直为他们把着门,当他们从他身边走过时,他温柔、亲切地微笑着。他们走进房子之后,他便关上了房门。然后,他带领他们沿着狭窄的走廊走向餐厅。他们经过的第一间餐厅里已经坐了一些人,而其后的那个小餐厅里还都没有人。他们挑了这一间,走进去并坐在一张桌子前。乔带着友善而文雅的高贵派头为杰克夫人拉出了一把椅子,并站在她身旁,直至她坐定。人们会感到他的这种高贵派头的确属于这个高雅、和善男士的一部分。 “我很久没见过你了,先生,”他柔声对年轻人说,“你出远门了吗?” “是的,乔,我离开这里一年了。”年轻人答道,对方还能想起自己,这使他感到一丝温暖和欣慰,而且还有一点自豪感,而且还因为这是当着杰克夫人的面被认出来的。 “我们都很想念你,”乔的脸上带着温和的笑容说道,“你去欧洲了?” “是的,”他随口答道,但却因老板亲口问候他感到开心,因为像他这个年纪的人都喜欢吹嘘自己的旅行。“我在那儿待了一年。”他补充道,接着意识到自己刚才已经说过类似的话了。 “你去哪儿了?”乔礼貌地询问道,“你去巴黎了,先生,我敢肯定。”他笑着说。 “是的。”他漫不经心地答道,露出了花花公子般的漠然神情,“我在那儿待了六个月,”他随口说着,语气显得随便而轻松,“之后我在英国待了一段时间。” “你没有去伊(意)大利?”乔微笑着问道。 “去了,我今年春天就在那儿。”这个旅行者轻松地答道,语气里暗示出这个季节是他前往意大利度假的最佳时节。他觉得八月份从那不勒斯起航重返那里的经历不值得一提:那次旅行算不上真正的旅行,因为当时他坐在火车上径直穿城而过,根本没有领略那个国家的风貌。 “啊,伊(意)大利的春天很美。”乔说道,“你去罗马了吗?” “待的时间不长,”这位航行者说。事实上,他在罗马待的时间只是等火车时的一段间隙。“春天我一直待在北方。”他轻松、热情地说,好像要表明在这个季节的意大利半岛,只有“北方”才是一个有修养、有品位的男士应该去的地方。 “你知道米兰吗?”乔问。 “啊,当然。”他高声说,因为乔终于提到了一个他熟悉的地方,他可以诚实地表明自己了解那个地方,因此他稍稍放心了一些。“我在那儿待了一段时间,”他稍稍夸大了一点事实,或许他只在那里逗留了一个星期。“还有威尼斯。”他继续说道,语速很快,并从这个词的发音中得到了一丝挑动情欲的快感。 “威尼斯忒(特)别漂亮。”乔说。 “你自己的家就在米兰附近,是不是?” “不,在都灵附近,先生。”乔回答。 “整个餐厅,”年轻人继续说道,热切地看着杰克夫人,“这里的所有服务员、衣帽间女服务生,外面厨房里的厨子,都来自同一个小镇——是吗,乔?” “是的,先生。是的,先生。”乔笑着说,“我们全都来自一个地方。”他态度温和、文雅地看着杰克夫人,摆动着一只手解释道:“第一个人来了——他给家里写信说他现在干的活——”乔稍稍耸了耸肩,“还不错,接着其他人也就来了。现在,我想我们在这儿的人数比家乡剩下的还要多。” “这真有意思。”杰克夫人低声说,一边脱下了手套,环视着餐厅。“喂,”她快速说着,一边看着她的同伴,“你要不要来一杯鸡尾酒——呃?我想为你的健康干一杯。” “好的,当然了,”乔说道,“你可以随心所欲。” “今天是我的生日,乔,我们来这里就是要举行生日聚会。” “您可以随意吩咐。这位夫人想喝点什么?”乔扭过头问杰克夫人。 “啊,我想——”她思索了片刻,然后看着年轻人,欢快地说,“一杯马提尼酒——好吗?” “好的,我也要一杯。来两杯马提尼,乔。” “两杯马提尼,非常好,非常好,”乔彬彬有礼地说,“还有呢?” “嗯,你们有什么?” 乔向他们作了介绍,于是他们点好了午餐——有开胃菜、意大利蔬菜汤、鱼、鸡肉、沙拉、奶酪,还有咖啡。饭菜十分丰盛,不过他俩具有庆典者的真正气魄:他们还点了一瓶一夸脱装的意大利红葡萄酒。 “整个下午我什么都不做了,”杰克夫人说,“我一直陪着你。” 乔转身离开了,他们可以听见他用快速的意大利语下达命令的声音。一个服务员托着盘子端来了两杯鸡尾酒。他们碰了杯,杰克夫人说:“嗯,这杯敬你,年轻的小伙子。”她沉默了一下,非常严肃地看着他,然后说道:“祝你成功——真正的成功——你心中想要的那种成功——最大的成功。” 他们干了那杯酒,但是她的话,她坐在面前的事实,那个日子带给他的那份美妙、幸福、自豪的感受,不知何故竟使他觉得这才是自己人生的真正开端,他时常幻想的那种幸运、快乐的生活此刻就摆在他面前,使他有了崇高的目标,一种确定的陶醉感,一种难以压制的力量,即使酒精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他身体前倾,双手伸过桌子抓住了她的手:“啊,我会的!”他兴奋地叫道:“我会的!” “你会的,”她说,“我知道你会的!”并把她的另一只手搭到他的手上紧紧地握了握,低声说道:“最棒的!你是最棒的!” 那一刻的狂喜,那一天不断增加的魔力,现在只剩下一种神奇、强烈的圆满感受了,这种圆满很快就会实现。他似乎觉得,自己已经将“一切”掌握在手中——这一切究竟是什么,他并不清楚,然而他却非常确信自己已经将其掌握在手中。这种极大确信、极大快乐的具体精华——伟大的成功、辉煌的成就、爱情、荣誉、已经拥有的荣耀——尽在其中,就像握在手中的球一样,既触摸得到,又感到温暖而沉重。 接着,由于感到这种难以实现的东西距他如此之近,自己已经抓住了它,感到这种确信令他如此快乐,这种目标感如此强烈,他肯定自己完全知道确信的是什么、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他感到自己的舌头流利地说出了一种他从未说过的语言,还有那些从未唱过的歌曲,他从未听过的音乐,从未创作出的伟大书籍、小说和诗歌——这一切都如此崇高,确确实实属于他,所以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说出来——现在——下一刻——五分钟之内——他可以选择任何时候将其据为己有。 对这个脆弱的肉体、骨头、思想和居于其中的意识而言,这些狂野元素带来的狂热自信有些难以消受。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仿佛每个神秘的希望,每个不知餍足的欲望,每个珍贵、未说出口的渴望,每个难以言表的感受、想法,或者在他青春的狂热激动中沸腾过的信念,这种信念曾经使他痛苦不已、就像灵魂中某个秘密之地分泌的酸液那样侵蚀过他;曾经依靠自尊、对嘲笑的畏惧、怀疑、不信任等达到克制、压抑、幽闭、阻止自己确认这一切的目的;或者因为没有人愿意听他说话,没有人和他交谈等原因——他心灵中的那一大摊死水突然冲过壁垒,像洪水一样冲决而出。 狂野的字词奔流而出,就像投掷而出的标枪,就像由思想、希望、目标和感受构成、已经扔出去并断裂的棍棒。即使他有一打舌头他也不知道用何种途径表达这一切。而这些东西仍然在他的字句里冲击、沸腾、猛冲,他所措辞、说出的内容还不及他欲表达的千分之一。在这种滔滔不绝的洪流表面,他本人就像一个碎片在水中旋转着冲走了,然后打着转儿向前漂去,在这汹涌的洪水面前他也无能为力;他发现自己可以采取的途径远远不够,无法摆脱洪水的束缚,他就像一位朝熊熊大火上浇油的人一样,喝完一杯再要一杯,大口大口地把酒灌进腹中。 他喝得酩酊大醉。他变得越来越狂野,越来越语无伦次。然而,他似乎觉得自己必须把话说完,把这些话从他体内倒出来,清理干净,把一切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当他们从酒吧出来再次来到大街上的时候,暮色已经降临了,他仍然不停地说着。他们坐上了一辆出租车。百老汇蜂拥的人群、阻塞的交通、耀眼的眩光、疯狂变幻的色彩,在他炽热、狂躁的视野里闪烁着,这一切并不以模糊的、酒醉后朦胧迷惑的形式呈现,而是以一种扭曲的、极其精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这条大街真实面目的一个古怪投影。他困惑、狂怒的精神敌视这一切——敌视每个人、每件事——敌视她。 突然间,他意识到她正在送自己回酒店。这个意识令他十分恼火,他觉得她正打算遗弃他、背叛他。他大声命令司机停车,她抓着他的手臂,想让他待在车子里。但是他猛地挣脱了,并冲她大喊大叫,说她背弃了他,出卖了他,背叛了他——说自己再也不想见到她,说她一无是处——甚至在她乞求他、试图说服他上车和她待在一起时,他却叫她滚开,并当着她的面狠狠地摔上了车门,然后跑进了人群之中。 整个城市摇摇晃晃地从他身边掠过——灯光、人群、夜色中闪烁的楼顶,在星辰点缀、黑夜仙境般的华服之下显得模模糊糊——在他的视野之中这一切都在以古怪、扭曲的模式闪烁着。他觉得这一切既残忍又疯狂。他的内心充满了狂暴的怒火。他想把某些东西砸成糊状,把它们捣碎,用脚踩得稀烂。他像发疯的动物沉重地穿过一条条大街,冲着人群愤怒地叫喊,野蛮地冲向人群,把他们推挤出去。最后,他自己也感到震惊,失去了兴趣。他来到那条一端堵死、炫目耀眼的道路尽头,发现他正站在自己入住的那家酒店门口,筋疲力尽,十分难受,内心不再有欢快的希望。他找到了自己的房间,走了进去,脸朝下倒在床上,失去了意识。 那瓶酒的威力已经爆发出来了。 太阳与雨 当他醒过来的时候,浑身有一种麻木的兴奋感。那是一个灰蒙蒙的冬日,天空中飘着雪花;他期盼着发生点什么事。在法国的乡下他经常会有这种感觉:这是一种凄凉、无家可归的奇怪、复杂的感觉,是一种内心空落落的、迷惑自己为何身在此处的那种感觉——一阵短暂的喜悦、希望和期待的感觉,不知道自己究竟要找寻什么。 下午,他到火车站去。乘火车去奥尔良[1]。他不知道奥尔良在何处。那是一列客货混合运载车,既有货车车厢,又有客车隔间。他买了一张三等票,走进了一间客车隔间。接着响起了一阵小小的、尖锐的汽笛声,火车以法式火车突然、悠闲的方式咔嗒咔嗒地开出了沙赫特[2],朝乡下驶去,这使他感到心神不宁。 田地里覆盖着薄薄的一层雪,空中雾气蒙蒙:整个大地似乎弥漫着烟雾和水蒸气;从火车窗户望出去,可以看见潮湿的土地和条带状的耕地,偶尔还会看见一些农庄的建筑物。这幅景象并不同于美国:那儿的土地看起来肥沃且保养良好,甚至连冬日烟雾蒙蒙的树林似乎也保养得很好。有时候,人们可以看见远处一行行高大的白杨树,知道那儿有水。 隔间里有三个人——一个老农民、他的妻子和女儿。那个老农民留着长长的小胡子,长着一张皱纹密布、饱经风霜的脸,小眼睛里黏液直流。他的双手就像岩石,看起来沉重而结实,始终交叉着搭在膝盖上。他妻子的面容光滑而呈棕色,眼睛周围布满了细细的鱼尾纹,她的脸就像一个棕色的旧碗。他们的女儿长着一张黝黑、阴沉的脸,并没有和他们坐在一起,而是坐在隔壁的一个窗口处,似乎因他们而感到羞耻。他们偶尔会跟她说几句话,而她却总是气呼呼地回答,瞧也不瞧他们一眼。 他一走进隔间,那个农民就亲切地跟他说起话来。尽管农民说的话他一句也听不懂,但他还是面带着微笑,愉快地冲他笑一笑,算作回答。这样一来,那个农民以为他听懂了他的话,又开始不停地讲起来。 老农民从外套里掏出一盒廉价的、烟味很冲的烟叶——蓝牌——这是法国政府为穷人提供的廉价烟叶,他们可以把烟叶塞在烟斗里抽。那个年轻人从他的衣兜里掏出一盒美国香烟递给了那个农民。 “你想来一支吗?” “哎呀,好啊!”那个农民说。 他动作笨拙地从烟盒里拿了一支烟,用两个僵硬的手指夹着,然后凑到年轻人递过来的火柴上,不习惯地抽了几口。然后好奇而仔细地注视着那支香烟,转动着香烟,查看商标。他扭头看着妻子,她始终像个动物似的盯着他的每一个动作,眼睛里流露出紧张、发亮的神采;他迅速而兴奋地和她交谈起来。 “这是美国货,这香烟。” “不错吧?” “嗯,当然喽——品质不错。” “喂,让我来瞧瞧!这是什么牌子?” 他们默默地看着香烟的商标。 “这是什么牌子的烟?”农民问年轻人。 “好彩牌。”年轻人认真地回答。 “好——好——好彩?”他们疑惑地盯着看。“用法语怎么说?” “Je ne saispas.”[3]他回答。 “你要去哪儿?”农民边问边用那双沾满黏液、极为好奇的眼睛盯着年轻人看。 “奥尔良。” “什么?”农民问道,脸上露出了困惑的神情。 “奥尔良。” “我听不懂。”农民说。 “奥尔良!奥尔良!”那个姑娘用愤怒的声调喊道,“这位先生说他要去奥尔良。” “噢!”那个农民大声说,同时露出一副突然明白的神态,“奥尔良!” 年轻人觉得,他刚才念这个地名时和那个农民念得一样,可他又重复了一遍: “对,奥尔良。” “他要去奥尔良。”农民转过脸对他妻子说。 “啊——!”她会意地大声说,露出一副心领神会的样子。然后,两人都默不作声了,又开始用好奇的眼光盯着年轻人看。 “你是从哪个地区来的?”过了一会儿,那个农民问,眼神仍然专注而迷惑,那双小眼睛紧盯着他。 “什么意思?我听不懂。” “我说——你是从哪个地区来的?” “这位先生不是法国人!”那个姑娘生气地大声叫起来,好像被他们的愚蠢激怒了似的,“他是外国人。难道你看不出来吗?” “啊——!”那个农民大声说道,过了片刻,他又露出一副吃惊、恍然大悟的神态。然后他转过脸对他妻子简短地说道: “他不是法国人。他是外国人。” “啊——!” 说完,他们的小眼睛都睁得大大的,扭过头盯着他看,像动物一样目不转睛地盯着。 “你是从哪个国家来的?”过了一会儿,那个农民问,“你是干什么的?” “我是美国人。” “啊——!美国人……他是美国人。”他说,他转过脸看了看妻子。 “啊——!” 那个姑娘做了一个不耐烦的动作,仍然脸色阴沉地望着窗外。 接着,那个农民像动物一样热切、好奇地从头到脚仔细打量起这位旅伴来。他打量着他的皮鞋、他的衣服、他的大衣,最后举目看了看年轻人头顶上方摆在行李架上的那个旅行袋。他用胳膊肘轻轻地推了推他妻子,又指了指那个旅行袋。 “那是好货,呃?”他低声说,“那是真皮的。” “没错,是好货,那个旅行袋。” 他们二人仰首望了一阵旅行袋,然后把好奇的目光转移到了年轻人身上,盯着他看。他再次给那个农民递了一支香烟,老汉接了过去,道了谢。 “这种烟味道很好,”他一边说,一边指了指烟,“很贵吧,呃?” “六法郎。” “啊——!……很贵啊。”他开始带着更加尊敬的神情打量着那支香烟。 “你为什么要去奥尔良?”过了一会儿,他问,“你在那儿有认识的人吗?” “没有,我只是想去看看那个城市。” “什么?”那个农民听不懂,对他眨巴着眼睛,“你在那儿有生意?” “没有。我只是去观光——看看那个地方。” “什么?”那个农民愚蠢地说,然后望着他,“我听不懂。” “这位先生说,他想去看看那个城市,”那位姑娘气呼呼地插嘴说,“你什么都听不懂吗?” “我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老汉对她说,“他说的不是法语。” “他的法语说得很好,”那个姑娘气愤地说,“他说的法语我全都懂。是你太愚蠢了——就是这么回事。” 那个农民很长时间默不作声,自顾自地抽着烟,用友好的眼光望着年轻人。 “美国很大——呃?”他最后说——用双手做了一个面积广阔的姿势。 “是的,很大。比法国大得多。” “什么?”农民又问,显出困惑、耐心的神情。“我听不懂。” “他说美国比法国大得多,”那个姑娘用恼火的声调说,“他说的话我全都听得懂。” 接下来,一连几分钟都没人开口说话,几个人都沉默了。那个农民抽着香烟,有几次好像要说话,却又显得十分困惑,只好欲言又止了。窗外,雨丝斜斜地掠过田野;远处,灰蒙蒙的天空里露出了乳白色的光芒。太阳应该就在那儿,它好像在使劲冲出天空似的。那个农民看见这幅景象后,脸上露出了笑容,然后他友好地向年轻人探过身子,用一只僵硬的手指在他的膝盖上轻轻地拍了拍,又指了指太阳,然后缓慢而清晰地开口了,就像大人教导孩子那样: “Le so—leil.” 小伙子顺从地按农民的念法重复了一遍。 “Le so—leil.” 老人和他的妻子高兴得眉开眼笑,一边点头,一边赞赏地说: “对,对,好,很好。”老汉扭过头看着他妻子,想要从她那里得到肯定。 “他念得很好,是不是?” “嗯,可不是!棒极了!” 接着他指了指雨,用他那双大手作了一个缓缓落下的动作: “La pluie.”[4] “La pluie.”年轻人认真地重复了一遍。农民使劲地点着头说: “好,好。你念得很好。用不了多久,你的法语就会讲得很好的。” 然后,他又指了指车窗外面的田野,轻声地说: “La terre.” [5] “La terre.”年轻人跟着念道。 “我告诉你,”那位靠窗坐的姑娘愤怒地喊道,“这些词儿他全都知道。他的法语讲得很好。你太蠢了,所以听不懂他的话——就是这么回事。” 那个老汉并未回答她,只是坐在那儿望着年轻人,脸上显出亲切、赞赏的神情。然后,他指了指太阳、雨和大地,语速比刚才更快地说: “Le soleil……1a pluie……1a terre.” 那个年轻人跟着他重复念了一遍;农民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好一阵子,谁也不再说话。除了小火车发出的咔嗒咔嗒的声响以外,再没有别的声音;那个姑娘仍然面色阴沉地望着窗外。外面,雨丝斜斜地掠过肥沃的田野。 将近黄昏之际,火车停在一个小站上;乘客都站起身准备下车。这列火车到此就不再往前走了;去奥尔良得换另一列火车。 那位农民、他妻子和女儿收拾好他们的包裹,下了火车。另一列小火车停在另一条铁轨上,那位农民用他僵硬的大手指指着那列火车对年轻人说: “奥尔良。你的火车在那儿。” 年轻人道了谢,把抽剩的一些香烟连烟盒都送给了他。农民向他谢了又谢;在他们分别之前,他迅速地向太阳、雨和土地指了指,亲切、友好地微笑说: “Le so1eil……1a pluie……la terre.” 年轻人点了点头,表明他听懂了,嘴里重复着老人念的那几个词。农民使劲地摇晃着脑袋,赞赏地说: “对,对。很好。你学得真快。” 那位脸色始终阴沉、冷漠、自觉羞耻的姑娘走在她父母的前面,听到这些话后转过身来,用愤怒、恼火的腔调喊道: “我告诉你,这些词儿这位先生全都知道!……你就别再打搅人家了……你只是在自出洋相罢了!” 但是那位老汉和老妇人却不睬她,相反却面带友好的微笑看着年轻人,在他告别的时候,他们热烈而亲切地同他握了握手。 “Le soleil.” “Le soleil.”年轻人重复了一遍。 “对,对!”老汉大声说着,一边哈哈大笑起来。“很好。” 这时,那位姑娘脸色阴沉地向年轻人望去,爆发出一阵短促的、不耐烦的、恼怒的笑声,然后愤怒地转过身走开了。这时候,火车开始移动了,而老汉和老妇人仍然站在那儿,努力睁大眼睛盯着他。他向他们挥了挥手,那位老汉也挥了挥手,算作回答,然后哈哈大笑起来,并向太阳指了指。年轻人点了点头,大声喊叫着,表明他已经懂了。在此期间,那位姑娘愤怒地耸了耸肩膀,转过身从车站走了出去。 接着,他们便消失在视野中了。火车飞快地把那个小镇撇在后面;此刻,除了田野、土地、烟雾蒙蒙、神秘的远方之外,什么都没有了。雨一直下个不停。 [1]奥尔良(Orleans):法国城市。 [2]沙赫特(Chartres):法国卢瓦尔省的一个城市。 [3]法语,“我不知道”。 [4]法语,“雨”。 [5]法语, “大地”。 我们严冬般的宿怨 你应该爱你的爸爸。他狂热而帅气,人人都喜欢他。这就是麻烦所在:他做什么都轻而易举,不必费心去干什么。 第二年理查德·布兰德尔出演了一部《理查三世》的戏,他给我爸爸送来几张门票,并附了一张短信,迫切、激动地邀请我们赶在演出开始前去找他。那时候,我爸爸已经退出戏坛将近一年了,他耳聋得很厉害,听不清台词的提示,鲍勃叔叔在警察局为他安排了一个秘书的职位,我那时每个周六都会去那里找他——警察待我非常好,给我一扎扎的铅笔和大包大包的精致文具。 布兰德尔先生有好几个月没见到我爸爸了,我们到达戏院后,在开幕前先去了后台,在那里待了一会儿。我爸爸打开房门,走进化妆室,布兰德尔转过身来,像一只老虎那样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他张开两只胳膊,搂住了我爸爸,用颤抖、激动的声音大叫起来,仿佛头脑和精神都十分痛苦。 “乔!乔!瞧见你来我真高兴!能见到你真是太好了!” 他激动的时候说话就是这样,口音特别明显。虽然他强调自己是英国血统,但他却生在莱比锡,他父亲是德国人,他本姓布兰德,当了演员后改成了布兰德尔。 他是我见过的精力最充沛的人了。他长相英俊,五官匀称、俊朗、充满温情,但当时由于内心的极度混乱,面容却显得浮肿、扭曲,活像一头猪。在他状态最好的时候,他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和热情,他会以亲切、热情的态度向我打招呼,然后亲亲我,但是他一见到我爸爸就会特别高兴。他会站在那里一言不发,抓住爸爸的胳膊轻轻地摇着他,然后开始用难过的口吻谈起“他们”如何如何,他觉得每个人都跟他过不去,他常说爸爸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朋友,并不停地用一种嘲弄而又热切的语调问道: “乔,他们在说什么?你听见他们谈论什么了吗?” “我只听见他们说,”我爸爸说,“你的表演很精彩,如今的演员没有一个能比得上你,不,没有一个人能赶得上你。迪克,我也是这么看的。” “就连斯纳肯希普也赶不上吗?就连斯纳肯希普也赶不上吗?”布兰德尔先生大声叫道,脸色发青,有些扭曲。 我们知道他说的是亨利·欧文,所以就没有回答。自从他的英国之行失利后,他多年来一直认为欧文该为他的失败负责。在他心中,欧文是一个恶魔,他一生都在谋划如何毁灭他,背叛他。他觉得世上几乎所有的人都恨他,都想竭力超过他,这个念头一直困扰着他。他抓住我爸爸的手,诚挚地盯着他的眼睛说: “不,不,你可不能骗我,你可不能愚弄我,你是世界上我唯一信任的人!” 随后,他就开始向我们讲述他的敌人对他造成的种种伤害。他开始诅咒、辱骂每个人。他说剧院的工作人员都和他作对,他们从来不会及时布置舞台,他们安排的场间休息破坏了整场演出的效果。我想他认为,他的敌人买通了工作人员想把演出搞砸。爸爸告诉他这种想法是不合情理的,没有人会干那种事情,而布兰德尔却反复说: “不,他们会的!他们恨我!他们不搞垮我是不会罢手的!我知道!我知道!”他神秘兮兮地说,“我可以给你举出一些实例来……我知道一些事情……即使我告诉了你,你恐怕也不会相信的,乔。”随后,他痛苦地说,“我从南到北一路巡回演出,每晚都在某个城镇演戏,为何从未遇到过这样的麻烦?没错!我几乎在北美的每个戏院和乡村礼堂演过戏,每场戏开演时,舞台都布置得好好的!我提前两小时把幕布搬来,他们总会及时为我布置好!没错!在任何偏僻的小镇他们都会全心全意地做事,难道你的意思是在纽约这儿他们反而不好好干了?” 他马上痛苦地说:“我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了戏院,我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奉献给了公众——而我却得到了什么?公众讨厌我,我被同行们耍弄、出卖、欺骗。我是从银行职员开始职业生涯的,我当时是一名出纳员,有时候我诅咒霉运使我离开了那个工作。”他情绪激动地说,“我不该要那些华而不实、耀眼的短暂名誉——还有人们的掌声,他们明天就会忘记你,两天后就会唾弃你,但是我本来可以得到无价的东西。” “是什么呢?”我爸爸问。 “一位高尚女人的爱情、孩子们的欢笑声。” “我现在闻到火腿[1]的气味了。”我爸爸不无嘲讽地说,“嗨,迪克,他们就算派一个步兵团也无法逼你离开戏坛,你说话的样子和所有的演员一模一样。” “是的,”布兰德尔先生突然笑着说,“你说得没错,我说话是像个演员。”他躬身向前,凝视着化妆台的镜子。“一个演员!不折不扣的演员。‘为什么一条狗,一匹马,一只耗子都有生命,而你却没有一口气呢?’[2]” “噢,迪克,别那么说,”爸爸说道,“你有充裕的气息——我从未见你短缺过气息。” “只不过是一个演员而已!”布兰德尔先生叫道,眼睛凝视着镜子。“微不足道、装模作样、骄傲自大、令人作呕的流氓演员!一个演员——一个撒了谎却不自知的人,一个复述着比他高明的人替他写下的台词的人,一个读着女店员和杂货店老板娘写的肉麻恭维信的人,一个勾引轻佻女子的人,一个迷恋自己腔调的人,一个到肉店为狗买骨头时都时刻注意自我形象的人,一个不演戏过不下去的家伙——一名演员!嗨,上帝啊,乔!”他大声叫道,扭头看着我爸爸,“每当我照镜子看见自己的脸,我就会讨厌它。” “火腿在哪儿?”爸爸边说边嗅着身边的空气。 “一个演员!”布兰德尔又说了一遍。“演过众多角色,到头来却演不了自己的角色,模仿了多种情感,到头来却没有了感情,喂,乔!”他低声说,“你知道吗,当我得到我母亲去世的消息时,有一阵子,是的,我想确实有一阵子,我真的很难过。然后我跑去照镜子,并咒骂起来,因为我不在舞台上,无法向观众展现我的难过。一个演员!扮演过无数面孔,却没有了真我的面孔——他只有形形色色的假面孔。你喜欢看什么,亲爱的?”他用讽刺的语气问我,“哈姆雷特吗?”——他马上扮起了哈姆雷特的角色,“哲基尔医生[3]和海德先生吗?”这时他的脸奇妙地转变着,一会儿是慈眉善目的绅士,一会儿又是丑陋可怕的恶魔,“黎塞留[4]吗?”——这时他马上变成了狡猾阴险的老头,“花花公子布鲁梅尔[5]吗?” ——于是,他又变成了一位年轻、欢快、傲慢无礼、讲究衣饰的花花公子。“葛洛斯特公爵[6]吗?”他马上又变成了冷酷无情的恶棍,那天晚上他就要出演这个角色。 他的演技非凡,令人着迷,同时也有一些可怕的感觉。他似乎被一股强大的力量控制着,这股力量和他奇特、破坏性的模仿天赋熔为一炉——正如他所说,这种模仿天赋可以摧毁、吞没自我,因为通过这样的转变,人们能从中捕捉到转瞬即逝、难以忘怀的剪影——这是一种感觉,一种直觉,而不是记忆中某人的真实模样,——这是一种难以忘怀、已然消逝、孤独的精神,它透过自己的众多面具,极其悲哀、默然无语、一动不动地朝外张望着。 我似乎觉得布兰德尔先生身上有一种真正的绝望,一种真正的悲痛。我想他就和我父亲一样,也被戏剧这个不朽、不可思议的东西折磨着:戏剧中近乎夸张、宏大而瑰丽的场面,戏剧的诗情画意与魅力,这一切和世上任何别的事物都不同。还有戏剧用来腐化观众的那种骗人勾当和低劣伎俩。理查德·布兰德尔不仅是我在舞台上见到过的最出色的演员,而且还是一位品德最为高尚的人。他几乎具有一名伟大演员应该具备的一切才华。然而他的精神却因某个无法清除的污点受到了损害——他能感到、识别出这个污点,就像一个人可能认识到自己的血液中有某种致命的毒素在发挥作用,却无法治愈或控制它一样。 他能出演的剧目多得惊人,从《哈姆雷特》中伟大的韵诗一直到他委托某个蹩脚文人替他写的荒诞、夸张的作品。扮演这些角色的时候他会带着极大的热情和劲头,就和他扮演埃古[7]、葛洛斯特或麦克白等著名人物时一样。和大多数意识到自己身上具有虚伪、腐化品质的人一样,他具有一种拜伦式的藐视精神和自我解嘲的态度。他经常发现,他所认为的那种深厚、诚挚的感情其实只是自己虚荣的姿态而已,是一种自恋的陶醉,一种对于发现自己具有这种了不起的感受而产生的带有浪漫色彩的莫大满足感。尽管他的内心因羞愧而苦恼不已,但他却会扭过头来,痛快地嘲笑和揶揄和自己同台的其他演员。 那天晚上是布兰德尔先生最后一次见到我父亲。我们正欲离开,他转身看着我,抓住我的一只手,简单、诚挚地说:“埃斯特,必要的话,自己要勤劳谋生;必要的话,要伤心地忍受才得以糊口——不过你要向我保证,永远不登台演戏。” “这件事我已经让她向我做过保证了。”我父亲说。 “她长得很漂亮,是不是也有本事呢?她机灵吗?”布兰德尔先生问,仍然握着我的手,眼睛盯着我。 “她是世上最机灵的姑娘了,”我父亲说,“她那么机灵,要是个小子才好呢。” “她打算以后干什么呢?”布兰德尔先生仍然看着我问道。 “她打算做我根本做不了的事。”我父亲说。他把两只大手举到面前,然后猛地摆了一下,做一个莫名其妙、绝望的手势。“她要学会一项本领才行!”接着,他握住我的双手说:“可不能件件事都想做,最终却一事无成!不要虚度年华梦想印度,而此刻印度就在身边!不要因幻想经历百万种生活和获得百万种经历而欣喜若狂,而她的生活里一切都已经拥有!不要做傻瓜,饱受饥渴之苦,而全世界却在富足中呻吟……亲爱的孩子,”我父亲大喊道,“你这么有本事,这么漂亮,这么有才华,我太爱你了!我要使你幸福,过上美好的生活。”他以朴实而急切的情感说出这番话来,因此浑身的体力和气魄似乎通过他的那双大手传给了我,仿佛他生命的全部活力都注入了他的这个希望之中。 “嗨,迪克,”他对布兰德尔先生说,“这孩子天生就比咱俩聪明。她会去公园采回十多种树叶来,一连仔细研究好几天。等她研究完之后,她就会知道那些叶子的一切啦。她知道了它们的大小、形状和颜色——她知道了树叶上的脉络,并能凭记忆把它们画出来。你会画一片叶子吗?迪克?你知道一片叶子上的花纹和图案吗?嗨,我见识过森林,穿越过树林,乘火车穿越过大陆,我睁大眼睛竭力想把整个大地尽收眼底——可我几乎分辨不出不同种类的叶子来。就算要了我的命,我也无法凭记忆画出一片叶子来。她还可以走出去在大街上转一圈,然后告诉你人们穿着什么样的衣服,哪一类人穿怎样的衣服。你能想起今天在街上经过你身边的任何一个人吗?我走在街头,看见了一群群的行人,也看见了无数人的面孔,直到我的大脑开始发晕,失去了判断力。后来,所有的面孔都像水面上的浮标上下跳跃。我无法辨别出这一张张脸来。我看见了上百万张面孔,可我一张也想不起。她看见了一张面孔,却能想起百万张。就是这么回事,迪克。我要是能返老还童一定要力争那样生活;我要竭力从一片叶子上看到一片树林,从一张人脸看到整个世界。” “喂,埃斯特,”布兰德尔先生说,“你发现了一处新地方吗?怎样才能到达你生活的那个绝妙之地呢?” “嗯,我来告诉你吧,布兰德尔先生,”我说,“这很容易。你就走到外面街上去,四下看看,你就到啦。” “你就到啦!”布兰德尔先生说,“嗐,亲爱的孩子,我已经走出去看了五十年啦,我走得越多看得越多,就会发现自己想看的东西越来越少。你发现的这些绝妙的景象究竟是些什么呢?” “嗯,布兰德尔先生,”我说,“有时候是一片叶子,有时候是一件上衣的口袋,有时候是一粒纽扣或一枚硬币,有时候是一顶旧帽子或地板上的一只旧鞋子。有时候是一家烟草店,柜台上堆着一扎扎的雪茄烟和盛装烟丝的广口瓶,还有店内奇妙、淡淡的烟草味。有时候是一个小男孩,有时候是一个在窗口眺望的姑娘,有时候是一位戴着滑稽帽子的老妇人。有时候是一辆运冰车的颜色,有时候是一座旧砖墙的颜色;有时候是一只沿着后院的栅栏悄然爬行的猫。有时候,当你经过一家酒吧时,它是某些人搭在栏杆上的脚,还有撒了木屑的地面,他们的声音,还有啤酒、橘皮和安哥斯固拉苦味酒的美妙气味。有时候是深夜从你窗下走过的人们,有时候是清晨街道上一匹马儿的声音,有时候是夜晚在港口吹响了汽笛的轮船。有时候是横跨大街的高架桥,对面就是车站,有时候是一卷卷崭新、干净布料的气味,有时候就像自己制作裙子的感觉——你能感到自己的构思通过指尖变成了具体款式。你能感到其中包含了自我,就像你本人一样,而你也知道世上再没有人会这样。有时候,就像礼拜天早晨醒来、静听这一切的感觉——你能闻到、感到它的存在,闻起来就像早餐的气味。有时候就像星期六晚上。有时候就像星期一早晨,你会变得兴奋而紧张,你喝的咖啡使你热血沸腾,而你并不喜欢你的早餐。有时候就像礼拜天下午看见听完音乐会的人们时产生的感觉——这种感觉会使你感觉难受、心情郁闷。有时候就像冬夜一觉醒来,知道天在下雪,虽然看不见雪或听不见下雪的声音。有时候是港口,有时候是码头,有时候又是人们来来往往的大桥。有时候是市场和小鸡发出的气味,有时候是种种新鲜蔬菜和苹果的芳香。有时候是掠过你所乘的火车的另一列车上的人们,你看得见所有人,你离他们很近,但够不着他们,你向他们说再见,这使你感到难过。有时候是在街上玩耍的孩子们,他们似乎和成年人毫不相干,他们看起来是孩子,然而他们又似乎已经长大成人,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这有点儿奇怪。有时候马儿也如此——有时候你走出去,除了马儿以外什么也没有,满大街都是马儿,你忘却了所有的人,马儿似乎占据了整个大地,它们彼此交谈,似乎拥有一种独立的生活,和人类毫不相关。有时候是各种各样的马车——单马二轮双座小马车、四轮马车、四轮折篷马车、小型折叠式马车。有时候是百老汇大街的布鲁斯特马车工厂:朝里面望进去,你会看见人们在地下室里装配马车——各种部件都非常精巧、美观,你能闻到各种气味,有上等木料刨花的气味,崭新皮革和马具的气味,车辕、弹簧、车轮以及轮缘的气味。有时候是街头走过的所有行人,有时候只有犹太人——留着大胡子的老者、赶鸭子的老妇,还有姑娘、孩子们。我很了解这一切,也明白人们内心的想法,不过告诉你和爸爸都没有用——你们都是异教徒,不会明白我说的话。嗯——还有很多很多——你不想听下去了吗?” “上帝啊,不听啦!”布兰德尔先生从化妆台上拿起一条毛巾,冲我挥了挥,说:“我放弃了!噢,伟大的新世界啊,它竟然如此神奇!……啊,乔,乔!”他对我父亲说。“这种事会不会再次让我们碰上呢?难道我们什么也不是,只是两个厌倦了生活、忍饥挨饿的叫花子?当你行走在街头时,还能看到这一切吗?它会像那样再次返回吗?” “对,我是不会了,”父亲说,“我过去是一名中士,不过我已经不中用了。” 他说话的时候面带微笑,不过他的嗓音却苍老、疲乏、困倦。此刻我清楚,他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失败的。他的脸也因疾病而显得蜡黄,肩膀也耷拉着,一双大手垂摆至膝盖。他站在布兰德尔先生和我之间,仿佛从地上刚刚爬起来似的。然而,他的脸却始终显得憔悴而狂热,露出古怪、崇高的神色——好像随时要摆脱束缚和重压,远走高飞似的——他经常会露出这种表情。在这种振翅高飞的表情之外,还会有耳聋之人常有的凝神细听之态。 我似乎觉得,那种孤独、流浪的感觉,那种在国外稍作短期休息的感觉——仿佛某个长了翅膀的精灵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暂时停止了飞翔——这种感觉在他身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晰。突然间,我感受到了他的生活和命运的全部奇特之处——和我熟悉的一切生活相去甚远。我想到了他奇特的童年,想到了将他带至我母亲和犹太人身边的那种神奇机缘——一位外国人、一位陌生人、一位流浪在神秘面孔之间的游子——和我们在一起,却从不属于我们。于是,我比先前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了我们的亲近和疏远。我立刻觉得比世上的任何人都接近于他,同时又比任何人都远离他。他的生活已经具有了某种神奇、遥远的意味;他似乎是某段已然逝去、难追岁月的一部分。 我想布兰德尔先生当时并未注意到我父亲有多么困倦和难受。他一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内心燃烧着一种炽热、有些压抑的激情,一种几乎发狂的活力,这种活力当天晚上即将达到顶点了。然而,在我们离开他以前,他突然快速地瞥了我父亲一眼,抓起他的手,十分亲切地问: “怎么回事,乔?你看起来很疲惫。出什么事了吗?” 我父亲摇了摇头。他对于自己的耳聋变得十分敏感,一提及他退出舞台后面临的苦恼,或者他从前的同事对他目前的状况流露出同情的神色,都会深深地伤害他。“当然没有,”他说,“我的感觉从没有这么好过!我以前经常扮演的是那个丘八型的演员乔,如今我成了丘八型的警察乔。我这儿有徽章可以证明。”这时他掏出自己的警察徽章来,他的确引以为豪。“如果这算不上高升,那算什么?好了,闺女,”他对我说,“我们就听任这个坏蛋去干他的阴谋和暗杀勾当吧。要是他变得太坏,我会逮捕他的!” 我们起身要走,布兰德尔先生马上拦住了我们,一言不发。那种强烈、抑制住的兴奋和欢喜的狂热情绪在他身上一向很明显,但此刻变得更明显了。此人就像一架发电机低沉地轰响着,他结实的双手颤抖着。等他开口说话时,仿佛已经变成葛洛斯特公爵了。他的声音里透出一种狡猾、得意的预言家的口吻,一种疯狂、神秘、不怀好意的意味。 “你今晚要睁大眼睛好好看啊,”他说,“你会看到值得牢记的表演的。” 我们离开他,来到了外面,然后走进剧院。这是布兰德尔和我父亲的最后一次见面。 我们出来走进剧场时,场子里几乎坐满了观众,尽管还有人走下通道朝自己的座位走去。由于我父亲耳聋,布兰德尔先生给了我们前排的座位。有一阵子,我注视着走进来的观众,剧场渐渐坐满了人。一种欢欣、愉快的感受再次朝我袭来,当戏院的幕布即将开启时我经常会有这种感受。我望着那些美丽的女人,身穿晚礼服的男子,望着剧院里各种华丽、俗艳的装饰。耳边传来快速、兴奋的说话声,丝制衣服的窸窣声,以及人们的走动声——我喜欢这一切。 接着,几分钟后,灯光开始变暗。剧院各处传来一阵嗡嗡的说话声,这是人们俯身交谈的声音。接着又过了片刻,在暗淡的光线里,我又看到了那神奇、美好的一幕,我常常这么认为:一千多人突然变成了单独的生命体,所有那些憔悴、白色斑点似的面孔,都像花瓣一样绽放在天鹅绒般的黑暗里,向上昂起,显得热切、沉默、专注而美好。 随后,幕布升起来了。在一个巨大、突起的舞台上站着一位面容畸形、孤单的人。我马上就认出那人就是布兰德尔。在那一瞬间,我浑身没有了感觉,只有万分的惊讶,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想想看,这一切的变化竟然发生在短短的几分钟里。我知道这个残忍、阴险的家伙正是我们刚才一起交谈过的那个人。接着,伟大的演说开始在整个剧场里响了起来。这一切很快就被人忘记了。那人不再是布兰德尔——他是葛洛斯特公爵。 他的智慧通过开场白迅速向观众传达了出去,这些人即将在这个戏院里领略一生难得一见的演出。然而起初,他们并没有什么人物的概念,对理查王这个残忍、细腻的人物并没有特殊的感受——只能感受到回荡在戏院里的响亮音乐,这音乐气势磅礴,压倒了一切,淹没了人生中所有卑鄙、丑陋、琐碎的记忆。演员的对白似乎包含了人类的全部伟大、庄严、悲情的绝望,冲向巨大、无限的苍穹,好像在对人类的尊严提出挑战和证明,也像一种他无须感到羞愧或惧怕的信念。 现在我们严冬般的宿怨 已被这颗约克的红日照成了壮丽的夏景; 那笼罩在我们王室的片片愁云 全都埋进了海洋的深处。[8] 随后,理查这个可怕的形象迅速而堂皇地以越来越疯狂、恐惧、残忍的形式出现在舞台上了。几乎在开场的那篇讲话结束之前,他的形象便完整地呈现出来了。那段讲话真够恐怖的,把那个乖戾、畸形、苦恼的葛洛斯特形象清楚地勾勒出来了。对他来说,生活中没有什么美好之物,他是一个除了通过谋杀就无法前进的人。随着剧情的进展,理查王这个人物开始变得真实起来,那几次暗杀可真够可怕的,台词里充满了动听、恐怖的意味,以至于幕布升起,显示出帐篷中那个可怕的恶梦场面时,我感到如果再流一滴血我就坐不住了。 那晚的演出将永远驻留在我的记忆里,成为我在戏院里体验过的最绝妙的时刻。理查德·布兰德尔那晚的演出达到了最高水平。那晚的演出确实是他艺术生涯的顶峰。那次演出之后,布兰德尔的精神就崩溃了。他的演出计划只得搁浅,他再也没有扮演过理查。过了好几个月,他才再次登台表演。不过,在他的余生中,他再也无法达到那晚的演出水平了。 [1]双关语,也指表演过头的演员,下同。 [2]见莎士比亚戏剧《李尔王》第5幕第3场。 [3]英国小说家史蒂文森的名著《化身博士》中的主人公。这位善良的人服用了自己配制的药后就会变成凶残的海德先生。 [4]黎塞留(Richelieu, 1585—1642):法国红衣主教及政治家。 [5]布鲁梅尔(George Bryan Brummel, 1778—1840):英国的一个花花公子,当时的时髦男士都纷纷效仿他的穿着。 [6]葛洛斯特公爵(The Duke of Gloucester):莎士比亚剧本《理查三世》中的人物,即位后称理查三世。 [7]埃古:莎士比亚剧作《奥赛罗》中的反面人物。 [8]出自莎士比亚戏剧《理查三世》第1幕第1场。 十月啤酒节 在九月末的一个礼拜日下午,我陪着海因里希·巴尔来到了特雷萨游乐场,这个地方位于城市的东郊,盛会正在这里举行。我们走过火车站,朝狂欢乐园走去时,这条街道和其他所有通向游乐园的街道,已经是人山人海了。他们大多都是当地的慕尼黑人,但也有一些巴伐利亚的乡下人。这些巴伐利亚男女身体强壮,身穿艳丽的服装,生机勃勃地点缀在人群之中。男人们穿着精致绣花的短裤和长袜,女人们穿着亮丽的裙子和蕾丝紧身胸衣。他们踏着山区人轻快的步伐,欢快地前进。这些农民皮肤极好,长着动物般坚硬、整齐的牙齿。他们光滑、圆圆的脸上留下了阳光和风儿的印记,他们从不为耗费精力的思想和努力所累。我带着遗憾和羡慕的心情看着他们,他们的生命如此顽强而确信,似乎因为放弃了很多才得到了更多。他们的生活中只有一两种欲望。他们大多数人从未读过书,造访慕尼黑这个魅力之城就等于来到了宇宙中心。山外边的世界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真正存在的可能。 当我俩走到特雷萨游乐场附近时,人群变得拥挤不堪了,人们前行的脚步受到了阻碍,只好放慢了步子。游乐场巨大的嘈杂声响彻在耳边,我看见这里有各式各样的建筑物。当我进入这片场地时,我的第一感受就是巨大的失望。我眼前和周围的景象似乎只是一个缩小的、毫无生气的科尼岛。这里有几十个售货摊和小棚屋,里面陈列着廉价的布娃娃、泰迪熊、糖纸、飞碟靶等,还有华而不实的双头怪物、摇摆屋、胖女人、侏儒、看手相者、催眠术师,以及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精密机械:旋转马车和玩具电动车在电动转盘上旋转着,上面挤满了游客,当摇摇晃晃的车子撞在一起时,人们就会尖叫起来,工作人员便会过来把它们分开。 海因里希·巴尔大笑起来,像个孩子似的瞪大眼睛看着。这些人就像小孩一样好玩,实在令人惊奇。他们似乎对这种无聊的娱乐乐此不疲。剃了光头、脖子上满是横肉的胖子坐在旋转飞车上,一圈一圈、反反复复地转动着,或者坐在旋转木马上一起一伏。海因里希被深深地吸引住了。我陪他坐在一起一伏的大型木制火车上转了几圈,然后在别的一些旋转机器上转悠了一会儿,直转得头晕目眩。 海因里希终于玩够了。我们沿着游乐场的人群熙攘的主干道,来到特雷萨游乐场边上一个较为空旷的地带。一个人站在小台子上用刺耳、响亮的德语向人群吆喝着,他身边站着一位年轻人,他的身体和胳膊被一条链子绑在一个无袖的帆布外套里。突然,那人停止了吆喝,年轻人将双脚穿进帆布绕成的套中,他被绳子拉到了空中,四脚朝天,脸面朝下悬挂在大惊失色的人群上方。我看见他开始拼命地挣脱绑在身上的链子和衣服,他脸色发青,扎着带子的额头青筋暴起。与此同时,一个女人走进人群开始收钱,直等收完钱后,那位面目肿胀、脸色铁青的小伙子才动作麻利地挣脱了束缚,然后被放了下来。人群散去了,我觉得他们有些闷闷不乐,人们期待的那一幕终于发生了,但是他们多少有些失望。当吆喝者再次开始招徕客人的时候,小伙子坐在椅子上休息,一只手捂着眼睛。这时,那位讨钱的女子关切地看着他,跟他说了几句话。虽然没有什么明显的迹象,但是我透过他们彼此间的亲近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的温情和爱意。 我的头脑里充满了游乐场混杂、喧闹的场面和刚才的一幕场景,接着又看了怪物和驯兽表演,我的内心涌起一丝恐惧,感到头昏脑涨。这时,我仿佛觉得人类天性中某种邪恶的东西玷污、降低了他们大多数的原始乐趣。 黄昏来临,白昼迅速缩短,秋日已近,空气清凉,淡淡的夕阳尚存一丝暖意。整个游乐场人声鼎沸,成千上万个声音交织在一起。海因里希对游乐场的各类表演活动渐渐失去了兴趣,现在他想到了啤酒。他拽着我的胳膊,加入了比肩继踵行走在狂欢节主干道上的人流之中。 德国人缓慢而耐心地移动着,大摇大摆,仿佛这就是他们生命的本质,他们融入人群之中,成了周围那只巨兽的一部分,他们感到心满意足。他们庞大的身体笨重而粗野地互相碰撞、拥挤,但是从不生气恼火。他们互致问候,相互开玩笑,他们男男女女,七八个人手挽着手结队而行。 海因里希·巴尔变得热切而欢快;他时而大笑,时而咯咯地轻笑着;突然,他友好地把手搭在我的胳膊上,劝说道:“走吧!我们到烤牛肉店瞧瞧去。”听他这么一说,我那种强烈的饥饿感再次被唤醒了,我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想吃肉的渴望。我不仅要去瞧瞧“烤牛肉店”,而且还想在店里大口大口地吃肉。我已经注意到,这个游乐场不同于他见过的其他游乐场,这里大大小小、为数众多的店铺全都售卖冷肉或熟肉,有些店里的墙壁上用绳子悬挂着巨大的香肠,就像悬挂的花彩一样。有些店里则始终散发着各种烤肉的蒸汽,香味诱人,令人陶醉。我觉得在这个慢慢挪动、密密麻麻的人群之上,在稀薄、清冷的空气中永远盘旋着一种杀生的肉味。 我们不知不觉来到一个宽敞的、长长的小棚屋前面,屋前挂着一幅巨大的公牛图。这里便是烤牛肉店。但是里面已经挤满了顾客,门口有个人伸着双臂拦住想冲进去的人们,说他们还得等一刻钟。海因里希和我也加入了人群,并和他们一起乖乖地排队等候。这群人的耐心也传染了我,没有人插队。突然,门打开了,人们全都蜂拥而入。 我发现这是一个又长又宽的棚子,棚子的另一头冒着浓烟,简直就和伦敦的大雾一样。透过烟雾,我看见两头巨大的动物正悬在火红的烤架上缓缓翻动着。 经过了室外十月寒风的侵袭,我们发现这个店里十分温暖,这是一种独特、真切的温暖,是上千人挤在一个封闭空间产生的温暖。和这种温暖混在一起的是浓浓的食物香味。人们坐在上百张桌旁,狼吞虎咽地吃着成吨的肉——牛肉,大盘大盘切好的冷香肠,大块大块的牛肉和猪肉——还有巨大的啤酒杯,里面装满了冒着气泡、清凉、烈性的十月啤酒。店里回响着人们边吃边说的声音、沉重的陶器和刀叉碰撞的声音,这些声响此起彼伏,一刻也不停歇。在中心过道和室内两侧,另一群人正摩肩接踵地移动着,并且在这个水泄不通的地方不安地寻觅着,想寻找一处空位。担当女服务员的强壮村妇穿梭在人群中,手端大盘的食物和大杯的啤酒,举止粗野地推开挡路的人。 海因里希和我随着人流在中间过道上缓缓地挪着脚步。我觉得,这些食客大多都是身体强壮之人,他们的脸上洋溢着母猪般的得意,个个眼神呆滞,因美食和啤酒变得醉眼蒙 。很多人神情迷离地看着周围的人,似乎被麻药麻醉了一样。空气凝重而刺鼻,可以用刀划破,足以麻醉人的感官。因此,当我们走到过道的尽头,看着牛肉在人们眼前翻转并慢慢变黄,这时,海因里希建议我们再换个地方,我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 寒风料峭,昏昏欲睡的我一下子神清气爽,我开始迅速而急切地扫视四周。黄昏来临,人群越来越密,此刻我终于明白,这个傍晚将是美食与啤酒相伴的傍晚。 我们周围矗立着著名啤酒厂家搭起的啤酒大厅,散落在数不清的矮小建筑之间,就像雄狮巍然屹立于一群小动物之间。虽然在售货亭和表演场地的观众很多,但是和这些巨大建筑物中的几千人相比,简直微不足道。我在远处就能看见狮牌啤酒公司红色的大厅正面,门口立着两头雄武、威严的石狮。但是当我们走进人声鼎沸的大厅时,我们发现这里已经没有位置了。成千上万的客人们坐在桌旁,畅饮啤酒,高声喊叫着,上百人不停地四处走动,寻找着出口。 我们又去了另外几家大型啤酒厂的大厅,但都无功而返。最后,我们在大厅门口发现了一个啤酒摊,几张桌子摆在一个石子空地上,一道栅栏将拥挤的人流隔在了外面。几张桌子上坐了一些人,但是大多数位子都空着。天色渐暗,空气开始变冷,传来阵阵寒意。人们发疯似的渴望进入那个大厅,渴望进入那个温暖、人声鼎沸、醉意浓浓的环境里。但是起初的兴奋、拥挤的人群,以及人们的谈话声、缤纷的色彩和激动的情绪开始让我们觉得有些疲惫了。“我们坐在这儿吧。”我指着大厅门口的一张空桌子说道。海因里希凑在一扇窗户前,不安地瞅着大厅里烟雾缭绕的混乱情形,模糊的人影像幽灵一样互相拥挤,推推搡搡,迷失在烟雾和瓦尔哈拉殿堂[1]的瘴气中,然后就同意了我的提议,挑了一个位子坐下,但却难掩内心的失望。 “那里面很不错,”他说,“不应该错过的。”这时,一位村妇来到了他们身边,每只结实的手里都颤颤巍巍地端着六大杯泛着泡沫的烈性十月啤酒,她十分友好地冲他们一笑,问道:“要淡啤酒还是黑啤酒?”他们齐声说道:“黑啤。”话音未落,她就已经把两大杯泛着泡沫的啤酒摆在了我们面前,然后走开了。 “啤酒?”我问,“为什么要喝啤酒?他们为什么到这里来喝啤酒?慕尼黑以啤酒闻名,城里还有成百上千家啤酒馆,为什么啤酒厂还要在这里搭建如此巨大的棚子?” “是啊,”海因里希回答,“不过,”他笑了一下,然后郑重其事地说道,“这是十月啤酒,烈性是平常的两倍。” 然后我们举起巨大的酒杯,笑着说“干杯”,我们的杯子碰到了一起。在那个寒意料峭的天气里,深深地喝进一大口浓烈、清爽的啤酒,我们的血管顿时充满了力量。我们周围的人们都在大吃大喝,旁边的一张桌子上,一些穿着盛装的农民要来了啤酒,解开了随身带来的几个包裹,把丰富的食物摆在桌子上,开始大吃大喝起来。一位留着大胡子的壮汉穿着白色的毛袜,包住了健硕的小腿,但却把膝盖和脚裸露在外。他从包裹里取出一把大刀,砍掉了咸鱼的头,咸鱼在夕阳的余晖里闪烁着美丽、金色的光芒。 每个人都在大吃大喝。一种强烈的饥饿感——贪婪、不知餍足的饥饿感——恨不得吞下世界上所有的烤牛肉、所有的香肠、所有的咸鱼——向我袭来,将他紧紧困住。这个世界上只有食物——令人开心的食物,只有啤酒——十月的啤酒。世界是一个巨大的胃——崇高的天堂就是食欲的天堂,精神的痛苦在此刻烟消云散。这些人对书籍了解多少?对艺术懂多少?对灵魂的喧闹、精神的冲突和痛苦了解多少?对希望、恐惧、仇恨、失败、抱负,以及狂热的现代生活了解多少?他们活着就是为了吃喝,在那一刻,我觉得他们是正确的。 当那些毫无耐心的食客走马灯似的进进出出时,大厅的门便不断开启关闭。我听见军乐队奏出的刺耳声响和五千多酒客发出的嘈杂声,而且富有节奏地爆发出“喝,喝,兄弟,喝!”的声音。 强烈的饥饿感吞噬着我和海因里希。我们大声喊着忙乱的服务员,当她经过我们身边时,我们告诉她如果不提供热食我们就到大厅里面去。不过,一眨眼工夫,她就打发另一位服务员来到了我们的桌边,服务员挎着满满一篮各式冷食。我要了两个由洋葱和小咸鱼做成的美味三明治,还有一小块奶酪。海因里希也挑选了两三个三明治。接着,我们每人要了一升黑啤酒,于是便大吃起来。夜幕降临了,所有的建筑物和游乐场的娱乐设施都已经亮起了灯,人群的喧嚣和低语声在巨大、模糊的黑暗中此起彼伏。 我们狼吞虎咽地吃完三明治,喝完啤酒后,海因里希提议我们应该想办法在大厅里找个位子。我起初十分厌恶大厅里不畅的空气和喧闹的声音,现在我突然发现自己非常渴望加入狂饮啤酒的食客中去。我顺从地加入了耐心等待的人群中,缓慢地向前挪动。过了片刻,我发现自己被醉意融融的声响包围了,于是跟着人群在大厅里耐心地寻找位子。突然,透过大厅里升腾而起的缕缕烟雾,海因里希看见大厅中央附近的一张桌子旁有两个空位。在烟雾笼罩下的木制方形平台上,四十个身穿农民服装的乐手正在吹奏管弦乐器,奏出震耳欲聋的声响。我们直接扑向那两个位子,推推搡搡,差点跌倒在那些喝得神情麻木的人身上。 我们终于挤到了那个喧闹的中心位置,胜利地坐了下来,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然后马上要了两杯黑啤酒、两盘猪肉火腿和德国泡菜。乐队开始演奏《干杯之歌》,整个大厅的人都从自己的位子上站起身来,手挽着手,高举着酒杯,一边大声地高唱祝酒歌,一边富有节奏地前后摇摆起来。 整个巨大、昏暗的大厅具有了一种超自然和仪式化的效果:这种效果归于某个民族的本质,具体体现在他们围成的圆圈中。这种东西和亚细亚一样神秘而奇特,比原始森林更加古老,好似围在圣坛周围摇摆晃动,举行着人类的献祭仪式,大口吞咽着烤熟的肉。 大厅里回响着人们浑厚的声音,随着他们强壮的身体而颤抖。看着他们前后摇摆的模样,我觉得世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挡他们,他们会摧毁挡在他们面前的一切东西。我现在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其他民族那么害怕他们,于是身不由己地对他们产生了一丝极其强烈的恐惧感。我感觉自己似乎从梦中醒来,进入了一个奇异、蛮荒的森林,看见围成一圈的野蛮面孔正俯在自己的头顶。他们扎着金色的发辫,留着金色的胡子,倚在无坚不摧的长矛上,坐在结实的盾牌上,俯视着自己。我处在他们的包围之中,无处可逃。我想起了所有熟悉的事物,它们似乎十分遥远,不仅在另一个世界,而且在另一个时间,从古时幽暗、蛮荒的时间沉入永恒的海底。如今,我近乎友好地想起法国人那奇怪而神秘的面容,想起他们的愤世嫉俗和伪善,想起他们快速而激动的声音,想起他们的矮小身材、微不足道的风俗。此刻,他们轻浮的通奸行为也变得友好、亲切、有趣、迷人、优雅。我又想起了顽固的英国人,想起了他们的大烟斗、酒馆、苦啤酒,想起了他们的雾和毛毛雨,想起了英国女人清脆的嗓音、长长的牙齿。我现在觉得,这一切多么温暖,多么友好,多么亲切,我希望自己能和他们在一起。 突然有一只手挽住了我的胳膊,透过喧闹声和雾气我意识到有人在跟我说话。我低头一看,发现身旁站着一位神情快乐、脸色绯红、微笑的姑娘。她温柔而调皮地拽着我的胳膊,跟我说话、点头,以引起我的注意。我扭过头,发现身体另一侧站着一位小伙子,他是她的朋友。他也面带微笑,神情快乐,伸出手臂挽住了我。我看了看对面的海因里希,他蜡黄、孤独的麻子脸带着微笑,十分快乐,我以前从未见他有过这样的表情。他冲我点了点头,我们便立即手挽着手,一起摇摆扭动起来。乐队演奏着《干杯之歌》,我们高亢、浑厚的嗓音应和着乐声一起高歌,身体也随之摇摆、扭动着。等音乐结束之际,所有的隔阂都已打破,大家面色微酡,显得十分快活,相视而笑。就在音乐结束之时,我们也大声欢呼起来,为人群的喧嚣增添了一份快乐。随后,我们继续笑着、唱着、说着,然后再次坐了下来。 现在,那种陌生感烟消云散了,再也没有隔阂了。我们在一起边吃边喝边谈话。我一杯接一杯地喝着又烈又冷的啤酒,酒劲开始上头,我变得兴致高昂,非常开心。我无所畏惧地说着蹩脚的德语。海因里希不时地提示我,但是这些都不重要。我感到自己永远了解了这些人。那个长着漂亮脸蛋、笑盈盈的年轻姑娘很急切地打听我是谁,是干什么的。我想逗她玩,所以不肯说实话,于是说了一大堆话——说我是做生意的,是挪威人,是澳大利亚人,是木匠,是水手,我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海因里希面带微笑帮我说话,纵容我的挑逗行为。而那位姑娘则紧扣双手,快乐地大叫:“不对。”她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说我是艺术家、画家,是一个有创造力的人。她和其他几位都看着海因里希,问他是不是这样。他面带微笑半低着头说我不是画家而是作家——并称我为诗人。这时,所有人都肯定地点了点头,那位姑娘再次紧扣双手,大声说她知道了。接着,我们继续喝起来酒,再次把手挽在一起,挽成了一圈,摇摆着身体。这时候,天色已经很晚了,人们开始离去。我们也站起身准备离开,我们一行六人——那位姑娘、另一位姑娘、和她们一起的两位小伙、海因里希和我,全都夹在歌唱、欢快的人群中走出了大厅,我们手挽着手,高唱着歌,穿过了人群。最后,我和海因里希离开了他们。这四个来自芸芸众生,来自德国中心的年轻人,我今后再也见不到他们了。这四个人,还有那位女孩快乐、泛着酒红的笑脸。我们告别了他们,连对方的名字都没有问。我们离开了他们,失去了他们,心怀温暖、友爱和温情。 我们分开后,各自打道回府了。游乐场的喧嚣和吵闹声在我们身后渐渐消散,最后变成一大片遥远而模糊的嗡嗡声。此刻,我们相互搀扶着对方,再次来到了火车站,来到了慕尼黑的古老心脏。我们穿过卡尔广场,很快就来到了位于特雷萨大街的住所。 然而,我们并不觉得疲倦,我们还不打算进去。烈性啤酒的气味、友谊和温情的气味已经融入了我们的大脑和心灵。我们知道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东西,迸发着神奇和快乐的魔力,它终将结束,我们都不愿看着它消失。 这是一个欢快的夜晚,空气清冷,寒意阵阵,街头空荡荡的。远处,巨大游乐园里的嗡嗡声听起来遥远、模糊、起起伏伏,宛如时间,宛如永恒的呢喃。天空万里无云,星光灿烂,一轮明月高挂在苍穹之上。我们在住处逗留了一阵,然后十分默契地离开了。我们沿着街道一路步行,来到了巨大、寂静、月光朗照的古老美术馆前面。我们穿过那里,走进了一片空地。我们在那里来回踱步,脚步踩在干净的石路上,发出清脆的嘎吱声。我们手挽着手,边走边唱,一起欢笑。 “诗人,不错。”海因里希大声说道,然后欢喜地看着明月。“诗人,没错!”他再次大声说道。“这些人都不认识你,他们说你是诗人。那么你就是诗人。” 在月光下,他孤独、布满伤疤和麻子的脸上洋溢着快乐的神情。我们在街头不停地走着,内心涌起一份珍贵、难以表达的情感,感受到一个他们必须看清的隐形世界,一个必须触摸到的无形世界,一个充满温暖和欢乐、即将迎来幸福、极其欢快的世界,这个世界即将属于我们。我们在街头不停地走着。在月光盈盈、清冷的夜空中,街头一片寂静。门窗全都紧闭着。从远处传来游乐场最后、轻微的嗡嗡声。我们朝住处走去。 [1]瓦尔哈拉殿堂:北欧神话主神兼死亡之神奥丁接待英灵的殿堂。 他父亲的土地 当男孩和他哥哥站在那儿观看马戏表演的时候,他的眼前出现了两个形象。这两个形象在他的童年时期经常出现,但是此刻第一次迅速、神奇地重叠在了一起。这两个形象就是马戏团和他父亲的土地。 他想到自己加入了一个马戏团,跟随班子到全国各地去演出。那时候正值春季,马戏团从新英格兰开始演出。随着夏季和秋季的到来,他们先一路朝西行进,然后又南下演出。在他的幻想中,每一件事情、每一张脸、每个人的声音和每一种境遇,都像生活一样灿烂、逼真。他名义上的职务是售票,不过在这种小型的演出中,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杂技演员们都帮着搭拆帐篷、装卸货车上的道具等,而场地工人和事务人员则是哪里有需要就到哪里干活。 男孩负责售票,但是他也身兼张贴海报的任务,每到一个新的地点,他还要和当地的商贩、农民讨价还价,购买新鲜食物。在这份差事中他逐渐变得精明起来,他这个山里娃在做生意方面与生俱有的、精明、隐蔽的才干在这份差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能以最低的价格买来质量最好、最新鲜的肉和蔬菜。马戏团的人长得结实而彪悍,他们经常具有旺盛的食欲,从来不接受质量较次的食物,他们食量惊人,事事都要求最好。 通常,马戏团总会在凌晨天亮之前到达一座新的市镇。他会立刻来到镇上,走上市场,或者走在前来镇上观看马戏的农民之间。他感到并看见了纯净的曙光,听见了最早飞出来的鸟儿发出的悦耳、急促的鸣叫。猛然间,他的胸中充满了陌生市镇、陌生人们的泥土与清晨的气息:他行走在农民的货车之间,就地和他们做生意——大车上芳香的干草堆里码放的乡下甜瓜,用干净的湿布包着的一块块奶酪,上面还落着清晨的露珠和黎明时分的星光,盛在巨大的、有些发瘪的铁桶里的鲜牛奶正泛着泡沫,他购买的十几打、上百打刚下的鸡蛋,还有十几只、几十只身上黏乎乎的幼小母鸡,那些粗糙的乡下大车上全都堆满了丰盛的食品——有一把把嫩绿的大葱,又沉又大、熟透了的鲜红番茄,叶子清香、和芹菜一样鲜脆的莴笋,刚去了豆荚的新鲜豌豆,新鲜的青豆角,有沾了少许肥沃泥土的土豆,有发出浓郁酒香的苹果、桃子、樱桃,还有一堆堆绿莹莹、湿漉漉的玉米,外皮发黑的自制火腿和熏肉等。 市场开市之后,他就和卖肉的小贩讨价还价,买下他们最好的几块肉。他们会用挑剔的手指拿起大块大块的烤肉,他们会端来一盆盆新鲜的香肠,他们会用长长的手掌拍打着牛腰肉和猪腰肉。他会赶着一辆装满肉和蔬菜的货车返回马戏班。 在马戏团的场地上,人们都已经热火朝天地忙碌开了。他可以听见大锤子在楔进土里的桩子上发出的奇妙、匀称的敲打声,人们骑着动物走向水边时的喊叫声,高头大马拉车时发出的缓慢叮当声,货车从马戏团的平板车上驶下时发出的沉重的隆隆声。此刻,用餐大帐已经搭起来了。他一到,便看见厨师早已在炉灶旁边忙碌起来了,长条桌摆在帐篷下面,配着一排排板凳,上面摆着铁皮盘子和杯子。空气中传来黄褐色的浓咖啡发出的强烈、刺鼻的气味,以及荞麦糊的香味。 接着,马戏班里的人就会走进来吃早餐。他们长得结实而彪悍,大多数都是本分、正经之人:男女演员、演杂技的、骑手、翻筋斗的、小丑、耍把戏的、柔体演员,还有走钢丝的,他们都静静地走进帐篷,开始狼吞虎咽、专心致志地吃起来。 他们吃的食物就和他们生活的那个环境一样富于男子气概、充满了香味:它属于褪色的帐篷下面那个温暖的世界,属于动物洁净而有益健康的气味,还有他们这些流浪者生活的这片异域他乡所具有那种温和、美妙、奔放不羁的特质。在这里,只要你有需要,总会有极其丰富、难以置信的大量供应,全都是金黄色、深褐色的。他们吃着一摞摞热气腾腾、浸满黄油的燕麦饼,他们可以尽情地挥动手臂从餐桌上堆放的一块块黄油中任意切下一片来,乐意的话,再配上一丝丝浓厚的黑色糖浆或者糖枫汁。 他们吃大块的排骨当早餐,那是从煎锅里刚取出来的滚热的排骨,上面沾满了洋葱丝。他们会把整个西瓜吃掉,嘴里塞满了鲜红的瓜瓢,还会吃一片片的熏肉,一大盘一大盘的煎蛋或小牛脑炒蛋。他们不时从餐桌上堆放的水果中随意取一个吃起来:有李子、桃子、苹果,还有樱桃、葡萄、橘子和香蕉。他们有大罐的稠奶油,可以随心所欲地浇在食物上,他们还用大杯味道浓烈的咖啡消除他们的饥渴。 中午的一餐,他们总会饥饿不堪、狼吞虎咽地大吃大喝,一面皱着眉头、一面痉挛地活动着咽喉。他们吃着大块脆皮的烤牛肉,在肉汁里浸成了黄褐色,又嫩又酥;还有一块块滚热的嫩猪肉,外圈有一道香喷喷的肥肉;还有白煮的鲜嫩童子鸡,那些贪婪的嘴只要一口就能吃光;十二磅罐焖牛肉,加上新鲜的胡萝卜、洋葱、竹笋、嫩土豆,还有各种时令蔬菜,全都搁在锅里,一焖就是好几个小时。烤熟的大玉米棒,热气腾腾,犹如木柴堆似的摞在两英尺长的盘子里,西红柿切成了厚片,夹上了黄秋葵和豆煮玉米,以及生洋葱。豆泥搅拌得像奶油一样,新上市的胡萝卜、圆萝卜,用黄油烹制的新鲜豌豆,肥硕的菜豆配上喷香的大块白煮肉。此外,他们还能吃到当地能提供的各种时令新鲜水果:有脆皮的苹果、桃子和樱桃热馅饼,上面撒着肉桂,各式各样的布丁和蛋糕,还有几英寸厚、凸起的果馅饼。 这样,马戏团横穿美国,从一个市镇到另一个市镇,从一州到另一州。一路上从缅因州吃到西部的各大平原,沿着哈德逊河和密西西比河吃下去,再由北向南一路吃过大草原。经过宾夕法尼亚州荷兰人侨居地的那些平坦的农场,经过马里兰州的东海岸,然后再返回,穿越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和佛罗里达州——把这个辽阔、丰裕、充实、富饶的大陆上盛产的一切好东西吃个遍。 他们吃过新英格兰沿岸的鳕鱼、鲈鱼、鲸鱼、大比目鱼、蛤蜊和牡蛎、马里兰州的鳖,中西部的肥牛肉、猪肉和麦片。他们还吃过佐治亚硕大、多汁的桃子,西瓜和甜瓜,吃过卡罗来纳州沿岸肥美的鲱鱼,产于热带地区、具有异域风味的浑圆柑橘,佛罗里达州的柑橘、香蕉、金橘、柠檬、番石榴,还有上百种别的水果和肉食——佛蒙特的火鸡、山区的鲑鱼、一串串沉甸甸的康科德葡萄、成堆的俄勒冈红苹果,以及各种带钳的、带壳的、带甲的美食,沿着美洲海床摸索前行的螃蟹、蛤蜊、肉色发红的大龙虾。 男孩在三百个小镇的清早醒来,脸上闪烁着星光。他处在月亮之下;很快,他看见东方天际发白,他看见暗淡的星星渐渐消失了,他看见曙光乍现,听见了云雀的飞翔,鸟儿在枝头的跳跃;听见了鸟儿第一声流水般、圆润的啼啭,紫毛鸟的鸣啾,他还听见全国各地大街上传来的马蹄声和车轮声。他对自己为马戏团的人们置办食物这份差事感到非常欢喜,他们也因为他所做的工作十分喜欢他。他们说,从未有人像他这样出色——他们兴高采烈地大吃大喝,嗓音沙哑、欢快地狼吞虎咽,他们全都喜欢他。 一天又一天,马戏团缓缓地穿越美国全境,到各地去巡演,穿越四十个州,经历十几种不同的气候。这是一个小小的世界,横越那片广袤孤寂的大地;这是一个每天都在新的城市里开始新生活的小世界。除了一些丢弃了的、被人踩踏过的纸张、骆驼和大象在伊利诺伊州留下的粪便,一片被人践踏过的草地,以及一个神奇的回忆之外,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证明他们在那儿逗留过的迹象。 马戏团的人们只知道这片土地。他们心中的这片土地带着帆布帐篷的气息和狮子的吼叫声。他们在表演场地的灯光后面观看整个世界,在他们看来,这些灯光以外的世界都是虚幻的、毫不真实的;这个世界存在于圆形的帐篷内,男男女女坐在凳子上,围成一圈,这是他们的驻地,有时候也是对他们产生威胁的地方。 他们的生活充满了食物带来的强烈乐趣,充满了对旅行的挚爱,还充满了危险和劳动的艰辛。他们时常面临匆忙且紧急的变化和转移,搭拆帐篷。有时候,还会碰上大雨、大雷,烂泥没及脚踝,苦不堪言;有时候大风摇撼着他们极易损坏的住所,把打进地里的帐篷桩子拔扯出来,而且还把中央那根大柱子像拔火柴那样拔起来。有时候,他们必须和大风搏斗,把他们的临时住所牢牢地固定在地表,有时候,他们必须不顾疲劳,在满是泥泞的路上推着沉重的大车向前行进;有时候,他们浑身又冷又湿,在倾盆大雨中可怜地躺在平板车上的一堆堆帆布上。有时候,他们还必须和敌人进行搏斗——那些醉汉、蛮子、粗野之人、亡命之徒,各个地方都有这样的人。有时候,他们是城市里的歹徒,有时候是南方工厂里的雇工,有时候是宾夕法尼亚州某个小镇上的矿工——马戏团的人会高声喊道:“嗨,乡巴佬!”说完就拳脚相加,用尖头杖和木桩与之打斗起来。男孩见过这一切,也知道这一切。 如果某个小镇的人们封锁起大街,不让他们前进时,他们就撵着他们的动物朝路障冲去。有一次,镇上的司法行政长官试图拦住大象,他说:“听着,他妈的,你若把你那该死的鼻子再向前伸过一英寸,我就开枪啦。” 马戏团就这样一英尺一英尺、一英里一英里地横穿美国。他慢慢地了解了这个国度。一切都在他的血液和头脑里永远地扎下了根:它的食物、它的水果、它的田野和森林、它的沙漠、它的高大、它的野蛮、无法无天。他怀着怜悯、仁爱、宽厚的心情见识了人们所犯的罪恶和暴行。他回想起来的时候,觉得他们仿佛是一群孩子。他们用斧子劈开了邻居的脑袋,他们用小刀划开了对方的肚子,他们像陌生人一样居住在那片土地上,一个个嗜杀成性、麻木不仁。 被杀者的鲜血无言地渗进土地,土地接纳了它。在这片广袤、冷酷的土地上,小火车轰隆隆地向前奔跑,驶过那些接合得不太好的铁轨,铁轨把散布在各地的小市镇松散地联结起来。那些小市镇就像荒野中的营地一样散布在各地,失落而孤寂。粗糙的木料、灰泥和便宜的砖块构成了它们难看的外观。唯有土地永远长存,这些城里人几乎没有碰过土地,他们虽然都居住在土地上,但却无法占有它。 唯有土地永远长存,这片尚未开发的、热情奔放的土地,拥有粗犷的潜力,拥有上千种景致,拥有高地、斜坡和平原,拥有险恶与秀美,拥有令人惊异的肥沃、腐朽与成长,拥有强烈的色彩,巨大的穿透力和活力,拥有它对空间和流浪的欣喜。这片土地所勾起的回忆,视觉与感觉的世界所勾起的回忆,都在这个男孩的头脑和内心永远扎下了根。它满足了情欲和遨游的渴望,它攻破了他隐秘而内向的精神壁垒。对整个国家、各个地方的回忆,对滔滔滚滚、咖啡色河流与八百英里随风起伏的麦浪的回忆,对大西洋沿岸和中部大草原的回忆,对原始的皮德蒙特红土地和热带平原的回忆,这一切总会勾起对父亲那片肥沃、完美的小土地的回忆,那是他灵魂与内心欲望的阴暗面,他从未见过那片土地,但是他却极其清晰地知道,它就是人类头脑中那份古怪、虚幻、挥之不去的回忆!那是一片肥沃的、高高隆起的土地,它面积巨大,可供居住,四周用满足了的欲望筑起一道围墙。 他的思绪飞过这片海洋似的土地和幻景,想起了父亲的土地,想起了他的红色大谷仓,想起了那份清晰的亲切感,想起了那份挥之不去的陌生感,还有那份迷人的悲情之美。他想起了海港的气息,想起了海洋、城市、轮船的传说,想起了红苹果的醇香和红棕色的土壤,想起了舒适的、饱经风雨的房屋及其充满诗意、难以形容的狂喜心情。 一件奇妙的事情发生了。一天清晨,他突然醒来,发现自己直勾勾地仰望着闪烁的晨星。起初,他并不清楚自己身在何处。不知何故,马戏团的火车在乡野之中停下了。他可以听见机车无精打采、断断续续的喘息声,人们在黑暗中发出的奇怪的嗓音,马儿在车上偶尔的踩踏声,以及他周围大地的那种凝神注意、充满活力的宁静。 他一骨碌从帆布堆上爬起来。那时候天刚破晓,东方的天空已经透出了第一缕微光,天空渐渐发白,亮光悄然升入天空,逐渐吞噬了那里的星星。火车停在一条小河旁,小河在铁轨下方疾速地流淌着。此刻,他明白了,起初他以为的那种沉默之声,其实只是河水迅疾流动发出的乐声。 前一天夜里下过雨,此刻,河水中散发出泥土等沉积物具有的那种洁净、宜人的气息。他看见小河两岸斜伸出去的那些小桦树透出柔和、洁白的微光。他看见河对岸那条蜿蜒向前的白色大道。在大道的后面,在大道的两侧有一片果园,围着一道长满地衣的石墙。一排枝干粗糙、气味芬芳的苹果树把粗壮、弯曲的枝条伸出墙外,盖在大路上方。在暗淡的光线中,他看见树上密密麻麻地盛开着果花。清凉、醉人的幽香令他沉醉。 天色渐亮起来,大地及其轮廓异常分明地显露出来了。他看见长满地衣、形状破损、古朴的岩石,犁过的地里肥沃的土壤,他看见一切都井井有条,简朴干净,植物茂盛,一片葱茏。这是一块围有栅栏的土地,和某个人的心灵一样广大,但却不及他的欲望强烈。在他游历了这个富足丰饶的国度之后,这片土地就像他曾经居住过的一个房间。他回到了这里,就像一名水手回到了一个小小的封闭港,就像一个人,在欲望的驱使下四处流浪,最后疲惫不堪地回家一样。 他立刻认出了那片土地。他知道自己终于走进父亲的土地了。那是他心知肚明却说不出来的一种神奇。他站在时间的边缘,此刻,他的一生似乎成了一个巫师的魔法所形成的幻景——这种帆布和圆形马戏场地的魔力,这个曾经令他神往的帐篷下的天地。这儿就是他的家,在他熟睡的时候又浮现在了眼前,犹如一场被遗忘的梦境。这儿就是他的欲望所在,是他父亲的乡野,是他精神栖居的土地。他对这片景色十分熟悉,他毫无理由、无可怀疑、无可争辩地清楚,家就在不足三英里的地方。 他马上站起身,跳到了地面上,他清楚自己要去哪儿。沿着铁轨的方向,他可以看见扳闸员手里的提灯摇晃、跳动着。那道顺着大地表面上的铁轨不停晃动的、忧伤却美丽的亮光,他不知看见过多少次了。列车已经启动,铃声不停地响着,沉重的车厢从他眼前隆隆驶过。他开始顺着铁轨往回走,因为他知道,在不到一英里处,河水汹涌地溢过泄水闸边缘的地方,有一座桥。等他走到桥边时,晨光更加明亮了,磨坊的红色旧砖墙醒目地呈现在眼前,矗立在闪闪发亮的河水边。 他穿过小桥,顺着大道向左转弯,大道从那儿离开了那条河,穿过田野和黑沉沉的树林——黑沉沉的树林边缘都是冷杉和松树,还有一些气质高贵的枫树,里面夹杂着枝干光滑的桦树。这里是一片迷宫般的林地:全是气味芬芳、稠密的矮树丛和杂草。刺耳的弹击声、林地里鸟兽一掠而过的响声,打破了寂静。他放慢了脚步,在一道墙上坐下,等候着。 此时,伴着第一缕曙光响起了鸟鸣声。突然,他听出了鸟鸣声里的每一种声响。那种清脆、急促的声音就像一梭子弹似的响了起来。随着潺潺流水般的鸣啾,鸟儿迅速拍动翅膀发出扑扑的声音,接着又传来一声欢快、悦耳动听的鸟啼声,就像晶亮的水滴、闪耀的金块。这时候,鸟儿栖息的大树上传来一片欢快的合唱:杂乱的鸣叫声、云雀扑动翅膀的声音,还有舌音颤动的唧唧声全都响了起来。那种叫不上名堂的低声啼啭此起彼伏,犹如流水一般,听起来圆润、甜美、清脆。 接着,树林里传来了归巢鸟儿扑棱、扑棱、扑棱的声音和它们啾啾、啾啾、啾啾的鸣叫声;别的鸟儿则发出刺耳、杂乱的叫声,就像长着金属细舌的蚊子发出的嗡嗡声;还有一些鸟儿发出了模糊的吱吱声,一种类似乌鸦的叫声;还有的发出怪异的刮擦声,以及遥远、刺耳的啼叫声——在气味芬芳、枝干交错的树林里,所有的鸟儿都醒来了:头顶上方传来鸟儿掠过时翅膀发出的呼呼声,那些不知名的鸟儿此刻都在展翅高翔,同时发出古怪、失落的叫声,这叫声和那些动听、甜美的啼啭交织在一起。 他沿着那条大道向前走去。他知道父亲家族成员的房子就隐蔽在那里。像一场梦中预兆的那样,就藏在那条大道旁。最后,他在大道的一个拐弯处转了身,离开了那片林地,经过了—些树篱。随后,他看见了坐落在山腰上的那所白色老房子,就像世上的忧愁和习惯一样陈旧。在幽暗的树木掩蔽下,显得整洁而阴凉。一缕清晨的炊烟从烟囱里袅袅升起。 接着,他转身走进了那条直通房屋的道路。这时,一位身体强壮的老人的高大身躯开始出现在拐角处,他的一只大手里预言式地拿着一块熏火腿。男孩看见那个老人后,喉咙里发出了一声问候。老人大声地向他表示欢迎,洪亮的声音响彻大地。接着,老人放下火腿,蹒跚着走上前来欢迎他。他们在那条道路的中间相遇,老人使劲拥抱着他,他们想要开口说活,但却说不出来。他们再次拥抱着。就在这一瞬间,所有孤独带来的痛苦、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折磨,就像一只闪亮玻璃杯上结的霜一样被冲洗掉了。 他又是一个孩子了,一个站在时间边缘、听着推动我们迈向死亡的平静潮流的孩子了。他知道这个孩子再不能重生了,岁月的书页再也无法倒转回去,往昔的错误和混乱再也无法纠正了。于是他为失去的、再也无法复得的一切伤心得落泪,也为重新获得的一切高兴得流泪。 突然,他就像站在山巅的人们眺望迂回的河流流向大海时那样,看见了自己的年少岁月,看见了自己漫无目标地在世上漂泊的混乱状态,看见了人类那一小块贫瘠的土地和广袤、无垠的空间,因二者的巨大反差而惊恐不已。他想起了自己童年的自豪与欣喜,那时候整个世界就像一枚硬币握在他的手心里,那时候他几乎可以摸到一钩新月的边缘,那时候英雄人物及其壮举皆在他面前不值得一提。 他哭泣着,倒不是为他自己而哭,而是出于对所有那些充满希望、孑然一身、四处流浪的青年的关爱与怜悯。他已经长大成人了,内心怀有人类那种独特的荣耀,这种荣耀使人类显得伟大,他们据此谱写出了最伟大的诗篇和传奇。由于痛苦的缘故,他们先为受伤的自己发出了一声呼喊,随着他们幻想的深入、拓宽,他们精妙的感官领域开始迅速扩展开去,把世界紧紧握在手里。他们蔑视神灵,只尊重人。他们怀着一丝冷漠、无私的激情,用一声情感丰富的呼喊诠释出世间的一切。 这时候,有两个年轻人也从房子里奔了出来,跑下大路来欢迎他。他们都是身体结实有力的小伙子,已经开始显露出他们父亲的那种高大、魁梧、追求感官享受的独特特征来。他们和他父亲一样,一眼就认出了男孩。在这个瞬间他被他们强大的活力给吞没了,在他们的簇拥下走进了房子。他们明白他想说却说不出来的一切。他们充满友爱地围坐在他身边,端上了美味的菜肴。男孩知道自己内心渴望的那片神秘土地带给他的那份神奇的魔力。这是父亲的土地,就像人们始终不明白的一场梦境,时常萦绕在人们心头。 这就是经常出现在他梦境里和白日追忆中的马戏团和父亲的土地那个双重形象,此刻,他和哥哥站在那儿观看马戏表演,这个形象立刻融为一个生动形象的整体,在一道明亮的光芒中来到了他眼前。 在他尚未踏上父亲的土地之前,他就以这种方式第一次来到了父亲的土地上。 四月末的回忆 1 对他们来说,秋天是亲切的;对他们来说,冬天是漫长的——可是四月,四月末,到处是金黄的收获和歌声。 此后每天中午,他就会听见她登上台阶的脚步声。在正午时分,在兴致正浓、心情愉快的普通午时,她就会返回这里,她是这间宽敞、零乱屋子的女主人。她轻快、细碎的脚步声在门外唤起他心中跃动的欣喜。在中午的亮光中,她的脸犹如一束光芒和一支音乐;她的面容娇小,愉快而温柔,像李子一样娇嫩,像鲜花一样红润;她的脸上洋溢着青春、愉快、健康和欢悦;这种迷人、力量和庄严之美在世上任何地方都无法找得到。这张脸他曾吻过上千次,因为它是如此姣好、如此健康、如此光彩照人和妩媚。 她身上处处透出希望和朝气。她那张温柔的面容不停变幻出青春、欢快的神情,像孩子的脸一样迅速、活泼地变幻不定,然而却总隐藏着一种深邃、沉思、忧伤的美,宛若太阳上的阴影一般。她的双手如此小巧、如此稳定、如此结实,可以做出令人发疯的饭菜来,即使为国王准备的饭菜摆在她做的菜旁也会黯然失色,没有人会在书上见过、听说过,也想象不到这种饭菜。 就这样,当他中午听到她登上台阶的脚步声时,听到她小巧的指关节轻快地嗒嗒敲门时,听到她的钥匙在门锁里转动的声音时,她会带给他有史以来莫大的快慰与喜悦。她的到来就像一声凯旋的呐喊,就像血液里的一支响亮乐曲,就像第一道晨光中的永恒的鸟鸣声。她带来了希望,捎来了好消息。那天早晨她在街上看到的上百种情景和绚烂的风貌、十几件关于生活、工作和生意的讲述,都从她那两片欢快的嘴唇间缓缓而出,她像个孩子似的充满热情,讲个没完。他一边倾听一边望着她,再次看到、感到了她的活力、青春和魅力。 她进入了他的血管,并通过他肌肉的巨大惯性歌唱、悸动着,他却仍然饱受着睡意的侵扰,直至他跳起身来,抓住她,吞没她,咽下她,感到世上没有他干不了的事情,世上没有他征服不了的东西。她用语言表达出春天所有的欢快音符,这些音符在黄金和宝石般的歌声中富有节奏地颤动着。一切东西——杖形糖上飘动的小旗子,一个孩子的喊叫,陈旧、用坏了的木板在阳光下发出的气味,春天温暖的街头传来的刺鼻柏油味,人行道上五彩绚烂、翻卷跃动的色彩和光点,市场的气味,水果的、鲜花的、蔬菜和肥沃土地的气味,礼拜六中午一艘大船离开码头时低沉、震动人心的汽笛声——由于生活中有了她,一切被赋予了强度、结构和欢乐的形式。 她从未像那个春天那样漂亮过,有时候看到她如此光彩照人、如此美丽,他几乎快要发疯了。甚至在他听到中午她登上台阶的脚步声以前,他就知道她在那儿了。十二点钟,她开始沉沉睡去,陷入昏昏沉沉、并不踏实的睡眠中。他对她的到来非常敏感,所以她刚一进屋子,不管他有没有听到一点儿声音,他马上就知道她来了。 当她站在午时强烈的光线中时,她的身上似乎释放出世上所有美好、快乐的活力;她那张小脸像鲜花一样奇妙和娇嫩,像樱桃一样红润和柔软。她身上的每个部分都配合得既丰满又纤巧,她瘦弱的骨架、苗条的身姿、细长的脚踝、丰满的大腿、高耸的乳房、笔挺瘦削的肩膀、朱红的嘴唇、鲜花般的面容,以及她发亮的秀发,透出欢快、青春、高贵之美——她似乎是世上少有的美人,显得娇艳、高雅、华贵。中午时分第一眼瞧见她总会给人带来希望、信心和信念,然后传入他肉体的巨大惯性中——犹如一股潮水般涨落的无敌力量——他仍然沉浸在具有镇痛作用的昏沉状态。 她会猛地用胳膊搂住他,粗暴地吻他;她会猛地倒在他的小床上,躺在他身旁,调皮、缓慢地把自己的身子贴在他的身上,凑过她那张愉快、容光焕发的小脸,毫不餍足地接受他的亲吻,让无数次亲吻吞没、粘住她的脸;她像早晨那样清新,像李子那样柔嫩,他觉得自己可以一口把她吞下,永远把她隐藏在自己体内。稍过片刻,她会站起身来,手脚麻利地开始为他准备饭菜。 世上再没有什么景象比一位美丽女子为她心爱的男子做饭更具吸引力的了。埃斯特脸色红润而娇艳,她像举行宗教仪式那样热切、虔诚地弯着腰,专注地为他做饭,这个景象足以令他发疯,饱受爱情和渴望的折磨。 在这样的时刻,他无法克制自己。他会站起身来,开始在房间里踱来踱去,心里涌起一种难以言表的喜悦。他会在脸上涂上肥皂准备刮脸,刮过一侧后又开始在房间里踱来踱去,嘴里哼着歌,喉咙里发出怪声,茫然地盯着窗外那只沿着栅栏爬行的猫儿;他会从书架上抽出一本书,念上一行或一页,有时候会为正在做饭的她朗读一节诗,然后就不管那本书了。 他会把它扔在小床上或者地板上,直至地板上铺满书籍。然后,他会在小床边上坐上几分钟,愚蠢、茫然地盯着前方,手里拿着一只袜子。接着他又会跳起来,开始在房间里踱起步来,大声喊叫、歌唱着,浑身涌出一股无法表达的冲动和力量,最后会爆发出一阵狂野、欢快的山羊叫声。 他时不时地会走到厨房的门口,她正站在厨房的炉灶旁。他站在那里把令人发狂的香气吸入肺中。接着他又在房间里快速踱起步来,直到不能自抑。看着她俯着身子,热切、专注地为爱人准备饭菜,看着她自信、灵巧的动作,看着她丰满、迷人的身姿——这一切在她身上立刻微妙、丰富地体现出来,再加上美味食物的浓烈香味,他的内心涌起一种说不出的柔情和欲望。 他无法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但是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了。他的喉咙里会迸出一声疯狂的呼喊;他会朝她身上扑过去。他会不停地亲吻她的脸,拥抱她的身子,拉着她穿过房间,把她扔在那张小床上;她虽然尖声抗议着,但对他的疯狂劲儿却感到高兴。 或者,他会用双膝紧紧夹住她的一条柔嫩的大腿,搂着她,直夹得她痛得叫出声来;有时候,他快乐得简直要发疯,双手紧紧地抓着她苗条的手臂,仰起他那张充满活力的脸,在那独特、无法言表的狂喜中,猛烈地来回摇晃着。 2 与此同时,窗外那只猫正摇晃着身子、冷酷地迈着大步沿后院的围栏走着。嫩叶在四月的微风中抖动着,发出沙沙的声音;阳光照在宜人的绿色植物上,光影来回移动,倏忽变幻着色彩。马蹄声、车轮声从街上经过,一如过去;拥挤的人流在麻木的街头转悠、穿行;高亢、不朽的时间之声低沉而连绵,经久不息,永远盘旋在城市上空那些神话般的陡壁和高楼之上。 在这样的时候,他们爱情和饥渴的欢欣从心底涌起,传遍全身,他们就会说这样的话,说这样的事情: “没错!他现在爱我啦!”她欢快地大声喊道。“我给他做饭的时候,他爱我!”她说。“我知道!我知道!”她继续说,带着一丝心领神会、挖苦的幽默。“那时候他爱我。一点没错!” “嗨——你!”他轻轻地来回摇晃着她,好像他再也没法说话似的。“嗨……我的……娇美的……亲爱的宝贝儿。”他仍然慢腾腾地说着,但是声音里却透出一丝越来越欢欣的意味。“嗨……我的娇美的、玫红色皮肤的小妞儿!……我爱你!……嗨,该死的……我的宝贝儿,我太喜欢你了!……让我亲吻你漂亮的小脸蛋吧!”他边说边虔诚地望着她。“我要吻你一万次,我迷人的姑娘。”他兴高采烈、得意扬扬地大声喊了起来。“我为你而疯狂,我的可人儿,我要把你当作晚餐吞下去!” 接着,他后退了几步,松开她,缓慢、沉重地喘着气。她仰起那张娇嫩而红润的脸,露出鲜花般美艳、饥渴的神情,热切而难禁,就像小孩子一样。他的目光透出一种沉着、强烈的视觉力量,注视着她的美艳气质,下嘴唇肉感地突出着;他的目光紧盯着她,血液汹涌地翻腾起来,并在他的脉搏和太阳穴处缓慢、沉重地悸动着,他的两条大腿充满了力量,变得坚硬而结实,他的腰部也渐渐地受到了一种缓慢且压抑的威胁,这种威胁一直延伸至他的双手,他捏紧手掌,手指上充满了巨大的、撕裂一切的力量。 他会再次不紧不慢地跃过去,用双膝紧紧夹住她的两条大腿,就像铅黑的乌云笼罩在她的头顶。然后,他试探性地抓住她的胳臂,像拉一只翅膀似的轻轻拉向自己。 “让它成为一只翅膀吧?”他会这样问,“一只炸得又鲜又嫩的翅膀,配上一点欧芹和黄油酱,行不行?要不,就让它成为一块做得恰到好处的、汁多味美的腿肉,你说呢?” “Und ganz im Butter gekocht[1].”她大声说,脸上洋溢着快活的神情。 “Ganz im besten Butter gekocht[2].”他说。突然,他仰起脸,像个野兽似的高声叫道:“啊,没错!啊,这还用说!” “要不,就让这变成瘦肋肉,好不好?”他继续说,“要么,就变成四月里让人难忘的甜瓜吧,好不好?”他大声说,“要不,就变成女人那又脆又嫩的手指头,好吗?”他问,心里升起一股强烈的快乐,“蘸了红椒的美味手指!”他大声说着,一面把她的手指塞进了他的嘴巴,“要不,就变成湿润的嘴唇,好吗?”他说,吻她,“要不,就变成肚子、后背、肋肉、喉咙——或者像她红苹果似的鲜嫩脸蛋!”他喊叫着,两个手掌用力地捂着她通红的脸,献上了数百个狂热的激吻。 “别咬我的脸!”她尖叫着,“你不知道那有多痛!上一次,你把我的脸咬得好痛,留下了很多牙印!”她怨恨地说。 “哼,去你的吧,我亲爱的,”他大声说,“我要把我的牙印留在你的身上,这样人们都会看到我干的事了。哼,你这个漂亮的婆娘,我要狠狠地咬你红苹果似的脸,把它当作早餐,我要一直啃你柔软的嘴唇。我要把你当蜂蜜吃掉,你这个可爱的小荡妇。” 接着他们会再分开,她会带着有些受伤和责备的神情望着他,然后摇摇头,露出一丝淡淡的苦笑,她说: “上帝啊,你真是个奇特的人,一点没错!你怎能忍心那样辱骂我呢?” “因为我非常非常地爱你!”他欢欣地大声喊道,“这就是原因!这就是爱,纯粹的爱,世上除了爱什么也没有!”他的脸上带着饥渴的欲望,目不转睛地看着她,然后又把她紧紧抓在怀中。“哎呀,你这个娇美、让人快活的小女人!”他喊叫着,“我要吃了你,吞了你,把你装在我的肚子里。我要让你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不论我去哪儿,都要随身带着你。” 她突然把头向后一仰,脸上闪烁着光芒,流露出一种炽热、几乎夸张的激情。她就像一个神情恍惚的人扯起嗓门大喊道:“好啊!好啊!” “好啊!”她又喊了一声,仰起头看着,脸上透出一种专注而狂野的神情。 “我要在你红樱桃似的脸颊上亲吻一万次,”他恶狠狠地说,“老天做证,我一定要!”说完便向她扑了过去。 他们很快再次分开了,两个人都面色通红,呼吸急促。稍过片刻,她会用柔情脉脉却充满热情的声音说: “你喜欢我的脸吗?” 他试图想说出口,但费了很大工夫也没有说出来。他转过身,狂野、抽搐似的摊开双臂,然后突然疯狂、夸张地用唱腔说道: “我喜欢她的脸,我喜欢她的脚步,我喜欢她的优雅!”因为此刻,他感到体内的欲望既十分强烈又十分疯狂。于是,他再次快活地大叫道:“啊,是的!啊,这还用说!” 而她此刻也和他一样,竟莫名其妙地仰起了炽热的脸。 “他喜欢我的追逐,他喜欢我的住处,他喜欢我的屁股!” 接着,他们二人便开始在屋里独自跳起舞来——他又跳又蹦,摇晃着脑袋,兴奋地大喊大叫,她则神态端庄地在一边唱着歌,展开双臂,像跳华尔兹一样转着圈、踏着优美的步子。 突然间,他第一次开始明白了她所说的那句话的含义。他态度严肃、有些责怪地走到她跟前,但是他的嘴角却流露出欢喜的迹象来。 “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嘛?你那话是什么意思,姑娘?喜欢你的屁股?”他一本正经地问。 她马上变得严肃起来,思考了一下,脸色变得通红,然后爆发出一阵透不过气的大笑: “对啊!”她尖声回答,“噢,我的天啊!我不知道这听起来有多滑稽!”然后喉咙里迸发出一阵响亮、滑腻的尖笑声来,直笑得眼泪都出来了,笑声在这个高大、空荡荡的屋子墙壁间回荡着。 “嗨,这话太过分了吧,我的少女!”他用责备的口吻说道,“嗨,我的女人,你把我吓了一跳。”然后,他又恢复到先前那种疯狂、欢欣的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似乎不是在跟对方说话,而像是在对宇宙中的其他星球说话一样。他会抬起头再次高唱起来:“你使我大吃一惊、糊涂而发愣,女人!” “他受到惊吓,受到劝诫,被摧垮,被彻底毁灭!”她大声说道。她认真地仰起她那张通红的脸,然后大声喊叫道: “你这次失误了,没有押韵!”他大声说着,一边用手臂搂住了她,然后俯下身子再次亲吻了她。 “凡是你喜欢的词儿我都能做到押韵,我的姑娘!”这时,他的话中透出吹嘘、自信的语气。“我是个诗人,你应该知道,给我一个词儿,我会像鸟儿那样歌唱的!”[3]他说。 “天花板!”她立刻大声说。 “天花板没有感觉,”他马上回答,“桌子?”他随即提出。 “桌子不稳。”她回答。 “地板?” “地板上没有门。”她得意扬扬地回答。 “地板上有痰盂。”他说,“厨房?” “要是你想要吃午饭的话,我得去干活了。”她提醒他说。 “你到那儿去后,那儿就有一只母狗了,”他喊叫,发出一阵哈哈大笑。“你应该这么说的!”[4] 她的脸上再次露出了一丝责备和痛苦的神情。她谴责的目光望着他,片刻之后她说: “你怎么能这样对我说话!你怎么能对一个像我这么爱你的人说这种话!” “啊——我的意思是说,我希望看到我迷人的姑娘去那儿。”他会一面修正自己的说法,一面用胳膊搂住她,再次吻着她。 3 他们看起来傻傻的,充满了爱意和欢欣。他们不会在乎世上的其他人怎样看待他们所说的话。他们的话听起来愚蠢、疯狂且淫荡。他们相互爱慕,紧抱在一起,互相提问,一起想象,然后否定、回答,继而信赖彼此。他们的热情就像一场燃烧不熄的大火。他们上万小时都生活在一起,每小时都是一个紧凑、拥挤的全部人生。这一切始终就像渴望:它就像渴望那样开始,永远继续下去,永不会满足。当她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会因自己对她的爱而变得痴狂,当她离开他的时候,他会因想念她而发疯。 她像个无情的神灵,主宰着他生活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份感受和每一个回忆。并不是他始终念念不忘地想着她。并不是他一刻也无法使自己的思想摆脱那个纠缠不休的形象,他整个生命的力量全部集中在这个形象上面。不,她对他的征服比这要可怕一万倍。因为,如果她只是栖居在自己心底,或者像一位骄傲的女皇踞坐在他大脑的暂时意象里,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意志的努力、某种野蛮的暴力和驱赶措施、某种放荡的遗忘,或者某种精神上的故意憎恨给驱逐出去。但是,她已经进入了血液的门廊,她已经渗进了一切肌肉的组织,她已经弥漫在脑回里。现在,她已经置身于他的肌肉里、血液里、生命里,就像一个再也无法从其母体中驱逐出去的精灵,微妙且有力。这样做的难度远胜于把自己从母亲的血液中驱逐出去,然后藏匿于父亲生命的血液和肌体组织。 就这样,不管他是否有意识地想起她,此刻她正带着该死且无可逃避的必然存在于他生活的每一个行动和时刻中。再没有什么东西是他自己的了,甚至连最微细、最遥远的童年回忆也不是他的了。她无情地居住在他的生命中,主宰着他最遥远的生命源泉,不断萦绕在他的回忆里,好像是他的每一个自豪、秘密事件的见证者。她现在栖居在他生活的中心,仿佛要永远待在那儿似的。她已经同他的肌肉掺和、混杂在一起,分散在他所有的生命之渠中,随着他的每一次呼吸,带着鲜明的色彩来来去去,随着每一次脉息的搏动跳跃、运动着。 有时候,她是生活诡秘、强效的诱饵,是骄傲、邪恶之城虚构的诱饵,狡诈地染上了天真和早晨的色彩,是折断青春脊梁的阴险圈套,腐蚀了朝气蓬勃者的心灵,完全占有了他们的视野和力量。 有时候,她像早晨,欢乐和胜利,像四月之光,像令人愉悦的美食和卫生、可口的汁液。就这样,当他站在屋子里看着她的时候,他突然会闻见并再次想起她在厨房里烹制的饭菜,一阵强烈、无限的食欲会从他体内涌起,不知何故,他把她和她做的饭菜等同起来了。这时,他会野蛮地用膝盖和双手牢牢地夹着她,用嘶哑、充满激情的声音喊道:“吃的!吃的!吃的!” 接着他会松动他老虎钳般的双手;两人温柔地拥抱着;她会吻他,用温柔、热切的口吻说: “你饿了吗,你饿了吗,我亲爱的?” “啊,如果音乐是爱情的食粮的话,弹奏吧,麦克达夫,哪一个先叫‘住手,别打啦!’就叫他万劫不复[5]。” “我会填饱你的肚子的,”她一脸认真地说,“我会为你做饭的,我会为你弄来吃的,亲爱的。” “你就是我的食物!”他一面大声喊一面再次抓住了她。“你是我的肉、饮料、黄油、面包和美酒!”他说,心里涌起一阵渴望和疯狂的感觉。“你是我的蛋糕、我的鱼子酱,你是我的洋葱汤!”他大声喊道。 “我给你去做点洋葱汤好吗?”她接着热切地说,“你喜欢喝这汤吗?” 美食的气味再次钻进了他的鼻孔。他会说:“你是我的美式罐焖牛肉、我的烤腰肉、味美多汁的排骨!”他一面来回摇晃着她,一面亲吻着她那张充满热情的小脸。 “我为你做一份美式罐焖牛肉好吗?你喜欢来份排骨吗?我给你烤一份排骨好吗?”她认真地说。 “嗨,你——你——你!”他大声叫着,举止笨拙而吃力。“你是我新鲜的水果沙拉,你是我拌沙拉用的黄色大碗,你是我又脆又嫩的绿色生菜,我成熟的大桃子和橙子,你是我的芹菜、菠萝、樱桃、苹果,是加在这些水果上的法式调料。” “我给你去做一份好吗?” “你既是我的饭菜,又是我的厨师。你是我的姑娘,拥有一颗细腻的灵魂和一双神奇的手,是你喂饱了我,哎呀,我可爱的宝贝儿,哎呀,我娇美的可人儿,”他一边喊叫,一边抓着她,把她拉到他面前,“哎呀,我快活而娇美的小女人,我要吃饭了。” “行啊!”姑娘大声喊道,仰起她那张充满热情的脸,直勾勾地盯着前面,露出迷醉的神情,用一种彻底投降的口吻强调似的说了两个字:“行啊!” “你是我的姑娘吗?你是我温柔、富有、活力充沛的姑娘吗?”他问。 “是的。”她说。 “你是我娇美、该死的宝贝和亲亲吗?” “是的,”她说,“我是你的宝贝和你的亲亲!” “你是我的乖心肝吗?”他得意扬扬地喊道,乐得心花怒放。 “你是我的宝贝和乖心肝吗?” “是的,”她说,“我是你的宝贝和乖心肝。我是爱你的乖心肝。”她说。 “这是我的胳膊吗?” “是的。”她说。 “这是我的屁股吗?这是我天鹅绒般丝滑的大腿吗?这是我的肋骨吗?这是我柔软如缎的皮肤吗?这是我的脖子吗?这是我温暖而多褶的喉咙吗?这些是我细长的手指和苹果似的脸颊吗?这是我玫瑰色的嘴唇和湿润舌头上的甜蜜口水吗?” “是的!”她说,“是的,这些全都是你的!” “我揍你行吗,我的乖心肝?” “行。”她说。 “加上一点儿欧芹和金黄色的黄油酱吃掉吗?” “行,”她说,“你愿意怎样就怎样!” “我能把你吞下去吗?我能拿你消除饥饿吗?我能把你永远装在我的肚子里吗?” 他贪婪、渴望地俯在她的身体之上,接着,一阵疯狂、羞耻和死亡的阴暗念头在他的脑海里闪过。他大叫一声,声音里饱含了他因憎恨和绝望产生的压力: “我能用我生命的所有泉水喂养、补充、填满你永不满足、狂热的欲望之海吗?噢,快告诉我!我能从你那儿榨出充满虔诚的恳求、滑腻的喊叫,并以此作为堕落和失败的补偿吗?你能使我在羞耻、恐怖和失败面前发疯吗?能否用一个活人的生命和激情去喂养死人呢?你会在残酷的、绿意盈盈的春天使我内心饱受痛苦吗?你会说着看似崇高、温柔的谎言投入情人们的怀里去吗?会在四月背叛我、投入我的情敌之怀吗?你会用古老的、毫无信义的民族特有的那种傲慢与毁灭性的欲望来战胜我吗?” “啊,你疯了,”她大声喊道,“你的思想太阴暗了,其中还掺杂着邪恶。” 但是那股死亡与恐怖的洪流迅速就从他的脑海里消失了,跟它袭来时一样快,他仿佛没有听见她说的话——他的心底会再次涌起欢乐与确信: “我能用你的肉体喂饱我自己吗,把你的生命和娇艳全部吸进我的身体,带着你到处走动,把你吸进我的肺部,吸收、吃掉、融化你,把你放在我的脑海里、心里、脉搏里,永远放在我的血液里,去挫败敌人,嘲笑死亡,爱我并安慰我,用智慧增强我自己,使我的生活处处顺利,使我因你的爱情而永远健康、强壮、愉快和成功!” “行啊!”女人底气十足地大声说,表明她获得了最后的、狂热的、彻底的征服。“行啊!……行啊!……行啊!……永远都行!” 那只猫大摇大摆、神情漠然地迈着大步,顺着后院的栅栏向前走去。嫩叶在四月的微风中沙沙作响;阳光在深色的绿色大地上变幻着色彩,忽明忽暗。马蹄声和车轮声传过大街,一如既往;上百万只脚在昏昏欲睡的街头踩过,在那里转悠、穿行;高空中不朽的时间之声低沉而连绵,经久不息,永远盘旋在这座城市令人眩目的高墙和摩天大楼之上。那个女人把一只手搭在她的胸脯上,高声喊道:“永远都行!”此外,一切都仿佛和往常一样;他们二人都相信这是真实的。 [1]德语,“还要用黄油炸”。 [2]德语,“用最好的黄油炸”。 [3]原文中“词儿(word)”和“鸟儿(bird)”是押韵的。 [4]原文中“天花板(ceiling)”和“感觉(feeling)”,“桌子(table)”和“不稳(unstable)”,“地板(floor)”和“痰盂(cuspidors)”, “干活(pitch in中的pitch)”和“母狗(bitch)”都是相互押韵的。 [5]“弹奏吧……万劫不复”这一句出自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第5幕第8场。是麦克白同麦克达夫交战时所说的话。为了切合小说中的情节,作者在此处把“交战吧”改成了“弹奏吧”,同上文的“音乐”相呼应。 一个文学评论家的肖像 1 对小说家约瑟夫·多克斯来说,大名鼎鼎的特纳博士——或者叫雨果·特韦尔夫特里斯·特纳博士,这个读者大众广为熟知的名字——一点也不陌生。公众对声名显赫的特纳博士已经熟知十五年,甚至更久了。最近十年来,他始终是他所创办的那本有名的刊物《阅读·写作和相关艺术双周刊》的精神领袖。 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双周刊》的创办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文学大事之一”;另一位评论家指出,若没有这本刊物,生活“简直不可想象”。《双周刊》是在评论界大致上分裂成两派的时候问世的。其中一派是主张散文体的保守的《星期六文学评论》;另一派是主张故作风雅文体的《日晷》。特纳博士和《双周刊》的观点介于这两个刊物之间,扮演着折中者的角色;《双周刊》这个刊物可以极其恰当地归入中间派一类;特纳博士本人可谓全国走中间道路的主要实践者。他最伟大的贡献就体现在这一点上。 事实上,有一些持怀疑态度的人固执地争论着特纳博士拥有这个称号的权利。那些评论家对博士开阔、睿智的自由主义观点并不信任,相反,他们还感到十分惊慌;他们公开声称在特纳博士的评论见解中看到了一种令人不安的——不对,应该是危险的——激进主义倾向。这种评价简直滑稽透顶。特纳博士既不过于右倾也不过于左倾,而是“有点中间偏左”。 他本人对这个评语会马上表示赞同;这个措辞会使他高兴。 在特纳博士富有意义的生涯中,曾有一段时期,他的立场比现在保守得多,这是事实。但是,使他永远值得赞扬的是,不妨说,随着他年纪的不断增长,他的视野变得越来越开阔;岁月使他越来越有容忍心,学识越来越深邃,理解力越来越深刻;这个勇敢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成熟了。 从前,在某个场合下,特纳博士曾把几个更倾向于现代派的作家的作品说成是“一群肮脏男孩”的作品。首次使用这个质朴却尖锐的措辞的人就是特纳博士本人,这样说是完全靠得住的,比肯希尔地区的人们读到这个措辞的时候会发出咯咯的笑声,深表赞赏;俱乐部里的绅士们一边用《双周刊》拍打着他们的大腿,一边高喊:“好极了!”他们对那个家伙历来都有这种感觉,不过他们始终找不到合适的字眼来表达他们的感受;但是现在,这个人,这个叫什么来着,这个特纳——啊,棒极了,棒极了。很明显,一个无畏、有益的新生力量出现在国内文学界了! 然而,过了不久,特纳博士的那个肮脏的男孩却被人这样形容:“他在户外厕所的墙上乱写脏话,想以此来震惊那些长辈们。”这就更棒了!一个令人开心、形象的比喻就这样深入特纳博士的《双周刊》读者的心灵,引起了他们浓厚的兴趣。因为对《双周刊》的忠实读者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加爽快的呢:正当他们打算舒舒服服地解决不可避免的生理问题时,他们可以抬起头,用饶有兴趣、宽容的目光阅读那些为数众多的肮脏男孩涂写在墙上的某些字句。这些男孩包括:阿纳托尔·法郎士、乔治·伯纳德·肖、西奥多·德莱塞、舍伍德·安德森和戴·赫·劳伦斯,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使他们感到震惊。 即使特纳不再有别的贡献,他的地位也是稳固的。何况还会有,还会有许多贡献呢。因为即使在最初阶段,特纳博士已经显示出了突出的才华。他始终能领先于自己手下的评论者和追随者两大步。举例来说,特纳博士首先做出了这个惊人的发现:性是沉闷的。这个消息起先使《双周刊》的读者们大吃一惊,他们对这种事开始感到惊慌、震惊,全给吓住了,最后被迫发出一阵愤怒的、气急败坏的声音:“这,这种事情,现在;如今,他们竟写这种东西了;这种,这种,哼,这种污秽的东西!这个劳伦斯,哼!” 特纳博士使这些心烦意乱的人得以平静下来。对这些热衷于性描写的作品,特纳博士既没有被吓住,感到震惊,也没有被激怒。他并不气愤。他的做法远比这些更加高明。特纳博士觉得很有意思。或者说会觉得有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觉得整部作品无聊透顶的话,他会有这种感受。甚至早在1924年,他在一篇评论戴·赫·劳伦斯最新作品的文章中如下写道: 这种对性的专注——同一个淘气的小男孩偷偷摸摸地在牲口棚一侧胡写乱涂毫无二致——(注意博士早先的丰富想象力是怎样巧妙地表达出来的)——一般情况下,都会使明智的成年人感兴趣,事实上,如果作者不是把整个作品写得那么沉闷的话,那些成年人都会认为所写的内容都是人们在少不更事的时期曾经经历过、然后忘掉的事情…… 起初,《双周刊》的读者会感到吃惊,随后,几乎都被这个观点给迷住了。他们曾经感到沮丧、极其迷惑——但是现在!嗨,啊——哈——哈,那种事情的确很滑稽,不是吗?进入大学二年级之后,他们早就把“那种事情”忘掉了,然而那个家伙却对那种事情极端热衷——要是他把作品写得不那么沉闷的话,这的确很有意思。 2 但是还会有,还会有很多贡献呢。那个善良的特纳博士,二十年代五花八门、复杂的各种情况他都遇到了。一切都像万花筒似的迅速变化着,各地的人们都感到迷惑。这是一场考验,不具有特纳博士那种勇敢精神的人可能站立不稳,栽倒在地。几乎每个星期,都会有一位新的伟大诗人被发现。每一期《双周刊》出版,都会有一部足以同《战争与和平》相媲美的长篇新作推荐给世人。每个月,在令入迷惑的时尚潮流中总会有一个引起轰动的新运动出现:查理·卓别林起初根本不是作为一个喜剧演员,而是这个时代中最伟大的悲剧演员(学问高深的艺术家们力争使国人相信,他合适的角色应该是哈姆雷特)。美国真正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滑稽脱衣舞(科普利、惠斯勒、萨金特、贝洛斯加利之流的作品根本无法与之相比)。唯一真正属于本国并值得保存的戏剧是歌舞杂耍表演。唯一真正的音乐是爵士乐,美国只有一位伟大的作家(他的名字叫吐温;他已经被挫败,只因为他是——美国人;但是——他如此优秀,只因为他是——美国人,不过,他若不是美国人的话,他原本可以做得——极其优秀的!),除此之外,国内唯一富有价值的作品就是那些广告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品才真正地反映了美国人——其他的都做不到这一点,都是没用的垃圾。 一个星期接一个星期,这股狂热劲儿不断高涨。随着钟表的不停运转,文化变得越来越混乱。但是特纳博士在思想上站稳了脚跟。特纳的观点很明确,始终坚持走中间道路。对一切事物的发展及其重要性,他都采取了不偏不倚的态度。 诚然,他有一些不足之处。在文化领域,他并不总是站在战线的最前列。但是他能及时赶上。他总能及时赶上。如果有时候他的估计有一些误差的活,他总会及时加以更正;如果他犯了错误,他会像个男子汉似的勇敢地把错误忘掉。 看着他的成长会令人备受鼓舞。譬如说,1923年,他把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说成是“已经成为我们年轻知识分子的《圣经》,是一部污七八糟的百科全书”;1925年,他更加宽容地把该书说成是“我们年轻知识分子的《圣经》,该书不同于那一本真正的《圣经》,在于它自始至终写得非常沉闷”;1929年(瞧这个人!),他把该书说成是“惊人的杰作,该书对我们年轻作家的影响超过了我们这一代中的任何其他作品”;1933年,伍尔西法官宣布了那个著名的决议,允许在合众国内销售《尤利西斯》(决议收在占有《双周刊》整个头版上的一篇值得注意的编者评论之中),他把该书说成是“完整艺术性的一个辉煌证明……最伟大的一次胜利,它战胜了这个时代文学领域内一直受到严厉批评的各种顽固、褊狭的势力……” 同样地,当威廉·福克纳的一部早期作品刚一出版,特纳博士便发表了一篇编者评论,来阐明他对该作品的看法,标题为“低级趣味的派别”。他在文中写道: 既然脏话和腐败的言论几乎被使用殆尽,再在这方面花费气力只能使已经厌倦的读者失去兴趣。人们都非常希望我们的年轻作家逐渐对他们自己的畸形作品感到厌烦,转而将其才华运用在必要的实证基础上——我们敢于如此希望吗?——他们会不会把自己的才华运用在正常生活中呢? 然而,几年之后,福克纳先生的《圣殿》出版的时候,博士的观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把作者同坡[1]进行一番比较之后,他认为“他沉思的想象力……他可怕的死亡意识……他那激起人恐惧和极端恐怖的创作力,没有一位同时代的作家能与之相提并论”,他在评论结束时,含糊其词地告诉读者:“此人还能走得更远。” 情况就是这样,虽然特纳博士偶尔也会步调不一致,但是他总会在军士长发现问题之前纠正步伐。此外,他一旦冲到前面,就会勇敢、令人激动地向读者宣布他的地位,就像在某个初见的、令人难忘的美洲大陆首次隐隐约约地出现在海岸的那个瞬间,他自己站在船桅的瞭望台上高喊“啊!陆地”时一样。 这些作家都是博士更加大胆的发现;几位相对保守的追随者对他这样的大胆冒险行为感到不安;但是,他们用不着惊慌,因为博士在伸出脖子之前肯定已经安全地戴好了头盔:他对崭新、陌生的领域进行大胆出击之前,总会在两侧部署好防卫部队,始终把自己置于良好的保护之下。在比较熟悉的领域,博士会采用大胆的、激励人心的方式,勇往直前。他对乔伊斯、福克纳、艾略特和劳伦斯这类作家的赞扬往往会用稳妥的保留态度掩盖起来;甚至连德莱塞、刘易斯这类作家也给予了适度的抑制;在评价米莱、格拉斯哥、卡贝尔、内森、莫利这类作家时,他就会尽情发挥起来——用句俗话说,博士开始胡言乱语了。 奇怪的是,恰好在特纳博士自己热衷于划分的“安全”区域,他的判断往往很轻率,更容易出错。他的溢美之词往往使他陷入尴尬的境地:在他编者生涯的不同阶段,他曾这样评价过克里斯托弗·莫利:“我可以说,这几乎是继他的匹敌者查尔斯·兰姆之后,最令人愉悦的散文作品了。自蒙田以来,除兰姆之外,没有哪位散文家堪与之相媲美。”至于埃伦·格拉斯哥,他说:“他不仅是当今最伟大的小说家,而且是自小说问世以来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在谈到那位女作家的诸多作品时,他说:“……从整体来看,简直就是一幅描绘整个社会的画作,形式多样,范围广泛,除了《人间喜剧》之外,再没有什么文学作品可与之相提并论了。在其完美的形式和风格方面,这些作品达到了无可挑剔的艺术水准,巴尔扎克拙劣的才华无法做到这一点。”他把罗伯特·内森作品中的奇思妙想说成“……真正的才华所在。再没有别的字眼可以阐明这种才华了,就连巴里[2]也没有这种才华,这在我们的语言中是无与伦比的,或许只有《仲夏夜之梦》中那些描述可爱精灵的蒂塔尼阿和奥伯朗[3]的场景除外”;就卡贝尔先生在他那个世外桃源之地的怪诞游历,他说:“……我们最伟大的讽刺家……最伟大的散文家……或许是我们唯一的纯艺术家”;在谈到那位写了南美洲一座大桥的年轻作家时,他说:“一位伟大的作家……肯定是年轻一代中涌现出来的最伟大的作家。那本书!啊,多好的书啊!一本值得收藏的书,一本值得珍爱的书,一本值得反复拜读的书;那是一部应该和《战争与和平》《堂吉诃德》《白鲸》《天真汉》共同摆在书架上的书……此外,我们绝大多数年轻作家的作品被沉闷、可耻的现实主义所影响;而这本书却丝毫没有沾染这种习气,所以从本质上来看,它极具美国特色……就像华盛顿、林肯或者落基山属于美国一样,因为这部作品包含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两个基本特征:在爱情中求民主,在民主中求爱情……” 有时候,这个世界会变得冷酷无情,需要说明的是:就在这些溢美之词发表多年之后,它们仍原封不动地埋葬在《双周刊》的过刊中,它们和大多数引发这些言论的作品一样掩没在岁月之中。很多年后,它们却被一些存心不良的人怀着残酷的乐趣从尘封的刊物中挖掘出来,此事虽令人伤心,但并不会令人吃惊。于是,博士只好假装不知道那些言论,或者只好硬吞下去,在各种形式的食物中,这可是最难下咽、最难吃的了。 不过,总的说来,博士的经历是顺利的。有时候,海上会迎来狂风暴雨,大浪滔天,但是那艘坚固的特纳号却经受住了风雨。 3 在他的追随者中,有些人的审美趣味十分保守,因此,他们对博士宽泛的审美情趣深表痛惜。在那些反对他的人中,有些人十分刻薄地说他想扮演一个老好人的角色,还说特纳[4]这个姓对他来说不仅恰如其分,而且是必然的,还说他的经历好像一把螺旋形开塞钻,要是拐一下弯,它就会在返回时撞上自己。特纳博士对这两种人作了简单、威严、全面的回答:“在文学这个共和国内,”他说,“我是个卑微的公民。我感到高兴的是,这里没有宗派,没有集团,或者说没有阶级差别。这才是真正的民主,或许是现存的唯一民主了。只要我荣幸地属于这个共和国,那么无论我的地位多么低微,我都希望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使自己保持开阔的视野,看到事物的各个方面。”这番简洁、不失尊严的言论有效地回答了那些批评特纳博士的所有批评者,这要比任何措辞激烈、长篇谩骂有效得多。博士所在编辑部的同事彼得·比尔克——多年来,他用笔名凯尔内姆·迪格发表了自己每周探索曼哈顿、布鲁克林和霍博肯[5]未知角落里的异想天开的经历,以博取《双周刊》读者的好感——人们称他为“老淘气鬼”,他的那些报道也因这个亲切的称呼变成了不朽之作;老淘气鬼根据博士的言论为他起了一个绰号——“臭老九”——这个绰号现在已经在他的熟人和那些最喜爱他的人中间广为流传。 从长相上看,“臭老九”根本引不起人们的注意。他的个头比平均身高矮一大截,所以乍一眼看上去,他就像辛格戏班子里的一位身材很高的侏儒。他可能有五英尺四英寸高;他的身体根本算不上魁梧,从肩膀到脚底,浑身上下瘦得出奇——他活像一个开叉的小萝卜,如果有这样的萝卜的话。他的身体就像面包壳,因为他的外表难免使人联想起一片烤得酥脆的烤面包,上面顶着一颗不大不小的脑袋,由于支撑脑袋的身体十分瘦小,所以相形之下,脑袋就显得特别大。从他外表的其他方面来看,他的相貌颇似人们经常在政治漫画中所见的小人物的脸,这种人的脸上透露出“普通人”的标记。人们每天在街头可以上百次见到这种脸,但是事后再也想不起来:那或许是某个银行职员的脸、某个簿记员的脸、某个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脸,或者是一个在五点一刻正赶往普兰菲尔德家的人的脸。 作家多克斯是博士在耽搁了一段时期后才发现的。他的第一部著作《群山之家》不久前刚刚出版。特纳博士当时对它并没有特别好的印象。《双周刊》上的那篇书评是一篇语气温和的否定文章:“毫无疑问,这部作品还说得过去,”特纳说,“不管怎么说,老拉伯雷的作品要好得多。”——这个结论是那个不幸的作家根本无意争辩的。 五年后,多克斯的第二部著作出版了,然而,善良的博士仍然没有下定主意该作怎样的评论。在这部作品全面出售三个星期前,博士的确碰到了多克斯的出版商;他承认已经收到了那部新书的样书,同时古板地补充了一句:“我对多克斯还没有拿定主意。不过,”他用一种不祥的口吻说,“我会在一两个星期内拿定主意的。”然而,在随后的两个星期里,特纳博士感到了一种起缓和作用的心灵感应——“事情悬而未决的时候,你永远能做出断定”——感应达到了这种程度,所以,他的评论终于诞生了,它对该书的赞扬大大超过了多克斯和他的出版商的期望。并非博士被彻底折服了,相反,他采用了一种更加缓和的口吻。他明确指出,那本书“几乎不能算作一部小说”——他并没有费口舌去解释原因——那的确是“一部心灵的自传”;他得出这个响亮的定义之后,他就用心灵和自传的相关术语畅所欲言地谈论了该书,并对它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还特地为多克斯先生这只小鸟精心布置了一个小窝,却丝毫没有侵犯其他树枝上那些更加出色之鸟的警惕区域。 寻求和睦关系的行动就这样温文尔雅地开始了,几个月后,当作者见到博士时,他们相互间的招呼是友好的。 “亲爱的,”特纳博士对他的妻子说,“我想让你见一见多克斯先生。天啊!我的确不大习惯使用‘先生’这个称呼,我就叫你乔吧!”特纳博士大声说着,语气直率而热情。“我认识很多你也认识的人;多年来,我一直听他们叫你乔,似乎没有叫过别的名字。” 多克斯低声说,他对这个称呼感到非常高兴;这时候,特纳夫人仍然握着他的手,面带慵懒、古怪的微笑,直勾勾地盯着他的眼睛,在这种具有催眠效果的注视下,他感到有点儿无助和困惑。 “你,”她终于开口了,语速很慢,语气很果断。“你!是你写了这本书。”她简单地说。 他对这几句话的确有些摸不着头脑,但是他仍然含含糊糊地重复了他刚才说过的话。这位夫人仍然握着作家的手,以此作为她的回答,她用一成不变的微笑紧盯着他,眼睛一眨也不眨,她的微笑中似乎包含了一种别人无法体会的、隐蔽的乐趣。 “你,”过了片刻,她又说道,“我不知道什么缘故,你总使我想发笑。我觉得你蛮有意思的。你颇像——颇像——一个小精灵!” “没错。”特纳博士快速说道,他的目光和多克斯困惑的目光碰在了一起。随后,他明显用草率解释的语气继续说起来,仿佛在避开众所周知的暗礁:“我妻子对你的这部书特别特别感兴趣。当然了,我们都很感兴趣,”他快速地说着,“事实上,我足足用三个专栏对该书作了评论。”他继续说,微微露出一丝紧张、拘谨的神色,好像他希望这样会使一切进展得更顺利些。“在那篇评论《美国的悲剧》的文章之后,我想这是最长的一篇了。我对此书特别感兴趣,”博士说,他说话的语速快得像伊塞尔河的河水。“你有没有碰巧看过我的那篇评论呢?”他问道,还没等对方回答,他又继续说了起来,“我真的特别感兴趣,我把它称为心灵的自传。”他接着说。“我的意思是说,”就在对方张着嘴正欲开口时,他又快速说道,“它的确使我想到了《威廉·迈斯特》[6],不对。”多克斯又张大了嘴,博士又猛地叫了起来,“那本书还无法反映这部书的全部面貌——当然,书中有一些片段很像《战争与和平》——我记得我曾对特纳夫人说过:‘你知道,他有时候非常像托尔斯泰。’” “而且还像一个——小精灵,”特纳夫人这时插了一句,她抓着作家的那只手始终没有松开,始终用慵懒、古怪的眼神紧盯着他看,冲他微笑着——“多——像——一个——小精灵。”她说,然后泰然自若地大笑起来。 “当然了,”特纳博士快速附和道,“其中还有《白鲸》的影响。我记得,当时我对我妻子说,这部书的有些片段,有些极其精彩的片段,”特纳博士大声说,“非常像赫尔曼·麦尔维尔的作品——” “还——像——一个——小精灵!”他的妻子说。 “也非常像《白鲸》!”博士肯定地说。 “还非常,”多克斯的脑筋终于慢慢地开动了,他心想:“啊,非常,非常,像一条鲸鱼!” 就在这时,那位评论家的妻子仍然紧握着他的手,眼睛死死地盯着他看,懒洋洋地微笑着。 这样,经过如此漫长而危险的旅程之后,多克斯先生,这个饱经风浪袭击的船只终于抵达了港口。他如果没有和那些巨大的轮船停泊在一起,此刻至少已经锚泊在特纳博士那片安全水域之中了,并且和一些相对较小的船只相邻为伍。 [1]指美国小说家、诗人埃德加·爱伦·坡。 [2]詹姆斯·马修·巴里(James Matthew Barrie,1860—1937):苏格兰小说家。 [3]蒂塔尼阿是莎士比亚喜剧《仲夏夜之梦》中的仙后,奥伯朗是仙王。 [4]特纳(Turner):本身具有“旋转器”“翻拌器”等意义,此处实指博士是个“反复无常的人”。 [5]霍博肯:地名,位于纽约市对面,哈德逊河畔。 [6]德国著名诗人、小说家歌德的作品。 门廊里的天使 初夏的一个下午,甘特背倚栏杆,同简那度攀谈着。他年近六十五,腰板僵硬,背有点驼。他常说自己老了,且常因自己不听使唤的手而发表长篇演说,甚至落泪。他自怨自怜,说自己是“可怜的老残废,还得养活一大家”。 上了年纪,甘特慢慢不及以往勤快了。现在他起床的时间比以往整整晚一小时,但去店铺上班一向很准时。到了店里,他要么大部分时间躺在那张长沙发上,要么就跟简那度聊天。聊天的还有老色鬼里德尔、卡的亚、法格·斯路德。斯路德是个有钱人,他投资建设了小城中心的两座大楼。此刻他正跷着腿,舒服地坐在消防局门前的椅子里,兴高采烈地与当地棒球俱乐部的球员闲聊。时间已过了五点,球赛已经结束。 几个黑人劳工浑身沾着白色的水泥,正从斜坡上走下来,经过店铺,朝家走去。车夫们亦慢慢散去。一位没精打采的警察从市政厅的台阶上晃悠下来,边走边剔着牙齿。市场一侧,高大的铁栅栏窗户后不时传来黑女人醉酒后的喊叫声。生活如同一只只苍蝇,缓缓地飞着,嗡嗡地叫着。 落日愈来愈红,山边吹来一阵凉爽的清风。疲倦的大地显得清爽且放松。苍茫的夜色里孕育着希望与喜悦。喷泉缓慢、有节奏地喷着水,然后又落下来,懒洋洋地拍击着池水。一辆货车咯嗒咯嗒地滚过鹅卵石路面;在消防员身后,杂货店老板布拉德利正吱吱作响地卷起店铺前的遮阳篷。 在广场对面,小城东部来的女孩们三五成群,七嘴八舌地说笑着,轻松地往家走。她们是下午四点钟来到城里的,在街上来回逛上几趟,进店买了几样小东西,然后走进了小城很大的一家杂货店。这里是小伙子的聚集地,他们三五成群地在这里闲逛、懒洋洋地聊着天,眼睛警惕地到处乱瞧。这里是他们的俱乐部、他们的啤酒馆,也是男女交流的好场所。这些年轻人面带微笑,渐渐脱离谈话的群体,漫步回到小亭边,坐在酒桌前。 “喂,你好!你去哪儿了?” “到这来,小妞。我有话对你说。” 女孩子调皮地抬起头,湛蓝的眼睛如同南方的天空,微笑的眼神与男孩们灰色的眼睛正好相遇,迷人的酒窝笑得更深了。这些可爱、结实的小屁股在光滑的板凳上轻轻移了过去。 此刻甘特正兴高采烈地与几个言语下流的老头闲聊——他们挤在一起,那些下流故事不时惹得广场上传来一阵嘶哑的狂笑和喘息声。甘特晚上回到家里,装着一肚子花边新闻,一边舔着拇指,一边狡猾地笑着,满怀希望地问海伦: “她比一般的小荡妇好不到哪里去——对不对?” “哈——哈——哈,”女儿嘲笑道,“难道你心里也痒痒了吗?” 他上了年纪,经历得多,见识也多。海伦晚上回家,有时带来女伴,她半开玩笑地带她去见甘特。他就会像父亲对晚辈一样说道:“哎呀,真是个好孩子,过来亲亲老家伙吧。”于是,他就会凑过满是坚硬胡子的脸去亲姑娘雪白的脖子、柔软的双唇,还用一只手紧紧抓住姑娘结实的胳臂,温柔地摇晃着。她们便会尖声地咯咯笑着,因为那可真是太——太——太——太痒痒了。 “噢!甘特先生,哈——哈——哈!” “你父亲待人真好,”她们说,“他的礼节可真有意思。” 海伦会严厉地瞪她们一眼,然后嗓子嘶哑地大笑起来。 “哈——哈——哈!他喜欢那样,对吗?老顽童,这样可不太好,你说呢?别再胡闹了。” 甘特同简那度闲聊之时,眼睛却朝广场东侧转来转去。小城的漂亮主妇们从市场过来经过他的店铺门口,有时她们看见他时,会嫣然笑一下,而他便会深深地弯腰鞠躬。多有意思的礼节! “英国国王,”他评价道,“只是个摆设,可没有美国总统那么有实权。” “他的王权很有限,”简那度带着深沉的喉音说道,“那只是受惯例限制,并非法律规定。事实上,英国国王仍是全世界权力最大的君主。” 他边说,边用粗黑的手指小心地拨弄着手表的内脏。 “已故的爱德华七世,尽管有很多不足,毕竟还是个聪明人,”甘特舔了舔大拇指说。“现在他们推选的那个人真是个无用的傻瓜。”说完后狡黠地轻声笑了一下,对自己的措辞感到开心,同时还顽皮地扫了一眼那位瑞士人,看看他有没有听懂他的话。 此时穿戴时尚、仪态华贵的伊丽莎白“女皇”正朝店铺门口走来,他不安的眼睛便紧紧盯着她。她快活地笑着,率直的眼睛盯着光滑的大理石墓碑和上面刻的羔羊与天使。甘特毕恭毕敬地向她躬身施礼。 “晚上好,夫人。”他说。 她忽然不见了。一会儿又走了回来,坚定地踏上宽阔的台阶。十二年来,他一直望着这个女人朝她走来。 “有什么事吗,夫人?”他殷勤地问,“伊丽莎白,我刚才还跟简那度说您是这个小城里最时尚的女士呢。” “嗯,甘特先生,那你可太抬举我了,”她冷静、沉着地说,“你把每个人都说得很好。” 她和颜悦色地冲简那度点了点头,这个大脑袋、面色沉郁的瑞士人转过脸来应了一声。 “哎呀,伊丽莎白,这十五年来你可是一点也没变化啊。我看你一点都没变嘛。” 她三十八岁了,可她对此并不以为然。 “噢,是吗,”她笑着说,“你说这话只是为了让我开心。我可不是小姑娘了。” 她皮肤白皙,脸上长着几颗好玩的雀斑,胡萝卜色的头发,薄薄的嘴唇生动而幽默。她身段虽不似从前,但却修长、结实。她精力充沛、举止优雅。 “你的姑娘们都好吗,伊丽莎白?”甘特友善地问道。 她的面色流露出伤感。她慢慢脱下了手套。 “我今天来正是为这个,”她说,“我上个星期刚失去一个姑娘。” “噢,”甘特面色严肃地说,“我真的很难过。” “她是我那里最好的姑娘。”伊丽莎白说,“为了她,我什么都愿意做,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她接着说道,“我做这些并不会后悔。我请了医生,雇了两位护士一直守在她身边。” 她打开手提包,把手套放了进去,又从里面抽出一条蓝边小手绢,悄悄抹着眼泪。 “哎——哎——哎,”甘特边说,边摇了摇头。“可怜,可怜,可怜啊。到我办公室来吧。”他对伊丽莎白说。他们走进小店,坐了下来。伊丽莎白擦干了眼泪。 “那姑娘叫什么名字?”他问。 “我们都叫她丽丽——她的全名叫丽莲·里德。” “哎呀,我认识那个姑娘。”他大声叫道,“两个多星期前我还跟她说过话呢。” “就是她,”伊丽莎白说,“她去世了——是大出血,一阵接一阵的。就是这儿,”她轻拍着自己的腹部。“直到上星期三才有人发现她病了,星期五她就去了。”她又哭了起来。 “太——太——太,”他惋惜地叫着,“可怜,真可怜啊。那么一个如花似玉的小美人。” “甘特先生,我待她就跟自己的亲闺女一样。” “她多大啦?”甘特问。 “二十二。”伊丽莎白说着说着,又哭了起来。 “太可惜了!太可惜了!”他附和道,“她有亲人吗?” “没人管她,”伊丽莎白说,“她母亲在她十三岁就死了——她是在我们这里蜂窝口出生的——她的父亲,”说到这她加重了语气,“是个没心没肝的老浑蛋,只顾自己,从不关心这孩子,也不关心任何人。出殡时他都没来。” “他会遭报应的。”甘特心情阴沉地说。 “只要苍天有眼,”伊丽莎白附和道,“他肯定会下地狱的,这个老浑蛋!”她贤良地继续说,“我真希望他死无葬身之地。” “肯定会的,”甘特冷酷地说,“他会遭报应的,噢,天哪。”他沉默了半晌,痛心疾首地摇着头。 “可怜,真可怜,”他喃喃自语,“那么年轻。”这一刻他心中涌出一种胜利感——一种生者听闻他人死讯时产生的那种感觉。这也是一种对死亡的恐惧感,因为他本人已经六十四岁了。 “我待她一直就像亲女儿似的。”伊丽莎白说,“她还那么年轻,本该前途无量的。” “想想真可怜啊,”甘特说,“天哪,真是太可惜了。” “她可是个好姑娘啊,甘特先生。”伊丽莎白边说边抹着眼泪。“她本该有光明的前程的,她的机会比我多多了,我想你知道我付出了多少。”她谦虚地说。 “哎呀,”甘特吃惊地大声说道,“伊丽莎白,你是个富有的女性——要是我不相信你说的话,那可真该死。这个小城到处都有你的产业哪。” “我并非指这个,”她回答,“当然了,即使现在我不再劳动,生活照样可以过下去。我都辛苦一辈子了。从现在起,我不想再吃苦了。” 她向甘特含羞一笑,用她能干的纤手轻拢秀发。他仔细打量着她,看着她那结实、丰满的屁股,无须穿紧身衣就能显出苗条的身段,她跷着修长美丽的双腿,动人的双足蹬着玲珑的棕色便鞋——她看起来结实、强壮、干净、优雅——浑身散发出一丝淡淡的丁香味。他盯着她那双诚挚的眼睛,明亮且沉稳,他知道她是位了不起的女士。 “天哪,伊丽莎白,你长得可真漂亮啊。”他说。 “我的生活一直过得很安逸,”她说,“我一直很关照自己。” 他们两人历来彼此相知——自他们初次见面起就如此。他们之间无须什么辩解,无须提问,也无须回答。世界游离于他们之外。寂静中,他们听到喷泉的溅落声和广场上开怀的大笑声。他从书桌上拿过一本墓碑样簿,一页一页地翻着,里面都是些佐治亚普通大理石和佛蒙特花岗石的图片。 “我不想要这些,”她不耐烦地说,“我已经选定了,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他诧异地抬起头问道:“你想要什么?” “我想要你门外的那尊石雕天使。” 他脸上马上显出震惊且不大情愿的样子。他咬着薄薄的嘴唇。没人明白他心里多么喜爱那尊天使。在众人面前,他老说这尊天使是个大累赘,经常后悔自己当初不该订购它。六年来那尊天使一直搁在门廊里,饱经风雨。现在它已变成了黄褐色,上面污渍斑斑。这尊天使产自意大利的卡拉拉。她一手拿一朵石制百合花,另一只手向上升起作祈福状,身体笨拙地站在一只踮起的石脚上,傻乎乎的脸上挂着凝固不变的微笑。 有时候生气时,甘特会把气撒在这尊天使上。“你,你这个地狱里来的魔鬼!”他怒吼道,“你让我穷困潦倒,毁了我,你害得我晚年没好日子过。现在你又要把我压死,你这个可怕、可恶、不正常的魔鬼。” 但有时候,当他喝得酩酊大醉时,他会跑来跪在天使面前,口里叫着辛西亚,恳求它能爱他,祝福他,饶恕他这个悔罪改过的孩子。广场上常会传来人们的大笑声。 “怎么啦,”伊丽莎白问,“不愿意卖给我吗?” “这东西价钱可很高呀,伊丽莎白。”他闪烁其词地回答。 “我不在乎。”她坚定地回答,“我有钱,要多少你只管说。” 他默然思索着天使搬走后留下的那片空白,那可是无法弥补和抹去的——将会在心坎上留下一个大坑。 “这样吧,”他说,“我就按原价让给你,四百二十元。” 她从皮夹里掏出厚厚一叠钞票,数好后递给他。他却把钱推了回去。 “不用,等我完工后把它立起来再说吧。碑上还要刻些字,对不对?” “对,要刻上她的完整姓名、年龄、出生地等,”她边说边递给他一只信封,上面写着潦草的字迹。“我还想要刻上几行诗——适合纪念这样一位英年早逝姑娘的小诗。” 他从书桌上的分类架里拿出一本破烂的铭文册子,一页一页地翻着,拣出一段段念给她听,可她听后只摇头。终于,他说,“伊丽莎白,听听这首怎么样?”他念道: 芳华岁月毅然离去, 青春韶光尚未耗尽 生命爱情自有时日, 上帝唤她怎能不去。 忠诚在风中低语, 她的远离绝无伤悲; 她舍弃你的挚爱, 远赴天国寻求胜境。 “噢,这首很好,很好,”她说,“就选这首吧。” “对,”他表示同意,“我也觉得这首最好。” 在他那间阴凉而带着霉味的小办公室里,他俩站起身来。她娇小的身材只到达他的肩部。她戴上小巧的羊皮手套,在两只小巧红润的手掌部扣上纽扣。然后望了望四周。那张破旧的皮沙发留下了他瘦长身体的印子。她抬头望着他,他面容难过,神色阴沉。两人心里都铭记着这一刻。 “伊丽莎白,已经很久很久了。”他说。 他们缓缓经过身边的大理石碑,朝店门前走来。木门之外守卫着那尊天使,此刻眼睑下垂,嘴角露着一丝茫然的微笑。简那度正缩着头,耸着肩。他俩走出店门,来到前廊。 月亮已经升起来了,犹如自己的幻影挂在晴朗的夜空。一个小报童挎着空空的报纸袋子,踩着轻快的脚步走了过去。他满是雀斑的鼻子似乎已经嗅着了晚饭的香味,并充满了渴望。他们站在门廊边,孩子走了过去。整个生活似乎凝结成一幅画面:消防队员和法格·斯路德早已瞧见了甘特。两人低语了几声,然后朝他这边望着。一个警察靠在警署前的凉台栏杆边,居高临下张望着。在喷泉下面中央草坪旁边,一个农夫弯下腰凑到喷嘴前喝水,然后又站直身子,手上、脸上湿漉漉的,他呆望着。在市政厅楼上税务局的办公室里,身高体胖的燕西穿着短衫,也在张望着。仿佛在这一刻,喷泉有节奏的喷水停顿了下来,生活也静止了,姿势犹如照片一样凝固不动。甘特觉得自己正身处这个世界,独自朝死亡迈进。正如在一九一○年,有人可能会看到自己三十岁时在芝加哥博览会上拍的照片,照片上的他留着黑黑的小胡子,女士们都忙忙碌碌,男士们戴着黑色圆礼帽,全都凝固在那一刻的喧嚣中。他铭记着那逝去的片刻,尽力搜寻着照片以外的事(他都知道);要么就像一幅南北战争的图片,他是一位老兵,正匍匐在尤利西斯·甘特身边,正欲向前冲,却看到了前面马背上的死者;要么,也可以说,像英国大学的指导教师,重又看到自己年少时苏格兰的帐篷,想起了早已遗失、忘却的板球拍,想起某位早已去世的诗人,想起年轻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在大学暑假每天研读九小时的“经典著作”。 这些此刻都到哪里去了?今后将何去何从?那时又去了何处? 荣耀的骑士 西奥多·乔伊纳是老威廉·乔伊纳的小儿子。正如所有自力更生之人的幼子一样,他比其他的兄弟姊妹接受了更多的教育。每次提到这件事的时候,他的哥哥萨加利亚便会说:“瞧他的样儿!”乔伊纳家族对知识怀有一种敬畏情绪,他们同样也鄙视那些不把知识用于实践的人。 跟他两位能干的哥哥一样,西奥多的天资宜于学习法律。他紧随两位兄长进入了松岩学院学习法律。之后他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但却毫不光彩地失败了;再考再败;“见鬼!”老威廉愤愤地说——“看来他什么事儿都干不成,干脆再打发他去上学吧!” 结果,西奥多又重返松岩学院,又读了三年书,最终成功地拿到了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现在他转行当老师了,由于利比亚希尔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高等教育也开始有所需求,于是他自封“教授”开办了一所学校,并在熟人中间——当然,也就是在所有人中“搜罗”学生——最后收来了二三十个学生。学费为每学期十五美元,每学期上五个月的课。授课地点在一座木制结构的教堂里。 此后不久,“乔伊纳教授的学校”便发展壮大了起来,西奥多不得不搬到大一点儿的地方去了。他父亲就让他把小镇以西河对岸两英里的一座小山当作校址,西奥多在这里修建了一座用于居住的简易木屋,又修了一幢木制建筑作为学生宿舍和教室。新学校所在的那个山包通常被人们称作霍格瓦特山庄。西奥多不大喜欢这个名字的粗俗发音,给它重新取了个名字,叫做乔伊纳山庄,而那所学校,为了和这个伟大的名字相称,现在也被命名为乔伊纳山庄学院了。然而,这个小镇的人们和以前一样,仍然把这个小山包叫作霍格瓦特山庄,更令西奥多懊恼的是,他们竟然把这所学校也称作霍格瓦特了。 尽管面临这样一些不利因素,这所学校还是慢慢地发展起来了。虽然它绝对称不上一所蒸蒸日上的学校,但是正如人们所说,它对于西奥多来说的确是一个不错的事业。他不用再靠其他手段来安身立命了,这所学校至少为他提供了一份生计。好几年波澜不惊地过去了,西奥多似乎要在这个地方安安稳稳地生活下去。 后来,也就是南北战争爆发的前三年,发生了令人吃惊的变化。那时,即将迫近的冲突引发的狂热已经横扫整个南方,而这也给西奥多提供了重大的机遇。他急切地攫住了这个机会,一夜之间就将他的学校转变成了乔伊纳军事学院。这么一个简单的权宜之计使该学院的入学人数从六十人跃升到了八十人,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从一个乡下教书匠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军界人士。 这可是千真万确、毋庸置疑的——尽管萨加利亚一直以粗俗的手段贬低西奥多和他做出的成就。从萨加利亚的角度来看,有一点必须承认:西奥多爱军装远甚于他穿军装,而且西奥多作为一校之长,在全校唯一一位教师的帮助下,承担起军事培训、训练、管教等工作,他做起事来从容而自信,这种从容和自信即使不令人崇敬,也会令人惊愕的。但是,萨加利亚有失公正。 萨加利亚在随后的几年里,经常在他的朋友圈中摆出沉闷、庄严的架势说:“我听说,”以此来开始他的话题,让他的朋友们兴高采烈地期待他的下文——“我听说天使畏惧处,愚人敢闯入,但是说起我弟弟西奥多,要说他跳进了连全能的上帝都爬着走的地方会更确切一些!……我见过许多乱得一塌糊涂的军队实例,”他接着说,“尤其在战争爆发之初,当他们想在两个星期内教会那些农夫和山里娃一些基本的打仗要领时,情况就更糟了。不过,我还从未见过谁会像西奥多那样管理手下的。他的一位助手是个罗圈腿,身上还长着疥疮,每次在指导那二十七位长满粉刺的小伙子站好复杂的队形时,他都会被随身佩戴的军刀绊倒,趴在地上。” 这些与事实并不符合。可以肯定,他们并非全长着粉刺,而且人数也比二十七人多。 “西奥多,”萨加利亚继续滔滔不绝地说起来,语气里带着幽默和饶舌的意味——“西奥多个子那么矮,他每次——每次呼吸都会把土吹进自己的眼睛;而那个罗圈腿、长着疥疮的家伙身材又那么高,只有趴下来才能让月亮从他的头顶移过去。不知怎的,他们把军装搞混了,以至于西奥多穿上了本该属于罗圈腿家伙的军装,罗圈腿又穿上了西奥多的。西奥多穿的那条裤子肥得好像一窝袋鼠在裤腿里待了半年似的,罗圈腿的裤子绷得紧紧的,就像两根香肠。除此以外,西奥多的脑袋就像气球——大小也跟气球差不多。罗圈腿的脑袋小得似乎是用一粒花生米做成的。拿错军装的人连帽子也弄错了。于是乎,每当西奥多站直身体、背着手、声嘶力竭地发出口令时,他头上戴的那顶小帽子就会从他的头顶上方蹦起来,好像从枪筒里射出来一样。而那个罗圈腿重复口令时,他戴的那顶帽子就会跌落下来遮住耳朵和眼睛,好像一只大箩筐罩在他的头上,他连忙用手抓起帽子,一脸茫然地挣脱出来,似乎在说:‘见鬼,我到底在哪里啊?’……他们俩花了很大的气力才能让那二十七个小伙子站直身体——也就是说,直得像一排歪萝卜。接着,他们身体立正排成一排,准备齐步走的时候,罗圈腿的疥疮便犯了,开始扭动肩膀,好像有人在他的脊背上扔了一条凉丝丝的小虫;他身体连抽搐带扭动,突然伸出手直挠后背。” 事情的真相是这些“小伙子”们训练得非常刻苦、非常认真,以至于把平静的霍格瓦特山庄上的草地都踩得光秃秃的了。小伙子们都给配发了军装和应付突发事件的火枪,这还不够,西奥多和他那位全副武装的罗圈腿助手还虔诚地为他们诵读训练手册,以及枯燥乏味的拿破仑战略史。1861年4月正式宣战以后,这所军校的全体学生便在西奥多的带领下开赴战场了。 后来萨加利亚和西奥多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次战争最终成了西奥多一生中的伟大事件,他怎么也摆脱不掉。在战争之前,他的生活既空洞又毫无意义,可是此后,他明白生活中再也没有比自己的光荣经历更有意义的事了,他很快成了一名职业战士,经常津津乐道于过去的丰功伟绩。随着时间的推移,萨加利亚对此越来越恼火,所以他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贬低西奥多高大光辉形象的机会,给他的头上泼一泼冷水。 西奥多本应该为自己绘制一些肖像的,他应当让鲁本斯[1]画个素描图,再让鲁本斯的十四个年轻学徒用基本的颜料着一下色,让范·戴克[2]为其画胡子,让伦勃朗[3]处理明暗色差,让委拉斯凯兹[4]画制服,如果再让杜米埃[5]把全作把一下关,让乔治·贝尔彻那支挑剔的铅笔再润一润色,也许最终你会获得一幅活灵活现展示陆军参谋长西奥多·乔伊纳上校威严风度的画像。 西奥多很快就成了典型的“南方上校”——凯旋的勇士之类的人物。一八七○年时,他已经拥有了一整套关于这次战争的语汇和神话——“阴云之战”,萨加利亚这样命名。如果能够找到一个稀奇的词汇,西奥多绝对想不起来会用这样一个普通、常见的词汇的。人们一提到战争中的南方,总会用含混不清、又似虔诚的嘶哑腔调低声称之为“我们的事业”。南方联盟军的旗帜变成了“我们的圣旗”——被委拉斯凯兹英雄的鲜血染成了深紫色。听西奥多讲述战争,你就会联想到战争是在成千上万类似格拉海德[6]的骑士之间进行的。他们同数万阴险的恶棍进行殊死的搏斗,而战争的目的是保护“我们心灵中最为神圣的——南方女性的贞洁”。 西奥多就是南方陆军上校的浪漫化身,这一形象越完美,他的身份就越真实。他长着一头勇士才有的、长而浓密的头发,随着岁月的流逝越发灰白、越发引人注目了;他的眉毛很浓,胡须以及其他部位的毛发均已花白。他的言谈、声调和举止颇像狮子。他晃动脑袋时太像一头年迈的雄狮了,一说起他傲人的情感时,他便像一头雄狮吼叫起来: “我的抱负并不大,先生,”他常常这样开始——“我的抱负并不大,当我身先士卒、带领乔伊纳军事学院的全体学员向前挺进时,先生——全体学员都志愿成为一名战士——虽然年龄各不相同,但是每个人的胸膛里都跳动着一颗英雄般的心——一百三十七位优秀的男儿,先生——他们是南方之花——都不满十九岁——想想吧,先生!”他的吼声令人难忘——“一百三十七位,还不满十九岁!” “稍等一下,西奥多,”萨加利亚诡异、平静地插嘴道,“我并不想质疑你的诚实,但是如果我的记性没有开玩笑的话,你所说的那些事实和数据恐怕有些偏差了。”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嗯?”西奥多低声吼起来,怀疑地凝视着他,“哪些方面出错了?” 萨加利亚平静地说:“嗯,我记得这个学院的注册人数,在战争爆发之前还没有达到你所说的那个数目。是一百三十七个不满十九岁的学生吗?如果你说十九个不满一百三十七岁的学生,不是更接近事实吗?” “嗯——嗯——”西奥多喘着粗气,身体微微前倾,语无伦次地说,“嗨,你——!”说完后狠狠地瞪着他的哥哥,什么也说不出来了。 为了西奥多那些少年学员们的荣誉,为了时代的荣誉和乔伊纳上校个人的诚实,暂且不管到底是十九个、五十个还是一百三十七个人,但他们的确“无一例外地”开赴前线了,其中很多人再也没有回来。四年多过去了,霍格瓦特山庄上的草长得又浓又密:这所学校关闭了,大门上了闩,窗户也关上了。 战争结束以后,西奥多再次返回家乡,这个小山包和山上的那几幢建筑物显得一片凄凉。这个地方就像沼泽中的杂草。几头离群的牛身上带着的铃铛发出忧伤的响声,给紧锁的大门前、老橡树下的那片粗糙、静谧的草地平添了几多哀愁。就这样,这块古老的地方又在那里闲置了三年多,比以前更加破败了一些。 现在,南方既感到震惊又感到沮丧,而西奥多本人也比大多数战后归来的人更加震惊和沮丧。他从生活中找到的那丁点儿意义已经被这次失败吞没了,再也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取而代之了。他自己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他参加了一次“律师资格考试”,态度并不认真。这是第三次了,但他仍然没有通过。到了1869年,他又开始振作起来,用他哥哥借给他的钱修缮了校舍,重新开学了。 实际上,这的确是个徒劳的举动——是整个南方在那个贫穷、重建、前景暗淡的十年中所发生的一切的缩影。南方办一切大事都很缺钱,但是,不知怎的,像其他饱受战争创伤和蹂躏之前的社会一样,它却可以找到资金并投入到培养锡兵[7]上去。像皮格姆西点军校之类的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建立了起来,其他的学校纷纷放出噱头“送毛孩子给我们,还真汉子给你们”。看到这个伟大的地区及其勇敢的人民被他们推崇、致敬的恶魔拖垮、消耗得精疲力竭时,开始用上述华而不实的俗气手段和愚蠢行为粉饰自己,这个场面真叫人又怜悯又反感。他们就像一群精疲力竭、胡子燎焦、眼神黯淡无光的农夫步履蹒跚地从烧毁他们的房屋、谷仓和庄稼的大火中走出来一样,然后用奇装异服把自己打扮起来,使劲地敲着乡村特有的铜锣高声喊道:“兄弟们,我们最终成了消防队员了!” 随着乔伊纳军事学院的重新复课,西奥多的生活翻开了新的一页。在他最初决定重新修建这个地方时,他以为可以重新恢复战争爆发前的事业,而且一切都会顺顺当当的,一如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之后,随着他的计划渐渐成型,他的进取精神也越来越强,他的态度和感觉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随着学校重新复课的重大时刻日益临近,他清楚这不仅仅是重新恢复一度中断的事业。现实应该比理想更加美好,因为战争是一桩无法否认的英雄事件,从某种奇怪、超验的角度来看,西奥多觉得即使南方在战争中吃了败仗也是光荣、胜利的。而他本人曾在这种超验的胜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奥多和数以万计、同时也得出相同结论的其他南方人一样,清醒地意识到得出这种结论的心理过程。这种心态一旦形成并且被接受,它就成了一种全新生活理念的开端。从中可以得出有关战争的巨大神话来——这一神话受到人们的广泛信仰,以至于质疑其真实性比叛国还要糟糕。奇怪的是,战争已经不再是一件业已结束、完毕的事实,不再是一件属于过去、被搁置在一旁、被人遗忘的事情,反倒成了一个已经死去但却重新焕发生机的事实,成了比生命更受人珍惜的事实。由此产生的神话最终获得了近乎超自然的约束力,成了一种民众信仰的宗教。在其宽慰人心、超脱尘世的魔力下,南方不再关注日常生活中那些艰难、丑恶的现实,而是逃进已经逝去的光荣梦想之中,这是虚构的荣耀、从未有过的荣耀。 所有这一切在西奥多身上的具体体现就是:在乔伊纳军事学院重新复课的那个大好日子的前一天晚上,他躺在床上,突然来了灵感。他躺在那里,半睡半醒,任由思绪在战场和次日的安排之间来回驰骋。这两个兴致盎然的主题融为一体:他觉得这两件事其实就是一件事,他认为这所军事学院本身就属于战争,是战争的一部分,是战争延续和扩展到了现在、并将继续沿着漫长而模糊的未来延展下去。想到这里,一系列振奋人心的语汇源源不断地涌入他的大脑,使他清醒得像叮当作响的铃儿一般,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已经为这所学校创造了一个完美的口号。第二天他便在正式的集会上宣布了这个口号。 事实上,当萨加利亚对这个口号作了诸多评论以后,全城人开始到处重复,因此该口号一时成了人们的笑料。西奥多的学生中有一人的父亲正好是萨加利亚的好友,这位仁兄正好参加了那天的开学典礼,随后便把一切告诉了萨加利亚。 “西奥多,”这位仁兄说,“给孩子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令人振奋的格言——他说,这是战场上那些荣耀的先辈们挣来的。西奥多就这个格言所做的演讲的确感人至深,他把所有在场的妈妈们都感动得热泪直流。这一辈子都没有听过那种哭泣声了。抽鼻子的声音、哽咽的声音、擤鼻涕的声音几乎压过了西奥多的声音,太感人了。” “我并不怀疑这个,”萨加说,“西奥多做事的方式总令人难忘。他要是智力正常的话,一定会成为奇迹的。不过,他到底说了些什么?什么格言?” “起初在马纳萨斯——” “他的意思是先要吃点东西!”萨加利亚说。 “血战安提塔姆河——” “是的,血拼看看谁在返回时首先越过这条河!” “迄今为止最遥远的荒野之战。” “天哪!他说得太对了!”萨加利亚大嚷道,“事实上,遥远得对谁都没有好处!他们胡乱折腾了一夜,像一群牛似的狂喊怪叫。他们相互持枪乱射,以为突然遇到了格兰特的步兵团。他们被迫聚在一起从前线撤退,以免彻底被自我摧毁。我的弟弟西奥多,”萨加利亚饶有兴趣地继续说,“是我所知唯一一位在开阔的战场上迷失方位、并命令士兵向自己的阵地开火的指挥官……当然了,他身负重伤值得钦佩,只要稍有刺激,他便会向你炫耀——不过,他是被人在背后打中的。据我所知,他是南方联盟军历史上唯一一位被自己的神枪手打中屁股的指挥官了,而当时他正偷偷地、狡猾地侦察自己修筑的工事,寻找远在九英里之外,朝相反的方向行军的敌人!” 从这一刻起,最好把西奥多描述成他与这所军校“同生共长”。这个学院首先是在一种再次复兴的乡愁气氛中兴旺了起来,而西奥多本人成了战后传统的个人化身,一种对反叛的浪漫性反抗,一群凯旋骑士的自我化身。毫无疑问,他越来越坚信自己了。 根据当时人们的记述,他在去打仗之前,毫无吸引人之处,如果人们相信萨加利亚夸张、离奇的故事,那么唯有西奥多荷枪实弹在战场上指挥作战这一点不足为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西奥多开始扮演着独特的角色,直到最后,在他年迈之时,他看起来就像一位满头银发的完美勇士。 后来人们不再嘲笑他了。除了萨加利亚以外,再没有人敢当着众人的面质疑西奥多的观点了。萨加利亚的无礼之所以能被容忍,唯一的原因是他被公认为享有特权的人,不同于普通民众。现在西奥多得到了普遍的景仰,因此,“乔伊纳家的孩子”中年纪最小的那一位——也就是人们最不看好的那一位——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荣誉,成了某种神圣的象征。 在随后的几年里,每逢星期一——军校学生在镇上度假的那天,利比亚希尔就会出现一个熟悉的场面:一位戴着白色手套、头顶丝绸帽的老迈黑人驾驶着四轮折篷马车,载着年事已高的乔伊纳上校,穿街过巷。老上校总是穿着他那一身南方同盟军的灰色军服,戴着那顶已经破烂不堪的联盟军旧军帽,无论夏天还是冬天,他的肩头总披着那件南方联盟军的灰色破斗篷,他从来都不会懒洋洋地倚靠在四轮折篷马车的褪色皮垫上,他历来都坐得笔挺——当他年纪过大无法再坐得端正时,他便依靠拐杖支撑着自己。 他乘着马车穿过大街小巷的时候,总会坐得像卫兵一样端正,那双颤颤巍巍、布满老年斑的手紧紧地握着拐杖头,灰白色的浓眉下那双恶狠狠的眼睛来回扫视着,迸发出炯炯的目光。与此同时,他的下颌咬得紧紧的,浓密、花白胡子下的嘴唇严肃地抿着。可能是因为他的假牙使然,在那些敬畏他的小伙子们看来,他似乎正在咕哝某种与战争相关的代码。这就是他浑身上下传达出来的效果,其实,他只不过在对他的老车夫发出“前进!你这个混蛋!前进!”之类的命令而已,要么就是在他看到自己军校的学生懒洋洋地躺在杂货店门口时,嘴里咕哝着自己强烈的鄙视。 “这些年轻人中连一个真正的汉子都没有!你瞧瞧现在他们的那副德行!一群懦夫、胸无大志、弓腰驼背——根本就不像他们的父辈——根本不像我们当年开赴战场的那些人——勇者中的勇者、男子汉大丈夫中的杰出楷模!一百三十七位还不满十九岁的人!嗯哼!嗯哼!——前进!你这个混蛋!前进!” [1]彼得·保罗·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 1577—1640):弗兰德斯画家,巴洛克艺术的代表性人物。他绘制了许多肖像画和以寓言、历史、宗教为主题的作品,包括《基督下十字架》等。 [2]范·戴克(Van Dyke,1599-1641):十七世纪弗兰德斯著名画家。 [3]伦勃朗(Rembrandt van Rijn, 1609—1669):荷兰画家。 [4]委拉斯凯兹(Velasquez,1599—1660):17世纪西班牙著名画家。 [5]奥诺·杜米埃(Honoré Daumier, 1808—1879):法国艺术家,以其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辛辣讽刺的石版画著称。 [6]格拉海德(Galahad):在亚瑟王传说中,他是圆桌骑士中最纯洁的一位,且独自一人找到了圣杯。 [7]锡兵(Tin Soldier):是一种流行于19世纪的金属玩偶。 巴斯科姆·霍克 在二十世纪的前二十五年,但凡住在波士顿州街上或在州街附近办公的人们,对这个非同一般的、骨瘦如柴的身影都很熟悉,他们可以证实他可是一点儿都没变。他每天都会出现在那儿,这已经成了那条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一成不变的事情,人们已经习惯了他的这种带有某种仪式的庄严形象。要是这一切有什么重大改变,那些已经熟悉了这个瘦骨嶙峋的、佝偻身影的人们就会觉得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每个工作日早上快九点时,他就会出现在这条街顶端的地铁站出口,茫然地停顿一下,在涌出地铁的人群中佝偻着身子打个转儿,然后站在那儿,瘦骨嶙峋的双手滑稽地攥在腰前,似乎怕自己散架似的,瘦削而表情灵活的脸上现出骇人的怪相。他做这些怪相时,那双敏锐的小眼睛半眯着,大嘴咧开古怪地笑着,柔韧的下嘴唇盖住上颚的几颗大马牙,撅着嘴,眼睛可怕地眯着,连续快速地动着,把下巴和面颊都扯歪了。在完成这些面部演变之后,他会飞速而茫然地向四周瞥上一眼,然后看也不看地就过马路。有时他会选择车辆停止时和其他行人们一起匆匆地过马路;有时他就直接冲进摩托车、卡车和货车堆里,从秩序混乱的车流之间扬长而过,根本无视四周刺耳的紧急刹车声、鸣号警告声和受惊的司机们气急败坏的咒骂声;还有些时候,他会站在水泄不通的车流中间绝望地大吼,搞得交通瘫痪,于是正在街角值勤的那个红脸的年轻爱尔兰警察不得不骂骂咧咧地来救他。 不过,巴斯科姆可是个命大的人,他每次都能化险为夷。的确,有一次,他没留神,一辆亮闪闪的像甲壳虫一样的汽车横冲直撞,不管他命大不大,把他撞倒了,他也就是擦破了点皮;还有一次,一个没长眼睛的车轮压住了他柔软的鞋尖,他被卡在那儿像个囚犯动弹不得——不知道他命大,还因为他只是个普通人——不过他还是脱身了。这一切都是因为他命大,是老天爷在眷顾他,就好像老天爷在眷顾孩子们和盲人、指引他们往前走一样。那个猴子嘴的警察刚开始时对他骂骂咧咧的,在经过生气、愤怒、狂怒、绝望、无可奈何之后,他现在竟然对这个迷途的羔羊产生了一种母爱般的感情,每天早晨都会留神着它的出现。有时他没看到这只羊,不过,一听到那熟悉的惊叫声,他就马上使劲地吹响哨子,冲进被堵住的车流中,在司机们的咆哮、咒骂声和刺耳的刹车声中把巴斯科姆拽出来,亲切地把他送到路边,有力的大手抓着老人的胳膊,摸摸他的关节,看看他的骨头,着急地揉揉他干瘦结实的身板儿,叫他“老兄”——虽然巴斯科姆足可以当他的爷爷了。“老兄,你没事儿吧?没伤着吧,老兄?你还行吧?”——巴斯科姆要是吓得厉害,就没法说话了,只是呼哧呼哧喘着粗气,沙哑着声音嚎叫着,“哎哟!哎哟!哎哟!哎哟!” 最后,即使他还没有冷静下来,口齿却清楚点了,他就会像牧师布道那样滔滔不绝地对机动车和司机们大加指控,嘶哑的声音高声喊叫起来,就像一个先知正在山上宣示什么似的。这声音有一种奇怪的特质,似乎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的,听到之后永难忘记:这声音虽不大,但却透出怒号的意味,而且听起来很遥远。似乎巴斯科姆·霍克先生正站在高山上,冲着山下静静的河谷里的某个人在喊叫——这声音好像来自远方,但却清晰地传过来,还带着嘶哑、超凡的激情。它的确是神圣的声音,一个伟大的布道者的声音;人们会觉得这个声音应该出现在教堂,而且人们的确曾在那里听到过他的这种声音。因为巴斯科姆在其漫长、非凡的一生中,满怀信念地宣讲过各种教派的教义:圣公会、长老会、卫理公会、浸信会,还有唯一神教。 事实上,巴斯科姆经常是刚刚侥幸从街头的灾难中逃生,就站在街角开始布道了,就像现在这样——刚从惊吓中回过神来,他就开始滔滔不绝地咒骂所有在场的司机,要是有人胆敢参与这番口水战——这事儿时有发生——一场好戏就会上演。“你咋回事儿?”一个司机凶巴巴地问,“看管你的人不知道你出来了吗?” 霍克先生便会慷慨激昂地予以反驳,他先是精挑细选地引用了《旧约》上更为激昂的先知们的几句话,预言这些车主们必会面临死亡、毁灭、下地狱的厄运,然后又机智地提到末日审判和清算、摩洛神的战车及启示录的野兽等。 “哦,天哪!”气急败坏的司机会这样说,“你没长眼睛吗?你以为你在哪儿?在奶牛场吗?你不认识路标吗?难道你没看见警察把手举起来了吗?难道你不知道警察的手势在说明何时‘停’何时‘走’吗?你有没有听说过交通规则?” “交通规则!”巴斯科姆不屑地大叫,好像司机使用的这个词激起了他无限的轻蔑。此刻,他的声音透出一种准确细致的腔调,他每说一个字时都带着蔑视和说教的味道,再以刻板的鼻音结束,好像他是一个老学究或是一个讲究措词的主张语言纯净的人,要通过发音,一来证明大多数人所说的语言都是极其糟糕的,是被滥用的;二来证明每个字都有它本身准确的、微妙的、精细的意思,而他们——也只有他们——懂得这些东西。“交通规则!”他又重复了一遍,然后他眯着眼,撅着嘴,盖住了他那几颗粗笨的大板牙,发出一阵不自然、轻蔑的笑声。“交通规则!”他说,“你这个可怜的……白痴!你这个没文化的……无赖!你敢跟我说话——跟我说话!”他突然又提高了他传教时的那种声音,拍着骨瘦如柴的胸脯,愤怒、威严地瞪着司机,好像一个伟大的先知在说话时被一个傲慢的家伙顶撞了似的——“你竟然跟我说交通规则,你看见交通规则时理解不理解还值得怀疑呢,”——他冷笑着——“连上学的娃娃都能看出来,就凭你的智商,你哪里懂得这个,还有,”——说到这儿,他又提高声音,吼叫着表示强调,并且伸起一根干瘦的大手指让对方注意——“你要是理解,那就解释解释。” “是吗?”司机反唇相讥,“你很聪明,呃?啥都知道,嗯?你特聪明,是吧?”司机继续挖苦他,好像沉醉于他的挖苦而不能自拔似的。“我告诉你吧,你以为你特别聪明,是吧?得了吧,才不是呢。明白吗?就是像你这么聪明的人才出来找揍,找着让人往鼻子上捣,明白吗?知道你多聪明了吧?你要不是个老家伙,我会给你鼻子上来一下的。”他好像对自己的这种想法感到很得意。 “哎——哟!哎——哟!哎——哟!”巴斯科姆忽然害怕地大叫起来。 “你要真懂那么多,真像你自以为的那么聪明,那你说说交通规则是什么?” 接下来,那个倒霉的司机准会傻眼了,当然有交通规则,因为巴斯科姆舅舅会一字不差地给他背一遍,然后高兴地舔着嘴,大讲特讲法律术语的各种技术性细节,每句话都用一丝不苟的、学究式的语调念出来。 “还有!”他举着那根干瘦的大指头喊叫着,“马萨诸塞州自1856年以来就颁布了一条成文的法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铁板钉钉地规定,任何人,不管是司机、主管、州长、指挥官、经理、代理人还是乘务员,只要是驾驶机动车辆,不管那车是两个轮子,还是四个、六个、八个或者多少个轮子,不管那车是属于公家的,还是私有的,不管是——”不等他说到这儿,那个司机要是脑瓜够使的话,早就逃之夭夭了。 但是,如果这天早上又是巴斯科姆舅舅的无数幸运日中的一个,如果他又横冲直撞地过马路,而且成功地从轰鸣的车辆中突围出来,他就会快步走在州街上,粗糙、干瘦的大手仍然叉在他的瘦腰上,仍然把他那张非同一般的脸扭成各种怪相,然后折进一个很大的、脏兮兮的、黑乎乎的石砌建筑物的入口。这就是那些散发着二十世纪初的气息的建筑中的一个,隶属于河对岸那个古老、富有的大型机构,该机构就是著名的哈佛大学。 在这儿,巴斯科姆舅舅仍然把手叉在腰上,登上锯齿状的大理石台阶,冲进旋转的大门,走进宽敞的大理石走廊,里面弥漫着热腾腾、湿乎乎的气浪,还有湿胶鞋和套鞋的味儿、消毒剂的味儿,还有那些依然运行的、但已过时了的电梯的气味。这时会有一辆电梯突然冲下来,门砰的一声打开了,吐出两三个人来,又吞进去十来个人。他也就这样一下子被送到七楼,然后走出电梯进到宽敞的、黑洞洞的走廊里,眯着眼,一脸怪相地左瞅瞅、右看看,好像不知道该往哪边走——二十五年来他一贯如此——然后左拐,顺着走廊一直走,经过一间间亮着灯的办公室,里面发出打字机的咔嗒咔嗒声,纸张清脆的嚓嚓声,还有人们刚开始工作的各种声音。到了走廊尽头,巴斯科姆·霍克向右拐进另一个走廊,最后停在一扇门前,门上装着美国公司的办公室常见的那种磨砂玻璃,上面刻着 “约翰·T.布里尔房地产公司——房屋租售”。在这醒目的牌子下面印着一些小字:“巴斯科姆·霍克——法律代理人——办理不动产转让及所有权事宜。” 好了,在进入这间颇为有趣的办公室之前,我们先来更仔细、更具体地描述一下这个独特之人的样子。 这个在州街上或是其他地方出现的奇怪身影总能引起足够的关注和评论。要是站直身子,巴斯科姆·霍克能有六英尺三四英寸高,不过他走路总是弓着腰。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腰就永远地弓着了:他身材高大,骨节突出,瘦骨嶙峋,青筋暴露,但却像山核桃一样结实。他就是那种似乎从不会疲倦,也不会变老、不会死的人:这种人就是到了七老八十,也不见精力衰退,就是死,也会死得很利索。他们不会缓慢地衰竭,因为没什么可衰可竭的:他们那木乃伊样的、满是筋肉的身躯就像花岗岩一样永不枯朽。 巴斯科姆·霍克瘦骨嶙峋的身上总是穿着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衣服;衣服似乎也和他的身体一样经久耐用:衣服十分陈旧,但却永远穿不烂。从衣服的裁剪和式样来看,这个节俭的老头儿似乎选的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那种一辈子都穿不破的布料。他的外衣本来是深暗的黑白相间色,现在接缝处和口袋边都变成了绿色;更滑稽的是,对于他这么个又瘦又高、骨架又大的人而言,这衣服也太小了,顶多是个夹克罢了,他的胳膊露出来一截子,像是两捆柴禾,高高隆起的瘦削肩膀像刀子似的戳在里面,把衣服顶起来。他的裤子也是又短又紧,是比上衣稍浅一些的灰色,是粗羊毛面料,上面的绒毛早就磨掉了;他脚蹬一双乡下人穿的粗革高帮鞋,鞋带是生牛皮的,头戴一顶滑稽、陈旧的黑色小毡帽,帽边也变成了绿色。现在你会明白那个警察为什么叫他“老兄”了:这个骨瘦如柴的大高个儿似乎硬被塞进这么个衣服里,就像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个乡下小伙要穿着它去见他的心上人似的,结实的大手里还攥着一袋橡皮糖。他打了条又窄又小的领带,衬衣领子已经挺不起来了,不过很干净,从上面泛青的斑驳印迹能看出,巴斯科姆·霍克一定是自己洗衣服(这个推断千真万确,因为这老头儿不仅所有的衣服都是自己洗的,还自己修鞋、缝补衣服)——无论寒暑,这就是他的行头,从没换过,只在冬天再套件蓝色的旧毛衣,扣子一直系到下巴上,下摆和袖口都磨破了,还比那件紧巴巴的小外套长出几英寸来。波士顿的冬天漫长、阴冷,非常难挨,可就是在最冷的日子里,也从没人见他穿过长大衣。 他的疯癫迹象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凭直觉就知道他并不穷,在州街见过他许多次的人们往往用胳膊互相碰碰说,“看到那个老家伙了吗?你一定以为他正等着从救世军领救济吧?哼,才不是呢。他有钱呢,兄弟。真的,他有的是钱。他把钱藏到谁也找不着的地方了。这家伙钱多得都放不下了!” “真的吗?”另一位说,“像他那么个老头儿,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他又不能把钱带进棺材里去,是吧?” “让你说对了,兄弟。”接下来的谈话就会变得很有哲理。 巴斯科姆·霍克意识到了自己的吝啬。虽然他有时候声称自己“不过是个穷人”,可他也明白,在生意伙伴的眼里,他的极度节俭可不是因为他穷。他们恶作剧似的嘲弄他:“走吧,霍克,咱们吃午饭去。你只要花上几块钱就可以在帕克饭店美美地吃上一顿。”要么就说:“嗨,霍克,我知道一个地方在处理冬天的大衣,我在那儿看到一件挺适合你的——你只要花六十美元就能买下来。”或者是:“牧师,你需要把衣服好好洗一下吗?我知道几个中国佬洗得不错。” 对这些话,巴斯科姆会用吝啬鬼常见的那种闪烁其词的方式,嗤之以鼻地说:“算了,老兄!我才不会去那些破烂饭店呢!你不知道你会吃到什么玩意的:要是你看到你吃的东西是从那些又脏又臭又恶心的厨房里做出来的,你肯定立马就没胃口了。”他的吝啬最后导致他对食物毫无热情:他说“年轻的时候”他“老在饭店里吃饭,把胃都弄坏了”。他会把这些地方说得脏得令人作呕,嗤之以鼻地笑着宣称:“我想,你或许会觉得被某个肮脏、污秽、恶臭的黑鬼用脏手摸过后,吃起来会更香吧。”(呸呸呸呸呸!)——说到这儿,他就做着鬼脸,轻蔑地用鼻子哼哼;要是说到“大餐”,他就更刻薄地痛斥一番,说那些东西“比有史以来所有的战争和所有的军队更加祸害人”。 年纪越大,他就越来越相信生食好,有利于健康。在家里,他给自己准备了一大堆让人感到反胃的切碎的胡萝卜、洋葱、萝卜,甚至生土豆,他狼吞虎咽地吃着这些东西,津津有味地咂着嘴对老婆说:“你要愿意,就去吃你的烤肉啦,牡蛎啦,还有火鸡吧,只要不怕把自己毒死,我才不会吃这些玩意儿的。不,哼!我绝对不会吃的!我可是很在意我的胃的!”不过,他这时用的代词“你”是泛指的,而不是特指的,因为要是哪位女士不吃那些“烤肉、牡蛎和火鸡”的话,那她活着也就没什么意思了。 再或者,要是说到衣服,说到他那把干骨头怎么能受得了波士顿寒冷刺骨的冬天的话,他就会轻蔑地大叫:“大衣!我才不穿呢!全世界的那些破大衣白给我都不要呢!它们唯一的好处就是能把细菌全都招来,还能让你得感冒和肺炎。我都三十年没穿大衣了,而这三十年来我也从没有得过一丝感冒——没有!就连感冒的样子都没有过!”——这是个不完全准确的断言,因为每个冬天,他至少都会很生气地抱怨两到三次,说再没有什么地方的气候比波士顿的更讨厌、更可恶、更加变化莫测了。 同样,说到洗衣服的话,他会轻蔑地宣布,他是不会把“他的衬衣和领子送去让哪个又老又脏的中国佬在上面吐痰或是怎么糟践的——绝不!”他会开心地狂笑,就好像他那想象力丰富的大脑里又闪现出什么新的令人痛恨的恶心玩意儿——“绝不!还要熨呢,然后你就会穿着老中国佬吐过口水的衣服到处走!”——( 呸呸呸呸呸!)——说到这儿,他就又做着鬼脸,撅着他的橡皮嘴,嗤之以鼻地大笑,感到又得意又满足。 他就是这样一个老头,在迈进办公室之前,他会紧攥着那双骨节粗大的手。 他的故事是这样的: 巴斯科姆·霍克一直是他那个神奇家族中有学问的人:他是个智力超强但情绪紊乱的人。即使在他年轻的时候,他那古怪的着装、言谈、举止、走姿都成了他南方亲戚们的笑柄,但是他们的嘲笑还夹杂着自豪,因为他们认为他的人格魅力再次证明了他们的家族是多么独特。“没错,他是比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古怪。”他们会眉飞色舞地说。 由于南北战争,巴斯科姆的青少年时期在极度贫穷中荒废掉了:他在青少年时期像根须一样牢牢地依附在土地上,过着一种从事体力劳动、痛苦、俭朴、受罪的生活,那是一种从大地中拼命、不屈不挠、重构自我的生活,那种生活丰富并扭曲了他的人生。而且,从一开始,他的心中就燃烧着仇恨,他仇恨人类有失尊严的行为,他充满激情地宣扬人类的高尚与祥和。他比任何人都憎恨父亲的失职,也憎恨他使一个个子嗣降临到这个一贫如洗的世界。 “他们一个个不幸地来到这世上,”他后来说,声音激动地颤抖着,“我就会走进树林里,用脑袋撞击着大树,愤怒地咒骂上帝。真的,”他继续说,迅速撅起了长长的嘴唇,盖住了那几颗松动的门牙,十分夸张而迂腐地说,“我承认我骂了,可我并不羞愧。因为我们的生活条件太差了——太差了!”——他抬高了声音,像是在唱福音,“可以说——简直像动物一样。那么——哎——你有何感想?”——他说,在结束他福音般的诵叨后,他的神态和语气突然变了,变得有些诡秘。“唉,你知道吗,孩子,有一次,我不得不把我父亲叫到一边,告诉他我们的生活处境毫无体面可言。”——他听后,声音低得像在耳语,然后他用僵硬的大手指拍了拍我的膝盖,撅起嘴唇裹住了那几颗上牙,显出一副极度痛苦的表情。 贫困一直是他年轻时的情人,巴斯科姆·霍克不会忘记:贫穷一直在他心底燃烧着。他在一个偏远的学校接受了教育,尽己所能地阅读了所有能读到的书,然后在一个乡下学校教了两三年书。二十一岁时,他借了钱,乘火车去了波士顿,去哈佛大学求学。不知是因为他心中的那团火,还是他坚定的决心,他被录取了。大学期间,他当过接待员,干过家教,为别人熨过裤子,和其他两个贫穷不幸的人合住在一间屋子里,每周靠三块半钱生活,做饭,吃饭、睡觉、洗衣、学习都在一个地方。 七年后他完成了自己在大学神学院的教育,还精通希腊语、希伯来语和形而上学。 贫困、对学习的狂热、与他周围的环境的格格不入,这些都使他变成了一个憔悴的狂热者:三十岁的时候,他成了一个瘦弱的狂热分子,一个真正的疯北方佬,颧骨突起,阴沉饥渴的双眼,橡木色的头发又浓又密——六英尺三英寸的身材又瘦又长,特别滑稽,在嘲弄他的世人面前拼命、毫无顾忌地打着手势讲话。但是他的脑袋又瘦又小:他的模样颇似伟大的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只在个别方面略显不同。 大约在这个时候,他娶了一位家庭背景良好的南方姑娘:她来自田纳西州,父母双亡,七十年代来到了北方,和一个叔叔在普罗维登斯生活了好几年,这个叔叔是她多达七万五千美元财产的监护人,尽管她异想天开地把总数记成了二十万,她的叔叔却挥霍了一部分钱,还偷走了剩下的。因此,她嫁给巴斯科姆时并没有多少嫁妆,但是她长得漂亮,聪明伶俐,身材很好。巴斯科姆用手使劲地捶打着墙壁,直至手指鲜血淋漓,最后跪倒在上帝面前。 巴斯科姆遇到她时,她在波士顿学音乐:她的声音是深沉的女低音,唱歌的时候声音会发颤。她是个小个子女人,为人诚挚,细皮嫩肉,行动快捷,说话干脆利落,明显带着南方口音。她是那种敏锐严肃、十分贤淑的小女人,虽然不够幽默,但她很爱这个瘦弱的追求者。他们相识有两年了:二人会一起去听音乐会,听演讲,听布道;一起讨论音乐、诗歌、哲学和上帝,但是从来不讨论爱情。但是有一天晚上,巴斯科姆和她在位于亨廷顿街的公寓客厅里见面,由于要说的话很重要,他的声音颤抖着。他是这样说的:“路易斯小姐!”他小心翼翼、若有所思地凝视着自己的手说,“当一个男人具有成熟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后,他就必须考虑一件最为重大的事情了——嗯!这可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了。我说的这件事就是——婚姻。”他停顿了一下,这时候壁炉架上的时钟准时地敲响了,一匹马儿跑过街道,马蹄声十分响亮。路易斯则神情平静地坐着,显得端庄、高雅,但她觉得时钟敲打的是她自己的心房,它随时都会停止不动。 “对一个传授福音的使者来说,” 巴斯科姆继续说,“这是一个特别严肃的决定,因为,对他来说——一旦做了这个决定,那将是不可改变的,他一定要始终不渝地遵守——哎!直到生命终结,入土为安,所以任何一个可能出错的决定,”他的声音低得像是在耳语——“都会引起极其可怕的后果。因此,” 巴斯科姆舅舅不紧不慢地说,“决定迈出这一步后,我完全意识到——你听着,完全意识到了这件事的严肃性。我审查过自己的灵魂,叩问自己的心灵;我登上高山,跨进沙漠,和我的主谈心,直到,”他提高声音,像个恶魔在吼叫,“再也没有一丝的疑惑,没有一丝的顾虑,没有一丝的怀疑!路易斯小姐,我已下定决心,让这个十分般配的年轻女士来做我的伴侣,我最渴望的知己,鼓励我前进的人,陪伴我度过余生,伴我度过人生中每一个烦恼和困难,和我一起分享上帝在他的高深莫测的旨意中所规定的一切,无论是富贵还是贫穷,悲伤或快乐——路易斯小姐,我已决定那位女士就是——你!——因此,我十分荣幸地请求,”他缓慢而充满深情地说,“你嫁给我吧。” 她爱他,曾期望过这一刻,曾经为这一切痛苦地祈祷过,而现在,这一刻终于到来了,于是她猛地站了起来,高雅、端庄地说:“彭特兰先生,我很荣幸能得到你的尊重和感情,我答应你,我会尽快认真考虑这件事的。彭特兰先森(生),我完全明白你刚才所说的话是很严肃认真的。对我来说,我必须告诉你,彭特兰先森(生),要是我答应了你的求婚,要嫁过来时不会带任何财产,我本来有一些财产,但是已经让我的叔叔连哄带骗地夺去了——这是真的!就是我那个邪恶的监护人。所以,要是我嫁给你,我没有一分钱的嫁妆,我原本希望能给我丈夫一大笔钱。” “噢,我亲爱的路易斯小姐!我亲爱的小姐!”巴斯科姆舅舅叫道,手在空中挥舞着做了个反对的手势。“不要认为——千万不要认为,我求你!对金钱的考虑会影响到我的决定。噢,丝毫不会的!”他喊道,“不,根本不会!” “幸好,”路易斯继续说,“那个无赖没有完全花光我的遗产。还有一部分,还有很小的一部分。” “我亲爱的姑娘!我亲爱的小姐!”巴斯科姆舅舅叫起来,“这丝毫没有影响……他留下了多少?”他追问。 他们就这样结婚了。 巴斯科姆很快就在中西部的一家教堂里谋到一份差使:薪水高,还有房子。但是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间,他从一个教堂换到另一个教堂,从这个宗派换到那个宗派——先去了布鲁克林,然后再回到中西部,接着去了南北达科他州、泽西城、马萨诸塞州西部,最后又回到了波士顿郊区的几个小镇。 巴斯科姆讲话的时候,你可以肯定上帝会听得到:他讲道很精彩,他憔悴的面容在讲坛上容光焕发,他的声音高亢而响亮,激动时会变得沙哑。他的祷告是在强烈地恳求上帝,他的热情如此疯狂,他的听众往往觉得很不舒服,觉得这些祷告几乎像是亵渎神灵的言辞。然而,不幸的是,有时我舅舅疯狂的口才会让他自己也承受不了:他的声音总是富有激情,大有穿云裂石之势,他会猛地向前跌倒在讲坛上,用他细长的手指捂住脸,痛哭起来。 在中西部,在他去的第一座教堂,他的这种传教方式并不受欢迎——当然这种方式可能会成功,要是一个人哭得投入又快乐——在罪人忏悔的侧廊里——透着眼泪勇敢地微笑,那么这种方式可能会成功;但是,巴斯科姆在布道时会选一些不大合意的主题,如果他选取了“波提乏的妻子”“路得,玉米地的女孩”“巴比伦的婊子”“屋顶上的妇人”[1]之类的主题时,他往往会情绪失控,不能自已。 他的思维总是受到良心的左右——他先后信过圣公会、长老会、唯一神派,想在所有复杂的新教中找到一个他所认同的教义。他一直在寻找,后来却相继放弃了他的发现。在四十岁时,他把唯一神教中最自由的成分和不可知论的思想疯狂地输入到自己的布道中:他模仿卡莱尔[2]写散文,模仿马修·阿诺德[3]的风格来写诗,这些举动都流露出了他的新信仰。一天早上,他在讲道坛上读了一篇名为《不可知论》的诗歌之后,他与浸信会、卫理公会、五旬节教派、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之间的关系就突然结束了。这首诗十分简洁,但缺乏韵律,每节诗都简单、悲伤地重复了一句话: 我不知道: 大概如此吧。 就这样,巴斯科姆·霍克快五十岁的时候就不在公共场合布道了。他要去哪里倒不是什么问题。他有着他们家族对财产所特有的强烈欲望。他成了一个“办理财产转让等事务的律师”,他对财产转让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多;但是他开始在波士顿郊区购买土地并修建了廉价的小房子,还亲自设计房屋来节省建筑费用,要是可能的话,他还亲自做一些打地基、安管道、刷房子之类的零活。 他认为任何东西的要价都过高——他特别厌恶给劳工支付工资,这一点显而易见:他会在家里大发雷霆,疯狂地跺着脚,大骂意大利人、爱尔兰人、比利时人、波兰人、瑞士人——或其他任何不幸在最近的账单中出现过的民族,骂他们都是臭名昭著的恶棍、肮脏奸诈的杀手,想伺机密谋抢空他的钱包。他连珠炮似的辱骂他们,沙哑高昂的声音变得又尖又高,直到全身无力,这时他会想起一个比他更强大,更能说会道的人——他那个可憎的合作伙伴,大块头的约翰·T.布里尔,然后他会把手伸向天空,呼唤着上帝和布里尔。 如同他那些对可怕的战争和饥饿有着清晰记忆的族人一样,他望穷而逃:他是那种希望能靠省吃俭用来避免受穷的人。 因此,他自己修鞋,穿着上了年头的衣服;他在他那沙石满地的花园里拼命地播种和收获着,想尽一切办法来防止别人的蓄意勒索。 那些他修起来的小房子——不,那不是他修建的!——是他在经历了生孩子似的阵痛后养出来的房子,都是他亲手抚养长大的,然后在长期的协商后,才有利可图地把它们卖给那些小气的劳工和商人:爱尔兰人、犹太人、黑人、比利时人、意大利人和希腊人。每次买卖结束或者收到这些人的现付后,巴斯科姆舅舅在回家的路上都会欣喜若狂,强行向路人大声说着犹太人、比利时人、爱尔兰人、瑞士人或希腊人的美德。 “世上最好的人!这毫无疑问!”——这最后一句是他每次收到付款或说服对方时最喜欢说的话。 因为他们如果付了钱,他就会喜爱他们。通常每逢礼拜日他们就会在冰天雪地里,穿过大街上那些黑乎乎、灰溜溜的房屋,来到他居住的沉闷的郊区给他交钱。因此,他们——十几个不同种族、皮肤黝黑的孩子——到来了,来到了这块凄凉的荒地,穿着结实、得体的黑色衣服,那种穷人穿着去清债或参加葬礼的衣服。他们走在贫瘠的大地上,荒芜干枯的土地脏兮兮的,满是垃圾和废物,他们神情迟钝地从一个砖场木板围栏下面穿过,嘎吱嘎吱地、执拗地沿着小巷布满车辙印的脏冰,从灰色的木房子前走过,这些房子空荡荡的,具有一种荒凉且说不出的丑陋,似乎在诉说着一种厌倦、贫瘠、沉闷和恐惧。在这种荒凉之中,这些感受如此强烈,人类痛苦、愤怒的灵魂似乎在这种感受中患病、麻木、窒息,但却无法清晰地说出内心炽热的诅咒。 他们最终会停在我舅舅的小房子前——那种街头的小房子之一,建造在荒凉、平坦的郊区。他还冠冕堂皇地以自己的名字为之命名——彭特兰山庄——而那个荒凉的“山庄”中最高的地方只是半英里外一处微微隆起、不易被人觉察的小山包。他沿街修建的那些歪歪扭扭但却结实、坚固的小房子,就像田鼠在满是石子的土地上挖洞取暖一样,在北方广袤、苍凉的天空下,被雾蒙蒙的阳光包围,在冬日斜阳泛红的光芒中,在野蛮、无情的严寒中,它们顽强、固执地蜷缩、拥挤在一起。然后他们紧握着那油乎乎的、小小的几卷钱,进去给我舅舅付钱,他们似乎知道,在这严酷的天空下,所有的收获都必须从石块丛生的大地上痛苦而费力地获得。他会从某个地窖般幽深的地方出来见他们,嘴里骂骂咧咧地抱怨着,砰地摔上门。他向他们走去,大声地向他们问好,边走边扣上那件磨破、掉了色的毛衣领扣,弯腰驼背,神色阴沉,两只紧握的手搭在腰间。然后他们会僵硬、笨拙地站在那里等着他,不停地用手摆弄着帽子,而他却斜眯着眼睛,表情怪异,撅着嘴,然后费力、潦草地给他们写好收据——他们借此从债务和痛苦中稍稍舒缓一些,向着财产自由艰难地迈近了一步。 最后,当他把他们的钱装进口袋,完成交易后,他并不会让他们立刻离去,他会热切地大叫着邀他们多待一会儿,他会给他们一些长长的、像是杂草做成的雪茄,而他们则会不舒服地坐下来,像是被困住的牛一样,坐在椅子边上,沉默、害羞地盯着他,而他会大声地问一些问题,做出一些评论,满腔热情地称赞他们。 “哎呀,我亲爱的先生!”他会对麦克罗普洛斯,一个希腊人大吼着说。 “你们有辉煌的过去,还有任何一个民族都引以为荣的历史!” “是啊,是啊!”麦克罗普洛斯使劲点着头说,“伟大的历史!” “希腊岛,希腊岛,” 我舅舅大吼着说,“是萨福[4]深爱并赞美过的地方——”(哼哼哼哼哼!) “是啊,是啊!”麦克罗普洛斯又说,温厚地点着头,但是他眉头上的皱纹足有他的手指那么宽,然后,他神情困惑地说,“没错!你说得对!” “哎呀,我亲爱的先生!”巴斯科姆舅舅叫道,“我这辈子最大的追求就是能到这些神圣的地方去,站在雅典的卫城上看日出,去找寻希腊的荣耀,去看看那些神圣古文明的废墟!” 麦克罗普洛斯那黝黑泛黄的面容开始发红,他出于爱国而变得愤怒起来。他的神情开始变得严肃而充满活力,立刻激动、自信地说: “不,不,不!不是废墟!你想到哪去了,呃!雅典是个美丽的城市!那儿有一百万人呢!”他费力地挤出了这句话,然后用他毛茸茸的大手,不大确信地做了个杯形的手势:“你知道吗?很大!噢,表(漂)亮!”他又机灵地补充了一句,面带着笑容。“一切都很好!你们这儿有的我们那儿都有,都很好。你知道吗?”他费力地想使对方相信他的话。“一切都好!一点也不古老!不,不,不!”他愤愤不平地抬高了声音。“很新,和这里一样。表(漂)亮!你可以找到物美价廉的东西——任何东西!地方很大,新房子,小型升降送货机,电梯——觉得怎么样!——噢,表(漂)亮!”他认真地说,“你觉得花费高吗,嗯?一个月才十五美元!真的,真的!”他一本正经地点了点黝黑的脑袋说,“我不会骗你的!” “世上最好的人!”我的舅舅巴斯科姆心服口服、满意地大叫道,“这是毫无疑问的!”然后他会陪着他的客人走到门口,然后在萧瑟、骇人的天气里大声地同他们道别。 与此同时,我的舅妈路易斯正在厨房里收拾锅碗瓢盆,她虽然听不清他们具体的谈话内容,只能听见巴斯科姆舅舅口音浓重、十分独特的声音,但是她仍然不时地抽着鼻子大笑着,嘴里还哎哟哎哟地轻声叫着;她不时停下来,仿佛在倾听他们的谈话,然后一面洗锅一面摇着头,再次爆发出咯咯的笑声。当然,由于她和他一起度过了四十五年,在此期间她潜移默化、完全彻底地变疯了,再也不知道、也不在乎她所听到的那些话是他刚刚说的还是很久以前说过的话的回音。 然后,她又会停下手中的活倾听着,仰起欢快的小脸,脸上露出一种狂热的专注。这时,门砰的一声关上了,他又咕哝着走进屋里,思索着自己人生的秘密计划。这时候,他与她似乎相隔遥远,相互隔绝,仿佛他们各自生活在不同的星球,尽管他们同住在一间小屋里。 巴斯科姆和路易斯结合后受到天罚生了四个孩子,当他们发现自己可以在这个世界轻易地获得足够的食物、温暖、衣物、住所,以及自由之后,他们全都离开了父亲,有的结了婚,有的被谋杀了,有的做了苦役。然而,他们的生活虽然都不平常,但在这儿却不值一提,因为他早就把他们忘了,他们和他的生活已经没了什么关系:他有权忘记,他属于一块更古老、更孤寂的土地。 简单说来,这就是目前正站在这个满是灰尘的办公室门前的老人的经历。他从荒野中来,来自尘封的过去,来自失落的美国。神秘的往事和瞬间从他身旁掠过,黑暗时期的神奇光芒照耀在他身上。 和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一样,他曾是个流浪者,是这片不朽大地上的一个流放者。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他没有家。车轮把他载到哪儿那儿就是他的家。 巴斯科姆·霍克走进的这个事务所共有两个房间,一间在前,一间在后,呈L形,位于该楼的拐弯处,所以向外看出去,就可以看见大楼突出来两翼,看见每一层里灯火通明的办公室。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在做口授记录,咔嗒咔嗒地打字,颇有权威地走来走去,接听电话,或者双手托着后脑勺,把脚安稳地搭在附近结实的物体上,神情温和、梦游似的凝视着天花板,他们会极其频繁地做出这个动作。透过前面那间屋子宽大、经常脏兮兮的玻璃窗,可以看见法纳尔会堂[5],还有宏伟、喧闹的市场。 从这个角落看见和感受到的场景是丰富多彩的,但是,这两间肮脏的办公室和全国各地那些成千上万、不讨人喜欢的办公室一样,正如旅行指南中所讲,这些光线暗淡的办公室只提供“少量供游客使用的物件”:几把椅子,两张伤痕累累的拉盖书桌,一张打字员专用桌,一个破破烂烂的保险箱,上面搁着一沓快被翻破的账簿,一套绿色的文件柜,还有一个油乎乎的绿色大水桶,里面时常装着半桶铁锈色的液体,从来没有人喝;还有两个痰盂,之所以放在那里,是因为布里尔是一个爱随地吐痰的男人——除了标识牌之外,这些物件上面都贴了几张房屋的照片,下面还写着它们的价格——多尔切斯特,八间房,6500元;梅尔罗斯,五间房带车库,4500元;等等——这就是办公室里的摆设,而第二间屋子除了物件的摆放位置不同之外,其余都跟第一间一模一样。 要进巴斯科姆·霍克自己的“办公室”——就是那间被巴斯科姆·霍克称之为“斗室”的小隔间——老头儿得穿过里面的房间,打开另一端的隔门。隔门很薄,是漆面木头和釉面玻璃做的。这就是他的办公室,是从大一些的房间里分隔出来的狭小空间,里面只勉强容得下一个脏兮兮的大玻璃窗户,一张又破又旧的写字台和一把转椅,一个破得不成样子的小保险柜,上面放着一堆堆泛黄的报纸,还有一个装了玻璃门的小书架,里面有两层隔板,上面放了些旧书。看看这些书,你会发现四五本破破烂烂的法律方面的书,厚重的牛皮封面,散发着一股霉味——一本是合同方面的,一本是房地产方面的,一本是关于名称方面的——一套马修·阿诺德的诗集,共两本,翻得破破烂烂的,书页都卷起来了;一本同样破旧的《衣裳哲学》[6];一本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散文集;一本希腊文的《伊利亚特》,空白处有泛黄的小字注解;一本几年前的《世界年鉴》;还有一本很旧的《圣经》,用了很久了,还有巴斯科姆非常吃力地、一笔一画写出来的小字注解。 有时候,要是老头儿迟到一会儿,他会发现同事们比他来得早。打字员缪里尔·布里尔小姐是约翰·T.布里尔先生的大女儿,她的两条粗腿交叉着坐在打字员的椅子上,俯下身子去解她冬天穿的长筒套鞋的金属搭扣。其实,在有些季节里布里尔小姐也是不穿套鞋的,只不过我们的记忆总会鲜明、强烈地和人们的某些姿势联系起来,这些姿势会不可思议地成为他们的特征。因此,凡是在这个时间里常来这些办公室的人都会毫无疑问地记得布里尔小姐解套鞋的情景。这可能是因为有些人总是属于某些季节的,而这个姑娘是属于冬季的——她不属于暴风雪或者怒号的狂风,也不属于翻卷、舞动的白雪,而是属于灰暗、阴郁、肃杀的严冬:无休无止阴郁、单调的日子。她没有什么生气勃勃的色彩,她的身体笨重、肥胖,一张线条粗重的脸苍白而呆滞,她的脸不是自上而下越来越窄,而是越来越宽:上面较小,下面又粗又笨。就连说话,她说出的每个字也好像是由机器自动选择的,事后你能记起的也只是那种了无生气的呆滞。有人进门时她总会说:“……你好啊!……你变得好怪呀!……你好久没来了,是不是?……我前几天还想着你有多久没来了……我还以为你把我们都给忘了呢……嗨,你最近怎么样啊?我明白了,看起来和以前一样嘛……我吗?……噢,还行……总是很忙吧?我就知道!我还行……你找谁啊?爸爸?他在里边……好啊,行!进去吧。” 这就是布里尔小姐,此刻她正弯下腰解开鞋子的搭扣,而塞缪尔·弗里德曼先生往往也会在跟前轻快地搓着他那双干瘦的小手,或用一只手掌搓着他另一只手的手背,来加速血液循环。他是个瘦小的年轻人,一个孱弱、苍白、有着一张精明的黄鼠狼脸的犹太人:他每天也会沿着大街行走或者成为在地铁蜂拥的人群中毫不起眼的一个——你可能想不起他们,也记不清他们的外貌特征,可他们充满了这个世界,他们构成了生活。无论是财富方面,还是肤色和气质方面,弗里德曼先生都无法和他同族的犹太人相比;在无休无止、灰暗的日子里,阴郁的天气似乎浸入了他的灵魂,也浸入了其他人种的灵魂里——爱尔兰人、早期的新英格兰人,还有犹太人——它给他们赋予了单调、刻板、精明、吝啬和乖戾的基调。弗里德曼先生也穿着套鞋,他的衣着整洁,一丝不苟,有点破旧,还磨得发光,他在搓着他那又小又干的手说话时,你可以闻到一股潮气融化的气味和热橡胶的气味。他说:“天哪!我很不喜欢早上从热被窝里爬起来啊!我起床时说,‘天哪!’我老婆说,‘咋啦?’我说,‘天哪!你出来一会儿,就知道咋啦。’‘冷吗?’她说。‘冷吗?!那还用说?!’我说。天哪!那霜下得可真厚啊!沥青路面上的水也结冰了。她居然还问我冷不冷!‘当然冷了!’我说。‘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吗?’我说。噢,我真舍不得我的床啊!天哪!我一直在想今天将要在布伦特会面的那个家伙,越想就越讨厌他!我想我还没出门,双脚肯定就冻成两个冰疙瘩了!‘天哪!但愿那辆破公共车还能走。’我说。‘要是还得把那些破冰给弄化,’我说,‘我就不去了。’天哪!嗯,一点没错,我从未遇到过麻烦,就好像那破车能不能走和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在他自言自语之际,布里尔小姐会竖起耳朵,不时地用简单的感叹词表示同意:“呃!”这是她常发出的声音,和“是的”意思差不多,可听起来比“是的”更加不置可否。这似乎是对说话者表示同意,让他知道她在倾听,并能理解他,可这既没有给听者传递任何意见,也不表示真的赞同。 现在出场的应该是这个办公室的第三名成员了,他是个名叫斯坦利·P.沃德的绅士。斯坦利·P.沃德先生是个整洁的人,中等个头,五十岁上下,他体型较胖,皮肤粉嫩,胡子修剪得很整齐,肚子微微突起,紧紧地裹在洗刷干净、熨烫平整、合身的衣服里。他的穿着比较讲究,显然,他暗自感到很满意。他把自己打扮得整洁、漂亮;他走路较快,步子不大,肚子溜圆,走起路来很像一只腆着胸脯的鸽子。他通常都很安静,但精神很好,他的嘴角总是挂着微笑——这是一种相当精明、开心的神情。他的那种笑使有些人微微感到不安:那笑里面带着一丝刻意的做作,好像他不会和其他人一起分享他真实的想法和感受似的。事实上,他似乎已经发现了某种重大的、隐秘的力量,某种高深的知识和智慧,这种东西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好像只有他才是“选民”,其他人都不可能是。你要是对斯坦利·沃德先生有这种印象,那就对了,因为他是个基督教科学派信徒,是那座教堂的一个顶梁柱——那可是个大教堂——亨廷顿大街的母教堂,因为每个礼拜日,你都会在教堂巨大的穹顶下看见沃德先生,他穿着时髦的条纹裤子,橡胶底的鞋子和前襟收短的礼服,温文尔雅,一言不发,熟练地把信徒们引领到座位上去。 这就是约翰·T.布里尔房地产公司的第一事务所的全体员工。要是巴斯科姆·霍克来晚了,要是这三个人都已经到了,要是巴斯科姆·霍克先生的任何财产都没被哪个居心叵测的流氓给骗走——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这种流氓的,要是他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哪个开快车的疯子的威胁,要是该死的新英格兰的天气不是很糟糕,要是,简而言之,要是巴斯科姆·霍克的情绪很不错的话,他一进来就会立即用他那大声、急促、遥远和极其单调的声音嚷嚷:“嗨,嗨,嗨!早上好,早上好,早上好!”——说完,他就闭上眼睛,做出可怕的怪相,柔韧的嘴唇压在他的大板牙上,从鼻腔里发出一阵笑声,好像被一句风趣的话给逗乐了。听到这些,那几个人就会彼此瞥上一眼,心照不宣而又略带轻蔑地点点头,使个眼色,那种扬扬自得、滑稽的表情是社会中那些“正常”人给某个行为古怪之人打招呼时常有的。塞缪尔·弗里德曼先生会说:“你怎么了,老伙计?你看起来挺开心的嘛。肯定有人给你注射兴奋剂了吧?” 话音未落,一个嘶哑、有力的声音就会故意用非常亲昵、粗俗的口吻从里间办公室的深处吼起来:“没有,我会告诉你咋回事儿的。”这时,公司的头儿约翰·T.布里尔先生高大的身影就会把门口堵得一片阴暗。“你们不知道牧师出什么事了吗?他不就是整天跟着那个寡妇到处转悠嘛。”说到这儿,他就会发出含混的暗笑声,似乎是他那些下流言语的序曲,嘴角还流露出一丝不正经的微笑:“就是那个寡妇。她让他——” 说完这些幽默的妙语之后,布里尔先生又大又红的嗓门里发出一连串窃笑声,然后会高声、含混不清地大笑起来。他的嗓子里似乎充塞了痰液,呼噜呼噜直响,那些身材魁梧、面色红润的人们常会如此。弗里德曼先生会冷淡地笑几声(“嘿,嘿,嘿,嘿,嘿!”),斯坦利·沃德先生的笑声更加热情,更加得意。布里尔小姐就像一个端庄的年轻姑娘,只羞怯、克制地窃笑着。至于巴斯科姆·霍克,要是他的心情不错的话,也可能会哼着鼻子笑起来,干瘦的腰板笑得直不起来,两只大手攥在一起,一只瘦脚使劲地在地板上跺几下;他甚至还会兴奋地四处乱踢,一面大笑一面跺脚,还用两根骨节粗大的指头僵硬地戳着布里尔小姐,似乎不想让她错过品味这个玩笑的妙处和意味似的。 不过,巴斯科姆·霍克是个非常复杂、情绪无常的人。要是布里尔先生的玩笑正赶上他情绪不好的时候,他就会拉着脸,皱着眉,一副很厌烦的样子,嘴里还嘟嘟囔囔地表示反感,脑袋快速地左右摇晃着。要么他就上升到道德高度斥责一番,先是低沉、庄重地开始,以显示他所说的话的严肃性:“你所说的那位女士,”他会这样开始,“那位非常迷人、非常有教养的女士,她的名声,老兄,”——说到这儿,他会提高声音,挥舞着骨节粗大的食指——“老兄,你下流地中伤了她,玷污了她的名声——” “不,我没有,牧师,我只是想美化它啊。”布里尔先生说,开始大笑起来,嗓子里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先生,你淫秽的语言暗暗地中伤了她,玷污了她的名声,”巴斯科姆不依不饶地说,“——先生,你很清楚,那位女士和我仅仅是通过专业职权认识的!”他喊叫着,再次挥舞着那根大指头。 “哦,见鬼,牧师,”布里尔先生一脸无辜地说,“我从来都不知道她是专业的,我还以为她是业余的。” 说完这总结性的一句话,布里尔先生会笑得整个办公室发颤,弗里德曼先生会无力地捧着肚子,弯下腰,笑得说不出话来,沃德先生会盯着窗外,迸发出一阵短促的大笑,间或不以为然地摇摇头,好像他严肃的天性不赞同这种玩笑似的,布里尔小姐会暗笑着转向她的打字机,说:“这种谈话对我来说太粗俗了!” 有时候,这种不正经的言辞会使巴斯科姆备感震惊,这种玩笑会触及他复杂的灵魂。于是他会走开,向着空寂处倾诉,扭动着他那张结实、多变的面孔,露出极其厌恶、反感的生动表情,这种表情在别的脸上看不到;他不停嘟哝的时候,身体因强烈的厌恶而哆嗦着:“啊,可恶!啊,可恶!啊,可恶!可恶!可恶!”——说每一个字,他都会轻轻地来回摇着头。 不过也有时候,巴斯科姆舅舅不仅完全接受布里尔这种极其粗俗、极其下流的亵渎之词,而且还会做出愉快的回应,他会骂骂咧咧、诡秘、狡猾、窃笑着予以反驳,一面说一面笑嘻嘻地斜眼瞅着他的听众们,他们的反应还会进一步刺激他,就像一个叛教的牧师,因第一次的堕落和放纵而欣喜若狂。 对于这间办公室的其他人——也就是说,对于弗里德曼、沃德和速记员缪里尔——这个老头简直是一个难以捉摸的人;起初,当他们发现他奇特的言论和服装、怪异的行为举止、极端且反复无常的性格时,有时候会觉得吃惊,有时会觉得滑稽可笑,而现在他们也都习以为常了。不管他做什么,或是说什么,他们已经不再感到吃惊,而且也没有任何感觉了,根本不觉得好奇。他们已经把他当作灰蒙蒙的生活日程中的一部分了。他们往往会习惯性地、神气十足地逗弄他——“逗一逗那个老孩子。”他们如是说道——然后会扬扬得意、自命不凡地挤眉弄眼,无伤大雅地合谋取笑他。他们的玩笑中包含了一些粗俗、不正经的内容,因为巴斯科姆比他们任何一位都要文雅得多。 他没有注意到这些,就算注意到了,他往往也毫不在意。他和大多数古怪之人一样,始终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他自己是所有事件和各种感受的中心角色。他和他那些不同凡响的家人一样,一辈子都背负着“命中注定”的感受——他们每个人都有这种强烈的感受——那就是,他生活中的一切都是以天意为轴心运转的,简而言之,时间可能会脱离轴心,而他却不会。只有死神才能撼摇他强大的自负,只有当他发现这些人在一个和他背道而驰的世界里前进,他们的行动干扰或动摇了他对宇宙的逻辑概念时,他偶尔才会大发雷霆,咒骂世道,对司机、行人或劳工大肆谩骂。 奇怪的是,在办公室所有的人里,最了解他、最尊重他的人倒是约翰·T.布里尔。布里尔先生是个崇尚自然欲望和激情的人:亵渎的言辞从他的嘴里一泻而出,就像密西西比河一样,源源不断,汹涌澎湃。他就像一条鲸鱼游进了青蛙栖居的池塘,难受得诅咒个不停——他会诅咒一切,诅咒任何人,不管是随意的还是无意的。不过,在说到巴斯科姆时,他的诅咒并不针对个人,而且微微地透出一丝敬重。 因此,他会这样对巴斯科姆舅舅说:“妈的,霍克,你有没有给梅登的那个事情想出个名称?那家伙天天打电话问。” “哪个家伙?”巴斯科姆一本正经地问,“坎布里奇的那个吗?” “不是,”布里尔先生说,“不是他,是另一个王八蛋,多切斯特的那个。要是给他妈的那个家伙想不出个名称,我该怎么给他说呢?” 这虽然是一些粗俗、具有象征性的对话,但是言语背后常常透出一丝冷静的善意——在“他妈的”和“你妈的”之间可是有很大的差异的。然而对他的其他同事们,布里尔先生既不会心存善意,也不会如此和蔼文雅。 布里尔是个大块头的人:他六英尺二三英寸高,体重将近三百磅。他头顶全秃了,露出粉红色的头皮,亮亮地发着光;红润的满月般的大脸上吊着个笨重下垂的双下巴,看着就像个大鸡蛋。他厚重、从容、洪亮的声音里时常透出一种欢欣、强烈的猥亵意味:这是他的生活结构中最明显的部分,是他所独有的、自然的表达方式。当然,这不能怪他。他的形容词比较有限,经常重复——不过,荷马不也是这样嘛。他和荷马一样,觉得没有任何理由去替换他所使用过的、且自我感觉极好的词汇。 他是个好色却单纯的人。和其他那些人相比,他就像巴斯科姆一样,似乎属于这个世界上某个更早、更富有、更伟大的年代,这也许就是他俩比办公室里其他人更能相互理解、关系更为亲密的原因吧。其他几位——弗里德曼、布里尔的女儿缪里尔和沃德——都是芸芸众生中的一部分,都是街头那些喧闹、拥挤、毫无生机、无尽人潮中的一分子。可布里尔和巴斯科姆却是千里挑一,甚至百万里挑一的人物:要是有人在人海中见过他们,他准会目送他们离去;要是有人和他们交谈过,他永远也忘不了他们。 在现代生活中,你很难看到像布里尔这样能如此完全、充分、明确表达自己的人——完完全全,毫无疑虑和困惑。诚然,他的生活就是通过这三种形式表达的——亵渎的言辞,扯着嗓子、爽朗的大笑,以及夸大的言辞,这是一种容易引起争论的评论,往往是对他其他言论的总结和概括。 办公室里的其他人听到这些异常下流的辞藻都会开怀大笑,但有时候巴斯科姆舅舅会觉得这有些太过分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要么马上离开办公室,要么愤怒地踢打他那似乎积了二十年灰尘的小柜子,然后使劲地摔上门,把薄薄的隔板震得咔嗒直响,然后撅着嘴站着,用惊人的速度扭动着脸,轻轻地来回晃动着他那瘦削的脑袋,最后极其讨厌、极其反感地低声说:“哦,恶俗!恶俗!恶俗!每个姿势都太恶俗了!每个动作都太恶俗了!这暴露出他是个粗人,是个俗人!想象一下,”——说到这儿,他那愤怒的、憎恶的声音变得更低了——“想象一下,一个有教养的人,一个体面的人,能这样公然放屁吗?——而且还当着自己女儿的面。哦,恶俗!恶俗!恶俗!恶俗!” 就在巴斯科姆·霍克舅舅站在那里沮丧、厌恶地摇晃着脑袋时,他们会在寂静中突然听到布里尔绝妙的声音,这是他对整个世界做出的中肯回应——还有他那嘶哑、号叫般的笑声。之后,要是巴斯科姆不得不和他商量生意上的事情时,他就会突然拉开门,走进布里尔的办公室,紧攥的拳头叉在腰间,仍然一脸厌恶地说:“嗯,老兄……要是你早上的活都干完了的话,”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变成了怨恨的咆哮,“我们就开始处理今天生意方面的事吧。” “哎呀,牧师!”布里尔爆笑着,“更好的你还没有听到呢!” 然后他那嘶哑、号叫般的笑声会再次响起,他硕大的身躯猛然朝后一倒,一屁股坐在他那吱吱嘎嘎的转椅上,震得窗户都咔嗒作响。 显然,他喜欢逗弄我舅舅,并且从不放弃任何机会:比方说,要是有人给巴斯科姆让了一支烟,布里尔就佯装吃惊地叫起来:“喂,牧师啊,你不会抽的,是吧?” “怎么了?干吗不抽,”巴斯科姆反唇相讥,“不然人家给我干吗,是不是?” “当然是啊,”布里尔说,“你知道香烟是怎么制造出来的,不是吗?我还以为某个脏兮兮的西班牙人抓过它之后,你就不会再碰它了——是的!还往上面吐痰呢,因为他们老那么干!” “啊!”我舅舅轻蔑地吼叫起来,“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胡说什么!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上等烟草更干净了!那可是世界上最好、最健康的植物!毫无疑问!” “哦?”布里尔说,“我可是学了点东西。我们活到老学到老,牧师。你给我教了些值得知道的事情:免费的就是干净的;要是得付钱,它就臭不可闻了!”他又认真思考了片刻,然后他的大嗓子里又开始咕噜咕噜地响起来:“老天!”他总结道,“不仅是烟草,其他的也一样。都他妈的一个样!” 有天早上,我舅舅预言式地清了清嗓子,咳嗽了几声,然后突然对我说:“大卫,我的好孩子,今天和我一起吃午饭去。就这么定了!”这可真令人吃惊,因为我每次来他的办公室,他从未请我吃过饭,虽然我已经到他家里吃过好几次饭了。“是的,先生!”巴斯科姆满意、高兴地说,“我都仔细想过了。这栋楼的地下室就有一家很不错的饭馆——当然比较小,不过很干净,很有档次!这是一个爱尔兰的绅士开的,我认识他好多年了。世上最好的人:毫无疑问!” 这可是个令人吃惊的重大事件;我知道他是很少光顾饭店的。巴斯科姆舅舅做出这个决定后,就立即走到外面的办公室,得意扬扬地讨论并宣布他的决定。 “是的,先生!”他反刍似的咂着嘴,与其说是在告诉其他人,不如说是在对自己说。“我们像往常一样进去坐下,然后我就一本正经地向服务生说明——”说到这儿,他又美滋滋地咂了咂嘴,惹得小伙子口水立马就流出来了,他觉得有点饿,馋虫也开始噬咬他的胃了——“我会说:‘这是我外甥,他现在是哈——佛——大——学的学生!’”——说到这儿,巴斯科姆又美滋滋地咂了咂嘴——“‘是的,先生!’(我就这样说!)——‘你要尽量满足他的要求,毫不吝惜,毫不拖延,毫无差错,要尽力而为,’”——他在空中挥舞着骨节粗大的食指喊叫着——“至于我嘛,”他突然宣布道,“我啥也不要。上帝啊,不要!”他轻蔑地大笑起来。“我才不碰他们的东西呢。给钱我也不碰:要是碰了,我会一个月睡不着觉的。不过你,我的孩子!”他突然对我大声说,“——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啥都行,啥都行,啥都行!”他伸出他的长胳膊,做了个包揽一切的姿势;然后他闭上眼,用脚跺着地板,鼻孔里发出一阵笑声。 布里尔先生大张着嘴听着这一切,那张下巴松垂的脸显出吃惊的样子。这时,他吃力地说:“他吃啥都行,是吗?你打算带他去哪儿吃呢?” “哎呀?老兄!”巴斯科姆生气地说,“我不是早就说了嘛——我们要去这幢楼的地下室里那个虽然不太大但却特别好的饭馆。” “哦,牧师,”布里尔用调侃的口吻说,“你要带你外甥去那儿吗?我还以为你要去吃饭呢。” “我想,”巴斯科姆刻薄、讽刺地说,“去那里就是为了吃饭。我想人们去那里可不是为了刮脸吧。” “嗯,”布里尔说,“你要是去了那里,还真的会被刮脸的,这是真的。你不仅会被刮脸,而且还会被活活地刮了皮,但你却吃不到什么东西。”他身子向后一仰,大笑起来。 “别理他!”巴斯科姆极其厌恶地对我说,“我早就知道,他那下流、粗俗的脑袋瓜儿什么都想取笑,就连最神圣的事情也不放过。我向你保证,我的孩子,那个地方绝对一流:——你想想,”这时,他冲布里尔和所有人生气地吼叫道,“你想想,要是那个地方不好,我是绝对不会考虑带他去的!你觉得我会带我自己的外甥,我姐姐的儿子,去一个我并不十分认可的地方吗?这怎么可能呢!”他吼叫着,“这怎么可能呢!” 然后他们就走了,布里尔先生在年轻人后面嘶哑地大喊着,发出道别的邀请。“别担心,孩子!你要是吃到有蟑螂的炖肉,你就回来,我带你和我一起出去吃!” 虽然布里尔乐于以这种方式戏弄、取笑我舅舅,但是,在心底里,他却怀有十分谦卑深厚的感情,真正地尊重和敬佩他:他敬佩巴斯科姆舅舅的才能,他暗自深深地佩服这个曾在许多教堂讲过道的牧师。 此外,这些尊重和敬畏都源自我舅舅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他常常迫不及待地向来客炫耀吹嘘我舅舅的学问,这种炫耀是那种骄傲且非常感人的、带有父性的炫耀:仿佛我舅舅是他的儿子,仿佛他要抓住每一个机会把他的才能展示给全世界。事实上,这正是他想要做的。让我舅舅烦恼的是,布里尔会不断地对初次来办公室的陌生人说起他的博学,还不断地促使我舅舅展示他的才华,说:“一些豪言壮语,牧师。”即使我舅舅为此觉得不屑、生气,轻蔑于他,只要我舅舅能用几个“豪言壮语”来表示这些情绪,他也会十分满意。因此,有一天,他一个三十五年没见的孩提时的朋友,一个从新罕布什尔州来的家伙和他重续旧情时,他描述了我舅舅的成就,还严肃果断地说:“哎呀,吉姆,真是该死!就连大学教授也得花半天时间来弄明白这位牧师在说什么!普通人是无法理解他的!确确实实,真的!”吉姆看起来有点不信,他庄严地发誓,“这个牧师知道的词语,常人都没听过。他知道的词语在词典里找都找不见。真的,先生!也没人用过——从来都没有!”他得意扬扬地说。 “哎,我亲爱的先生!”我舅舅用恼怒、轻蔑的语调说,“你到底在说些什么啊?你说的这样的人只能是怪物,是对自然法则的强烈扭曲!一个人竟然聪明得没人能听懂了!——真是太有文化了,没法跟他的伙伴们交流!——太博学了,只能过着不会说人话的、语无伦次的野兽或野人的生活!”说到这儿,巴斯科姆舅舅斜眯着紧闭双眼,从鼻孔里发出阵阵冷笑。“哼!哼!哼!哼!哼!——你这个超——级——大傻瓜!”他冷笑着说,“我早知道你无知得没个边——但我没想到你竟然无知到——无知到愚钝的地步了!——不对,简直是超越了愚钝!”他吼叫着。 “你听到了吧!”布里尔欢欣鼓舞地对他的访客说,“我怎么跟你说的?听到那个词了吧,吉姆,‘愚钝’,哦,妈的,只有牧师知道那词啥意思——你在字典里也找不到这个词!” “字典里都找不到!”我舅舅大叫,“万能的上帝啊,请您从上天降临,赐给这头蠢驴一条会说话的舌头吧,就像您曾经在巴兰[7]的时代所做的那样!” 还有一次,布里尔正坐在桌边和一个客户亲密、谨慎、机密地寒暄着,这标志着他的一宗房地产生意圆满成功了。这一次的准买主是个意大利人:布里尔弯着他那硕大、笨重的身躯在向他游说,而他则尴尬、紧张地坐在布里尔桌边的椅子上。意大利人小心、阴沉、轻蔑的声音不时地打断布里尔沉闷、劝诱的嗡嗡声。意大利人僵直地坐着,他粗壮、笨拙的身体罩在一件上等黑呢衣服里,那双厚实、多毛、指甲秃秃的大手紧张地扣在双膝上,双眉紧锁,黑色的眼睛里闪烁着疑惑。最后,他紧张地变换了一下姿势,迟疑地在两腿间搓着手,讨好又不信任地笑着问:“你们要价多少,呃?” “我们要多少?”布里尔粗俗地重复说,喉咙里又开始咕噜起来。“那么,你有多少?……你知道,你有的我们都要!问题不是我们要多少,是你有多少!”他猛地往后退了几步,爆笑起来。“天哪,牧师,”巴斯科姆舅舅进来时他大声叫道,“你说对不对?问题不是我们要多少,是你有多少!哎呀!我们应该把这个当成我们的左右铭[8]。我有个好主意,把这话印在我们的信纸抬头上。你觉得怎么样,牧师?” “嗯?”巴斯科姆舅舅心不在焉地应和着,打算走进他自己的办公室。 “我说我们应该把这话当成我们的左右铭。” “我们的什么?”巴斯科姆舅舅不屑地停了片刻说,好像他没听懂似的。 “我们的左右铭。”布里尔说。 “不是我们的左右铭,”巴斯科姆嘲笑说,“那词不叫左右铭,”他讥讽地说,“有点教养的人都不说左右铭。左右铭是错的!”最后他吼叫着:“只有无——知——的人才说左右铭。不是!”最后,他总结性地叫道:“那词不是那么念的!绝——绝——对——对不是那么念的!” “好吧,那么,牧师,”布里尔顺从地说,“你是博士。那词是什么?” “那词是座右铭,”巴斯科姆大叫,“当然!就连傻瓜都知道!” “可是,见鬼,”布里尔先生抗议说,好像受到了伤害。“我就是那么说的啊,不是吗?” “不——是!”巴斯科姆轻蔑地嚷嚷,“不——是!绝对不是,绝对不是,绝对不是!你说的是左右铭。那词不是左右铭。那词是座右铭:箴——言!是座右铭,不是左右铭。”他恶狠狠地总结说。 “那怎么写?”布里尔说。 “是座右铭,”巴斯科姆大叫,“它从来都是这么写的!它永远都会是这么写的!过去这样,现在这样,以后都会是这样:阿——门!”他嘶哑地大喊,就像传教一样。然后,他闭上眼,脚跺着地板,鼻孔里发出一阵笑声,对自己的才智很是得意。 “嗯,不管怎样,”布里尔说,“不管你怎么拼,问题不是我们要多少,而是你有多少!我们就觉得是这样!” 其实,布里尔就是这样认为的,毫无遮掩,毫无伪饰,毫无托词。他想要一切,而且,想竭尽所能地多要。这种贪婪,这种兽性的、不加掩饰的贪得无厌不但没有使人们对他防备有加,反而把人们吸引到了他跟前,更让人觉得他诚实,由此对他和他的生意有了坚定的信心。这也许是因为此人从不弄虚作假的缘故:他公然嬉笑怒骂地向世人说出他的企图——审视、评判之后,世人便带着和这个意大利人一样的信念离开——人们都觉得布里尔是“一个好人!”就连我那个经常对他这个同事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的舅舅,也对他怀有一丝奇怪的敬重,一种尖酸而深厚的好感:当我们单独在一起时,他就会回想起布里尔说过的话,他坚毅、线条流畅的脸上又会现出那种熟悉的怪相,他会禁不住怪异地大笑起来,虽然拼命克制,但还是忍俊不禁地笑得嘴巴、鼻子直哼哼,露出那几颗大板牙来。“哼!哼!哼!哼!哼!……当然!”他盯着骨节粗大的指尖,沉思地攥起手,鼻子呼哧呼哧地说——“当然,他只是个可怜、无知的家伙!我觉得——不,没错,我的确认为布里尔这辈子连半年学都没上过!——真的!”我舅舅巴斯科姆会突然停下来,咧着嘴,带着他那一贯的怪笑猛地转过身,锐利的眼睛热切地盯着我:他的视线突然从他自己那神秘的世界中转移出来,从承载他的思绪和情感、远离现实的世界中转移了出来,这个突如其来的举动极不寻常,令人惶恐。他的眼睛是灰色的,敏锐而苍老,一只眼睑下垂得很厉害,虽然没有影响他的视线,但却使他的表情时常显得十分阴险。“——真的!”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变成了不紧不慢、倾诉般的低语,“(哼!哼!哼!哼!哼!)真的——这个人真——他告诉我的——哦,真恶俗!真恶俗!真恶俗!我的孩子!”我舅舅低语着,闭着眼睛,在狂喜中哆嗦着,仿佛想起了什么极其下流、难以启齿的事情。“你能想象,你能想到这种情况吗,哪怕他有一点儿,有一丝丝的体面和教养!是的,一点没错!”他坚定地说,“我想,对此是毫无疑问的!他从一开始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低贱、卑微的可怜虫!……这根本算不上他的耻辱!”巴斯科姆舅舅赶忙说道,他仿佛突然想起自己的话里可能带上了势利的痕迹。“哦,绝不,绝不,绝不!”他大声说,长长的胳膊向上挥舞着,好像要把空中的缕缕烟雾一扫而光。“我国的一些杰出人士——一些国家领导人,也出自于这样的环境。确定无疑!确定无疑!毫无疑问!真的!”——说到这儿,他转过身突然看着我,眼睑下垂的眼睛看起来很阴险。“林肯是贵族吗?他的父母有钱吗?他出身名门吗?我们这个州的前任州长,现在的美国副总统,也不是在养尊处优的环境中长大的!才不是呢!”舅舅大声地说,“他来自节俭、朴素的佛蒙特州牧场,他的本色一点都没变,至今他仍是老样子——最俭朴的人!世界上最杰出的人,毫无疑问!” 他又严肃地沉思起来,眼睛失神地盯着骨节粗大的指尖,像往常一样,我又注意到他沉思时那个庄严的脑袋——那个额头高高、瘦削、孤独的脑袋,这个脑袋不仅在思想上,甚至在外形轮廓上,都和爱默生的脑袋惊人地相似,透出一种深刻、孤独的热情——很多时候,我觉得自己从未见过这么伟大的脑袋,这个脑袋清晰地书写着人类孤独的历史,人的尊严、伟大和绝望。 这时,他又一脸严肃地看着他又瘦又大的指关节沉思着,我又注意到,正如我常常会注意到他在沉思时大脑里的那种尊严——一个自以为文化修养很高、贫瘠且孤独的灵魂,一个在思想和肢体上都会表现出来的灵魂。在其深奥孤独的灵魂里,有着和爱默生惊人的相似之处——在这种时候,我觉得那是我见过的最伟大的灵魂,明显地载着人类孤独、庄严、伟大和绝望的历史。 “是的,先生!”巴斯科姆马上又说,“当然,他是个粗俗的家伙,他有时候说的话真是,哦,恶俗!恶俗!恶俗!”我舅舅嚷嚷着,闭上眼睛大笑,“哦,恶俗,太恶俗了!……不过(哼!哼!哼!)你时常不由自主地因他而发笑,因为他太……哦,我能告诉你的,我的孩子!……哦,恶俗!恶俗!”他往下摇着脑袋嚷嚷着。“太粗俗了!……太恶俗了!”他低声地、有点狂喜地说道。 这种恶毒的言语,我知道,是他极为珍视的,至少在一次重要的场合调用过,并且因其未能帮助他而感到遗憾。那次巴斯科姆舅舅高举着双手,深情地忏悔自己的无能:“噢,要是布里尔在这儿该多好!——要是我能有他的口才那该多好!——那他就可以用他那恶毒的言语来助我一臂之力了!”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我舅舅带他的妻子去佛罗里达过冬,他在那儿租了一间小屋。他选的那个地方虽小但却很温馨,离一座大城市只有几英里远,不在海边,而是在内陆几英里处。好处之一是那里有一条小河,或者说是半岛的一个小水湾,但也会有潮水的涨落。这个温馨的地方很小,只能负担得起一个小教堂和一位牧师,这位牧师也是当地人。那年冬天,此人生病了:他不能去教堂布道了,于是他的那一小帮子追随者就四处寻找可能代替他的人,他们获悉巴斯科姆舅舅以前曾当过牧师。于是,他们就来找他,问他能否去任职。 “哦,上帝,不!”巴斯科姆大声地嘲弄道,“天哪,不行!我做梦也没想到会碰上这种事!我是一个彻底的不可知论者,都二十年了。” 那群人茫然地看着他。“嗨,”带头的一位教区居民说,他是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人,长得很瘦,“我们大多数人都信长老会教,我不知道那有什么关系。在我看来,我们相聚在这里,都崇拜上帝,我们需要一位牧师,不管他来自哪个教派。只要能说到做到,”他说,“我想我们最终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哎呀,我敬爱的先生!”我舅舅轻声冷笑道,“你要是觉得不可知论者和信长老会教的人没什么差别的话,你真应该马上去找一位医生,看一下你的脑子是不是正常。不行!”他有气无力地叫道,“我不能赞成我不知道的信仰!我没有信仰就不能去装腔作势!我不能鼓吹自己并不信仰的教义!先生,你真是为难我呀!” 这时,人群开始慌张地躁动起来,他们不安地抱怨着,打算离开了。突然巴斯科姆舅舅听见有人小声吐出了“无神论者”这几个字。 “不——是!”他大叫着,那双下垂的眼睛开始闪烁着好斗的火花。“不是!绝对不是!你这样说只能说明你的无知。它们是不一样的!它们绝对是不一样的!无神论者不是不可知论者,不可知论者也不是无神论者!唉呀!”他大声说,“你要是还有一点点头脑,你就会从两个词的发音看出,它们是不一样的。无神论者是不相信上帝的人!——这个词包含了希腊语的前缀‘无’ 字——意思是没有,而‘神’ 指的是上帝:因此,无神论者指的是不相信上帝的存在!听着,”他高兴地舔着嘴唇,继续说,“我们再来看看不可知论者。发音一样吗?不一样!意思一样吗?绝对不一样!写法一样吗?完全不一样!这个词是不可知论者:不——可——知——论——者!知道这个词的来历吗?当然是从希腊文来的——傻瓜都知道!哪几个字?是否定词‘不’加上‘可知’——意思是知道。那么不可知论者是什么意思?”他环视了一下那些缄默的人,问道。“哎呀!”他不耐烦地说,因为没有人回答,“就连小学生都知道!就是无法确知上帝存在的人!一个无法确知上帝存在的人!而不是一个否定上帝存在的人!噢,绝对不是!” ——他不耐烦地举起大手——“无神论者是一个否定的人!而不可知论者只是一个无法确知上帝存在的人!” “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同,”有人嘀咕着,“对我来说它们听起来都像是不敬神灵的异教词!” “没什么不同!”巴斯科姆怒吼道,“我敬爱的先生,在你说出让你子孙后代蒙羞的话语之前,你最好闭上嘴巴!……它们是不一样的,如同夜不同于昼,白不同于黑,如同轻蔑无礼或愤世嫉俗者有别于冷静、自我克制的哲学家一样!哎呀!”他威严地说,“我们这个时代的很多伟人都是不可知论者。真的,先生!那些伟大的人!…… 伟大的马修·阿诺德就是位不可知论者!”他大声说,“那听起来也没什么不同?绝对不同!” 他停了一下,由于他那帮听众没有反应,过了一会儿,他开始用手指在衣服里面的口袋里摸索着。 “我这儿有一首诗,”他把诗掏了出来,说,“是我自己写的。”这时他谦虚地咳嗽了一声,“虽然我得承认,这首诗多多少少受了我刚才提到的那位伟人——马修·阿诺德的影响,我可以骄傲地称他为我的大师。我相信,它可以更好地诠释出我的立场。”他举起食指以引起别人的注意,接着就开始读了起来。 “这首诗的题目,”巴斯科姆舅舅说,“叫‘我的信仰’。” 沉默了片刻后,他开始了: 天的那边有没有一方净土 我们可以找到永恒的日月, 死后的重生,战后的和平? 有没有?我不清楚。 我们能不能在那儿找到幸福的生活, 此处无法享受的快乐, 一切都充满爱,没有了争斗? 或许:大概如此吧。 巴斯科姆舅舅不紧不慢、吐字清晰地读了十七节后,他把纸片对折起来,轻蔑地看了看周围的人:“我想,”他说,“我已经把我的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了。现在,你们该知道什么是不可知论者了吧。” 他们确实明白了。他的意思很明确,他们无言以对:他们震惊地转身离开了。然而,人们中有一位上帝之女,她是不肯轻易屈服的人,她那双笑吟吟的眼睛里透出一种温柔的杀伤力,她可以用规劝来说服他,但是别人使用更加粗暴的手段却无法做到。这位女士是个寡妇,是一位来自南方的中年妇女:她成熟而富有魅力,声音温柔且充满爱意,具有一种柔和、甜美的味道。这位女士很少拒绝过牧师,而且也很少有牧师拒绝过她。就在人群往外移动之际,这位女士也开始向前移动了:她老练地晃动着臀部走到了巴斯科姆舅舅跟前,他正得意扬扬地站在退去的人群中,突然发现了一张温柔、热切的面孔。 “噢,霍克先生!”她甜甜地低声说,声音里透出一种发自肺腑的喜悦之情(因此,她就是这样称呼他的——霍克先生!)“我只知道您肯定是位了不起的牧师!我一看您的长相就知道您是一位好——人!”——她又甜甜地咕哝着,欢快地从腹腔吐出一口气。 “哦,夫人!哦!——”巴斯科姆舅舅困惑地说,但是把她的丰姿尽收在他那双锐利、挑剔的眼里。 “听您一席话,我真是激动兴奋死了,霍克先生,”那个寡妇说,“我一直坐在那里,一直坐在那里,沉醉于其中,被您智慧的光芒包围着,霍克先生!当您朗读那首美妙的诗的时候,我就对自己说:‘多美妙的诗啊,此君好像注定是为上帝服务的,要知道此君是上帝的仆人,这是多么美好的事啊!’” “哦,夫人!”巴斯科姆大叫道,他那张瘦削的脸因愉快而变得通红。“嗨,夫人!真诚地告诉您,像您这样一位夫人……拥有真正的智慧……竟对我有如此的评价!我非常感激……深感荣幸。但是,夫人——” “噢,霍克先生!”寡妇呻吟似的说,“我真的喜欢听您说话!我真的喜欢您说话的样子!您也听过有太多人讲的都是拙劣、一无是处的废话——满是语法错误的语句和俚语,我根本不知所云。我不清楚人们来此的目的——真的很荣幸——真的,先生!真是一件幸事——能听到您这样善于表达自己的人讲话。我一看见您,就对自己说:‘我就知道那个男人会说话!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寡妇一边大声说,一边用力地摇着头。“这个人,我说,”寡妇接着说,“这个人,他可以和我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真的,先生!任何事!——从您一开口说话我就是这样说的!” “哦,夫人,夫人!”巴斯科姆热情地叫道,十分庄严地鞠了一躬。“谢谢您,我万分衷心地感谢您!” “噢,先生!只需看看他的脑袋——(我对自己说)——我就能从中得到乐趣。” “看我的什么?”巴斯科姆大声说,仿佛遭到电击一样跳了起来。 “看您的脑袋。” 寡妇回答道。 “哦!”巴斯科姆大声说,“看我的脑袋!我的脑袋!”——他傻乎乎地笑了起来。 “噢,是的,霍克先生!”寡妇接着说,“我的确认为您是我见过的最聪明的人。从您开始读那首诗起,我就说,‘只有具有他那样头脑的人才能写出那样的诗来。噢,感谢上帝!’(我对自己说)他利用自己的聪明头脑为上帝效劳!” “哦,夫人!”巴斯科姆再次大叫着说,“您给了我莫大的荣幸!我真是感激不尽!但是恐怕我得承认,”他有点费力地说,“您或许并不完全理解——您不是很清楚——或许,我没有说清楚,那首诗的意思——噢!都是我的错,我知道!毫无疑问!毫无疑问!但也许我并没有完全清晰地表达出它的含义来!” “不,您说清楚了!”寡妇说道,“对我来说,那首诗的每个字都清晰明了!我不断地对自己说:那时候我经常那样认为的,但是我以前无法表达出自己的所思所想来。我从未曾遇见过某个人,可以和他谈谈这一切。现在,(我对自己说)这个神奇的人来了,他把我所想的直截了当地表达了出来!噢!(我对自己说)我要是能坐在他跟前,整天听他说话,要是我能坐着沉醉于他的声音中,要是我能听他说话——那我就别无所求了!” “哦,夫人!”巴斯科姆大叫道,他真的被深深感动了。“请您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让我高兴的事了!真的,的确!请您相信我真的很高兴!噢,从未有过!从未有过!”他大声说。“像今天这样遇到您真是太难得了——噢,太难得了!——遇到您这样聪慧过人的女士!真是太难得了!我们一定还要谈一谈!”他说。 “噢,一定,一定要谈一谈!” “嗯——哼!”寡妇甜美地哼了一声。 巴斯科姆狡猾地环顾了一下四周,想看看路易斯舅妈是不是在周围或者有没有偷听。“或许,”他咂了一下嘴巴说,“或许我们可以见面,一起安静地散步。再也没有比大自然的宁静更有助于人思考的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嗯——哼!”寡妇说。 “明天。”巴斯科姆小声说。 “嗯——哼。”寡妇本能地低声应道。 这样,巴斯科姆舅舅和这个寡妇开始了一系列的散步,散步期间他可以自由地阐述观点,而她也发现自己完全赞同他的观点,都是她天性中和谐的适应能力使然。路易斯舅妈一次又一次地看见他们出双入对地离开,她那双明亮恼火的眼睛窥视着他们,抽着鼻子气愤地大笑起来,嘴里还自言自语着,如同往常一样小声抱怨着:“这个老笨蛋!……这个可怜的小气鬼!…… 穷得给老婆买不起一件衣服……竟然在她们身上花钱!…… 骨子里就是那样的……骨子里!”她嘶哑地低声说,“他们疯了……疯了!他们一家子都是好色之徒,所有的人都一样!” 一天晚上,巴斯科姆和寡妇散步回来,在夕阳中他们发现离城还有一英里多远。这是一个荒凉的地方:他们的小路蜿蜒穿过松木丛和矮小的棕榈树林直到水湾边。潮水退去,海水躺在一个满是泥浆的浅泥潭里,几只鸟怪异地嘎嘎叫着飞过那片孤独的水面,一股死贝壳和海水浮渣的气味——一港口的海水散发出的那种强烈、神奇、欢腾的气息。空气无比甜美,天空晴朗无比,阳光十分柔和,此刻的太阳就像一只巨大的橙色圆球,也不刺眼,也不炎热,孤独、凄凉地低垂在西面的地平线上。寡妇和巴斯科姆停了片刻,看着这幅美景,她扬扬得意地说:“喂,您知道肯定有人造就了这一切。您知道这不可能是自发形成的。当您看到这样完美的日落,您会明白,除了上帝之外,没人能造就它的。嗯,您是知道这一点的,霍克先生!” “关于这种美的问题,”我舅舅一板一眼地说,“是有争议的。比如说,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日落一点都不美,他认为,日落仿佛是天空得了天花!”说完巴斯科姆闭上了眼睛,抽着鼻子大笑起来。 “噢,霍克先生!”寡妇责备地说,“我知道您并不那样认为。一个像您这样有头脑的人是永远不会相信那种观点的!” “噢!”巴斯科姆大叫道,有一种莫名的兴奋。“绝不会!绝不会!”他使劲地跺了一下脚,盲目、怪异地狂笑起来。 他们沉默了一阵:巴斯科姆舅舅内心感到特别欢喜,充满了活力。他看了看浅滩,看了看落日,看了看寡妇,然后正欲说话之时,一股莫名的兴奋使他不能自抑。 “我们能不能——”他最后问,但是这时他突然产生了一种怪念头,他突然停住了话头,歪着脸,欣喜若狂地跺着脚,抽着鼻子说—— “我们能不能去感受一下涉水的滋味?”他故意用撩人的鼻音说出最后一个词。 “噢,霍克先生!”寡妇甜美地惊呼起来。 “涉水?为什么呀?” “去……捉牡蛎!”巴斯科姆舅舅温柔撩人地说。 “去……捉牡蛎!”寡妇叫道,“但我不知道这儿还有牡蛎!” 巴斯科姆听了这句话,沉思了片刻,他越想越觉得好笑。他咂了一下嘴,闭上眼睛,开始抽着鼻子大笑。“噢,是的!”他大声说,“噢,真的有!这儿一直有……牡蛎!这儿有很多很多的……牡蛎!” 就这样,寡妇并没有推托,只是机警地环视了一下四周,以防有人在松林丛和棕榈树后偷看,她坐在我舅舅身旁,脱掉了鞋袜。然后,他们就手拉手,穿过浅水湾,水尚未没及他们的膝盖,寡妇小心翼翼地保持着平衡,连声惊呼着,巴斯科姆舅舅则大胆一些,信心十足地向她保证:“我亲爱的姑娘!”他说,紧紧地握着她的手。“你没有任何危险!哦,一点儿危险都没有!”他大声说,“你会像在你妈妈怀里那样安全的。真的!你可以放一百个宽心!这是毫无疑问的!” 寡妇托起裙子,在她白皙的大腿中间打了个褶结,而巴斯科姆舅舅挽起裤腿,露出青筋凸起、瘦骨嶙峋的小腿来,慢慢地在浅水中蹚着。最后,快到小河中央时,他们靠近了一小块结实的沙地,他们站在那儿看了一会落日,然后沿着沙地慢慢走着,完全沉浸在遐思中,思索着即将到来的暮色和孤独,思索着他们自己,所以二人都没有注意到涌来的涨水。 然而,潮水真的涌上来了。潮水——平静、急速、不知不觉地逼近了水湾的边缘,涌上来,退下去,涌上来,退下去,每涌上来一次总会超过上一次的高度,直至巴斯科姆突然感到脚趾里有水的冲击。他低头一看,发现他们脚下的那块突出来的沙地已经看不见了。他大叫着,先是想告诉她,然后想求救。他大叫着,但是没有人来。他抓住了体态丰满的寡妇,竟然不可思议地抱起了她,摇摇晃晃地在水里挪动着。刚走第一步时,水没到了他的膝盖,第二步就已经淹到了他的大腿,接着,他大喊起来,把怀里的人扔了下去。她尖叫着,一个旋涡打来,她被卷了进去,水没到了她的腰部。她抓住他,紧紧地抱着他,尖叫着。突然巴斯科姆开始诅咒了,他握着拳头,朝着夜晚清冷、寂静的天空挥了一拳,大骂着他并不信奉的神灵,接着,他一不小心跌入水中,水淹到了他的下巴,他大喊着,说要收回他的不敬之词,乞求上天救他。他们两个都不会游泳,或许两个人并没太大的危险,但是他们两个人都吓坏了,等他们到达岸边的时候,他们的耳朵里都进了水。最后,他们终于又步履蹒跚走到了干地上,寡妇已经筋疲力尽了。好长一段时间,她都气喘吁吁地躺在那里,身体一半浸在水里,一半露在外面,像是备受打击的芙丽妮[9]。而巴斯科姆则四肢颤抖地站在那里,下巴不停在打颤,他的长胳膊,骨瘦如柴的双手,下垂的肩膀,纤细的双腿,身体弯曲着,水不停地滴下来——他一言不发,在那里站了很长时间,害怕得直发抖,水不停地从他身上滴落下来。满身湿透的寡妇终于回过神来了,她嘶哑地呻吟着:“噢,霍——克——先——生!噢,霍——克——先——生!过来扶我一下,霍——克——先——生!” 就在这时,巴斯科姆舅舅的脸惊恐地抽搐了一下,他张大嘴巴想说话,但却没说出来,他朝天举起两个颤抖的拳头,但是仍没说出话来。他试着诅咒,但是说不出话来。最后,在完全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之后,他才开了口。他似乎太虚弱了,就像我前面说过的那样,他缓慢、深情地乞求上天:“噢,要是布里尔在这儿该多好!那他就可以用他那恶毒的言语来助我一臂之力了!” 巴斯科姆舅舅和那位寡妇之间的浪漫史就到此为止了。 我二十岁那年,第一次到新英格兰,那年的冬天似乎非常漫长。在人潮中,我感到孤独、失落,在充满生机的大街上,我似乎只是一粒被遗弃的尘埃。那一年,我经常去看我的舅舅。 有时候,我会看到舅舅待在那间布满灰尘的小隔间里,趴在一堆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书上,嘴巴抿得紧紧的,用那只瘦削僵硬、勤劳的手费力而又认真地在空白处填写着什么。我进去时,他总是连头也不抬,只是平静地说:“你好,我的孩子,坐下吧!我马上就写完了。”有好一阵子,只有外边布里尔低沉的声音、舅舅的钢笔写字的沙沙声会打破这沉寂,还有响彻在城市上空巨大而低沉的时间之声,它在高空压住了城市所有的嘈杂声,然而听起来似乎遥远、沉重、永恒,——不管谁活着,也不管谁死了,那声音都一成不变地持续着。 我又一次看见舅舅两眼直愣愣地盯着前方,两只瘦骨嶙峋的大手握成拱形,瘦削坚毅的面容显得专注而沉静。这时候,他似乎逃离了生活中卑微的琐事和耻辱——没有了荒诞不经的言行,没有了令人鄙视的吝啬,没有了锱铢必较的恼怒,也没有什么能使他面容、精神扭曲,也没有什么会打断他的沉思。这时候,他的脸上就满是沉静,满是思索。有时候,他一连几分钟一言不发,他的思想似乎沉浸于时间的边缘,远离了尘嚣。 有一天,我去看他,发现他又这样陷入了沉思。过了一会儿,他把手放下来,悠然沉静地坐着,身子并没有转向我。最后他说: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10] 这是春天刚刚来临的一天。那年的春天来得比较晚,带着北方特有的神奇,突如其来。似乎是在一夜间突然迸发而出的,空气中满是诗情与歌声。 我的饥渴感开始膨胀:有生以来第一次,我感到自己身陷浮士德式的网中——什么食物都喂不饱,什么喝的都难以抑制我的焦渴。我像个贪得无厌的动物,疯狂地徜徉在街头,想从路边的鹅卵石上获得怜悯,从无数风景和擦身而过的面庞上找到慰藉,找到智慧,要么就徘徊在一排排书架前,为那么多没见过、尚不知道的事物而痛苦不已,那些已读的、见识过的东西使我头晕目眩、精疲力竭、绝望至极。我想知道一切,拥有一切,成为一切——想使这浩瀚的、人潮涌动的世界中的所有谜团都像我手中的一枚金币那样清晰可辨,实实在在。 春天蓦地来了,我立刻感到欢欣鼓舞,信心百倍。透过舅舅脏兮兮的窗户,法纳尔会堂依稀可见,能听到里面的集市熙熙攘攘的声音。热闹非凡的嘈杂声穿越欢腾的大地传到我的耳际,在我胸中充盈着形形色色、骄傲的、有力量的、神秘的气息,这一切带着信心,带着魔力,预示着一切困惑都将烟消云散——我渴望征服的世界,我想要喊出的话语,以及吞噬我的饥渴感,来了又去了。下面的市场人潮涌动,活力无限,气象万千,像是巨大成就的鲜活明证。我觉得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比这个地方更具有新英格兰那富有激情、不可思议的特征了:新英格兰粗糙、布满石子的土地,寂寥、凄婉的美,岩石遍布、荒凉的海岸和不计其数的渔场,白茫茫、阴冷刺骨的严冬,如宝石般璀璨的点点繁星,黑色的枞树,还有那一座座温暖的白色小房子,看见它们就会不由得想起堆满物品的储藏室,挂着的熏肉,烈性苹果酒,味美的烤肉,还有爱人那白晳、温暖、丰腴的肉体。 白天,人们身上穿的条纹棉布衣服窸窣作响,人们相遇时一本正经地对视一下;而到了晚上,繁星点点,低矮的屋檐下,丝绸般光滑的大腿在铺着羽毛褥垫的床上翻动,白晳、小巧而又神秘的女人时而轻咬,时而狂乱地紧紧拥抱——那些时常隐匿的心事、抑制的激情、冰冷的炽热。之后,难耐的漫漫严冬终于过去,春天来了,就像现在这样,就像一声充满感情的呼号,就像划过窗前的细雨,就像竖琴曼妙、急促的音符——春天来了,令人欣喜。一夜之间,鸟儿振翅,花儿怒放,河水波涛翻腾,百花姹紫嫣红。春天,这突如其来、触手可及、令人欢喜的春天。 而在巴斯科姆舅舅摆放着办公桌的这个八十码见方的灰蒙蒙的小房子里,可以清晰地表明这种直觉,一点没错。显然,这些神神秘秘的人不只是以鳕鱼和烤豆为食——他们也吃肉,大块吃肉。在市场区,每天都有大货车的司机,站在和他们的下巴一样高的肉堆里。男孩子们在人行道上拖着成筐的生肉,红脸的屠夫们戴着屠夫们经常戴的草帽,围裙上溅满了血,在下面的街道上挥刀砍剁着一堆堆腰肉、后腿肉和肋骨肉,在满地锯末的冷库里,一排排冷冻的牛肉挂得整整齐齐。 在中心市场周围,破旧的建筑物一直延伸到港口,船只的气味清晰可辨。这是一片人工填埋形成的地方;以前,船只在满是鹅卵石的地方下锚,仓库也很破旧——黑乎乎的天空中弥漫着七十年代的那种发霉、潮湿、污浊的气息,就像维多利亚时代的绘画作品所展示的那样,这里散发着旧账簿和账房的气味,还有腰缠万贯的傲慢商人和维多利亚马车柔和的辘辘声。 白天,这一带嘈杂地乱成一片。车身很长的卡车,毛色斑驳的劲马,骂骂咧咧的司机,待装、待运或已经卸下来的货物,送货、订货的人,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商业气息和生活气息。 不过,要是经过白天的喧嚣,晚上来到这儿,要是在这新格兰特有的倏忽而至的春天之夜来到这儿,要是像过去那些孤独的青年那样来到这儿——像某个来自广袤的美国内地的青年,或者来自南方或卡托巴山区恋家的青年,就会强烈地感受到青春特有的那种痛苦的欢喜之情,这是一种令人自豪、孤寂、欢腾的喜悦之情,这是一个让人欣喜若狂、无形、难以捉摸的时刻——那种庄严、辉煌的时刻一去不复返了,而他在所有的期望和百万个直觉中,希望用生活中美好的东西装点这一时刻。他想用一个漂亮情妇的大腿、乳房和腹部使这一时刻变得有血有肉,他想出人头地,获得辉煌的成就,想把美酒中的这份喜悦元素提取出来,想永远畅饮这份欢乐。但是,在这一切的中心,是对消亡的痛苦感知——每个时刻的消亡,白昼的消亡,另一个特别春天的消亡。 或许真正使新英格兰美妙神奇的正是那些日子里的这种欢欣感,这种挥之不去、神奇的充实感,这种感觉时刻盘旋在那些日子的空气里。也许答案很简单:也许只是这个步履轻柔、突然到来的春天太过于美妙,带着易逝的喜悦乍然拂过,像精灵般让人半信半疑,带着某种令人迷惑、精灵般、梦境般、模糊的声音,在严酷、冰冷的寒冬过后,在美丽和凄凉之后,在寒霜和冰雪袭过鲜活的肉体之后,显得异常美妙;而肉体对这种侵袭的抵抗,就像抵抗一个野兽般敌人的残酷袭击,所以,这些人尖酸刻薄的言辞、僵硬的动作、畏缩而狐疑的神情、紧抿的嘴唇、通红的鼻尖和搜寻式的眼神都是那些为了保护自己、与大自然和整个世界做艰苦抗争的人们所真正具有的。 不管怎么说,那天行将结束之际来到这儿时,这个小伙子感到的不是结束、疲倦和一无所获,他感到一种不断加强的喜悦,一丝隐隐的满足感。空气中弥漫着市场的奇妙气味和海水的气息。当他走在仓库和商店波纹状的锡制遮雨篷下,踏过光秃秃、铺了鹅卵石的人行道时,上百种肥沃泥土的浓郁气息扑鼻而来:有薄板条木箱浓烈、刺鼻的味儿,有橘子、柠檬和柚子发出的令人想家的酸味儿,有烂白菜、烂橘子的腐臭味儿;有鸡肉热乎乎、石灰般的冲鼻味儿,冷冻鳕鱼和牡蛎的味儿;此外,还有菜园子那清新、湿润的味儿——有生菜、白菜和新土豆的味儿,它们娇嫩的外皮上还沾着芬芳的泥土,装了箱的芹菜也发出宜人的清香;还有香瓜——熟透了的金黄色香瓜摆放在芳香的干草上——还有各种热带水果的混合味儿,有香蕉、菠萝和鳄梨。 春天柔和、微妙的空气使所有这些气味具有了一种新鲜、宜人的活力;它使人行道上的柏油渗漏出来;使古老仓库里凝聚了八十年的各种香味缓慢而淡淡地飘散了出来:包装箱发出的轻微松香味,半个世纪累积下来的黏稠物厚厚地粘在老仓库的壁板上,其中有麻绳、柏油、松节油和纤维的气味,有浓糖蜜、人参、刺鼻的藤条、树根和旧麻袋的气味;有新磨的棕色咖啡发出清新、浓郁、扑鼻、令人愉快的气味;还有燕麦、成包的干草和麦麸的气味,有箱装的鸡蛋、奶酪和黄油的气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肉类的气味——冻牛肉、诱人的大肉和小牛肉,还有脑子、肝和肾的气味,腰肉、肚子和肘子的气味;有生肉和熟肉的气味,因为在那幢脏兮兮大楼的楼上,在其中一间屋子里,屠夫、面包店老板、银行家、股票经纪人和哈佛大学的学生们紧挨着彼此,正狼吞虎咽地吃着最好、最鲜嫩的牛排,冒着热气的面包和带皮烤的硕大马铃薯。 而且,人们也总能嗅到海水的气息。在那些又脏又暗、烙上岁月与金钱印记的街区,建筑物一直延伸至码头,因此人们总能感觉到海水的脉搏,而这里本身就是人工填充而成的一块地方。时而会有一辆卡车在阒无人迹的石子路上轰隆隆地开过去,一条街道沿着港口伸展开去,一家家又脏又暗的小服装店、饭馆,一辆辆大马力货车,车厢门敞开着,里面空空的。温热、陈旧的车板散发出的阵阵气味,车轮和车轴的气味,全都扩散至很远的地方。 最后,水边有一座座巨大的码头和仓库,一日的忙碌之后,这里看上去平静且充满了活力。它们矗立在那里,显得巨大而丑陋,但又因其中的各种劳作和忙碌而具有了一种强烈的美感;它们保持着自己的本色,并不因周围的忙碌而更富生机,巨大的砖墙像悬崖一样高耸着,里面交错着轨道,巨大的火车可以进出其间;现在,一天终于结束了,它们像一个个困乏却生机勃勃的动物,不停地喘息着。某个人的脚步声会在幽深的地方发出遥远而孤寂的回声,同时传来卡车远去的咔嗒声和工人说“晚安”的声音,接下来便是强大、神奇的寂静。 然后,要说的是大海——当海水碰触到海港的土地时,它显得美丽而神秘,海浪与波涛中携带着大地特有芳香的海水,摇晃、拍打着覆盖了钢筋混凝土的港口;海水里,海藻拧成了一股股长长的带状物;海水中传来桅杆和带壳动物腐烂后的那种泥灰气味。海面上有一艘艘大船——其中有货船,有打渔的纵帆船,有驶往纽约的干净、洁白的夜航船。现在,这些船都沉静而雄姿勃勃地停泊在那里;还能看到一串串明亮的灯光,里面有微微泛光的铜管乐器,有豪华的船上酒吧——是漆黑水面上欢乐与奢华的象征,是爱的象征,也是漆黑的波浪上起伏船只的象征——视野所及的这一切,精灵般的五月融汇的各种气味,都给这位年轻人带来了难忘的记忆和许多难以言说的印象。他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但是在他的希望与信念中,只有荣耀、爱情、权力、财富、逃离、运动,以及清晨大地的崭新景象和物质上的真正满足。 当然,这一切都可以在新英格兰找到,但恐怕只有一个孤独的外来者才能够尽情发现这种潜藏的快乐——尤其是这个来自南方的男孩,因为只有这个南方人用他那颗心才可以真正意识到北方的神秘之处:这种神秘存在于他的梦中,存在于他那童年的预感中,这种神秘就像忧郁的海伦一样,不管他如何设法掩饰这一点,他始终相信它的存在,并经常回想起来。当然,对于那个此刻坐在州街不起眼的办公室里满脸青筋的、吝啬的老人——巴斯科姆·霍克而言,虽然他现在远离所有这些辉煌,但他和这个小伙子一样能感受到这种东西,尽管这个初来乍到的人第一次见到他时可能会说:“瞧,这就是一个饱经沧桑的东部人形象!”他年轻时曾过着孤独、悲惨的生活,然后从老卡托巴州来到这里,他曾见识过、感受过这些东西,虽然他经常抨击这里的人、抨击这里的气候和生活,但是新英格兰就是他跑来真正生活的地方,也是让他最能感受到温情的地方。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他又问,这次他带着那种学究式、卖弄的强调语气,预示着他夸夸其谈的反常举动又要发作了。“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他又强调地重复了一遍。他用的词是顾念,顾念,顾念!——他说这个词的时候,像是锯条发出的那种哀号一样。“顾——念!(哼哼哼哼哼!)” 他那副冷静沉思的面容再一次露出痛苦、扭曲的怪样,发出不合时宜、毫无缘由的大笑。又过了一会儿,他才平静下来,用粗糙的大手托着脸沉思着;深思熟虑后他才口若悬河地说话了。他的头脑极富逻辑与理性:讲话精当、判断准确。每当他的脸上露出古怪而孤寂的表情时,他生活中所有的疯狂都会被遗忘,与金钱和自我没有什么关系了。 “毫无疑问,毫无疑问!”他不紧不慢地说,“《旧约》和《新约》里写得最好的书卷是按照以往佳作的模式来排名的,但是佳作的数量要比人们通常认为的少得多。有一些片段——不!是有些篇章!”——他的声音上扬,发出奇怪沙哑的吼声——“简直都是最臭的垃圾。” 然后,他停了一下,用一种冷漠的声音——一种冷漠且充满激情的声音,继续说起来。在吟诗的时候这种声音常常令人兴奋不已——他接着说:“我是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是开始和结束,[11]——是世上最伟大的诗人谱写出的最成功的乐章,是一个人的豪言壮语,上帝为其揭开了天堂和地狱神秘面纱,是最伟大的诗句,我亲爱的孩子,是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诗篇。”突然,巴斯科姆他那双枯瘦的双手捂在脸上,沙哑地哭了起来:“哦,上帝,上帝!——所有诗歌中最美妙、最有怜悯精神的!……请原谅我,”他沙哑地低声哭诉着,用磨破褪色的袖子擦了擦眼睛。“请原谅我……它使我想起了往事。” 尽管这一幕荒谬可笑,尽管这些话荒诞不经,但这也确实让人觉得可怕而反感。我那时候只有二十岁,听了这话我感到既吃惊又羞愧。然而,又过了一会儿,巴斯科姆舅舅完全轻松了,他就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似乎完全忘记了刚才那一幕。 过了片刻,他看也没看我,平静地说:“你最近有没有看见过我的……儿女们?”他的声音里明显地透着痛苦。 这个问题令我吃惊,因为他很少问起他们,大多数时间他似乎都忘记了他们的存在,对他们完全漠不关心。我告诉他,一个星期前我见过他的一个女儿。 “我的儿女——无耻可恨,无耻可恨,他们抛弃了我!”他痛苦不堪地说。接着好像漠不关心地、平静地陈述事实一样,他说:“我从未见过他们的面。他们从不来我家,我也从不去他们家。我不在乎。不,唉,我不在乎。这对我来说无所谓。噢,无所谓!根本就无所谓!”他打着手势说完这句话。过了一会,他又说:“我想,他们妈妈会去看他们……他们妈妈会去的,当然,他们要是邀请她的话。”——说到这儿,他的声音里明显透出痛苦和不屑,仿佛他妻子去看她自己的儿女是阴险狡诈的行径,她应该感到内疚一样。但是他的声音里也透出一种冷淡蔑视的口气——他说起他的妻子和儿女来就像他们和他是陌生人一样,仿佛他们的生活仅仅接触到了那个被隐藏世界的边缘——他在那个世界里生活、运动,他的灵魂与其命运紧密相关。 这是事实:和他所有的族人一样,他在自己的一生中经历了数十种生活,他断绝了同妻子、儿女的关系,他忘记了他们的存在,对他们漠不关心,他根本不需要他们。但是他的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他们当中最小的刚过三十,最大的四十多岁,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忘记他,也不会原谅他。他活在他们痛苦记忆中,就像寻找压垮坚固大桥的灾难性缺陷一样,他们回忆着童年时代那些痛苦的日子,回忆着他们共同寄居在一起、遭受挫折和痛苦的日子,还有那些他们永远无法忘记、无法逃避、也无法否认的年月。他的身影留在他们的记忆中:他们没有再见过他,但他们却时常和他交流着,模仿他的言语,模仿他的手势和行为举止,油嘴滑舌地嘲弄着他,再次生活在他的生命里,暗中感到了昔日的恐惧和敬畏,因为他独自在人生中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虽然有些反常、扭曲,但是并未偏离方向,他一直向前,看见了新的天地。对他们来说,那些年代有时候就像人生车轮上一粒痛苦的水滴,随着车轮的飞转,他们就变老了。 此刻,他说起他们时就仿佛看见了他们一样,他说:“他们都能照顾自己。每个人都必须自己照顾自己——你说呢!”他突然停了下来,粗大的手指扣在我的膝盖上,眼睛里闪烁着询问、好斗的光芒。“有没有人协助你去死呢?有没有人和你一起进坟墓呢?你能为别人做任何事吗?不能!”他坚决地说,过了一会他又缓慢、慎重地说,“我难道不是在帮我自己吗?” 此刻,他盯着自己握成拱形的手,陷入了沉思中。突然,仿佛从大脑的深暗处采集到了一束光,过去生活中的一幕忽地闪现出来,他驴头不对马嘴地说:“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入地的呢?”[12] 他默然沉思了片刻,然后又伤感地说:“我老了。我已经活得太久了。我经历了太多的事情。有时候这一切似乎都是很久以前的事儿了。” 然后他的眼睛又转回到旷野,回到失去的土地上,回到被埋葬的人那里。 过了一会儿,他说:“我希望你礼拜日能来。哦,一定要来!一定要来!你舅妈肯定想见你。是的,一点没错,我印象中她说过。要么,她可能想去看望她的哪个孩子。我不知道,对于她要干的事儿,我一点都不知道,一点影子都不知道。”他嚷嚷着。“当然了,”他不耐烦、轻蔑地说,“我从来不知道她脑子里想的是什么。不知道,真的,我真的没法告诉你。我已经不再关注她说什么了——哦,一点儿都不关注了!”他的大手在空中挥舞着——“喂!”他生硬地使劲敲着小伙子的膝盖,他咧着嘴,眼睑下垂的那只眼睛透出一丝杀气——“喂!你能和他们哪个人连贯地谈话吗?他们有谁会做出理性、富有逻辑的回答呢?我亲爱的孩子!”他大声说,“你没法和他们交谈。我肯定地告诉你,你没法和他们交谈。你不如迎风打口哨,不如往尼罗河里吐痰,没准这对你更有好处。年轻时,人们会向他们袒露灵魂中的一切,会使自己积累的才华枯竭——他的智慧、他的学识、他的处世之道——想竭力使他们配得上和他交往——可是到了最后,他会发现什么呢?哼,”巴斯科姆舅舅怨恨地说,“他会发现和一个弱智者说话纯属浪费精力!”——他生气地哼哼着。然后皱起脸,模仿一种古怪、装腔作势的女人声音,鼻子里哀叫道,“哦,我觉得很不舒服!哦,天哪,就是现在!我突然又感到不舒服了!哦,你不——再——爱我了!哦,但愿我死掉算了!哦,我今天起不来了!我希望你能从镇——子上给我带点好东西来!哦,你要是爱我你就会给我买一顶新帽子的!哦,我没戴——的——了!”说到这儿,他的声音里又增加了几分怨恨的吼叫——“和其他女——人一起上街使我感到羞耻!” 然后,他若有所思地停顿片刻,突然转身敲了敲小伙子的膝盖:“研究人类的恰当途径——哼!”他的脸上再次露出他固有的那种恐怖怪相,然后狡诈地低声说——“诗人说过要研究——女人吗?我想问问你:他说过吗,嗯?根本没有!”巴斯科姆舅舅大声喊道。“应该是男人!男人!男人!不是别的,而是男人!” 他又沉默了。然后,他带着浓重的讽刺意味继续说:“你舅妈喜欢音乐。你可能已经发现你舅妈喜欢音乐——” 事实上,音乐是她生活的慰藉。她用她女儿给她的一个小小的留声机,不断地播放那些伟大作曲家的唱片,尤其是瓦格纳的,她迷失在音乐那迷人的森林之中,她的灵魂如醉如痴地徘徊于朦胧的音乐里,还有那些音乐穿过喇叭时发出的轻轻哀号。有时在星期天,她的女儿们会给她买来在交响乐大厅里观赏演奏的音乐会门票,她就会偶尔外出一次——那座灰色的大房子四周装饰着灰白色的希腊式石膏材料——她总会坐得高高的,就像一只麻雀,音乐就像具有催眠效果的蛇眼,把她给镇住了——随着乐曲的每个基调,她仔细聆听着每次都精妙地响起的悠扬笛声、长号和令人心醉神迷的小提琴——直到她孤寂、凄凉的生活与悠扬的乐声梦幻般地交织在一起,飘向遥远的高空。 “——你舅妈喜欢音乐,”巴斯科姆不紧不慢地说,“也许你以前以为——也许你觉得是她首先发现了它——也许你以为它是你舅妈自己的专利和发明——但是你错了!哦,是的!我的孩子!”他冷漠地吼道。 “你也许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你错了——哼!”他慢慢地转过身,大声问道,声音中带着一种恶意质询、讽刺的意味——“《第五交响曲》[13]是女人写的吗?你舅妈崇拜的那个理查德·瓦格纳,是个女人吗?”他吼叫着。“绝不是!她们的大作在哪儿呢——她们伟大的交响曲,她们伟大的画,她们的史诗?《纯粹理性批判》[14]难道是在女人的头脑中形成的吗?西斯廷教堂[15]天花板上的宏伟巨作难道是一个女天才创作出来的吗?——哼!你听过有哪个女人叫威廉·莎士比亚的吗?写《李尔王》的那个名字难道是个女人的名字吗?你知道哪个名叫约翰·弥尔顿的年轻女士写出了优秀的作品吗?熟悉那个歌德小姐,那个甜美的德国姑娘吗?他冷笑着。“也许你曾经从伏尔泰小姐或是乔纳森·斯威夫特小姐的作品中得到了一些启迪?哼!哼!哼!哼!哼!” 他停了停,直愣愣地透过双手盯着前方,然后又立马缓慢地、清晰地接着说: “那女人把那颗树上的东西给了我,我的确吃了。啊!是的!喂,我的孩子,你看到了!喂,简而言之,你看到了她们最适合的工作。”他突然充满激情地看着我,由于情绪过于激动,他嘶哑的声音颤抖着。“诱惑者!偷来禁果的人!魔鬼的使者!这就是自古以来她们所干的事情——让大脑疯狂,使男人的灵魂从崇高转向堕落,转向诱惑,转向毁灭!她们爬动着,匍匐着,侵入男人心中和思想中孤独的地方,辗转逶迤地进入他最隐秘的生活中心,就像一条虫子,把一个健康的果子吞噬殆尽——伪装成蛇,伪装成狡猾的狐狸来干这一切——这个,我的孩子,就是她来到尘世的目的!——她们永远都不会变的!”然后,他把声音压成一种不祥的、预言似的低语,神神秘秘地说,“小心!小心!别被她们骗了!” 很快,他又恢复了他那种冷静、从容的声调和举止,然后,他像是在给一条狗扔一块骨头似的,语气勉强、毫不相干地说:“当然了,你舅妈是一个相当有头脑的女人——相当,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女人而言。当然,她的头脑和以前大不相同了。我再没和她说过话,”他冷漠地说,“我不会听她说什么。我想她和我说过礼拜天让你来的事儿!不过我不知道。不,真的,我不知道她到底计划干什么。我有我自己的兴趣,大概她也有她的。当然,她有她的音乐……是的,一点没错,她一直和她的音乐为伴。”他冷漠而又轻蔑地说。然后,他的视线越过他的指尖,全然把她抛在了脑后。 不过,他曾经年轻过,也曾经体验过各种痛苦和疯狂。曾经有一度,他也尝尽了任何恋爱的人都体验过的那种折磨。我舅妈也对我说过很多他的事情,对这些,巴斯科姆也没有否认。在准备丰盛的饭菜时,她猛地向我俯过身来,眼睛里闪烁着疯狂而诚挚的光芒,她突然低声说出了这个不祥的警告:“当心点,戴夫!你和他们一样!别想得太多!别想得太多!你不能想得太多,”她嘶哑低声地说,那双狂热明亮的眼睛更热切地盯着我。“你和其他人一样——都是那家人的共有特点!”她喃喃地说着,声音嘶哑而凄凉。 “啊,你到底在说什么啊?”巴斯科姆极其轻蔑地咆哮着说,“我们是苏格兰人!英国人!世上最优秀的人——这是毫无疑问的!” “逃亡思想!逃亡思想!”她就像猴子争抢坚果时那样叽叽喳喳地叫道,“心不在焉——思想连五分钟都集中不了!现代的堕落分子!威德·诺尔道的书,戴夫,你会明白的!你会明白的!你们都是一类人,”她喃喃地说,“你们都是好色之徒——你们都是!” “啊,”他又咆哮起来,“你说起话来就像个傻瓜!你的那点心思,我就知道,”他非常鄙夷地说,“小人的邪恶把戏。” 当然,他并不懂她的心思,他偶尔会阅读康德的著作,他对绝对存在、范畴、否定时刻以及概念的定义都有很深的认识,就像她对那些治疗恐惧症、综合征等病症的药物十分熟悉一样。 接着,她又向我俯过身来,好像没有听见他说的话,她低声说:“哦,是的!他现在对我冷漠极了——但是曾经,曾经,我告诉你!——他为我痴狂过!老傻瓜!”她突然心怀怨恨、莫名其妙地咯咯笑了起来。然后她又突然弯下腰来,像往常那样热切、低声地说:“是啊!他曾痴狂,痴狂,痴狂过!哦,他不能否认这一点!”她喊道,“他一刻也离不开我!要是有别的男人看着我,他就会发疯!” “是真的,我亲爱的!真的!”我舅舅说的声音里没有一丝气恼和否认,他的态度突然发生了令人惊奇的变化,平静、和蔼地承认了往事。“哦,是的,”他又说,眼睛盯着他拱起的指尖,沉浸在往事之中,“这都是真的——她所说的每一个字——是真的,真的,我都忘了,可这都是真的。”然后他轻轻地摇着瘦削的脑袋,紧闭的眼睛转向下面,微闭的眼睛盯着下面,轻轻地吸了吸鼻子,冷漠而又不情愿地陷入了回忆。 她说,结婚后有一两年,他像个神经病似的,被可怕的猜忌折磨得要疯了。这猜忌像一片布满瘟疫的乌云潜入他的灵魂,使他喘不过气来;它像被毒质浸黑的舌头,侵入他的血液,沿着他的血管匍匐向前,让毒液侵入他的心,侵入他大脑中的沟沟壑壑,最后,他的大脑中布满仇恨,浸满毒药,受到毒害,变得疯狂,精神错乱。他原本瘦削的身子变得像骷髅一样骨瘦如柴。妒忌和恐惧像秃鹫一样吞噬着他的内脏,他所有的生命能量,他生活的力量和热情,都被这场恶毒的大火烧得精光,差点儿把他的健康、他的事业、他的理性全都毁掉,然后,它突然离去,就像它来时一样。他的生活又恢复到以前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他对妻子越来越厌倦,想到她时,会神情冷淡,他把她遗忘了。 然而她,可怜的人儿,像只被困的兔子,面前是一只蜷伏的老虎,瞪着黄色的眼睛,催眠似的虎视眈眈。她不知道他是否会跳起来,伸出爪子袭击她,还是会冷漠地走开。她被他起初的热情和无法理喻的、疯狂的猜忌给弄懵了,她头晕目眩,无所适从。而后的那些年,她不知所措,充满怨恨,然后,她又被他随后突如其来的冷漠弄得更加痛苦——他对她非常冷漠,每次总是一连好几天似乎全然忘记了她的存在。他和她同住在一个小房子里,可他却很少注意到她的存在。他拖着沉重的步子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嘴里嘟嘟囔囔,骂骂咧咧,把炉门摔得砰砰直响,不管什么样的生食,他都胡乱地把它们剁个粉碎、和成一团吃掉。她和他说话时,他总是轻蔑而又不耐烦地回答:“你刚说——说什么!哦,你在说——什么啊?”——然后就走开了,神神秘秘地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有时候,要是他成了世间阴谋的受害者——要是上帝抛弃了他,人们都耍弄他,欺骗他,他就在地板上打滚,用脚猛踢墙壁,冲着茫茫的天空号叫、诅咒。 往往在这时候,路易斯会一边在留声机上放着瓦格纳的曲子,一边把她的小房子收拾得整整齐齐。她学会了投入、热情地自言自语,甚至和她的锅碗瓢盆像模像样地说话,因为她擦洗这些东西时,她会和它们说话。要是砸了哪一个,她就责备它,把它从地板上捡起来,拍打着它的底部说:“不行,别这样!真淘气,你这个坏东西,你!”他在房子里走来走去时,这些自言自语还时常会夹杂着阵阵笑声。她会俯身看着自己的锅子,轻声地笑着,笑得起劲时,她嘴里还会发出“哎哟”的尖叫声。然后她会遗憾地摇摇头走开,至于在笑什么,她自己也不知道。 可是有天晚上,当巴斯科姆一面跺脚一面号叫着发布他的长篇檄文时,她打开了她的小留声机,打断了他。这是一张费城交响乐队灌制的唱片——《女武神的骑行》[16]。巴斯科姆先是被惊呆了,片刻之后,他愤怒地冲向那个可恶的机子:它竟然会放出如此美妙、有力的音乐来和他抗衡。然后巴斯科姆停住了,因为突然间,他注意到路易斯站在那机子旁,从鼻孔里发出阵阵笑声,还时不时狡黠地看着他,发出一阵高亢、具有穿透力的咯咯声。巴斯科姆还看到她手里拿着一把很大的切肉刀。他大叫一声,转身逃回了自己的房间,锁上了房门,既恐惧又苦恼地大喊:“哦,妈呀!妈呀!救救我!” 这一切让路易斯乐不可支。她一遍又一遍地放着这张唱片,鼻子里不停地发出笑声:“哎——哟——哟!”她一次次地笑弯了腰。 第二天早晨,巴斯科姆偷偷地去了他办公室后,路易斯看着镜中的她。她看了很长时间,然后她说:“我想我是疯了。” 五十岁的她脸色苍白,明亮的眼睛突了出来,眼框发红。她头发花白——清秀的面容布满了细密的皱纹。所以她说:“我想我是疯了。”然后她开始研究心理学。 她读完了威廉·詹姆斯的所有作品,还有威廉·麦独孤[17]教授已出版的所有作品。她订了好几本杂志,自己还写了一本书。她称之为《心理分析诊疗室》,出版社拒绝出版。 “我的想法要比我所在的时代超前一百多年。”她对女儿说。 就这样,路易斯发现了理性的生活。她找到了一个治疗各种病痛的药方:她不久就相信她是世上少数几个心态极其平衡的人,当然,她认为巴斯科姆完全疯了。 但是有时候,即使现在,那种以往的不满和困惑又会重现——她就会痛苦、遗憾地想起她使他神魂颠倒的那些日子,甚至还想在痛苦、遗憾中产生的那种盲目、疯狂的嫉妒。 她所说的都是真的。他们结婚两年后,在她生第一个孩子之前,他就像一个被复仇女神们[18]缠住的人。他强烈的自负在他人生中第一次偏离了中心:他偏离了自我,开始对周围的人和事极其敏感起来。因为强烈的占有欲在他心中汹涌澎湃,因为他拥有的东西是世上最好的、最珍贵的,似乎全世界的人都突然联合起来对付他,想把它从他身边带走。那时路易斯既漂亮又迷人,不论她走到哪里,都有男人盯着看她,一旦让巴斯科姆看见,他简直气得发疯。 那时候,他刚在伊利诺伊州一个小镇的教堂里谋到了一份差使。有时候他在布道时,他要是看见她的脸在下面晃动,他就会脸色苍白;他会突然停下来,就像受了伤,傻傻地紧抓住讲桌边缘,身体前倾——他会调整自己,然后断断续续、神色漠然地讲道,但是他的灵魂却像一个备受折磨的动物不停地挪动着,他的五脏六腑都麻木了,感到恶心,他的心脏好像中毒不跳动了,千万种恐怖愚蠢的猜疑折磨着他。他的头脑中会产生各种离奇的可能和各种怪诞的猜忌,各种恶毒、虚构的情景纷纷涌上他的心头,然后在下一秒就会被他诠释为事实:他分不清什么是铁一般的事实,什么是他神志不清时的幻想——他一想到什么事,就会认为那是事实。 这种疯狂的原因是什么呢?他不知道,但是他知道自己疯了。他坐在椅子上,看着疯狂侵入他大脑,在他身体内慢慢爬行,就像一个人可能会看见毒素在他血液中流淌一样。这是他的大脑与之抗衡的疯狂,他的理性告诉他这是错误的,但是它却战胜了他。它使他神志不清,内心难受,使他整夜在街头骂骂咧咧,紧握的拳头叉在腰间,在街上来回徘徊,如果他在黑暗中听到有人大笑,或者听见有人说到“他”和“她”这两个字眼,他就确信他们在谈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或者他的某个情敌,他就会转身咒骂说话者。他觉得所有的世人和小镇都在关注他和他妻子的生活:这个世界充满了恶毒的言语、邪恶的窃窃私语——有时候他认为所有人都在设圈套、愚弄、欺骗和嘲笑他;他带着患病的心灵和苍白的微笑同该教区的居民打招呼,他探寻着他们的眼睛,他们的面孔,试图找出狡猾隐秘的幽默,邪恶、难解的欢欣,或者想找出一些证据,以证实他们知道了他内心的伤痛,可怕的耻辱,以及他污秽的秘密。 他觉得,这不是,这再也不是什么秘密了。他感觉自己像婴儿一样赤身裸体,他觉得他悲伤的原因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中都是清晰可见的,当他走在街上,有时候,他内心会产生一种强烈的羞耻感——他想把自己的脸盖起来。耻辱从天而降向他袭来,他无法逃脱——他并非为自己的名声败坏而感到耻辱,而是怕被世人当成傻瓜和乌龟嘲笑而感到羞耻。 广袤、永恒的天空迸发出巨大的恐惧和残酷,不论他走到哪儿,它们都悬浮在他的上空,它们就像血迹一样,染黑了荒凉小镇上寒冷的灯光。对他来说,世上似乎再也没有喜悦和信任,死亡和疯狂的阴影似乎永远游走在他的大脑之中。他不再相信上帝,如今,他绝望地在人群中寻找信念,他梦想能找到某个世俗的父亲,梦想某个人能在力量、智慧上超过他,比他年长,他可以向其倾诉他内心深处的重负,从他那里汲取一些智慧,找到消除瘟疫的良方,那种瘟疫正在毁灭他。 但他从未找到这样一个人,在他心中,他知道这样的医生和忏悔者是不存在的。他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他内心的邪恶有多重,他担负着人类的孤独。他不能让自己的耻辱感加重,从而使他妻子蒙羞,在他脑子里,在他理智的核心有个监督者,在最黑暗、最邪恶的时候公正地做出评判,告诉他他疯了。 然后,这一切脱离了他。就在生活忍无可忍的时候,这一切脱离了他。它就像一团燃烧的汽油之火逐渐变弱、熄灭,怀着一丝成就感,在疲倦、冷漠中离开了他。他从伤心、迷惑不解的女人身旁离开,进入了他自己那孤高、神秘的生活,开始了新的生活,找到了新的位置,开始了新的计划,然后他就忘了她。 现在,我看着这位老人,我有一种和过去重逢的感觉。我感觉到,老人要是能说出来的话,这一切,我所知道的一切——活生生的过去,逝者的声音,埋在地下之人的痛苦、骄傲、疯狂和绝望,还有那些人的面孔——就会展现在我面前,像一颗价值连城的珠宝,像老人们赐予年轻人的遗产,就会成为一切生命活动的终结,成为一切生命活动的成就。我那极度的饥渴只是一种回忆。我想,要是我能说出来,我的饥渴就能得到满足。 在那一刻,我似乎看见了时间、黑暗时间的面孔,数以百万的门闩闪现在人的记忆中,逝去的美国人的面孔,他们生活中的数以百万的时刻,巴斯科姆在十来个圣坛上照亮了他们。巴斯科姆被爱和疯狂所折磨,漫步在这个国家的无数条街道上,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在满是车辙的马路上,把两只骨骼粗大的手合拢在一起,在黑暗中嘟囔着,在广袤、严酷的苍穹下,一个瘦骨嶙峋的、扭曲的身影蹒跚地走在大地上。星光照在他的脸上,黑暗拂过他的脸:——他来自荒野,来自戴着圆顶呢帽的男人和穿着撑裙的女人,来自浓密、泛黄的记忆,来自时间、黑暗的时间——来自比撒克逊领主、所有的骑士、先锋部队和骏马嘶鸣的时代还要久远的时代。 这一切都消逝了吗? “这是很久以前的事儿了。”老头儿说。 波士顿又呈现出凄惨的景象:树叶飘飞,云彩破碎。荒野中没有爱的哭号了吗? “——很久以前了。我活了很长时间了。我经历了许多。我可以告诉你很多事儿。”我的舅舅声音嘶哑,疲倦而又冷漠地说。他的目光呆滞,眼神里毫无光泽。此刻的他显得疲惫而苍老。 突然间,我眼前出现了一幅奇怪的、令人费解的画面,随后的那些年,这画面也经常出现在我眼前:一群老头儿老太太正围坐在桌边吃饭。这些人都很老了,比我舅舅都要老;这些老头儿老太太的脸看起来都很虚弱,就像是破旧的泛黄的瓷器。从他们的脸上看不出性别,他们看起来都一个样,都孱弱不堪。年轻时,他们相互都认识。男人们都酗酒、打架、嫖妓,都彼此憎恶,也都爱恋女人。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被年轻人能体验到的那种无奈、堕落的恐惧所吞噬。私下里,他们嘴巴扭曲,面如铁灰,内心痛苦不堪;他们的眼里闪烁着对另一个人的奸诈的仇恨——他们害怕他会成功,在他失败时,他们欢呼雀跃;听到、看到他受伤、受辱或被挫败,他们就喜不自禁。他们不敢坦承自己内心深处的东西,害怕遭到同伴的嘲笑;彼此谈话时,他们谨言慎语,还互相诋毁。他们用谎言遮蔽激情和信仰,有意说些明知是谬误的话。然而夜晚走在漆黑的路上,他们会在呼号的风中像个傻瓜似的仰天长啸,把他们的快乐、喜悦和力量长吁而出。忧伤的夜空下,他们感受着白雪的气息,看着雪花来临,轻柔地撒在窗玻璃上;雪花沉静温柔地落下,使人们的脚步寂静无声,让他们心中暗自充盈着骄傲的喜悦,让迫近的预言拂过他们的肺腑。他们人人都暗自有着一千个希冀和梦想;人人都想得到财富、权力、声名和爱情;人人都视自己为杰出的天才;人人都惧怕并憎恶生意场上和情场上的对手——在一起时,他们用充满敌意的眼睛冷冷地瞪着对方,他们像公鸡一样高昂着鸡冠,他们充满妒意地看着他们的女人,他们透过肩胛骨感受着别人的注视和侧目,他们仇恨那些具有白皙的脖颈、多情的头发,因为征服了女人而神情孤傲的男人。 他们也曾年轻过,也曾痛苦过、奋斗过,现在,这一切都已消逝:他们温和而又虚弱无力地笑着,说话时底气不足,彼此对视时,他们的眼睛已了无希冀、敌意和激情。 至于那些老太太,她们坐在那儿,面容枯黄,臀部干瘦。她们已远离年轻时强烈的痛苦和喜悦——年轻时的狂乱、希望,年轻时的热血沸腾和痛苦不堪:除了对老龄和死亡,她们对一切都不再感到痛苦和恐惧。这个曾经是忠实的妻子,生了一堆娃娃;那个是个淫荡、肉感的不贞女人,是十来个男人的狂浪情妇;身边是她的那个被戴了顶绿帽子的丈夫,第一次发现她和另一个男人在床时,他叫喊得像个痛苦至极的动物,而那个男的就是被他捉住的奸夫;还有一个男人在得知妻子不忠时,心里升腾起一种堕落变态的快感;他为之亢奋,还极力催促她再找些新的情人,他苦苦哀求她侮辱他,他的痛苦让他满足——现在,他们都成了苍老干瘪的老人,都像是泛黄的瓷器。他们把平和、凹陷的脸转向彼此,没有仇恨和爱恋,也没有欲望和激情;他们淡淡地笑着,记忆中尽是些微不足道的事情。 他们再也不想超越对方或者争夺第一;他们不再疯狂、妒忌;不再仇恨对手;不再渴望出人头地;不再为工作烦扰,也不再耽于希望之中;他们不再转向暗处,在墙上把手关节打得鲜血淋漓;不再因羞愧在床上辗转反侧,不再因挫败和孤独而高声咒骂,也不再用痉挛的手撕扯着床单。这一切,他们都说不出来了吗?他们都忘了吗? 这些老头儿为什么说不出来了呢?他们曾经饱尝痛苦、死亡和疯狂,然而他们所有的语言变得迟钝、陈腐。他们曾蹒跚于荒野,踟蹰于蛮夷之地,见过人被杀后鲜血流入大地,没有任何声响;他们见过这一切,也流过鲜血。他们的激情、痛苦、骄傲和无数生命中鲜活的时刻都去了哪里?这一切都逝去了吗?他们都哑巴了吗?我发现,他们坐在一起时,彼此的目光狡猾而邪恶,好像他们的大脑中储藏着狡诈、歹毒的智慧,好像他们拥有医治我们所有忧伤和过错的良药,可他们通过邪恶、阴谋的眼神交流,决定不把这些药给我们。或者,他们只是在满足、疲惫、冷漠地大吃大嚼?他们拒绝说话,是否是因为他们说不出来,因为连他们的回忆也变得了无生气? 是的。话语在他们嗓中回响,可他们却哑然失语。对于他们,过去已然逝去:他们放在我们手中的只是一抔干巴巴的灰尘。 是干巴巴的骨头、残酷的尘土,是生活的荒原、沉默的废物,还是那贫瘠的土地? 在荒原中,没有嘴唇在颤动?在岩石尖锐的边缘,没有眼睛向着海水的方向,搜寻回家的男人?在河边,没有脉搏因爱或恨而狂跳?或者,深陷沙漠中的古老的轮子和锈木位于何处:一只马头旁边赫然是一个女人的头骨。没有爱了吗? 在一百万条街道上,没有孤寂的脚步声,没有心脏铿锵跳动,钢筋巨石之间,也没有呼号回荡,没有痛楚的大脑,陷于铁环之中,在迷宫般的峡谷中摸索而行?辽阔孤寂的大地上空无一物,只有无尽的生长、成熟和污染,森林和沙漠也都空寂一片,一百万条舌头发出刺耳的金属般的了无生气的聒噪,呼号着乞求面包,亦或是硕大的猫咆哮着乞求肉食和爱侣?此为一切,一切?诞生,两万个聒噪和咆哮的日子——没有爱,没有爱了吗?荒原中没有爱的呼号了吗? 不是的。爱人们躺在丁香花丛中;月桂树叶在林中颤动。 突然,我觉得如果我能把手放在舅舅身上,如果我能用手指握住舅舅干瘦的胳膊,我的力量和青春就会传入舅舅体内,我就可以重新点燃舅舅的记忆,使其像烈焰般燃烧起来,就可以让舅舅活跃上一小时,这一小时,那颗老迈的心脏可以像他的心脏一样充满欢腾、力量和欢乐;我可以让老头儿说话。 我想和他交谈,以人们从未有过的方式彼此交谈,我想说出人们从未说过的事情,想听到人们从未听过的事情。我想知道在那些贫穷、孤寂、绝望的残酷日子里,老头儿的青春岁月到底是什么样子。战争结束时,舅舅才十岁多,他看到男人们拖着沉重的脚步风尘仆仆地回家,听到他们在房间里不经意的说话声;他呼吸到消逝的夏天的气息,看到阴云飘浮在荒原上的大片绿色中,看到枝头缠绕着最后一片孤独的叶子;他听到南方传来很久很久以前的绝望的、苦痛的声音,听到逝去的人们不经意的说话声和生活的街道上一百万个消逝的脚步声。他了解那些发黄的时代、黑沉沉的发黄的时代、逝去的虚伪的时代,听到过鹅卵石路上车轮和马蹄的轰鸣声,看见过殷红的鲜血——感受过残酷、饥饿和恐惧。 这一切的记忆都消逝了吗? 我碰了碰他——我把手放在舅舅肩上;老头儿一动不动。我沉浸在某个逝去的世界,沉浸在难以言表的、无声的过去,他说——“很久了。” 然后,我起身离开了他,出来走到街上。街上欢声笑语,人声鼎沸,美丽的姑娘媳妇们汇成一个由肚子、乳房和大腿构成的乐章,海洋、大地、骄傲、力量、熙熙攘攘的城市和所有的时间之声都交汇在一起,像一首歌、一个标记、一声呼号。我踌躇满志地大步走着,心怀疑虑,仿佛自己正踩着一条蛇:我汇入了大地,成为大地的一部分,我拥有了它;我将会永远被消耗、磨蚀,被注满、更新;我会感受不断交替进行的生活之潮和黑暗的湮灭;我会不知疲倦地被倾空,再被强烈的喜悦所填满。我有一条可以倾诉痛苦的舌头,有聊以充饥的食物,有一扇放逐的门,用暴饮暴食来填满难禁的欲望:欢喜雀跃的自信涌上心头,我相信自己能拥有一切,于是大喊道:“是的!它会属于我的!” [1]这些故事均出自《圣经》。 [2]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苏格兰散文家和历史学家,英国19世纪著名史学家、文坛怪杰。 [3]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英国19世纪著名诗人和评论家。 [4]萨福(Sappho):公元前6世纪前后的希腊女诗人。 [5]法纳尔会堂:波士顿法纳尔厅市场中心的一座历史建筑,它与文后的市场共同组成了一个综合商业市场。 [6]《衣裳哲学》: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散文家托马斯·卡莱尔的代表作品之一。 [7]巴兰(Balaam):《圣经》中提及的一个重要先知。 [8]应该是座右铭,下同。 [9]芙丽妮(Phryne):古希腊有名的交际花,因美丽而风波不断。 [10]出自《圣经·旧约》诗篇第8章第4节。 [11]出自《圣经》启示录第1章第8节。 [12]出自《圣经·旧约·传道书》第3章第21节。 [13]《第五交响曲》:即路德维希·范·贝多芬创作的《C小调第五号交响曲》,是贝多芬最著名的作品之一。 [14]《纯粹理性批判》: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最著名的作品之一。 [15]西斯廷教堂:即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于1481年完工,该教堂穹顶绘有精美的壁画。 [16]《女武神的骑行》:德国著名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的作品。 [17]威廉·麦独孤(William McDougall, 1871-1938):美国心理学家,策动心理学的创建人,社会心理学先驱。 [18]复仇女神:希腊神话中有阿勒克图(Alecto)、墨纪拉(Megaera)、底西福涅(Tisiphone)三位复仇女神,她们以清算罪恶为职责,被描绘成庄严、美丽的女神。 大地之网 就在蝗虫泛滥成灾的那年,就在蝗虫来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在那一年我听到了两种声音……孩子!孩子!现在离蝗虫来的那一年似乎已经很久了,所有的树木都被啃得光秃秃的。发生了这么多事,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说什么呢?”我问。 有个声音在说:“二……二,”说,“二十……二十。” “哈?说什么?” “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 “哦,二!”我冲你爸爸大声喊,“二十……二十——你难道没听见吗?” “二……二。”它又说,第一个声音从窗户里传来,“二十……二十。”第二个声音在我耳边响起。 “哦,你难道没听见,甘特先生?”我大声问。 “哎呀,天哪,女人!”你爸爸说,“你到底在胡说些什么?这儿什么人也没有。”他说。 “哦,真的有,就在那儿!”我说,然后我又听见它们在说,“二……二。”“二十……二十。” “它们在那儿!”我说。 “啐, 甘特夫人,”你爸爸说,“是你在胡思乱想。你刚睡着了,你肯定是做梦了。” “哦,不是,我没有做梦,”我说,“就在那儿!真的就在那儿!”——因为我就知道,我知道,因为我听得清清楚楚! “事出有因,”他说,“你累了,而且过度紧张,所以你胡思乱想了。” 接着,铃声响了,他起身要走。 “哦,别走!”我说,“我希望你别走。”——你知道我有预感,见他要走我很担心。 接着我又听见——“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我就知道,我就知道——哎呀,真的!老天哪!我难道会忘了,孩子!——就在那一年,那一时,那一刻发生了这件事,一天也不差……因为那年家乡来了蝗虫,所有的树木都被啃光了。 但是,哎呀,当时!——本恩——史蒂夫——卢克——啐!孩子!吉恩!我的意思是——我现在想起了卢克,所以我不断把你叫成了他。哎呀,现在——哈?要说什么了? “你刚要告诉我你曾听到了两个声音。” 哦,是的!一点没错!那么,听着,正如我刚才说的——比如说!那是什么声音?啊? “是船只出港的声音,妈妈。” “什么?港口?船?哦,是的,我想应该是的。港口在那边吗?” “不是,妈妈,在另外一边。你说反了。正好在另一边:就在那儿!” 啊?那边?哎呀,不是,孩子,肯定不是。……你说的是实话吗?……嗯,那么,我发誓!我真是糊涂了。我以为是从那个隧道开过来的。不过,我在乡下是不会迷路的,要是能有个路标,我就会找对了……哎呀,孩子,我发誓!……这样的事又发生了!哎呀,天哪!这听起来像头老牛!现在离那儿也不远了!你为何要去那样一个地方呢?天哪!听——你听见了吗?我想那是一艘大船正准备出航了。……天哪!你们简直是一副德性:你爸爸也是这样——老想往外跑。要不是我劝他,他肯定成了一个浪迹天涯的流浪汉了。……孩子呀,孩子,你总不能流浪一生。……一想到你要到遥远的地方和陌生人待在一起,我就不放心。……你总不能和陌生人打交道吧。……你应该回到你的老家来。……孩子呀,孩子,这让我很担心。……快回去吧。 哎呀,我刚才正要说,那天晚上我听见了,第一个声音——啐!这汽笛又响了。好吧,孩子!我要给你说——这声音让我想继续开始讲,但很快又忘了!哎呀,真是,我还没有那么老!我现在就讲给你听,我头脑清醒得很——我想现在开始——唉,所有那些国家——英国,就是我们祖先生活的地方,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如说!我总想去看一看瑞士——那一定是个美丽的地方——人们都说,那是个人间仙境…… 我说……哦,现在我听到船的声音了!……现在我知道了……哎呀,真的!它就在那儿。就在那天晚上我们经过的那个桥边? “就在这儿——就在街道的尽头。这儿!到窗户这儿来,朝外瞧瞧。难道您想不起我们是怎么来的吗?” 想起来了!嗯,孩子,不信你问问,看我还记不记得!天哪!我估计我记得的事情你读都没有读过——那些事实,那些永远没有写进书里的事情。 我想他们本打算把它写进书里,所有的战争和战役,我猜他们对这些是很了解的,但是天哪!——这些家伙怎么会知道事情的原委,他们那时还没出生呢,他们也没去那儿看过。他们把它描写得好像是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情,好像它发生在某个陌生的地方——孩子,他们所知道的事情是不是这种情形:微风吹拂,阳光明媚,院子里雾气腾腾,妈妈在唱歌,家禽的身上冒着热气,雨后的那眼清泉因河水而充盈?那天男人们打仗回来,沿着河道往回走的样子,我们当时说的事,现在故者的声音,阳光来来去去,让我感到悲伤,我们站在鲍勃·巴顿的院子里,女人们哭天抹泪,男人们从我们身边走过,尘土飞扬,我们知道战争结束了。天哪,我真的记得!我真的记得这些事,孩子,当时就是这个样子。 我还记得我两岁那年的所有事,我告诉你,孩子,从那时起我几乎记得所有的事。 哎呀,真的!——我难道会忘了他们那天是怎样拉着我的手,把我带到山谷里——鲍勃·巴顿和你舅舅乔治——他们像个孩子似的用那种陈年的黑泥巴捏了个威利和卢辛迪·巴顿的肖像,那种泥巴在你手里就像油灰一样,可以反复揉捏——我当时一直大声尖叫着——因为我知道,我知道,我曾见过他们两个,而且那时我还记得他们的模样——哎呀!威利和卢辛迪是巴顿上校家的两个奴隶——哦,天哪!我还从未见过像他们二人那样黑的黑人呢。正如爸爸所说,木炭都能在他们身上画出白道道来,他们的父母刚刚从非洲丛林走出来——那洁白的牙齿,当他们咧着嘴笑时闪闪发亮的洁白牙齿——但是,哦,那种气味!那种可怕的气味,那种老黑奴身上的气味是洗不掉的,妈妈受不了这种气味,恶心得要死。他们穿过屋子时身后会留下那种气味——那两个淘气的孩子用他们从小溪里找来的鹅卵石做假人的牙齿,想象一下!——他们竟然对一个两岁的孩子那样说话——哎呀,当时我正看着威利和卢辛迪·巴顿——“当心!”鲍勃说,“他们要来吃你了。”他说,我当时吓得高声尖叫着——哎呀,到现在我还记得这件事! 他们就是这么说的——那儿的一条小溪里满是从坟堆里流出来的脏兮兮、黑漆漆、油乎乎的东西——当然,爸爸一直认为那里有石油,他是这么说的,你知道,他说要是有人到那儿挖井总有一天会发财的——那时威尔只有两岁半,乔治告诉他,那脏兮兮、黑漆漆的石油是从印第安人的尸体里挤出来的,当他这样对威尔说时,威尔吓得又喊又叫——“哎呀,”妈妈说,“你要是神经错乱地再拿这种故事吓唬孩子,我就把你的脖子给拧下来。” 真的,哎呀!你觉得怎么样?我记得那年冬天一只鹿穿过小路蹦蹦跳跳地下了山,在离我不到十英尺的地方停下来看着我,我看见鹿角后尖叫了起来。天哪,我不知道那是什么玩意儿,我从未听说过这种动物。接着,它又蹦蹦跳跳地窜进了树林,我告诉妈妈,她说,“是的,你看见的是一只鹿。你看见的确实是一只鹿。猎人们把它从山上赶下来了。”——嗯,一点没错!第二年春天,我已经是个四岁的姑娘了,我清楚地记得所有的事——北方军打过来了,我亲耳听见,亲眼看见了那些恶棍——有两个家伙骑着偷来的马一路狂奔,拼命地逃跑——唉,那些事至今仍在我脑海里清晰可见,历历在目。那两个衣衫褴褛的骑兵弯着腰,使劲抽打着坐骑,脖子上系着印花大手帕,手帕的两端系在一起,看起来又直又硬,像是被浆洗、熨烫过一样——这下你明白他们当时骑得有多快了——我听见人们在他们身后大喊大叫,我记得女人们当时穿着什么样的衣服,男人们都出去躲起来了。“哦,天哪,”妈妈搓着手说,“他们来了!”艾迪·巴顿跑到山上告诉我们,可怜的孩子吓得六神无主,高声尖叫着,“哦,他们来了,他们来了!爷爷孤身一人待在山下,”她说,“他们会杀了他的,他们会杀了他的!” 当然,我们当时并不知道,那是两个掉队的北方军,我们还以为他们是谢尔曼麾下的一支先遣部队呢。但是老天哪!一个星期过去了,其余的军队都还没有到来,而那两个强盗早已逃之夭夭了,我认为他们是想看看自己究竟能偷多少东西。嗯,一点没错!他们经过时,人们看见他们身后并没有军队跟来时,便开始朝他们开枪射击了。他们从马上跳了下来,然后徒步朝山上疯狂地跑去,他们弃马而逃了。战争结束后,有人从遥远的贝德福德县[1]前来领马,他们说正是那两个家伙偷了他们的马。天哪!阿曼达·史蒂文斯亲自在塞维尔河的另一端纵火烧了河上的小桥,把那些从田纳西州来的人拦截了一周后才过去——真的!她站在那里嘲笑他们,你知道的;当然,他们过去曾拿她说的话开玩笑(“天哪!”我说,“你们知道她根本说不出那样的话来!”)当然,阿曼达说话很粗鲁,她根本不在乎她说的话,他们后来都说她当时是这样说的——“哎呀,”她冲着他们喊道,“要穿过这样的一条小溪,你们根本不需要桥,是不是?唉,你们这些乌合之众,”她说。“哎呀,在这里。” 她说,“我们把那些连这条小溪都过不了的人叫作——病夫。”当然,北方佬只能苦笑,这就是他们所讲的故事。 真的!他们说有一天北方军行军到了镇上,抓住了麦可利老人。我认为他们并没有别的意图,只想捉弄一下他。他是个大肥佬,你知道的。他皮肤黝黑、泛黄,头发卷曲,当然,有人说他具有黑人的血统——啧啧!他竟然承认了,唉,他当时就是当着所有北方军的面承认这一点的,我想他这样做是希望他们能放他一马。“好吧,”那些北方佬说,“你要是能证明自己是个黑人,我们就放你走。”唉,他就说他可以证明。“那么,你打算怎样证明呢?”他们问他。“我告诉你应该怎样证明。”那个北方军的首领说,他唤来了一个骑兵,然后吩咐道,“让他在街上跑几个来回,吉姆。”说完,他们便开始跑了,那个士兵和麦可利老人在烈日下跑来跑去。哎呀,当他们回来时,他,麦可利,已经汗流浃背了。据说那个北方佬走过去,仔细地闻了闻,然后大叫道:“没错,老天作证,他说的是实话,伙计们,他是个黑人。放他走吧!”嗯,他们就是这样说的。 真的!这一切我都能记得!一点没错!当战士们沿着河道走来,向镇上行进时,我们所有的人都走出家门,聚在约翰舅舅的院子前面,看着他们走过,爸爸和妈妈还有所有的孩子,巴顿家的所有人,以及亚历山大和彭特兰家族,还有我给你说起过的约翰·巴顿家的那两个非洲黑人,威利和卢辛迪·巴顿,还有你曾祖父,孩子,就是他们称之为帽匠比尔的老比尔·彭特兰,因为他做的帽子是最精致的——他知道怎样利用家用碱水来处理羊毛,哦!你从未见过那么精致的帽子,我记得小时候有一个老农民走到我们家,给了萨姆一顶有待重楦的帽子,然后说:“萨姆,老比尔·彭特兰二十年前给我做了这顶帽子,到现在它仍然十分中用,只需要把它楦一下,洗干净就行了。”我告诉你,每个认识他的人都说比尔·彭特兰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 好了,孩子,我想告诉你,我一直说不管你从那里学到什么能耐,有一点是肯定的,要是比尔·彭特兰受过教育,他肯定是个前途无量的人。当然,他虽然没念过书,但是人们都说,他对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且立场坚定,精神矍铄,你要知道,就在他快去世时,他还让人捎话给萨姆,让他前去看他呢。萨姆说他当时发现他正在炉边一面生火一面哼着歌,泰然自若,毫不慌乱——他说:“萨姆,我很高兴你能过来。有些事我想和你说说。坐在那边的床上吧,”他说,“我们可以好好聊一聊。”嗯,萨姆最喜欢聊天,你要知道,哦!他是世界上最懒的人了,只要躺着说话他也能过上一辈子。“哎呀,”他说,“怎么回事,爸爸?发生什么事了?你身体不舒服吗?”他问。“噢,”比尔说,“我再好不过了,不过我再也不能和你待在一起了,”他说,“我已经打定了主意,现在是该死的时候了,萨姆,我想在走之前把房子收拾整洁。”“哎呀,爸爸,”萨姆说,“你胡说些什么呀?你什么意思?你没事吧。”“没,什么事也没有。”比尔说。“哎呀,你还能活好多年呢,”萨姆说。“不,萨姆,”老头说,他摇了摇头,“你要知道。我已经打定了主意,现在是我要去的时候了。我已经收到了召唤。嗯,我已经整整七十岁了,”他说,“浪费了很多时光,我觉得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了,所以我就打定主意了。”“打定了主意?”萨姆问,“哎呀,你打定主意干什么事呀?”“嗨,”比尔说,“我已经打定主意要死了,萨姆。”“好了,爸爸,”萨姆说,“你胡说些什么呀?你不会死的。”“不,”他说,“我已打定主意明天下午就死,”他说,“我就打定主意要在明天下午六点十分死,这就是我差人把你叫来的原因。”好了!他们生了一堆很旺的篝火,促膝长谈了一整夜,哦!你要知道,一直,一直谈了一夜,然后他们做了早饭,萨姆后来说起那夜狂风怒号,他们躺下又说了一阵话,然后他们做了午饭,又说了一阵话,老头和以往一样健壮,一样平和,嗯,根本没有一丝的担忧,但是六点的钟声一响,孩子,我告诉你他是怎样的一个人,六点的钟声一响,他就对萨姆说,“准备好,萨姆,”然后刚到六点十分,他又看了看他说,“再见,萨姆。是时候了,我要走了,儿子。”说完便转身面向墙壁,嗯,就这样死了——唉,他就是这样的人,这也表明他具有强大的意志力和决心——我要告诉你:我们所有人都一样,该到我们走的时候,我们就会知道的。爸爸也是这样走的,嗯,他一整天都很清醒,而且还不停地问:“现在六点了?还没到?”——他似乎一直想着这件事,你要知道——“嗨,没有,爸爸。”我说,“才到中午。”嗯,六点,六点,我当时一直在想,他为什么要不停地问有没有到六点?就在那一天,先生,就在时钟敲响六点的最后一下不久,他就咽气了,我转身对吉姆低声说:“六点了。”他点了点头,“是的。”他说。当然我们心里都明白。 但是那天,他在那里——我记得很清楚。老比尔·彭特兰和我们站在那儿看着部队经过,他是个精神矍铄的老人,哦!结过两次婚,有很多孩子,第一个妻子玛莎·巴顿生了八个孩子。当然,爸爸是另一个女人生的,他是十四个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好了,就是这么回事。另外还有一个女人,我记得,那是他从南卡罗来纳州带来的。当然,他们没有举行任何结婚仪式,我觉得他们说得对。但是他把一个孩子带到家里来并让她和其他所有的孩子一起坐在桌旁。他对在场的所有人说:“从现在起,她就是你们的妹妹了,你们要好好地待她。”他就是这么说的。一点没错,你可以想一想!所有那些没有早夭或丧命的孩子后来一个个成家立业,组成了各自的大家庭,到目前已经有几百号人了。他们有的生活在卡托巴的山区里,有的生活在佐治亚和德克萨斯,有的生活在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现在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张网——不过,他们都来自那里,都是那个老人的子孙后代,他是他们唯一的先人,他是内战时期那个到扬西县[2]铸造铜枪的英国人之子。当然,他们说我们在英格兰有很多地产——我知道,就在比尔·彭特兰死后,鲍勃舅舅来找爸爸,对他说他应该对那些地产进行整修,但是他们却持反对意见,说花销太大——但是他就在那儿,一点没错。那天当他们打仗回来时,比尔·彭特兰和我们所有人都在那儿,部队全都撤回来了。你要知道,男人们都在大声欢呼,而女人们则喜极而泣。不时会有士兵步出队列,然后女人们就开始哭起来,这时鲍勃舅舅来了——只有十六岁,你要知道,但是在我看来,他就像是个老头——他戴着一顶大礼帽,我想那是他从某个商店里抢来的,他没有穿鞋,走了过来,我们所有人都开始大哭起来。 “嗨,老天!”鲍勃说,“这真是个热闹的欢迎仪式。”他说,你知道,他想和我们开玩笑,让我们高兴起来。“嗨,我还以为你们见到我会很高兴呢,”他说,“我从未想过你们会失声痛哭!嗨,要是早知道你们会不高兴,”他说,“那我就回去了。” “哦,鲍勃,鲍勃,”妈妈说,“你连鞋都没穿,太可怜了,你光着脚。”她说。 “不是,”鲍勃说,“我急着回家把鞋都穿破了,”他说,“我只好把它们甩掉了,”他说,“不过,要是我知道事情会是这个样子,我才不会这么快回来呢。”他说。当然,这句话把大家都逗乐了。 但是,孩子,那并不是女人们哭的原因。很多人去打仗就再也没有回来,当然,大家都明白这一点。后来,我们所有人都涌进了房子,大吃大喝了一个星期。我告诉你吧,尽管那时候我们很穷,但是当时吃的确实很好,才不是现在他们给你做的那种小里小气的东西:炸鸡块——哎呀,我们做了二十几只鸡——还有煮火腿、猪肉、烤耳朵、红薯、青豆,还有整盘的玉米面包、热饼干、桃子和苹果馅饺子,以及各种各样的果酱、果冻、馅饼和蛋糕,此外还有果酒,天哪!我真希望你能看见鲍勃、鲁弗斯·亚历山大和斐特·巴顿狼吞虎咽的样子,嗯,正如妈妈所说,你可以想想自从上了战场后他们可能再也没有吃过一顿像样的饭,我想她说得没错。 哎呀,那时我已经是一个五岁的大姑娘了,我亲眼见证了这一切,同时,我也记得清清楚楚,真的。我记得很久以前发生的一切——你从未听说过的事情,孩子,那些事情是你在书本上读不到的:唉,一点没错,我们要学会自己做每一件事,学会种自己吃的东西,学会剪羊毛,学会染色,是的,学会在树林中找漆树、核桃树皮、核桃壳、接骨木果用以染色,把羊毛放在皂矾水里浸泡,直到上面有了我们想要的那种不会失去光泽的深黑色——哦!那绝对比他们现在用的那些东西好——我学会了自己染色,我能染出你从未见过的鲜红色、绿色和黄色来,我学会了纺麻布,然后自己把它漂白,做出最漂亮的衬衫、床单,还有桌布,嗯,没错。那些日子我记得清清楚楚——哦!那种刺鼻的臭味,你要知道,就是烫鸡毛的气味,妈妈在院子里拔鸡毛,还有烟味,砧板上散发出清新的松木香味,还有所有的气味(我从小就知道那种气味了,孩子),还有呼啸着掠过野草的风,我一听见这风声就感到悲伤(那一年莎莉死了),我坐在那里不停地纺着线,我看得清清楚楚,我完全记得——当时他们沿着河道回来,你能听见他们大喊着“万岁!万岁!”我记得他们要进城投票,嘴里高呼着“万岁!”一群人高喊“支持海斯[3]!”另一群人喊着“支持蒂尔登!” 天哪!我确实记起来了!我想我是记起来了!我想起了你闻所未闻甚至想都不会想到过的事情,孩子。 “但是你听到的那两种声音是什么声音?” 好了,现在,我说——我正要告诉你呢: “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说什么呢?”我问。他说:“二……二,”又说,“二十……二十。”“哈?你在说什么?”又说,“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 嗯,后来——发生了一件事!——前几天我还想起这件事……我不明白……但是一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很奇怪,是不是?唉,就在那一天,你要知道,九月二十七号,我之所以记得是因为就在两天前,二十五号,我刚和安布罗斯·拉迪克说完话,就在那天上午快十一点的时候,你爸爸从他刻墓碑的工作室回来了,他准备要去见一个从比弗丹来的人,他的妻子刚死,这时他来了,梅尔·波特。你爸爸说他刚回到工作室,嗯,他就站在那儿看着他,一言不发:他只是站在那儿摇着头。你爸爸说他神情忧郁且沮丧,好像遇到了大灾难,所以你爸爸问他:“怎么了,梅尔?我从未见过你这么悲伤。” “噢,威尔,威尔,”他说,他只是站在那儿冲你爸爸直摇头,“你要知道我多么羡慕你啊!你的生意这么红火,根本不用担心任何事。如果我能和你调换工作,我宁愿放弃我所有的一切!”“嗨,你在胡说什么啊!”你爸爸说,“你是一流的律师,工作又好,现在你竟然想和一个用双手雕刻墓碑的、连下一笔生意在哪都不知道的人换工作?”你爸爸说,“真是不知好歹。”你爸爸说,他真的就是那么对他说的,你知道他说话的方式,他说话从来不兜圈子。“真是不知好歹,”他说,“我刚开始从事这个行当的时候真是太苦了。我得等到别人死了才能得到一份活儿,后来他的家人,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却把那份活儿交给了那些竞争对手。如果我这雕刻墓碑的活儿干不下去了,我就会像你一样去学法律,去帮人打官司。”嗯,人们都说甘特先生的口才很好,如果他学了法律肯定是位好律师。“噢,威尔,”他说,“你应该跪下来叩谢上天,感谢他没有让你干我这一行,”他说,“至少你还能吃饱,”他说,“况且晚上你回到家,你还能在床上睡着觉。” “嗨,梅尔,”你爸爸说,“你到底怎么了。你肯定在担心什么事,毫无疑问。”“噢,威尔,”他摇着头说,“就是这些人搅得我彻夜难眠,一直在考虑他们!”啊,他并未明说是什么人,也没有提他们的名字,但是你爸爸马上就知道他说的是谁。他马上就明白,他指的是埃德·米尔斯和劳伦斯·韦恩,以及乡下监狱里的其他三个杀人犯,他担任过他们的辩护律师。他去那里看过他们了,刚从那儿返回。你爸爸说他一看见他就明白了,因为他发现那人的鞋子和裤脚上沾满了黑人镇里的那种老红土,的确是这样。 “嗨,嗯,梅尔,”你爸爸说。“我想那确实相当难,你根本不用自责,”他说。“你做了你力所能及的事情,”他说,“你做得很好了,”他说,“我不明白你为何到现在还要自责。”他说。 “噢,威尔,”他说,“是压力,那种可怕的压力。”他说。“虽然我竭尽全力想要救他们,”他说,“但似乎我什么忙也帮不上。”他说,“他们的妻儿老小,以及所有的亲戚都求我救救他们。”他说,“威尔,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他说,“我已经绞尽脑汁,想尽了办法。”他说,“在我看来,他们好像死定了。我告诉你,”他摇着头说,你爸爸说他的神情很忧郁,嗯,“你想起,就觉得很可怕!想想看!”他说,“他们的孩子还这么小,需要他们来把他们养大成人,但是现在他们却要背上这种耻辱的名声,一提起他们的名字,孩子们就会想到自己是那些因谋杀而被绞死之人的孩子。嗨,太可怕了,这就是原因,威尔,”他说,“我彻夜难眠,一直在想这件事。” 嗯,那天你爸爸回家去吃饭时,他向我讲了这件事。“我给你说,对他来说这太难了,是不是?我想他是做了力所能及的事,但他还感觉要为此负些责任,或许他没能做到的事正好就能救了他们的命,”他说,“我忍不住为他感到难过,他的脸色煞白,好像一个星期没有睡觉。”“哼!”我说。“好了,你听我说,这就怪了。我还从来不知道,”我说,“一个律师会因为他的当事人要被绞死而睡不着觉,你不信就来打个赌,”我说,“梅尔文·波特绝不是因为那个原因而睡不着觉。他们难以入睡的唯一原因,”我说,“是他们害怕得不到钱,或者因为他们要精明地算计如何才能从某个人身上得到更多的钱,如果他对你那样说,”我说,“你就可以断定他说的不是实话了——那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他说的那些话不可靠。” “不,”你爸爸说,“我认为你说得不对,我想这对他不公平。” “什么,啐,甘特先生!”我说,“我可没那么蠢!他说的那些话里没有一句实话,他们只不过想博得你同情罢了,你可不能相信他们说的每句话。” 当然,就是那样一个人:他会诅咒,说胡话,而且还会坚持到底,他们在他面前撒谎,给他戴高帽子,他就会给他们掏心掏肺。嗯!梅尔·波特的亲哥哥,那个可怜没用的老家伙,鲁弗斯·波特——正如俗话说,要是老天有眼,他现在就应该得到报应——他那张喝得烂醉的老红脸就像个烂柿子一样。——嗨,真的!我还是个小姑娘时,就亲眼看见他走过那条大路。嗯,那晚,在禁酒之子[4]的大会上,他和杰特·亚历山大手挽手地发誓戒酒,老天!就像我后来常说的,你要是把所有的劣酒拿出来,他们也会灌下去的。他们喝完后就有胆量采取行动了——他跑去找你爸爸签字,为他作担保从银行借出一千四百块钱。啐,我一想起这事就气愤!……我对你爸爸说,“他应该被绞死才对!我会亲自给他下套的!”他转弯抹角地对你爸爸说,“噢,没有任何问题的,威尔。”他说,“你要知道,我不会让你损失一个子儿的,”他那时连一分钱都没有!“我肯定,甘特先生!”我当时说,“你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来,真是个大笨蛋!” “嗨,”他说,“他信誓旦旦地说要是我损失了一个子儿,他就挖个坑跳下去。” “是吗,”我说,“于是,你就那么蠢地相信他了,对吧!” “嗨,”你爸爸说,“我吸取教训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再也不会被那样愚弄了。”他说。 “好吧,”我说,“那我们走着瞧。” 嗯,还没过两年,鲁弗斯·波特又想跟他玩同样的把戏。他厚颜无耻地直接去了你爸爸的办公室,唉,真的很厚颜无耻,请求他借五百元。你爸爸气得一把揪住他的衣领,把他扔到了街上,说:“你要是再来这儿,他妈的你这个山里蛮子,”你爸爸就是这样跟他说的,你知道他说话的口气,他恼火时说话从来不兜圈子,“我就宰了你。”嗯,真的!警察局长老比尔·斯马瑟斯当时正好站在市政厅的楼梯上,他看见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他大声对你爸爸说:“对,他要是敢再来,要是我在这儿,甘特先生,我就帮你,”他说,“你做得很对,可惜你刚才没宰了他。” 当你爸爸回家告诉我这件事,我说:“是啊,他说得很对!当时你就应该把他给宰了。你真应该那样做。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我说,你知道的。我想我当时很刻薄——我们有六个孩子需要养活,很难想象他会把钱扔给那样一个酒鬼。他真够傻的,我都想把他的脖子给拧下来。“好了,你听着,”我说,“就当这是个教训,再也别借给他一分钱了,未经我同意不许你再借给别人。你已经结婚了,还有几个孩子要养活,你的首要责任是他们。”嗯,他答应了,当然——他说他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我想我当时相信了他。 嗯,先生,还没过三天他就去狂喝了一番,他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家,我记得他们从安布罗斯·拉迪克的酒吧捎话来说他在那里,我们最好去接他:当然,他们说他们没拿他怎么样,他们认为最好让我们知道。所以我亲自去了。哦!老天哪!……嗯,孩子啊!你能记事时他已经年迈体衰了——我想那时候你肯定认为他很糟糕。但是,孩子啊!孩子!你有所不知。你从未见过当时的他!……拉迪克家的那个黑人告诉我……你知道的,就是他们家那个高个子、一脸黄麻子的黑人——他告诉我四个男人都喝不过他……他告诉我,你好好听着,说他看见他站在酒吧里,一口气喝了两夸脱的黑麦酒。“没错,”我对布罗斯·拉迪克说,“是你让他喝的!就是你。”我说,你要知道,我说这话的时候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他看起来很羞愧,他真的很羞愧!“好啊,”我说,“你这个自己也有妻儿老小的人,竟从一个养家糊口的人的口袋里捞钱,这可不是什么光彩和荣耀的事。哼,他们应该把你这样的人严加惩罚,把他赶出城去才对。”我说。我想我当时很刻薄,但我当时就是这样说的。 嗯,……我想我的那些话刺伤了他。他一阵子没说一句话,但是,我给你说,他脸上的那个表情……哦!那种羞愧的表情,你知道,当时地上如果有个老鼠洞,他肯定会钻进去的。当然,过了一会儿,他说:“嗨,伊丽莎!我们不想赚他的钱!我们并不缺钱。嗨,对我来说,和你的友好关系比金钱更重要。”他说,“很多人到这儿来喝酒都很规矩,”他说,“你知道我们并没有引诱他到这儿来。”他说,“唉,如果甘特先生能发誓从此以后滴酒不沾,那我就是世界上最开心的人了——是的,去兑现那个誓言。因为他是那种绝不应该沾一滴酒的人!他要是喝了一滴,就会一直喝下去,”他说,“嗨,他不会喝醉的,但是一杯酒对他根本没有用,他要喝到有了醉意才肯罢休,”他说,他就是这么说的,“他要喝下去半瓶酒,才能有点醉意,”他摇着头说,“我告诉你,他是一个让人惊奇的人,应付他可不容易。你永远不知道他接下来会干出什么事,”他说,“他可没少给我们惹麻烦。” “哈,你不知道,”他说,“他是我见过的想法最怪的一个人,”他说,“你永远不知道他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嗨,有一天晚上,”他说,“他开始乱吼,说了一些和丽迪雅有关的胡话。嗨,”安布罗斯说,“他大吼着说由于他过的那种生活她从坟里爬出来纠缠他了。‘她在那儿,’他吼叫着说,‘在那儿!……在那儿!……难道你们没看见她?’——他不停地指着屋子四周,然后说她在我背后看着他。‘哎呀,没有的事,’我说,‘那儿连个人影都没有,威尔,你是在胡思乱想。’‘不,她在那儿,’他说,‘该死的,你还掩护她。让开,不然我宰了你。’说完他就跳了起来,把装了半夸脱酒的瓶子朝我扔了过来——哎呀,真是奇迹,”他说,“竟然没把我砸死:我看见它飞了过来,于是在关键时刻低下了头,但是它砸碎了我背后的一整排玻璃杯,”安布罗斯说,“他跪了下来,开始祈求丽迪雅:‘噢,丽迪雅,丽迪雅,说你原谅我了,宝贝。’然后开始谈起了她的眼睛——‘就在那儿!……在那儿!’他说,‘它们正盯着我看呢——难道你们没看见吗?——噢,老天爷可怜可怜我吧!’他吼叫着说,‘她从坟里爬出来诅咒我了!’听他那么一说,真叫人毛骨悚然,”安布罗斯说,“嗨,我的那个黑人丹,”他说,“那种事快把他吓死了。嗨,当然了,我告诉你,我不太相信,那只是迷信。” 哎呀,他当时的表情很滑稽。我给你说,他真的是这样,然后他说,“嗨,伊丽莎!你肯定觉得这一切都没什么吧?”“我不太肯定,”我说,“我可以告诉你一些更奇怪的事,我告诉你我亲眼所见的事情吧,”我说,“我不知道该怎样给你解释这些事,当然,正如俗话说,死人也会说话。”哎呀,他那表情,我给你说。那时候他直直地看着我的眼睛,问:“丽迪雅是谁?他认识叫丽迪雅的人吗?”“是的,”我说,“他认识。那还是你认识他以前的事了。”我说。“是不是他的另外一个老婆——死了的那个?”他问。“就是她,”我说。“是的,正是她。他记得很多往事,也有很多遗憾事。”我说。嗯,我没再说什么,我没告诉他你爸爸另外还有两个老婆,我没告诉他,在和丽迪雅结婚之前,他和东部的一个女人结婚又离了。当然,丽迪雅是家里唯一知道这件事的人。我想我是太在乎脸面了,所以没有向其他人讲过玛吉·埃菲德的事,在那个年代要是跟一个离了婚的男人有瓜葛是件耻辱的事,对离了婚的女人也一样。嗯,当然,她也不是什么好货色。我要是在结婚前知道此事,我想我是绝不会和他有任何牵连的:一想到我那样作践自己,就觉得很耻辱。但是,当然,他并没有告诉过我!天哪,没有!我嫁给他快一年了才知道那件事。 当然,他后来说出了这件事,他不得不承认。 嗯,没错!那个老太太梅森——孩子!我常常想起她,那个可怜的老妇人,想想她过的是什么日子!当然,我们结婚后她还和我们生活了将近一年,只是想看着他稳定下来,并设法使她的家庭恢复平静:想让约翰和埃勒·比尔斯重归于好——当然约翰和丽迪雅是她第一次结婚生的孩子,那时她嫁给了一个姓比尔斯的男人。她说:“噢,伊丽莎,不管怎样,我都会帮你。只要她走得远远的,他就会没事的。如果我现在能把他们分开,如果我能劝她回到约翰身边过体面的生活,那么我这辈子的任务也就完成了。我死也瞑目了。”她说,哦,她是哭着说的。“你不知道,你不知道,”她说,“我过的是什么日子。” 然后,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告诉了我,你知道,他们最初是怎样认识他的,第一次是怎样在锡德尼[5]碰到他的,那时候他到他们家干活。当然,那时候他刚刚来到南方寻找生计,他在约翰·亚瑟手下当石匠,承接了州监狱所有的石匠活儿。我想,起初他没有几个朋友。当然,他是个北方佬,那时南方正在重建,人们的仇恨还很深。 嗯,真的!他亲口说过,他从巴尔的摩来到南方时他非常痛恨我们。“但是我到这儿来纯属偶然,”他说,“我本来决意要去西部的。那是我儿时的梦想,要不是约翰·亚瑟给我写信,告诉我这儿有活干的话,我早就去那儿了。”但是,哦,他认为我们只是一群该死的反叛分子,就是绞死也不为过。哎呀!看来他们要把李将军和杰斐逊·戴维斯也要当成叛国分子了!——当然,他的大哥乔治在葛底斯堡遇难了,他那时参了军与我们作战,嗯,一直到他完全彻悟——他才完全转变,大骂政府让这种事情发生——唉,那种黑暗的立法机构——他在雪梨帮约翰·亚瑟在南卡罗来纳州的哥伦比亚修建了感化院——哦!那些黑得看不下去的黑人,挥霍着纳税人的钱狂饮寻乐,穿着最舒适的精纺布衣,嘴里叼着大雪茄,竟然把脚搭在精致的红木桌子上,这些可恶的臭家伙——我们在那部根据汤姆·迪克森的小说改编的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里看见过这些场面。“没错,”你爸爸说,“那部电影的每个细节都是真实的。我还亲眼见过比那更糟糕的事呢。”这就是他来到那儿的始末,一点没错。 嗯,他到那儿去了她们家,她们也接纳了他,你知道,他便成了她们——丽迪雅和老太太梅森的房客。当然,老太太说她并不反对,而且还说,“嗯,我们很高兴他能住进来。我们一直单独住在那儿,”她说,“我跟你说,家里的确需要威尔这样的好男人。我觉得没人能顶得上他。”她说。嗯,当然,我得承认:也得对这个可恶的人公平些——尽管他浪迹天涯,但是他的确是一个过日子的好男人。好了,孩子,我跟你说,家里的任何活儿他都会干,他会修修补补,还会做各种手工,我给你说,每天早晨下了楼,你总能看见炉子烧得旺旺的。你根本不用等待,根本不用忙着生火。但是他却很浪费,他一直使炉子烧得很旺。唉,老天!我对他说,“难怪你能生这么旺的火。还有谁能像你那样生火呢,”我说,“每次都要浇一罐煤油。哎呀,天啊,你就省点吧!”我喊道,“总有一天你也会把我们给烧了,毫无疑问!”——孩子啊!孩子!太浪费了!太奢侈了!哦,火呼呼地上蹿,整个房子都随之摇晃起来了,你要知道。 好了,孩子,还有另一件事:我们得公平点,我们必须要公平,他做的事并不是件件都该受批评!这也不能全怪他。当然,老太太也承认这一点,我对她说:“可是梅森太太,听我说!在他来你们家之前你肯定知道一些事情。嗯,他和你住在同一个镇上,他来你们家之前你肯定听说过他和玛吉·埃菲德之间的事情。嗯,住在那么小的一个镇上,我不明白怎么会发生那样的事。你肯定知道!”嗯,她不得不承认,说:“当然,我们知道这事。”她说,“当然,问题是他不得不和她结婚,是她父亲和兄弟让他那样做的,我想从此以后他就因此怀恨于她。我想这就是他们离婚的原因。”她说。 我紧盯着她的眼睛。“嗯,”我说,“你明明知道这件事,还只字不提,让我嫁给他,嫁给一个离过婚的人!嗯,你为什么不告诉我这件事?”我问——当然,她对那件事始终只字未提,要是我等她来告诉我,那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真相的。事情是这样的,你要知道,我们结婚几个月后,这一切才在偶然中真相大白。我当时正在清理那个旧桃木五斗柜,好腾出个地方放他的衬衫,就在那儿——放着一沓旧信和文件,你知道,那是他放在那儿的,当时我本想把它们给扔了。嗯,我拿起了那些东西,并未打算看,想把它们扔进炉子烧掉算了。“既然他把它们放在那儿,”我说,“就是想毁了它们。”可是,我有了一种预感——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说的——那个念头突然在我脑中闪过,我想是老天爷把它们留在那儿好让我看见的,那么我就能看,我能看!那些东西就放在那里!就摆在我面前。 唉,我手里拿着那些信,一直等他回了家,然后对他说:“这里有你以前的一些信,我今天清理你的柜子抽屉时发现的。你还需要它们吗?”我故作不知,你要知道,我不动声色地看着他。哎呀,他脸上的表情变得非常复杂,我跟你说,真的。“把那些文件给我吧。”说完就一把抢了过去。“你看过了吗?”他问。我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他。“嗨,”他说,他的脸上露出了羞愧的表情,“我给你说,是这么回事。我本来想告诉你的,可我担心你可能不理解。” “理解,”我说,“有什么好理解的?那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离过婚,却从未跟我提过一个字。你让我相信你是个鳏夫,丽迪雅是唯一和你结过婚的女人,害我还嫁给了你。我理解得很!” “嗨,”他说,“那个婚姻是个极大的错误。我没有深思熟虑就陷进去了,”他说。“我不想把它说出来,免得你担心。”他说。“那么,”我说,“我问你:我想知道,发生什么事了?你为什么要离婚?”“哎呀,”他说,“不能和谐相处法律就判离婚。她是我老婆,可不肯和我住在一起。她爱上了别的男人,”他说,“她嫁给我,就是为了要气他。但是从我们结婚那一刻起,她从未和我发生任何关系。我们从来没有像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谁提出离婚的?”我问,“你还是她?”他立刻回答,“是我提出的,”他说,“法律是支持我的。” 嗯,我故作不知,一言未发,但我知道,我知道他在撒谎。我从头至尾通读了离婚文件,发现离婚是她提出的,法律支持了她的离婚请求。一点没错:我看得清清楚楚!但我没说什么,我只是让他继续说下去。“你是说她从未尽过妻子的责任?”我问。 “一刻也没有,”他说,“我发誓。” 嗯,这太过分了,这件事太可疑了——他们在怪她,你要知道,梅森老太太告诉我,她长得很漂亮,在嫁给他以前有许多花花公子追求她。当然,他们说问题在于——他不得不和她结婚。我看着他,一面摇头一面说:“不,我不相信你。这件事有点蹊跷。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听着,你别对我说你和那个女人生活了十八个月,却从未和她有任何关系。嗯,我了解你,”我说——你知道,我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我了解你,我知道你根本不可能不接近她。你肯定碰过她,”我说,“除非你在墙上钻了个洞!”哎呀,他受不了了,他不敢面对我了,不得不把目光移开,你知道,而且不好意思地咧嘴笑了起来。 “嗯,好了,”我说,“你打算怎样处置这些旧文件呢?嗯,你肯定再也用不着了,”我说。“我实在看不出它们还有什么用。”“没错,”他说,“我一看见就讨厌。那不过是些牵挂和累赘罢了,我再也不想看到了。我要把它们烧掉。” “好吧,”我说,“我也是这么想的,它们只会勾起你试图忘却的回忆。你应该把它们给烧了。” “那我就把它们烧掉,”他说,“老天做证,我会的!” “可不管怎么说,”我说。“正如我要说的,你知道,我对老太太。”梅森太太说。“可不管怎么说,他来你们家住的时候,你应该完全了解他的一切。嗯,梅森太太,你一定知道他和玛吉·埃菲德结过婚,又和她离了。当然,你肯定知道那件事。”我说。 “嗯,没错,”她说,“我想我们知道。”——她承认了。 “嗯,那么,我要告诉你这是怎么一回事。”她说——然后,当然,她讲述了这件事的经过:整件事都水落石出了。嗯,孩子,我跟你说,我想说这件事并不全是你爸爸的错。 嗯,我不想说丽迪雅的坏话——当然,我在认识他之前就认识丽迪雅了,她们刚到这儿来的时候她在书院街的拐角处开了一家女帽店,就是现在格林伍德酒店所在的地方。我想我真正拥有的第一家“铺面”就是从她手里买来的,把我整个冬天在扬西县教书挣来的钱全花掉了。当时,我一个月挣二十块钱,还包食宿。我跟你说:我当时觉得自己有钱了。哎呀,天哪,真的!我攒了很多钱,购置了我的第一份产业。我们结婚后,你爸爸就在广场南面的那个拐角处修了他的铺面,正好就在那儿,嗯,没错,我当时只有二十二岁,天哪!我当时觉得自己干了一番大事业,你要知道!就像鲍勃·巴顿上校和亚历山大老将军,以及其他所有人一样,我也是有产业的纳税人了(孩子啊,孩子!我们当时很穷,我们在战争期间受尽了苦,我想正是那些苦难激励着我,我想那就是我为什么对产业感兴趣的原因:我下定决心要有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嗯,真的,我清楚地记得,当年接到第一份纳税账单——1.83美元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那时候一有钱就会花掉!天哪!我当时真够蠢的!唯恐他们把那块地收走,生怕在我赶到之前由县治安官做主给卖掉。 嗯,那么,我说,认识你爸爸之前我就认识丽迪雅了。你知道,当时她在东北角经营着那间女帽店,那是我从她手里买来的第一家“铺面”。它就在那儿,没错。嗯,孩子,我不想说丽迪雅的坏话:因为我知道她是个漂亮、诚实、勤快的女人,在遇到你爸爸之前,她过得很好。当然,她比他大十几岁,这就是问题所在,这就是症结所在,一点没错,这就是关键之处。当然,也不能全怪你爸爸:他到她们家干活的时候他才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而丽迪雅当时已经三十六岁了。嗯,如果他带坏了别的小姑娘,那你责备他还情有可原,但是你要知道,丽迪雅已经老大不小了,她应该做得更好才对。当然,他当时很强壮,长得又帅,所有的女人都想追求他,但是她应该知道,像她那个年龄的女人更应该自重自爱——我要是干出那样的事,早就不活了!——她不仅追求他,而且还投怀送抱!嗯,当然!梅森老太太不也承认了吗?难道她没有对我说吗?“哦,丽迪雅!”她摇着头说,“丽迪雅!”你知道的,“她为他着了迷。” 之前,她一直是个体面正经的女人,在那儿经营着一家女帽店,你知道,深受镇上人的好评——当然,我想,人们都认为她是那种老处女,认为她可能会一直那样循规蹈矩。“哦,太糟糕了,”老太太说,“她从未让他安宁过片刻,她一直缠着他。”当然,事实就是如此。你了解你爸爸;俗话说得好,他是那种见色起心的人。仍然是那种老套的故事:不到一年,他就陷进去了,把自己搞得一团糟,那个女人有了孩子,说他毁了她,他不得不娶她。 嗯,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亲口告诉我的,你知道,他承认了:“我并不想娶她。我不爱她。”他说。嗯,他仔细地思考了一番,最后决定把她送到华盛顿去看病。所以他写信给吉尔:当然,吉尔和你玛丽婶婶那时候住在那里——那还是吉尔跟着他南下来之前的事了。吉尔当时在华盛顿做泥瓦匠,他们是兄弟,所以他知道他可以求靠他。 她就去了,是他送她去的,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吉尔从未说过,我也不想问,但是我估计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们再次坐上了前往南方的火车,在东部的某个小镇下了车,列车长停住了车,协助吉尔扶她下了车,第二天,她又坐上火车回了家。嗯,公平地说,那个女人很勇敢。我想就是这么回事,一点不错。 嗯,当然,这件事被人发现了。人们都知道了,你爸爸只好娶了她。我想,当时镇上的人对他很气愤:你知道,他是一个北方佬。正如俗话说的,一个该死的北方佬,他在那儿糟蹋了他们的两个女人;当然,要是只有一个的话,那可能又另当别论了,但是我想两个就让他们受不了了。当时那件事对他来说太棘手了;他不得不离开。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决定来阿尔塔蒙:当然丽迪雅有痨病,他觉得山里的空气可能会对她的身体有好处,我想他是怕他也得上痨病——他就一直和她住在一起,我猜他认为他从她那儿传染上了病。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看上去就像个死人,哦!骨瘦如柴,皮肤就和水手的一样,你知道,在经历过那么多折磨和烦恼后,我想。嗯,然后,丽迪雅就卖了她店里的库存——只有一点点余货了——然后关闭了商店,他送她和梅森老太太先行。你爸爸在那儿又多待了些时日,想把他石料铺的余货也清仓处理掉,以便多凑些钱,然后他也跟着来了。我最初就是这样认识他的:当时她在那个拐角处经营着那个女帽店,而他在广场的东面搭了个旧棚子做生意。那就是当时的情形,一点没错。 嗯,孩子,我要给你说一说那个女人,埃勒·比尔斯。直到那个时候,你听我说,直到他从雪梨搬到那儿,她和他根本没有丝毫关系。当然,她在那儿认识了他——她是,你要知道,是丽迪雅的哥哥约翰的老婆——但是,天哪!他们都太高贵了,你要知道,太高贵了,根本不会和你爸爸有任何关系,免得让一个普普通通的石匠使家族蒙羞。哦!当你爸爸使丽迪雅陷入这种麻烦时,他们当时很生气地讨论过这件事。他们不和他说话,也不想和他有什么关系:他们讨厌见到他,而他也恨他们。后来,不到六个月她就毫无自尊地跑到他们那儿去了。当然,她之所以去是因为她不得不去,我想:那个约翰·比尔斯是个一无是处的懒汉,他养不起她,所以她写信给丽迪雅和梅森老太太,然后她们就让她过来。你爸爸不知道她要来:她们没敢告诉他,她们想等她来了,事后再征得他的同意。事情是这样的:一天他回家来吃饭,她已经在那儿了——哦!那个漂亮的女人,她竟然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这是留给他的第一印象。嗯,我猜那肯定勾起了他痛苦的回忆:他如此恨她,以至于都没有和她说话,他拿起帽子,转身就要离开,但是她走到他跟前——哦,戴着精致的软帽,留着兰特里[6]式的刘海,等等;她当时的发型就是那样的。她用胳膊抱住他,甜甜地说:“难道你都不吻一下我吗,威尔?”——哦!(我后来说)想一想!这个无赖!他当时就应该把她的脖子拧下来,那才大快人心!她说,“难道我们不能成为朋友吗,威尔?”——她那样矫揉造作一番后,竟然当着他老婆和岳母的面,对他甜言蜜语,搂搂抱抱。“难道我们就不能既往不咎吗?”她说,要他吻她,等等——“你真活该,”我说,“嗨,你这是活该,竟然这么蠢!像你这样蠢的男人遭到什么样的报应都不为过!”他也表示认同,承认自己很愚蠢,“你要知道:你说得对。”他说。她就是这样开始和他一起生活的。 这个埃勒·比尔斯是个小个子的黑白分明的女人:白皙的皮肤,一头乌发,一双黑黝黝的眼睛。她总是嗲声嗲气的,拖着长长的声音柔声细语地说话——好像没有睡醒似的。我对他说,我第一眼瞧见她就知道她不是什么好人:她是我见过的唯一的一个坏蛋,一个用魅力俘获、勾引男人的人。你知道,她会榨干他们的每一滴血。当然,她很漂亮,这一点并不能否认,她身材很好,肤如凝脂、毫无瑕疵。“嗯,是的,”后来当他开始吹嘘她有多漂亮的时候,我对他说,“嗯,没错,我也这样认为,这一点也不假,但是,”我说,“要是我们不动一根手指,不干一点活,我们所有人都会很漂亮。我们其他人也会看起来很动人,”我说,“如果我们不做饭,不洗衣服,不带孩子。”嗯,他当然承认这是事实,并说,“是的,你说得对。” 嗯,你想想!这个恶棍竟然在他老婆的眼皮子底下和他乱来,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前去勾引他,每天就只等他回家,而丽迪雅却在楼上的那间屋子里垂死挣扎着,每呼吸一下就会咳嗽,快要把肺给咳出来了,她对这一切心知肚明。哎呀,他承认这一点!他亲口说当初丽迪雅是如何对他说的——当然,那个可怜的人儿,她知道自己快死了,就对他说,“威尔,我不行了。我知道我对你再也没什么用了。我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威尔,”她说,“你想去哪儿都行,想干什么都可以,”还说,“我不在乎,我快死了,但是威尔,”然后他说她就那样看着他,“有件事我不能容忍。在我自己的房子里!在我自己的房子里!”她说,“威尔,你别去招惹我嫂子了!”——哦!他直说了,承认了,你要知道,他说,“啊,天哪!我罪孽深重。我想,老天要是有眼的话,我肯定会受到惩罚的。”一个可怜的老太太干了所有的活,为全家人做饭,干杂活,而那个浓妆艳抹的小娼妇,只知道一天到晚躺在那里等着他,从不肯动一根手指头来帮帮她,哎呀,他们应该好好地惩罚她才对。 嗯,正如我所说,丽迪雅去世后,埃勒仍然在那儿生活着。她并没有搬走。当然,那时候他为她神魂颠倒,被她迷住了,你知道,他想让她留下来。就在那时候,约翰·比尔斯要来看她,我想他是搞清楚了实际情况,他知道了事情的原委,我想他肯定很生气,他再也忍不下去了。那时候,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可怜的家伙:一个会对那样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的老婆胡来的人。但是,平心而论,我想他毕竟还是有点胆量。他失了业,然后去了田纳西州的约翰逊城,在那里他找了一份酒店店员的工作。然后他就给她写信,让她尽快过去。 嗯,她没有去。她写信告诉他她不爱他,再也不会和他一起生活了,说她会一直待在那儿。哦!她已经打定主意了,嗯,她想离婚,然后嫁给你爸爸——而且他也答应了,你要知道,他就像个傻瓜,在她身上大把大把地花钱,还给了她很多礼物,而那个可怜的老太太却像个奴隶似的辛苦劳作着,哭着央求她回到她本该待的地方——到她的丈夫身边去。但是她根本不讲理,根本说不动她。哦!她疯狂地爱着他,你要知道,死心塌地想要嫁给他。 嗯,约翰·比尔斯又给她写信,这一次他动了真格,他已经智穷力竭了。“现在你得马上决定要怎么办,”他写道,“我无法再忍下去了。你现在要想好你是自己来还是让我过去把你带回来,但是我希望你能明白,如果我过去把你从他那儿带走的话,我将做好一切准备,我会在临走前留下一具该死的北方军的尸体。” 嗯,她没有给他回信,我告诉你,唉,他果真来了。他坐着火车前来接她。哦!梅森老太太向我讲述的时候,她浑身都在颤抖,你要知道。“哦!我跟你说,伊丽莎,太可怕了。那时候她把自己锁在楼上,动都不肯动,而约翰口袋里装着一把子弹上了膛的手枪,在餐厅里走来走去,说,‘如果她在半小时内不准备动身离开的话,我就把他的脑浆打出来。’威尔吓得面无人色,”老太太说,“在前廊里走来走去,使劲地搓着手,而她待在楼上不肯跟约翰走。” 嗯,他们不知怎的就说服了她。我想她是明白了她非走不可,要不然就会出人命,然后她就跟他去了田纳西州——但是孩子啊!孩子!她恨死了,她不想走,她对这件事愤愤不平,她诅咒着他们所有的人。嗯,好了,这就是我嫁给他之前发生的所有事情。 后来,我们结婚后,她还是不断写信给他:信源源不断地寄来,直到最后我觉得我应该写信给约翰·比尔斯,把他老婆不轨的行为告诉他,说她给已婚男人写信,说他作为丈夫应该阻止她。嗯,后来,她又写了信,她在信中对他说,你知道,我从未见过这样的事。她对他说我给她丈夫写了信,并且狠狠地诅咒了他一番,她说:“早知道你要娶她,我就应该把我知道的一切都告诉她。你应该知道,如果我把我知道的事都告诉她,就没有哪个女人愿意嫁给你了。现在她嫁给你了,深得你欢心。所以不管我多么恨她,她所得的报应都比我希望的大得多。” 嗯,他把信拿回家,扔到我脸上:“给你,他妈的。”他骂道。“看你干的好事。嗯,我想告诉你,你现在之所以顶替了她在我家里的位置是因为她离开了我,所以你要知道,如果她没走,你就不可能在这儿——我希望你永远记住这一点!” 孩子啊!孩子!——我想我当时年轻气盛,听到他那样说话,我非常痛苦。我站起身,走到门廊里,我想走出去,当时就想离开他,离开那里,但是那时候,我正好怀着第一个孩子,而且天也下着雨,我闻到了花的清香,玫瑰、百合、金银花的香味,还有快熟了的葡萄的味儿。当时天也黑了,我能听见邻居们在自家的门廊里交谈的声音,我无处可去,我不能离开他。“老天爷呀!”我说,“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嗯,然后,当然,正如我给你说过,他就去了安布罗斯·拉迪克的酒吧,喝得酩酊大醉,安布罗斯讲了他是如何想象自己又看见了丽迪雅,看见她怎样从坟里爬出来缠着他。“是啊,”我说,“或许他的罪孽还不够那么深重。” “然后,”安布罗斯说,“这还不算什么,还不止这一件事。有一次他到这儿来,指着丹说他是个中国佬。”——你肯定记得那个大个子、黄皮肤、满脸痘痕的黑人丹,当然,我记得你爸爸一喝醉就认为丹是个中国佬。“嗨,真的,”安布罗斯说,“他指着丹说他是个中国佬,说他是某个人派来杀他的,诸如此类的胡话。‘他妈的!’他说,‘我知道你来这里想干什么,我要和你同归于尽,你他妈的!’他说,他真的是那样说的,你要知道,‘我要把你的心挖出来,’他说,噢,一面还大笑着。”安布罗斯说,“疯狂地笑着,让人毛骨悚然,然后,”他说,“他从餐厅的柜台上拿起一把切肉刀,在酒吧里四处追那个黑人。哎呀,太可怕了!”他说。“都快把那个可怜的黑鬼吓死了,”他说,“丹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他说,“你知道,丹从未伤害过任何人,嗨,我们不得不采取行动,所以我们把刀从他手里抢了过来,然后,”他说,“我试着和他说理。‘嗨,威尔,’我说,‘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丹呢?丹从未伤害过你。’我说。 “于是他说,‘他是个中国佬,我看见他就讨厌’——噢,你知道,他疯了,你根本没法和他讲道理。‘哎呀,不是的,他不是的。’我说。‘好了,威尔,你很清楚。’我说。‘你来这儿好几年了,’我说,‘你知道丹,你现在当然知道他不是中国佬。’我说。 “‘嗨,不,先森(生),甘特先森(生),’丹说,你知道黑人,他想说清楚,‘哎呀,你认识我的,’他说,‘我不丝(是)中国佬。’ “‘是的,他是,’他说,‘老天做证,我会杀了他。’ “‘嗨,威尔,’我说,‘他不是中国佬,此外,’我说,‘就算他是,你也不能为这个原因杀他呀。好了,请稍微理智些,’我说。‘中国佬和其他人一样,’我说。‘有一点是肯定的,老天让他们到这儿来是有原因的,’我说,‘都和其他人一样,否则他们就不会在这儿了。要杀了那样一个从未伤害过你的人是不对的,’我说,‘不能仅仅因为你认为他是个中国佬,是不是?’ “‘不,老天做证,’他说,‘因为他们是一群从地狱里逃出来的恶魔,他们喝了我的血,他们坐在那儿幸灾乐祸地看着我死。’他说。” “他这样也不止一次,”安布罗斯·拉迪克说,“他一直都那样。”“什么!”我说——当然,你知道,我不能让安布罗斯晓得我知道这些事——“你的意思是说他以前就那样?”“很多次了,”他说,“我跟你说,真的很古怪:说不上是哪儿真的很奇怪,”他说,“他对中国佬一直不满,什么时候他曾和他们发生过矛盾。” “不会,”我说,“你想错了。”我直直地看着他。“这辈子绝对不会。”我说。“嗨,你什么意思?”他问,然后,我跟你说,他神情怪异地看了我一眼。 “我不想多说,”我说,“有些事你不懂。”我说。“你有没有听他说过那样的话?”他问。 “是的。”我说。但我再没和他多说。 我本可以告诉他,但是我要好好了解一下,“我想我最好还是不说为好,”我告诉了你爸爸,他说,“是的,我很高兴你没有说:你做得很好。我很高兴你没多说。”“但是究竟怎么回事,伙计?是什么原因?”我试着要和他说理——孩子啊,孩子,他总是这样,那种深恶痛绝,那种仇恨——“你听着,甘特先生,你对他们那样反感肯定是有原因的。人们不可能无缘无故地产生那种心理:是不是他们有人伤害过你?你认识他们吗?”他摇了摇头,说,“不,我一辈子连一个也不认识,但是自从孩提时期我在巴尔的摩街头第一次见到了一个之后,我一看见他们就很讨厌。在旧金山,我从轮渡候船室里出来一眼看见的就是一个中国佬——那吓人的黄皮肤,”他说,“从那一刻起,我就不喜欢那个地方!但是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皇天在上,我真的不知道!你想想就觉得很奇怪——除非,”他说,然后他看着我,“我可能早就认识他们,正如俗话所说,可能在前世,也可能在后世。”我直直地看着他:“不错,”我说,“我也是那样想的,让你一语道破了,一点没错。的确是那么回事,世上还从未发生过这种事。”然后他就看着我,我跟你说,唉,他脸上的表情很复杂。 是的!哎呀,过了好多年,你知道,就是义和团运动的时候,有一天他兴高采烈地回家报告了这个消息!“终于发生了,”他说,“就像我以前所预测的那样:水壶取水,日久必破。他们终于向中国宣战了,我要去当兵,老天做证,我要去!”哦,要奋起与他们作战,嗯,要撇下所有的事,撇下家人和生意,去那儿和他们打仗。“不行,你不能去!”我说,“你已经结婚了,孩子还嗷嗷待哺,你不能去。要是他们需要军人,就让别人去当志愿兵吧,你的责任在这里。况且,”我说,“他们决不会要你的。他们不会收你的,你太老了。他们需要年轻人。” 嗯,我想这句话刺伤了他,把他称为老年人使他很生气。他说,“我现在比大多数年轻人都强壮,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时代,要是你认为我比不上那些整天在台球场游荡、嘴角叼着香烟的无用傻瓜,还有那些可悲的、自甘堕落的人的话,那么便愿老天保佑你,老婆,因为你不辨是非,你就像一只渎巢的恶鸟!”他说,“我干的活比他们四个人干的都多!” 嗯,我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是实话:当然,你爸爸是个很强壮的人。哎呀,老天!我曾听人们说过,他在自己的店铺前若无其事地抬着八百多磅的石块一端,而石块另一端的两个黑人则汗流浃背,挪都挪不动。“没错,”第一次我们把他送进霍普金斯医院时我就对韦德·艾略特医生说,“我要跟你说说我的看法。我认为,”——然后,当然,我告诉他,“嗯,我认为他的麻烦源自他那种不要命的做法。”——(“哎呀,你这究竟是在干什么,甘特先生,竟然那样不要命!首先你要知道那样做会拉伤你自己的,你让黑人那样做,那你得付工钱给他们。”“嗨,老天!”他说,“你知道我是不会让他们干活的,我要是靠这些黑人,那我会永远一事无成的!”)“就是这么回事,一点没错!”我对艾略特医生说,“他那样做是自讨苦吃。”“是的,”他说,“你说得对,我想你是对的。就是这么回事,”他说——“但是,你,”我说,“你要考虑你的家人,你不能去。”我立即表示反对,你知道的。当然,他承认我说得对,于是就让步了,但是,哦!孩子啊,孩子,你不知道当时的情形——加利福尼亚州,中国,任何一个地方!要是我由着他,他就会去。多怪的一个人。 老天!我从未见过如此喜欢流浪的人。我发誓,他就是一个流浪汉,一个居无定所的人——他就是那样的人,哦!加利福尼亚州,中国,任何地方——永远都想离开,如果我不嫁给他,他一分钱都攒不下。那时候杜鲁门从加利福尼亚州写信给他,就是那个坡费塞·杜鲁门,哎呀,没错!就是我给你说过的那两个杀人犯的岳父(就是在那晚我听到了警告,孩子:“二……二;二十……二十”), 埃德·米尔斯和劳伦斯·韦恩,他们娶了姐妹俩,就是杜鲁门的女儿,哎呀,没错!——但是,哦!那位学者绅士,你知道,他可不是杀人犯,我可以向你保证——哦!太优雅了,太优雅了,哦!太高尚了,你知道:他不会让血弄脏他的手,总是穿着最精致的阔棉布衫,漆皮鞋。他写信给他,让他去那儿。信上说,“老天慷慨地赐福于这个地方,”——哦,那个有教养的绅士,言语文雅地说,“来吧,这儿就是人间丰饶富足的人间仙境,而且,”他说,“还没被人发现。如果你现在就来,肯定会在十五年内发家致富的,”——他说——催着他快去,“把东西都卖了,把你所有的东西都卖了,尽快来吧。”“嗯!”我说,“他真的渴望你去那里,是不是?”“是的,”你爸爸说,“那是一个新的天地,老天做证,我要去。”然后有些担心地问,“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没有回答,只是看着他。然后,我说:“他让你去,那你的老婆和孩子呢?他们怎么办呢?”我问。他说:“噢,这没什么问题。”你爸爸说。“他说你也带他们一起来,‘把东西马上卖掉,带着伊丽莎和孩子来吧。’”你爸爸说。“他就是那么说的,一点没错。”“我也是这样想的!我就是那样想的。”我说。“你这话什么意思?”他问。我看着他。我没有告诉他。 我本可以告诉他,但我不想让他担心。孩子!我没有告诉他,但我知道,我知道——那个人——嗯,孩子,我想跟你说——“我是来告别的,”他说——我跟你说,孩子,他脸上的表情很复杂——嗯!“哦!你要走我们感到很难过!”我说,“我们会想你的。”“是啊,”他说,他直直地看着我的眼睛——哦!那眼神,你知道,“我会想你们的!”他说这句话的时候直直地盯着我的眼睛。“好吧,那么,”我说,你知道我想避开那眼神,“我们也会想你的,甘特先生和我——我们都会想念你们的。那么,”我说,你知道我想哄他高兴,让他开心一些,“你到了那儿,可别把我们给忘了。我希望你会写信给我们。哎呀,对了,”我说,“我想知道,那儿是不是真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是个神奇的地方,你是不是真能在街上捡到金子,”我说。“嗯,对了,如果真的是那样一个地方,我也想在那儿生活——那我们或许会立刻整理行装,到那儿去的。”我说。“嗯,”他说,“希望你会来,那最好不过了。”我能明白,孩子,我跟你说——嗯,不错!当时——多年后你爸爸就到那儿去了一趟。(好了,孩子,那真是白费力气——他为什么要那样做?他为什么要去那儿?他为什么要白白花那钱?)“哦,”我说,“你见到坡费塞·杜鲁门了吗?”那是我问他的第一个问题,你要知道。“见到了,”他说,“我见过他了。”然后他一脸怪异的表情,我跟你说。“嗯,他怎么样,他在做什么?”当然,我想弄明白,你知道。我想听听他的新鲜经历。“啊,”你爸爸说,“什么?”他脸上的表情很复杂。“你知道我在那儿的时候,他只是一个劲地说你。嗨,”他说,“我想那个该死的老笨蛋爱上你了,皇天在上我真是这样想的。”哎呀,我什么话也没说,我不想让他担心,但是,孩子,我早就从他眼睛里看出来了,我知道,我知道! 我发誓!我从未见过像他那样四处流浪的人。啐!我想老阿曼达·史蒂文斯可能说得很对。她就是这么说的,你知道;当然,人们说她所有的儿子都参加内战了——她共有八个儿子,全都上战场了,唉!当然,所有人都为她送他们去参军前去向她表示祝贺,说她肯定很自豪诸如此类的话。“我谁都没有送!”她说,“他们都是在半夜偷偷地溜出去的,给我连声招呼也没打。如果我有办法,我会把他们抓回来,让他们待在这儿,他们应该待的地方,好帮我经营这块土地!”“对,”他们说,“但是你难道不以他们为豪吗?”他们问。“自豪?”她说,“哎呀,老天爷” ——当然,你要知道,阿曼达说话很粗鲁——“那有什么可自豪的?他们都是一个德行!我从没见过谁能在一个地方待上五分钟。哎呀!”她说,“他们的屁股上好像着了火。”她说。当然,一想到他们那样不声不响地偷偷溜出去,把她一个人留在家里守着那个农场,她就很生气。 但是,我告诉你,她的确是一个非凡的女人,活了八十七岁,直到去世时还精神矍铄,这是真的。她喜欢到处走动,你知道,她会在寒冬去救助病人,等等!当然,有人说她——嗯——嗯!怎么说来着?——我记得他们说,“噢,她当然没说过那样的话!你肯定搞错了。”我说——想一想吧——一个女人竟会那样说她自己的女儿——“真是没想到!”我说,哎呀,他们是这样说的,你知道,说她那个嫁给约翰·伯金的女儿克拉丽茜,就是那个我一直跟你提起的约翰·伯金,孩子,就是那个在我妈妈娘家被埃德·米尔斯杀死的你远房表兄,就是我说过的,你爸爸回到家里告诉我梅尔文·波特说了些什么的那天,我对他说:“他们绞死他了!他们残忍地杀了那个人,”我说,“一个有家有室、正直的人是永远不会伤害别人的,”我说,“那是我听过的最邪恶最冷血的谋杀了,绞死都算便宜了他们。”我说。人们都说克拉丽茜结婚七个月后就生下了孩子。嗯,这是真的,当然,没有人谴责那个姑娘,他们并不认为她做了什么坏事,但是她却像疯了一样号啕大哭。 “嗨,”医生说,“孩子安然无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不想办法让这个姑娘停止哭泣,那这个孩子不久就会没妈的。” “嗯,我能让她不哭,”阿曼达说,“或者知道她为什么哭泣。”因此她进了卧室,然后坐在那个姑娘旁边:“好了,你看着我,”她说,“你没有什么错,我再也受不了你这种愚蠢的行为了。”“噢,”姑娘说,“我快羞死了!我再也抬不起头了!”接着又哭了起来。“哎呀,怎么回事?”阿曼达问。“你究竟做了什么,”她问,“竟使你有了那样的想法?”“噢,”姑娘说,“我什么事也没做过,可是我的孩子早产了!”“哎呀,老天爷!”老太太毫无顾忌地说了句粗话,“你就是为这个烦恼吗?我还以为你很有头脑,决不会为这种事自寻烦恼呢。”她说。“噢,”那个姑娘说,“他们肯定会说我嫁给约翰前就不守规矩了!”“哎呀,老天,就让他们说去呗,”阿曼达说,“他们真要说你有什么办法?你就告诉他们屁股是你自己的,你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她就是这么说的,你要知道,当然,人们都是这么说的。我向你爸爸说了这事,他说,“老天!你知道她肯定说不出那种话来的!”但是人们就是这样评说的。 嗯,我对他说:“你不能去。”我坚决反对,你知道的。他当然明白我是认真的,他不得不让步。正如我所说,他心里老在寻思着离开家到某个地方去,加利福尼亚州,中国——哎呀,真的,比如说!怎么说呢,只要他活着,他就无法摆脱对他们的反感。你要知道,过了很久,有一次——嗯,是的!你肯定记得,当时你和我们在一起——不,我记得我们在一起。那时你肯定上大学去了。就是在战争结束的前一年,我们都和他去了那儿——卢克和本恩——我跟你说,我总想起这件事,那个可怜的孩子:那时我们都认为甘特先生随时都会死去,而他却又活了五年,但是本恩——本恩却死了!我们从未想到竟会这样。我们从未想过死去的竟会是他,不到一年他就葬进了坟墓!想一想你爸爸的所作所为——他现在的处境,你知道,被可怕的癌症给搞垮了——老天!他是怎么忍受的!不断滋长的癌细胞一直折磨着他,并且扩散进了他的血液里。 韦德·艾略特医生对我说:“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他撑下来的,”他说,“他上次离开的时候我想我再也见不到他了,”他说,“这的确是一个特例,我这一辈子还从未见过这种情况。”“哎呀,”我说,“你肯定有自己的看法,”我说。“像你这样一个为成千上万人看过病的医生肯定了解所有的症状和特征,”我说——“当然,你肯定有自己的想法,艾略特大夫,你如果真有的话,我想知道!他的家人有权知道,”我说,“我想知道最坏的结果。他还能活多久?”我问。我直直地看着他的眼睛。 嗯,他只是仰起头大笑着。“活多久!”他说,“哎呀,或许等我和你都进了坟墓,他还活得好好的。”他说,——嗯,我跟你说,他说得没错!那个人,他年富力强的时候长得很英俊。哎呀,我们都认为他是最后死的那个人。他们为伍德罗·威尔逊请来的这个医生……说他救过数千人的性命,然而等到他自己要死时他却救不了自己!他们竭尽全力来挽救他——就像俗话说的,我记得他们用尽了一切医学手段也无济于事!——你爸爸死了不到两年,先生,他就死了进了坟墓。我记得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我还对麦奎尔说,“唉,这也说明,”我说,“要是死期一到,什么也救不了你。……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我说,“不过,的确存在某种至上的力量,这一点毫无疑问,当它召唤我们时,”我说,“我们不得不走,所有人,医生也一样。”“是啊,”他说,“你说得很对。是有那样的力量存在,”他说,“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当时他还能活一年,喝酒喝到死,你知道,只是不停地为那个女人悲伤。当然,医院的那个黑人告诉卢克,说他晚上到那儿时喝得酩酊大醉,他得四肢并用地爬上楼梯,就像一只又大又老的笨熊,他说他每天早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他自己泡在一桶装有冰块的冷水桶里,说他不止一次看见他待在那里面,于是,他会把他扶上床。 “嗨,”艾略特说,“我再也不能佯装无所不知了。我不清楚是什么让他活了下来,”他说,“但是他却活着,我也不想做任何预测。他不是一个普通人,”他说,“他具有四个人的力量,”他说,“即使现在,我们所有人加起来都不及他有活力。”——当然,这话是事实:直到他死的时候他吃的一顿饭足以要了很多人的命。他要吃两打生蚝、一整只炸鸡、一个苹果派,喝两三壶咖啡。嗯,我不止一次见过他这么吃!还有各种各样的蔬菜,玉米棒子、红薯、青豆、菠菜,等等。当然,艾略特很诚实,他坦言自己无法一一列举。“无论如何,”他说,“我希望你能照顾他,直至他住进医院。我希望他来这里时一切准备得妥妥当当的,”他说,“而且你要提醒他恪守规矩。”“嗯,”我说,“我想他会很规矩的。他答应过,你知道,当然,我们也会竭尽全力。那么,”我问,“他吃什么好?我们是不是得给他限食?他能不能吃生蚝?”我问。哎呀,他笑着说,“听我说,我得说让病人吃那东西确实很不合适。”“哎呀,”我说,“你知道他最想吃那东西。他总是爱吃生蚝,”我说,“他经常想起他小时候带壳吃过整打生蚝的事。”“噢,那好吧,”韦德·艾略特笑着说,“那就让他吃吧。他决不会吃死的,”他说,“不过,听我说!”他说,然后他直直地看着我的眼睛,“我一点也不担心他吃什么,我更担心他喝的东西。嗯,”他说,“你得让他保持清醒。我可不希望他到这里来的时候还要人给他解酒。”他说。“你要吓唬他,”他说,“我了解你,你能做得到。好了,你跟他说,”他说,“如果他要再喝一杯酒的话,他就别想活着回家。告诉他这是我说的。” 嗯,我把韦德·艾略特说的话告诉了他。“你可以吃生蚝,”我说,“他说那没事,但是他说你要是再喝一滴酒,他们可能要把你装在棺材里送回去了。”“哎呀,老天!甘特夫人,”你爸爸说,“你知道以我现在的状况,我是再也喝不成酒了。如果有人给我酒喝,我就会把它从窗口扔出去。哎呀,一看见那东西我就会恶心!”嗯,他许了诺,当然,我想我们全都相信了他。 嗯,唉,还没过二十四小时他就又去大喝了一顿,凌晨两点回家时已经酩酊大醉了——我跟你说,我真的为那个女人感到难过。唉!当时我们都住在医院对面的巴雷特夫人家,一个善良的教徒,你知道,她常去教堂做礼拜,此外,她还要挣钱养活那个成了家的女儿,她的女婿常常在外面跟别的女人厮混——他深夜回来时会大吼大叫,他常去那种可以带女人回来的妓院。哎呀,当然,你要知道,他把房子里所有的人都吵醒了,他们都上来看发生了什么事,她哆哆嗦嗦地敲着房门,穿着睡衣,搓着手。“噢,甘特夫人,”她说,“你得让他安静下来,要不然他会毁了我,”她说,“让他出去,”她说,“我的房子里从未住过这样的人,”她说,“如果这件事传出去,我会丢尽脸面的。”——她的孩子,你知道,她有两个小男孩,她让他们上了房顶,他们就像猴子一样坐在上面,所有人都在大厅里窃窃私语。本恩当时一想到他竟然那样胡作非为就觉得很丢人。“老天作证,”他说,“他就是死了也毫不足惜。他那样胡来,我才不会在乎他死呢。” 嗯,我抓住了那瓶酒,我在他的口袋里找到了一个还剩三分之一烈酒的酒瓶。很快,他就开始央求着要喝一点。“不行,先生,”我说。“一滴也不行!好了,你听我说,”我说。“你是个病人,如果你总是这样子,你就不能活着回家了。”我说。嗯,他说他不在乎。“我现在想尽早解脱,”他说,“那样就没了折磨和痛苦。”哎呀,他不停地嚷着要喝酒,但是我们都没让他喝——反正我拿着酒瓶把酒倒了——最后他就去睡了。然后我就拿了他的衣服,把它们锁在我的箱子里,这样他就再也出不去了。 我们让他睡了。他一直睡到了次日上午十点钟。他醒来后好像没什么事,他不想吃早餐,说他感到恶心,但是我让他喝了一些巴雷特夫人给他拿来的热咖啡。她确实是个善良好心的基督徒,你爸爸告诉她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抱歉。嗯,我们想让他起床,和我们一起去,我们都没有吃早餐,我们打算去街上的一家小餐馆吃饭。“不了,”他说,“我不想起来,你们去吧。我希望你们去吃点东西。”他说。 嗯,我知道我把酒倒了他就没有酒喝了,而且我知道我把他的衣服都锁起来他就不会出去找酒喝了,所以我想我们就让他一个人待一小会儿也没关系。于是,我们就出去吃饭了,我们去了还不到一小时,我们回来时他又躺在床上喝酒了,嗯,他就像个疯子,嘴里还唱着歌。“哎呀,妈妈,”本恩说,“我想你给我们说过你把他的酒拿走并倒掉了。”“嗯,我真的倒了,”我说。“嗨,那他肯定还有酒,只是你没有找到。”他说。“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走后他喝了很多。”“哎呀,那么,”我说,“如果他有酒喝,那也是我们走后他才拿到的。我们走的时候那酒肯定不在他的房间里,”我说,“因为我上上下下彻底地搜查过那个地方了,你可以打包票那儿根本没有酒。”“嗨,那就是有人给他酒了,”本恩说,“我要找出是谁把酒给他的。我们去问问巴雷特夫人,看她是否看见有人来见他。”“嗯,好吧,”我说,“那就去问问吧。” 所以,我们都下了楼,问她有没有见过前来找他的人。“没有,”她说,“你们离开后,没有一个人踏进过这个房子,”她说,“我一直留神看会不会有事,”她说,“如果有人来我肯定知道。”“那就有些奇怪了,”我说,“我一定要搞清楚。孩子们,你们来,”我对卢克和本恩说,“我们一定要揭开这个谜团,弄清真相。” 嗯,我们重新上了楼,来到了他的房间,他在那儿,你要知道——这一点看得真真切切——我们在楼下的时候他又有酒喝了。他喝得烂醉如泥。我走过去说:“喂,”我问,“你喝的酒是从哪里弄来的,我想知道是谁给你酒的。”“哎呀,谁?我?”他醉醺醺地说,“嗨,宝贝,”他说,“你了解我,我一滴也不喝了。”他说——想要抱住亲我,你知道,他就是那副德行。哎呀,我们又找了起来,我和孩子们,我们上上下下搜遍了那个地方,但是没有用——当然那儿什么也没有,要不然我们肯定能找见。 嗯,我要好好想一想,突然我想起来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以前从未想到过——“来吧,孩子们,”我对孩子们说,给他们挤了挤眼睛,你知道,“来吧,我们到楼下看看风景去。甘特先生,我们大概一小时左右回来,”我说,“等我们回来你要准备好,”我说,“我们三点要带你去医院。” 嗯,那正合他意,那正是他所想要的,他说,“好的,你们去吧。”——当然,他想一个人待着,这样他就能喝更多的酒了。于是,我们离开了他,我们直接来到楼下我的房间,我和孩子们走进屋子,轻轻地关上房门。“哎呀,妈妈,”卢克说,“你在说什么呀?我们不能去闹市,不能把他一个人留下喝酒。不行,”他说,“他能在其他地方找到酒喝,我觉得如果我们待在那儿看着他,他就不会再喝了。”他说。“不行,”我说,“你等等。”“为什么,”他说,“你什么意思?”“哎呀,你难道不明白?”我说——啐!当时——想到我以前从未想到那一点都快气疯了,那个从南卡罗来纳州塞内卡来的可怜的老酒鬼格斯·托利,他曾在我们屋子前面停下来过——他就住在那里,他的房间就在你爸爸的隔壁,正等着入住霍普金斯医院呢。他和你爸爸患的是同一种病,那时候他们两人一起躺在那里畅怀痛饮——“就是那个讨厌的老格斯·托利,”我说,“就是他给的酒。”“嗨,他妈的,”卢克说,“我去把他的脖子给拧下来,”他朝门口走去。“不行,你不能去,”我说,“你等一等。我来收拾他。” 嗯,我们等着,果然,还没过五分钟你爸爸的门就轻轻地开了,他蹑手蹑脚地走进过道里,接着,我们听见他开始敲格斯·托利的房门了。嗯,我们听见格斯·托利说,“他们走了吗?”我们又等了一会儿,听见门关上了,然后我们就动身了。我直接上去敲门,格斯·托利立刻问道:“是谁?”“你开门,”我说,“然后就知道了。”“嗨,甘特夫人,”他说,“是你吗?哎呀,我以为你们都去了市里,”他说,“哎呀,这下你没有被骗倒?”我说,“甘特先生在这儿吧?”他开始支吾起来,探出他那个布满疣子、颇像泡菜一样的鼻子,“我们刚刚聊了一会儿。”他说。“是吗?”我说,“我怎么觉得你们在干别的事呢。如果只是聊聊天,”我说,“那么这种聊天几乎让人难以呼吸,让人无法接近啊。”哦!你知道,那种黑麦酒的臭味,简直太冲了。“嗯,”我说,“我一辈子都在聊天,但从未达到这种效果。”“没错,”卢克说,“我明白,你们聊天时都把桌子上的一瓶酒给聊完了。” 嗯,我们直接走到他面前,嗨,他正坐在桌旁,你要知道,他面前竟放着一只一夸脱的酒瓶,他们正欲倒出来喝呢。嗯,我想如果眼光能杀死人的话,我们都可能死了。他阴沉、怨恨地看了我们一眼,然后他就开始咒骂起来。嗯,我一把抢过瓶子,他就开始央求我只给他喝一杯。“不行,先生,”我说,“你马上就要住进那个医院了,何况你现在就得动身了。我们一刻也不能耽搁了。”当然,我知道这是唯一能控制他的方法。我以前遇见这种情形有很多次了,但是我知道如果我们不把他带走,他就是挖个洞也能找到酒喝。“没错,”卢克说,“你现在就得走,如果我非得把你拖到那儿的话,本恩会帮我的。”“不,”本恩说,“我他妈的才不呢!我再也不想跟他有什么关系了。他爱干什么就干什么。”“哎呀,”卢克说,“如果我们让他待在这儿他会喝死的。”“哼,就算他死了我也不在乎,”本恩说,“如果他真想那么做,就让他那么做好了。可能他死了我们才能得到点安宁。他总是为所欲为,”他说,“他从未考虑过别人,只在乎他自己,所以我才不管他呢。我一直期盼着这趟旅行,”他说,“我想我们或许有个机会高兴一下,但是他去了,让我们丢尽了脸,把我们大家的旅行都给毁了。你要是喜欢你就去照顾他吧,但是我不干了。”当然,那个孩子很痛苦:他一直希望能来,他为这趟旅行省吃俭用,我们离开家以前他还做了一套新衣服,你可以想一想,你爸爸当时的行为使我们大家都很失望。我们以为,把他送到医院后,就会有点时间到处逛一逛,四处瞧一瞧,但是老天!他的所作所为几乎需要一个团的人来照顾他。 嗯,他不想去,当然他看见我们是认真的,他不得不去,所以他跟卢克和我去他的房子里拿他的衣服,我们得给他穿起来。嗯,我开始把一些我认为他在医院里能用得到的小东西包了起来,几件睡衣、他的浴袍和拖鞋等,然后我发现他没有干净的衬衫了:他穿着的那件已经脏了,让他穿着脏衣服去我觉得很丢人,我知道他要是能坐起来他一定会要干净的衬衫。“哎呀,你的衬衫到底在哪儿?”我问,“你把他们放到哪儿去了?我知道我放了六件,你不可能都丢了,”我问,“它们在哪儿?”“噢,他们拿走了,他们拿走了,”他拖着哭腔说,开始吼叫起来,“就让他们拿走吧!那些魔鬼,他们让我一贫如洗,他们毁了我,他们喝干了我的血。哼,他们现在可以拿走剩下的了。”“哎呀,你在说什么?”我问,“你指的是谁?”“嗯,妈妈,”卢克说,“就是那边开洗衣店的中国佬。他们拿走了他的衬衫。”他说。“嗯,是我自己拿到那儿去的,”他说,“但那是一周前的事了,”他说,“我以为他已经去了,这时候已经拿到衬衫了呢。”“那么,我们现在就去那儿把衣服拿回来吧,”我说,“他不能穿着这件去医院。那我们可就丢死人了!” 当然,这正合他意。他说,好的,去吧,等我们回来他会准备停当的——当然,他想摆脱我们好去喝酒。我说:“不,先生,我们走,你也跟着去。” 我们就这样出发了。他和卢克先走,本恩留下来和我一起走。当然,本恩自尊心强,他不想帮他。“我扛起他的箱子,然后和妈妈一起去,”他说,“但我不想让人看见和他在一起。”“怎么啦?”卢克问,“他是我的爸爸也是你的,”他说,“你不能因为和他在一起而感到害臊,是不是?”“不,老天做证,我真的感到害臊!”本恩说——他就是那样说的。“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我认识他,”他说,“你现在别指望我帮你,”他说,“我他妈的又不是保姆,”接着又说,“我愿意做的事已经做了。” 嗯,然后,我们就朝街上那家洗衣店走去。就在离医院两个街区远的拐角处有一个又小又旧的砖房。当然,我们到那儿就看见他们了,那两个中国佬正在里面熨衣服。“嗯,就是这儿了。”我说。“是的,就是这儿,一点没错。” 卢克说,“就是这儿。”于是,我们全都进去了,那个中国佬问他,“你想要什么?”“嗨,他妈的,”你爸爸说,“我想要我的衬衫。”“那么,”那个中国佬说,“表,表,” ——一个劲地说“表”,你知道。嗯,当然,甘特先生喝醉了,他没听懂他说的话。他沉不住气了,你知道,说,“表个屁!我不想要表。我要我的衬衫。”“那么,你等等,”我对你爸爸说,“你别着急,”我说。“我来跟他说。如果你的衬衫在这里,我会给你找到的。”当然, 我知道我能和中国佬说一说,同他讲一讲道理。“嗯,”我对他说,眨了眨眼,你知道,“你刚才想要什么?”我问。“嗯,”他说,“表,表。”这时,我心想,这个人没错——我能看出来,你知道——他努力想说明什么,他想试着解释什么事。“嗯,”我说,“你是说衣服还没有弄好吗?”当然,我认为他或许还没有弄好——但是转念一想,这不可能,都一个星期了,他应该弄好了。我想,他肯定有足够的时间。“不是,”他说,“表,表。”他叽里呱啦地和他的同伴说了几句,于是,他们二人一齐用难听、古怪的声音冲我们大吼大叫起来。“嗨,”你爸爸说,“我现在就来和他们算算账吧,皇天在上!我才不在乎呢,”他说,“他们竟会这样。”“哎呀,甘特先生,”我说,“你安静点,我会搞清楚的。要是你的衬衫在这里,我会找到的。”嗯,这两个中国佬一直在争执,我记得他们中的一个对他说我们没听懂,因为他拿走了他们用的一张纸——我后来对卢克说,那张纸上好像爬满了鸡爪子印——然后他指着那张纸说,“表,表。” “哦,”我喊了声——我明白了,我突然想起来了,不知何故,我先前却没有想到!“哎呀,当然!”我说,“他的意思是票,他就是想说这个。”“对,”他说,开始咧着嘴笑,你要知道,他完全明白,“票,票。”“哎呀,对了,”我眨了眨眼对他说,“就是它——票。”当然,我想,当时你爸爸一直在大吼大叫把我都给搞糊涂了,那也是为什么我没听懂的原因。“好了,甘特先生,”我说,“他说他给了你一张洗衣店的票,他想看一下。”“没有,我没有票,”他说,“我想要我的衬衫。”“哎呀,你当然有票,”我说,“你把它放哪儿了?你肯定弄丢了。”“我从未拿到过什么票。”他醉醺醺地说。“嗯,对了,他有。”卢克说,“我记得当时给他了。我给你的那张洗衣店的票呢?”他问,“在哪里?说话呀,说话!”他问,摇着他——那个孩子当时既激动又不安,你要知道,很难想象他会做出那样的事来。“别像个傻瓜似的站在那里叽里咕噜!他妈的,票呢?”嗯,先生,我们搜了他的口袋,我们找遍了他穿的所有衣服,也没找着票,根本没有!“嗯,那么,”我对那个中国佬说,“甘特先生不知把票放哪儿了,但是我跟你说你可以这样办:你先让我们把他的衬衫拿走,我一找到票就亲自给你送来。”——你知道,他想迎合对方。“噢,没有?”他说,他从来没那样做过,他又开始叽里呱啦地说起来了,我想他是在试着告诉我们他不知道他的衬衫在哪里,我们要拿来票他才能把衬衫给我们。嗯,先生,就在那时出事了,你爸爸掐住他的脖子说,“你他妈的,我掐死你,”说着便把手伸过柜台想打他,嘴里还说,“你这个魔鬼,你让我一贫如洗,还毁了我,我快死了还要缠着我,但是我在死之前要和你做个了断,我要和你一起死。” 嗯,本恩和卢克抓住他把他拉开了,但是已经造成了伤害:另一个家伙尖叫着跑出了店门,回来时带了一个警察。“这是怎么一回事?”警察问,“这里发生了什么事?”他问,把我们都打量了一番。“他们抢劫了我,”你爸爸说,“现在,这些可怕又可恶的吸血鬼,他们站在那里想对我谋财害命。”哎呀,如果他再这样说下去,会把我们都给害死的。卢克摇了摇他说:“你再不安静就要坐牢了。你惹的麻烦够多了。”“不是,嗯,警官,”我对警察说——当然,我知道我得圆滑些——“我们只是来这里拿我们在这里洗的衬衫的。”“那么,出了什么事?”他问,“是不是他们不给你?”“哦,”我说,“他们好像给了甘特先生一张洗衣店的票据,我想他不知道自己放在哪里了。至少我们没找见。但是衬衫就在这个店里,”我说,“衬衫肯定在他们店里:是我儿子一周前拿到这里来的。” 嗯,他看了看卢克,我告诉你!那个孩子肯定给他留下很好的印象。当然,他穿着水手服,显得很帅气——他刚从诺福克[7]请假回来,正如巴雷特夫人所说,“他真是个帅小伙。我跟你说,”她说,“看着他就很舒服——让你觉得一个国家要是有这样的小伙子守护,那这个国家决不会有危险的。”她说。 “嗯,正是,队长。”卢克说——你知道,他这样称呼他,他肯定感觉很不错——“没错,衬衫是在这里,”他说,“因为是我自己拿来的,但是我想我爸爸可能不小心把票给弄丢了。”“好吧,”警察问我,“如果你看见这些衬衫,你会不会认出来?”“哎呀,天哪!”我说,“你肯定认得!就算是在黑暗中我也认得出,我能按尺寸把它们挑出来。嗯,你知道的,”我说,直直地看着他的眼睛。“你想想,”我说,“他们店里不可能再有适合他穿的衬衫了。”我说。嗯,他看了你爸爸一眼,然后就开始大笑起来,“是啊,”他说,“我想你说得对。好吧,我告诉你该怎么办,”他说,“你自己去那儿把衬衫找出来,”他说,“我会一直待在这儿,直到你找出来为止。” 他真的就这么做了。我直接走到柜台后面,那个人一直待在那里,直到我把衬衫找见。“在这里!”我立即大声喊道——在一摞衣服的底下。哎呀,在我找到之前我可能打开了五十个包装,我跟你说!那两个中国人也不大乐意,哦,他们恨恨地看着我们。如果不是那个警察在那里保护我们,我跟你说,我一直害怕,当然,很难说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来,尤其是你爸爸在冲他们大喊大叫。后来,就是我们抬着他住进医院后,我对卢克说,“我跟你说,”我说,“我很高兴能从那个地方走出来。我不喜欢那些人的眼神;让我浑身起鸡皮疙瘩!”“没错,”他说,“我也有同感。我认为爸爸对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他们的。”他说。“嗯,孩子,”我说,“他有那种感受已经好长时间了,你要相信这其中必有隐情,必有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隐情。”我说。 当然,很久很久以前,在安布罗斯·拉迪克的酒吧里我告诉了他这件事!“肯定有事,”他说,“毫无疑问——他一旦心里有事就太恐怖了。一旦他那样,我就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好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我说,“他来要酒喝时不要卖给他。如今,避免麻烦的最好办法,”我说,“就是远离麻烦。”“说得对。”他说。“那么,你为何要忍受这样的事?”我说。“嗯,你肯定有自己的判断,绝不会被迫去接受一件事。你肯定有自己的想法。”我说。“嗨,我该怎么办?”他问。“嗯,他下次再来这儿买酒你就别卖给他,”我说,“你就这么做。”“哎呀,伊丽莎,”他说,“那又有什么用呢?他会把钱给那个老鲁弗斯·波特,让他来这儿买一瓶的,我宁愿看到他给自己花钱,”他说,“也不愿意看他给那个老酒鬼花钱。”“哎呀,你不会是要告诉我他已经那样做过了吧。”我说。“正是如此,”安布罗斯说,“他就是这么干的,很多次了。鲁弗斯来给他买酒,然后他们一起在铺子里喝。”“哎呀,这就说明了一切!”我说,“他终于露出了马脚!”当然,我当时知道——我能明白——那个恶棍是怎样左右他、怎样摆布他的。他先把他灌醉,然后,你爸爸就会照他说的做了。 “好吧!”我说,那一天他回家来说梅尔·波特来看他,说他心烦意乱,因为那些人就要被绞死了。“就绞死他们吧——我真希望把他那讨人厌的老哥哥和他们一起绞死。”“哦,你不能那样说,”他说,“我不喜欢你说这些事。”当然,我憎恨他。“嗨,”你爸爸说,“我不禁为梅尔感到遗憾。我觉得他一直压力很大,现在他一想到他们要被绞死就又担心又痛苦。”“一点儿也不会,”我说,“如果你轻信那样的话,你就比我还好骗,你和我一样不了解梅尔·波特。你记住我的话,”我说,“他是为别的事烦恼。”“不是的,”他说,“我认为你错了。”“好吧,”我说,“那你等着瞧。” 嗯,他也没等多长时间。就在当天晚上,唉,他们越狱了。他们逃之夭夭了,他们五个人,没有一个被逮着。“啊——哈,”我对他说,“我怎么给你说的?你真够蠢的,认为梅尔·波特担心他们会被绞死,你说呢?你瞧,是不是这么回事?”“嗨,”他说,“我想你说得对!我以为他是为那个而烦恼呢。他总算明白了!“唉,当然!”我说,“就是这么回事!”——当然,我们当时知道他从一开始就明白这一切,他知道他们那晚要越狱,他心里害怕——他担心会出什么事,那会死更多的人,因为他们都是些不顾一切的亡命之徒,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杀了妨碍他们的人,当然,一想到此,梅尔·波特就会感到良心不安。“哎呀,”你爸爸说,“这可太可怕了,我不愿再想这事了。” “怎么样?”甘特先生说,“前几天多克·汉斯利来找我,给了你和我两张票去看。你想想!”他说,“六个月前他们还是好伙伴,可现在多克竟然等着给他们设圈套。”“哎呀,是啊,”我说,“他们以前可是好得亲密无间呀。”——当然,这是事实。埃德·米尔斯、劳伦斯·韦恩以及多克·汉斯利是二十年的心腹之交——“我跟你说件事,”我说,“我觉得他是他们当中最坏的一个。嗯,”我说,“他们都是一丘之貉:他们都是些恶棍,多克·汉斯利是他们中最残忍的一个,我想他清楚这一点。唯一不同的是,”我说,“他是警察,所以他有法律罩着他。”哎呀,当然了!难道他们没说过那时他正因杀了里斯·麦克伦登而受审——当然他们把他给放了,理由是一个正在值勤的警官在正当防卫,但是我当时对你爸爸说:“好了,你和我都心知肚明那只不过是一次极其残忍的蓄意谋杀。”当然,里斯是个非常强壮的人,他一旦喝醉那可真是恐怖——而且,我想,他也杀过很多人——但是他和汉斯利是挚友,你知道,他们的关系一向很好。后来,他们以他喝醉扰乱治安把他给逮捕了。噢!事情是这样:他当时吵得很凶,他们不得不把他从牢房里带出来。哦!他们说你可以从广场的对面听见他的吼叫声,他们把他安排在他们称之为地牢的地下室里;当然,那只不过是个铺了一层脏地板的陈旧地下室,曾经是市里的马棚。嗯,汉斯利是那样辩护的:他说他到那里去看看他能不能和他说说理,让他平静下来,当然,他说麦克伦登在那里找到了一块旧马蹄铁,他刚一进去,他说,麦克伦登就扑了过去,想用那块马蹄铁打他的脑袋。 所以他声称当时不是他死就是麦克伦登亡,他就从他手里抢过了那块马蹄铁,在他额头上砸了一下就把他给砸死了。嗯,他们审判他的时候,其余的人说他从楼下上来时满身是血,说,“你们最好给里斯找个医生。恐怕我已经把他给打死了。”哎呀,当然了,等医生到那儿时,发现已经没他什么事了,麦克伦登已经死了。哎呀,医生说他好像是用那东西打了他上百下,说把他头一侧的脑浆都给打出来了,他躺在血泊里。噢,他们说场面太可怕了。 你爸爸也去听了审判,他回家后说起这件事:“我跟你说吧,”他说,“我一生从来没有听过像瑞伯·彭特兰今天在法庭上那样精彩的演说——”当然,你表弟瑞伯在告发他——“那可真精彩,”你爸爸说,“我真希望你能听得到。”“哎呀,”我说,“他们打算怎样办?会不会给他定罪?”“嗨,天哪,不会!”你爸爸说,“他无罪释放。他免受追究原因是正当防卫,但我跟你说吧,”他说,“今天就是给我一百万我也不愿意站在他的位置上,你要记住我的话,只要他活着,他绝不会忘记彭特兰对他说的话。他听的时候脸都白了,”他说,“我想他会把这些话带进坟墓里去。”当然,在法庭上才发现——瑞伯·彭特兰证实了这一事实——自从多克·汉斯利当警察以来,他枪杀并杀死了十八个人,你爸爸说他转向陪审团告诉他们,“你们授予警察徽章,你们用完善的法律完全授权于一个毫不手软且毫不留情的人,而对这个人来说,杀死一个人就好比杀死一只苍蝇,你们给了他一把子弹上膛的手枪,然而你们有些人,”他说,“却又让这条疯狗自由地去掠夺、去杀那些无辜的手无寸铁的人。看看这个坐在你们面前的人!”他说,“抖抖索索的,额头上印有凶手的烙印,双手沾满了所有他杀害了的人的鲜血。死人的手指从坟墓里伸出来指责着他,”他说,“要是他们的鲜血能说话,也会像那些孤儿寡母一样大声哭诉要给他定罪——”哎呀,甘特先生说这话太震撼了,说汉斯利脸色发白,颤抖着,仿佛亡灵真的回来指责他。但是,当然就像每个人所预测的那样他们宣判他无罪。 但是,天啊!正如我跟你爸爸说,从那人邀请我们到他们家去吃饭后我再也不敢走近那个人了,当时他在那儿,哎呀——他把它放在人们要吃饭的桌子上!想一想吧,我说!——哎呀,那个他枪杀的黑人的头骨——他竟然做出那样不雅的事来,我对你爸爸说,就在客人们要来吃饭,就在他自己的孩子面前,用它。听我说,把它当作糖碗!哦,自吹自擂着,你知道,好像他做了多么伟大的事,把头骨盖锯掉当作盖子,额头上的子弹洞可以往外倒糖。哎呀,那真叫人反胃,我一口也吃不下。我们出来时,你爸爸说,“嗨,这是我最后一次到他家里来,”他说,“我不想和那样一个没有慈悲之心的人有任何瓜葛了。真是太恐怖了。”他说,从那天起他再也没有踏进过他的家门一步。哦!他受不了他,你要知道。但是他们说他最后就是那样自杀的——我记得是住在家里的吉尔默告诉我这个消息,他直接回到厨房,你知道,说,“哎呀,太可怕了。”他说,“我是第一个到那里的。我听见了爆炸声,”他说,“就在新法院的后面,我刚到那里——他在那里,”他说,“所有人都趴在一堆砖后面。”他说,“他们当时还不知道是谁,他整个头顶都炸飞了,所以他们认不出他来。噢,太可怕了,你要知道。” “哎呀,”我说,“我一点都不吃惊。玩火者必自焚。”当然,事情就是这样,我想他良心实在受不了了,他再也无法面对了。嗯,难道很早以前她们去上学的时候,艾米没有告诉黛西,“哦,爸爸!”她说——那个孩子直接说,“哦,我们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恐怕他是要疯了。”她说。“他半夜大喊大叫着醒来,我们都想他快疯了。”她说。“啊——哈!”我听到后对你爸爸说,“你明白了,是不是?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8]”“嗨,”他说,“我想他还有很多事忘不了。他的灵魂中有那么多罪恶,他无法忘怀。他内疚的良心折磨着他。就算有一天他自杀,我也不会觉得吃惊。” 但是,当然,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似乎都很正常。他辞掉了警察职务,成了宗教狂热分子,是卫理公会的骨干分子,每逢礼拜天都会在他们中间宣读教义,真的!一点没错!为了促销他的房产,他竟然动用一辆大汽车在市里大肆宣传他的“汉斯利山庄”,如此等等。当然,我估计有一段时间他也和我们一样赚了些钱,或者说,我们认为他赚到了钱。 我记得我从W.J.布赖恩那里买了些地皮,他告诉我汉斯利在几笔交易中充当了他的代理人,我想布赖恩以此为荣,他夸他说:“我跟你说吧。汉斯利的确是个正直的好人。”他说。“我和他做生意的时候,”他说,“我从未听他说过粗话,他也不会当着女士们的面说粗话。”哼,我心想,世道真是变了,当然,我什么话也没说,我只是让他继续说下去。“真的,”他说,“和他做交易的时候,我发现他是个诚实正直的人,况且,每个礼拜天早上你都会在教堂里看见他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对这样一个自称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来说,”他说,“他对《圣经》的认识的确非常深刻,”又说,“我自己就考过他一些《圣经》里的原文,从来都没有难倒过他。”又说,“你现在很难找得到一个商人有此精神追求的,”而且还说,“他无疑是社会的楷模。”“嗯,是的,”我说,“我想你说得对,但是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事不为你所知,布赖恩先生。”我说,“你刚来,多克·汉斯利过去可不像现在这样受人称赞。”“哎呀,是什么时候的事?”他问。“嗯,”我说,我当然不会告诉他任何事,只是朝他眨了眨眼,你知道,“我们还是不要自找麻烦。其实,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我说,“大概还是你初次开始参加总统竞选的时候吧。” 嗯,他只是仰头哈哈大笑起来。“嗯,没错!”他说,“我想那确实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毫无疑问。好了,或许你最好不要再说了,”他说,“我敢肯定,我什么都不想知道,”他说,“你要记住。”“嗯,好吧,”我说,“当然,我从不相信自吹自擂的人,可我的记忆力一直都很好,”我说。“嗨,我得说你确实是这样,”他说,“前几天我跟我老婆说,”他说,“很难再找到一个像你这样对任何事都很感兴趣的人了。哎呀,”他说,“我告诉她,我相信你能记得你所经历过的一切。”“哎呀,没有,”我说,“我还没有那种能力呢。我记不太清楚我两岁以前的事了,但是自那以后很少有我忘了的事。”“嗨,我相信确实没有。”他竟然哈哈大笑着说。不过,我当时对他说——你知道我不想伤害别人,我想我得替他说句好话——于是说:“嗯,布赖恩先生,我们不能说别人的坏话,”我说,“因为人无完人。不要评论别人,除非你遭到了别人的评论。”我说。“那是当然,”他说,“我们都要有一颗仁慈之心。”“我想如果我愿意,”我说,“那我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多克·汉斯利不太光彩的事,但是,”我说,“你只需相信一点:他确实很爱家,忠于他的妻子和孩子。无论他做过什么事,他都不会做有违道德或原则的事,没有人能就这一点对他说三道四。”当然,这是事实。在那次审判的时候他们试图证实他有过这样的经历,想以此来诋毁他的人品,人们试图证实除了他妻子之外,他还有别的女人,但是他们找不出证据,嗯——他们不得不说句公道话——在道德方面他是清白的。 “嗯,多克,”你爸爸说,“你和那些人是二十年的好朋友了,我不明白你怎能忍心那样做。”“是的,我知道,”他说,“这很难堪,但是总得有人做。那是我的工作,这也是人们为什么会选我的原因,”他说,“而且我也相信埃德和劳伦斯宁愿我来做这件事。我也跟他们谈过这事了。”他说——当然,他们说他到监狱去看他们,他们在一起亲密无间,嗯,他们在一起又说又笑——他说,“他们宁愿我去做这件事也不愿意让陌生人去做。”“是啊,”甘特先生说,“但是我想那样会使你良心不安的。我想不通,发生了这样的事你晚上怎么能睡得着觉。”“哎呀,啐!甘特先生,”他说,“我一点也不烦恼。我做过很多次了,”他说,“我只需要设下圈套。哎呀,我想这就像我把鸡脖子拧下来那么简单。”他说。“哎呀!”你爸爸对我说,“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人?哼,他好像没有一点人情味和怜悯之心。”他说。 嗯,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多克·汉斯利有没有参与那件事——不知他是否知道他们要越狱——但是如果他知道,那就有点奇怪了——“我跟你说吧,”事情过后一两天甘特先生说,“我觉得我们误会了多克·汉斯利,”他说,“我认为他自始至终都知道他们要越狱,原因就在此,”他说,“他说得如此轻松。”“嗯,那么,”我说,“那么这件事就有些古怪了。如果他知道这件事,那他为什么还带着证件去你的办公室?那他为什么还如此焦急地要让我们了解这件事?”“嗨,”他说,“我想他那样做是为了不让人怀疑他。”“不对,先生,”我说,“我一个字也不信。他只是等机会来绞死他们——对了,他对此感到幸灾乐祸。”嗯,当然,甘特先生不相信这种事,说他不想把一个人想得那么冷酷无情。 当然,他们后来说,这件事几周前就安排好了:他们是这样说的,你知道,那个监狱看守员,约翰·兰德,正如人们所说,早就被安排好让他们逃跑了。如今,他们无法证明那个人干了什么事,他或许是个诚实的好人——但是这件事确实有些蹊跷:他们在那儿发现了他,你知道,在埃德的牢房里被结结实实地绑了起来,身上没有一点痕迹,先生,那说明他几乎没有反抗。哎呀,他是这样说的:他去那里带埃德和劳伦斯去吃晚饭,他一进来他们就制服了他,还把他绑了起来,他们拿了他的钥匙,给其他三个人打开了锁,就直接逃出去了。当然,其他的三个人与埃德和劳伦斯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普通的杀人犯,都是山里蛮子,正如你爸爸说的,全在那里等着被绞死。据说埃德对劳伦斯说:“我说,我们跑的时候,也把他们放了吧。” 嗯,约翰·兰德所讲的故事有些蹊跷。人们并不喜欢这种说法。后来,没过六个月,约翰·兰德自己就开始做生意了,他花了数千元在南大街开了一家很大的水管店。“喂,”你爸爸说,“你知道人们是怎么说的吗?他们说那些逃犯贿赂了他。”“嗯,”我说,“他们可能说对了。这确实有点古怪,”我说,“一个每月挣钱不足五十元的人会突然间有那么多钱,并且能独立开店做生意了。那些钱是从哪里弄来的,你得承认这确实很可疑。”“是啊,”你爸爸说,“但是谁贿赂了他?钱是从哪里来的呢?”他问。“嗯,”我说,“是扬西县的亲戚们给的——肯定是从那里来的。”“怎么,”你爸爸问,“他们都很有钱吗?”“他们有足够的钱,”我说,“足够多——他们就是花完所有的钱,也要让他们获得自由。”当然,我知道我在说什么。“嗨,”我说,“我一直生活在这里,我比你更了解这些人。我是在他们周围长大的,”我说,“我跟你说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哎呀,他们说大把的钱像流水一样流向那里,说他们花了数千元为他们辩护。哎呀,真的!他们只提过那个老法官杜鲁门——就是坡费塞·杜鲁门的哥哥,当然,埃德·米尔斯和劳伦斯·韦恩娶了坡费塞·杜鲁门的女儿,他们娶了姐妹俩——他们只说过那个老法官杜鲁门,他是扬西县最好的律师,为了给他们辩护就花了一万多元。“你要相信,”我对你爸爸说,“那只是杯水车薪。如今,他们不管走到哪里,都会受到很好的照顾,”我说,“你不必同情他们。”“哎呀,”他说,“我很高兴他们跑了。死的人已经够多了。我觉得再也没必要死人了。” 我摇了摇头。“不,”我说,“你错了。他们应该被绞死,我很遗憾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说,“我很高兴我们一直循规蹈矩。我不在乎他们会不会被逮住,但是,我不希望别人的血迹,不管是有罪的还是清白的,玷污了我的良心。”“是的,”他说,“我也一样。”“可是你知道,”我说,“你清清楚楚地知道他们罪恶滔天”——我就是那样说的——哎呀,谋杀,当然是蓄意、残忍、冷酷的谋杀。他们说星期六下午案发时他们二人走进那个云母矿,并在那里开始清算债务,然后开始打起架来——事实就是那样。嗯!我当时对你爸爸说,如果他们想要钱,如果他们想抢劫那个地方,你可能还能明白他们那么干的理由——但不是的!他们去了那里就想滋事,他们早就做好了准备。当然,他们都喝了酒,他们一喝醉就会胡作非为。当时,当然,他们开始辱骂出纳员——一个正派规矩的人,人们说——他们开始阻挠他结算工钱,当然,就在那时约翰·伯金走进了办公室。“听着,孩子们,”他说,“我可不喜欢看你们这样胡来。在你们惹出麻烦之前,”他说,他尝试着给他们说理,“你们为什么不走开呢?”“哎呀,他妈的,”劳伦斯·韦恩说,“我们干什么和你有什么关系?”“嗨,这是不管我什么事,”约翰·伯金说,“我只是不喜欢看你们这样胡来。我不想看着你们惹出事端,”他说,“我知道明天早晨你们醒来时肯定会后悔的。”“那么,听着,”劳伦斯·韦恩说,“你不用担心我们明天早上会怎么想。你还是担心你自己吧。像你这样的人,”他说,“根本不会醒来。他妈的,”他说,“我一直不喜欢你那张脸。趁你现在还能走,”他说,“你最好快点滚开。”“好吧,”约翰说,“我走。我不想惹你们。我只想跟你们说说理,让你们看在你们老婆和孩子的分上规矩些,但是如果你那样想,那我就走了。”然后他们说他转过身不理他们,正欲走开时,埃德·米尔斯朝他开了枪,然后转向劳伦斯,醉醺醺地咧嘴笑着说,“劳伦斯,你猜我能不能打中他?”然后他把那个从来没伤害过他的人打倒了,打在他的后脑勺上——然后,当然,他们二人又去找出纳员和那个帮助他的人——并把他们都杀了,然后就跑了。“你想一想!”我对你爸爸说,“我根本看不出什么理由,根本就是无缘无故——他们是在草菅人命,”我说,“绞死他们是罪有应得。”“是啊,”他说,“我很高兴我们能恪守规矩。” 听着,孩子,我想跟你说: “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 我清楚地记得那个时候——我现在正要给你说:是在九月二十七号,先生,那天晚上再差二十分钟就十点了。我之所以知道是——嗯,我正要给你说——但就在两天前,即这个月的二十五号,先生——就是我跟安布罗斯·拉迪克在他酒吧里谈话的那天,恰好就在那个时候。就是甘特先生喝得酩酊大醉的那天,他们派人叫我们去接他回家。嗯,我想,我已经受够了,我再也受不了了,我要亲自去那里和他摊牌。 嗯,我明白安布罗斯跟我说的是实话——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当然,他跟我说你爸爸是怎么样胡言乱语地骂中国人,说他给他们带来了多少麻烦——说句实话,尽管他是酒店老板,我相信他说的是实话,对我是坦率的。“嗯,”他说,“能做的我都做了,如果我还能做什么事让他不再喝酒,你就告诉我,”他说,“我一定做到!”——是啊!难怪他当天晚上回家的时候没有来看我们,我们当时都刚吃过晚饭坐在那儿,你知道,你爸爸正给我读报纸,他说,“威尔,你要答应我你要试着戒酒。我不希望你喝酒,”他说,“像你这样有头脑、口才又好的人——如果你下定决心做什么事,嗨,没有你做不到的!”“哎呀,就是,”我说,“他非常聪明,一点没错。我不相信还有哪个人拥有他一半的天赋,”我说,“如果不是那该死的酒,他本可以前途无量的。有一点是肯定的,”我说,“他喝酒可不是跟我家的人那里学来的——你知道,我父亲,彭特兰上校,”我说,“一生从未喝过一滴酒,也不允许喝了酒的人进他的家门。”“是啊,我知道,”安布罗斯说,“他确实是个好人,是社会的榜样。”他说,“还有,威尔,”他说,“你拥有许多让人幸福的事——有老婆有孩子,生意也很好。威尔,看在他们的分上,”他说,“你不能再喝了,你要戒酒。”嗯,你爸爸承认他说得对,他许了诺,你知道,说他再也不会喝一滴酒了,然后安布罗斯就走了——就是在那个晚上,九月二十七号。 嗯,然后,我就听见了!“二……二。”一个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哎呀,天哪,老婆!”甘特先生说,“那里没有一个人!”——然后走到窗户跟前向外望去,说道,“是你在胡思乱想。你什么也没听见。”他说。 “哦,真的,我听见了!”我说。当然,我肯定我听见了,就像我坐在那里一样肯定——“又来了!”我说,当然,我听得清清楚楚,“二……二,”第一个在窗户那边说道。“二十……二十。”另一个不断地在我耳边悄悄地说。 就在那时候钟响了——法院的钟声,你知道,敲得又急又快。“哦,天啊!”我说,“出事了。你觉得是什么事?”去广场的路上你都能听见他们在大喊大叫,敲着柯蒂斯·布莱克五金店的玻璃要拿枪,他们就想弄到枪,一点没错,然后像个男子汉一样,当然,你爸爸也想去,他拿了他的帽子,说,“我想我得去看看!” “噢,别去!”我说,“别去!我希望你别去。我现在这样你不能丢下我。”我说。“哎呀,天哪,”他说,“我半小时就会回来。哎呀,你不会有事的,”他说,“你不会有事的。”我摇着头——我有预感,我不知道你把它叫作什么——但是某种事,某种可怕的灾难就要来了。“我希望你不要去。”我说——但是他站起来走了。 他出门的时候我看了看表,分针正好指在九点四十上。 我只好等着。我能觉察出来,你知道,虽然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但是我知道快发生了,我倾听着壁炉旁的那个老木钟——滴答滴答地敲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走了,我给你说:那是我等过的最漫长的时间了,每一分钟就像一小时那么长。时钟敲了十下。 然后我就听见了——沿着我们房子上面的胡同爬着,接着我听见窗外围栏钢丝的嘎吱声,接着,有声音跌落在屋外的花坛里——然后慢慢地爬了上来,并顺着客厅外的门廊爬行着。“噢,天哪!”我说——我马上明白,这一切意味着什么了——“他们来了!他们到这里来了!我该怎么办,”我说,“孤零零地在这里和孩子们面对他们,面对这些冷血的人?” 当然,我马上就明白了——那种警告的意思——“二……二,”还有“二十……二十。”——他们想要警告我和你爸爸,他们还有二十分钟就到那里了。“他应该等一等,他应该听一听,”我说,“那是他们说给他听的。” 我走到门口——当时我鼓足了勇气,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做到的,但是孩子啊!孩子!一定是某种至上的力量促使我鼓足了劲和勇气——我打开了房门。那时候正是初秋时节,外面漆黑一片。几天来,一直在下雨,但是那一刻雨已经停了,天哪!夜色漆黑一片,万籁俱寂,既沉闷又雾茫茫的——那就是我之所以能听见那些话的原因了,但是,黑夜里并没有声音,没错!当时一点声音也没有! “好了!”我冲着黑夜大喊起来,你知道的,好像我什么也不害怕似的。“我知道你在那里,埃德!你进来吧。”他没说话。我倾听着。我能听见他的呼吸声,很重。“听着,”我说,“你不必怕我,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说,“我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没什么好怕的。”——当然,我知道那样说或许会惹恼他。 哎呀,那刺痛了他的自尊心,他马上站起来走进屋里。“我谁也不怕,”他说,“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哼,不会,”我说,“我想你不怕。至少你不怕约翰·伯金,因为当他走开时你从背后开了枪,”我说,“像你这样杀过很多人的人肯定不会怕一个独自在家、没有保护的女人的。嗯,这点我很清楚,”我说,“我知道你不怕我。” “不,伊丽莎,”他说,“我不怕,这并不是我在这儿的原因。”他说。“你不用怕我,”他说,“我到这里来是因为我知道你值得信赖,你不会出卖我的。我需要你的帮助。”他说。哎呀,我受不了那个家伙的表情,他就像一个被追杀的动物。我跟你说吧,我从未在别人的眼中见过他那天晚上的那种眼神:就算他是去了趟地狱,也不会那么糟。我受不了那种眼神,不管他做了什么事我也不能告发他。“好吧,埃德。你不用害怕我,我不会出卖你的。你告诉劳伦斯,”我说,“让他进来吧,我知道他在外面。” 哎呀,他怪怪地看了我一眼。“喂,你什么意思?”他说,“劳伦斯不在这里。他和我不在一起。”“不,他在,”我说,“我知道他在那里。我很确定。你跟他说,让他进来吧。”“喂,你怎么知道他在那里?”他担心地问,“你怎么这么确定?”“嗯,我跟你说,”我说,“有人警告过我,埃德。我知道你们都要来。”“警告?”他问,开始有点沉不住气了,你知道的,“什么,是谁警告你的?是不是有别人在这里?别人怎么会知道?”他问。“没有别人,”我说,“你别激动,埃德。有人来警告过我,一点没错,说你和劳伦斯都会来,但是你不用害怕,那不是这个世界的人。当然,另外一个世界的就是另一回事了。当然,”我说,“我不能告诉你。你得自己去面对。”哎呀,他看着我,眼睛都凸出来了。“鬼魂?”他问。“对,”我说,“正是,一点没错!我不认识他们,但他们来这儿警告过我,在我耳边悄悄地说过,他们说你和劳伦斯正在路上,会在二十分钟内到这里来。” 哎呀,他脸上的表情太复杂了,最后他说:“不,伊丽莎,你错了。我并不想惊扰你,”他说,“但如果他们真的来过这里,那他们是来警告你别的事情。不是我和劳伦斯,”他说,“我发誓!”“哎呀,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说。“我跟你说,”他说,“劳伦斯并没有和我在一起。出了监狱后我们就分开了。我们觉得那样比较安全,他匆匆逃往南卡罗来纳州了。我打算翻过山,”他说,“如果我们能逃脱,我们希望能在西部碰头。”“你看着我的眼睛,”我说,“你跟我说的是实话吗?”嗯,他直直地看着我。“是的,”他说,“老天做证,是真的!” 唉,我看着他,然后就明白他说的都是实话。“嗯,”我说,“可能是别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我还不清楚,但是我会弄清楚的。那么,”我说,“你为什么来我家?你想要什么?”我问。“嗨,”他说,“伊丽莎,我想今晚翻过山,但是我没有鞋,我光着脚。”他说。然后,当然我看见了,我想当时由于太激动,起初并没有注意到,但是他站在那儿,衣衫褴褛,流着血,光着脚。我跟你说吧,当时他的模样太让人惊叹了:他当时没穿鞋,没穿外套,除了一条破破烂烂的长裤外,他几乎什么也没有穿,好像他在监狱里一直穿着那条裤子睡觉似的。此外,那件肮脏的旧法兰绒衬衫已经破烂不堪,垂在肩头。他的头发乱蓬蓬地纠缠在一起,就像一个鸟窝,垂在眼睛上方,他的胡子可能有六个星期没刮过了——哎呀,他好像进监狱后从未剪过头发,从未刮过胡子,灰熊见了也能给吓死。唉,我后来跟你爸爸说,他们想尽一切方法让他逃跑,却没想到给他最需要的东西:他们给了他枪和子弹去杀人——似乎他还没有杀够人——但是他们却没头脑,没想到给他鞋子,好让他走路,也没有给他衣服让他保暖。“这可是我以前闻所未闻的事啊!”我对你爸爸说。 “不管怎样我得找双鞋。”他说。“我不想翻山的时候把脚割破,”他说,“如果我不能走路,那我就完了。他们肯定会把我抓住。”“嗯,那是当然,”我说。“所以,”他说,“这就是我来此找你的原因了,伊丽莎。我知道你不会告发我,我可以靠你来帮我。如今,”他说,“你看我这大脚,而且我知道,”他说,“只有一个人的鞋适合我,那就是甘特先生。如果你愿意给我一双他的旧鞋——什么鞋都可以——我会付钱给你。我有很多钱,”他说,然后他抽出了一大沓钱,显然他很有钱,“你要多少我就给你多少。”“不,埃德,”我摇了摇头,“我不需要你的钱,” ——当然,我不能碰那些钱,那些钱上面好像沾满了鲜血——“我会给你鞋的。”所以我就去了衣柜,把鞋子拿了出来。一双很好的新鞋,嗯,那是你爸爸两个月前买的,鞋子很好,因为他一直都很爱惜他的衣服物品。“给你,”我说,“我希望你能穿得上。”哎呀,他当场就穿上了,鞋子正合他脚,嗯,好像专为他定做的一样。唉,你知道,他虽然是个杀人犯,但他还是露出了他仅有的感情,他握住我的手哭着说:“只要我活着我决不会忘了你。如果我能做点什么来报答你,”他说,“我一定会做到的。”“嗯,你能做得到,”我说,“你现在就可以在这里做。”“什么事?”他问。“我不想要你的钱,”我说,“我不想碰那钱。你可以穿着鞋,埃德,我希望它能帮你逃掉——你需要鞋,”我说,“但是你并不需要你放在裤后袋里的手枪了。”我看见枪了,你知道,他走路的时候裤子后袋胀鼓鼓的。“你已经杀了很多人,”我说,“不管发生什么事,不管你逃没逃掉,我再也不想听见你杀人了。你把枪给我,”我说,“然后快走吧。他们要是抓住你,那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唉,他看了我一阵子,好像还拿不定主意,然后把枪递给了我。“好吧,”他说,“我想你说得对。我想它对我也没什么好处,如果他们抓住我,我也不在乎。我一生犯了这么多罪,”他说,“我现在不在乎会发生什么事了。我最好早点解脱。”他说。“不,”我说,“我不喜欢听你这样说。你有一个和你风雨同舟的妻子,还有小孩子,嗯,”我说,“你得为他们着想。你走吧,”我说,“去一个没有人认识你的地方,重新开始,等你准备好了,再来接她,我认识她,”我说——我看着他的眼睛——“我了解她,她会去的。” 唉,这些话让他受不了。他说不出话来,他扭过头说:“好吧。我会尽力的!”“那么,你快走吧,”我说。“我不想让他们发现你在这里,”我说,“我希望你一切顺利。”“再见,”他说,“从今以后我会试着过不一样的生活。”“对了,你就应该这样。你必须设法弥补自己造成的伤害。走吧,”我说,“再不要犯错了。” 于是,他就走了。我听见栅栏嘎吱一响,然后就看见他上了街,我想他是朝山那边去了。他逃走了,没错。我再也没见过他。 嗯,他走后不到十分钟,你爸爸就回来了,你知道,他有新闻要告诉我,所以很激动。 “哎呀,”他说,“他们跑了,五个全跑了。汉斯利和一大群人为了取枪把布莱克五金店的玻璃给砸了,他现在和地方治安维持队去追他们了。” “是吗,”我说,“你得跑到市里才会知道那件事,是不是?下次你还要像那样追着跑,才能回来给我说一些我不知道的事情。”“怎么,”他说,“你是怎么听说的?你知道了吗?”他问。“知道!”我说,“哼,我知道的比你知道的多。”我说。“我是直接得到消息的,”我说,“我也根本不用出门去打听。”“哎呀,”他说,“怎么回事?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你走了以后来了个人。”我说。“是谁?”他问。我看着他。“埃德·米尔斯来这儿了。”我说。“老天爷!”你爸爸说,“你是说那个杀人犯来这儿了——到我家了?你没有报警吗?”他问,“你没有告诉邻居?”“没有。”我说。“哎呀。我去,”他说,“我现在就去。”然后他就起身要去。我把他挡住了。“不要,”我说,“你别这样做。你待在这里。嗯,我向他发誓我不会出卖他,我们要信守诺言。你安静些。”他想了一会。“好吧,”他说,“我想你说得对。毕竟,也许这样做最好。但这是我听过最奇怪的事了,”他说。“确实!” 唉,他们逃跑了,没错。一个也没被抓住。当然,几年后你爸爸去加州,杜鲁门曾对他说,他在科罗拉多的时候埃德和劳伦斯去过他家。当然,不到六个月那两个姑娘就跟过去了。劳伦斯的妻子,就是玛丽·杜鲁门,一两年后得了肺病死在科罗拉多了,我不知道劳伦斯后来怎么样了。据说他定居在堪萨斯州,又结婚了,生了很多孩子,现在仍在那里生活。嗯,在那个地区他是个富有且受人尊敬的人。 当然,我们知道埃德·米尔斯的事。我是从多克·汉斯利那儿知道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杜鲁门告诉你爸爸,埃德逃出来后就到了科罗拉多州,然后就去了山上的矿区干活,当然,等他派人去接艾迪的时候,他都准备好了,然后她就跟他去了。嗯,杜鲁门说,她和他在那里生活了一年左右,她又回到她父亲家了。噢!她说了那件事,你知道!说那太可怕了,她再也受不了,说埃德快要疯了,有时他会神经错乱,疯狂地尖叫着说他杀死的那些人的灵魂从坟里出来找他,缠着他折磨他。“你明白,是不是,”你爸爸说的时候我对他说,“你明白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我知道这句话一直很灵,”我说,“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是啊,”他说,“就是那样。绝对是内疚。”他说。“所以我就把她从他那里带回来了,”杜鲁门说。“我把她送回东部,她就再也见不到他了。当然,”他说,“他威胁我——他威胁要杀了我,但是我明白这个人要疯了,我再也不会让她回到他身边了。”他说。 嗯,艾迪又回家了,离了婚:当然,是卡什·基特替她诉讼——那还是他当选参议院议员之前的事了,当时他还只是个执业律师——据说,在诉讼过程中,他爱上了她,然后娶了她,不到一个月她竟然拿到了最终的裁决文件。“哎呀,他们没等多长时间,是吗?”我对你爸爸说!“我觉得,”我说,“他们好像已经等了很久了。”“啊,老天!”你爸爸说,“葬礼中剩下来的残羹冷炙,正好宴请婚筵上的宾客。[9]这就是哈姆雷特对霍拉旭说的话。”他说。“就是如此,”我说,“正是如此,一点没错。” 嗯,然后,他们就派多克·汉斯利去西部抓一个杀人犯,当然,他回来时说他在墨西哥碰到了埃德·米尔斯。说他当时正坐在一艘从得克萨斯州开往墨西哥的船上,就在那儿他看见了他,而且是面对面的——埃德·米尔斯。多克说他留了胡子,但他还是认出了他,“不过,我给你说,”他说,“他变化很大。再也不是你认识的那个人了。”他说。多克说他看起来像个死人,说他只剩下一副躯壳了。“哎呀,”他说,“他简直就是皮包骨头,就像松鼠一样身上没有一点肉。”他说。“哎呀,”我问,“那他认出你了吗?他跟你说话了吗?”——当然,你知道,我想知道真相。“嗯,天哪,是啊!”汉斯利说。“我们一起住了四天,非常要好的好朋友。”他说。然后,他接着说,“当然,”他说,“他在船上一看见我,还以为我是去抓他的,他马上走过来要自首。‘喂,多克,’他说,‘我知道你来这里是要把我抓回去,’他说,‘我准备好了。’‘哎呀,不是的,埃德,’我说,‘你错了。我是来抓其他人的,你不是我要找的人,’我说,‘我不想要你——此外,’我说,‘就算我想抓你我也没权逮捕你,我没有逮捕令。’‘唉,’他说,‘反正有一天我会回去的。我死之前还要去杀一个人,’他说,‘然后,他们就可以抓我,随便怎样都可以。’”“啊,是谁?”多克问他,“你想杀谁?”“卡什·基特。”他说。然后多克说他非常恨这个人,因为他使他离了婚,而且还娶了他的老婆。 所以多克说在他回家之前,埃德给了他一封信,让他回去后交给基特——他说他亲自看了那封信,你知道,说他一生都没看过那样的信:“我可能是个杀人犯,”埃德说,“我良心上有许多债要还,但是我一生从来没有如此卑鄙到要偷别人的老婆。听着,”他写道,“你当留遗命给你的家人[10],因为我快回来了。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一年,或者是十年,但是我会回去的,”他说,“我有一笔账要和你算,你要准备好。”哎呀,多克说当他把那封信交给基特时,他打开看了,说他脸都白了,你能看见他在发抖。我想,当然,从那天起他就一直活在地狱里,直到有一天有消息传来说埃德死了——因为,当然,埃德没有活着回到那里,传说他在墨西哥的酒吧里被人杀了。但是你要相信他回来了。 哎呀,事情就是这么回事,真的: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然而——那件事一直在困惑着我,你知道——“二……二,”“二十……二十。”——这声音究竟是什么意思? “哎呀,老天,”你爸爸说,“什么事也没有!不管怎样,根本就没有那么回事,”他说,“那是你想象出来的。” “你等着,”我说,“你等着瞧。” 没等多长时间。我们没有等多久。 这一切在吃饭前就开始了,大约是一点钟。哦,老天!我感到某种东西在我体内拼命地撕扯着。他回来了,早早地回了家,就在那里,你知道,正在后院里从他买回来的猪肉上取猪油。“哎呀,你干什么?”我大叫起来,“你为什么要买那些东西?”孩子啊,孩子!那太浪费、太奢侈了!哎呀,我跟他说过,要不是我,他可能把自己挣的每一分钱都送给肉贩子、农民和酒吧老板了——他就是抵挡不了那些东西的诱惑,你知道的。“哎呀,你这个人啊!”我说,“你干的这叫什么事呀!”当时我们储藏室还有他买的火腿和熏肉,六根熏火腿,你要知道,现在他又买了整头猪。“哎呀,老公,你想用这些猪肉把我们吃死呀!”我说——真的!我们自己还养了一些鸡,还有从市场上匀来一块十二磅重的烤肉——“哎呀,我们都要吃病了,”我说,“你会把孩子们吃坏的!吃这么多肉对身体不好。”你想一想!那种浪费,——孩子啊,孩子,一想到他那样到处挥霍钱,有多少次我坐下来为这事大哭。“哎呀,天哪!”我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贪吃的人!”我想要激起他的自尊心。“哎呀,你只会想到你的肚子!嗯,你不妨停下来想一想:如果为了享受你的口腹之欲,把你挣的每一分钱都滚进肚子里去,那你还能盼着攒下家产吗?哼,我敢打赌!老公!我觉得你把你的智慧全吃进肚子里去了!”哼,一点没错!他偶尔碰上了一个老农民拉着一大车鸡蛋要卖,卖完后他要出城回家去,结果他全部给买了下来,真的。哎呀,你听我说!这可是真事!想想他竟会那么愚蠢——当时他就打发了那个人,拿着四十打鸡蛋回家了——天哪!当时我气得直想把那些鸡蛋扔到他身上!——那时候我们家还养着母鸡,每天都能产下新鲜的鸡蛋。“哎呀,你怎么能上这样的当呢?”我问。“嗨,”他愚笨地说,“他按一打七分钱把鸡蛋卖给我。这太便宜了,”他说,“不买似乎有点可惜。”“哼,我不管这个,”我说,“就算他按一打两分钱卖给你,那也是白白糟蹋钱,”我说,“我们永远也吃不完那些东西。”“噢,我们会吃掉的,”他说。“我们给孩子们吃。”“哎呀,天哪,老公,你在说什么!”我说,“你会把孩子们吃腻的,他们以后看都不想再看鸡蛋了。他们再也不会吃鸡蛋了,”我说,“鸡蛋都会坏掉的!”然后他就一脸困惑地看着鸡蛋,这就是他干的事!“嗨,”他说,“我以为这样做很划算。现在看来我错了。”他说。 真的!他有一次回家时带来了一车香瓜和西瓜——二十七个西瓜,你要知道,天知道有多少个香瓜,我估计有几百个。“想想你就那么没脑子!”我说。“噢,我们能吃完,我们能吃完的,”他说,“孩子们能吃完的。”他说。是啊,卢克吃得生了病,“又要给医生掏钱了。”我抱怨道……还有一次,他回来时带来了满满一车烤玉米棒子、西红柿、青豆、红薯、洋葱、白萝卜、甜菜和红萝卜,还有各种各样的蔬菜和水果,有桃子、梨、苹果和李子。当时我们房子后面还有个大果园和花园,里面种着各种各样吃的东西。哎呀,我一直在琢磨怎样才能不糟蹋这些东西。我说:“如果你一直这样不停地把这些东西堆在我这里,那我怎么能照顾得了孩子们呢?”——当时我怀有身孕,你知道,一直忙着腌制食品,而他也忙着摆弄猪油。噢,那种气味,那种强烈的陈油味。此外,还有四百三十七坛腌樱桃、桃子、苹果、葡萄、梅子果冻、木瓜蜂蜜、腌梨、番茄酱、腌菜、腌黄瓜,诸如此类的东西,哎呀,人都快进不了储藏室了,东西一直堆到了天花板上,我跟你说吧,唉,他可真能吃:哎呀,我这一辈子见过许多能吃的人,但是没有哪个人能像他那样能吃。我想他可能受了他周围那些人的影响。你要知道,他小时候从地里干活回来时吃的饭能把一头牛给撑死。哎呀,当时我们到那里去的时候,我亲眼看见那个老太太吃了一整只鸡和三大块馅饼——她对奥古斯塔说,你要知道,“女儿,再来一盘。”她说,当时她已经七十岁了——她是活活吃死的,这是真的。“你想一想!”听到消息时我说——她九十六岁时从椅子上掉了下来,摔断了一条腿,当时她想伸手去够玉米:当然她就死了,她太老了,受伤后无法再恢复过来了,她的骨头无法愈合了。“真是出人意料!”我说。 哎呀,我敢说!他的身体竟能受得了这个,真是奇迹——他早餐要吃脑髓、鸡蛋、熏肉、煎牛排、燕麦片、热饼干、香肠,还要喝两三杯咖啡;午餐和晚餐要吃两三种不同的肉:肝脏、烤牛肉、猪肉、鱼肉、鸡肉,还要吃半打不同的蔬菜,豆子、土豆泥、豆煮玉米、芜菁甘蓝、桃脯和馅饼,等等。“唉,”我对韦德·艾略特说,“我认为那就是他的麻烦所在。他是在用牙齿给自己掘墓啊。”“嗨,”他说,“他已经掘了好长时间了,不是吗?”当然,我不得不承认,但是我可以断定!如果他能多动点脑子,到今天他可能还活着! 嗯,后来,我生病了,疼痛得十分剧烈。我走到窗边大声喊他:“快来啊!快点来!”我跟你说,他一刻也没有耽搁:他跑着来了。 “噢,不行了!”我说,“时间不多了。” “我也是那么想的,”他说,“我去找医生。” 然后他就去了。 正是蝗虫来的那一年:蝗虫来的那一年似乎已经过了很久了,所有的树木都被啃得光秃秃的,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但是,不,(我想)那件事一直困扰着我,你要知道——可能不是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做那事,正是前一年的一月份——老天啊!老天!我常常想起我经历过的那些往事,我现在讲起来觉得很神奇。我想,事实上我具有大自然的神力。哎呀!就像大地孕育五谷一样,所生的孩子,活下来八个,还有其他你从未听说过的——所有的孩子们,我比别的女人遭的罪多,享受的幸福婚姻生活却少得多——哦!想一想,一想起他的言行——骂我,奚落我,还和别的女人乱来,这些事他都做过,他就像一个魔鬼,他对自己的行为心知肚明。老天啊!老天!他是个陌生人,是个野蛮人。有时候,我似乎根本不了解他,他身上具有魔鬼的痕迹,具有那种我们永远无法明白的野蛮和怪异——我受不了他做的事和他说的话,我为此感到痛苦,我乞求老天能惩罚他,但是天哪!蝗虫来的那一年很快就过去了,我还能想起所有的事来:橙子树、无花果树、歌声,还有我们一起度过的所有往事。哦!快乐时光,艰难的岁月,所有的幸福和痛苦,有些东西无法说出来。我试着恨他,但是现在我对他已经无话可说了:他是个怪人,但是他从不冷酷,从不会饥饿,这对他来说就足够了。现在我想起他时,觉得一切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蝗虫来的那一年,有些事情我想说,但却说不出来了。 就在那一年——就在那一年孩子们得了伤寒,史蒂夫和黛西刚好起来,我带着他们——天哪!我一个人是怎样做到的——去圣奥古斯丁——然后他来了,他不愿一个人留在家里,他跟着我们,并开始喝酒——我想尽办法寻找他的酒,但是他却让史蒂夫把酒藏在屋里的沙子底下了——他一看见我就又吼又骂:“他妈的!如果你把酒拿走,我就把你们全杀了!”唉,孩子,你想想,他竟会说出那样的话,我很痛苦,我一直记着他说的那些话:我在屋子里走来走去,走来走去,然后来到门口,靠在一根柱子上——我们当时住在一个小别墅里,是从一个北方人手里租来的——那儿没有栏杆——只有一些用剩的散沙子,我知道孩子们要是掉下去的话也不会受伤的——老天!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想…… 第二天,他清醒过来了,又恢复了正常。那天傍晚,我们带着孩子们去了古老的马里恩堡,那是个西班牙城堡,沿途经过了庞斯德利昂,当时所有的人都盛装打扮,士兵们正在奏乐。接着,旗帜过来时就能听见枪鸣号响声了——是的——嘟——嘟!——嘟——嘟!——号角就是这样吹的,所有的小孩子都把手放在嘴上,想看他们能不能吹响。鸟儿高飞,空中传来棕榈树、音乐、水的气味,还有黄色鲜花的香味。那个历史悠久的黑城堡——唉,天哪!那儿的墙壁足有十四英尺高——太阳从墙后面落了下去,就像一个大橙子,人们都在听音乐。就在那年的一月,蝗虫来了,我感到这一切都在我体内拼命地撕扯着。 “走吧,”我说,“我们得走了。”他问:“怎么了?”“噢,天哪!”我对他说,“什么东西快把我撕碎了。噢,天啊!我们回不去了!快走吧!”——然后我们就走了,所有的人,包括孩子们。我在沙子上滑来跌去,我以为我再也回不去了,有一大块东西撕扯着我,最后一段路是他抱着我进了家门,我说,“你明白,是不是?你明白你做了什么。这都是你干的好事!”他很害怕,脸都白了,他看我的时候身体在发抖,他说,“我的天哪!我的天哪!我做了什么!”然后,他开始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天已经黑了,我躺在那里,孩子们都在我身边睡着了。他走进院子里,那里有棵无花果树,我躺在那里听着人们走过,我听见音乐从某处飘了过来,听见了人们的欢声笑语,还闻见了花香——哦!木兰花、百合花、玫瑰、一品红,以及他们种的各种鲜花,还有橙子树,小孩子们都在屋子里。我看着满天的星星,天哪!我想,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就在那一年蝗虫来了,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但是老天哪!我想当时尼尔森说得对,他说:“你肯定具有大自然的神奇力量。我从未见过这样的事。”他说。哎呀,没错!我的确具有这种力量。我摸过的东西都能长出来,从小就是这样——西红柿、鲜花、谷物、蔬菜——还有各种各样的水果。哎呀,老天!似乎我只要把手指放在地上,它们就会长出来。“噢。”舒迈克老头说,他一直在他的花园里干活,直到它看上去像个棋盘,干干净净地没有一点杂草,我觉得他就像在德国受过教育一样。他说:“噢,你不能把花园种成那样。你得把草锄了,要不然什么也长不出来。”“那你等着瞧,”我说,“你等着瞧吧!会长出来的,”我说,“它们会长出来的,我种出来的东西会和你种出来的一样好。”我种出来的洋葱、萝卜、莴苣和西红柿的确让他心服口服——哎呀,老天!你会看见它们突然从地上冒出来了!我跟你说吧,就算是最糟的事发生,我也不会饿死,就算我没有一分钱,我也能活下去,我能让大地为我生产。我以前能做到,现在仍然能做到。 哎呀,真的!去年冬天的一天,我去卡托巴煤炭公司付煤钱,跟他说过话,没过两天他就死于心脏病了。米勒·赖特,七十岁还不到,脸色煞白,就像一张纸,浑身像树叶一样颤抖着。“哎呀,米勒,”我说,“看到你这副模样我很担心哪,怎么回事?发生什么事了?”“噢,”他哆哆嗦嗦地说,“伊丽莎,愁啊,太愁了!我一想起来就睡不着觉。”“哎呀,怎么回事?”我问。他说,“噢,伊丽莎,我拥有的东西全没了!我身无分文了。大多数都投进了房地产,”他说,“现在那家可恶的银行倒闭了。我该怎么办?”他说,“怎么办哪?”我说,“唉,你就应该像我一样——从中吸取教训,从头开始。”“噢,但伊丽莎啊,伊丽莎,”他冲我摇了摇头,“太迟了——我们都七十岁了,我们太老了,太老了,”他说,“老了!”我说,“哎呀,天哪,我明天就能重新自食其力。”“是吗?”他说,“可是伊丽莎,你准备干什么呢?”“干什么!”我说,“哎呀,我跟你说,”我说,“我想好好干一番,一直干到八十岁,”我说,然后冲他眨了眨眼,你要知道,“我准备东山再起,大干一场,”我说——我就是那样说的,你要知道,我想把他逗乐,当然,他当时还真笑了,并对我说,“嗯,我想这是个好主意。”“那么,听我说,米勒,”我说,“你可不能认输啊。我们都是经历过苦难的人,我们都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风雨雨——嗯,现在的人都不懂,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苦难。”——哎呀,我们俩都是一起长大的,难道我会忘了,一点没错!每一分钟都和今天一样,男人们当兵,女人们哭泣,尘土飞扬。我们经历过的那些岁月和艰辛,羊毛、亚麻、纺车轮、我们种的作物、我们必须干的活儿,还有许许多多你想都想不到,听也没听过的事情。孩子、夏天、小河、歌声、贫穷、悲伤和痛苦——我们俩都经历过——“你呢?”我对米勒·赖特说。“你!你也经历过,”我说,“你当然记得!” 哎呀,他只得承认,你知道,说,“是啊,你说得对,我记得。可是,”他说——你要知道,他有点开心了,“你现在还能做事吗?”“做事?”我问。“哎呀,我的手脚还灵便得很。唉,米勒,”我说,“我认为我们都输了。我们和其他人都在同一条船上。我们都以为自己做得不错,我想我们的头脑都发昏了,”我说,“我们都缺乏正确的判断,使自己蒙受了损失。”——啐!现在想想!我早就下定决心了……如果我早知道……哎呀,那我就会去做一两笔买卖,然后出手。啐!我发誓,我相信要不是那些放高利贷的人、纽约犹太人和贪污受贿分子;要不是飓风的袭击,要不是那些恶棍四处散布佛罗里达州有地中海果蝇的谣言,我想我们现在一定过得很顺利。哎呀,老天,那里就和北极一样没有果蝇——那些都是他们编造出来中伤佛罗里达州的谎言,因为他们不想看到我们领先他们一步,胡佛和他那一帮子人一直和他们混在一起,教唆他们干坏事,因为他是从加利福尼亚州来的,你要知道——就是这么回事,但是佛罗里达州会卷土重来,尽管他们一直在传播有关她的谎言,佛罗里达州是打不倒的——“那么米勒,”我说,“银行并没有得到一切,”我说。“人们可能认为他们得到了一切,但是,”我说,朝他眨了眨眼,“我有个秘密要告诉你。没有人知道我在乡下还有一块地,就算最糟的事发生。”我说。“我也饿不死。我会去那里,自己种粮食,我会有很多粮食。如果你破产了,那你就搬出去,”我说,“不会饿死的,我能让东西长起来。”“噢,可是伊丽莎,”他说,“太迟了,太迟了。我们都太老了不能重新来过,我们什么都没了。”“不,”我说,“并非一无所有。还有一些。”“是什么?”他问。“我们始终拥有大地,”我说,“我们总是有大地。我们会在大地上站起来,它会救我们的。它从来不背弃任何人。” 嗯,他们来了,你知道,使劲地撕扯着我,你爸爸和老尼尔森医生。我躺在那里,痛苦折磨着我,仿佛快要把我扯成两半了。 “不对,”我对尼尔森医生说,“不对。我还没准备好。时间还没到,我还能活两个星期。”我说。 “不管怎样,”他说,“你要准备好。你快不行了,”他说,“你真的快不行了。” 真的,果然如此。哎呀!真是这样,一点没错!——我一直就是这么给你说的,孩子!——那说明了一切。 “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 埃德·米尔斯来我们家的二十天后,一分不差,十月十七号的十点差二十,双胞胎出生了——本恩和格罗弗那天晚上都出生了。 第二天我躺在那里思索着,我突然想起了那个声音所表达的意思,当然我完全明白了。秘密揭开了。 故事就是这样,先生,这就是所发生的一切。 “二……二。”第一个声音说,“二十……二十。”另一个说。 我现在告诉你了。 “你是怎么想的?”我问甘特先生,“你明白的,是不是?” 他脸上的表情很复杂。“你这样想的确很奇怪,”他说,“老天做证,真的是这样!” 天哪,孩子!此刻,从港口里传来的是什么声音?啊?什么?一艘船!——现在快到四月了,我又得回家了。在我劳作的花园里,早开的鲜花和果树都要开花了。那里有桃树、樱桃树、山茱萸、月桂树,还有丁香。我有一棵苹果树,六月的时候上面落满了鸟,你小时候在窗前种下的花树正在开花。(我亲爱的孩子,要好好吃饭,注意身体。一想起你独自在异乡我就很担心。)群山秀美多姿,春天即将来到。(一想起你独自在远方,我就很担心。孩子啊,孩子,回家来吧?) 噢,听!…… 啊?那是什么?…… 啊?什么?…… (天啊!流浪的一族人!) 孩子啊,孩子!……那是什么? 船又起航了! [1]贝德福德县:美国田纳西州中南部的一个县。 [2]扬西县: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西部的一个县,西邻田纳西州。 [3]拉瑟弗·海斯(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1822—1893),1876年美国大选时共和党候选人,而塞缪尔·蒂尔登 (Samuel Jones Tilden,1814—1886)则是民主党候选人。 [4]禁酒之子(Sons of Temperance):19世纪40—50年代美国主导性的禁酒组织。 [5]锡德尼:美国俄亥俄州中西部一城市。 [6]即莉莉·兰特里(Lily Langtry, 1852—1929),英国女演员,以其美貌闻名。 [7]诺福克:美国弗吉尼亚州第一大城市和港口。 [8]出自《圣经·旧约·箴言》第28章第1节。全句为: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义人却胆壮像狮子。 [9]出自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第1幕第2场。 [10]出自《圣经·旧约·列王纪下》第20章第1节,原句为:你当留遗命给你的家,因为你必死,不能活了。 上帝的孤独者 没有人像我这样,一生都在孤独和漂泊中度过。为什么会这样,究竟何以如此,我说不清楚,然而事实就是这样。从我十五岁起——除了短暂的一段岁月之外——我始终形单影只地生活着,和大多数人一样,过着现代的生活。我的意思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我都是孤身一人度过的,这样的日子实在太多了。因此,我要完全按照我对孤独的切身体会来描写人类的孤独。 促使我这样做的原因并非自认为对孤独的理解与众不同。恰恰相反。现在,我对生活的整体信念就是相信孤独绝非一种稀奇罕见的现象,绝非独属我和其他为数不多的孤独之人,而是人们生活中重要且不可规避的现实。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形形色色的人的生活状态、行为和言语——不仅伟大诗人有悲伤与狂喜,同样,普罗大众也有无休无止的忧苦。大街上熙熙攘攘的人群经过我们时,充满毁谤、仇恨、猜忌和鄙视的刺耳的言辞充斥着我们的耳膜,这就是证据——我们发现,我觉得,他们都经受着相同的折磨。他们抱怨的最终原因就是孤独。 但是,如果说我的孤独体验与别人的孤独有何不同的话,我想那就是:我的孤独感受更强烈一些。这使我成了世上最有权力描写孤独——这种人类的普遍痛苦——的人了,因为我相信自己比同时代的任何一个人更了解它。我这么说,仅仅是在陈述一个我了解的事实而已,尽管我意识到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傲慢或自负。但在人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之前,先让他思考一下直面一位经历过如此强烈孤独的人的自负将是多么奇怪的一件事。治疗自负最可靠的药方就是孤独。因为,身处孤独中心的我们,往往会陷入自我怀疑之中。在我们的孤独之中,那种令人羞耻、低人一等的感觉会突然涌起,像一阵恐惧、猜疑、恶毒的洪流,将我们淹没,使我们的健康和信心受到损害,使毒素蔓延至狂喜的根基处。若想体会辛勤创作带来的成功,就得长期屈从于孤独,饱受孤独之苦,任其剥夺创造性工作不可或缺的信心、信念和快乐。 若要像我这样孤独地生活,就应当笃信上帝,拥有修士圣徒般的淡定信念,拥有直布罗陀般的坚定。若无这些,任何事情、一切因素、最微不足道的小事、随意的几句话,都会在瞬间让我丢盔弃甲、双手痉挛、心惊肉跳,从而失去了奋斗的力量。有时候,孤独只是掠过太阳的一团阴云;有时只是八月里炽热朦胧的阳光,或者只是布鲁克林区光秃秃、密匝匝、丑陋而污秽的大街。在那朦胧、暗淡的光影中,布鲁克林显得影影绰绰,给无数呆板乏味、毫无活力的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苦闷。有时它仅仅是对光秃秃的混凝土森林产生的莫名恐惧,也可能是炙热的大街上形似甲壳虫、向前飞奔的汽车身上闪烁出的亮光,也可能是铺着煤渣的停车场带给人的那种沉闷;有时候,它可能是高架铁道旁传来的噪声和喧闹声,还可能是大地上匆忙、奔波的人群,他们永不停息地盲目向前,但却不知去往何处。 此外,它也许只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也许是派克大街上出身高贵、衣着讲究的青年斜着头,神情冷漠而倨傲,经人介绍之后,他似乎在说:“你什么都不是。”它也可能是上流周刊中某位批评家的轻蔑介绍和不屑。它可能是一位女人的来信,说我堕落了、毁掉了、江郎才尽了,我的所有努力都是虚伪的、毫无价值——因为我背弃了属于她的真理、憧憬和现实。 有时候,它可能还不及这些——它是我无法触及、无法看到、无法听到、也无法确切记住的东西。它可能十分模糊,犹如灵魂中的某种恶劣境遇,由我此生从未体会过的渴望、狂怒和欲望巧妙地构成。有时候,它可能是剑桥寒冷的冬日里,某个周日下午暗淡、苍白的落日余晖留下的记忆,是剑桥的周日下午萦绕在脑海里的那张苍白、敏感、美丽的脸庞,她让我知道了所有的青春梦想都是可悲的幻觉,我的一生都将一事无成。三月里暗淡的阳光凄凉无力地映照在那张苍白的脸庞上,使我沸腾的热血变得冷寂。 在那样的光线和境遇之下,那些矫揉造作、鄙夷倨傲的人们所发出的冷漠、轻蔑的言辞,那天的所有欢乐与歌声就像蜡烛熄灭一样消失不见了。我觉得,希望似乎永远破灭了,我追寻和发现的真理似乎全是虚假的。在这样的时刻,孤独的人会觉得所有能够证明这种感受的官能都已经背叛了他。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真正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生命,只有一息尚存的傀儡——就是那些冷漠、褊狭、缺乏活力的行尸走肉,他们永远存在于三月的周日下午那暗淡的落日余晖中。 孤独的人必须了解灵魂中所有丑恶的猜忌、绝望和难解的迷茫,因为除了那副自己创造出的形象之外,他再无别的任何形象可以联结,除了以自己的眼光和头脑获取的知识以外,他再无任何别的知识可以支撑。他没有同党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没有任何宗教的安慰,除了相信自己之外,他再无任何别的信念。而且他的信念往往还会背弃他,让他处在犹豫动摇、无能为力的境地。对他而言,生活几乎毫无希望,他开始堕落,开始迷茫,无法救赎。那个早晨——那个晴朗、明媚、充满朝气的早晨——永远不会像以前那样重来了。 他知道黑暗的时间像河流一样从身边淌过。此刻,黑暗、巨大的孤独之墙已经包围了他。它紧紧地围着他、使他无法逃身。他记忆的毒瘤充满了他的五脏六腑,使他忆起了无数个早已忘却的面孔和逝去的岁月,直到整个生活变得像一场离奇而虚幻的梦境。时间像河流一样从身边淌过,他像一只鬼魔附体的动物在小屋里等待着。他会听到,大地在远方发出低沉的嗡嗡声,他感到自己被遗忘了,体力也随着河水的流淌一点点地耗尽,整个一生都归于虚无。他昏昏沉沉地坐在孤独的囚笼里,感到筋疲力尽,萎靡不振。 有一天,不知何故,他突然心血来潮,对生活恢复了信仰和信念。在他内心深处,重新涌起了一股欢欣鼓舞、难以抑制的力量,这股力量冲破了世上最厚墙壁上的窗户,让一切又恢复了永恒的光明。神奇的是,他的身体安然无恙,他再一次得意地投入到艰辛的创作之中。他又恢复了原有的体能:他又知晓了原本知晓的一切,他还是原来的他,他又找到了昔日的一切。尽管世人都不会相信这一切,但他仍将宣告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尽管无数人高喊那是假的,但他仍然会坚持。 在这欢欣鼓舞、踌躇满志的时刻,我怀着这样的心情,敢于断言自己已经了解了孤独,了解了任何一个人,我要为他著书立说,仿佛他就是我的亲兄弟,他的确是的。我要为你描写出真实的他,以便日后孤独降临时,没有读者会有所质疑。 我所读过的对人类孤独最悲情、最庄严、最美妙的描写莫过于《约伯记》了;最出色、最富有哲理的作品是《传道书》。在此,我必须指出一个事实,它与我孩提时代听到的关于孤独和生活的悲惨境遇是有出入的,以至于当我初次发现它时,大为吃惊,甚至难以置信,并对呈现在自己面前的强大证据感到怀疑。但是它分明就在那儿,像岩石一样坚硬,无可动摇也不容否认;随着岁月的推移,这个发现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事实是这样的:孤独的人,即富于悲剧色彩的人几乎都是极其热爱生活的人——换言之,他们都是性情欢快的人。这样说无任何矛盾。一个条件寓于另一条件之中,并成为必要条件。人类悲剧的本质在于孤独,而不在于冲突,并不以人们持有的观点不同而变化。恰如那位伟大的悲剧性作家(没错,“悲剧性作家”在某些国家有别于“悲剧作家”,比如在罗马和法国就没有伟大的悲剧性作家,维吉尔和拉辛也算不上,他们只是伟大的悲剧作家):伟大的悲剧性作家——如约伯、索福克里斯、但丁、弥尔顿、斯威夫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往往都是孤独的人。所以,他也是极其挚爱生活,并对快乐具有最深切体会的人。人类快乐的真正特性和实质就体现在这些伟大的悲剧性作家的作品之中,这一点在世界上关于人类生活的其他记载中是找不到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可以拿出真凭实据来说明: 在童年时期,一提起《约伯记》我就会立刻在我的脑海里引起一系列令人沮丧、忧郁和凄凉的联想。我认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如此。像“约伯的安慰者” “约伯的耐心”“约伯的苦恼”已经成了我们常见的习语,用来指那些经常遭遇不幸的人,长期默默地遭受痛苦的人,以及前路黑暗、看不到丝毫希望和快乐曙光的人。所有这些联想构成了一幅《约伯记》的图景,阴郁、凄凉、永远不幸。我小时候第一次读到它的时候,觉得似乎只有一种忧郁、勉强的幽默才会减轻约伯的苦难——那种幽默并非作者的意图,而是我的恼怒所导致的结果,因为我幼稚的权衡与判断能力遭受了一波又一波沉闷、痛苦的洪流袭击,我只以笑声来表示抗议。 但是,任何一位聪明且有经验的读者在其成年后读到那本伟大的作品时,都会意识到这种图景是多么的虚假。因为《约伯记》一点也不沉闷、凄凉、忧郁,它是由伟大的诗篇中优美的、灿烂的、变化无穷且壮美的素材编织而成的;在吟唱永恒哀伤的优美赞歌中,即永恒的欢歌中,它经久不衰。 在此之中没有任何怪异和新奇之物,只有必然与恰当之物。因为悲剧性作家深知快乐深深地植根于哀伤之中,极度的欢愉将会被突如其来的痛苦击穿,强烈的情欲和野蛮的、短暂的拥有所带来的荣耀感,就在人类获得最伟大胜利的那一瞬间,被迷惘与死亡的不祥预感狠狠地刺穿。正如所见所感的那样,人心只能辨别出的最好与最坏的事物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而已,两者相互交织在这张悲剧性的生活大网之中。 对死亡与孤独的感受,对生命短促的认识,对哀伤带来的巨大负担等往往都是在不断增加,而不是减轻,正是这一切才使约伯那样的人觉得欢乐具有了荣耀的、悲剧性的效果,所以才会弥足珍贵。美,来了又去了,在我们触及它的那一瞬就消失了,无法挽留、无法阻止,恰如我们无法留住、无法阻止河水的流动一样。因此,在这种因失去而造成的痛苦之中,在这种短暂的拥有所带来的痛苦的喜悦之中,在这种瞬间拥有的强烈荣耀感之中,悲剧性作家会为欢乐创作出一首歌。至少,他会永远地保存和珍惜那首歌。他的歌声充满了痛苦,因为他明白欢乐稍纵即逝,在拥有欢乐的瞬间就已经失去了它,这恰是它弥足珍贵的原因,因为它恰恰从限制和毁灭它的事物中获得了全部的荣耀。 他知道欢乐从哀伤——痛楚的哀伤以及人类的孤独之中获得荣耀,他也知道荣耀时刻经受着不可避免的死亡——神秘的死亡的困扰,死亡令我们舌头、双眼、呼吸终止,湮没于尘土和虚无之中。因此,像约伯那样的人将会为哀伤谱写一曲赞歌,但那也将是一曲欢乐的颂歌,比人类吟诵过的任何一首曲子更加奇特和优美。 是你为骏马赐予了强大的力量吗?是你在它的颈上披上了威风的鬃吗? 是你让它跳跃像蝗虫吗?它的鼻孔透着威严与荣耀。 它穿过山谷,自喜其力;它前去迎接整装待发的战士。 它嘲笑恐惧,并不因它而胆怯,也不因刀剑而退缩。 它背上的箭袋咯嗒作响,还有闪亮的长矛和盾牌。 盛怒中它一吼长空;一听号角它就不耐站立。 号角声过,它连声应和; 闻着远处的战斗气息,耳边传来指挥官雷鸣般的号令与士兵的呐喊。 这是欢乐——庄严和凯旋的欢乐;无情、孤独、永恒的欢乐,具有人类奇迹的深邃与谦卑、荣耀之感,以及在宇宙奥妙之前的敬畏之感。在读到描写那只马匹的优美诗句时,我们的唇间禁不住发出欢快的喊叫,我们感受到的这种快乐狂野而奇特,就像死神一样孤独而隐秘,要比赫里克和里奥克利特斯笔下那种细腻、迷人的欢乐更加强烈,尽管他们都是伟大的诗人。 《约伯记》和《传道书》的说教以各自的方式记载了人类孤独的历史,《旧约》一书中的所有章节都提供了已知的关于人类孤独的最权威、最深刻的文献。令人惊叹的是,圣经所有的篇章连贯、统一地记录了精神、信仰和生命的孤独——以及它们是如何在赞美诗、颂歌、预言和使徒列传中用完美的词句来描述的。所有的描写都迥然不同,各具特色,各篇都展现出了人类神秘、孤独的内心世界的新形象,所有的章节联在一起构成了一幅无可媲美、壮丽恢宏的画卷。 因此,在《旧约》的十几卷书中——《约伯记》《传道书》《雅歌》《诗篇》《箴言》和《以赛亚书》中;在赞美词和哀悼词中;在凯旋曲和哀伤、奴役、绝望的吟唱中;在骄傲的吹嘘和傲慢的论断中;在无力的忏悔、羞辱和恐惧中;在警告、承诺和预言中;在爱情、仇恨、痛苦、死亡、迷失、报复和屈从中;在疯狂、欢唱的庆贺与痛苦的哀伤中——那个孤独的人精心创作了一首声音渐强、气势宏大的合唱曲,这也是其生命的最终幻景。 在《旧约》一书中有关人类孤独这个概念的完整统一性,在我们阅读《新约》时甚至会变得更加令人惊叹。因为,恰如《旧约》成了孤独生命个体的历史记述,《新约》中的福音书则以一种不可思议、始终如一的统一性,成了爱的生命体的历史记述。耶稣始终宣讲的道理是:“我是天父的儿子,你是我的弟兄。”他从未偏离过这个道理,尽管这个道理以各种方式讲过无数遍,相反,它始终与信仰保持着统一。这种统一性将我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整个世界成为一家,让所有的人成为兄弟和上帝的子民,这都是爱的功劳。 因此,耶稣一生的主要目的就是消灭孤独的生活,在世界上建立起充满爱的生活。支撑这一观点的证据很明确,无可辩驳。耶稣说:“神贫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温良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承受土地”,“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饱饫”,“怜悯人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怜悯”,“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上主”——耶稣在这里并不是在赞颂谦卑、哀伤、温良、正义、怜悯和纯洁,把这些品质本身视为充分的美德,而是他向拥有这些美德的人许诺世人能够得到的最丰厚的奖赏。 这份奖赏是什么呢?它是一份许诺:不仅要承受土地,而且还要继承天国的奖赏。它告诉世人不应生于孤独死于孤苦,他们的哀伤不会得不到抚慰,祈祷不会得不到倾听,饥渴不会得不到饱饫,爱心不会得不到报偿。而且,通过爱,它们将永远摧毁孤独的围墙;即使世上的罪恶与邪恶会将它们碾碎、抛进尘埃,然而如果他们温良有爱地怀有这些,他们将会缔结快乐的友谊、兄弟般的情谊,这些是世人此前从未有过的。 这就是耶稣生命的终极用意和他教义的终极目的。其全部的重要意义在于:孤独的生活可以被有爱的生活摧毁。或者,这至少也是我认为他的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因为,在我孤身一人生活并深刻理解孤独的最近几年里,我数次回头去读耶稣说过的话和他生活的经历,想知道是否可以从中发现我生活的意义,找到一种比我曾经的生活方式更好的生活方式。我阅读了他所说的每一句话,并未怀着虔诚和神圣的心境,也不是源于某种负罪感和忏悔之情,也不是因为他许诺的天堂里的奖赏对我有多重要。相反,我是以一种非常淡然、简单的方式去阅读、理解他那些毫无修饰的话语的,我感到他吐露这些话的方式就跟我阅读其他作家时的感觉一样——比如,荷马、但丁、惠特曼和《传道书》的作者等——如果我对他的话语理解听起来愚蠢或荒谬,幼稚、简单或庸俗,独特或与其他亿万人理解的毫无两样的话,我就只把自己对它的理解和感受记在此处,而不做任何添加、删减和改动。 现在我明白了,即使耶稣的生活方式和意图远远地好于我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意图,我也无法让其成为我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意图;我觉得这对于我认识和熟知的孤独的人们——那些世界上无名无姓、无声无息、身份不明的微不足道的人以及约伯、艾弗雷曼和斯威夫特——也是这样的。耶稣本人宣扬有爱的生活,却与世人一样孤独。然而,我却不能说他错了,因为他宣扬有爱、充满友情的生活,生于孤独死于孤独;我也不敢断言他的生活方式就是错的,因为自此之后已有亿万人宣讲他的生活方式,却从未追随那种生活。 我只能说我无法让他的生活方式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因为我已发现了人类生活持久永恒的境遇不是爱,而是孤独。爱本身不是我们生活的境遇。爱是稀有珍贵的花朵。有时,正是这花朵赋予我们生命,突破孤独的黑墙,使我们重新拥有了生活中的情谊、四海如一家、人人兄弟相亲。但有时,爱如那枝给我们带来死神的花朵;我们从中经受痛苦和黑暗;也许在其中我们的灵魂变得残缺,心智变得癫狂。 这枝爱的花朵因何故或以何种方式降临我们,给我们带来生命抑或丧亡、胜利抑或挫败、快乐抑或癫狂,世上没有人能说得清。但最后,我明白了,一直以来,最终对我们这些——居无定所、无家可归、前路无门、被逼无奈的、终生的流浪者而言——在那儿等着的,永远都是我们的同志,即孤独这张神秘的面孔。 虽然原来的声明还在,但是原来的拒绝却不复存在——曾经死去的我们已经复活,曾经迷失的我们已经找回了自我。我们曾经为了僵死的生活而出卖了才华、青春的激情和信念,直到我们的心灵堕落、才华荒废、希望丧失。我们在孤独和黑暗中拼命挣扎,现在已经赢回了生命;我们知道万事万物都将属于我们,就像以前那样,我们又见到了这座辉煌灿烂的城市图景。当我们行走在被高涨的潮汐包围的布鲁克林大桥上,巨大的轮船鸣着汽笛时,它永远在我们的幻想中燃烧,发出的光辉映照在远方,与一排排金碧辉煌的灯火交相辉映。我们走在大桥上,我们走在大桥上总是只有你相伴,无情的朋友,与之倾诉的朋友,从未爽约的朋友。你听: “永恒的孤独和大地!神秘的兄弟和无情的朋友,黑暗与夜晚的永恒面孔,我与它们携手度过了半生,我要永远和它们在一起,直至死去——只要有你相伴,我还有什么可怕的?英雄般的朋友,我生命中的亲兄弟——黑暗的面孔——难道我们没有携手并肩走过万水千山?没有一起诅咒过夜晚繁华、喧嚣的大街?没有只身横渡汹涌澎湃的大海?没有认识陌生的土地,返回后重走在夜晚的大陆上,一边倾听大地的静默?难道我们在一起时不够勇敢和荣耀吗,朋友?难道我们没有经历过胜利、欢乐和世上的荣光吗?——如果你回来的话,难道不会像当初那样与我再次相聚吗?来吧,兄弟,趁着茫茫黑夜,在隐秘、静籁的黑暗中到我这儿来吧。像往常那样到我这儿来吧,再次赋予我昔日那不可战胜的力量、永恒的希望、胜利的欢乐和信心,再次征服整个世界吧。” 拂晓中的马戏团 等到初秋九月的时候,总会有大马戏团来到我们小镇——有玲玲兄弟马戏团、罗宾逊马戏团,以及巴奴姆和贝利马戏团的表演。那时侯我还是一个派送晨报的报童,每逢有马戏团要来,我就会在天亮之前,在清冷、刺骨的黑暗中拼命地跑完我的送报路线,然后回家唤起我的哥哥。 在九月沙沙的树叶声里,我们一边兴奋地低声交谈,一边匆匆赶到镇上。在白天静寂、神秘、富有魔力的第一束光亮中,清冷的大街刚刚露出了灰白色。这一束光亮似乎在一瞬间让伟大的土地从黑暗中露出了它的本相,所以大地显出一种可怕的、荣耀的、雕塑一般的死寂。人们眺望着眼前的一切,心情愉快、难以置信,而那些最早的定居者们也会产生同样的感受,因为眼前的一切既是人们一生中难以忘怀的,也是当他们离开这个世界时所能想起的情景。 在雕塑般寂静的广场一角,我父亲那座破旧不堪的小型大理石店铺就坐落在那里,它刚刚从曙光中显出轮廓,如同幽灵一般古怪而熟悉。我和哥哥会“赶上”当天第一趟驶往马戏团驻地的电车——有时候我们也能碰见某个认识的人,我们就会搭他的便车。 接着,一到肮脏、污秽、摇摇欲坠的车站,我们就会下车,疾步穿过车站当中的车轨。在那里我们能够看见电车引擎里冒出的火花和蒸汽,能够听见往来的货车发出的撞击和颠簸声,发动机突然转动时急促的、轰隆隆的声音,打铃的声音,还有列车在轨道上行进的声音。 所有这些熟悉的声音始终欢快地响彻在旅行中、航程里、黎明和灿烂的城市里。所有来自车厢的刺鼻的、令人激动的味道——煤渣味、呛人的烟味、货车发霉生锈的味道、装在整洁的松木板箱里的农产品的味道,以及刚刚储藏起来的新鲜食品的味道——橙子、咖啡、柑橘、熏肉、火腿、面粉和牛肉的味道——马戏团带来的这些味道和声音给人一种难忘的魔力和亲切。 表演明星们起居、睡觉的黄色车厢色彩鲜明,外表看上去十分豪华,这时只露出模糊的身影,里面悄无声息,车身一动也不动,不久它们将被沿着长长的车轨拖出来。而周围则是马戏团在黑暗中卸车的喧闹声。盛开着紫丁香的海湾将会渐行渐远,即将离去的夜晚到处充满了狮子野性的吼叫声,来自丛林的大型猫科动物凶恶的咆哮声、大象的叫声、马蹄跺地的声音,以及野生动物身上散发出的霉臭、刺鼻、陌生的味道:黄褐色的骆驼身上的味道,黑豹身上的味道,还有斑马、老虎、大象和熊的味道。 接下来,沿着车轨行进,在马戏团的车队旁边传来马戏团男演员的尖叫声和咒骂声。他们经过演员们的公寓和敞篷车,沿着车道一路前行,看见灯笼在黑暗里神奇地摇晃着,听见满载货物的卡车和敞篷车发出轰隆隆的声音。在令人激动、神秘难解的黑暗和逐渐苏醒的光亮中,一切都在混杂、忙乱、井然有序中进行。 铁灰色的高头大马,每四到六匹形成一组,踩着铺了厚厚的白色粉尘的路面,在骑手刺耳的喊叫声中,马具和蹄子嘎嘎作响。沿着车轨的另一侧是一条河,骑手们会把他们的坐骑赶到河边饮水。第一缕曙光掠过的时候,就会看见几只大象正在熟悉的河水中快活地打滚,高头大马缓慢、谨慎地走到河边喝水。 随后,在马戏团的地面上,帐篷将以极其神奇的速度矗立起来。整个场地(它靠近车轨,也是整个镇子上唯一一块能容得下马戏团的平地)将是一副紧张匆忙、但却井然有序的景象。马戏团汽灯耀眼的光亮照在一张张黝黑的、饱经风霜的脸上。他们挥舞着大锤,就像电影中的快镜头一样,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把木桩一个个打进地面。等到光线照过来,太阳露出了它的脸,到处呈现出神奇、有序、富有活力的场面。骑手们用他们特殊的语言叫骂他们的坐骑或者同它们交谈,还能听到汽油发动机不规则的轰鸣声,老板大喊大叫和骂人的声音,敲击木桩的声音,以及动物身上沉重的链条发出的咔嗒咔嗒的声音。 满是尘土的地面上已经打扫出了一大块空地,他们正在把主表演帐篷的木桩打入地下。一头大象正沉重、蹒跚地向这块空地走来,有一个人高坐在它的头上。在那个人的指挥下,大象缓缓地低下脑袋,不停地晃动着,同时还舞动了一两下那只满是褶皱的长鼻子,然后神态庄严地缠在一根帐篷的支柱上,这根支柱和赛艇帆船的桅杆一样粗。接着它拽着柱子慢慢地往后退,好像那只是一根火柴杆似的。 看到这里,我的哥哥就会高兴得“哇——哇”大叫起来,还用他笨拙的手指戳着我的肋骨。我们继续前行,看见两个来自镇上的黑人,他们的眼睛瞪得溜圆观看着大象的表演,这时候他们互相对视了一下,像猿猴一样咧着嘴大笑着,直笑得弯下了腰、拍着大腿,嘴里发出黑人们特有的笑声,还互相有节奏地有问有答: “他不会是闹着玩吧,你说呢?” “是的,伙计!绝对不是!” “他没有说‘等一等’,对吧?” “没有,伙计!他说‘跟我来!’他就是这么说的!” “他在呼哧——呼哧[1]地向前走!”其中一个说,同时还晃动着黑色的脑袋,以便进一步强调他的话。 “他会连根拔起的!”另一个说完后,用他的脑袋做了一个连根拔起的动作。 “他说‘啊——呣噗’[2]!”一个说。 “他说‘伙计,我所向披靡’!”另一个回答。 “哈!哈!哈!哈!哈!”——他们在描述大象的威力时,相互用力地拍打着大腿,气都喘不过来了,一边尖叫一边大笑。 与此同时,马戏团的用餐帐篷早已搭了起来,顶部是一块大帆布,周围没有遮掩。这时,我们看见演员们坐在帐篷下面长长的搁板桌前,正在吃早餐。食品的风味和我们强烈的兴奋,动物身上刺鼻、健康的味道,清晨的欢快、甜蜜、神秘、快乐的神奇和荣耀,以及马上就要开始的马戏表演交织在一起——似乎比我们见过的或吃过的任何食物都更令人激动、更加鲜美。 我们看见马戏团的演员们正吃着丰富的早餐,尽情享受着他们的美味:他们吃着大块大块的炸牛排、猪排、熏猪肉、好几个鸡蛋,还有巨大的油炸火腿、一摞摞面饼。厨师好像变戏法似的把手中的面饼在空中舞来舞去,一位身体结实的女服务员用她胖乎乎的手高高地托着盘子,平稳、快速地移动在餐桌之间。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还是那些令人心情愉快、味道鲜美的食物散发出的浓重风味,以及浓咖啡散发出的热情、美味的芳香——这一切似乎给清晨富有活力、令人兴奋的生活增添了一份热情和清新的感受——我们看见,亮闪闪的大壶里飘出的咖啡蒸汽缭绕在空中,马戏团的演员们一杯接一杯,大口大口地喝着咖啡。 马戏团的男女演员——这些表演明星们——个个长相姣好、身体强壮、举止潇洒,他们的一言一行也显得既端庄又优雅。在我们眼里,他们的生活比地球上任何人的生活都要辉煌、精彩。他们的举止看起来干脆利落、粗鲁或者粗暴;马戏团的女人们也完全不像画中的妓女,她们和男性的交往也不会有任何有失体统之处。 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人似乎难以置信地创造了一种和谐、有序、不断迁移的社会,即使城里人也缺乏这种相互间的忠诚和家庭生活的体面。其中有一位强壮有力的年轻人,一位头发金黄、体形高大结实的女子,还有一位身材魁梧、健壮的中年人。后者是一位神色严峻、满脸皱纹、富有责任心的秃头男子。他们可能是高空秋千演员——这对年轻的男女像炮弹一样跃向空中,被年龄稍大一点的男子迎面抓住,然后他们又猛然弹回到窄小的落脚处,然后抓住了半空中吊架上的秋千,在抓到秋千以前他们在空中旋转了三圈,危险而又优美地展示了人类的平衡和精确。 他们一走进吃早餐的帐篷,便会庄重、谦恭有礼地向其他演员们打着招呼,然后和他们一起坐在长桌前,像一家人一样神情专注地享用起丰盛的早餐来,他们动作麻利,神色严肃,几乎不和别人说话。 我和哥哥神迷心醉地看着他们:哥哥专注地望着那位秃顶的中年人,然后转过身悄悄地对我说: “你——你看见那个秃顶的家、家、家伙了吗?哦、哦、哦,他可是个壮汉子,”他颇有见识地低声对我说。“他把那两个人抓、抓、抓在了手里!那家、家、家伙的业务真够熟练的!你也知道,要是抓、抓、抓不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你说呢?”哥哥接着说。 “你说什么?”我神魂颠倒地问。 哥哥在空中打了一个响指。 “那就完了!”他说。“完蛋了!为、为、为什么,他们还没有明白过来就会死、死、死掉。当然喽!”他边说边使劲地点着头。“这是事、事、事实!一旦他一失、失、失手,那就完了!那家伙的业务必须非常精熟才行!”他说。“嗨——”他用既严肃又确信的语调说,“要是他们每周给、给、给、给他七、七、七十五或一百美元,我一点都不、不、不会觉得惊奇!”他激动地大声说。 接着我们又把目光入迷地投向这些辉煌、浪漫的生命,他们的生活和我们的生活差距如此之大,而我们似乎对他们又是如此熟悉和亲近。终于天光大亮了,太阳也升了起来。这时候,我们才极不情愿地离开了马戏团的场地向家里走去。 不知为何,那个愉快的清晨我们的所见所闻,以及他们用餐的帐篷里诱人的气味留给我们的记忆唤起了我们难耐的饥饿感,驱使我们迫不及待地赶回家去吃饭。我们中途来到小镇上的一家小餐馆,坐在柜台前的高凳上,狼吞虎咽地吃着火腿蛋三明治、热汉堡。红红的热汉堡中间夹着鲜红、辛辣的牛肉。我们还要了咖啡,飘浮着泡沫的牛奶,以及油炸面圈。然后,我们赶回家里,把早餐桌上的一切食物一扫而光。 [1]拟声词,英语原词为“boogety--boogety”。 [2]模拟大象的叫声,英语原词为“Ar-rumpf”。 夕照下的流浪汉 填饱了肚子,也没有时间和活计的压力,几个流浪汉慢条斯理、孤孤单单、不慌不忙地走出丛林,走下斜坡和路基相连的几英尺高的土堤,然后从容不迫地沿着小道向水塔的方向走去。这时候太阳快要落山了。事实上,太阳已经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可人们还是能够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它的最后一束光亮。树林已经暗了下来,这一束光亮洒在水塔塔顶的树梢上,已经感觉不到它的炽热与强烈。这抹光亮怪异而神秘,犹如精美易碎的古铜,但却不具大地的清凉,美好而昏暗。这时候昏暗已经笼罩了树林——它令人伤神,令人心醉,就像鬼魅般稍纵即逝。 他们五个人从“丛林”里冒了出来,正不停地走在小路上,向水塔的方向走去,好像掉了队的士兵。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大约有五十岁,他是一位极其潦倒、穿着极其破旧的人。他的头发结成了块,体形已经没了形状,他的真实年龄很难确定。他就像某种被大雨融化、并被雨点打入泥土的东西。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是一个细皮嫩肉的乡下小伙子,长着一双明亮而又好奇的眼睛,他顶多不过十六岁。剩下的三个人中,有一个不到三十岁,长着一张白鼬皮似的脸,上牙几乎全掉光了。他酸痛的双脚小心翼翼地朝前走着,显然并不适应这项跋涉的任务:他的衣服脏兮兮的,但却具有一种优雅的气质——他穿着一套细条纹西服,上面沾满了油渍,屁股的部位闪闪发亮。他把衣领翻了起来,双手深深地插在裤兜里——这样一来,他走路的时候瘦削的双肩就会向前倾斜。尽管白天的余热还未散去,但他的模样倒显得很凉爽。他的嘴角叼着一支松软的烟卷,说话的时候只是微微地抖动一下嘴唇,古怪、丑陋的嘴巴痉挛地偏向一侧:他的一举一动既肮脏,又神秘。 在这五个人中,只有剩下的两个人才具备流浪者的真正权威。其中一位身材矮小,粗糙的脸上布满了细纹,眼睛好像玛瑙一样,生硬而冷酷,瘦瘦的嘴巴扭向脸庞的一侧,就像一道疤痕。 另外一位大约五十五岁,走起路来摇摇晃晃,脸上伤痕累累,这种情况只有职业流浪者才具有。他的面容和形象看起来古怪而不失高贵。他饱经风霜的脸好像被斧子劈下的一块花岗岩。从他身上可以读出许多精彩的流浪故事——这些传奇的故事里有颠簸的车轮和一声声鞭笞,有血腥的斗殴和蹒跚的步履,有广阔、孤独的天空,有尚未开化的野蛮,也有美国式的粗鲁、残酷、孤独、遥远。 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个人显然就是他们的头目。他悄无声息地走着,神情冷漠,瞧也不瞧其他几个人,蹒跚的步子显得坚实有力。他一停下来就会把一只手用力地塞进宽松的外衣口袋,摸出一根烟卷,在捂成杯子状的掌心中利索地点燃。接下来,他把烟卷靠近嘴巴,扭曲着脸,舒舒服服地、深深地吸上一口,把烟吞进他强大的肺部深处,然后让它从鼻孔徐徐冒出。这种吸烟、品烟的夸张姿势突然使人在感官上产生了一种原始、刺激的美妙滋味。很明显,此人能将这种难得的才能体现在自己最简单的日常活动中——体现在他触摸到的一切事物上——因为不知何故,他的身上具有一种令人兴奋和快乐的品质。 那个年龄最小的男孩始终跟在他的身后,目光从未离开过他的后背。这时候,他停了脚步。男孩和他并排而行,马上也停了下来,并看了看他,有些疑惑,但却和他一样坚定自若。 这个流浪汉让烟圈从他的大鼻孔里徐徐冒了出来,然后又继续坚定有力、摇摇晃晃地走起来。他好长时间没有同小男孩说话。这时,他突然发话了,虽然粗鲁、漫不经心,但却流露出友善的语气: “你想去哪里,小子?”他问,“想去大城市吗?” 男孩默默地点了点头,似乎要说什么,但却欲言又止了。 “去过大城市吗?”老流浪汉问。 “没有。”男孩回答。 “是第一次,嗯?” “是的。”男孩又答道。 “为什么要去那里?”老流浪汉咧嘴笑了笑,然后问道,“是不是农场里的奶牛太多,挤奶挤不过来了,嗯?是这个原因吧?” 男孩并不肯定地咧嘴笑了笑,然后说,“是的。” “我一猜就中,”老流浪汉声音嘶哑地笑着说,“我的天!像你这种刚刚从乡下来的小子,我一英里之外就能看出来……那么好吧,”他顿了顿,粗鲁又不失友好地说,“要去大地方,就跟着我吧,我们刚好同路。” “没错。”这时候身材矮小、嘴巴像伤疤的流浪汉插话了,他的声音粗厉而刺耳,脸上带着丑陋、嘲弄般的笑容。 “没错。你要跟着布尔,孩子。他会照顾你的。他会带你去看花花世界的。我决没有跟你开玩笑!他会带着穿过面包山谷,然后再去柠檬湖的——对不对,布尔?他会带着你去看看哪里有火腿树,哪些树林子里长着火鸡肉——对不对,布尔?”他丑陋的嘴巴又奉承又挖苦地说,“小子,跟着布尔,你会吃香的喝辣的……啊哈!你这个废物!”他突然恶毒地咆哮起来。 “你觉得像你这样的废物对我们有什么用处——你现在就是我们的累赘!……要不是有这种小流氓混进来,我们什么麻烦都他妈的不会有!……为什么要让他来连累我们!”他恶毒地咆哮着。“我他妈的应该干什么——做他的保姆还是咋的?……去你的,你这个小流氓,”他再次咆哮起来,而且猛地反手举起了拳头,好像要揍这个孩子,“滚开!你对我们什么用都没有!……马上给我滚……乘我还没有把你揍扁,赶快从这里滚开吧。” 那个名叫布尔的转过身子,平静地看着这个身材稍矮的流浪汉。 “听着,混蛋!”他不动声色地说,“你不要再找这个孩子的麻烦了。让这个孩子留下来,明白吗?” “啊——哈——哈!”矮个子流浪汉神情阴沉地大声叫起来,“这到底是为什么?当——保姆,还是咋的?” “听着,”年长的流浪汉说,“你听见我说的话了吧?” “啊—哈—哈,真是该死!”矮个子流浪汉咕哝着,“我决不会照顾这个小流氓的。” “你听见我说的话了吗?”那个名叫布尔的流浪汉用极具威胁的口吻大声喝道。 “嗯,我听见了!”矮个儿流浪汉咕哝着作答。 “那么好吧,我不想再听到你找这个孩子的麻烦了。我说他留下他就得留下来。” 矮个儿流浪汉不悦地咕哝着,但是没有再说什么。布尔又怒视了他片刻,然后转过身,朝铁路侧线附近、工具房旁边的小型无篷路轨车走过去,并且坐了上去。 “过来,孩子。”他又从衣兜里摸出一根烟卷,粗声粗气地说。男孩子朝路轨车走过去。 “你抽烟吗?”他问,手仍然在衣兜里摸索着。男孩拿出一盒烟递给了老流浪汉。布尔从烟盒里抽出来一支,满是粗纹的脸凑到弯曲成杯子状的手掌里,然后利索地把烟点燃,又把整盒烟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整个动作显得潇洒而有力。 “谢谢啦,”他说了一声,刺鼻的烟雾开始缭绕在他的鼻孔上方,“坐到这里来,孩子。” 男孩挨着他坐在路轨车上。布尔吸烟的时候,另外两个流浪汉互相对视了一下,狡猾地笑了起来,那个西服上沾满油渍的年轻人快速地摇了摇脑袋,咧着没了牙齿、下陷的嘴巴一边笑一边嘲弄地咕哝道: “我的天哪!” 布尔什么也没说,身体微微曲向双膝,只顾吸着烟,坚若磐石。 天已经快黑了,只剩下黄昏的一丝亮光,而明亮的星星已经闪耀在无云的夜空。从树林的某个地方传来流水的声音。远处的车轨上隐隐约约传来轻微的颤动。男孩平静地坐在那里,倾听着什么,一言未发。 菲姆与诗人 1 菲姆整天都跟着他,但他却一言不发。然而,他知道她就在身边,她漂亮的双目崇拜地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他有意不看她。他知道自己已经拥有了她,知道她属于他,于是心想让她再等待一些日子也没什么。那天晚上,正如他所期待的,在他刚欲上楼回家时,她也踏进了电梯。他依旧未开口讲话,也没有暗示他已觉察到她的存在。但她浑身散出的香气却充满了电梯车厢;这味道令人快活无比。他走出电梯,她也走了出来。当他迈过走廊朝自己的房间走去时,他听见她轻盈、快捷的脚步始终跟随着他。他打开房门。菲姆站在那里,脸上透出崇拜、顺从的表情。直到这时他才开口说话了。 “坐吧。”他说,语气平静却专横。 菲姆坐了下来,双手叠放在膝盖上,娴静地继续望着他,漂亮、阴郁的眼睛里透出崇拜、顺从的神情。 “菲姆,你听着,”男主角边说边紧张地清了清喉咙,一边在口袋里摸索着什么,想以此来掩饰他的尴尬,“有几件事情我们需要谈一谈。” “好的,亲爱的。”可爱的姑娘回答道,同时朝前倾了倾身子,以示服从和尊重。她的举止表明自己已经准备就绪,将会非常认真、谦卑地倾听他的讲话。 “首先是你的名字,”年轻男子说,“并非我不喜欢!”他一边快速说一边瞪着湿乎乎的眼睛,“有点太正式了——在现代社会,听起来有点太老套了。” “是吗,亲爱的?”菲姆含糊、温柔地说,她充满敬意、闪着亮光的眼睛依然盯着他。 “是的,”他迅速清了清喉咙。“听着,我在想——我们可否再给你起个名字——起个更加简单一点的——更适合于日常使用的名字。” “你起什么都行,亲爱的。”菲姆回答。 “嗯,听着,”年轻人说,“我得起一个简单明了的——比如——比如——露丝,或玛丽之类的,或者——或者——菲儿!”他得意地大声说。“菲儿怎么样?”他问道。“这是个好名字——简单、明白、易记,也不太引人注意——如今有很多姑娘都叫菲儿。你觉得菲儿怎么样?”他说服似的问,一边疑惑地望着她。 “没什么不好,亲爱的,”菲姆回答,“我觉得这是个很好的名字。你想给我起这个名字吗?” “那好!就这么定了吧。”他满意地说,“从今往后,你就叫菲儿了……听着,还有一件事——”他再次清了清喉咙,不安地动了动身子,满面通红。“另一件事”可不太好办。 “是吗,亲爱的?”菲姆迟疑了一下,然后好奇地问道。 2 “嗯,听着,菲儿——”年轻人伸长脖子,脸色红得像熟透的西红柿,竭力舒缓自己的情绪——“是——是——嗯,”他开口说,然后猛地把手掌搭在膝盖上——“关于你的穿着。” 菲姆对自己的衣服一向很满意,于是问:“这些衣服很漂亮,难道你不觉得吗?” “没错,”年轻人说,“但——但——嗯,你也明白,菲儿,如今的姑娘们可不能再穿这种衣服了。倒不是说它们不合身,而是——而是如果你现在穿着这种衣服——你真的会,你会——你会在街上招引很多人的,而你又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发生,菲儿,你知道你本人并不愿意看到这种事发生!” 菲姆望着他,吃惊得瞪大了眼睛。“你不喜欢我的衣服吗?”她一边轻轻地摇着头一边问,迷人的眼睛里带着迷惑和疑问。 “我喜欢——我很喜欢,”他肯定地说,“——只是你明白,菲儿,这种衣服已经不时尚了。” “以前和我相处过的大多数男孩子都很喜欢,”菲姆回答,“雪莱非常喜欢这衣服——他叫我天使——还经常说要跟我远走高飞呢。他经常要求我穿雪白的衣服,济慈也喜欢,只是他的品位有点过于花哨。他喜欢镶着金边的大红裙子:和他们在一起的那些日子,这些裙子的确吸引过不少目光呢。弥尔顿喜欢我的裙子,但他对一切事物都很冷淡。在他面前,我只得穿灰色的裙子;他最喜欢那种颜色了。还有沃尔特·雷莱。沃尔特经常喜欢——” “你听听,”年轻人边说边怀疑地紧盯着菲姆,“考虑到你的年龄,我觉得你过去的交往有点过头了吧。” “噢,没有,”菲姆赶忙否认,“我真的没有。我过去几乎哪里都没有去过。我一直过着非常隐蔽的生活。” “哎呀,”男主人说,同时怀疑的眼神紧紧盯着姑娘,“对于一位过着隐蔽生活的女子来说,你认识的男人可够多的了。” “谁都没有你好,亲爱的。”菲姆安闲地低声说道,然后试着朝他靠了靠身子。年轻人温柔却坚定地推开了她,眼睛依旧怀疑地望着她。他越看越感到不安。他不喜欢她说话的样子;她的语气里蕴含着什么,透着哄骗的味道,这一点令他心烦意乱。他越想到这些,就越感到厌恶。他以前似乎听过类似的话,甚至就在他疑惑自己在何处听说过这样的话时,答案一下子便闪了出来。那是他前任情妇福拉特莉曾说过的。两者惊人地相似。 “听着,少跟我来那一套,”他粗鲁地说,“我想知道真相,你有没有跟别的男人交往过?” “可是——可是,”菲姆似乎有些不知所措,接着想一笑了之,一如福拉特莉过去的惯常做法,“你在说什么啊,亲爱的?我并没有提到任何东西呀,”她辩解道,“而且,我甚至都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还是福拉特莉夫人那一套,他一想到这里开始气得咬牙切齿。 “那么,你瞧这儿,”他粗鲁地说,“你他妈的太清楚我在说什么了,所以别想在我面前装蒜。” “可是——可是亲爱的,我没有!”菲姆一边辩解一边微微地耸了耸肩,抬起手,烦躁不安地轻声笑了笑。年轻人阴沉、烦乱的眼睛看着姑娘,沮丧地心想,他们都是一丘之貉;她跟福拉特莉夫人一模一样,甚至连她天真、迷惑的眼神,以及发笑前耸肩的举止都一样。 “你能否告诉我你在说什么——”菲姆开口说。 “得了吧,”他粗暴地说,“别再绕圈子了——你太清楚我在说什么了。你究竟跟多少个男人鬼混过?”他粗鲁地大声吼起来,眼睛里透着憎恶的怒火。 “鬼混?”菲姆慢慢地念叨着,似乎比先前更加迷惑不解。“你是说我跟多少个男人相处过吗?” “哼,你听着,”他的声音里明显透着威胁,“你要么回答我、讲明实情,要么滚蛋。你到底有多少个情夫?” “情夫?”菲姆问,“哎呀,没有!我想不起来是否——” “你能想得起来,”他说,“看在上帝的分上,在我逼你说出来之前你还是自愿说吧。回答我!”他再次大声吼道,同时猛击了一下自己的膝盖,吓得她跳了起来。“你到底跟多少个男人睡过觉?” “嗯——嗯——”她颤抖的声音开始支吾起来。 “我的天哪,你现在该说了吧。”他咬牙切齿地低声说着,一边微微地探过身子,猛地抓住她手腕上的细手镯。“说!”他一边大吼一边摇晃着她,“你快给我说!” 她开始哭了起来,不停地抽噎着,她想说但却哭得说不出话来!他心里明白,这又是福拉特莉夫人的那一套。 “嗯——嗯——”她哽咽着。 “说!”他尖声叫着,再次抓着她摇晃起来,“有没有?说!” “——有,”她尖声地说,声音小得几乎听不清,“嗯——” “多少个?”他咬紧牙关问。 “我——我——我——两个——”她终于可怜、低声、刺耳地说了出来。 “两个!”他摇晃着她。“两个,”他又摇晃起来。“你肯定是两个吗?”第三次他摇得更猛烈了。“说!”他大吼道。 “我——我——我——三个,”她尖声地支吾着。“可能是三个!”她喘着气说。 “啊——!”他厌恶地喘了一口气。 他在椅子上坐直身子,猛地推开她。“可能是四个——可能是五个——可能是六个——他妈的可能更多!多得甚至连自己都不清楚了,数都数不过来了!都是一丘之貉!——你们全都是一路货色!” 3 他嘴唇紧咬,跌坐在椅子里,怒目凝视着她。但好奇心最终却占了上风。 “你和弥尔顿,”他怒气冲冲地高声说,“你和他是怎么回事?他是不是其中之一?” “他——他——是个好人,乔治,”菲姆边哭边柔情脉脉地说,“当初遇到他的时候,我还很小——只是个小姑娘——他人很好——很好,”她泣诉着,“但却很凶——很凶!屋子里从未有过欢笑和音乐。我想唱歌的时候他总不让我唱。他很想对我好一点——但他总那么严厉。我们的生活除了工作以外,什么都没有,从早到晚,工作,工作——他认为这就是勤劳的生活——他还说女人的最佳位置在家里。我想他说得对,”她含泪苦笑了一下,“——但是我还很小——我需要一点快乐。” “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年轻人固执地说,“弥尔顿是不是你的情夫之一?” “他——他——”菲姆的声音开始结巴起来。 “是不是?”他咆哮起来,“我要你回答。” 菲姆的丰满的嘴唇颤抖着。她想说话,迷人的眼睛里再次噙满了泪水。“是的——”她尖声说道,“——他——他——是的!——但我还很小——很小,”她抽噎着,“我不明——白!” “果不其然。”男主人公厌恶地总结道,一边靠在椅子上,在阴郁和沉默中观察着她。 “那雪莱呢?”他厉声吼道,吓得她几乎跳了起来,“他也是其中之一吗?” “——噢,”菲姆哭泣着,透过泪水露出一丝淡然的微笑。“他简直就是一位圣徒,一位天使!珀西身上总透着某种神秘的东西——与其说他是个有血有肉的人,还不如说他是个脱离肉体的幽灵。” “别再胡扯了!”他怒吼道,“你和珀西之间有没有关系——有还是没有?” “——他——他——他的确就像一个脱离肉体的幽灵——”菲姆用快速、颤抖的语调继续说。 “有没有关系?” “根本没有——没有任何关系,”菲姆继续道,“飞蛾对星星的渴望——珀西是这么说的——” “你给我听着!”他屈身向前,用力摇晃着她,“回答我的问题!你和珀西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有还是没有?” 她温柔的下唇颤抖着,她设法开口说话,但最终却流起泪来,于是尖声说道: “是的!……但我还很小……太孤单了……我真的不是有意——” “果不其然!”他极其厌恶地说了一句,然后猛地推开她,坐在那里,用讥笑和嘲弄的神情看着她。“‘他没有给过我真正的爱情!’哈——哈——哈!好一个拐弯抹角的伪君子!……他会给碰见的每一位女孩子大献殷勤,竭力装成是一位圣者!……哎呀,得了。”他粗声粗气地说,“让我们接受这些肮脏的丑事,然后把一切都忘掉吧!济慈也是其中之一吗?” “乔尼——”菲姆的声音开始颤抖起来,“——乔尼——” “他是不是?呃?” “——那个可怜的孩子——”她喘着气说,“他一直孑然一身,没钱,没朋友——他死于肺病了——我——我想如果我有什么——” “是不是?”他大喊起来。 “是的,”菲姆尖声说,开始歇斯底里地抽噎起来,“是的!……是的……现在让我告诉你吧!你已经让我说出了全部!……” 她带着殉教士般的气概,握紧小拳头开始猛击自己的胸口,同时竭力挤出勇敢、可怜的微笑来。“……但上帝可以为我做证,”她声音颤抖、泪流满面地继续说,“你是我一生唯一真正爱过的人——而其他人都不是,”她泣诉着,“我当时很小——只是一个小姑娘——父母亲都去世了——而且,噢,我的天哪!”她抽噎着,“我多么孤单——多么孤单——”她剧烈的抽泣几乎使她无法自抑、难以说话——她想说却说不出来——最后,就像福拉特莉夫人一贯表现的那样,可怜、令人心碎地尖声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4 他受不了了。他彻底知道自己是如何被愚弄的了,但他依旧是个容易上当的傻瓜。当看到一位女人泪流满面时,同情和温存会让他不知所措,也会咒骂自己的软弱和愚蠢。他抓起她的胳臂怒气冲冲地说:“噢,看在上帝的分上!别说了!别说了!”然后轻轻地摇了摇她。 此刻她的胳臂开始搂住了他,她的香唇开始压在他的嘴上,他呼吸着她闪亮头发的幽香,以及她像花儿一般诱人的魅力。她婀娜的身姿朝后倒去,任由他搂抱着,他迷醉了。 “脱了吧衣服,”他喘着粗气,激情冲得他语无伦次,“因为我们——我们——噢,该死的——我们该怎么摆弄这些衣服呢?”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